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一体化 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硬件 光伏工地数字孪生全景系统 三维光伏电站 三维逆变器 三维招标公告(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
智慧工地与智慧电站系统
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编号:DLTQ-SB-13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中国·长沙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3 交货时间、地点.............................................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9 监督机构..................................................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1 总则.....................................................
2 采购文件..................................................
3 报价文件..................................................
4 报价.....................................................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报价人须知附表............................................
附表1:澄清函
附表2:澄清的回复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蒙能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本项目智慧工地与智慧电站系统进行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积极响应《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推进方案》等相关文件,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研究推出更多“新能源+”市场化应用场景,实现新能源消纳总量和比例“双提升”。打造国家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发展新能源运维服务业;采用新能源与防沙治沙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板间养殖、治沙改土、乡村振兴、工业旅游的光伏+立体化新型产业模式。
本项目位于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旗城区以西直线距离约80km,光伏电站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40.30o、东经109.22o。在达拉特旗中和西镇南侧直线距离约20km的丘陵地区,属丘陵及沙漠地貌;建设500MW光伏电站一座,储能考虑采用租赁形式后期集中建设,本次设计不再进行考虑。根据项目容量,拟建设1座220kV升压站,预留远期接入条件。本期500MW光伏容量,通过单回220kV线路接入谷山梁500kV变220kV侧。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智慧工地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出厂前试验、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蒙能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光伏工地数字孪生全景系统及智管APP的建设工作。硬件部分主要为视频监控系统中需要配套摄像头、门禁管理、打卡及人脸识别硬件及其配套设施,同时将数据接入内蒙古能源集团智慧工地平台及安全管控平台。软件部分为光伏工地数字孪生全景系统及智管APP。具体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附件。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1.1
视频监控系统
1.1.1
视频监控硬件
包含全局高点、出入口、光伏场区边沿、办公区监控所需的摄像头、支架及其配套设施,具体监控范围、监控硬件要求见技术规范书。(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
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
套
1.1.2
出入口管理
1.1.2.1
人员管理
门禁管理、打卡及人脸识别系统配套硬件及其服务器(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
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
套
1.1.2.2
车辆通行
道闸及车牌识别等配套硬件及服务器(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
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
套
1.1.3
数据接入
数据能上传至内蒙古能源集团智慧工地平台及安全管控平台
1
项
1.2
光伏工地数字孪生全景系统
1.2.1
光伏场数字孪生
1.2.1.1
BIM建模
1
项
1.2.1.2
光资源仿真
1
项
1.2.1.3
三维光伏电站
1
项
1.2.1.4
三维逆变器展示
1
项
1.2.1.5
三维箱变展示
1
项
1.2.1.6
三维开关柜展示
1
项
1.2.1.7
三维监控室展示
1
项
1.2.1.8
三维升压站展示
1
项
1.2.1.9
三维储能电站展示
1
项
1.2.2
人员管理
1.2.2.1
人员定位芯片
通过定位和识别对施工人员进行轨迹定位和轨迹刻画(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
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
项
1.2.2.2
人员识别相关算法
人脸识别、人员抽烟检测、打电话识别、人员入侵检测、人员计数、脱岗识别、睡岗识别,未登记人员识别、安全帽交换错戴、施工区域人数统计、实时位置信息、违章操作识别告警、工作量统计、工作票和工作区域匹配、施工人员资质证书与工作票和区域核查、黑白名单管控、人员全息档案。
1
项
1.2.2.3
监控预警
电子围栏识别和告警功能
1
项
1.2.3
车辆管理
1.2.3.1
车载定位设备
(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
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
项
1.2.3.2
车辆指引、导航、路径规划等相关算法
对工作车辆定位、导航、验货卸货载货指令执行、外形数字孪生等管理功能。系统对光伏工地现场道路进行建模,设置导航系统,根据车载定位实现车辆轨迹刻画,同时根据车辆行驶终点提前进行车辆路径规划,引导车辆行驶至指定地点进行进场、验货、卸货、载货和离场。
1
项
1.2.4
物料管理
防物料丢失、对设计院提供的物料清单、设备材料厂家的到货清单、施工单位的物料采购清单批量录入,并实现与施工过程中物料实际使用进行实时比对,自动生成物料清单和差异清单;能够实时统计各个光伏工地物料的使用、库存和报损情况;能够按照各时段生成用量清单;能够根据合同交货约定、现场施工进度和一级网络进度节点要求,自动生成催货单。
1
项
1.2.5
工程进度管理
对现场施工人员、车辆、机具、设备材料及每日完成工作量等进行统计,自动生成每日施工日报(人、车辆、组件组装)。根据进度节点要求和实际累计完成工程量进行比对,自动给出后续进度调整计划。对未按计划完成工作量的标段下发督办单,优化工作计划。同时所有数据实时同步至数字孪生,并上传至集团公司智慧工地平台。
1
项
1.2.6
工地安全管理
1.2.6.1
周界预警、施工超范围活动预警
通过在光伏工地内部和边沿架设高清摄像机24小时对工地内部和边沿(结合现场实际)的异常事件、异常人员、陌生人员、陌生车辆、盗窃行为进行识别、记录和警告。能够自动识别和记录现场危险源、违规操作、电子围栏触发点和行为。能够兼顾项目所在地公安系统要求设置的反恐系统功能。具备应急管理能力,对于现场突发事件、恐怖袭击等能自动识别并及时告警。
1
项
1.2.6.2
安全一张图
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各类数据统计分析,按工地维度,以常规的图表结合一张图的形式统计、展示各类数据。
1
项
1.2.6.3
制度化管理
1
项
1.2.6.4
安全教育
上传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制定培训计划、任务、考试,按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平台展示
1
项
1.2.6.5
现场管控
1
项
1.2.6.6
安全巡检-隐患排查
1
项
1.2.6.7
应急广播
1
项
1.3
智管APP
1.3.1
电子地图
导航功能:呈现施工区域电子地图及其地点信息,通过地点信息调取第三方导航软件完成导航功能。位置查询:工作区域查询、定位。
1
项
1.3.2
事件管理
事件接收与处置反馈。
1
项
1.3.3
生产安全
临时专项任务:专项任务接收与任务执行反馈。 隐患随手拍,随时发现隐患,随时上报隐患。 应急资源查询,基于电子地图展现应急物资、避难场所、逃生路线信息。
1
项
1.3.4
物资管理
物资领取确认,确认物料领取内容。
1
项
1.3.5
进度上报
在app上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找到的需要填报的施工任务,并填入当下施工计划与当期完成工作量。
1
项
1.3.6
领导驾驶舱(特殊权限)
项目综合信息展示,总体进度,当前工作信息(上工人员数量、机具数量、运输车辆),工程物资储备信息等,按照管理者需求进行定制。
1
项
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报价人需带方案投标,此清单中为必须项,报价人根据自身方案细化每项中的报价情况,需附详细的方案报价清单。
3
交货时间、地点
3.1 交货时间
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为2025年3月项目开工,2025年4月20日项目前期智慧工地系统达到可以使用程度,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确定,报价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3.2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交付前应由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测试,应出具《测试报告》。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AAA级资信等级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 报价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
(5)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上述要求;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同一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4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 报价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0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每日08: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期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5.2已报名并上传合格资料的。审核通过后,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 年04月07日9:00。
6.2 (1)本次竞争性谈判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各投标人须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联”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登录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2)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电建投标管家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平台“集中解密”方式,各投标人在确保投标成功后,无须远程签到、远程解密。
6.3 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一正一副)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U盘)一起密封后,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顺丰快递的形式提交。响应人必须在快递外包装上以明显方式,标识出响应人名称和参加的采购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谈判响应文件。
完整的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签字(含签字及小签)、盖章后的扫描文件(PDF版)和对应内容的Word版文件,以及EXCEL版价格表
收件地址及信息如下:
收件人:田莉 联系电话:18674871018
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区五号楼102室(中南院招标室)。
6.4 逾期寄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5 提交报价的潜在供应商响应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通过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启报价的,由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www.msdi.cn/gys)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博远大厦 102室
联系人: 田莉
联系电话:18674871018
电子邮箱: znyzbdl01@msdi.cn
9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85075487
2025 年 03 月27 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框名称
编录内容
1.1.2
采购人
详见公开竞谈公告
1.1.3
采购机构
详见公开竞谈公告
1.1.4
采购名称
详见公开竞谈公告
1.1.5
项目地点
详见公开竞谈公告
1.2.1
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有资金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详见公开竞谈公告
1.3.2
交货时间
详见公开竞谈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详见公开竞谈公告
1.3.4
质量要求
合格,满足技术要求
1.4.1
报价人资格要求
详见公开竞谈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
1.10.1
报价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报价预备会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2.2.1
报价人要求澄清竞谈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3日
2.2.2
报价截止时间
详见公开竞谈公告
3.2.3
报价
①报价人本采购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变动而调整。②报价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采购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并在合同执行中不予支付。③对进口元器件(若有),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中的“出厂价格”栏内填报到岸价加上关税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采购人不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④报价中已包含中标服务费。
3.3.1
报价有效期
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3.4.1
报价保证金
□不提交√提交,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报价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报价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万元整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应复印装订在报价文件中。递交方式: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在线支付
3.5.2
财务状况表
近三年
3.5.3
业绩情况表
近三年
3.6
是否允许提交报价备选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报价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报价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3.7.5
报价文件份数
