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 评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2025)
公告内容: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8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肇庆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委托,拟对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2、联系人:徐先生
3、联系方式:0758-2588515
4、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4412060002025000001
3、征集项目简介:1、对采购人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造价评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要,提供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评审及复审业务。2、征集结果适用对象: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3、本项目3年总预算约为人民币18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4、拟征集入围供应商数量:8家。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评审咨询服务
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8.0000
是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肇庆新区
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
13827560266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信用信息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a.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b.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c.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3年 ,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但继续履行时间不超过1年。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 2025年04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1:59:59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08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平台服务热线:020-88696588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2.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肇财采购〔2023〕26号)的文件精神,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下载本公告附件《肇庆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在评价人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在第1项至第3项的评价指标填写评分,打印后于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扫描件请随投标文件提交时一并提交。
3.项目联 系 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758-2277558(cl8395518@163.com)
通讯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文化创意大厦1503办公室
征集人: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03月28日
相关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一般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点具体描述: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评审点具体描述:如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则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即可。(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总体情况基本信息姓名年龄学位专业现任职务工作年限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验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如有)在该项目中的职位/职责…注:需分别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5年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为其代缴个税税单扫描件(如退休人员需提供返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相关可以证明其为退休返聘人员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征集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征集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采购包号}服务要求(一)服务项类型:{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的描述:{服务项描述}响应内容:{响应内容输入}注:本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第1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肇庆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K4412060002025000001]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软、硬件支持方案一、办公设备情况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情况(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学位资格/职称证书工作年限…注:根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本项评分除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3技术保障中的“人员/设备要求第2点”的要求以外的人员方可得分,供应商需清楚列明满足采购需求的人员及满足本评分项的拟派人员情况。按要求分别提供人员职称证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的2025年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为其代缴个税税单扫描件(如退休人员需提供返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相关可以证明其为退休返聘人员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特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求概况:信用信息评审点具体描述: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a.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b.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c.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此声明函为非必须响应内容,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照自身实际确认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第1页-(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组织安排计划、服务质量管理方案一、组织安排计划二、总体目标三、服务质量管理方案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致:肇庆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K4412060002025000001),作出如下承诺:1、完全响应征集文件中要求的条款,若提供虚假资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2、我单位若被选为入围供应商,承诺按照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包括组织专家对审查供应商资格、答疑、组织磋商、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以及提供采购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按______支付。3、如我公司被选为入围供应商,在入围结果公示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付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技术应答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服务方案及合理化建议一、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及分析二、对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的熟悉程度三、对采购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投标(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系统取值,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系统取值,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系统取值,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20XX年XX月XX日}(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响应服务方案一、工作配合度2、工作效率三、问题解决时效及保障(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承担同类项目业绩序号采购内容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签订合同时间联系人及电话12345注:提供项目合同或委托书扫描件关键页(需体现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双方盖章签名、签订日期等)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保密措施一、保密制度二、保密具体流程三、保密监督方案(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业主服务评价序号采购内容客户名称项目名称评价情况联系人及电话12345注:①同一项目提供多项业主服务评价的,按一项计算;②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优、满意或类似好评方可计分。投标(响应)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充分理解投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7、我单位承诺,不属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8、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0、我单位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X天。11、我单位承诺,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2、我单位承诺,自愿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应服务,报价以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报价表中填写的报价为准。