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



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已经(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的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东至黄浦江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庐山路)
1.2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已完工程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备案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所有付款均不含暂列金额。
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实验学校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室外土方、绿化、道路、运动场、围墙、铺装、小品、电气、给排水、消防、雨水回收系统等,工程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92%。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8日 15:00至2025年04月0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7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
电话:0527-8439603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苏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莎大厦
地  址:南京市长江科技园北区A座701室

联系人:尚伟
联系人:庄萍

电  话:0527-81886775
电  话:15161106656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800
邮  编:210000

E-mail:164820899@qq.com
E-mail:1421668667@qq.com

 

 

2025年03月28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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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328004001招标人: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禹苏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3月2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费用承担1.5保密1.6语言文字1.7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1.9投标预备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投标文件的澄清6.3投标文件的审查6.4智能辅助评标项目7.定标8.合同授予8.1中标通知8.2履约担保8.3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投诉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基本情况七、项目负责人简历八、社会保险证明九、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十一、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十二、用工承诺书十三、开标一览表十四、投标所需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328004001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已经(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的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宿豫区(东至黄浦江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庐山路)1.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1.3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1.4质量要求:合格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已完工程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备案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所有付款均不含暂列金额。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实验学校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室外土方、绿化、道路、运动场、围墙、铺装、小品、电气、给排水、消防、雨水回收系统等,工程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100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92%。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8日15:00至2025年04月07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7日09:30;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异议投诉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电话:0527-843960319.联系方式招标人: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禹苏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莎大厦,地址:南京市长江科技园北区A座701室联系人:尚伟,联系人:庄萍电话:0527-81886775,电话:15161106656传真:/,传真:/邮编:223800,邮编:210000E-mail:164820899@qq.com,E-mail:1421668667@qq.com2025年03月28日(招标代理电子印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0.0特别声明本招标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1.4费用承担综合交易服务费:中标单位应按“宿发改收费发[2023]20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按照苏招协【2022】002收费标准的61.9%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2招标人书面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3.1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2.3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37123126.81元3.2.5投标报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3.2.9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变下列不可竞争费用: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基本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2.省级标化增加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详见工程量清单。3.2.9不可竞争费用二、规费:1.社会保险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2.住房公积金,详见工程量清单;3.环境保护税,详见工程量清单。三、税金,详见工程量清单。四、工程按质论价费率。3.3.1投标有效期9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40万元。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现金、银行保函、数字人民币、信用承诺。现金(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或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选择);(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67。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数字人民币: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商银行或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22501048786850;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92116524500009),并备注: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作为缴纳凭证。□担保保函:将担保保函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编入投标文件。□保险保单:将保险保单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编入投标文件。☑信用承诺:采用信用承诺替代递交投标保证金的,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格式填写提交《信用承诺书》。□其他:/相关要求:(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存在未履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被列入江苏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列入信用承诺失信单位的,并且自记录之日起至保证金兑付之日止,参与省内其他招投标活动时,均以现金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2)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的范围。(3)投标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采用数字人民币缴纳保证金的,按照32万元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5)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3.5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3投标文件份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5份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3.6.4施工组织设计要求1.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2.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2.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是否计入总分:□合格性评审,不计入总分□评分评审,计入总分2.2施工组织设计篇幅(包括目录、正文、图表)最多不超过/页,最少不低于/页2.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横向评审:□否□是,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8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3.6.8投标文件编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否则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6.3.4.4条情形,按无效标处理。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对以上材料自查,及时更新,避免材料无效。4.1投标文件加密见投标人须知4.1要求4.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7日09:30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4.2.4要求5.2开标程序(1)监督人身份确认;(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公布投标单位名单;(4)网上随机抽取评标基准值;(5)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三方解密;(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7)网上公布开标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7.2推荐中标候选人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2.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7.4定标顺序/8.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任选其一)1.以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户行(由中标人自行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账户:1116020029300289661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3213026901201000082029并备注为: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履约保证金。2.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22501048786850;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92116524500009),并备注为: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注:(1)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8.2条款;(2)履约保证以数字人民币或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现金方式缴纳的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代收、代管、代退。(3)履约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4)履约保证金缴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67。8.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办法及细则见第三章内容)8.2联合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第十条(资格预审中的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一条(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十二条(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第十三条(联合体的惩戒)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第十四条(只出不进原则)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现场环境及生活生产状况,投标报价中须充分考虑因此增加的人工、设备、加班、夜间施工、防疫防护措施等费用。