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随同报价文件同时提交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1份(U盘1个)。
3.7.6
装订要求
报价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装订;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分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在报价文件封面上增加“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字样;报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7
报价文件电子版
包含所有报价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1份,随报价文件密封;其中文字采用微软Office word系列软件编制,工程量报价表采用微软Office excel系列软件编制并不得取消计算公式及相关链接,图纸采用Autocad系列软件绘制。
4.1.3
封面上应载明的信息
①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② 采购项目名称;③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④ 报价人的名称、地址。
4.2.1
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为积极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的防控工作,报价人无需到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5.2.6
开标顺序
按报名先后顺序开标。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3.1
代理服务费
□不提交√提交:①报价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3万元② 中标服务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账户;③ 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788 1610 5000 0118
7.3.1
履约担保
□不提交√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开具)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采购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 采购范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时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 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 报价人资质、财务、信誉、业绩等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机构;
(8)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 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报价费用
1.5.1 报价人为准备和进行报价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1.5.2 中标服务费
1.5.2.1 成交人应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不适用,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费用为准)
a) 成交人按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采购代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表1.5.2.1-1中的费率累进计算。
表1.5.2.1-1 采购代理服务费率标准表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50000
0.05%
b)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成交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指定账户。
招标代理指定账户情况如下:
收款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788 1610 5000 0118
1.5.2.2 中标服务费应认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1.6 保密
参与采购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组织踏勘现场
(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价人踏勘现场。
(2) 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 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 不组织踏勘现场
报价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安全由报价人自己负责。
1.10 报价预备会
1.10.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召开/不召开报价预备会。
1.10.2 召开报价预备会
(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预备会,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
(2)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 报价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
1.11 报价文件的唯一性
(1) 不允许一个报价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
(2) 不允许任一报价人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报价人对同一合同报价。
(3) 对本采购项目提交多个报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12 承诺书
报价人应对设备供货的总目标、设备质量、工艺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服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等做出承诺。
2 采购文件
2.
1 采购文
件
的组成
2.1.1 采购文件的组成见表2.1-1。
表2.1-1 采购文件组成表
章 号
名 称
一
采购公告
二
报价人须知
三
评标办法
四
合同条款及附件
五
设备需求一览表
六
技术规格书
七
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
采购辅助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和第2.3条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若采购文件中不同章节对同一内容叙述有差异的,性能、参数以技术要求为准;采购货物数量与需求一览表有差异的,以需求一览表为准;报价人资格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以采购公告为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进行修改。
2.3.2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3 报价文件
3.
1 报价文
件
的组成
3.1.1 报价文件的组成见表3.1-1。
表3.1-1 报价文件组成表
卷 号
章 号
名 称
I
商务部分
一
报价函
二
授权委托书
三
报价保证金
四
报价书
五
报价人承诺函
六
廉洁报价保证书
七
合规承诺函
八
商务偏差表
九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及分包商清单(如有)
十
报价人资格文件
II
技术部分
十一
供货范围
十二
技术规范
十三
报价技术文件
十四
技术偏差表
3.1.2 报价文件必须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3.2 报价
3.2.1 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报价组成表。
3.2.2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采购函中的采购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组成表”中的相应价格。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规定。
3.2.3 报价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3.2.4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3.2.5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6 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 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无效。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报价人和成交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文件。
(2) 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发生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
料
3.5.1 报价人应按照第七章第9.1条“报价人填写须知”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书、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人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填写在业绩汇总表和单项业绩表中,单项业绩表每张表格填写一项业绩,该业绩的证明材料附在表格后面。
3.5.4 “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 “设备制造商资格证明资料”、“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主要就制造商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力量等进行描述,如有相关证明资料请附后。
3.5.6 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6 备选报价方案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不得提交备选报价方案
3.7 报价文件的
编制
3.7.1 报价文件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7.2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七章相应要求填写偏差。采购人将不考虑报价人未在偏差表中列明的任何偏差。
3.7.3 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7.5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7 本次报价须提供报价文件电子版,数量及形式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报价文件电子版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的Word“*.doc”或Excel“*.xls”。
4 报价
4.1 报价文件的
密封和标识
4.1.1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封条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价文件包装在报价文件正本封包内。
4.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复印件装入报价文件。
4.1.3 纸质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报价文件的
递交
4.2.1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2.2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4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3 报价文件的
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
标时间
和
地点
5.1.1 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宣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
5.2.2 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单位,职务,姓名);介绍本次采购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5.2.3 介绍采购分标情况和参加报价的单位情况。
5.2.4 采购人代表讲话。
5.2.5 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布开标工作纪律。
5.2.6 主持开标:
(1) 请本次采购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检查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现场提出。检查完毕在报价文件密封性检查表格签名确认报价文件密封性情况。
(2) 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开标顺序。
(3) 介绍开标工作人员: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姓名。
(4) 进行开标:唱标人宣读报价人名称、标段名称、报价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报价等相关内容。
(5) 唱标完毕,请采购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确认唱标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如无异议则打印开标记录表,由采购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唱标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5.2.7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竞谈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报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将依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公示3日。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成交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附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除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履行签订合同手续时,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时间提出修改。
8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8.1.1 报价人报价截止时间止,递交报价文件不足三家,且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类采购”项目的。
8.1.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
8.2 不再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再采购:
8.2.1 重新采购后,报价人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报价被否决的。
8.2.2 非依法必须采购的项目,一次采购失败后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
8.2.3 由于采购人原因终止采购的。
9 纪律和监督
9
.
1 对采购人的
纪
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报价人的纪
律要求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报价或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竞谈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电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电话:0731-85075487。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
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 报价人须知附表
附表1:澄清函
******工程采购评标澄清函
(报价人名称):
经评标委员会认真阅读你单位递交的 工程报价文件,现有澄清如下:
1.
2.
......
