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 基坑支护监测服务招标公告(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项目概况                                                                
 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09日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6    
项目名称: 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904800      
最高限价(元): 904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048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基坑支护监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其他资格: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
     9.省外企业另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府公寓A座8A层10835A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玛沁县大武镇          
联系方式:0975-8383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唐府公寓8A层10835A室           
联系方式:0971-8276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0971-8276610  

附件信息:

2025-006玛沁县住建基坑支护监测服务.docx136.3K

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6采购单位: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10第四部分技术服务合同15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8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内容要求50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对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金额904800元项目分包个数无采购要求基坑支护监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 国 ”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 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其他资格: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7、省外企业另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27日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 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线 上 政 采 云 平 台 获 取 ( 政 采 云 平 台(https://www.zcygov.cn/))磋商文件售价0元( 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 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 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完成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2025年4月9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4月9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线上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采购人及联系人电 话采购人: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975-8383224联系地址:玛沁县大武镇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76610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府公寓A座8A层10835A室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冷湖路支行收款人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05 0138 3606 0000 0195其他事项1、供应商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2、施工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磋商文件中相应要求 为准。3、磋商内容如有变动,以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4、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5、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 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 的或没办理 CA 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 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 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 工);天谷 CA 400-087-8198。财政监督部门及电 话监督单位:玛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75-8351095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27日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 号内 容1采购项目名称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63采购人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项目分包个数无8采购要求基坑支护监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9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 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 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 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截 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其他资格: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7、省外企业另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10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18000.00元整(大写:壹万捌仟元整)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冷湖路支行支行账户名: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6305 0138 3606 0000 0195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 时间为准。注: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 栏 ”中注明项目项目名称: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可简写)11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缴费方式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 本户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 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投标无效。12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 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 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2. 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政采云 平台操作要求上传。14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完成15响应文件的密封/16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2025 年4月9日上午 10:00 分(北京时间)1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 年4月 9日上午 10:00 分(北京时间)19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线上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20答疑澄清方式采用政采云平台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 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 时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21收取对象: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取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 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 行。22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 内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23政府采购合同备案/24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25其他事项1、供应商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 容。2、施工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磋商文件中相 应要求为准。3、磋商内容如有变动,以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为 准。4、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投标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9.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9.5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1.1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2)磋商函(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供应商承诺函(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7)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1.2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1)服务响应表(12)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3)服务方案(14)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5)中小企业声明函(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从业人员声明函(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公章。12.2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上传。12.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的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3.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13.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16.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符合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时间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7)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8)不按磋商小组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1)磋商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8.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磋商报价(最后报价)、方案内容、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业绩部分组成(满分100分)。19.2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序号评审类别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磋商报价 (10 分)磋商报价 (10 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 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 格权值(10%)× 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 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 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 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2商务评价 (90分)业绩情况 (9分)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3项以上(含3项)的,得9分;提供3项以下的,每提供1项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勘察方案 (25分)能够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勘察方案,规划方案针对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深入了解,分析透彻,规划方案理念清晰,总体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功能区块划分符合实际需求,风格分析合理,表现清晰,功能合理优的得25分;对勘察方案的实际性和操作性提出单一层面的计划性、系统性、专业化方案,全面、详尽、完善,得15分;对勘察方案的方案编制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对勘察方案的的编制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勘察进度(20分)能够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勘察进度,勘察进度安排合理及服务承诺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0分;能够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勘察进度,勘察进度安排及服务承诺全面、详尽、完善的得15分;能够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勘察进度,勘察进度安排及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能够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勘察进度,勘察进度安排及服务承诺内容不完善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6 分)勘察团队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15分)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对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实际性和操作性提出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对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实际性和操作性提出单一层面的计划性、系统性、专业化方案,全面、详尽、完善,得11分;对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的方案编制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对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的编制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15分)针对该项目须有详尽的组织、交付、验收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措施及相关承诺。所述内容切合项目实际情况、详尽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所述内容相对详尽可行、满足项目需求,得11分;所述内容基本详尽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所述内容服务计划不明确,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备注1. 一般:内容有所欠缺,表述清晰度欠佳;2. 良: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方案切实可行;3. 优:内容完整、表述清晰、针对性强、经济可行、科学合理且具有亮点(创 新性或独特性)。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成交通知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备案。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九、磋商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4.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4.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4.2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一、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X年XX月XX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二、服务内容:1、2、3、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按最终批复概算的造价费为基准价,下浮%。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服务费用、咨询费用、方案编写费用、人员费用、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三、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四、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合同修改书。五、合同有效期限1、服务期: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六、各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八、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乙方、财政、代理机构各执二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签字):合同备案时间: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9)(二)符合性审查文件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0)2、服务响应表(附件11)3、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2)4、服务方案(附件13)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4)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6)8、从业人员声明函(附件17)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8)(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6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年月日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6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6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内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格式可自定)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6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年月日附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6投标报价服务期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2、服务期是指签订合同后履行的时间。3、报价应包含人工费、培训费、差旅费、保险费、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4、供应商如果需要对报价、服务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优惠条件及其他承诺”一栏中填写。5、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开出后,视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服务响应表服务响应表磋商供应商:采购需求服务内容投标服务内容偏离序号名称内容名称响应内容1234…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附件13: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根据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4: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7:从业人员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制造(生产)企业名称:(公章)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最后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6最终报价服务期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在磋商过程中,最后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价格发生的浮动比例,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对首次报价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浮动,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单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内容要求一、磋商要求1.磋商说明1.1.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但必须对所投项目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1.2.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采购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2.报价说明本次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采购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要求1.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拟新建雪山路至黄河路路段地下综合管沟5.3km,采用综合双仓管沟,外尺寸为7200mm×3700mm,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新建监控中心长25m,宽12.5m,地上两层,地下一层。拟建项目管沟开挖深度为7.40m,交叉点管沟开挖深度为10.7m,沟槽宽度9.0~14.5m;过街支管开挖深度5.50m,宽度约为1.5m。招标范围:完成玛沁县综合管线项目基坑监测服务,包括水平位移监测、竖向位移监测以及周边建筑物倾斜监测、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等。基坑监测频率根据施工进度以及变形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要求如下:1.开挖期间:一级基坑通常每天监测2次。当开挖深度接近设计深度或遇到复杂地质条件时,监测频率应适当增加。2.基础施工期间:每5-7天监测1次。如基础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增加监测频率。3.基坑回填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渐降低监测频率,每10-15天监测1次,直至稳定。4.当基坑变形速率较大时:如每天变形量超过3-5mm,应加密监测频率,可能需要每天监测2-3次甚至更多,以便及时掌握变形发展趋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 基坑支护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