广州市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工程 地铁保护监测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交通工程招标公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5)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_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0112-48-01-046023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道路起点接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南段)工程终点,北至广汕公路北侧,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4km,道路红线宽度60m,主线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km/h,其中隧道段长度约1.4km,桥梁段长度约1km,路基段长度约1.6km。本项目在终点位置设置广汕公路立交,广汕公路立交包含广汕公路改造及新建A、B连接匝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及绿化工程等。总投资1659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25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525万元、预备费7902万元。
招标内容
拟建工程南起水声水库,北接广汕公路。运营地铁二十一号线“金坑~镇龙西”区间暗挖隧道下穿油麻山。该工程拟建 ZK2+962.79~ZK3+170.42、YK3+010.23~YK3+217.03 段暗挖隧道(含2#人行横通道 )位于地铁控制保护范围内,其中 ZK3+040~ZK3+100和YK3+090~YK3+140 段暗挖隧道上跨地铁隧道,拟建暗挖隧道结构底与地铁隧道结构顶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约为18.3m,且2#人行横通道与地铁隧道结构外边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约为14.3m,相应范围内地铁隧道结构顶高程约为+43.1m~ +44.9m。安全评估报告显示,该工程实施期间引起地铁隧道结构的最大水平/竖向位移值分别为+0.86mm/+3.58mm。 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需对项目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进行保护监测,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施工期地铁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点材料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支架材料及安装、隧道监测点材料及安装、基准点材料及安装、其它材料费及安装等);变形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水平位移、垂直位移、隧道断面尺寸等国家规范要求的内容)。
工期(交货期)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监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39.7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监测工作范围,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 3.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登记前,申请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五)。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3月26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7日 10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7日 10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4月17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招标人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85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28068854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文件(挂网版)-----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doc
招标公告(挂网版)-----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doc
招标公告(盖章扫描版).pdf
招标申请函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文件批准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本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委托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希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专此函达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25日1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兹委托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员工陈述宇、曾卉君,在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的招标过程中负责确认、联系招标事宜。特此证明。建设管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代建单位: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K2025年3月25日电子签名委托书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6359393C,电话:020-83313605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特此委托委托人(公章):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公章):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25日\n\n\n\n\n横枝岗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招标文件\n\n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n招标文件\n\n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n\n代建单位: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n\n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n\n日 期:2025年3月\n\n重要提示\n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操作指引。\n目录\n\n4\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n5\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n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n36\n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n48\n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n65\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n72\n\n\n第一卷\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n(另册)\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 条款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n\n 1.1.2\n 招标人\n 招标人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n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n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28068853 \n\n \n 代建单位\n 代建单位名称: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n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108号知识大厦A栋东塔12楼1216\n联系人:鲁工\n电话:020-32069441\n\n 1.1.3\n 招标代理机构\n 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n联系人:曾工\n电话:020-83313605\n\n 1.1.4\n 招标项目名称\n 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n\n 1.1.5\n 项目建设地点\n 详见招标公告\n\n 1.1.6\n 项目建设规模\n 详见招标公告\n\n 1.1.7\n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n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n\n 1.1.8\n 建筑安装工程费\n 详见招标公告\n\n 1.2.1\n 资金来源及比例\n 详见招标公告\n\n 1.2.2\n 资金落实情况\n 已落实\n\n 1.3.1\n 招标范围\n 详见招标公告\n\n 1.3.2\n 服务期限\n 详见招标公告\n\n 1.3.3\n 质量标准\n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监测及验收标准。\n\n 1.4.1\n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n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n\n(2)财务要求:/\n\n(3)业绩要求:/\n(4)信誉要求:/\n(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n\n(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n(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n(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n\n 1.4.2\n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不接受\n\n(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n\n 1.4.3\n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n /\n\n 1.9.1\n 踏勘现场\n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n\n(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n\n踏勘集中地点:/ \n\n 1.10.1\n 投标预备会\n ■不召开\n\n□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n\n召开地点:/\n\n 1.10.2\n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n 时间:/\n形式:/\n\n 1.10.3\n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n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n\n 1.12.1\n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n\n 1.12.3\n 偏差\n ■不允许\n\n□允许,偏差范围:/\n偏差幅度:/\n\n 2.1\n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n /\n\n 2.2.1\n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n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n\n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n\n 2.2.2\n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n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公开发布。\n\n 2.2.3\n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n 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n\n 2.3.1\n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n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n\n 2.3.2\n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n 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n\n 3.1.1\n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n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n\n 3.2.1\n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n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n\n 3.2.3\n 报价方式\n 各投标单位在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及综合单价限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n\n 3.2.4\n 最高投标限价\n □无\n\n■有,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下同):239.75万元)。\n\n注:本项目实行双限价,投标总报价以及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n\n 3.2.5\n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n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n\n一.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地铁保护监测服务费金额为239.75万元。\n\n二.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总报价以及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n\n三.投标报价及费用计算方式:\n\n1.本项目提供监测招标控制价清单(详见委托人要求),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监测方案,投标综合单价包干:\n\n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检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不予另行计算。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如超出检测规范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最终检测综合单价和结算总价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n\n2.成本警戒价为191.80万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0%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n\n 3.3.1\n 投标有效期\n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n\n 3.4.1\n 投标保证金\n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n\n□要求\n\n■不要求\n\n 3.5\n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n ■无\n\n□有,具体要求:/\n\n 3.6.1\n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n ■不允许\n\n□允许\n\n 3.7.3\n 投标文件所附\n\n证书证件要求\n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n\n 3.7.3\n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n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需要投标人或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内容,均需在线下完成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由投标人加盖企业电子印章。