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招标公告(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



项目概况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 JSZC-320685-HAZX-X2025-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03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5-HAZX-X2025-0014
项目名称: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采购包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00万元,标包一:15%井冈戊唑醇悬浮剂最高限价50万元,最高限单价4.5元/瓶;标包二:丙硫菌唑(含量不低于30%)最高限价50万元,最高限单价6.5元/瓶。
采购需求:

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询价响应单位须是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生产商须具有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中的所有农药产品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机构颁发的“农药三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 。 (3)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经销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农药三证。(上述“农药三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询价响应单位须是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生产商须具有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中的所有农药产品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机构颁发的“农药三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 。 (3)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经销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农药三证。(上述“农药三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丙硫菌唑须具有丙硫菌唑原药登记证,且具有资质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检测部门原药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包括丙硫菌唑、脱硫丙硫菌唑、水分、丙酮不溶物、PH值等指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0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五、开启

时间:2025-04-0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20号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3218430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系人:李益
联系电话:13773755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益
电话:13773755882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docx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pdf

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docx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docx

JSZC-320685-HAZX-X2025-0014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No.32062025032634634公平竞争审查表2025年03月27日政策措施名称海安2024年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询价文件20250318涉及行业领域政府采购性质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口规范性文件口其他政策措施起草机构名称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磊电话13218430608审查机构名称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鲁燕电话15370671829征求意见情况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1咨询及经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模型初判与法务团队评估,认定发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文机构属于政策制定机关,该文件与经营者经济活动相关,本次暂未发现明显违规点,审查结果代表第三方观点,仅供参考。(可附相关报告)审查结论经审查,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相关报告)(可附适用例外规定是否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审查机签字:盖章:构主要负责人意见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采购人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海安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62101422243X6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三、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四、制定科学、全面、准确的采购需求,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九、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负责人(签字):2025年3月13日(单位公章)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询价公告项目概况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5-HAZX-X2025-0014采购方式:询价项目类型:货物所属行业:制造业预算金额:100.00万元,标包一:15%井冈•戊唑醇悬浮剂最高限价50万元,最高限单价4.5元/瓶;标包二:丙硫菌唑(含量不低于30%)最高限价50万元,最高限单价6.5元/瓶。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询价响应单位须是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2)生产商须具有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中的所有农药产品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机构颁发的“农药三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3)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经销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农药三证。(上述“农药三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丙硫菌唑须具有丙硫菌唑原药登记证,且具有资质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检测部门原药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包括丙硫菌唑、脱硫丙硫菌唑、水分、丙酮不溶物、PH值等指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5年4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海安市万星路89号联系方式:王磊13218430608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联系方式:李益137737558823.软件技术支持:0519-86722801附件:1.询价文件2.采购人信用承诺书3.“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采购询价文件一、询价时间询价开始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询价结束时间:2025年4月3日09:00二、采购内容项目名称: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预算金额:100.00万元,标包一:15%井冈•戊唑醇悬浮剂最高限价50万元,最高限单价4.5元/瓶;标包二:丙硫菌唑(含量不低于30%)最高限价50万元,最高限单价6.5元/瓶。采购方式:询价成交原则: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2、网上询价采购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3、满足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4、成交人不得用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三、询价采购报价须知1、下载询价文件: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询价文件。2、报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询价结束时间。逾期不可报价。报价单位应在2025年4月3日09:00前,按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补充说明:1、供应商报价应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要求编写“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1)报价总表(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总表格式见附件);(2)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和其他证明文件;(3)对询价文件确定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条款,所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说明(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询价采购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询价报价截止后,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审核无误的,进行成交结果公告。4、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5、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6、有以下情形应当中止本次询价。(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合同签订与见证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验收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供应商履约,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六、询价费用1、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包一按4000元收取、标包二按4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本项目对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对其他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除外)收取中标(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支票、汇票、履约保证保险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完成交付后一个月内凭成交单位收款收据退还。备注: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符合试行规定要求的保险公司申办履约保证保险[其中: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履约保证保险”模块在线申请投保]。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进行价格扣除)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8.政府采购履约保证资金、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履约保证金支持,可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直接线上办理线上履约保证保险申请,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首页“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履约保证保险专栏。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八、特别提醒: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项目需求(尤其注意:报价方式、供货方式、药剂生产日期)。采购人项目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响应。如果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采购人项目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否则视同完全响应。九、本询价项目联系事项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海安市万星路89号联系方式:王磊13218430608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联系方式:李益13773755882附件1采购需求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询价响应单位须是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2)生产商须具有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中的所有农药产品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机构颁发的“农药三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3)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经销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农药三证。(上述“农药三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丙硫菌唑须具有丙硫菌唑原药登记证,且具有资质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检测部门原药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包括丙硫菌唑、脱硫丙硫菌唑、水分、丙酮不溶物、PH值等指标)。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四、项目具体需求说明1.货物名称及数量:标包一:15%井冈•戊唑醇悬浮剂,采购数量约111112瓶。标包二:丙硫菌唑(含量不低于30%),采购数量约76924瓶。本项目各标包数量为暂定,最终按成交单价按实结算,足额采购。2.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标包一:15%井冈•戊唑醇:剂型:悬浮剂,有效成份含量:井冈霉素A:5%,戊唑醇10%;规格:75g/瓶。生产(分装)日期在2024年10月1日之后。登记作物/场所:小麦;防治对象:赤霉病。标包二:丙硫菌唑:有效成份含量不低于30%,剂型:悬浮剂或可分散油悬浮剂,规格:40ml/瓶。生产(分装)日期在2024年10月1日之后。登记作物/场所:小麦;防治对象:赤霉病。五、其他要求1.交货期(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供货完毕。2.交货(服务)地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到村)。发放给全市2025年夏熟小麦种植面积0.5亩(含)以上、50亩(不含)以下的普通小农户(散户)。3.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所供货物质保期不得少于18个月。供货时须附本批次产品出厂的质量检测报告、出库单,所提供货物质量(不仅仅是有效成份含量,包括其他如乳化性、分散性、稳定度、杂质含量等关系到农药使用的质量指标)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特别说明:所有产品供货至采购人当地仓库后,采购人将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样并送至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质量问题报送质量监管等部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负责送货发放等后续工作,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报价时请综合考虑。六、付款时间和条件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30%为项目的预付款,供应商按照合同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一次性全部结清货款。附件2询价采购报价单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序号项目品牌 规格 配置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合 计 总报价(大写)注:1、有限价标注的,报价时不得突破,否则作为无效响应。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人名称(公章):报价人:报价人联系电话:付款承诺:其它承诺:附件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说明”列中列示“负偏离”;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2.商务正负偏离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附件4: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说明”列中列示“负偏离”;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2.商务正负偏离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附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我单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海安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海安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海安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海安市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海财购[2022]5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系统查询联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