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招标公告(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2025)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本部院区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
SDGP370200000202502000254

采购人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甄印
0532-85668629,85668627

网上响应(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18 09:30:00

包号
采购内容

1
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保安服务/保安服务

供应商请在 2025-04-18 09:30:00 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附件1 1包采购需求.pdf

(2023-03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范本)青岛市政府采购,本部院区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第1包采购人: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0254日期:2025年3月2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投标人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16.投标文件的递交17.质疑18.投诉.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2.开标3.评标委员会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5.资格审查6.评标7.澄清有关问题7.澄清有关问题8.定标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范本格式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注:若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附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填报的格式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填报的格式为准。),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本部院区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18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0254项目名称:本部院区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00000.00元,其中:第一包80000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00000.00元,其中:第一包800000.00元。采购需求:本部院区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4-18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三楼2号开标室(303室)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3.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峰山路84号联系方式:0532-876271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6室联系方式:0532-85668629,856686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甄印,电话:0532-85668629,85668627。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本部院区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4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800000元,资金来源:国有(非财政)投资,出资比例:100%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采购人支付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标人支付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服务标准,定额12000元收取。□无需支付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1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4招标文件的质疑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16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17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8投标报价的方式总价(元)19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2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1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2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23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签章在招标文件的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2019年7月10日版”。特别提示:1、制作投标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24投标文件签章(word)文件不再作为投标内容上传。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投标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2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传时,系统通过投标人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投标人可以下载保存。26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线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27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8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2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中标人。31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中,同时对中标供应商是否中小微企业进行公告。32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2.1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32.1书面形式的定义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2.2相关评标标准认可要求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32.3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2.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32.5监督和管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32.6关注潜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须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2.7优惠率的解释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基准价。32.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若投标人的企业认证(荣誉)、证书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法通过系统选取的,可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PDF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对此有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原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红)的彩色扫描件。3、潜在投标人须同时登录中国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青岛政采一体化平台系统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报名”,未按要求注册报名的投标无效。4、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henyin4321@163.com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电子文档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是2资质证书电子文档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是3声明函电子文档声明函是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电子文档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是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电子文档证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是资格证明文件备注: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2.1服务方案2.1.1服务地点: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本部院区(青岛市李沧区峰山路84号)2.1.2安保管理服务内容:负责采购人本部院区安全保卫、停车场管理、治安执勤、安检、安全巡查、监控室值班、微型消防站值班、消防设施设备巡查和简单维修、门禁故障应急处置、防火巡查以及医院突发应急处置。2.1.3停车场管理服务内容:医院停车位:约200个;负责采购人本部院区停车场配套建设,如:无人值守停车收费系统、出入口监控、停车场标识、停车位规划、停车,场道闸、锥形帽、停车场划线、车场设施维护、公示、与青岛市停车场平台联网以及,停车场应急处置、停车管理和收费管理等。