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招标公告(杭州市老年病医院2025)
杭州市卫健委 | 装修工程
项目概况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25097
项目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项目,主要内容:杭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施工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景莘街50号,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北院区)医技科室用房楼五层、六层共28个房间,总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施工工期)。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总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财务要求:申请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5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 LeCaiYunSetup.latest.exe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景莘街50号
联系方式:0571-56739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联系方式:0571-851793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慧慧
电 话:0571-85179364
附件信息: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医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项目.zip3.5M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医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项目.zip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HCZX-25097采购人:杭州市老年病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9第四部分评审办法24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08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ZX-25097项目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00000最高限价(元):700000采购需求: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项目,主要内容:杭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施工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景莘街50号,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北院区)医技科室用房楼五层、六层共28个房间,总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施工工期)。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施工工期)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承担施工的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户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账号:95220078801100000315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4月08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4月08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302评标室,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景莘路50号项目联系人:何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571-567391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工项目联系方式:0571-8517936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4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5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6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乐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7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8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9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宓圣杰;1896992336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0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1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70%计算,每个项目保底5000元向中标人收取。2、费用支付:①缴纳形式:电汇/现金。②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账 号:95220078801100000315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乐彩云平台(https://.lecaiyun.com/)。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承担施工的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乐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签订,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乐彩云平台(https://.lecaiyun.com/)-【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乐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乐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乐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技术规范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4.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更严格的标准。二、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二)项目采购需求书”。三、工作范围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1.履行所有规定服务。2.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二)项目采购需求书”。(二)项目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医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施工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景莘街50号,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北院区)医技楼五层、六层共28个房间,总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施工工期)。二、工程内容及要求(一)工程内容1医技楼五层、六层共28个房间,改造完成后,保证26个房间104个床位及两个大房间24个床位氧气、负压、呼叫、用电需求;2.含设计、室内及室外管线施工、设备设施采购安装等的总费用;3.原装饰拆除、修复及垃圾清理运输;4.确认后的图纸中改造工程施工及验收;5.完工后保洁工作;6.中标的供应商需积极配合项目相关审批工作;7.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内容;8.对装饰材料的要求:原样修复;9.对安装项目的要求:电气方面,每床位配220V五孔插座一个,与医用气体、呼叫系统整合在医疗设备带内;10.本项目确定中标方后,实际施工过程前仍须按临床科室使用需求,对中标方案不尽合理之处进行二次设计深化,深化的设计费用以及由此增加(调整)的施工费用一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请投标单位在报价时一并考虑,合理报价。三、适用标准及规范依据方案设计图纸和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四、设计要求1.供应商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围绕相关现场勘察资料,按方案设计文件及设计规范完成设计工作,设计效果图需经过采购人的确认。2.设计内容按工程内容进行设计。五、施工要求1.中标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已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2.中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深化设计负责人、深化设计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的供应商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的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中标的供应商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由中标的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的供应商负责赔偿。中标的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4.中标的供应商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工地现场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品,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保证现场的消防安全。5.中标的供应商施工(制作)完成的施工内容必须达到采购文件和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要求的效果,如不能达到,在采购人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对展示效果的承诺。6.中标的供应商负责选购的材料应确保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五金及配套件必须是全新的和没有缺陷的,工程所有外露材料的颜色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人对任何材料、五金及配套件的认可并不分担任何中标的供应商作为承包方应负的责任。7.隐蔽工程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8.中标的供应商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除尘、降噪措施,且不得影响大楼内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9.建筑垃圾外运必须按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条例》条款的规定定点、定时外运处理。10.本工程如需要办理消防手续,承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并确保消防验收顺利通过。六、商务要求(一)工期要求1.总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施工工期)。2.施工图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并经采购人认可。3.计划开工时间:预计2025年4月。设计、施工期间,如遇因重要活动或因疫情等需工程暂停的,中标的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工期依据暂停时间自动顺延;但因此产生的其他影响或成本支出由中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设计构思及方案、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含建筑、装饰、电气、弱电等所有涉及相关专业的施工,以及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工作)、施工许可证、施工验收、消防审批、验收等涉及相关审批、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验收、移交、保修,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合同、信息等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四)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2)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尾款(若有违约金或质保金,应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质保金部分)。