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定点维修招标公告(2025)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伽师县GAJ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32868724686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富均19039905512
报价起止时间:2025-03-28 11:26 -2025-04-03 20:00
采购单位:赵琪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车辆定点维修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车辆定点维修; 描述:车辆维修保养服务;1:为我局所有车辆(含摩托车)采购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采购需求,符合采购需求投标有效,否则无效。;采购需求:为我局公务用车(含摩托车)进行维修及保养服务。(发动机零部件、电器系统、底盘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警用系统以及车身附件和内饰等)。详见附件。;次要参数要求:
1件
8000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采购服务需求.doc
响应附件要求:1.营业执照;2.经营许可证;3.法人身份证;4.报价单(签字、加盖公章);5.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截图(加盖公章);6.投标人为政采云平台注册用户有政采云平台实际交易业绩;7.在接到采购单位救援通知后60分钟内立即响应,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24小时70公里以内免费道路救援服务承诺书;8.所使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委颁布的标准及行业标准(保证使用的汽车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车辆制造厂原厂配件)承诺书;9.不围标串标承诺书。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伽师县 巴仁镇 喀什地区伽师县迎宾路36号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1
1.交付的时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供应商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车辆的维修、保养提供必要。 4.供应商应将所维修的零配件清单、服务费用清单等交付给采购单位。 5.如因技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单位无关。 6.如遇到供应商无法解决的维修问题,必须及时联系采购单位,且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供应商寻找第三方维修解决,未经采购单位同意,禁止转交第三方维修,若产生费用及维修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服务需求一、服务需求:为我局203辆公务用车进行维修及保养服务。(发动机零部件、电器系统、底盘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警用系统以及车身附件和内饰等)。二、技术要求(必须满足):1、供应商应具备二类汽车维修资质,车辆维修、保养所需要的场所、机器、设备等条件。2、为确保采购单位正常工作需要,供应商须免费提供轮胎充气、电瓶充电以及24小时70公里以内免费道路救援服务,若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在接到采购单位救援通知后60分钟内立即响应,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3、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需维修保养的车辆到位后,须优先安排维修,承诺72小时修理保养完毕,并承诺安全妥善保管车辆不得造成二次损伤。4、供应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5、供应商所使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委颁布的标准及行业标准(保证使用的汽车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车辆制造厂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旧顶新。6、供应商对维修完成后的车辆进行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自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7、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原厂配件并保证配件质量。更换配件(橡胶件、易损件外)时,必须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验收确认后,方可更换安装。8、必须严格按照与维修项目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严格质量和技术要求,确保维修质量。9、在质量保证期内,再次出现故障问题,供应商及时无偿返修恢复正常,或机动车因同一故障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联系其他机动车供应商进行维修解决故障,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10、维修完成后,如验收发现不合格,供应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11、在维修质保期或承诺的质保期内,机械因供应商的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的报修电话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12、供应商在车辆维修期间,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不达标,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任何性质的安全事故(维修质量由第三方鉴定),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14、设备维修后,维修质量、设备的运行应稳定可靠,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要求、修复的设备在不同负荷、转速下运行时应无异音,无异烟色;水温、机油压力等各类指标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5、维修质保期、维修质量,必须不低于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维修质保期按公里单位计算。16、供应商对涉及采购单位车辆设备及有关的维修资料、图表应妥善保存,不得泄露,未经采购单位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17、供应商未按本项目的采购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或维修不符合本项目的采购合同约定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寻找第三方进场维修,第三方入场维修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18、因维修或供应商人员擅自使用维修车辆,引发的各类事故、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坏,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车辆在供应商维修期间非因不可抗力损、毁、盗、抢、灭失的,由供应商按照车辆购买价进行全额赔偿。三、商务要求:1.交付的时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供应商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车辆的维修、保养提供必要。4.供应商应将所维修的零配件清单、服务费用清单等交付给采购单位。5.如因技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单位无关。6.如遇到供应商无法解决的维修问题,必须及时联系采购单位,且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供应商寻找第三方维修解决,未经采购单位同意,禁止转交第三方维修,若产生费用及维修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保证免费提供场外维修服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定点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