请贵单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澄清,由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年 月日 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回复邮箱: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
附表2:澄清的回复
澄清的回复
(项目名称)标段评标委员会:
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报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及原则
1.1 评标方法
1.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1.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本章第2.1条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人,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1.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形式、企业资信、响应性等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标准情况确定是否进入详细评审。
按照报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当报价人为6名及以内时,选取排序前4名(含并列,下同)进入详细评审;当报价人为9名及以内时,选取排序前5名进入详细评审;当报价人为9名以上时,选取排序前6名进入详细评审。若进入详细评审的报价人有算术错误,经修正后的报价高于其他未进入详细评审的报价人的报价,则依序递补。如果数量不足4名时,按照实际数量选取。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 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信名称一致。
(2) 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报价是唯一的。
(4) 报价及评审价均不高于招标控制价(若设招标控制价)。
(5) 经澄清后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若有)。
(2) 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3) 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4)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情况。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 报价范围、内容、工期、工程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
(2) 报价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
(3) 报价保证金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无瑕疵、无实质性偏差。
(4)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
(5) 技术要求和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
(6) 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或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的)达到采购文件要求。
(7) 货物运输包装、检验标准等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
2.1.4 低于成本评审标准
(1) 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人报价不可行的。
(2) 设有标底时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报价人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
(3) 报价人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
2.2 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形式、企业资信、响应性等进行初步评审,根据初步评审标准情况及评审规则确定是否进入详细评审。
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将以报价人提供的澄清答复文件为基础,根据商务部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报价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本次评审采用百分制,包括的内容及权重如下:
(1) 商务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
(2) 技术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
(3) 报价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50%。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报价人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为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和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1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
商务部分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商务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1。
表2.2-1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响应性
20
报价文件完整性、规范性、响应性较好得15~20分,报价文件完整性、规范性、响应性基本满足得8~14分;报价文件缺失、不规范、响应性较差得1~7分。
2
报价人的财务状况
20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情况得13~20分;财务状况一般、无亏损情况得7~12分;财务状况较差、出现亏损情况得1~6分。
3
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
5
报价人银行资信AAA得5分,银行资信AA级得4分,银行资信A级得3分,无等级银行资信得2分,行业信誉或第三方评估机构信誉得1分。
4
类似工程业绩及用户反馈情况
45
同类业绩较多、顾客反馈较好、证明材料齐全的得30~45分;同类业绩较多、顾客反馈一般、证明材料较全的得15~29分;同类业绩较少、无顾客反馈、证明材料不全的得1~14分。
5
商务偏差
10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和正偏差得10分,存在一般偏差得6~9分,存在重大偏差得1~5分。
合计
100
1
2.2.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技术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2。
表2.2-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综合履约能力
20
厂房条件及环境,工厂主要加工、检测设备先进性,原材料控制措施、检验试验具体措施,工艺及检测手段规范性、先进性,企业生产经验、产能、组织协调、履约及反馈能力,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
2
质量保证体系
20
企业具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控制措施、检验试验措施具体,质量控制制度、人员匹配齐全,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方案
25
设备结构、主要元器件、技术参数满足采购要求,提供产品具备生产许可证明或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证明材料,主要技术参数满足要求且技术方案满足要求最优的得20~25分,一般得10~19分,较差得5~9分。
4
供货保障
20
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货工期,有供应保障手段和交货保障措施,对运输线路进行描述且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
5
售后服务及承诺
5
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对产品质量有承诺,对比达到最优得3~5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0~2分。
6
技术偏差
10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和正偏差得10分,存在一般偏差得6~9分,存在重大偏差得1~5分。
合计
100
2.2.3报价部分评分细则
报价部分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报价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3。
(1)评标价计算:评标价=投标响应+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2)遗漏重复修正:审核投标响应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投标响应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投标响应得分依据。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响应作为评标价。
表2.2-3 报价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计算标准
评审价Ai:以报价为基础,按本章第3.1.3款“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明确的方法进行修正。
100
评审价算术平均值Aave=评审价Ai之和÷有效报价人数量N
评审基价B=评审价算术平均值Aave×0.97
评审价偏离率Ci=(评审价Ai-评审基价B)/评审基价B×100%
当0
≤
5%
时,每高
1%
扣
1
分;
当5%
时,超过
5%
部分,每高
1%
扣
2
分;
当 -5%≤Ci≤0时,不扣分;当Ci<-5%,超过-5%部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总报价评分Ei=100-扣分值Di (0≤Di≤100)
总分值
100
备注: 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0%的、低于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0%的不纳入“评审基价”的计算。当出现所有投标报价均不纳入“评审基价”的计算时,由高至低逐一剔除投标报价,每剔除一个投标报价,剩余投标报价重新计算算术平均值,直至剩余投标报价中至少有一个与新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绝对值小于20%。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响应响应的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响应响应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作废标处理。
(1)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3)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采购人与响应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4)若响应响应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响应响应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响应总响应。
(5)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应以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为准,更正响应响应中的工程量,并调整该项目的合价、相应分组工程响应及响应总响应。
(6)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按所有参与详评的响应人的该项工程子目的最高价格进行修正。
(7)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从响应响应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响应的部分响应。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响应人得分=A×商务部分权重+B×技术部分权重+C×报价部分权重。
3.2.4如果商务、技术及响应评审的合格响应人仅1家,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公开竞争性谈判或者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3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谈判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响应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3.3.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3.3.3响应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响应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并根据综合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3.4.2采购人根据评标谈判报告,结合最终澄清情况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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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人名称)(以下称买方)拟采购 (设备名称),接受了 (卖方单位名称)(以下称卖方)的报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其中增值税率为13%,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不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交货要求:
(1) 计划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 计划交货地点: ;
(3)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4) 交货批次: 。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等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本合同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4条所列的文件条款中词语涵义相同。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会议纪要)。
(2) 中标通知书(若有)。
(3) 履约保函。
(4) 双方认可的已标价的报价书。
(5) 合同范围及交货要求。
(6) 合同专用条款。
(7) 合同通用条款。
(8) 廉洁协议书。
(9) 合同技术文件。
(10) 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
(11) 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2) 图纸。
(13) 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以上列出了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矛盾,则这些文件的优先权按上面所列顺序为准;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具有合同效力的其它协议,则协议所涉及内容以达成时间在后者优先。如果图纸与文字有矛盾时则以文字为准。
4.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买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
8. 若本合同同时存在电子签约合同,纸质合同解释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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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未签字页)
买 方: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香樟东路16号
电 话:
邮政编码:410014
邮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
奎塘支行
账 号:43001788161050000101
纳税人登记号:91430000444885356Q
卖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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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湖南长沙。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供货要求;
(8) 分项报价表;
(9)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 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 合同设备交付时;
(2) 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 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 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 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 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 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 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 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 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 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 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 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 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 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A. 一般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新增以下内容:
1.1.17 监造方:系指本项目中买方或受买方委托,开展设备监造活动的公司,包括该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1.18 监造:系指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等必要的设备监检。此种设备监造不解除卖方在供货合同中的任何应担负的责任。
1.1.19 业主:系指本项目的产权人。
1.1.20 误期赔偿费:系指卖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致使项目工期延误,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支出、业主对买方延误工期的罚款等损失,由此卖方需承担的赔偿费用。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以合同协议书上约定为准。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新增以下内容:
1.4.3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指令,买方仅在发生下述变更的情况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进行调整:
(1) 交货地点显著变化。
(2) 供货范围显著变化。
(3) 卖方提供的服务显著变化。
1.4.4 对于第1.4.3款规定以外的变更,买方不调整合同价格。
1.4.5 卖方调整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应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28日内提出。
1.5 联络
新增以下内容:
1.5.4 买卖双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
买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卖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7 转让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1.7.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价格为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3.1.2 本合同的合同价格按第(1)种方式执行。
(1)本合同按固定总价方式承包,合同货币为人民币,合同价格含增值税、利润、安全生产等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第1.4条款列举情形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因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增值税税率,合同未结算部分适用调整后的税率。
(2)本合同按固定单价方式承包,合同货币为人民币,合同单价含增值税、利润、安全生产等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第1.4条列举情形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因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增值税税率,合同未结算部分适用调整后的税率。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 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采用银行电汇支付方式。
3.2.2 合同付款方式
3.2.2.1发货款
订单合同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该批次计划发货设备总价的10%作为发货款。
A.卖方提供的发货计划说明函;
B.金额与付款金额一致的财务收据;
C.支付申请函。
D.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开立即生效,有效期为1年。
3.2.2.2到货款
订单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按交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交货地点,承包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该批次到货设备总价的60%作为到货款。
A. 金额为该批次到货设备总价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 由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到货证明;
C. 支付申请函;
D. 金额与付款金额一致的财务收据。
3.2.2.3验收款
订单合同生效后,卖方按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并验收合格,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次到货设备总价的20%作为验收款。
A.卖方提供经买方签字确认的验收证明;
B.金额与付款金额一致的财务收据;
C.到货验收单及支付申请函。
3.2.2.4质量保质金
1)订单合同合同设备通过初步验收一年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60天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次初步验收设备总价的5%质量保证金。
A.合同设备通过第一年验收证明文件;
B.金额与付款金额一致的财务收据;
C.支付申请函。
2)订单合同合同设备通过初步验收两年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60天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次初步验收设备总价的5%质量保证金。
A.合同设备通过第二年验收证明文件;
B.金额与付款金额一致的财务收据;
C.支付申请函。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监造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无监造。
(2)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双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修订为: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主要监造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厂家资质文件审核;
(2) 厂家设备情况检查;
(3) 设计审核;
(4) 设备生产原材料检查及见证;
(5) 设备生产制造、装配等检查及见证;
(6) 设备相关试验检查及见证;
(7) 设备包装及发运检查及见证。
4.2 交货前检验
交货前检验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无交货前检验。
(2)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双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2 标记
5.2.2 修订为: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增加以下内容:
5.2.3 如果有不能重压、堆码重量、堆码层数等运输或仓储的特殊要求,须进行清楚的标记。
5.3 运输
增加以下内容:
5.3.5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相关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应随主设备一起发运。卖方应负责设备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前的一切运输及现场保管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5.3.6 卖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5.3.7 卖方须在货物装车后24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买方提供装运照片。其中,整体照片应清晰可见货物全貌,局部照片应清晰可见包装唛头。
5.4 交付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5.4.1 计划交货时间及数量:
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计划交货时间:2025年4月20日;
计划交货地点: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卸车就位。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等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5.4.1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批次及交货方式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预计到港日期等通知买方。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3.2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5.4.4 卖方所选择的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认可,并按买方或买方委托接货人要求完成交货。此认可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
若承运人不能按交货计划完成货物运输,则买方有权委托其他承运人完成剩余货物的运输,相关费用在合同价格中扣除。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
5.4.5 卖方应按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资料清单、检验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文版,包括设备的性能介绍、技术参数、安装调试、使用操作、维修保养、零配件目录图册等)等。技术资料的包装费、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技术资料存在缺少、损坏或需要增加时,卖方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紧急情况下应在3日内)向项目现场补充提供缺损或需要增加的部分。若系卖方责任,卖方应无偿提供;若系买方原因,费用由买方承担。
如卖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技术资料,将按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处理。
5.4.6 每批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将本批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原件提供给买方,并参与现场开箱检验。买卖双方根据运输单据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并在“检验记录”相应栏内据实签收。
若因卖方的责任不满足接收条件,卖方承担重新发货或返修等必要修改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买方为协助卖方的通报关、运输、保险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直接运到项目现场的进口配套设备,卖方的现场代表还应向买方提供进口配套设备的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复印件两份。
5.4.7 卖方应按合同交货进度及买方的供货通知组织交货。买方对在该规定期限内的生产计划变动不承担卖方主张的相关费用。若买方要求提前交货,需提前7日通知卖方;若买方要求推迟交货,需提前10日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买方的书面通知,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
5.4.8 在货物出厂至货物到货的各个节点中,如出现任何货物损坏、缺陷、短少或货物不符合合同中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书面通知,包括修理、更换、索赔等主张,卖方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否则将视为认可买方主张。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修订为: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2 安装、调试
6.2.1 修订为: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进行:
(1)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 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3 考核
6.3.3 补充:
处理原则,按第(2)种方式进行:
(1) 减价:双方协商确定;
(2) 向买方支付补偿金:双方协商确定。
6.3.4 修订为: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免费协助买方考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6.4 验收
6.4.1 修订为: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14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修订为:买卖双方应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14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6.4.3 修订为: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12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14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应买方要求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修订为:在第6.4.3项情形下,卖方可向买方提交验收款支付函,买方在收到后14日内确认,验收款支付函自买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8 质量保证期
8.1 修订为: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24个月。
8.3 修订为: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14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修订为:买卖双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签署后14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修订为: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14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修订为:在第8.5款情形下,卖方可向买方提交结清款支付函,买方在收到后14日内确认,结清款支付函自买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修订为: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8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须到达现场开始解决问题(现场维护应及时到位),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卖方未按买方通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函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等,每发生一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
增加以下内容:
9.5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保证根据买方的要求,向买方免费提供设备改进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质保期结束后,如有某设备设计错误需要改正,卖方向买方保证免费提供用于改进的技术文件。
9.6 质保期结束后,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有偿的终身维修。
10 履约保证金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10.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14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0.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其形式为银行保函。承包人应采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由承包人开立账户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格式的履约保函。
10.4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索兑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增加以下内容:
11.9 卖方保证负责对合同项下设备的接口、工程设计和管理进行协调,并与其他制造商和分包商的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匹配。
11.10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油漆必须保证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变色、不脱落。
11.11 卖方保证,设备不满足合同技术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时,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缺陷处理,减少对后续施工的影响。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第14条执行。
12 知识产权
12.1 修订为: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事项。
14 违约责任