七、履约验收1.本项目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八、采购人提供的材料附件:医技楼相关的平立面图。九、其他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的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施工合同。2.供应商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采购人定期核对中标的供应商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4.中标的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5.中标的供应商对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的3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方可得分】3分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方可得分】。3分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得2分。(2)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5分4对本项目理解: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情况的熟悉和理解情况,结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对完成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和解决方案。(1)重点分析5分;(2)难点分析5分。单项打分范围:内容详细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得4分;内容一般存在略微瑕疵的得3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2分;内容较差,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5设计方案:(1)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3分);(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3分);(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3分);(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3分);(5)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3分)。单项打分依据:内容合理能满足项目需求,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得3分;内容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基本满足的得2分;内容较差,方案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5分6施工方案:针对采购人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环境、特殊区域环境条件下组织施工的技术方案和措施。(1)装修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5分);(2)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5分);(3)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法(5分)。单项打分依据:内容详细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得4分;内容一般存在略微瑕疵的得3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2分;内容较差,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5分7人员配置: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岗位、专业及各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的针对性、合理性。满足施工需要的得3分,基本满足的得2分,略有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8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的得3分,基本满足的得2分,略有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9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有力,满足施工需要的得4分,基本满足的得3分,略有不足的得2分,存在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分10安全文明措施:对采购人大楼正常工作的保护措施,以及市政、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流动、到位,满足施工需要的得3分,基本满足的得2分,略有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11供应商的施工降噪措施:各项内容及措施完善且到位的得3分;各项内容及措施基本完善的得2分,略有不足的得1分的,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12质保期及相关维保承诺:根据售后服务承诺的范围和完善程度(包括质保期限,保修范围,保修、服务标准,人员配备,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完善且到位的得3分,基本完善的得2分,略有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分13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30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3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4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采购法或者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最终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工程内容: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技楼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项目,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及发包人要求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1)工程设计范围: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本招标文件内合同要求;完整性和准确性满足采购人施工要求)。(2)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3)本工程如需要办理消防手续,承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并确保消防验收顺利通过。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其中:设计工期: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等采购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提供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分。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施工场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1.1.3.11临时占地包括:/。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适用于工程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通知、决定、指导意见等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3.1《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办法(暂行)》的通知(杭建市发〔2021〕55号);1.3.4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发布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2)《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5)《关于印发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8)《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9)《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10)市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11)《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12)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3)其他: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适用于工程的相关文件,包括在合同期内不时更新后的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已随招标文件一并提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工程勘察报告等已有文件,承包人应据此投标并组织工程设计、现场施工,如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工作;其中各专业工程施工图出图节点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视工程实际进度和发包人要求提供。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无。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署后3日历天内提供,最迟于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合同签署时施工现场现状,即发包人提供的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提供方案图纸等前期的各项基础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意见,不能减免或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设计、采购、施工责任。除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外,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障碍物,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现场障碍勘测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已落实。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按项目所在地项目监管要求执行。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行项目各项报批、报审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的管理: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总负责职责;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做好设计、施工、采购等各阶段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1)设计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协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按时参加例会(如有需要)、工程专题会、工程验收会等会议,如不能响应此条款,发包人有权对其处违约金2000元/次。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承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人签名的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以及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项目总实施计划,包括: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计划。各类计划、文件均需一式捌份。