踏勘现场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友情提醒:如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请投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查,避免电子证书无效。3、联合惩戒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4、材料设备均采用国内一线品牌,材料、设备安装前,需提供样品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采购、施工。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之后的一般计税方法。6、承包人需向总承包单位缴纳配合费用,配合费费率为1.2%,配合内容主要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所需的水电接口,平行交叉影响等配合、协调服务,围挡等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7、改变拟定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重新招标。8、根据相关通知,2025年1月1日起宿迁市工程招标、产权交易全面应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现有的宿迁市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启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gywm/007001/20241219/44870d5b-0085-41d1-82a9-1a5605468d49.html)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相应调整。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等详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1.2.2、1.2.3条。1.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费用承担1.4.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4.2综合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1.4。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1.8.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1.8.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投标预备会不组织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工程量清单(7)施工图纸(8)投标文件格式2.1.2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1.3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业务系统发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条款要求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须知前附表3.1。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国有资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招标均应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了解市场价格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会)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2.5投标报价方式3.2.5.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执行。3.2.5.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2.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3.2.7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3.2.7.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的计算规范;3.2.7.2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3.2.7.3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3.2.7.4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3.2.7.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施工规范等;3.2.7.6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3.2.7.7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使用,与对承包人合同工程款支付无关。3.2.7.8其他相关文件规定。3.2.8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2.8.1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3.2.8.2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3.2.9不可竞争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0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3.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3.4.2投标保证金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3.4.3本投标保证金是对投标人投标责任的担保,其主要保证情形有:3.4.3.1在投标截止后不撤销投标文件;3.4.3.2不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3.4.3.3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4.3.4签订合同时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3.4.3.5诚信参与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无隐瞒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4.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4.4.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4.4.3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弄虚作假行为;3.4.4.4投标人连续12个月内在宿迁市有两次及以上投诉,经查实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均被驳回投诉的;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3.4.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4.4.5.1放弃中标的;3.4.4.5.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4.5.3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3.4.4.6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提供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3.6.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网上投标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地方,需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3.6.6网上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由投标人从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3.6.7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交换标准(V3.0)》规定执行。3.6.8投标文件中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本招标文件扫描件指对证书等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网上招投标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下同)编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需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而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使用经网上招投标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网上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4.2.2本章5.1.2条款规定的相关资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再受理。4.2.5开标时投标人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网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不见面”开标。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投标人在约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解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数字证书。5.3开标会议上公布投标总价、工期、质量、拟项目负责人名称等。5.4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负责清标与评标活动。6.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6.2投标文件的澄清6.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可以书面或通过评标系统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2.2对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实施的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须盖电子印章;6.2.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3投标文件的审查6.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3.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3.3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6.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注:凡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6.4智能辅助评标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环节可以直接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结果,仅需对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确认的评标得分前10名单位进行资格复核。凡因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结果导致评标错误的,不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7.定标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7.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出现递补中标人中标价高于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等减损招标人权益的情形,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如实说明的除外。7.4定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合同授予8.1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向中标人在线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履约担保8.2.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由牵头人提交。8.2.2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8.2.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网签)。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8.3.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3.4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电子押证制度。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电子化系统对中标项目负责人自动锁定,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解锁申请单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因非中标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120天的,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8.3.5中标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8.3.6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原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个;9.1.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9.1.2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0.5.2投标人通过CA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依法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实施;相关请求及主张;承诺书;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10.5.3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网上办理投诉。