13、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二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14、我单位承诺,一旦我单位入围,我单位将在约定期限内签订框架协议,并严格履行框架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5、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入围后,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6、我单位非联合体参与投标。17、本投标(响应)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投标(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造成损失,概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我单位对本次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X}(签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相关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报价明细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报价类型计价单位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权重(%)(%)折扣(%)(%)注:本《报价明细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学位资格/职称证书工作年限…注:根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本项评分除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3技术保障中的“人员/设备要求第2点”的要求以外的人员方可得分,供应商需清楚列明满足采购需求的人员及满足本评分项的拟派人员情况。按要求分别提供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的2025年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为其代缴个税税单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4412060002025000001征集人: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委托代理机构:肇庆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3月28日第一章征集邀请肇庆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委托,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一、征集项目编号:K4412060002025000001二、征集项目名称: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三、征集项目简介:1、对采购人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造价评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要,提供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评审及复审业务。2、征集结果适用对象: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3、本项目3年总预算约为人民币18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4、拟征集入围供应商数量:8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特殊资格条款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的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云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二)供应商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与电子印章的服务进行系统操作。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登录云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校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云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客服服务电话:020-88696588CA及签章服务: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六、征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征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8日00:00:00至2025年04月07日23:59:59(北京时间)。(二)在征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征集人将本项目征集文件上传至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未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三)成功获取征集文件后,征集人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征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8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八、本征集邀请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九、联系方式征集人: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征集人地址: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征集人邮编:526200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758-2588515采购监督机构: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监督机构地址: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58-258855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制单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报价方式: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作为第二阶段的成交价。供应商以折扣费率形式报价,折扣费率越小,则报价越低。实际结算价=评审费计费标准计算的应付费用×供应商成交折扣费率-考核扣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如有)。供应商报价应以“%”为计算单位,不得小于等于0,不得超过100%,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如供应商报价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框架协议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3年 ,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但继续履行时间不超过1年。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响应的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应当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2、服务项目包含货物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列明货物清单及质量标准。7.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120天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征集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支付。每个入围供应商固定额收费:人民币13000元/家。12.入围结果公告入围结果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3.入围通知书入围结果公告后,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14.框架协议签订 征集人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云平台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考察。16.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直接选定 17.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1)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类型:采购单位;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应当依法废标。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二、本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征集人享有,征集文件内容由征集人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征集人”是指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征集项目的征集人是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征集公告规定获取了征集文件,拟参加征集并签订框架协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其中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应当为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三、“网上开启”是指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唱标、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相应文件解密、参与开启活动。四、“电子评审”是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评审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入围供应商等活动。2.3征集文件2.3.1征集文件的构成一、征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征集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审的重要依据。征集文件用以阐明征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商务及报价等要求、征集和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征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征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入围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征集人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征集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更正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征集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审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征集人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根据采购包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制单价。