2.2人员要求2.2.1人员配置要求:★2.2.1.1保安服务人员36名(不含管理人员和停车场收费人员),其中保安执,勤人员30名,年龄55岁以下,50岁以下必须达到20%以上;消防监控室值班6名(所,有服务人员人均最低实发工资不低于当年度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2.2.1.2中标后上岗前提供保安执勤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无犯罪证明和相应的上岗资质原件(持***门颁发的保安证,且每班次安排至少6名人员兼职微型消防站值班任务,持相应的上岗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2.1.3开标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消防监控室值班6名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上岗资质【上岗资质指全国统考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提供证书(国家统考)】。中标后上岗前提供消防监控室值班6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无犯罪证明和上岗资质原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2.1.4投标人须建立6人组成的最小单元应急精锐小分队。2.2.1.5投标人所雇佣人员须达到国家法定工作年龄,且不超过55岁,无不良嗜好及犯罪记录;保安需持证上岗,人员固定。2.2.1.6人员面试须甲方参与确认;投标人需提供人员配置方案,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需根据合同要求,将标书配备的人员配置到位,不得擅自更换人员。2.2.1.7发放到员工的薪水需符合市场化工资水平,乙方需提供人员配置方案和人员薪酬方案。2.2.1.8为医院开展大型活动、处理纠纷等需求时调配人员。1小时内调配能力不少于10人,6小时内调配能力不少于30人;2.2.1.9安保服务实行24小时值班,白班次不少于13人(不含监控室值班人员),夜班班次不少于8人(不含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至少配备1名具备弱电维修能力的,人员(具备电工证);主要负责本部院区安全保卫、停车场管理、微型消防站值班、消,防设备设施巡查、消防设备设施维修、门禁故障应急处置、防火巡查以及医院突发应急,处置。2.3服务标准2.3.1保安人员的服务标准(24小时值班)★2.3.1.1门诊设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门诊(安检)及门诊周边安全;急诊设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急诊(安检)及急诊周边安全;儿科设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儿科(安检)和及科周边安全;住院处设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住院处(安检)及住院处周边安全;保安室设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上传下达并做好记录。2.3.1.2按照相关要求,每天安排2名保安人员每2小时按照路线巡查一次全院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立即上报并做好记录。2.3.1.3其他人员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2.3.1.4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置训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如实记录。2.3.2停车场管理服务标准(当班保安兼职)2.3.2.1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本部院区停车建设,如:与医院挂号系统联网、出入口监控(具备录音、夜视功能的高清探头,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停车场标识、停,车位规划、停车场道闸、锥形帽、每年停车场划线不少于2次、车场设施维护、公示、与青岛市停车场平台联网以及停车场应急处置等,并提供移车器1套。应具备停车管,理和收费管理合法有效资质证件。2.3.2.2停车场收费:按照青发改价格〔2023〕25号关于印发《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青残联字〔2018〕53号《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免收停车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青发改价格〔2019〕347号《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一个停车场”统一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规定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采购人本部院区停车收益归中标人用于停车场建设、管理以及弥补安保服务费、场地使用税等,对于中标人提供的停车场管理,采购人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2.3.2.3停车管理要求:负责采购人本部院区车辆(含汽车、摩托车和电瓶车等)引导及时有效疏导交通,指挥有序停车,协助解决车辆事故事宜。2.3.2.4加强对现代化停车场建设,不断优化停车管理。2.3.2.5加强对停车收费政策解释工作,提高责任意识,按照相关要求对免费停车条件人员车辆一律免费通行,不得人为设置阻碍,造成社会影响。2.3.3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服务标准(当班保安兼职)2.3.3.1按照微型消防站值班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次不少于6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必须在医院管理科室备案。2.3.3.2定期组织突发火灾出警和前期火灾处置演练,如实记录。2.3.3.3负责消防外围处置(包括消防设施巡查、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一般故障处置和突发火灾现场处置等)。★2.3.4监控室值班人员服务标准(24小时值班)2.3.4.1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全国统考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提供证书(国家统考),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次值班人员原则上8小时工作制,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值班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和《61号公安令》等法律法规执行。2.3.4.2每月组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操作、火警处置培训和演练,并如实记录。2.3.4.3配合消防维保公司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相关工作。2.3.4.4发现设备故障立即通知维保公司维修并报告医院管理科室,且做好记录。2.3.4.5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视频监控管理规定,做好视频监控值班、查看和拷贝等相关工作。2.4考核基本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以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达到优秀,依据招标,政策规定,经采购人同意,双方行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一年。2.4.1基本考核2.4.1.1人员配备不足每天每人次200元标准扣款,超过10天按10%递增扣款。2.4.1.2人员持证配备数量不足、证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每天每人次200元标准扣款,超过10天按10%递增扣款。2.4.1.3引起有责投诉每次500元标准扣款,超过2起按50%递增扣款。2.4.1.4中标人的服务人员违反医院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00元,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其开除或调离岗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2.4.1.5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宜,如私自收集废品、医疗垃圾,或将医疗垃圾、物品带出院区不闻不问等情况,每次扣500元。2.4.1.6中标人的服务人员违反医院规定(如:安全生产、将私家车停放院内和违规充电等情况),每次扣500元。2.4.1.7因中标人的服务人员过失造成的损失,经查实,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2.4.1.8不执行采购人工作安排,每次扣1000元。2.4.2日常考核服务费的10%作为日常考核上线。日常考核(见附件: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量化,考核表),日常考总分100分计算,每项分值扣完可得负分。2.5其他要求2.5.1配备项目经理1名常驻采购人本部院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及办公自动化能力。2.5.2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需具备微型消防站值班及消防设施维修能力和门禁故障应急处置能力。2.5.3按照保安人员数量配足配备通讯设备和执法仪,一是保证当班保安人手一部对讲机,二是保证24小时值班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在岗佩戴。2.5.4保障安保人员日常办公用品。2.5.5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季度应当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并报采购人管理科存档。2.5.6中标人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等待遇以及用工风险由中标人承担,医院不在支付其他费用。附件: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量化考核表,考核科室:保卫科年月份,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与扣分标准扣分原因实际得分仪表仪容151、保安仪表仪容;2、文明用语1、保安、车辆引导员、收费员,仪表不整每人次扣1分;每发现抽烟每人次扣1分;2、使用未使用文明用语,每发现一次扣2分。安保服务情况151、安保巡逻;2、突发事件处置;1、日间未按要求巡逻且记录不全扣2分,巡逻每少巡逻1个点位扣2分;2、突发事件到位不及时每次扣5分,处置不及时每次扣5分。车辆引导服务情况15车辆停放1、车辆乱停乱放急救通道被停车堵塞,发现1次扣2分。2、共享单车、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停乱放,发现1次扣2分。