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细则(试行)》(宿行审发〔2020〕13号)规定。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合理低价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等级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证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和信用考核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最高分最低分评审标准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100.000.00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当有效投标文件A≥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100.000.00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4均价)。评标基准价A=A×K,值在开K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值的K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当有效A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则:评标基准价B=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92%。说明:、评标价等于基准1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评标结束后,3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2.2.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的报价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7.2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2.工程地点:宿豫区(东至黄浦江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庐山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宿豫行审备(2024)59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宿豫区实验学校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室外土方、绿化、道路、运动场、围墙、铺装、小品、电气、给排水、消防、雨水回收系统等,工程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宿豫区实验学校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室外土方、绿化、道路、运动场、围墙、铺装、小品、电气、给排水、消防、雨水回收系统等,工程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通知)及答疑、投标文件及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工程而租用、占用的土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即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等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租用土地和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等。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设计文件列明的相关规范,标准、图集、规程及本工程涉及的验收规范,标准等。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资质类别和等级:;;。1.1.2.5设计人:资质类别和等级:;。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施工图贰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图纸,承包人收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或遗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1.5.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及工程施工所使用的主材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并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工程款。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甲供材及设备进场计划。进场施工前提供材料计划,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及系列号等,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5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七天。1.5.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五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路。临时道路包含与市政道路接驳部分道路。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1.8.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1.8.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合同的解释等。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并据此报价,工作条件自行解决。(2)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须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资金已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竣工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7套报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交付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发包人将推迟审核承包人决算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套。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形式(均有)。(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进场后3日内提供材料计划,每周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已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如延误或不提供,承包人应当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根据业主要求保证苗木的供应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时间、品种及时供应,否则不予验收。②承包人进场使用的材料、设备等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施工过程和供应过程中苗木栽植前苗木须经发包人先验收、后栽植,杜绝栽植携带病虫及不合格苗木(所有苗木均需按规定交验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因施工、苗木质量及规格不达标等原因造成质量降低问题,承包人应接到发包人通知7日内无条件更换到位。苗木树型要好,需根部包装的土球包装应完好,苗木根系完整、无破损、且根系新鲜无湿水现象;栽植、移植结束后在规定的养护期内因施工、养护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于接到发包方通知7日内无条件更换直至达标,如有违反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③负责昼夜照明和施工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遵守工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自行承担在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④如有智慧工地创建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创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施工现场按照施工扬尘治理标准设置张贴文明标语,施工入口设置大门、车辆自动冲洗台、雾炮机、道路喷淋系统、围墙上的喷淋系统等扬尘治理设施设备,达到建设工地施工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要求、标准化文明工地和《宿迁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创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上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⑥施工期间及养护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生产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⑦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提交工人工资支付清单和领取单,未按时提交的停止付款。⑧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⑨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和监理组织的工地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⑩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⑪承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须做好整体项目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⑫养护期内确保每年春秋两次补植,养护期结束时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100%。⑬绿化管养养护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施工期间及养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⑭承包人需向总承包单位缴纳配合费用,配合费费率为1.2%,配合内容主要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所需的水电接口,平行交叉影响等配合、协调服务,围挡等相关内容。⑮其他未尽事宜另订协议。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日、每天不少于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6,8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日、每天不少于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特殊情况,6,8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并遵守发包人考勤、考核制度,凡发包人考勤、考核点名时不在岗的(含会议前的考核点名),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擅自离岗天以上1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上述情形若发生次以上(含次)时,违约金加倍。1,33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承包人擅自变更的,应当向发包人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经发包人通知仍不整改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终止合同。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必须更换新的资质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超过10天仍未更换的,应当向发包人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经发包人通知仍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7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五大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现场不允许非承包单位人员参与施工管理、参加工程例会、签署工程管理文件等涉及工程管理的一切事物。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前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详见附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不得互相兼任)的书,2面报告。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不称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7不称职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的,自承包人接收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每延迟更换一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的违约金,直至将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称职人,/员之日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合同签订前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书面报告。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日、每天不少于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6,8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并遵守发包人考勤、考核制度,凡发包人考勤、考核点名时不在岗的(含会议前的考核点名),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擅自离岗天以上的,每人每次支付,1违约金5000元;上述情形若发生3次以上(含次)时,违约金加倍。3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前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书面报告。