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化林修复招标公告(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0858
项目编号: ZJH-2025-ZC-005
项目名称: 永宁县滨河大道退化林修复项目(补充2022年度退化林修复任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07445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7445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永宁县滨河大道退化林修复项目(补充2022年度退化林修复任务)
永宁县滨河大道退化林修复项目(补充2022年度退化林修复任务)
其他农业服务
1
退化林总面积 1653.00 亩,根据项目区域内银川市永宁县 2022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区划小班,共划分 4 个林班,93 个小班。其中:项目区提升改造面积 1653.00 亩。其中:补植补造(种苗)9838株,采伐修复(间伐)8928 株(D≦10.0cm,含枯死木清理),辅助措施(修枝)1627.60 亩,辅助措施(除草割灌)1555.50 亩,辅助措施(清理枯死木)521.25 亩。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07445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074450
  

合同履行期限:2025 年 4月至 2025 年10月下旬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8)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注 1:(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3-28 00:00:00 至 2025-04-09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14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4-14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磋商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 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街255号        联系方式: 0951-8019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正源街十字路口太平洋保险五楼        联系方式: 0951-8671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纳玉华        电话: 0951-801930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朱静、高雪梅、黄晓玲、刘涛、李静        电话: 0951-8671959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3-28

[D6401-20250328000003-1]永宁县滨河大道退化林修复项目(补充2022年度退化林修复任务).NXZF

永宁县滨河大道退化林修复项目(补充2022年度退化林修复任务)(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08582.项目名称:永宁县滨河大道退化林修复项目(补充2022年度退化林修复任务)3.项目编号:D6401-20250328000003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07445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1074450.00元7.采购需求:退化林总面积1653.00亩,根据项目区域内银川市永宁县2022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区划小班,共划分4个林班,93个小班。其中:项目区提升改造面积1653.00亩。其中:补植补造(种苗)9838株,采伐修复(间伐)8928株(D≦10.0cm,含枯死木清理),辅助措施(修枝)1627.60亩,辅助措施(除草割灌)1555.50亩,辅助措施(清理枯死木)521.25亩。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下旬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03-28至2025-04-0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4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磋商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纳玉华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街255号联系方式:0951-47593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静、高雪梅、黄晓玲、刘涛、李静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正源街十字路口太平洋保险五楼联系方式:0951-8671959代理机构: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2025-03-2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永宁县滨河大道退化林修复项目(补充2022年度退化林修复任务)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下旬2采购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纳玉华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街255号电话:0951-47593563采购代理机构:中聚合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正源街十字路口太平洋保险五楼项目负责人:朱静、高雪梅、黄晓玲、刘涛、李静电话:0951-8671959邮箱:/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6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1074450.00元;最高限价:107445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11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4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注: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现场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5磋商时间:2025-04-1409:00磋商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①现金形式(电汇、银行转账)②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形式③银行保函形式④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形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协商约定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化定价原则,以预算金额的1.5%下浮20%收取。收取形式:网银转账或现金收取时间:中标公告期限结束后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按照以下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1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软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提前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未在30分钟之内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退回。6.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打开“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未在30分钟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解密,予以退回。2开标结束,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交纸质文件四份(一正三副),电子版U盘招标文件1份(包含Word版和PDF版),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注明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在开完标后三天内由投标单位邮寄或送达至指定地点。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和信创展中心5层501联系人:朱静联系电话:18895012688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4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报价为第一轮磋商报价,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磋商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无。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0.4其他:无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无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程序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无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下旬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详见附件2、标的详细参数:详见附件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1.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检查。2.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资格审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信用信息截图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投标保证金按须知前附表要求。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须知前附表要求10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四)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服务类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评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得满分。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0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架构、施工前准备、苗木准备、进度安排、施工技术等。①方案内容科学具体细致、内容全面充实完整详细、技术设计和措施合理、思路清晰、紧密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5分;②方案内容具体、完整、技术设计和措施内容与本项目实际进行结合论述的,得12分;③方案内容简单笼统、仅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技术设计和措施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较少的,得7分;④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未提供齐全、缺项漏项较多的,得3分;⑤内容与本评分因素不相符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施工方案(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0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苗木质量、施工现场保护措施、施工技术质量保证、竣工后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流程、质量承诺等。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缜密、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质量保障专人负责、质量校核流程详细完整的得10分;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清3施工方案(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0晰、质量保障措施完整、质量保障专人负责、质量校核流程明确,得8分;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顺畅、质量保障措施片面、质量保障专人负责、有质量校核流程的,得4分;④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混乱、质量保障措施仅有简单表述、质量保障无专人负责、质量校核流程粗糙的,得2分;⑤内容与本评分因素不相符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施工方案(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0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技术组织、安全保证制度、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设置、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等。①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缜密、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安全管理体系构架科学完善,紧密贴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0分;②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措施完整,安全管理体系构架完善合理,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8分;③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顺畅、措施片面,安全管理体系构架仅要点表述清楚的,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4分;④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混乱、内容仅有简单表述,表述含糊的,未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2分;⑤内容与本评分因素不相符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施工方案(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垃圾处理、防尘处理、苗木运输、堆放、临时用水、场地环境保护等。①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充实完整详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构架科学、措施内容表述细致,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技术相关服务的环境保护标准,保障措施有效性强的,得10分;②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具体、完整、体系构建内容齐全、涉及环境保护管理内容的、并具备保障作用和一定的操作性的,得8分;③环境保护措施简单笼统、但基本5施工方案(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0能够执行且具备保障性的,得4分;④提供环境保护措施相关内容未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⑤内容与本评分因素不相符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0.0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计划等。