收费服务情况151、政策解释;2、服务态度。1、违规收费,每次扣5分;2、政策解释不清扣2分;3、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5分。4、无责投诉,每次扣1分。监控室15监控室值班履职1、不按规定值班,每次扣2分;2、值班履职不到位,每次扣2分。突发事件10突发事件处置1、突发事件响应不及时,每次扣2分。2、突发事件处置不到位,每次扣2分。制度落实10相关制度落实1、工作期间,未按照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每次扣2分;2、工作期间,未执行医院相关规定每次扣2分。临时任务5临时任务执行临时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及时到位,每发现一次扣5分。合计本月日常考核得分分,按照考核要求扣安保费元,基本考核扣款元,合计扣款元;本月应付保安费元,实付保安费元。注:每扣1分,扣安保服务费元。考核单位签字:被考核单位签字:,202年月日202年月日,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序号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备注12…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中标人的年度服务费用平均分为12个月,作为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安保停车场管理每月的服务费。每月服务完成后,依据考核标准经医院考核(基本考核+日常考核“见附件”);根据考核情况双方共同核定中标人该月服务费。中标人按照核定金额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月服务费。服务费包括了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人工费、各类保险费、劳保福利、加班费、服装费用、工具、发票税金和利润,等)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如双方对月度应付服务费金额存在争议,则中标人可以要求先行对没有争议的部分,开票和支付。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待双方意见一致后再行开票和付款。3.4服务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招标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招标,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限期进行整改或按有关要求扣除相应服务费。检验合格,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服务保障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保障,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中标人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中标人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中标人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15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最终报价: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30%以上的,给予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满分企业业绩9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已承担的同类项目,每份得3分,满分9分。须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和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类项目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提示:业绩相关材料原件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以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并同步至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后制作招标文件时从库中选取有关信息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栏内。技术部分(汇总规则:取去掉0个最高分、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响应情况14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4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每有1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在投标文件服务响应表中做响应的扣1分,扣完为止。实施方案16针对采购需求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思路、整体目标;②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方案;③安保等工作方案;④人员组织方案。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根据本项目的情况与特点,分析难点际需求的,得满分16分;缺少其中一项内容的扣及关键点并提出高效的解决方案,且贴合采购实4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每出现一项不足或疏漏扣1分,扣完为止;未描述或内容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际的得0分。管理制度9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管理制度,内容包括①工作运作流程;②日常管理制度;③档案资料建立管理。每项内容进行阐述且贴合采购实际需求的得满分9分;缺少其中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每出现一项不足或疏漏扣1分,扣完为止;未描述或内容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际的得0分。服务团队10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合理、经验丰富、分工明确的得10分;①人员配备不合理或无相应内容的扣4分;②团队人员经验不足或无相应内容的扣3分;③人员分工不明确或无相应内容的扣3分;扣完为止。注:需提供服务团队成员的名单及相关介绍,否则不予计分。服务定位5从服务好采购人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定位、项目背景、项目现状及问题、项目需求等内容进行分析。分析理解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全面、科学、合理,得5分。从服务好采购人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定位、项目背景、项目现状及问题、项目需求等内容进行分析。分析理解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较为全面,基本科学、合理得3分。从服务好采购人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定位、项目背景、项目现状及问题、项目需求等内容进行分析。分析理解较招标文件要求有所欠缺,但较为全面,基本科学、合理,得2分。从服务好采购人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定位、项目背景、项目现状及问题、项目需求等内容进行分析。分析理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较为全面,基本科学、合理,得1分。服务定位不清晰或无明确表述的不得分。培训方案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包含:①对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服务(包括上岗培训、业务培训等);②演练方案;③培训机制、考核机制情况。每项内容进行阐述且贴合采购实际需求的得满分6分;以上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分;提供的内容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描述不清楚、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应急服务措施61.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2.严谨及时的应急处理措施;3.完善的应急保障措施;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具有针对性,每项满分2分,每出现一项不足或疏漏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合理化建议5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根据业主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能合理展现供应商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的,得5分;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详细完备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保证措施5投标人组织机构健全,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完善,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5分;供应商组织机构比较健全,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比较完善的得3分;供应商组织机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有瑕疵的得1分;未描述得0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投标人评分标准)。3.3.3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的组成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6)投标人须知;(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8)纪律和监督;(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1要求的内容);11.3.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11.3.3资质证书;11.3.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11.3.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11.3.