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总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二、供应商每个采购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将作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征集文件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征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征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未逐一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征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发生征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征集人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确定入围供应商2.5.1开启及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开启。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征集人将作废标处理。二、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征集文件规定数量的,征集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4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征集人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征集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3资格审查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2.5.4评审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2.5.5入围通知书一、征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二、入围通知书是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是框架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入围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围通知书无效,入围通知书将自动失效。三、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框架协议一、征集人(需要明确为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采取统招分签、还是委托统一签订)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如为联合征集的,牵头征集人负责组织其他征集人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各征集人应在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二、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纪律要求2.7.1评审活动纪律要求征集人应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征集人、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征集文件以及征集人现场管理规定,接受征集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征集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征集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征集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七、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八、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已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解除框架协议。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征集人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征集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征集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框架协议订立阶段,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乙方负责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征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乙方负责负责答复;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征集过程、入围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乙方负责负责答复。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框架协议的订立阶段或合同授予阶段的质疑。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征集人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询问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0758-2277558(cl8395518@163.com)通讯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文化创意大厦1503办公室邮编:526060投诉受理单位: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诉受理单位: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对征集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9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将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反馈和评价情况将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征集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对入围供应商、商品、代理商的评价反馈制度。2.10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一、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6)出现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1征集项目概况1、对采购人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造价评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要,提供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评审及复审业务。2、征集结果适用对象: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3、本项目3年总预算约为人民币18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4、拟征集入围供应商数量:8家。3.2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1采购包1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咨询服务项其他未列明行业8.0000是3.3技术要求1.分包名称: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要求:序号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描述1服务内容总体要求1、采购人按财政部门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取把部分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评审或复审等工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2、服务范围和内容:对采购人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要提供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评审或复审业务。 3、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程序、标准进行审核,并提交统一规范的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4、服务期限:3年(具体时间按框架协议签订执行)。2服务标准详细服务要求、服务流程1、采购人委托入围供应商办理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评审或复审业务,入围供应商须将本单位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情况、资格证书复印件、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和返聘证明)报采购人审查备案。 2、入围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委托的待审资料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规范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等有关法规文件。 3、入围供应商应做好充分的评审准备,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项目所涉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 4、入围供应商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审核意见,并随时准备好接受由采购人组织的现场核查和复审;特殊急件需按采购人要求办理。 5、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加快评审进度的,入围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做好人员调配、任务安排等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评审要求。入围供应商应加强对评审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全面保证评审质量和效率。 6、入围供应商如因非自身原因无法按规定的审核时限完成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 7、财政评审业务主要实行“场外评审”服务方式。“场外评审”是指由入围供应商将审核资料带回本单位评审并出具审核结果的评审服务。 8、对时间要求紧、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和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或属保密工程的财政评审业务,可要求入围供应商实行“驻场评审”,入围供应商有义务派出专业评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场地实行驻场审核。 9、在评审过程中,入围供应商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利益第三方联系,如需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补充资料等工作时须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特殊情况可由采购人授权入围供应商,但形成的结果或会议纪要须报采购人审核确认。如发现重大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映,并提出明确的专业合理意见或建议,不能自行决定。 10、入围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并将评审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询价过程、内部复审等)及结果如实记录于评审工作底稿,并完整、如实提交给采购人。 