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c、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降噪工作、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光污染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在办好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因此被罚款的,其款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d、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工程的现场保护,如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修复;若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具体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先予修复,不得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为由而拖延修复。竣工验收后交付前的工程保护,按前述约定执行。e、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前要对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的保护措施,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及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f、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程完工交付3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或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g、按期支付工人工资的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足额向其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工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息(利息按不低于同期LPR利率计算)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同时处以合同价万分之一的罚款。h、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用电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提出的合理相关工作内容。②承包人在施工区域及现场办公区域、临时生活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③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应落实出土三联单制度,承包人、运输单位、末端处置单位各一联,承包人取得消纳处置场地接纳回执后,方可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设计方案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4.1.1.6其他:/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4.1.2.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4.1.2.2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4.1.2.3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4.1.2.4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4.1.2.5其他:/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0日,每天8小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1000元处以违约金。承包人中标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离岗七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原项目经理不能按约定到岗履职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合同价的1.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3.6设计总负责人姓名:;设计总负责人职务:;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4.3.7设计总负责人职责:(1)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2)代表公司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3)主持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4)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加强与发包人、方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协作与沟通。(5)监督各专业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团队的人员配备到位。(6)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a、书面请示报告;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以下情形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一)项目经理长期缺岗和缺位采购人要求更换的;(二)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三)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四)项目经理年满六十五周岁的;(五)项目经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且处违约金分别为1万元(技术负责人)、5000元(其他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额外处以违约金分别为1万元(技术负责人)、3000元(其他人员),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处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处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故三次以上不到位的处以违约金5000元/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三次以上不到位的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消防工程允许分包;承包人设计及施工许可资质未达到相应要求,则需将其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设计及施工许可资质未达到相应要求,则需将其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分包单位及人员需经发包人及监理书面认可并同意,所需设计、制作、安装、施工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总价中。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重大材料设备的采购时需经发包人确认,如不满足发包人需求,需另行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在发包人备案。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各分包单位进度款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申报。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若存在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分包款项情况,若因此而影响工程实施进度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按每次按1-3万元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拖延由均承包人自行承担。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按联合体协议书。设计费及工程费由发包人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联合体协议将设计费或工程费支付给联合体成员;发票由联合体牵头人全额开具至发包人。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如不限于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并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5)自然灾害;6)传染病爆发、火灾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7)政府行为;8)社会异常事件;9)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10)国家法律法规变化。11)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7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须在3日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单位)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应给予响应,并按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确认为止。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单位)的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和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过程的设计修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参加设计审查会议并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承包人所设计的施工图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图确认后,因使用单位或发包人要求增加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内容(含设备等)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是无论施工图确认与否,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造成修复、弥补、纠正、完善或增加工程内容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承包人应自行采取赶工措施以确保进度。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通用条款执行,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第三方审查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按发包人要求。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档要求(包含采购人向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存档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应在确认工程竣工,拟竣工验收工程符合工程各项竣工要求以及施工期间国家、当地政府各种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向发包人签发《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项;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各专项验收报批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约定竣工验收日期。若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要求承包人补齐资料后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2)发包人收到《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后的三十天内,应组织有关单位并通知承包人在施工地点,进行竣工验收。若发包人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组织验收的,承包人有义务再次书面通知、确定一个合理日期进行验收,发包人如仍没有组织验收的,视为《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竣工验收应依据但不仅限于下列文件:a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b双方签订的合同;c设计变更通知书;d设备技术说明书;e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f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3)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4)如果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严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提出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根据鉴定结论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并确定第二次竣工验收日期,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返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对于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基本合格、某些次要部分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改进、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日期内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承包人整改结束并经确认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没有提出鉴定意见、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工程已经验收通过。