删除14.1、14.2、14.3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采取退货措施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合同款,并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4.2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并提供完整技术资料,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按每台设备的交货进度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果赔偿费不足以弥补我方实际损失,应予以补足。
(1) 迟交货物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1%计收。
(2) 迟交货物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2%计收。
(3) 迟交货物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3%计收。
14.3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 技术服务延迟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2%计收。
(2) 技术服务延迟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5%计收。
(3) 技术服务延迟8周(不含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6%计收。
14.4 货物及技术服务误期赔偿费计算时间,少于1周按1周计。
14.5 误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交货物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6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 因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潜在的缺陷等卖方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果赔偿费不足以弥补我方实际损失,应予以补足。
(a) 工期延误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的2%计收。
(b) 工期延误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的5%计收。
(c) 工期延误8周(不含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的6%计收。
(4)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5) 买方根据第15条终止合同的,卖方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4.7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14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价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者申请仲裁。
15 合同的解除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1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如果卖方未按10款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卖方违约;
(b) 如果卖方迟交货物超过5周;
(c)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4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5.5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6 不可抗力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6.1 不可抗力是指:
(1) 一方无法控制的;
(2) 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此进行合理预防的;
(3) 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4) 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a)至(d)项条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事件或情况:
(a)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b) 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战;
(c) 一方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乱、罢工、停工;
(d) 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因一方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物引起的除外;
(e) 政府部门或权利机构的没收,国有化,调用,征用;
(f) 人工,原材料,水和电等紧缺,其成因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g) 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16.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合同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受到影响,束缚或者造成了合同义务实施的延迟,该方应该在事件发生28日内,应采用书面文件的方式向另一方通知这个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具体情况,包括用以评估不可抗力事实和范围的证据要件。
16.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义务未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4 对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者各方,应该尽力减轻不可抗力对于合同实施和合同赋予的义务的实施的影响。
16.5 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施工延迟或者失误都不能构成合同的违约或者合同的中断。对于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共同努力向业主索赔,如果没有得到业主方的赔偿金,双方不可以向对方提出任何支付赔偿金要求。
16.6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不可抗力持续2个月以上,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就解决方案进行协商,该解决方案不排除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7.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日还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仲裁。
17.2 仲裁应由长沙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湖南省长沙市进行。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7.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 保险
卖方负责运输的设备,设备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受益人为买方,投保金额以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1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1 保函
预付款保函(格式)
(买方全称):
鉴于 (卖方全称) 与 (买方全称)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协议书,且买方同意依约定向卖方预付货款。我行应卖方的申请,特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
一、担保金额以卖方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价的10%);
二、我行保证,卖方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如果卖方违反上述义务,我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向买方承担退还预付款的担保责任:
三、担保金额随卖方已履行义务对应的金额或退还的金额,和/或随我行向买方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
四、如果买方与卖方协商变更主合同且涉及我行担保责任的,应事先书面通知我行,如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还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我行对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五、买方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六、保函有效期自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至 年 月 日(日期)止。
七、书面索赔通知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八、卖方已履行供货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
履约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鉴于 (卖方全称) 与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 (合同编号: )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 设备采购的实施和完成,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卖方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价格的10%) 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
我行在接到买方提出的因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7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买方支付任何的款项,无须买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不坚持要求买方首先向卖方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卖方履行和完成全部合同、买方签署预验收证明书之日止。
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或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2 廉洁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买 方: (招标人名称)
卖 方: (单位名称)
为规范 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 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三)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 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 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行。
(三) 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四) 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 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 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 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 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一次性扣除合同总价款一次性扣除合同价格0.5%~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买方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 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
买 方: (盖单位章) 卖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1
3
合规承诺函
合规承诺函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院”)建立互惠互利的良好商业合作关系,全面响应中南院合规要求,承诺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范、业务监管要求、条例和惯例等。包括施工/生产/服务安全与质量、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规要求。(承包人)将确保项目的施工/生产/服务过程中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规,承诺未实施且不会实施任何可能使中南院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承包人)不向中南院及中南院员工实施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即以影响另一方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为或决定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接受或要求任何有价物或其他好处。
三、(承包人)承诺将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包括施工/生产/服务项目的合规审查、施工/生产/服务作业的合规培训等环节,以确保施工/生产/服务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承包人)所提供的任何声明、信息和业务陈述都是准确真实的。若相关信息存在任何更新或变化,将及时书面通知中南院,并根据中南院要求提供更新后的相关材料。
一、(承包人)违反以上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中南院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
4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和保密需签订本协议)
合同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出于本项目设施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卖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向业主和买方提供一份关于承包商或第三方(承包商享有发放许可证的权利)持有的专利权、模型和其他工业产权的非专属的和不可转让的许可证(但不享有发放子许可证的权利),另外还授予业主和买方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专有技术和披露给业主、和买方的所有技术信息的非专属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发放子许可证的权利)。但是本条规定不能解释为向业主和买方移交专利所有权、模型、商标、设计、版权、专有技术或承包商或第三方持有的其他工业产权。
2、对于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和买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凡是含有这些数据和信息的图纸与文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始终归业主和买方所有。对于第三方(包括材料供应商)直接或通过承包商向业主和买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第三方将保留这些文件的知识产权。
3、对于业主或买方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无论获得这些信息的时间在合同终止之前、期间还是之后,都必须对这些信息保密,并且不能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泄漏信息。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从业主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其他信息,如果是分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那么承包商可以披露给分包商。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需要向这些分包商索取一份保密承诺书。
4、对于从卖方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信息,除了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业主和买方不能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同样,对于从业主或买方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信息,除了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执行合同涉及的其他工作和服务,卖方不能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5、但是,前面第3条和第4条规定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不适用于下面的信息:
a) 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无论现在还是以后,均不以合同这一方的意志为转移;
b) 合同这一方在披露时已经掌握的信息,并且并非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另一方;
c) 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给合同这一方的信息。
6、无论本合同因为什么原因而终止,本节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的规定都将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买 方: (盖单位章) 卖 方: (盖单位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1
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1.1
视频监控系统
1.1.1
视频监控硬件
包含全局高点、出入口、光伏场区边沿、办公区监控所需的摄像头、支架及其配套设施,具体监控范围、监控硬件要求见技术规范书。(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