11、入围供应商应建立资料积累制度和财政评审业务数据库,为肇庆新区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和业务支持。每项评审业务完成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该项评审业务的指标数据分析等。 12、在审核结束时,入围供应商应及时将审核报告及审核的所有资料整理送回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复核后归档。 13、如入围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虚假的审核报告,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改正;若造成损失,入围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权解除框架协议。3技术保障人员/设备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供应商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或专家,以满足采购人对房建、园建、市政公用、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水利、路桥、电力、通信、垦造水田(拆旧复垦)、土地整理等专业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需要。 2、供应商所组建的服务团队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师不少于5人),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低于6人,同一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能重复计算。 3、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拟派评审人员详细情况,内容包括:评审人员姓名、年龄、专业、执业(专业)资格证号、职称、业绩等。入围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的人员列表选派评审人员,如需更换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须与原选派人员具有同等或更高的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 4、供应商必须具有保证满足业务需要的造价评审管理软件、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供应商必须具备完成各专业评审任务所需要的审核软件,如常用的广联达软件、易达软件、公路、电力、土整、土方算量功能的软件等,并根据采购人评审任务的要求配备相应审核软件且必须为正版软件,若发现采用盗版软件,视为违约。如供应商以不具备上述审核软件为理由拒绝评审任务的,采购人则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依法追究入围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具有概、预、结、决算审核相关项目经验。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7、应熟悉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8、入围供应商在从事评审业务时,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 9、服务响应要求:入围供应商须提供常设全天候24小时热线服务和框架协议服务期限内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入围供应商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不合格的服务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4其他服务要求服务说明1、采购人不保证每个入围供应商的工作量,采购人视项目的数量及对入围供应商的相关考核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评审委托任务。 2、采购人无法估计服务期间的项目规模和资金到位情况。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为采购人提供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不得以未收到服务费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不接受委托任务。 3、若入围供应商在三年服务期内因违反征集文件、采购人制定的考核管理制度、框架协议及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等,被取消资格、解除框架协议,为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补充征集供应商。5其他服务要求廉政、保密及保管要求1、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2、为实施对入围供应商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入围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采购人将随时随机进行抽查。入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 3、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概、预、结和决算的编制、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入围供应商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入围供应商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必须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审核该业务的申请。若未主动回避,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4、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评审项目的实施单位(包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单位等)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若未主动回避,采购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造成损失的由入围供应商负责。 5、入围供应商索取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由采购人向建设单位索取,所取得的资料方可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6、入围供应商对采购人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7、入围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形成的各类评审报告、图纸清单及相关文件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承担保管责任,评审工作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并移交给采购人。服务期限到期后,尚未完成的项目,入围供应商应继续完成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资料保管义务。6其他服务要求其他服务要求1、入围供应商必须应采购人的要求,签订第二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及保密协议,并将本单位按照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情况、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和返聘证明)作为合同附件。 2、入围供应商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基建财务管理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经验和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经验。 3、工作期间,入围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相关业务培训、考勤管理、业务指导与监督,以及对其评审工作质量和履行协议情况的评定。 4、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审计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核证据,编制审核记录。对审核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合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 5、入围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6、入围供应商不得将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外泄。若入围供应商与被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的关系,受聘人员应当向委托人提出回避。 7、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终止合同或审核项目完成后,要将实施审核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采购人。不得将参与审核工作的相关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核事项无关的方面。 8、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入围供应商增加工作人员,入围供应商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调换工作人员。入围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增加或更换合适的工作人员导致项目评审无法正常开展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收回项目任务且不支付任何服务费。在委托过程中,采购人如果发现入围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在2天内更换工作人员并中止该项目审核,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入围供应商若拒绝更换工作人员的,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要求入围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服务费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入围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服务成果报告经两次退回修改后仍无法符合要求的,或入围供应商拒绝按采购人要求修改或重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不予支付任何服务费。 10、入围供应商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合理的书面延期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同意后编审时限可适当延长。如入围供应商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完成委托的评审任务且没有经采购人同意延期的,入围供应商应承担因评审延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果由于该入围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审工作无法按时按质完成时,采购人另行委托其他入围供应商接收完成评审任务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该入围供应商任何服务费。 11、入围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及存在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采购人将按照有关合同、协议条款、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 12、框架协议期限内,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入围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承担,即入围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且按框架协议及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需要入围供应商到场开会的,入围供应商应按时出席。 