\n\n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n\n 4.1.1(B)\n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n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n\n 4.1.2\n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n 招标人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n招标人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n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n\n招标项目编号: \n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填入开标时间)\n\n 4.2.1\n 投标截止时间\n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n\n(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n\n 4.2.2(A)\n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n /\n\n 4.2.3\n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n ■否\n\n□是,退还时间:\n\n 5.1(A)\n 开标时间和地点\n /\n\n 5.1(B)\n\n(新增)\n 开标时间和地点\n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n\n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n\n 5.2(4)(A)\n 开标程序\n /\n\n 5.2(B)\n\n(新增)\n 开标程序\n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n\n(1)宣布开标纪律;\n\n(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n\n(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n\n(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监测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n\n(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n\n(6)开标结束。\n\n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n\n5.2.3开标时,本项目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n\n5.2.4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n\n 5.3\n\n(新增)\n 开标异议\n 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n\n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15分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n\n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n\n 6.1.1\n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n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n\n 6.3.2\n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n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n\n 7.1\n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n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n\n公示期限:3日。\n\n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n 7.4\n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 □是\n\n■否\n\n 7.6.1\n 履约保证金\n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n\n□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中标价款的10%,具体见合同相关条款。\n\n■不要求\n\n 7.7.4\n 合同签订主体\n 其他要求:如招标人委托代建单位作为本项目发包人,则可由代建单位作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n\n 9\n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n □否\n\n■是,具体要求:\n\n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n\n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n\n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或U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U盘)不得加密。光盘或U 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n\n3、补救方案\n\n(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n\n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n\n(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n\n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并按光盘(或U盘)内容进行评审。\n\n(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n\n 10\n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 特别提示\n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n\n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n\n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n\n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n\n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n\n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优惠政策\n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n\n(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己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n\n(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n\n(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注:(1)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n\n(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n\n 招标失败的情形\n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n\n 其他费用\n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n\n 招标人拒绝接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的情况\n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的;\n\n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n\n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的;\n\n 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n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n\n 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n 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n\n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n\n施工单位:(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成)中建八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n监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n\n 其他\n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n\n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图纸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n\n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n\n4.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加盖公章)和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单位。\n\n\n1. 总则\n1.1 招标项目概况\n\n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测服务进行招标。\n\n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n\n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3 招标范围、监测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n\n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3.2 监测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4 投标人资格要求\n\n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n\n(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表;\n\n(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表;\n\n(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表;\n\n(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表;\n\n(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n\n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n\n(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n\n(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n\n(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n\n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n\n(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n\n(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n\n(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n\n(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n\n(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n\n(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n\n(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n\n(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n\n(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n\n(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n\n(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n\n(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n\n(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n\n1.5 费用承担\n\n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n\n1.6 保密\n\n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n1.7 语言文字\n\n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n\n1.8 计量单位\n\n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n1.9 踏勘现场\n\n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n\n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n\n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n\n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n\n1.10 投标预备会\n\n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n\n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n\n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1.11 分包\n本项目严禁非法分包。对于本工程招标文件没有列明但按国家规定需实施的监测项目工作,如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分包的监测工作不得再次分包,且中标人与地铁保护监测单位应对该监测结果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n\n1.12 响应和偏差\n\n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测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n\n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n\n2. 招标文件\n\n2.1 招标文件的组成\n\n本招标文件包括:\n\n(1)招标公告;\n(2)投标人须知;\n\n(3)评标办法;\n\n(4)合同条款及格式;\n\n(5)委托人要求;\n\n(6)投标文件格式;\n\n(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n\n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2.2 招标文件的澄清\n\n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n\n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n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n\n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n\n2.3 招标文件的修改\n\n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n\n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n\n2.4 招标文件的异议\n\n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n3. 投标文件\n\n3.1 投标文件的组成\n\n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n\n(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一); \n\n(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二); \n\n(3)投标报价书(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三); \n\n(4)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四);\n(5)资格审查资料(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n(6)投标人声明(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五);\n\n(7) 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六); \n\n(8)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七);\n\n(9)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简历表(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八);\n\n(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九);\n\n(11)监测技术方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及资料,编制针对性监测技术方案;\n\n(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十一);\n(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n\n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n\n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n3.2 投标报价\n\n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测报价书。