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



 
多彩贵州城产业路(三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多彩贵州城产业路(三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E52010020250000KK) 项目作以下澄清:
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系统自动分配,根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延期以保证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次延期后的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至“2025年04月10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1日 09:30”。
最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请致各潜在投标人关注后续澄清公告,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贵州众瑞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6日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多彩贵州城产业路(三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02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多彩贵州城产业路(三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E52010020250000KK)项目作以下澄清: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系统自动分配,根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延期以保证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次延期后的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至“2025年04月10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1日09:30”。最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请致各潜在投标人关注后续澄清公告,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贵州众瑞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3月26日多彩贵州城产业路(三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02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多彩贵州城产业路(三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E52010020250000KK)项目作以下澄清: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系统自动分配,根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延期以保证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次延期后的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至“2025年04月10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1日09:30”。最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请致各潜在投标人关注后续澄清公告,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贵州众瑞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3月26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第七条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价组成、合同工期、分包的相关要求、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费用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八条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勘察资料,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和前期咨询意见。第九条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技术特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初步设计的优化建议;(二)项目实施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三)拟分包专项工程;(四)报价清单及说明;(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六)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七)以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联合名义依法投保相关的工程保险的承诺。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的技术方案的,一般应当同时明确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评标专家抽取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等专家,总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一)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二)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三)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四)施工图勘察设计时发现的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费用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地质变化的,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与处治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除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第十四条总承包费用或者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相应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缺陷责任期维修费、保险费等。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项目法人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第三章总承包管理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合同加强总承包管理,督促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和地质勘察验收,严格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保等环节进行把关。项目法人对总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失或偏差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合同目标实现的,应当对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必要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总承包合同。第十六条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加大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初步设计单位负责总承包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按照项目法人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或者设计变更进行咨询核查。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施工需要,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工程质量、耐久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八条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项目审计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第十九条项目法人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要素,依据有关规定程序选择社会化的监理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总承包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环保、计量支付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进行监理,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计划、采购与施工的组织实施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进行审核。第二十条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细化设计施工组织计划,拟定设计施工进度安排、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目标、环境保护措施、投资完成计划。第二十一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与施工的协调,建立工程管理与协调制度,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完善、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合理调配设计和施工力量,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第二十二条工程永久使用的大宗材料、关键设备和主要构件可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采购,也可由总承包单位按规定采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采购责任。由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应当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方案应当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第二十三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选择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经项目法人同意,分包合同应当送项目法人。第二十四条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计量支付办法与程序进行计量支付。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时,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各分项工程合计总价与合同总价一致的原则,调整工程量清单,经项目法人审定后作为支付依据;工程实施中,按照清单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支付;项目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调整后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第二十五条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设计变更的,较大变更或者重大变更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应当在实施前告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认为变更不合理的有权予以否定。任何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初步设计批复的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降低工程质量、耐久性和安全度。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按照风险划分原则处理。其中,属于总承包单位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含完善设计),超出原报价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付,低于原报价部分,按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属于项目法人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总价均调整,按规定报批后执行。项目法人应当根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制定鼓励总承包单位优化设计、节省造价的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负责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修复等工作,确保公路技术状况符合规定要求。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规定义务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支付。第二十八条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交、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和相关文件资料。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按照本“招标文件编制说明”编制,如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与本编制说明不一致或未涵盖本编制说明的,均以本“招标文件编制说明”为准。多彩贵州城产业路(三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致投标人特别提示: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则,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则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3.本工程将采用网络远程投标在线开标和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有疑问的可通过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技术咨询。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密。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六.其他应该注意的:1.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投标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参与招投标活动。数字证书办理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按规则申请办理。2.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必须是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能识别的数字证书。3.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规则(规则的详细内容可查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投标人违反上述交易规则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4.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监督部门。一旦查实,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则进行处理,交易中心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则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则作出处理。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加密生成为.GYTF格式。未按规则定时间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效。5.投标人须根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否则不能参与投标。6.本项目招标在评标过程中不接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负责人现场及音视频阐述,如有阐述,投标人须将书面阐述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上传。二、保证金交纳(包括正文部分)本招标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网银转账、电子保单。(本项目只支持上述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金额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人民币),银行转账和网银转账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出。