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非居住房应急修缮招标公告(苏州市直属房屋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 JSZC-320508-HJZX-C2025-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10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8-HJZX-C2025-0003
项目名称: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36980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伍分(¥883698.05元)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主要抢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打撑、加固、拆除、修复等,如临时支撑、结构加固、拆做屋面、更换木构件、拆砌墙体、整治电气线路、更换木门窗、新铺水泥地坪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中标价格(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5-04-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响应);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四)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六)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25-83633058。
(八)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直属房屋所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侍其巷1号
联系人:金翕
联系电话:0512-65306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西路87号
联系人:诸润
联系电话:0512-65221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诸润
电话:0512-65221883
JSZC-320508-HJZX-C2025-0003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8-HJZX-C2025-0003项目名称: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采购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采购类别:工程类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三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格式四、磋商采购内容五、合同主要条款六、技术要求七、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伍分(¥883698.05元)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伍分(¥883698.05元)注:响应报价(包括最后报价)超最高限价者不成交。4建设规模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质量标准合格7发包范围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详见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8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中标价格(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9资金来源财政10现场踏勘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联系人:金翕 联系电话:0512-65306364 (如需踏勘,应提前一天联系踏勘联系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11磋商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12工程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13磋商保证金不提交。注: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未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14履约保证金无1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起算)17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4月10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8评审会时间:2025年4月10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谈判磋商室19成交原则响应最后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签订合同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21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询问。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须以书面递交等法定途径送达。供应商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联系部门: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西路87号208室 联系人:杨振华联系方式:0512-65221883邮箱:546975701@qq.com22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本项目所产生的成交服务费均由成交单位支付,该费用在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最低收费3500元。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本项目按上述收费标准的90%收取代理服务费,为11929.92元。23其他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附件资料.rar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5QwD9Ivow8y5qVSZn7-dA 提取码: 7nj628采购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效: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单位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单位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响应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无效响应(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投标(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本项目未设置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未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8-HJZX-C2025-0003号2、项目名称: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伍分(¥883698.05元)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伍分(¥883698.05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5、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主要抢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打撑、加固、拆除、修复等,如临时支撑、结构加固、拆做屋面、更换木构件、拆砌墙体、整治电气线路、更换木门窗、新铺水泥地坪等。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施工要求:(1)成交单位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2)施工质量应符合直管公房修缮的相关规定;(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4)项目组人员配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8、服务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按甲方需求)9、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中标价格(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10、质量要求:合格。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4-10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4-10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二楼【相城】谈判磋商室六、公告期限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响应);(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七)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25-83633058。(八)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直属房屋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侍其巷1号联系人:金翕联系方式:0512-653063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西路87号208室联系人:杨振华联系方式:0512-652218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振华电话:0512-65221883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2025年3月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本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2、现场条件: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场地已平整。2.2场内外道路:原有现状。2.3施工用电:由施工方自行解决,费用自行考虑。3、发包范围:(1)施工主要内容为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主要抢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打撑、加固、拆除、修复等,如临时支撑、结构加固、拆做屋面、更换木构件、拆砌墙体、整治电气线路、更换木门窗、新铺水泥地坪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其他详见磋商文件)。(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施工要求:①成交单位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②施工质量应符合直管公房修缮的相关规定;③工程质量要求:合格;④项目组人员配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4)服务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按甲方需求)4、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中标价格(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5、质量要求:合格。6、磋商响应单位资格要求6.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3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6.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3.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证书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6.3.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6.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磋商采购文件8、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8.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8.1.1竞争性磋商公告8.1.2磋商须知前附表8.1.3供应商须知8.1.4响应文件格式8.1.5磋商采购内容8.1.6合同主要条款8.1.7技术要求、图纸(如有)8.1.8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9、磋商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报价说明10、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磋商采购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磋商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的相关资料。1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1.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1.2计价表计价方式1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具体调整办法可如下: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第一次投标报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第一次投标报价-中标价)/[第一次投标报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③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调整。其他在磋商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做相应的下浮。13、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增加费不计)。磋商单位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1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磋商响应单位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建筑安装材料,响应单位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施工中如采购单位发现响应单位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则采购单位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成交单位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成交价格不予调整。16、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100~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方法的90%计算,低于人民币3500元整的,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500元整计收。(四)磋商响应文件17、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采购文件内格式与系统内格式不一致的,以系统内格式要求为准)(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2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3.