14、入围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关于加强评审纪律的规定: (1)不准由被审核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不准使用被审核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不准参加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不准在被审核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审核职权或知晓的被审核单位的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提出任何与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 15、采购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入围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考核和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考核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作为任务分配、计算咨询服务费的依据,如考核结果符合退出条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无3.4商务要求1.分包名称: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1)量价关系折扣: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否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3)支付时间和条件:1.入围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季度持项目合同、考核表、评审报告和税务发票与采购人按服务项目实际需求办理批量支付手续。2.因项目数量不固定,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按季度结算。3.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时,双方对季度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入围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入围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入围供应商名称一致。5.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四种形式。4)考核(验收)标准方法:1.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履行下列职责:(五)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的规定,本项目上月《考核评分表》得分情况作为当月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2.考核及违约处罚(一)考核1、项目完成后,采购人视项目具体情况分别从评审时效、服务态度、重大事项报告及沟通协调、人员管理、资料管理、造价评审、误差率、工作纪律等8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详见考核表)。考核结果作为任务分配、计算资询费的依据,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解除框架协议。2、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存档备案,作为服务质量的考评,也作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分配的重要依据。3、考核总分≥80分,不扣除项目咨询费用;70分≤考核总分<80分,扣除委托项目咨询费的10%;60分≤考核总分<70分,扣除委托项目咨询费的20%;考核总分<60分,扣除委托项目咨询费的40%。4、入围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出现主观差错,由采购人根据其主观差错率(以下简称差错率,差错率=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对单项造价成果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累计错误金额/单项造价成果金额;单项造价成果中同一子项经多部门审核发现错误时,按最大错误金额累计)的大小作如下处理:1)差错率在1%—3%(含本数)以内的,如非故意行为造成的,入围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否则,扣除咨询费的5%。2)3%<差错率≤5%,扣除咨询费的15%。3)差错率超过5%的(不含5%),将扣减委托业务的全部咨询费用。5、考核总分与主观差错率扣费均属于考核扣费,单个项目考核扣费仅扣除一次,按扣除金额大的扣除,如考核总分为65需扣除委托项目咨询费的20%,而主观差错率为4%需扣除咨询费的15%,则该项目以委托项目咨询费的20%为考核扣费。6、以下情况属入围供应商主观原因造成的差错:(1)图纸或签证资料不清晰或互相矛盾的地方未经核实,以暂估工程量或签证工程量或送审工程量计算而引起的偏差。(2)错套定额或计费程序错误。(3)重复计价,如:多计合同约定包干的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多计重复的签证、变更工程等。(4)工程清单中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虚列项目、漏项漏量。(5)材料价格未按合同要求计价或未通过询价而自行估价引起的偏差超过材料价格5%。(6)无定额可套且未对工艺进行核实而自行估价导致的工程造价偏差超过该单位工程造价10%或超过本次编审总造价的2‰。(7)已计算签证或变更增加工程,但未扣减对应的减少工程(无论须扣减的对应减少工程有无签证)。(8)编审资料与实际施工不符,且现场查勘明显可以发现的减少工程项目而未扣减的。(9)其它计算错误,如:点错小数点、汇总错误等。(二)违约处罚入围供应商应遵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的评审或复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其考核。对入围供应商出现评审质量问题、审核超时、审核错误、违反程序和泄密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对违约入围供应商进行警告、减少委托任务、扣减咨询费、解除委托、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采购活动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1、在从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解除框架协议,并责成其赔偿经济损失,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或擅自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第三方收取、索要费用的。(2)审核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3)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获取中标资格,或合同签订后无法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相应服务的;(4)拒绝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5)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造价咨询服务。(6)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构成恶劣影响。(7)营业执照被吊销的。(8)两次误差率大于20%的。(9)项目考核得分两次低于60分的。(10)除遇回避事项外,在协议期内拒绝接受委托业务累计达到3次的。(11)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2、入围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未能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核对或答复,导致咨询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入围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3、在从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入围供应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提供的资料,一经发现,予以警告处理,若发现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4、入围供应商在提交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初稿前,应提出需补充资料的要求。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初稿提交后,采购人或复审单位发现造价咨询编审服务的依据资料不完整需相关单位补充时,由此造成造价咨询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入围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5、在从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的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入围供应商有存在质量、进度等问题,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发现入围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书面通知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在2天内将该从业人员调离并不得安排该从业人员从事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入围供应商同一从业人员由于评审质量原因,一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被处理的。(2)入围供应商同一从业人员由于资格原因,一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被处理的。(3)入围供应商从业人员由于廉政或职业操守原因,被处理的。(4)入围供应商同一从业人员由于擅自接收受托评审项目第三方资料的原因,或者入围供应商同一从业人员由于擅自与相关利益第三方联系,一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被处理的。(5)入围供应商从业人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6)入围供应商从业人员涉足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被***门等执法部门处罚的。(7)入围供应商从业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在框架协议履行期内,采购人随时抽查入围供应商投入人员和设备、软件情况,如发现与投标承诺不相符,入围供应商有权责令整改,如一个月内整改不及格,入围供应商停止安排其委托任务,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如入围供应商在一年内收到二次整改、警告通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5)违约责任:(一)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框架协议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处理。6)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框架协议合同条款未能提及的情况或者协议执行过程中(包括第二阶段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依据进行协商。