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招标公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2025)
一、招标条件
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审)[2023]290号),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房山区,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房山区,道路设计起点房易路,与规划云房路衔接,设计终点位于北京-河北市界,与河北段松兰路相接,道路全长1.749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5.5米,全部为新建,全线共设置跨河桥 1 座。
主要服务内容为:对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进行设计质量后评价,具体要求符合《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2〕35号)文件要求及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
招标范围: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合同估算价:16万元
服务期限:60日历天(实际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价报告通过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为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公路;服务范围含有:评估咨询)的单位,近五年(2020年3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单独完成过1项(含)以上一级(含)以上公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与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计招标咨询单位和图纸审查单位存在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存在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法人不得参与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9日00时00分-2025年4月2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
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 CA 数字证书。
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 010-89151083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09时30分
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4其他说明: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4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jtw.beijing.gov.cn
九、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8号
联 系 人:马工
联系电话:010-6937612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C48-1
联 系 人:石星华
联系电话:010-67856345
传 真:010-67856871
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_招标文件(2).pdf
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28日目录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70,第三卷...........................................................................................................................................................7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附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承诺书格式.............................................8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承诺书.......................................................................................88,一、投标函二、服务费报价表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一、招标条件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审)[2023]290号),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房山区,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房山区,道路设计起点房易路,与规划云房路衔接,设计终点位于北京-河北市界,与河北段松兰路相接,道路全长1.749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5.5米,全部为新建,全线共设置跨河桥1座。主要服务内容为:对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进行设计质量后评价,具体要求符合《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2〕35号)文件要,求及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招标范围: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合同估算价:16万元服务期限:60日历天(实际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为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公路;服务范围含有:评估咨询)的单位,近五年(2020年3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单独完成过1项(含)以上一级(含)以上公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与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计招标咨询单位和图纸审查单位存在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存在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法人不得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9日00时00分-2025年4月2日23时59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09时30分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5.4其他说明: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4月21日09时30分开标方式:线下开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七、其他公告内容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7.2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jtw.beijing.gov.cn九、公告发布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十、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8号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10-69376120,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C48-1,联系人:石星华,联系电话:010-67856345传真:010-6785687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8号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10-6937612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48号联系人:石星华电话:010-678563451.1.4招标项目名称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1.1.5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1.1.6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房山区,道路设计起点房易路,与规划云房路衔接,设计终点位于北京-河北市界,与河北段松兰路相接,道路全长1.749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5.5米,全部为新建,全线共设置跨河桥1座。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对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进行设计质量后评价,具体要求符合《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2〕35号)文件要求及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3.2服务期限60日历天(实际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价报告通过评审)1.3.3质量目标符合《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2〕35号)文件要求及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3.4安全目标1、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以内。2、执行(不仅限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附录4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3日07时00分之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1600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自行测算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第3.5.1项:“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投标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还应附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new.tzxm.gov.cn/)”中的工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第3.5.2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完成的公路工程设计质量后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的工程咨询单位详情的评价工作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列出近五年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后须附下列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协议书(至少须含有合同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若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投标人可补充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等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第3.5.3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的全屏网页截图、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第3.5.4项: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1-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资料(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3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近5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形式:■线下开标□线上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14时3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本款细化为: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同等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备选人员,因特殊情况,只能由备选人员替换。中标单位如需换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变更的相关规定,并向委托人提交换人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换人。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经委托人认可的特殊原因,须经委托人批准,且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所列最低要求,若中标单位不经委托人批准擅自变更上述人员,或拒绝承担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将该中标单位清除出场。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有关中标要求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形式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期限:/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7.8.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8.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达济街6号院3号楼电话:010-12328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4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1.4.4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12.11.12.1项修改为: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2.4本款修改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异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时限要求:(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提出;(二)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应当当场提出;(三)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以数据电文的方式提出,异议书包括内容如下:(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的项目名称;(三)异议的事项、明确的请求及相关法律依据;(四)提起异议的日期。对开标过程的异议,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进行记录;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3日内做出答复。3.5.5不适用3.5.6不适用3.5.8不适用3.7.33.7.3项:本条(4)细化为:(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外)。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可以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也可以法定代表人和(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上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补充3.7.5项: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1份。5.1本款补充为: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5.1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近1-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进入开标室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参加开标的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其近1-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增加5.1.3项:格式,承诺书由投标人代表加盖公章后随身携带并在开标会前当场签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签到,否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增加5.1.4项:投标人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的承诺书(承诺书由投标人自备,格式见投标文件截止至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会时间,如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完成评审,请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耐心等待,待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开始第二个信封开标会。5.2.4本项修改为: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未按规定填写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对开标过程无异议。