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不论任何原因变更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的,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承担每人次20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凡发包人考勤、考核点名时不在岗的(含会议前的考核点名),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擅自离岗天以上的,每人每次,1支付违约金5000元;上述情形若发生3次以上(含次)时,违约金加倍。3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禁止违法转包、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及工程保修阶段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现场协调、工程资料管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并达到招标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2)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际现行的产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非正品、贴牌产品、仿制品和过期材料和附件。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总监。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免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出现不合格、侵犯知识产权、过期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针对每一批进场材料随机现场取样送检,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或者发现是非正品、贴牌产品、仿制品和过期材料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情形出现第一次,承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前述情形出现第二次,承包人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还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3)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工艺试验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承包人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的合格标准。所有种植物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5)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养护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种植土要求:土壤pH值应符合本地区栽植土标准或按pH值5.6~8.0进行选择,要做到对土壤整平整细,清捡土壤内的石块碴土、工程废料、宿根性杂草、树根、有害污染物、不符合理化标准的原状土等,对软泥和不透水层应进行处理并进行换土。在进行绿化土方覆盖前,应进行土方隐蔽工程验收。严禁绿化土方下有不透水层。(7)项目实施期间现场需派驻一名园林绿化工程师。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施工前日。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5、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现场要强化文明施工措施,严格落实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措施。8、满足合同附件6:“市城投集团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实施标准”相关要求。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满足发包人、城管、卫生防疫、环保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另行协商。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施工安全:⑴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⑵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宿迁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予以配合。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四、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宿迁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日内,向监理人提,7交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规定的主体工程组织设计,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和,5环节,于施工日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承包人未能按双,7方约定的时限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每延期天,承包人承担万元的违约金。1,1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3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②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工期计算结束日期,参照合同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未按照施工过程中约定的节点或目标工期完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现场例会制定的并经参会人员认可的节点,若到达节点未完成,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金,超三天未完成,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至完成,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制定具体形象节点完成时间计划,由监理单位初审后报送发包人审定,按此计划进行考核。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计算开工时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的10%: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至完成,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天气现象;(2)日降水量大于80mm且降水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3)日降雪量大于30mm且降雪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4)地震震级达到级及以上的自然现象等。5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承包人应保证进场材料、设备与样品一致。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并由发包人单位盖章确认。2、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方可有效。3、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7日历天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变更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发包人将不再接受。5、因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将不予批准。6、签证单上应明确签证的原因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必须连续编号,无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7、因工程设计和使用需求而引起的变更,承包人将无条件予以配合完成相应的工程施工。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发包人指定产品的招标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办法参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a依据投标报价中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费用计取标准计算组成新增项目的结算价;b对于投标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则按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同的标准计算新增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后【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不含暂估价材料、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新增项目的结算价。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作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结算时按实调整;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含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洽商记录中有关牵涉到工程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他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洽商记录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项目。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承包人已提交预付款保函后30日内,开工日期7天前。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时全部扣除。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招标文件约定。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江苏省、市、区相关计价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a.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已完工程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备案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所有付款均不含暂列金额。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b.发包人有权按合同规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在经过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支付。c.所有款项的支付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审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每次支付时,承包人均需提供实际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必须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d.其他:(1)上述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均为扣除甲供材、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属于发包人款项的价格。(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拖欠材料供应商材料费造成严重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如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选择停止支付工程款,并由承包人支付该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3)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按发包人要求填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表,否则,发包人有权选择停止支付工程款,并由承包人支付该合同总价2%或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实名制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指定劳资专管员对实名制管理工作、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施专人专管,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应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考勤、定点考勤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实名制工作不到位或者经查与现场不符的,承包人每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自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日起,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每月所需发放的农民工工资金额,按月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款项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且农民工工资款项累计不得少于工程进度款的20%。承包人需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款挪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引发的农民工讨薪、围堵施工现场及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拨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农民工工资款项,将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对扣除款项予以认可。承包人每月15号上报合格无误工资表及相关考勤记录交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送发包人,实名制考勤信息与工资发放信息要做到每月与工时考勤比对,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处罚违约金1万元。承包人用工或其劳务分包企业用工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工作量核算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承包人对其所属人员应做到“五清”“五严禁”,即:人数清、合同工价清、考勤记录清、工作量清、工资结算清;严禁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严禁集中管理农民工工资卡、严禁随意增加工作量、严禁代签工资结算清单、严禁将工程款和材料款与农民工工资混合结算。