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者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向采购单位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7)商务及其他要求:(一)评审费计费标准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计费标准100万元或以下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1概算审核审定造价1.2‰1.08‰0.96‰0.78‰0.72‰0.2‰2预算审核审定造价2.88‰2.46‰2.28‰2.04‰1.74‰0.5‰3结算审核基本计费审定造价1.68‰1.5‰1.32‰0.96‰0.78‰0.3‰效益计费计算基数=|审定造价-送审造价|0-500万元2.4%501-1000万元2.0%1001-2000万元1.5%2000万元以上1.0%4决算审核送审金额(400万元<X≤1000万元)5000元/份送审金额(1000万元<X≤3000万元)10000元/份送审金额(3000万元<X≤5000万元)15000元/份送审金额(5000万元<X≤8000万元)20000元/份送审金额(8000万元<X≤1亿元)25000元/份送审金额(1亿元<X≤2亿元)30000元/份送审金额(2亿元<X≤10亿元)50000元/份送审金额(X>10亿元)80000元/份5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审定钢筋使用量(桩基础钢筋笼、钢板桩、钢结构不计入钢筋抽料总重量)7.2元/吨说明:1、以上表格1、2、3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评审费用按以上标准计算,评审费用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计算;评审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如按评审费计费标准计算的应付费用为280万元,供应商的成交折扣费率为80%,则以200×80%-考核扣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如有)计算结果进行结算;如按评审费计费标准计算的应付费用为1800元,供应商的成交折扣费率为80%,则以2000×80%-考核扣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如有)计算结果进行结算。3、同一个项目概、预算审核采用相同的施工图纸,评审费用只记取一次,以预算审定金额计算评审费用,概算不计算费用。4、复审费用=评审费用*30%-考核扣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如有)(二)咨询费用结算办法:1、评审费用=按评审费计费标准计算的应付费用×供应商成交折扣费率-考核扣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如有),结算审核的效益收费计费基数=|审定造价-送审造价|。2、复审费用=评审费用*30%×供应商成交折扣费率-考核扣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如有)。3、特殊情况:3.1在审核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比如设计方案整体调整、结构形式大幅变化等)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仅出具初步审核成果的,对已提交初步审核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报采购人核定后,按第1、2点计费标准计算20%-50%的费用;3.2在审核过程中,如出现项目暂停或取消实施的情况,对已提交初步审核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报采购人核定后,按第1、2点计费标准计算20%-50%的费用;如后续项目需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则按原计费标准计算评审费用,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注:如已收取初步审核成果评审费用的项目,入围供应商在公司存续期间仍需按要求完成该项目的评审工作。)(三)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作为第二阶段的成交价。供应商以折扣费率形式报价,折扣费率越小,则报价越低。实际结算价=评审费计费标准×供应商成交折扣费率-考核扣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如有)。供应商报价应以“%”为计算单位,不得小于等于0,不得超过100%,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折扣费率的示例说明:如评审费用标准为100元,供应商的折扣费率为80%,则以100×80%=80元的价格结算)。2、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入围供应商的成交折扣费率不作调整。超出上述响应报价有效范围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5其他要求(一)清退规则补充条款:入围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有以下行为则解除框架协议,采购人可视情况补充征集供应商。1、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或擅自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第三方收取、索要费用的。2、审核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3、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获取中标资格,或框架协议签订后无法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相应服务的;4、拒绝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5、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造价咨询服务。6、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构成恶劣影响。7、营业执照被吊销的。8、项目评审两次误差率大于20%的。9、项目考核得分两次低于60分的。10、除遇回避事项外,在协议期内拒绝接受委托业务累计达到3次的。11、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二)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三)按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及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肇庆新区的实际情况,入围供应商接到评审委托后,除采购人有特别的约定外,须在下表约定的评审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工程送审造价工程概算、预算(单位:工作日)工程结算、决算(单位:工作日)500万元以内的(含500万元)10155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20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203010000万元以上2550注:①一般情况下,入围供应商应自接收评审任务之日起按上表时限要求完成评审工作,三方会审和复核时间另计;如项目资料不完善的,以提供完善资料之日起视项目情况规定具体的调整时间。②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紧急程度、专业技术特点、工程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审时限。具体评审时限以实际分配任务时间为准。第四章资格审查征集人负责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一般资格审查 2、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响应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响应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如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3、一般资格审查 2、响应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响应函6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响应函7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响应函8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响应函4.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信用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a.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b.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c.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特殊资格审查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包名称: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征集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征集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和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征集人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征集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审委员会一、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共5人,其中征集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智慧云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审委员会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审委员会组长。三、评审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征集人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征集人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二)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三)对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征集人对征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五)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六)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征集人或者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向征集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违法行为;(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方法序号分包名称入围评审方法入围供应商淘汰率11质量优先法(1)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8家,淘汰比例为20.00%,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仅为2家时,淘汰1家供应商;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大于2家时,按比例淘汰供应商;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淘汰比例淘汰供应商后,供应商数量仍大于征集入围上限的,则按评审排序和上限数量要求淘汰其余供应商。5.4评审程序5.4.1审查征集文件一、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征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征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内容等。二、本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一)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六)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征集人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征集人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告。