\n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n\n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n\n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n\n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3.3 投标有效期\n\n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n\n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n\n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n\n3.4 投标保证金\n\n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n\n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n\n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n\n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n\n(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n\n(2)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n\n(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等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n\n(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n\n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n\n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n\n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n\n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n\n3.5.1 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或电子证照;\n\n3.5.2投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书清晰扫描件或电子证照):\n\n(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n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n\n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n(2)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监测工作范围,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n\n3.5.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n3.5.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五);\n\n3.5.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n\n3.6 备选投标方案\n\n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n\n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n\n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测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n\n3.7 投标文件的编制\n\n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n\n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测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n\n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n\n(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n\n(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n\n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4. 投标\n\n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n\n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n\n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n\n4.2 投标文件的递交\n\n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n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n\n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n\n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n\n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n\n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n\n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n\n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n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n\n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n\n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n\n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n\n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n\n5. 开标\n\n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n\n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n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n\n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n\n5.2 开标程序\n\n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n\n(1)宣布开标纪律;\n\n(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n\n(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n\n(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n\n(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测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n\n(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n\n(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n\n(6)开标结束。\n\n5.3 开标异议\n\n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n\n6. 评标\n\n6.1 评标委员会\n\n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n\n(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n\n(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n\n(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n\n(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n\n(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n\n6.1.3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n\n6.1.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n\n6.2 评标原则\n\n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n\n6.3 评标\n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n\n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7. 合同授予\n\n7.1 中标候选人公示\n\n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n\n7.2 评标结果异议\n\n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n\n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n\n7.4 定标\n\n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n\n7.5 中标通知\n\n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n\n7.6 履约保证金\n\n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n\n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n\n7.7 签订合同\n\n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n\n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n\n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n\n8.纪律和监督\n\n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n\n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n\n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n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n\n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n\n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n\n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n\n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n\n8.5 投诉\n\n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n\n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n\n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n\n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附件一:开标记录表\n\n开标记录表\n项目编号: \n\n项目名称: \n\n开标时间:\n 年\n 月\n日\n 时\n 分\n\n 序号\n 投标人\n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n 投标报价(元)\n 项目负责人\n 服务期限\n 备注\n 投标人代表签名\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最高投标限价:\n\n\n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n\n\n 年\n 月\n日\n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n\n问题澄清通知\n( 编号: )\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n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n\n1.\n\n2.\n......\n\n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n\n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n_______年 月 日\n附件三:问题的澄清\n\n问题的澄清\n( 编号: )\n评标委员会: \n\n问题澄清通知(编号:\n)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n\n1.\n\n2.\n\n.....\n\n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投标人: (盖单位章)\n\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n\n 年 月 日\n附件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n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n\n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n\n本人就参与 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n\n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n\n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n\n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n\n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n\n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n\n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n\n声明人:(签名) \n\n 日 期: 年 月 日 \n\n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n评标办法前附表\n 条款号\n 评审因素\n 评审标准\n\n 1\n 评标方法\n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n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监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测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弃权),以得票多的优先。\n\n 2.1.1\n 形式评审标准\n 投标人名称\n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n\n \n \n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n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n\n \n \n 投标文件格式\n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n\n \n \n 备选投标方案\n 不允许;\n\n \n \n 投标人机器码\n 投标人机器码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机器码不相同;(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n\n 2.1.2\n 资格评审\n\n标准\n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n\n \n \n 资质要求\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n\n \n \n CMA计量认证要求\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n\n \n \n 项目负责人\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n\n \n \n 其他要求\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n\n \n \n 联合体投标人\n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n \n \n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n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n\n \n \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n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审查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n\n \n \n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n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n\n 2.1.3\n 响应性评审标准\n 投标报价\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n\n \n \n 投标内容\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n\n \n \n 服务期限\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n\n \n \n 质量标准\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n\n \n \n 投标有效期\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n\n \n \n 串通投标情形\n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准)。