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
套
1.1.2
出入口管理
1.1.2.1
人员管理
门禁管理、打卡及人脸识别系统配套硬件及其服务器(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
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
套
1.1.2.2
车辆通行
道闸及车牌识别等配套硬件及服务器(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
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
套
1.1.3
数据接入
数据能上传至内蒙古能源集团智慧工地平台及安全管控平台
1
项
1.2
光伏工地数字孪生全景系统
1.2.1
光伏场数字孪生
1.2.1.1
BIM建模
1
项
1.2.1.2
光资源仿真
1
项
1.2.1.3
三维光伏电站
1
项
1.2.1.4
三维逆变器展示
1
项
1.2.1.5
三维箱变展示
1
项
1.2.1.6
三维开关柜展示
1
项
1.2.1.7
三维监控室展示
1
项
1.2.1.8
三维升压站展示
1
项
1.2.1.9
三维储能电站展示
1
项
1.2.2
人员管理
1.2.2.1
人员定位芯片
通过定位和识别对施工人员进行轨迹定位和轨迹刻画(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
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
项
1.2.2.2
人员识别相关算法
人脸识别、人员抽烟检测、打电话识别、人员入侵检测、人员计数、脱岗识别、睡岗识别,未登记人员识别、安全帽交换错戴、施工区域人数统计、实时位置信息、违章操作识别告警、工作量统计、工作票和工作区域匹配、施工人员资质证书与工作票和区域核查、黑白名单管控、人员全息档案。
1
项
1.2.2.3
监控预警
电子围栏识别和告警功能
1
项
1.2.3
车辆管理
1.2.3.1
车载定位设备
(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
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
项
1.2.3.2
车辆指引、导航、路径规划等相关算法
对工作车辆定位、导航、验货卸货载货指令执行、外形数字孪生等管理功能。系统对光伏工地现场道路进行建模,设置导航系统,根据车载定位实现车辆轨迹刻画,同时根据车辆行驶终点提前进行车辆路径规划,引导车辆行驶至指定地点进行进场、验货、卸货、载货和离场。
1
项
1.2.4
物料管理
防物料丢失、对设计院提供的物料清单、设备材料厂家的到货清单、施工单位的物料采购清单批量录入,并实现与施工过程中物料实际使用进行实时比对,自动生成物料清单和差异清单;能够实时统计各个光伏工地物料的使用、库存和报损情况;能够按照各时段生成用量清单;能够根据合同交货约定、现场施工进度和一级网络进度节点要求,自动生成催货单。
1
项
1.2.5
工程进度管理
对现场施工人员、车辆、机具、设备材料及每日完成工作量等进行统计,自动生成每日施工日报(人、车辆、组件组装)。根据进度节点要求和实际累计完成工程量进行比对,自动给出后续进度调整计划。对未按计划完成工作量的标段下发督办单,优化工作计划。同时所有数据实时同步至数字孪生,并上传至集团公司智慧工地平台。
1
项
1.2.6
工地安全管理
1.2.6.1
周界预警、施工超范围活动预警
通过在光伏工地内部和边沿架设高清摄像机24小时对工地内部和边沿(结合现场实际)的异常事件、异常人员、陌生人员、陌生车辆、盗窃行为进行识别、记录和警告。能够自动识别和记录现场危险源、违规操作、电子围栏触发点和行为。能够兼顾项目所在地公安系统要求设置的反恐系统功能。具备应急管理能力,对于现场突发事件、恐怖袭击等能自动识别并及时告警。
1
项
1.2.6.2
安全一张图
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各类数据统计分析,按工地维度,以常规的图表结合一张图的形式统计、展示各类数据。
1
项
1.2.6.3
制度化管理
1
项
1.2.6.4
安全教育
上传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制定培训计划、任务、考试,按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平台展示
1
项
1.2.6.5
现场管控
1
项
1.2.6.6
安全巡检-隐患排查
1
项
1.2.6.7
应急广播
1
项
1.3
智管APP
1.3.1
电子地图
导航功能:呈现施工区域电子地图及其地点信息,通过地点信息调取第三方导航软件完成导航功能。位置查询:工作区域查询、定位。
1
项
1.3.2
事件管理
事件接收与处置反馈。
1
项
1.3.3
生产安全
临时专项任务:专项任务接收与任务执行反馈。 隐患随手拍,随时发现隐患,随时上报隐患。 应急资源查询,基于电子地图展现应急物资、避难场所、逃生路线信息。
1
项
1.3.4
物资管理
物资领取确认,确认物料领取内容。
1
项
1.3.5
进度上报
在app上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找到的需要填报的施工任务,并填入当下施工计划与当期完成工作量。
1
项
1.3.6
领导驾驶舱(特殊权限)
项目综合信息展示,总体进度,当前工作信息(上工人员数量、机具数量、运输车辆),工程物资储备信息等,按照管理者需求进行定制。
1
项
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此清单中为必须项,报价人根据自身方案细化每项中的报价情况,需附详细的方案报价清单。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1. 总则
2. 项目概况
3. 供货范围
4. 采用技术标准
5. 技术要求
6. 技术条件
7. 检验与验收
8. 质量保证
9. 出厂试验检测
10. 运输
11. 图纸(如果有)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1
谈判编号: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智慧工地与智慧电站系统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编号:DLTQ-SB-13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中国·长沙目录目录..............................................................I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采购条件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3交货时间、地点4报价人资格要求5采购文件的获取6报价文件的递交7发布公告的媒介8联系方式9监督机构第二章报价人须知1总则2采购文件3报价文件4报价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报价人须知附表附表1:澄清函附表2:澄清的回复,I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II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采购条件本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蒙能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本项目智慧工地与智慧电站系统进行择优选定供应商。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积极响应《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推进方案》等相关文件,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研究推出更多“新能源+”市场化应用场景,实现新能源消纳总量和比例“双提升”。打造国家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发展新能源运维服务业;采用新能源与防沙治沙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板间养殖、治沙改土、乡村振兴、工业旅游的光伏+立体化新型产业模式。本项目位于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旗城区以西直线距离约80km,光伏电站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40.30º、东经109.22º。在达拉特旗中和西镇南侧直线距离约20km的丘陵地区,属丘陵及沙漠地貌;建设500MW光伏电站一座,储能考虑采用租赁形式后期集中建设,本次设计不再进行考虑。根据项目容量,拟建设1座220kV升压站,预留远期接入条件。本期500MW光伏容量,通过单回220kV线路接入谷山梁500kV变220kV侧。2.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智慧工地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出厂前试验、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蒙能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光伏工地数字孪生全景系统及智管APP的建设工作。硬件部分主要为视频监控系统中需要配套摄像头、门禁管理、打,1卡及人脸识别硬件及其配套设施,同时将数据接入内蒙古能源集团智慧工地平台及安全管控平台。软件部分为光伏工地数字孪生全景系统及智管APP。具体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1.1视频监控系统1.1.1视频监控硬件包含全局高点、出入口、光伏场区边沿、办公区监控所需的摄像头、支架及其配套设施,具体监控范围、监控硬件要求见技术规范书。(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套1.1.2出入口管理1.1.2.1人员管理门禁管理、打卡及人脸识别系统配套硬件及其服务器(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套1.1.2.2车辆通行道闸及车牌识别等配套硬件及服务器(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套1.1.3数据接入数据能上传至内蒙古能源集团智慧工地平台及安全管控平台1项1.2光伏工地数字孪生全景系统1.2.1光伏场数字孪生1.2.1.1BIM建模1项1.2.1.2光资源仿真1项1.2.1.3三维光伏电站1项1.2.1.4三维逆变器展示1项1.2.1.5三维箱变展示1项1.2.1.6三维开关柜展示1项1.2.1.7三维监控室展示1项1.2.1.8三维升压站展示1项1.2.1.9三维储能电站展示1项1.2.2人员管理1.2.2.1人员定位芯片通过定位和识别对施工人员进行轨迹定位和轨迹刻画(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项1.2.2.2人员识别相关算法人脸识别、人员抽烟检测、打电话识别、人员入侵检测、人员计数、脱岗识别、睡岗识别,未登记人员识别、安全帽交换错戴、施工区域人数统计、1项1.2.2.2人员识别相关算法实时位置信息、违章操作识别告警、工作量统计、工作票和工作区域匹配、施工人员资质证书与工作票和区域核查、黑白名单管控、人员全息档案。1项1.2.2.3监控预警电子围栏识别和告警功能1项1.2.3车辆管理1.2.3.1车载定位设备(要求每个地块都要配一套)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确定项1.2.3.2车辆指引、导航、路径规划等相关算法对工作车辆定位、导航、验货卸货载货指令执行、外形数字孪生等管理功能。系统对光伏工地现场道路进行建模,设置导航系统,根据车载定位实现车辆轨迹刻画,同时根据车辆行驶终点提前进行车辆路径规划,引导车辆行驶至指定地点进行进场、验货、卸货、载货和离场。1项1.2.4物料管理防物料丢失、对设计院提供的物料清单、设备材料厂家的到货清单、施工单位的物料采购清单批量录入,并实现与施工过程中物料实际使用进行实时比对,自动生成物料清单和差异清单;能够实时统计各个光伏工地物料的使用、库存和报损情况;能够按照各时段生成用量清单;能够根据合同交货约定、现场施工进度和一级网络进度节点要求,自动生成催货单。1项1.2.5工程进度管理对现场施工人员、车辆、机具、设备材料及每日完成工作量等进行统计,自动生成每日施工日报(人、车辆、组件组装)。根据进度节点要求和实际累计完成工程量进行比对,自动给出后续进度调整计划。对未按计划完成工作量的标段下发督办单,优化工作计划。同时所有数据实时同步至数字孪生,并上传至集团公司智慧工地平台。1项1.2.6工地安全管理1.2.6.1周界预警、施工超范围活动预警通过在光伏工地内部和边沿架设高清摄像机24小时对工地内部和边沿(结合现场实际)的异常事件、异常人员、陌生人员、陌生车辆、盗窃行为进行识别、记录和警告。能够自动识别和记录现场危险源、违规操作、电子围1项1.2.6.1周界预警、施工超范围活动预警栏触发点和行为。能够兼顾项目所在地公安系统要求设置的反恐系统功能。具备应急管理能力,对于现场突发事件、恐怖袭击等能自动识别并及时告警。1项1.2.6.2安全一张图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各类数据统计分析,按工地维度,以常规的图表结合一张图的形式统计、展示各类数据。1项1.2.6.3制度化管理1项1.2.6.4安全教育上传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制定培训计划、任务、考试,按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平台展示1项1.2.6.5现场管控1项1.2.6.6安全巡检-隐患排查1项1.2.6.7应急广播1项1.3智管APP1.3.1电子地图导航功能:呈现施工区域电子地图及其地点信息,通过地点信息调取第三方导航软件完成导航功能。位置查询:工作区域查询、定位。1项1.3.2事件管理事件接收与处置反馈。1项1.3.3生产安全临时专项任务:专项任务接收与任务执行反馈。隐患随手拍,随时发现隐患,随时上报隐患。应急资源查询,基于电子地图展现应急物资、避难场所、逃生路线信息。1项1.3.4物资管理物资领取确认,确认物料领取内容。1项1.3.5进度上报在app上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找到的需要填报的施工任务,并填入当下施工计划与当期完成工作量。1项1.3.6领导驾驶舱(特殊权限)项目综合信息展示,总体进度,当前工作信息(上工人员数量、机具数量、运输车辆),工程物资储备信息等,按照管理者需求进行定制。1项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报价人需带方案投标,此清单中为必须项,报价人根据自身方案细化每项中的报价情况,需附详细的方案报价清单。,43交货时间、地点3.1交货时间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为2025年3月项目开工,2025年4月20日项目前期智慧工地系统达到可以使用程度,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确定,报价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3.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交付前应由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测试,应出具《测试报告》。4报价人资格要求4.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AAA级资信等级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4)报价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5)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上述要求;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同一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4.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3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4.4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54.5报价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5采购文件的获取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3月31日,每日08: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期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1)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2)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5.2已报名并上传合格资料的。审核通过后,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6报价文件的递交6.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9:00。6.2(1)本次竞争性谈判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各投标人须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联”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登录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2)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电建投标管家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2)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平台“集中解密”方式,各投标人在确保投标成功后,无须远程签到、远程解密。6.3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一正一副)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U盘)一起密封后,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顺丰快递的形式提交。响应人必须在快递外包装上以明显方式,标识出响应人名称和参加的采购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谈判响应文件。完整的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签字(含签字及小签)、盖章后的扫描文件(PDF版)和对应内容的Word版文件,以及EXCEL版价格表,6收件地址及信息如下:收件人:田莉联系电话:18674871018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区五号楼102室(中南院招标室)。6.4逾期寄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5提交报价的潜在供应商响应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通过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启报价的,由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www.msdi.cn/gys)同时发布。8联系方式采购代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博远大厦102室联系人:田莉联系电话:18674871018电子邮箱:znyzbdl01@msdi.cn9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850754872025年03月27日,7第二章报价人须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框名称编录内容1.1.2采购人详见公开竞谈公告1.1.3采购机构详见公开竞谈公告1.1.4采购名称详见公开竞谈公告1.1.5项目地点详见公开竞谈公告1.2.1资金来源采购人自有资金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详见公开竞谈公告1.3.2交货时间详见公开竞谈公告1.3.3交货地点详见公开竞谈公告1.3.