(5)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提供应由承包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房屋交付、办证延迟导致的违约赔偿)。(6)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交竣工图8套及竣工资料一式8份,并按城建档案馆及相关部门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合格工程的移交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该期限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合同有约定品牌或生产厂家或系列、规格的材料(设备)等,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和供货。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材料变更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按通用条款执行。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预算审定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本项目要求施工样板先行,材料及施工工艺、样板经发包人、设计人、监理单位评审认可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承包人有未经监理方自行验收隐蔽工程的或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方和发包方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复验期间不顺延施工工期。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城发集团相关工程管理制度,若有费用产生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按制度处以违约金。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通用条款执行。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本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施工场地平整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场内道路设置及场外施工便道由承包商自行考虑,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及发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获取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出入口设置交通维管员,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工程师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要求为准。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修建临时设施需要临时占地及红线外的借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含租地),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手续费用及场地使用费。(2)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场地现状(含地下障碍物)、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3)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无。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其他与设计、施工及施工验收有关的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测量放线工作完成后3日历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工程师。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并罚扣承包人3-5万元。7.6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元(大写:)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即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按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任程度每次处以300-5000元的违约金,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文明施工按《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文领办(2018)1号)、杭建监总(2003)38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5)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结算时不予调整。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电力、通讯线、交通等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编制临时设施方案,完成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通道口有地下管网线的,承包人应采取保护措施,因承包人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地下已知管网线受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月计划7天、周计划2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包括: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计划(设计阶段提供月、周设计进度计划)。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发包人审定为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每月22日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统计报表,上报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各类计划、文件均需一式捌份。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延期超过一个月的,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金。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通用条款执行。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按通用条款执行。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竣工后整体接收。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遇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双方协商确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变更范围:(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编制期信息价(指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详见13.8.3);(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采购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1)施工图图审之前,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工程变更,双方另行协商。(2)施工图图审之后,如发包人指示的工程变更(以甲方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标志,以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合同口径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3)限额设计审计后最终预算价未能达到工程费用的中标价的,则作为变更项需扣除相应差额,如达到或超过则不再增加费用。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承包人施工图修改完善不属于变更。13.2变更价款确定变更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变更价款约定方法:允许工程变更范围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有定额的,由承包人依据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材料、人工、机械价格按照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杭州造价信息(杭州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套用浙江省信息价),费率按中值计取)与中标让利幅度同比例下浮作为综合单价;无价材料和设备:施工图预算中无信息价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有签证价(不含税)按签证价计入,无签证价根据市场价(不含税)暂定计入,该部分主要材料和设备不参与下浮,只计取税金。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预算审定价。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须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所有变更均不得降低工程品质,承包人以偷工减料为目的出具的变更,发包人不予以接受,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修改返工。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一)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不影响合同价格(除钢材(土建用钢材)、水泥、干混砂浆、商品混凝土根据政策性文件调价外)。可调规格材料(仅限钢材(土建用钢材)、水泥、干混砂浆、商品混凝土)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分段调差结算:材料上涨或下跌在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以内的,不予调整。材料上涨或下跌在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按以下公式计算: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仅限钢材(土建用钢材)、水泥、干混砂浆、商品混凝土)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仅限钢材(土建用钢材)、水泥、干混砂浆、商品混凝土)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注: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审定预算书的定额消耗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含次月针对该月的调整信息价)的计算方法如下:钢材(土建用钢材)、水泥、干混砂浆、商品混凝土: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开工日当月至主体中间结构验收通过当月《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干混砂浆按主体中间结构验收通过当月至工程竣工初验当月《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本工程约定: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仅限钢材(土建用钢材)、水泥、干混砂浆、商品混凝土)风险幅度为5%。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28日历天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5%。以上材料、人工的调差,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2)非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工程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调整后的合同总价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图如实施工的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降低初步设计或约定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或实施的部分在结算时应扣减相应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合同总价的确定原则:(1)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3.3.1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2)最终合同结算价=中标价±变更结算价款±人工材料调差费。