\n\n 条款号\n 条款内容\n 编列内容\n\n 2.2.1\n 分值构成\n\n(总分100分)\n A企业综合实力部分:60分;\nB技术方案部分:20分;\nC投标报价部分:20分。\n注:\n\n(1)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A+B+C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投标人综合得分权重100%(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n\n(2)投标人总得分=企业综合实力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投标报价部分。\n\n 2.2.2\n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n 若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以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n\n 2.2.3\n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n\n计算公式\n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n\n 条款号\n 评分因素(偏差率)\n 评分标准\n\n 2.2.4(1)\n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n 类似监测业绩\n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n\n \n \n 企业资信\n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n\n \n \n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n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n\n 2.2.4(2)\n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n 拟投入仪器设备计划\n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n\n \n \n 监测方案\n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n\n 2.2.4\n\n(3)\n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n 报价得分\n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n\n\n1. 评标方法\n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监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测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弃权),以得票多的优先。\n2. 评审标准\n\n2.1 初步评审标准\n\n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n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n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n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n\n2.2.1 分值构成\n\n(1)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n(2)技术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n(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n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n\n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n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n\n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n2.2.4 评分标准\n\n(1)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n(2)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n(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n3. 评标程序\n\n3.1 初步评审\n\n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n\n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n\n(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n\n(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n\n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n\n(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n(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n\n3.2 详细评审\n\n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n\n(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计算出得分A;\n\n(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n\n(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n\n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n\n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n\n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n\n3.3 投标文件的澄清\n\n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n\n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n\n3.4 评标结果\n\n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n\n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n附表一:形式评审表\n\n形式评审表\n\n 编号\n 投标人名称\n\n评审项目\n \n \n \n \n\n 1\n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n \n \n \n \n\n 2\n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审查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 \n \n \n \n\n 3\n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n \n \n \n \n\n 4\n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n \n \n \n \n\n 5\n 投标人机器码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机器码不相同;(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n \n \n \n \n\n 结论\n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n \n \n \n \n\n\n备注:\n\n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n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n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n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n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形式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n\n评委签名: 日期:\n附表二:资格评审表\n\n资格评审表\n 编号\n 投标人名称\n\n审查项目\n \n \n \n \n\n 1\n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n \n \n \n \n\n 2\n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n \n \n \n \n\n 3\n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资质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n \n \n \n \n\n 4\n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CMA计量认证(CMA计量认证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n \n \n \n \n\n 5\n 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n \n \n \n \n\n 6\n 投标登记前,申请人已在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n \n \n \n \n\n 7\n 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n \n \n \n \n\n 8\n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 \n \n \n \n\n 9\n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n \n \n \n \n\n 10\n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审查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n \n \n \n \n\n 11\n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n \n \n \n \n\n 结论\n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n \n \n \n \n\n\n备注:\n\n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n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n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n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n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n评委签名: 日期:\n\n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n\n响应性评审表\n 编号\n 投标人名称\n\n审查项目\n \n \n \n \n\n 1\n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登记时一致;\n \n \n \n \n\n 2\n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n \n \n \n \n\n 3\n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n \n \n \n \n\n 4\n 监测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n \n \n \n \n\n 5\n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n \n \n \n \n\n 6\n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见投标函附录;\n \n \n \n \n\n 7\n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准)。\n \n \n \n \n\n 结论\n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n \n \n \n \n\n\n备注:\n\n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n\n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n\n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n\n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n\n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响应性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n评委签名: 日期:\n附表四:综合评分表\n综合评分表\n 项目\n 单项\n 评分标准\n\n A、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n\n[60分]\n 类似监测业绩[15分]\n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金额大于等于140万元的(市政类)工程监测服务或地铁保护监测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n\n \n 企业资信\n\n[20分]\n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A级纳税人”称号得10分;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B级纳税人”称号得6分;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M级纳税人”称号得2分。最多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n\n \n \n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n\n(1)具备上述中的3项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0分;\n\n(2)具备上述中的2项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6分;\n\n(3)具备上述中的1项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n\n(4)不满足上述评审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n\n \n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25分]\n 项目负责人(6分):\n\n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n\n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测绘师(在本单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n\n本项最多得6分。\n\n注:以上按最高级别得分,不重复计算。\n\n \n \n 技术负责人(6分):\n\n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n\n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测绘师(在本单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n\n本项最多得6分。\n\n注:以上按最高级别得分,不重复计算。\n\n \n \n 拟配备本项目的主要的监测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13分)\n\n主要的监测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历:\n\n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测绘师(在本单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每一人得1分,最多得5分。