指定账号为:户名: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龙航空港支行账号:11510120030006060保证金交纳以开标记录表上显示的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不需再单独上传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单服务平台在线自主办理电子保单,办理的电子保单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4点前生效。正文部分投标保证金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如下要求办理:1.1保证金的交纳1.1.1交纳方式(1)保证金通过基本户电汇、转账等方式交纳的。在办理电汇或转账时须在附言(备注或用途等)处填写六位保证金识别码,并同时务必请银行工作人员将该识别码输入银行业务系统。注:六位保证金识别码在下载文件后可以点击获取。(2)投标人可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单服务平台在线自主办理电子保单凭证,办理的电子保单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4点前生效。1.1.2交纳时间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投标。1.1.3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相关规定。1.1.4特别提示(1)为确保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指定账户,不影响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系统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2)若投标人此前未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完善基本户账户信息的,必须登录贵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善相关信息,否则将会造成您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成功交纳,无法参与投标。(3)交纳保证金时,请认真、仔细核对基本户账号、保证金交纳识别码、保证金金额、交纳日期相关信息,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否则,您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成功交纳,不能参与投标。若因转账银行在您的基本户账号前增加区域代码等信息造成保证金不能交纳成功的,请您及时联系转账银行取消该代码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0:00前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户信息备案,否则,您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成功交纳,不能参与投标。1.2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不能参与开标解密环节。2.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条件。2.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由系统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的第二天自动发起(中标候选人公示截至日的23:59),原路退还投标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可以由招标人提起原路返回投标人,不需经过中心工作人员,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还后,不能递补为中标人。2.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的,投标人发起异议,系统自动锁定全部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异议处理结束后,投标人确认无异议(或十日内不提出投诉),按情况2.1情况处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系统自动锁定全部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对异议处理不满意提出投诉的,若行政监督部门判定投诉不予受理,保证金退还按2.1处理;若投诉成立,经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结论,由处室经办人确认,处长核验进行保证金退还操作。若本项目需要复审或者招标人提出需要复审的,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系统自动锁定保证金,复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2.1情况处理。复审结果公示仍有异议的,按上述情况处理。异议、投诉处理涉及违法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按2.5处理。2.3.投标有效期内,合同网签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签订的,5日内系统自动退还本项目应退保证金(认定异常的暂不退还)。投标有效期后,未完成合同网签,又未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系统自动原路退还无异常情况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2.4、2.5情况或经由监督部门认定异常的投标人,对应的保证金退还给招标人。投标有效期后,未完成合同网签,如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提延长投标有效期,中标人同意的,保证金顺延,若中标人不同意,系统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该中标人不再有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2.4.第一名放弃中标的,系统自动默认移交招标人2.5.开标出现不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的硬盘序列号、同一台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生成的如上二码都一致的(不使用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项目),系统自动锁定,经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结论,由处室经办人确认,处长核验,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情况4路径处理,若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原路返还投标人。2.5不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计价清单由同一把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和同一台电脑的硬盘序列号生成的、同一台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生成的三码都一致的(使用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项目),系统自动锁定,经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结论,由处室经办人确认,处长核验,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情况4路径处理,若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原路返还投标人。2.6.评标环节异常的,在评标报告中设定是否有无异常,若都选“无异常”,自动生成评标报告;若有一位专家选择选择“有异常”,选择涉及的投标人,评标报告生成后,系统自动锁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待行政监督部门出具认定结论后,作出移交招标人或退还投标人的处理。若移交招标人,按情况5处理。2.7.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签订后5日内,系统自动按原路退还投标人(认定为异常中标人的暂不退还)。2.8.开标时因家数不足三家,点击流标后,系统自动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2.9.开标前,投标人撤回的,解密失败的,开标过后系统自动退回。2.10.开标前,项目异常终止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并发布终止公告后,系统自动原路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上述规定自动退还至投标人的转出账户。如在上述规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间前,投标人基本户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投标人及时维护基本户信息,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更新后的账户。若未及时维护基本户信息而造成退还障碍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评标委员会或行政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中标人放弃中标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需转招标人的,若招标人拒收,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交市财政。三、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投标人登录电子开标系统。(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步投标单位。(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30分钟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成功解密后投标人可查看自己的投标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解密成功的投标无效。(4)所有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系统将显示所有投标人的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及其他内容。(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开标异议流程。开标结束。四、开标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开标异议流程,所有投标人对开标情况进行确认。所有投标人对开标情况确认无异议的,直接转入下一流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1分钟内确认有异议,确认有异议后在10分钟内通过系统对话框当场提出;若1分钟内未明确表示有无异议的,截止时间到时,将默认为无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异议进行解答,若异议无法解决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申请行政监管。全过程系统自动记录。五、中标通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六、合同签订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系统中进行合同网签。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七、异议、投诉渠道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或在其他招投标环节中对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异议或投诉的。应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向招标人以及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八、附表.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入场登记号:)已于年月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第X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工期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务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职业/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编号职称及证号岗位证书及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注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编号职称证书编号岗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类别(A\B\C)证书编号企业类似项目业绩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规模合同金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备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规模合同金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备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年月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再按程序提起投诉。九、中标通知书(可参考如下附件)附表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筑招(2021)标段编号牵头人单位名称:联合体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于年月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方式结构类型/工程类别质量目标中标价中标工期建设规模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级及证书号房建项目填写以下内容招标栋号/招标各栋面积及层数(含地下/地上)/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1、工程类别填写房建、市政、装饰、设备、幕墙施工、设备安装、消防、绿化等。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表2:设计勘察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筑招(2022)标段编号牵头人单位名称:联合体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于开标时间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方式工程类别(注1)质量目标中标工期中标价下浮率建设规模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级及证书号招标人(业主单位)盖章:招标人(代建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1、工程类别填写房建、市政、装饰、设备、幕墙施工、设备安装、消防、绿化等。附表3: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筑招(2021)标段编号牵头人单位名称:联合体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于开标时间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方式结构类型/工程类别质量目标中标价中标工期建设规模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级及证书号房建项目填写以下内容招标栋号/招标各栋面积及层数(含地下/地上)/年月日注: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二)其他承诺致:,(招标人名称)我方郑重承诺:1.我单位承诺非招标人原因,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延长均不予提出赔偿要求(不可抗力原因除外)。2.若中标,我方保证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手续(含施工图审查手续、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等手续的办理)。3.我单位承诺在进行土建、绿化施工工作中按要求做好工地规范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工作。4.我单位承诺在工作中按筑建通【2013】58号文件《关于印发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执行。5.我单位承诺在贵州省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投诉或不良记录。6.我单位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投标人:(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三)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投标人:(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四)其他(格式自拟)(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投标人:(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承包人勘察设计方案(格式自拟)(二)承包人施工方案(格式自拟)附件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注:上表“备注”栏中写明自有或租赁。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附件2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注:上表“备注”栏中写明自有或租赁。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