推进和实施“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机制,工程结束后和施工期间离场人员工资结清付清后,应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确保工资支付保障落实到位。(4)为明确责任、加强监管:a项目结算以区审计局备案结果为准;b工程变更按照《宿豫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解决问题:1)承包人工程进度落后合同进度计划达十四天以上,发包人有权暂扣应付工程进度款的10%-50%,在承包人采取措施赶回工期后,下期再补回暂扣的工程进度款;2)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代表的指示;4)工地未符合标化文明施工要求;5)发生与工人工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事件。承包人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支付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信访、诉讼等群体性事件,发包人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同时解除合同,并有权按工程最终决算审计价款的5%扣除承包人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6)工程资料没有与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合同约定资料同步提交;7)发生安全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一式陆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另行协商。(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合同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准备的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并编制了竣工图(附电子文档)后向监理人提出预验收申请,预验收合格监理人签署同意验收后发包人在30天组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及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三收取。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根据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试车。(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根据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试车。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1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同专用条款12.4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保修责任期满且双方无异议后14天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本合同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并以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审计要求的,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因此推断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供的结算。审计期的长短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承诺不因此向发包人主张损失赔偿权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交付使用早于竣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期限为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仍从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都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于工程整体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照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8)承包人发生除本条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的。如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30%,如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70%,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还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进行整改,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前述有关条款处理。(2)承包人在施工中对规定现场的已完工工程的成品造成损毁及污染的;需负责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3)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200000元的违约金;(4)如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承包人除应负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曝光的;承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6)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需向发包人支付保险赔付金10%的违约金。(7)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200元/人·次的违约金。(8)承包人用电安全、施工围挡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围挡应内外整洁,至少每周清理一次,对未予及时处理的污垢,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处的违约金。(9)如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降低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30000元/次的违约金。(10)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承包人有进行详细核实的义务,遇见资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时应立即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报告,由于承包人野蛮施工或未认真核实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每发生一次,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100000元的违约金;(11)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内容),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12)为加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方面的控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便于发包人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要求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要求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质量方面:①承包方应保证每次自检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检查频率必须符合规范设计和相关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方应按5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②承包方应及时、准确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评定。监理方和指挥部定期抽查,每次抽查合格率达不到100%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方应按1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③施工抽查中需确保无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承包方按相关要求整改外并按500元/处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局部返工时,承包方应按2000元/处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问题较严重且因返工影响工程整体进度时,根据实际情况,承包方应按2000—5000元/处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④原材料进场前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同意后方可进场,检测频率应符合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包人将责令清退出场,承包方应按10000元/批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⑤工程相关试验频率应符合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总体质量状况,实验数据真实、正确、及时、有效。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资料中签署姓名必须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整洁、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的,承包方应按1000元/页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⑥承包人因工程质量和规范管理问题,受到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通报的,承包方应按2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安全文明施工方面:①对承包人违反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或现场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除10000元的安全措施费,并限期整改。②如因安全文明问题受到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通报的,按20000元/次的标准扣除安全措施费。现场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根据程度和影响,发包人将及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工程进度方面:①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工期的约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形成工期进度计划表,中标后7日内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予以公开,接受考核。②承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工期进度计划对每天应完成的工作量及在岗人员数量进行考核备案,分部分项的工程量不能按时完成的,承包方应按50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③以每周为一个节点,工期延误超过7天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双倍收取违约金,并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替换承包人赶工期,所需费用双倍从总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④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提前交付的,每超前一天,可按工期滞后违约金的相同标准抵扣违约金。(13)如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期间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投标,在工程实施期间被查证属实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采取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报告等措施。(14)承包人同意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不存在任何异议。。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将工程违法分包、违法转包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7)本工程督查承包人工期逾期情况,按照中标承包人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技术标)制定的施工进度横道图进行考核。承包人在超出一个月时间不能按期完工(不可抗力除外),招标人即与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出,工程款经审计结算后按完成工程量的70%计付,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依法为本工程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承包人必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但不限于任何人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员是否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选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办理方告知。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本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事件发生后45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责任大小比例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无。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同意评审小组的决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外附属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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