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2025)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财务咨询服务项目将进行自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服务商,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财务咨询服务
2.预算金额:60万元(所报价格超出预算价格无效)
3.采购需求:详见服务需求书。
4.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是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声明函,格式及相关要求详见“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内容)。
(四)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填报
四、投标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应递交下列资料
1.项目执行方案(评价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各方面方案,如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等)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供)复印件;
3.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评分细则要求的内容。
注: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投标人公章),投标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密封日期和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所需要费用由投标人自费,投标人所递交相关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定标方式
综合评议定标(后附采购项目评分细则)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4月2日(星期三)18:00时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1407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
2.项目联系人:曾小姐,电话:27848995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财务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含需求书、评分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1.附件1_财务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doc
2.附件2_财务咨询服务项目评分细则.doc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