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要求1.4.1报价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开竞谈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现场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集合地点,踏勘联系人及电话1.10.1报价预备会☑不召开□召开,报价预备会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2.2.1报价人要求澄清竞谈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3日2.2.2报价截止时间详见公开竞谈公告3.2.3报价①报价人本采购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变动而调整。②报价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采购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并在合同执行中不予支付。③对进口元器件(若有),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中的“出厂价格”栏内填报到岸价加上关税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采购人不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④报价中已包含中标服务费。3.3.1报价有效期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3.4.1报价保证金□不提交☑提交,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报价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报价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应复印装订在报价文件中。递交方式: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在线支付3.5.2财务状况表近三年3.5.3业绩情况表近三年条款号条框名称编录内容3.6是否允许提交报价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报价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报价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3.7.5报价文件份数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随同报价文件同时提交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1份(U盘1个)。3.7.6装订要求报价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装订;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分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在报价文件封面上增加“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字样;报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7.7报价文件电子版包含所有报价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1份,随报价文件密封;其中文字采用微软Officeword系列软件编制,工程量报价表采用微软Officeexcel系列软件编制并不得取消计算公式及相关链接,图纸采用Autocad系列软件绘制。4.1.3封面上应载明的信息①采购人的名称、地址;②采购项目名称;③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④报价人的名称、地址。4.2.1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为积极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的防控工作,报价人无需到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议。5.2.6开标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开标。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7.3.1代理服务费□不提交☑提交:①报价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3万元②中标服务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账户;③支付账户:收款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银行帐号:430017881610500001187.3.1履约担保□不提交☑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开具)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采购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时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4报价人资格要求1.4.1报价人资质、财务、信誉、业绩等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4.2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10(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机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报价费用1.5.1报价人为准备和进行报价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1.5.2中标服务费1.5.2.1成交人应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不适用,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费用为准)a)成交人按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采购代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表1.5.2.1-1中的费率累进计算。,11表1.5.2.1-1采购代理服务费率标准表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500000.05%b)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指定账户情况如下:收款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银行账号:430017881610500001181.5.2.2中标服务费应认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出。1.6保密参与采购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1.9.2组织踏勘现场(1)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价人踏勘现场。,12(2)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3)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不组织踏勘现场报价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安全由报价人自己负责。1.10报价预备会1.10.1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召开/不召开报价预备会。1.10.2召开报价预备会(1)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预备会,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2)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3)报价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1.11报价文件的唯一性(1)不允许一个报价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2)不允许任一报价人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报价人对同一合同报价。(3)对本采购项目提交多个报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12承诺书报价人应对设备供货的总目标、设备质量、工艺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服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等做出承诺。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2.1.1采购文件的组成见表2.1-1。,13表2.1-1采购文件组成表章号名称一采购公告二报价人须知三评标办法四合同条款及附件五设备需求一览表六技术规格书七报价文件格式附件采购辅助资料2.1.2根据本章第2.2和第2.3条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1.3若采购文件中不同章节对同一内容叙述有差异的,性能、参数以技术要求为准;采购货物数量与需求一览表有差异的,以需求一览表为准;报价人资格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以采购公告为准。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进行修改。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报价文件,14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的组成3.1.1报价文件的组成见表3.1-1。表3.1-1报价文件组成表卷号章号名称I商务部分一报价函二授权委托书三报价保证金四报价书五报价人承诺函六廉洁报价保证书七合规承诺函八商务偏差表九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及分包商清单(如有)十报价人资格文件II技术部分十一供货范围十二技术规范十三报价技术文件十四技术偏差表3.1.2报价文件必须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3.2报价3.2.1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报价组成表。,153.2.2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采购函中的采购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组成表”中的相应价格。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规定。3.2.3报价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3.2.4报价以人民币报价。3.2.5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6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3报价有效期3.3.1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3.3.2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无效。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报价人和成交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发生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6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报价人应按照第七章第9.1条“报价人填写须知”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书、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人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填写在业绩汇总表和单项业绩表中,单项业绩表每张表格填写一项业绩,该业绩的证明材料附在表格后面。3.5.4“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5.5“设备制造商资格证明资料”、“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主要就制造商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力量等进行描述,如有相关证明资料请附后。3.5.6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3.6备选报价方案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不得提交备选报价方案3.7报价文件的编制3.7.1报价文件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3.7.2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七章相应要求填写偏差。采购人将不考虑报价人未在偏差表中列明的任何偏差。3.7.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3.7.4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文件正本的每,17一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3.7.5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7本次报价须提供报价文件电子版,数量及形式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报价文件电子版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的Word“*.doc”或Excel“*.xls”。4报价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封条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价文件包装在报价文件正本封包内。4.1.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复印件装入报价文件。4.1.3纸质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4.1.4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报价文件的递交4.2.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4.2.2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4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18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宣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5.2.2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单位,职务,姓名);介绍本次采购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5.2.3介绍采购分标情况和参加报价的单位情况。5.2.4采购人代表讲话。5.2.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布开标工作纪律。5.2.6主持开标:(1)请本次采购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检查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现场提出。检查完毕在报价文件密封性检查表格签名确认报价文件密封性情况。(2)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开标顺序。(3)介绍开标工作人员: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姓名。(4)进行开标:唱标人宣读报价人名称、标段名称、报价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报价等相关内容。(5)唱标完毕,请采购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确认唱标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如无异议则打印开标记录表,由采购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唱标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5.2.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9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竞谈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报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采购人将依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7.2中标通知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公示3日。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成交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附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20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除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履行签订合同手续时,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时间提出修改。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8.1.1报价人报价截止时间止,递交报价文件不足三家,且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类采购”项目的。