(3)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及方法。①关于工程量的确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文件。②编制依据:计价规则及定额套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预算定额》(2018版)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相应的补充规定。③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中其所属专业工程的“一般计税法”中的中值计取。④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编制期除税信息价格,信息价正刊的套用顺序为《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无信息价的按市场除税价。⑤施工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按规定计取。⑥税金按9%(如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⑦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⑧有信息价、有定额的按上述①至⑥计算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⑨无信息价、有定额的按上述①至⑥计算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其中除税市场价签证材料费不下浮)⑩无定额的经市场询价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⑪清理现场的费用:除变更范围外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前场地平整、场地内苗木迁移、围墙砌筑、渣土(含施工时现场地下4米内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拆房剩余的钢筋混凝土、硬地坪、承台、基础、原有桩基础、地梁、废除的管线、各类水沟暗塘等,以及建筑垃圾及碎块、生活垃圾、弃土等)清除(挖)外运、周边管线的保护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14.3.2约定。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发包人要求。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2)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3)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尾款(若有违约金,应扣除相应违约金部分)。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发包人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发包人要求。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三十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总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发包人工程师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拒收的,承包人可以公证送达或者以特快专递给发包人总经理、工程师的方式送达。承包人不按期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同时发包人有权按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罚。发包人自有效收到之日,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的审计:(1)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审定(发包人审定或委托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2)若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30日内,承包人未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文件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4)在竣工结算价款最终由承包人书面确认或者由审价机构的审核报告最终确认或者诉至法院被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从有关单位退还各类工程建设各类押金,在工程结算造价审定后支付前,承包人应将退还押金所需的资料准备妥当并提供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未准备和提供因而导致发包人未能从有关单位退还墙改、水泥、档案等各项押金的,发包人有权扣除与押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工程款,待退还押金后再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发包人要求。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有关确认竣工结算审核的具体时间以发包人出具正式结算审定意见之日为准。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30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经发包人相关部门审定或备案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100%。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造价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承包人同意,无论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是否存在异议,也无论这一异议最终是否提交诉讼或仲裁,最终工程款的结算价格以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唯一的确定依据,责任由承包人自负。(2)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按杭财建(2014)109号文件执行,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4)若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30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6)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复的概算内,否则不予支付。(7)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必须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采用(/)方式;(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额为:/;2、预留/%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期延期在一个月内的,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延期超过一个月的,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计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拒不退场,也不配合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的,必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支付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检查发现的因承包人原因引起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则有权违约金2000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有权违约金10000元/次;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则扣除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签约合同的2%。(5)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下同)。确因需要更换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更换后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必须同样满足执业资格、业绩等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处以1万元作为违约金。(6)承包人应定期对项目经理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要求施工企业副总及以上职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工地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带班检查工地。若发现不到会议、未带班检查情况,每次处以合同价的0.1%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800元)。(7)项目施工机构应对进场用于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审查报验,并按照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复试检验。若发现已使用未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已使用或经检验不合格未限期退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含不限于材料设备尺寸、品牌、型号、外观、含量等),以及现场未按施工图施工等情况,视作施工机构不履职违约,每次每项处以5000元作为违约金。(8)项目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视作承包人不履职违约情况,若发生一般(有伤亡)、一般以上事故,每起处以5万元作为违约金;若发生一般(未伤亡)事故,每起处以1万元作为违约金。(9)项目若因质量、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发生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政府部门约谈、3人及以上群体信访、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情况,视作承包人不履职违约,每起处以1万元作为违约金(每次每项上限1万元)。(10)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要求计划进度时,造成工期延误情况,视作承包人不履职违约,并处以事件延误每天合同价的0.02%作为违约金(每起上限1000元)。(11)承包人未按4.4.i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发包人将处以罚款5000元;承包人未按照4.4.i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发包人将处以罚款5000元;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发包人将处以罚款1000元;承包人未落实出土三联单制度,取得消纳处置场地接纳回执后,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发包人将处以罚款500元;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发包人将处以罚款5000元;1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但不包括承包人的利润损失。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在接到工程师整改通知书后28天内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按承包人违约处理。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执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执行。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4: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附件5:承诺书附件6:联合体协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内容为: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承担免费保修义务,避免出现任何质量劣化现象。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叁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约定: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工程项目名称: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