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4供应商满足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关设备、人员等证明材料);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最新一期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最新一期社会保险缴纳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3.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上传资料必须为盖有公章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资料);3.6预算清单内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须提供清单汇总(格式自拟)及对响应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有);(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须在有效期内);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4.3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双面,须在有效期内);4.4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5报价明细表(详见工程量清单格式,其附件请联系代理公司通过邮件发送);4.6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投入专用设施设备清单(格式自拟);4.7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8采购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2施工方案;(自拟);5.3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格式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如无在建承诺书、人员证书、获奖文件、荣誉证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注:(1)以上3.1-3.5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视为不实质性响应。(2)以上4.1-4.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磋商供应商的评分。18、电子化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8.1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8.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3响应文件提交:(1)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4开启:(1)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18.5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9、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19.1本次采购标的如涉及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1〕10号)文件执行。若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响应单位必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采购内容如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19.2若投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报产品单价,且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若所投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选择最新一期目录内产品(型号及参数),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20、信用记录评审根据苏州市财政局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每个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如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2)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信用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2.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第2.1条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第2.2第二项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www.sz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3)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4)查询截止时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完成报名解密后,“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将自动完成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5)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1、相关政策21.1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且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1.3监狱企业相关政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22.1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项目实施的磋商报价并汇总填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3.2磋商报价明细中标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顺序和数量。如发现响应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成交,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22.3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要求分采购单元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按磋商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单元,也可以投全部采购单元,但各采购单元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22.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22.5响应文件中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五)磋商评审23、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无效报价文件,将不予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的;(2)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公告要求的;(3)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4)未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的;(5)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6)改变随同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及不可竞争费用等的;(7)未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原件及相关证明的;(8)未满足磋商文件中其他要求的。25、磋商小组25.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5.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5.3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5.4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5.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5.6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25.7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5.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5.7.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7.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5.7.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5.7.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7.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无效报价文件,将不予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的;(2)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公告要求的;(3)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4)未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的;(5)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6)改变随同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及不可竞争费用等的;(7)未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原件及相关证明的;(8)未满足磋商文件中其他要求的。27、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磋商性磋商采购活动:2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关于磋商的有关说明28.1二次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不能成交;28.2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均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磋商采购失败。28.3评审不合格的不能成交;28.4评审合格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最高限价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8.5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三、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封面(封面)工程竞争磋商报价文件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JSZC-320508-HJZX-C2025-0003号的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如有授权)日期:年月日4、报价书报价书(第一次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磋商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磋商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四)贵单位的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磋商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自行制作。(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6、施工组织方案(格式自拟)7、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1项目经理2345…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签订时间开、竣工日期合同金额(人民币)备注12345…附:合同、竣工验收单或相关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9、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拟派(项目名称)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属于下列:(1)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4)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注:选择以上(2)、(3)、(4)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无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响应单位(盖公章):日期: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8-HJZX-C2025-0003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商务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 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11、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采购编号:序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填:“实质性响应”或 “非实质性响应”)(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如未作要求则无需填写)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磋商采购内容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直属房屋所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8-HJZX-C2025-0003二、采购内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8-HJZX-C2025-0003号2、项目名称: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伍分(¥883698.05元),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伍分(¥883698.05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5、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主要抢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打撑、加固、拆除、修复等,如临时支撑、结构加固、拆做屋面、更换木构件、拆砌墙体、整治电气线路、更换木门窗、新铺水泥地坪等。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施工要求:(1)成交单位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2)施工质量应符合直管公房修缮的相关规定;(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4)项目组人员配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8、服务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按甲方需求)9、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中标价格(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10、质量要求:合格。