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8.2不再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再采购:8.2.1重新采购后,报价人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报价被否决的。8.2.2非依法必须采购的项目,一次采购失败后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8.2.3由于采购人原因终止采购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21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报价或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竞谈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电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电话:0731-85075487。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2211报价人须知附表附表1:澄清函******工程采购评标澄清函(报价人名称):经评标委员会认真阅读你单位递交的工程报价文件,现有澄清如下:1.2.......请贵单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澄清,由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年月日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回复邮箱:联系电话:年月日,23附表2:澄清的回复澄清的回复(项目名称)标段评标委员会: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及原则1.1评标方法1.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1.1.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本章第2.1条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人,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1.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形式、企业资信、响应性等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标准情况确定是否进入详细评审。按照报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当报价人为6名及以内时,选取排序前4名(含并列,下同)进入详细评审;当报价人为9名及以内时,选取排序前5名进入详细评审;当报价人为9名以上时,选取排序前6名进入详细评审。若进入详细评审的报价人有算术错误,经修正后的报价高于其他未进入详细评审的报价人的报价,则依序递补。如果数量不足4名时,按照实际数量选取。2.1.1形式评审标准(1)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信名称一致。(2)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报价是唯一的。(4)报价及评审价均不高于招标控制价(若设招标控制价)。(5)经澄清后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若有)。(2)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4)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情况。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报价范围、内容、工期、工程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2)报价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3)报价保证金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无瑕疵、无实质性偏差。(4)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5)技术要求和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6)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或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的)达到采购文件要求。(7)货物运输包装、检验标准等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2.1.4低于成本评审标准(1)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人报价不可行的。(2)设有标底时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报价人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3)报价人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2.2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形式、企业资信、响应性等进行初步评审,根据初步评审标准情况及评审规则确定是否进入详细评审。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将以报价人提供的澄清答复文件为基础,根据商务部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报价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百分制,包括的内容及权重如下:(1)商务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2)技术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3)报价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50%。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报价人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为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和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1商务部分评分细则商务部分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商务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1。表2.2-1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响应性20报价文件完整性、规范性、响应性较好得15~20分,报价文件完整性、规范性、响应性基本满足得8~14分;报价文件缺失、不规范、响应性较差得1~7分。2报价人的财务状况20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情况得13~20分;财务状况一般、无亏损情况得7~12分;财务状况较差、出现亏损情况得1~6分。3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5报价人银行资信AAA得5分,银行资信AA级得4分,银行资信A级得3分,无等级银行资信得2分,行业信誉或第三方评估机构信誉得1分。4类似工程业绩及用户反馈情况45同类业绩较多、顾客反馈较好、证明材料齐全的得30~45分;同类业绩较多、顾客反馈一般、证明材料较全的得15~29分;同类业绩较少、无顾客反馈、证明材料不全的得1~14分。5商务偏差10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和正偏差得10分,存在一般偏差得6~9分,存在重大偏差得1~5分。合计1002.2.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技术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2。表2.2-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综合履约能力20厂房条件及环境,工厂主要加工、检测设备先进性,原材料控制措施、检验试验具体措施,工艺及检测手段规范性、先进性,企业生产经验、产能、组织协调、履约及反馈能力,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2质量保证体系20企业具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控制措施、检验试验措施具体,质量控制制度、人员匹配齐全,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3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方案25设备结构、主要元器件、技术参数满足采购要求,提供产品具备生产许可证明或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证明材料,主要技术参数满足要求且技术方案满足要求最优的得20~25分,一般得10~19分,较差得5~9分。4供货保障20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货工期,有供应保障手段和交货保障措施,对运输线路进行描述且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5售后服务及承诺5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对产品质量有承诺,对比达到最优得3~5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0~2分。6技术偏差10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和正偏差得10分,存在一般偏差得6~9分,存在重大偏差得1~5分。合计1002.2.3报价部分评分细则报价部分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报价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3。(1)评标价计算:评标价=投标响应+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2)遗漏重复修正:审核投标响应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投标响应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3)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投标响应得分依据。(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响应作为评标价。表2.2-3报价部分评分细则表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计算标准评审价Ai:以报价为基础,按本章第3.1.3款“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明确的方法进行修正。100评审价算术平均值Aave=评审价Ai之和÷有效报价人数量N评审基价B=评审价算术平均值Aave×0.97评审价偏离率Ci=(评审价Ai-评审基价B)/评审基价B×100%当0总报价评分Ei=100-扣分值Di(0≤Di≤100)总分值100备注: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0%的、低于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0%的不纳入“评审基价”的计算。当出现所有投标报价均不纳入“评审基价”的计算时,由高至低逐一剔除投标报价,每剔除一个投标报价,剩余投标报价重新计算算术平均值,直至剩余投标报价中至少有一个与新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绝对值小于20%。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响应响应的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响应响应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作废标处理。(1)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3)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采购人与响应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4)若响应响应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响应响应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响应总响应。(5)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应以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为准,更正响应响应中的工程量,并调整该项目的合价、相应分组工程响应及响应总响应。(6)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按所有参与详评的响应人的该项工程子目的最高价格进行修正。(7)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从响应响应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响应的部分响应。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响应人得分=A×商务部分权重+B×技术部分权重+C×报价部分权重。3.2.4如果商务、技术及响应评审的合格响应人仅1家,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公开竞争性谈判或者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3.3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谈判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响应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3.3.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3.3.3响应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3.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响应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并根据综合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3.4.2采购人根据评标谈判报告,结合最终澄清情况确定中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采购人名称)(以下称买方)拟采购(设备名称),接受了(卖方单位名称)(以下称卖方)的报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元),其中增值税率为13%,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合同不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交货要求:(1)计划交货时间:年月日;(2)计划交货地点:;(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4)交货批次:。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等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3.本合同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4条所列的文件条款中词语涵义相同。4.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会议纪要)。(2)中标通知书(若有)。(3)履约保函。(4)双方认可的已标价的报价书。(5)合同范围及交货要求。(6)合同专用条款。(7)合同通用条款。(8)廉洁协议书。(9)合同技术文件。(10)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11)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2)图纸。(13)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以上列出了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矛盾,则这些文件的优先权按上面所列顺序为准;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具有合同效力的其它协议,则协议所涉及内容以达成时间在后者优先。如果图纸与文字有矛盾时则以文字为准。4.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5.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买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6.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7.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8.若本合同同时存在电子签约合同,纸质合同解释效力优先。(本页无正文,未签字页),买方: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卖方: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香樟东路16号地址:电话:,电话:邮政编码:410014,邮政编码:邮箱:,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开户银行:奎塘支行,账号:43001788161050000101,账号:纳税人登记号:91430000444885356Q纳税人登记号: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湖南长沙。买方: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卖方: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香樟东路16号地址:电话:电话:邮政编码:410014邮政编码:邮箱: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开户银行:奎塘支行账号:43001788161050000101账号:纳税人登记号:91430000444885356Q纳税人登记号: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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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伏一体化 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硬件 光伏工地数字孪生全景系统 三维光伏电站 三维逆变器 三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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