\n\n2.持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每一人得1分,最多得5分。持有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中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一人加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一人加1分;最多加3分。(每个人员只按最高级别职称加分)\n\n本项最多得13分。\n\n B、技术方案评分标准\n\n[20分]\n 拟投入仪器设备计划[5分]\n 【优】拟投入监测设备先进、配备合理,完全满足监测和服务期要求,得[5-4]分;\n\n【良】拟投入监测设备先进、配备合理,能较好满足监测和服务期要求,得(4-2]分;\n\n【中】拟投入监测设备先进、配备基本合理,能基本满足监测和服务期要求,得(2-1]分;\n\n【差】设备不能满足监测需要和服务期要求,不得分。\n\n(分值范围的解释:方括号为含此数,圆括号为不含此分数)\n\n \n 监测方案[15分]\n 【优】1、监测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项目;2、监测数据能实时上传政府的监管系统;3、有合理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15-10]分;\n\n【良】1、监测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2、有比较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10-5]分;\n\n【中】监测方案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有能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的确保措施,得(5-1]分;\n\n【差】监测方法基本不能满足监测要求或未提供监测方案,不得分。(分值范围的解释:方括号为含此数,圆括号为不含此分数)\n\n C、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n 报价得分\n\n[20分]\n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有效投标价得分为20分;有效投标价比评标基准价上偏差1%减1.5分,下偏差1%减1分,最多减至0分止。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n\n\n注:\n\n类似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技术服务合同等作为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原件清晰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清晰扫描件(或免招标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中标金额的,以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时间以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n\n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其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官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B级纳税人”和“M级纳税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须提供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上查询的年度纳税信用证明信息扫描件。时间以证书或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分一次,不累计。上述资料显示的纳税人全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否则不得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计分。\n\n体系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页查询信息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计分。\n\n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n\n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如委派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以项目负责人评分项计算得分、技术负责人评分项计零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相关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如有)或相关注册证书(如有)、(2025年2月或3月)社保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n\n监测设备的情况说明:\n\n①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和检定校准证书扫描件;\n\n②检定证书送检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予认可。\n\n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己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n\n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n合同编号:穗开建管综 [ ] 号 / /\n建设工程项目监测合同\n(监测合同格式)\n项目名称: \n 委托单位: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n 服务单位: \n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n 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n\n\n甲方: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n乙方: \n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本合同为代建单位与监测单位签订,乙方应向建设业主开具发票,发票抬头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n一、项目概况\n1.1项目名称: \n1.2项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n1.3服务目标: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监测规范对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进行监测,确保工程质量。\n1.4监理单位: \n二、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n2.1监测服务的工作内容: 监测,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等工作,具体监测项目以本项目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n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n\n(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所进行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如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n\n(2)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n\n(3)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监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n\n(4)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n\n(5)负责监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n\n(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监测方案为准)。\n\n2、技术要求\n\n2.1 乙方的监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监测规范、强制性标准。\n\n2.2 乙方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n\n(1)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n\n(2)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n\n(3)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n\n(4)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n\n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n(一)甲方责任与义务\n1、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质量监测实施方案。\n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n3、协助乙方设备进、退场。\n4、指定专人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乙方现场检验进行旁站式监督,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n(二)乙方责任与义务\n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监测,乙方应当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登记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监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n\n2.每周监测后,三天内向甲方报送当周的监测情况书面简易报告(一式四份),如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应在监测当天口头通知甲方,监测后第二天书面出具异常报告给甲方、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部门。\n\n3.当基坑监测出现报警等其他紧急情况时,监测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参与专题会议,做好加密监测等。 \n\n4.由于乙方提供的监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n\n5.根据甲方的通知,派员参加工程例会等有关会议。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n\n6.监测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实际工况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监测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n\n7.在现场工作的监测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n\n8.双方对监测成果质量应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对实际的监测成果资料提出超越规范要求的干预与修改。\n\n9.乙方根据实际勘测需要和时间周期,及时地向甲方反映被监测主体的当时技术状态的正确的资料。如出现被测项目的质量或安全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的资料成果是及时无误的,所引起的质量或安全责任不需要承担。如因乙方根据合同监测周期未能及时观测到危险事故征兆或观测到但未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或其它乙方的原因,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承担相应赔偿,并负法律责任;\n\n10.施工现场范围内基准点、监测点由乙方会同施工单位共同保护;\n\n11.观测期间,应尽力保障观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乙方或相邻他方人身和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与甲方无关。\n\n四、服务周期\n1、从乙方进场至完成所有监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要求,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及验收时间,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n六、监测标准 \n\n1、广州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5]419 号);\n\n2、《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粤建监字[1998]27号); \n\n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2):\n\n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n\n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n\n6、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文件“穗建技[1999]311 号”及其《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n\n7、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 02—98);8、与基坑监测及高支模监测相关的现行国家及省市规范、规程及标准;\n9、《城市轨道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DBJ/T 15-120-2017);\n1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n11、《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及规定》(Q/GZMTR-ZH-AQ-001-2013)。\n\n七、技术服务成果的提交 \n\n1、乙方在监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有: \n\n(1)监测过程文字分析及监测结论; \n\n(2)各监测项目观测结果表及曲线图; \n\n(3)监测点布置图。 \n\n2、所有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n\n七、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n\n(一)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中标价,即人民币 元(大写: );监测综合单价和预估暂定监测数量详见附件《监测费用和监测工程量清单》。\n\n(二)计费标准\n\n(1)招标监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n\n(2)招标监测清单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及粤建检协[2015]8号文计价,并下浮30%。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n\n(三)本工程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检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n\n(四)结算方式:\n\n(1)乙方按各参建单位审核确认的监测方案实施,实际完成的监测工程量,经监理、代业主(如有)及建设业主书面确认后,按实结算。\n\n(2)按合同约定的监测计费标准乘以实际完成的监测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n\n(五)支付方式\n(1)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实际开展监测工作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暂定价(即中标价)的2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且区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n\n(2)按季度支付监测费用。每次支付时,乙方提交完成了相关监测工作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通过的符合要求的监测成果报告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该部分监测工作涉及的实际金额(按实际工程量乘以经甲方审核的综合单价)的80%作为本合同监测服务进度款(前期已支付的预付款抵减相应金额的进度款,抵减部分视为进度款已支付)),且累计支付不超过调整合同价的8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n\n(3)本合同全部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完成,乙方向甲方报送符合要求的监测成果报告及完整的合同结算资料,经区财政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最终结算价款后,甲方应该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之日十个工作日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后一次付清结算余款给乙方。