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1.4商务部分11.4.1投标函;1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4.4投标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6商务响应表;11.4.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10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1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12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4.13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部分11.5.1实施方案;11.5.2管理制度;11.5.3服务团队;11.5.4服务定位;11.5.5培训方案;11.5.6应急服务措施;11.5.7合理化建议;11.5.8服务保证措施;11.5.9服务响应表;11.5.10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1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5.1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11.5.13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5.14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1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1.4投标人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1.5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6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若到现场参加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等设备以确保完成网上开标。2.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线上确认。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在评审结束前,投标单位请保持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单位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2.6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标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4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3.8.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4.1资格审查4.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和商务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比较与评价;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9编写评标报告;4.10宣布评标结果。5.资格审查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3在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4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6.评标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6.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6.1.2宣布评标纪律;6.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6.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6.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6.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6.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6.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6.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6.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6.3技术和商务评审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6.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澄清有关问题7.1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澄清】功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发起报价说明】功能,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报价说明】功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定标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5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8.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9.1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后立即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0.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10.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10.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中国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政采一体化平台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的;10.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8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10.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1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0.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2.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2.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3.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4.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14.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范本格式项目编号:,本合同文本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文本,双方签,订合同时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具体要求修订相关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年月日,甲方(购买主体):乙方(承接主体):甲方(购买主体):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3.服务地点:。4.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2.报价明细:;。3.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四条款项支付,甲方以下述第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1.一次性付款:预付款比例:%,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验收合格后,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预付款比例:%,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3)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元(或服务费总额的%)。(4)按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应根据项目特点具体约定,以下阶段支付,仅为参考):1)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支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日内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后日内付给乙方。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可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的10%)。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对相关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六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验收程序及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承担。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7.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8.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10.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第三方承担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九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1.2.3.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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