7.4本款补充: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两个项目同期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项目投标,且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招标人接受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项目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获得其中一个项目的中标资格。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项目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优先确定该投标人在其报价较高的标段为中标人,同时该投标人将失去在另一个项目的中标资格;另一个项目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8.2本款补充(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g.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a.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2严格执行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路监察发[2006]136号文件要求。10.3严格执行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431号)。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中标人须接受交通委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的10.3财务延伸审计条款。10.4招标人将加强招标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对发现假借资质、弄虚作假和转让违法分包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提出处罚意见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0.5为加强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本工程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京交工程发〔2011〕278号)、《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北京市交通委工地民工管理二十项标准》、《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10.6中标人应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21〕24号)及附件《北京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对项目进行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并接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项目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中标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函[2011]103号)等有关规定。10.7严格执行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1]216号)文件要求,强化发包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加强桥隧工程质量管理、道路工程的现场管理和工序控制,不断提升公路工程建设质量。10.8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市交通委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1〕18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1〕107号)、《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1〕48号)、《关于转发市交通委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1〕138号)10.9本工程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5]30号)有关要求。10.10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6〕227号)10.11严格执行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颁发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工程延期造成费用增加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交路计发〔2014〕216号)文件要求。10.12为进一步加强首都城乡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行为,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标本兼治”的原则,技术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九项措施相关的文件的通知》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132号)开展工作。10.13在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中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设计、招标咨询、图纸审查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10.14开标系统第一个信封开标记录表中的工期、投标编辑软件一信封开标一览表中的工10.14期均指服务期。10.15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技术规范,如有更新,均以现行最新的规范为准。本项目投标人、中标人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在本项目实施中如有新规范或规范性文件,以新规范或规范性文件为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为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公路;服务范围含有:评估咨询)的单位。注: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3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单独完成过1项(含)以上一级(含)以上公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注: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北京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北京市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具有公路、道桥、交通、建筑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公路工程(设计、设计质量后评价、咨询等)工作经验;担任过1项(含)以上一级(含)以上公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为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11)与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平台”最后发出的数据电文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建议书;(7)补遗书(如果有)或编号的书面答复文件;(8)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服务费用清单;(3)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本项目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合作,银行中任选一家的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一标段一收取”方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明确保,证金对应的招标标段,以便查对核实。,(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机构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3)若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从“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的保函业务金融机构中选择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电子保函。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适用)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投标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还应附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new.tzxm.gov.cn/)”中的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的工程咨询单位详情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完成的公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工作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列出近五年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后须附下列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协议书(至少须含有合同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若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投标人可补充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等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的全屏网页截图、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1-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资料(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参加社保的有效材料扫描件。(不适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不适用)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不适用)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被“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读取,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未按要求加密或者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投标文件撤回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解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系统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6)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评标系统将不读取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招标人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系统读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系统自动计算评标基准价;(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自动计算评标基准价。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补救措施5.3.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3.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招标人应中止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网络通信异常,不能进行完整数据传输;(5)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3在开标前出现本章第5.3.2项情况且预计在原定开标时间时无法解决的,招标人应延期开标。5.3.4延期开标或中止开标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补救措施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和服务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不适用)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据《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12328”投诉电话,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手机短信通知,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1开标记录表(第一个信封)(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项目负责人工期质量目标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1.2开标记录表(第二个信封)(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他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控制价上限评标基准价(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服务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与我方签订服务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照实际家数推荐):(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以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b.若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合作银行指定账户;c.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以独家形式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2)与所投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在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中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设计、招标咨询、图纸审查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果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各种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上的身份证号与其身份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明显不符,视为不能认定其证书有效性,判定该人员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50分主要人员:20分业绩:15分履约信誉:5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计算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1.00、0.995、0.99、0.985、0.98、0.975、0.97),由投标人代表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技术建议书5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5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各项评分因素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进行酌情评分,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实施方案及措施15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15分质量、进度保证措施10分合理化建议5分2.2.4(2)主要人员20分项目负责人20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20分。2.2.4(3)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10,E1=0.2,E2=0.1)注: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2.2.4(4)其他因素20分业绩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履约信誉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房山区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两个项目同期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项目投标,且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招标人接受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项目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获得其中一个项目的中标资格。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项目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优先确定该投标人在其报价较高的标段为中标人,同时该投标人将失去在另一个项目的中标资格;另一个项目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后评价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