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进度保障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明确的,得10分;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保障措施完整、进度保障专人负责、有任务节点划分,得8分;③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片面、进度保障专人负责、有任务节点划分,得4分;④进度保障措施内容逻辑混乱、保障措施仅有简单表述、进度保障无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含糊的,得2分;⑤内容与本评分因素不相符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7施工方案(苗木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10.0苗木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①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苗木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内容表述细致,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苗木供应有效性强的,得10分;②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苗木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论述内容完整、涉及内容全面,具备保障性的,得8分;③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苗木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论述简单笼统、内容片面、操作性不强但基本能够执行的,得4分;④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苗木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论述相关内容但无可行性的,得2分;⑤内容与本评分因素不相符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劳动力配备10.0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合理,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团队配备合理、分工及工作安排具体详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控方案(包含人员、机械)并能够有效实施专项工作,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合理,分工及工作安排明确,且较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8劳动力配备10.0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基本合理,组织管理体系基本科学,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项目工作人员安排基本合理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9专项养护方案15.0针对本项目需求编制采伐修复、修枝、除草割灌、清理枯死木、病虫害防治等专项养护方案,全面、完善、针对性强、适用性强、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能够专项养护合理执行且具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的得15分;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完善,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12分;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7分;养护实施方案内容不够全面,深度不够的,可操作性较差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仅作参考)合同编号:签订地: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中标人):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甲方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第一条合同标的(一)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并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内容如下:1.服务内容:2.服务方式:3.服务目标:4.服务培训:5.服务的质量标准:(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2.服务期限:;3.服务质量要求:;4.服务质量保证期限:乙方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年;5.服务质量保证期要求:。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分阶段支付合同款。第三条交付、验收、质量保证(一)交付1.服务工作提供的时间为:2.服务工作提供的地点:3.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工作成果不能令甲方满意的,甲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乙方,并给乙方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乙方在甲方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所有费用直到乙方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服务为止。(二)验收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经自验完成后向甲方提出交付验收申请,甲方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对服务质量、内容等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3.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5.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中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6.履约验收方式应根据项目特点、市场实际和履约风险控制等情况,采用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和分期验收方式等。如发现服务成果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限根据核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或者提出索赔要求。验收小组依据本合同的验收标准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出具日为验收合格日。(选择任何一种验收方式,应明确验收具体内容及节点标准,其中分节点验收、分期验收方式应在采购文件内同时明确)7.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如合同内约定本条,请写明相关费用支付方式或支付比例)。8.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或具体包装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三)质量保证按约定执行第四条工作进度(工作进度为可选条款)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服务工作:时间内容第五条所有权归属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服务成果及其相关所有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条款确定:1.服务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登记注册、使用、转让等;2.乙方利用服务费用所购置与服务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3.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4.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后,利用该项服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另行协商。5.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时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技术、服务、软件或其与其他部分相互连接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非法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这样的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由于第三方指控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七条款项支付(一)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明细如下:序号服务项目明细单价/万元12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固定不变价格,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款项支付方式1.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2.付款方式2.1分期支付,依据程序支付价款。2.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服务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解答,直至能达到甲方的要求;3.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验收;4.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仅招标文件内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保留使用本条);5.甲方有权许可使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其提供的服务工作;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需要改进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继续改进。(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背景资料、资料及相关数据;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包括;4.甲方应按期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成果;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技术、背景和数据资料;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4.甲方未按约定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接受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服务工作;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成果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技术资料、相关数据、样品以及和甲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负有向第三人保密的义务;4.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得再让与、转让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5.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需要改进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继续改进;第十条保密责任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培训及售后服务1.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也可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具体约定)。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甲方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5.……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叛乱、瘟疫、自然灾害等;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4.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第十三条联系人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至(2)。(1)当地仲裁委员会。(2)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本合同中留存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用于接收文件的送达地址。同时,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而诉诸法院/仲裁,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将作为司法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如合同期内或诉讼/仲裁期间一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受诉法院/仲裁变更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导致各类通知或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对方、受诉法院/仲裁机构将文书邮寄至送达地址或以电子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六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七条合同附件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响应函三、响应一览表四、响应价格明细表五、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六、资格证明文件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封面服务类政府采购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供应商:,(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供应商:(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价格(首次报价)人民币小写(元):(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人民币大写:(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写此栏)单价:(元)(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项目名称实现自动获取项目编号实现自动获取标段(包号)响应价格(最终报价)人民币小写(元):(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人民币大写:(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写此栏)单价:(元)(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费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下浮%(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折扣: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注:本表为磋商后最终报价表,响应文件中无须填写。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首次响应报价明细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12345678…合计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退化林修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