\n八、知识产权\n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n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n九、违约责任\n1.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者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还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n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支付时间约定,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逾付款项的20%。本工程属财政投资,因受政府财政投资控制,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后,由于财政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时,不属甲方违约。\n3.如因乙方失误或报告情况失实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n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监测工作或提交检验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n5.乙方提供的监测报告不准确,乙方应无偿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完善,由此造成延迟交付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4点的约定处理。\n十、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n十一、 双方约定本协议其他相关事项为:\n1.如乙方及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存在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经甲方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n 2.如乙方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的,经甲方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n3. 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乙方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甲方缴纳的部分,代缴后甲方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乙方未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的,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n4.如乙方为联合体的,本合同协议书由联合体共同签订,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开具合同价款全额发票、收取合同款项,联合体主办方收取合同款项后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分配相应款项,具体分配事宜与甲方无关。\n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n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n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n\n附件2:《监测费用和监测工程量清单》\n(本页以下无正文)\n\n 甲 方:\n 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n 乙 方:\n \n\n 住 所:\n \n 住 所:\n \n\n 法定代表人:\n \n 法定代表人:\n \n\n 委托代理人:\n \n 委托代理人:\n \n\n 电 话:\n \n 电 话:\n \n\n 传 真:\n \n 传 真:\n \n\n 开户 银 行:\n \n 开户 银 行:\n \n\n 账 号:\n \n 账 号:\n \n\n 邮政 编 码:\n 510663\n 邮政 编 码:\n \n\n\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n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n附件1:\n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n工程项目名称: \n工程项目地址: \n甲方: \n乙方: \n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n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n(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n(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n(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n(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n第二条甲方的责任\n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n(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n(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n(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n(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n(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n第三条乙方的责任\n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n(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n(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n(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n(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n 第四条违约责任\n(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n(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n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n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有效期相同。\n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的份数与合同份数相同。\n甲方: 乙方: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n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n附件2:《监测费用和监测工程量清单》\n第二卷\n\n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n\n一、项目概况\n\n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本项目道路起点接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南段)工程终点,北至广汕公路北侧,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4km,道路红线宽度60m,主线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km/h,其中隧道段长度约1.4km,桥梁段长度约1km,路基段长度约1.6km。本项目在终点位置设置广汕公路立交,广汕公路立交包含广汕公路改造及新建A、B连接匝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及绿化工程等。\n二、监测依据\n\n依据本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次招标监测技术服务须达到但不限于下列现行主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检测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监测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观测点布置及数量必须满足保证本工程及周围环境安全。所有观测或监测均应有详细的书面报告。监测单位应遵照下列(但不限于)技术标准,下列技术标准如有更新版本的,遵照新版本执行。\n\n(1)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n\n(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n\n(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6)\n(4)《城市轨道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DBJ/T 15-120-2017)\n(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n\n(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n\n(7)《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CJJ/T 202-2013)\n\n(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7)\n\n(9)《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 202-2013)\n\n(1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n\n(11)《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及规定》(Q/GZMTR-ZH-AQ-001-2013)\n\n(12)广州市政府对广州地铁设施保护的具体规定《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n\n(13)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其他有关监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n\n(14)设计施工图纸。\n三、服务要求:\n\n1、招标内容:拟建工程南起水声水库,北接广汕公路。运营地铁二十一号线“金坑~镇龙西”区间暗挖隧道下穿油麻山。该工程拟建 ZK2+962.79~ZK3+170.42、YK3+010.23~YK3+217.03 段暗挖隧道(含2#人行横通道 )位于地铁控制保护范围内,其中 ZK3+040~ZK3+100和YK3+090~YK3+140 段暗挖隧道上跨地铁隧道,拟建暗挖隧道结构底与地铁隧道结构顶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约为18.3m,且 2#人行横通道与地铁隧道结构外边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约为 14.3m,相应范围内地铁隧道结构顶高程约为+43.1m~ +44.9m。安全评估报告显示,该工程实施期间引起地铁隧道结构的最大水平/竖向位移值分别为+0.86mm/+3.58mm。\n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需对项目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进行保护监测,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n施工期地铁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点材料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支架材料及安装、隧道监测点材料及安装、基准点材料及安装、其它材料费及安装等);变形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水平位移、垂直位移、隧道断面尺寸等国家规范要求的内容)。除按要求完成本次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n(1)监测、观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监测、观测规范、强制性标准。\n(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及观测方案(方案应包括本项目地铁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具体布置图(平面图、断面图)、监测周期、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和控制值、工程数量等),并确保监测、观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监测方案需经过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确认;施工前后对地铁结构内观、裂缝等进行普查、记录、评估、确认等,普查方案需经过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确认;施工期间每月1次巡查;结构裂缝监测(如有)。\n(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观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n①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地铁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n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观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及观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n③在进行监测及观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n④监测及观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项工作的费用。\n2、服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方案。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n\n四、监测对象及范围\n\n地铁 21 号线金坑站~镇龙南站区间隧道,地铁 2#联络通道。\n五、监测内容及技术要求\n\n监测内容由监测实施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城市轨道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DBJ/T 15-120-2017),《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3660-202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针对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监测控制值、监测报告编制等编制监测方案后实施。\n\n六、监测频率及周期\n\n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n\n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n\n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n\n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n\n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n\n5、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n\n6、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n\n7、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n\n8、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n\n七、监测报警值、控制值\n\n根据设计文件及经过专家论证的监测方案实施。\n\n八、其它监测注意事项\n\n(1)监测项目的初始值应在外部作业实施前测定,应至少连续测取 3 次稳定值,取其平均值作为初始值。\n(2)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频率,应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时刻及其变化过程。当监测数据接近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的 60%时,应提高监测频率。\n(3)本项目自动化监测频率应按一级作业要求执行。\n\n九、主要设备基本要求\n\n 序号\n 仪器名称、型号\n 数量\n 精度要求\n\n 1\n 全站仪\n 2套\n 1″及以上 \n\n 2\n 电子水准仪\n 2套\n ±0.3mm/km\n\n 3\n 频率读数仪\n 2个\n 分辨率±0.1Hz\n\n 4\n 测斜仪\n 2台\n ±2mm/20m\n\n 5\n 渗压计(水位计)\n 2台\n ±1.2mm\n\n\n注:主要监控量测设备符合本项目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监测的内容(项目进行配备,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情况,进行数量调配,不得因监控量测设备不足,影响现场施工进度。)\n\n十、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n\n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部、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最新管理办法。