三、采购要求:1、本工程为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项目,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主要抢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打撑、加固、拆除、修复等,如临时支撑、结构加固、拆做屋面、更换木构件、拆砌墙体、整治电气线路、更换木门窗、新铺水泥地坪等。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要求:(1)成交单位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2)施工质量应符合直管公房修缮的相关规定;(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4)项目组人员配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3、其他要求:(1).承包人应了解和熟悉城区直管公房分布零散、修缮空间狭小、背街小巷材料运输和垃圾清运难度大等修缮特点,并落实专职人员做好住户撤屋工作和处理邻里纠纷。(2).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包括公房住户撤屋、修缮施工、建筑垃圾清运、邻里纠纷处理和施工现场协调等工作。(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内容及范围进行修缮工作,在未取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增加施工内容的,其责任及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负。(4).因修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无法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进行修缮的,承包人须在发现之后立即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到现场查看,确定新的修缮方案,并在14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工程量的变化情况,经监理单位签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新的修缮方案继续施工,变化的工程量在工程决算时相应予以增加和扣除。承包人与监理单位串通,虚报、瞒报工程量的,发包人可以拒付该处房屋的修缮施工费用。(5).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原样原修”、“不修违章”的修缮原则。承包人有违反修缮原则行为的,发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6).承包人必须做好修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每日清运,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并不得影响周边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7)本项目若涉及消防系统设备、管道安装与调试,电气设备、电缆安装与调试调试,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安装等专业施工,须具备对应资质方可施工,中标单位若无此类工程项目相应专项资质,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分包。(8)如施工过程中因开挖市政道路、申请电表水表等发生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发票至甲方报销。(9)承包人应组建应急抢修队伍,保障抢修连续性,随时响应抢修任务。4、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中标价格(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5、服务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按甲方需求)四、综合说明1、磋商报价要求:报价包括而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风险费以及成交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2、合同备案要求(1)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工程监管手续的小额工程项目,除了需在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外,还需凭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招标部门按要求进行项目登记、合同备案等工作,否则无法办理相关工程监管手续。(2)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工程监管手续的小额工程项目,只需在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即可。3、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五、合同主要条款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项目(资金核定单号:)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立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标号:)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内容:本工程为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应急修缮项目,该项目是针对姑苏区属约1300户直管公房(非居住房)应急修缮项目,主要抢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打撑、加固、拆除、修复等,如临时支撑、结构加固、拆做屋面、更换木构件、拆砌墙体、整治电气线路、更换木门窗、新铺水泥地坪、对有条件的住户实施改厕等;2.工程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二、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中标价格(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明示和隐含的内容。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为质保金一年后退回。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4、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五、合同文件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谈判文件及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3)本合同协议书;(4)通用合同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工程设计图;(7)报价单或预算书;(8)承包人及发包人现场确认的工作量;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本条排序在先的文件进行优先解释。六、补充条款:1、结算计量计价原则采用以下价款结算方式: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第一次投标报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第一次投标报价-中标价)/[第一次投标报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③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调整。其他在磋商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做相应的下浮。固定综合单价合同。2、各方代表发包人委派作为驻工地现场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协调、签证等工作。承包人委派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发包人委托作为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度、质量控制等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竣工报告、进度计划、隐蔽报验及材料报验等相关文件。3、本合同书未明确的内容按照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5、材料、设备供应方式:(1)甲供材料、设备无。(2)乙供材料、设备全部乙供。七、施工安全的约定:1、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2、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施工人员需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八、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九、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达到合格标准。2、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附录中约定,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无条件返工使工程达到合格的要求。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和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并且工程质量的违约金与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叠加。由于返工造成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3、若工程获得高于上述标准的奖项,发包人无须给予承包人任何费用增加或奖励。4、双方对工程质量(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有争议,由合同条款约定的部门处理,诉讼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6、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施工所产生的垃圾需当日清理完毕。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双方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管理方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管理方有权监督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2)承包人应委派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工程的施工并将所委派的负责人员名单于开工前2天提交发包人代表,名单内容应包括人员的姓名、通讯号码,在合同工程中的职务及其他必要信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在实际变化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并经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批准。(3)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进入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工地和现场,但发包人、管理方代表要求进入的时间必须是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并且是安全的时间。(4)如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数量的增减需在合同价款时,必须同时经包人、管理方代表的认可后,并由发包人、管理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方为有效,且最终需经发包人、管理方委托的造价审计单位审计确认。(5)如需对合同工期进行调整时,必须经发包人、管理方认可。(6)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打开已经掩盖的隐蔽工程,并进行试验和检验,相关工期和费用承担按合同约定执行。(7)各项验收必须经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审查和批准。(8)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得到本合同工程的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使发包人、管理方在需要时能了解到工程量的增减、工期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进度款支付、奖励和违约处罚以及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等情况;承包人对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上述要求,必须无条件配合。(9)发包人、管理方有权要求承包人从本合同工程中解雇因工作质量和工作中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并不接受指导的人员。2、承包人的一般权利(1)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2)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问题有权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修正意见。(3)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组织必要的技术交底。(4)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见证等。(5)承包人有权按合同规定催要工程款项。(6)对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不良行为有权检举揭发。(二)双方的一般义务(工程技术要求另有说明的除外)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1)分配和管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用地。(2)提供施工临时用水及用电的接驳点。(3)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5)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6)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及进度。审批核准承包人委托质量试验单位的资格。监督承包人的安全作业。(7)协调解决与相关招标工程之间的联系及有关问题。(8)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已获取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与古树名木的资料,并根据承包人要求向上述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知、介绍承包人,以便于承包人获取更详细的资料;通过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对上述物体的保护措施,并在必要时向上述物体的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报。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向发包人、管理方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提供进入现场所必须的条件,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有关内容。(2)为发包人、管理方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进入工地和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并有义务提醒上述进入现场人员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向发包人雇用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的协作。(3)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进入工程所在地区施工的许可证等文件,及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建设管理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政府批文所需的所有材料及必要的协助。(4)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承包人管辖人员在施工进程中的工伤和因工死亡承担赔偿和一切善后事务的责任。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承包人对于监理人发出的有关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执行,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第一次有上述情况发生时,由现场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书面警告;收到警告仍不按要求执行或第二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由现场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给予再次书面警告,并且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参加今后三个月内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收到再次警告仍不改正或第三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参加今后一年内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教育所辖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生活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符合文明习惯和社会公德,以不损害合同工程的声誉。并承担因所辖人员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6)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有关的费用已包在合同总价中),并承担由于承包人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若因发包人的责任,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费用,另行协商。(8)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当地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有上级检查现场时的清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9)每月25日向发包人代表及其监理人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定期清洁现场,不得堆积垃圾。(10)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11)提供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上岗证、技术等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应具备上岗证书并接受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有权清退无证人员离开施工现场。(12)如未经发包人、管理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则视同违约。承包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发包人、管理方书面同意之后更换,而且即使发包人、管理方同意,仍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赔偿,以弥补给发包人带来不便的损失。(13)承包人的以下人员,经发包人代表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否则每人每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每人每天违约金500元。A、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B、不熟悉本专业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C、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工作者。D、违反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4)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发包人、管理方指定的位置按统一规划的平面布置搭设活动房作为临时设施。(15)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16)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为其所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如:工伤及因工死亡的保险。(17)承包人出现不正当行为(如因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发包人公众形象的,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而给发包人的赔偿,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现。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量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18)工期顺延:A.承包方主张工期顺延,需具备以下前提条件:①具体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的证据;②要有举证实际延误的天数;③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跟延误的天数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④承包方需在延期事由发生后3天内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以上条件,承包方必须都要举证证明,否则发包人不予以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但需要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B.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比投标工期提前不奖励;如实际施工工期比投标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以外),则每延误一天,则承包人按人民币2000元/天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严格按照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在不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不可预见的外界因素的影响情况下,对照进度计划,在承包人分阶段进度延误超过15天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动用承包人单位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用以改进项目进度状况;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十一、其他要求:(1).承包人应了解和熟悉城区直管公房分布零散、修缮空间狭小、背街小巷材料运输和垃圾清运难度大等修缮特点,并落实专职人员做好住户撤屋工作和处理邻里纠纷。(2).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包括公房住户撤屋、修缮施工、建筑垃圾清运、邻里纠纷处理和施工现场协调等工作。(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内容及范围进行修缮工作,在未取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增加施工内容的,其责任及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负。(4).因修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无法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进行修缮的,承包人须在发现之后立即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到现场查看,确定新的修缮方案,并在14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工程量的变化情况,经监理单位签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新的修缮方案继续施工,变化的工程量在工程决算时相应予以增加和扣除。承包人与监理单位串通,虚报、瞒报工程量的,发包人可以拒付该处房屋的修缮施工费用。(5).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原样原修”、“不修违章”的修缮原则。承包人有违反修缮原则行为的,发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6).承包人必须做好修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每日清运,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并不得影响周边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7)本项目若涉及消防系统设备、管道安装与调试,电气设备、电缆安装与调试调试,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安装等专业施工,须具备对应资质方可施工,中标单位若无此类工程项目相应专项资质,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分包。(8)如施工过程中因开挖市政道路、申请电表水表等发生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发票至甲方报销。(9)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①甲方投保内容:无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②乙方投保内容:建设工程一切险、意外伤害团体险(由乙方自行确定并满足建筑主管部门的要求)。(10)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①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②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无。③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十二、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三、词语含义:/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约定由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十六、其他:1、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六、技术要求一、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其他技术要求及主要材料品牌表。(另附)三、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七、评审办法一、评标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3、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较优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技术指标也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15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未超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二)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17分)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12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施工组织的总体设想、方案的主要思路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12分;方案内容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8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5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三)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各阶段质量保证措施:(24分)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2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及适用性进行综合比较:措施内容完整、适用性针对性强的得12分;措施内容完整、具有一定的适用性针对性的得8分;措施内容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各阶段质量保证措施(12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各阶段质量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及适用性进行综合比较:措施内容完整、适用性针对性强的得12分;措施内容完整、具有一定的适用性针对性的得8分;措施内容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24分)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2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及适用性进行综合比较:措施内容完整、适用性针对性强的得12分;措施内容完整、具有一定的适用性针对性的得8分;措施内容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12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完整性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12分;方案内容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6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五)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5分)1、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5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完整性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合理化建议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合理化建议较、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六)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20分)1、响应单位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的扫描件,社保证明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人员C类证书,得3分,最高3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社保证明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3、项目组所有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记2人,本项最高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4、企业从2021年1月1日起承担过房屋修缮、改造等类似工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8分,日期以竣工证明书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居住房应急修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