\n\n招标控制价清单\n 一\n 监测埋设费用\n 计量单位\n 数量\n 单价(元/点)\n 小计(元)\n 备注\n\n 1.1\n 自动化监测点安装埋设\n 点\n 250\n 50.00 \n 12500.00 \n 地铁21号线直接影响范围左右线各约90米,按5米间距布设断面,左右线各19断面。左右线两侧各外扩30米监测范围,按10米间距布设断面,各外扩6个断面。故左右线各布设25个断面,共计50个断面。每个断面5个测点,共计250个测点\n\n 一项合计\n 12500.00 \n \n\n 二\n 监测费用\n 计量单位\n 数量\n 暂定监测次数\n 单价(元/点·次)\n 小计(元)\n \n\n 2.1\n 隧道结构三维变形监测\n 点\n 250\n 910\n 15.00 \n 3412500.00 \n 已含隧道结构现状检查(三维扫描)和人工现状调查所需费用。\n\n 二项合计\n 3412500.00 \n \n\n 三\n 监测服务费用总计 (下浮30%)\n (一+二)×(1-30%)\n 2397500.00 \n \n\n 备注:\n暂定监测次数说明:\n 1、通道施工阶段每天监测3次,预计10个月,监测次数约为10*30*3=900次;\n 2、工程完成并回填后每3天监测1次,预计1个月,监测次数约为1*30/3=10次;\n 3、暂定监测总次数为:900+10=910次。 \n 4、按11个月监测工期计量,如超出11个月,则第12~13个月期间不计费。13个月之外另行计费 \n\n\n十二、其他要求详见按合同。\n\n第三卷\n\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n\n(项 目 名 称)\n投 标 文 件\n投标人: \n(盖单位公章) \n\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n(签字或盖章)\n\n \n年 \n月 \n日\n\n目录\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n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n\n三、投标报价书\n\n四、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n\n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n\n2、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n\n3、勘察资质证书\n\n五、资格审查资料\n\n六、投标人声明\n\n七、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n\n八、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n\n九、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简历表\n\n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n\n十一、监测技术方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及资料,编制针对性监测技术方案;\n\n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如有)\n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n\n格式一\n\n(一)投标函\n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n致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n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监测工作。\n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n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n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n投标报价书; \n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n\n资格审查资料;\n投标人声明;\n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n\n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n\n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简历表;\n\n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n监测技术方案;\n\n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如有);\n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n投标文件须含有上述组成部分但不限于以上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n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n\n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n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单位签订合同; \n\n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单位提出附加条件; \n\n在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确认的补充、修正或澄清文件及其他文件和附件应成为约束贵、我方的合同文件; \n\n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开始本工程的监测工作并按投标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n\n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n6. (其他补充说明)。\n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n电话: \n\n传真: \n\n开户银行名称: \n\n开户银行帐号: \n日期: 年 月 日\n(二)投标函附录\n投标函附录\n 序号\n 条款项目\n 约定内容\n 备注\n\n 1\n 投标总报价\n 大写:\n 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n\n \n \n 小写:\n \n\n 2\n 服务期限\n 按招标文件要求\n \n\n 3\n 投标有效期\n 按招标文件要求\n \n\n 4\n 质量标准\n 按招标文件要求\n \n\n 5\n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n 按招标文件要求\n \n\n 6\n 项目负责人\n 姓名:\n技术职称:\n\n证书编号:\n\n专业:\n \n\n\n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n日期: 年 月 日\n\n格式二\n\n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n\n(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n\n法定代表人证明书\n投标人名称: \n\n姓名:\n性别:\n年龄:\n职务: \n\n系\n(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n特此证明。\n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n注:本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n投标人:\n(盖单位公章)\n日 期: 年 月 日\n(二)授权委托书\n授权委托书\n本人\n(姓名)系\n(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n(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n\n委托期限: 。\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彩色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彩色扫描件及代理人(2025年2月或3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n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n投\n标 人: (盖单位公章)\n法定代表人:\n(签字或盖章)\n身份证号码: \n\n委托代理人:\n(签字或盖章)\n身份证号码:\n\n日 期: 年 月 日\n格式三\n\n(项 目 名 称)\n投标报价书\n\n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n\n 年 月 日\n\n报价说明\n\n 1、在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后,我方对 (项目名称) 投标的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具体详见投标报价汇总表。\n\n 2、所有附件均为我们投标报价书的组成部分。\n\n 3、本报价金额为人民币。\n\n 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n\n 投标人:\n (盖单位公章)\n 日 期: 年 月 日\n投标报价汇总表\n\n项目名称: \n 一\n 监测埋设费用\n 计量单位\n 数量\n 单价\n\n(元/点)\n 小计(元)\n 备注\n\n 1.1\n 自动化监测点安装埋设\n 点\n 250\n \n \n 地铁21号线直接影响范围左右线各约90米,按5米间距布设断面,左右线各19断面。左右线两侧各外扩30米监测范围,按10米间距布设断面,各外扩6个断面。故左右线各布设25个断面,共计50个断面。每个断面5个测点,共计250个测点\n\n 二\n 监测费用\n 计量单位\n 数量\n 暂定监测次数\n 单价(元/点·次)\n 小计(元)\n \n\n 2.1\n 隧道结构三维变形监测\n 点\n 250\n 910\n \n \n \n\n 三\n 监测服务费用总计 (下浮30%)\n (一+二)×(1-30%)\n \n 已含隧道结构现状检查(三维扫描)和人工现状调查所需费用。\n\n 四\n 投标报价(元)\n \n \n\n\n注:\n\n1、本项目实行双限价,投标总报价以及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n\n2、本报价金额为人民币,投标总报价以及综合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投标总报价以及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n\n 投标人:\n (盖单位公章)\n 日 期: 年 月 日\n格式四\n\n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n\n 1、简况\n\n 单位名称\n \n\n 具备资质情况\n \n\n 证书编号\n \n\n 2、人员结构\n\n 职工总数\n \n 专业人数\n \n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n \n\n 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人数\n \n 从事监测工作3~10年人数\n \n\n 3、领导人名单\n\n 职务\n 姓名\n 职称\n 从事岗位业务\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4、联系方式\n\n 联系人\n 电话\n 手机\n 传真\n\n \n \n \n \n\n \n \n \n \n\n\n注:1、联系人栏应填写两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联系;\n\n本表后须附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勘察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清晰扫描件。\n\n格式五\n\n投标人声明\n\n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n\n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n\n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n\n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n\n三、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n\n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n\n五、本公司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代建单位(适用于有代建单位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n\n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3.9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n\n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n\n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n\n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n\n十、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n\n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n\n特此声明。\n声明企业 (盖单位公章):\n\n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n\n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n格式六\n\n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n\n(项目名称)\n\n 序号\n 项目名称\n 合同金额\n\n(万元)\n 项目地点\n 业主名称\n 地址\n 联系人\n\n(联系电话)\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和技术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提供的监测合同金额为准。\n\n格式七\n\n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n\n (项目名称)\n 序号\n 姓名\n 年龄\n 拟在本项目任职\n 毕业学校/专业\n 学历\n 职称\n 从事监测\n\n工作年限\n 参加工作时间\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n注: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表格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n格式八\n\n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简历表\n 姓名\n \n 年龄\n \n 执业资格证号或注册证号或职称证号\n \n\n 职称\n \n 学历\n \n 拟在本项目任职\n \n\n 工作年限\n \n 从事监测工作年限\n \n\n 毕业学校\n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n\n 主要工作经历\n\n 起止时间\n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n 担任职务\n 工作内容\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n注: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表格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n\n格式九\n\n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n\n(项目名称)\n 序号\n 监测仪器名称\n 制造厂\n 检定/校准机构\n 有效期\n 检定/校准周期\n 备注\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注: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表格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n格式十\n\n监测技术方案\n\n监测技术方案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n\n监测内容(包括: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n\n有效完成本项目的质量方针,包括目标和承诺;\n\n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结构框图;\n\n各监测人员工作岗位及其职责;\n\n监测工作控制程序;\n\n监测应急技术措施;\n\n质量保证措施;\n\n按期完成任务措施;\n\n可提供的服务,包括如何解决监测过程中的问题,根据施工需要,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以及为业主工作需要提供的技术服务等;\n\n投标人可提出自己认为本工程监测的重点、难点及合理化建议;\n\n配合施工服务措施。\n\n注:本项目监测技术方案具体以图纸要求为准。\n\n格式十一\n\n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如有)\n 投标人名称 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n具体情况如下:\n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其他未列明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 年 月 日\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n格式十二\n\n其他资料\n投标人自行考虑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n2\n一–2\n--\n\n\n\n\n\n\n\n\n\n\n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招标公告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投批〔2022〕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为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铁保护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起点接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南段)工程终点,北至广汕公路北侧,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4km,道路红线宽度60m,主线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km/h,其中隧道段长度约1.4km,桥梁段长度约1km,路基段长度约1.6km。本项目在终点位置设置广汕公路立交,广汕公路立交包含广汕公路改造及新建A、B连接匝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及绿化工程等。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2.1.4工程投资额:总投资1659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25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525万元、预备费7902万元。2.1.5资金来源:已落实,100%区财政资金。2.2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2.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方案。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招标内容:拟建工程南起水声水库,北接广汕公路。运营地铁二十一号线“金坑~镇龙西”区间暗挖隧道下穿油麻山。该工程拟建ZK2+962.79~ZK3+170.42、YK3+010.23~YK3+217.03段暗挖隧道(含2#人行横通道)位于地铁控制保护范围内,其中ZK3+040~ZK3+100和YK3+090~YK3+140段暗挖隧道上跨地铁隧道,拟建暗挖隧道结构底与地铁隧道结构顶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约为18.3m,且2#人行横通道与地铁隧道结构外边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约为14.3m,相应范围内地铁隧道结构顶高程约为+43.1m~+44.9m。安全评估报告显示,该工程实施期间引起地铁隧道结构的最大水平/竖向位移值分别为+0.86mm/+3.58mm。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需对项目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进行保护监测,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施工期地铁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点材料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支架材料及安装、隧道监测点材料及安装、基准点材料及安装、其它材料费及安装等);变形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水平位移、垂直位移、隧道断面尺寸等国家规范要求的内容)。除按要求完成本次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1)监测、观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监测、观测规范、强制性标准。(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及观测方案(方案应包括本项目地铁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具体布置图(平面图、断面图)、监测周期、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和控制值、工程数量等),并确保监测、观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监测方案需经过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确认;施工前后对地铁结构内观、裂缝等进行普查、记录、评估、确认等,普查方案需经过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确认;施工期间每月1次巡查;结构裂缝监测(如有)。(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观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地铁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观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及观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③在进行监测及观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④监测及观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项工作的费用。2.2.3监测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9.75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金额及投标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2.2.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本次清单中没有的监测项目,且投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监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报告。若有投标人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则必须报招标人批准后,投标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1.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监测工作范围,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3.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3.5、投标登记前,申请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五)。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2、勘察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填写。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招标期间出台新规定时执行新规定。(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及后续相关政策文件确定。1.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5.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5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5.6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1.61.7.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1.81.9.7.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28068853代建单位: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108号知识大厦A栋东塔12楼1216联系人:鲁工电话:020-32069441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20-83313605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28068853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3月日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投批(2022)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为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铁保护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项目地铁保护监测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起点接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南段)工程终点,北至广汕公路北侧,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4km,道路红线宽度60m,主线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km/h,其中隧道段长度约1.4km,桥梁段长度约1km,路基段长度约1.6km。本项目在终点位置设置广汕公路立交,广汕公路立交包含广汕公路改造及新建A、B连接匝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及绿化工程等。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2.1.4工程投资额:总投资1659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25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525万元、预备费7902万元。2.1.5资金来源:已落实,100%区财政资金。2.2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2.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方案。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1招标内容:拟建工程南起水声水库,北接广汕公路。运营地铁二十一号线“金坑~镇龙西”区间暗挖隧道下穿油麻山。该工程拟建ZK2+962.79~ZK3+170.42、YK3+010.23~YK3+217.03段暗挖隧道(含2#人行横通道)位于地铁控制保护范围内,其虫ZK3+040~ZK3+100和YK3+090~YK3+140段暗挖隧道上跨地铁隧道,拟建暗挖隧道结构底与地铁隧道结构顶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约为18.3m,且2#人行横通道与地铁隧道结构外边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约为14.3m,相应范围内地铁隧道结构顶高程约为+43.1m~+44.9m。安全评估报告显示,该工程实施期间引起地铁隧道结构的最大水平竖向位移值分别为+0.86mm/+3.58mm。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需对项目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进行保护监测,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施工期地铁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点材料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支架材料及安装、隧道监测点材料及安装、基准点材料及安装、其它材料费及安装等);变形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水平位移、垂直位移、隧道断面尺寸等国家规范要求的内容)。除按要求完成本次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1)监测、观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监测、观测规范、强制性标准。(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及观测方案(方案应包括本项目地铁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具体布置图(平面图、断面图)、监测周期、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和控制值、工程数量等),并确保监测、观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监测方案需经过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确认:施工前后对地铁结构内观、裂缝等进行普查、记录、评估、确认等,普查方案需经过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确认;施工期间每月1次巡查;结构裂缝监测(如有)(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观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地铁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观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及观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③在进行监测及观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2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④监测及观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项工作的费用。2.2.3监测服务期限:丛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9.75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金额及投标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2.2.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本次清单中没有的监测项目,且投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监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报告。若有投标人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则必须报招标人批准后,投标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监测工作范围,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3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3.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3.5、投标登记前,申请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五)。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2、勘察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填写。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招标期间出台新规定时执行新规定。4(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及后续相关政策文件确定。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5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5.6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一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6联系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28068853代建单位: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108号知识大厦A栋东塔12楼1216联系人:鲁工电话:020-320694414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20-83313605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28068853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洪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R5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EO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L建单位: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F招極代理单位:广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A期:2025年03月日47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工程 地铁保护监测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交通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