征集人认为评审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4.2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征集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征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包名称: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响应有效期提供《响应函》,响应有效期符合征集文件要求。2、响应函2盖章、签署有盖章、签署要求的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报价一览表 7、技术应答表 18、响应服务方案 12、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承担同类项目业绩 14、服务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中小企业声明函 1、封面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9、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总体情况 15、组织安排计划、服务质量管理方案 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6、商务应答表 8、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 11、拟投入的审核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3、一般资格审查 10、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保密措施 17、软、硬件支持方案 13、业主服务评价 2、响应函 4、特殊资格审查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响应报价报价固定且符合征集文件要求。报价一览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2、响应函5其他情形未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征集文件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情形。报价一览表 7、技术应答表 18、响应服务方案 12、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承担同类项目业绩 14、服务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中小企业声明函 1、封面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9、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总体情况 15、组织安排计划、服务质量管理方案 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6、商务应答表 8、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 11、拟投入的审核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3、一般资格审查 10、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保密措施 17、软、硬件支持方案 13、业主服务评价 2、响应函 4、特殊资格审查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5.4.3价格评审5.4.3价格扣除5.4.4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征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征集人书面解释。征集人的解释不得改变征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征集文件变为响应征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五、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六、征集人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4.5比较与评价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4.6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入围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征集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4.7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采购包1:质量优先法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5.4.8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征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启日期和地点;二、响应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审方法和标准;四、开启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五、评审结果,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名单;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5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征集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6评审细则及标准一、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评审。5.6.1价格优先法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项目(采购包)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具体流程如下:1)评审委员会按淘汰率计算得出淘汰供应商数量,即淘汰供应商数量=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淘汰率。计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存在小数的,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需要淘汰供应商的数量;2)基于按淘汰率计算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根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还需淘汰供应商的数量,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的总数;3)根据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总数,按评审排序进行淘汰后,确定入围名单。如在排名并列的供应商中仍需淘汰一定数量供应商的,则在并列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相应数量入围供应商后,剩余供应商淘汰。5.6.2质量优先法5.6.2.1评分办法采用质量优先法的,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5.6.2.2评分标准采购包1(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质量优先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详细评审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总体情况拟投入项目负责人1人: (1)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资格得8分; (2)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一级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资格得5分; (3)只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资格得2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不累计得分。 备注:需分别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5年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为其代缴个税税单扫描件(如退休人员需提供返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相关可以证明其为退休返聘人员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8.00客观9、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总体情况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拟投入本项目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团队)每具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备注:根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本项评分除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 技术要求3技术保障中的“人员/设备要求2点”的要求以外的人员方可得分,供应商需清楚列明满足采购需求的人员及满足本评分项的拟派人员情况。按要求分别提供人员职称证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的2025年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为其代缴个税税单扫描件(如退休人员需提供返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相关可以证明其为退休返聘人员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5.00客观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10、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拟投入的审核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拟投入本项目的审核人员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项 目负责人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8分(与上述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一致的,不可重复得分); 备注:根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本项评分除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 技术要求3技术保障中的“人员/设备要求2点”的要求以外的人员方可得分,供应商需清楚列明满足采购需求的人员及满足本评分项的拟派人员情况。按要求分别提供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的2025年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为其代缴个税税单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18.00客观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11、拟投入的审核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承担同类项目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同类相关项目(概算审核或预算审核或结算审核或决算审核)业绩情况: 1、承担过同类相关项目概算审核工作,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2、承担过同类相关项目预算审核工作,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3、承担过同类相关项目结算或决算审核工作,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4分;上述累计最高得8分。 备注:提供项目合同或委托书扫描件关键页(需体现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双方盖章签名、签订日期等)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8.00客观12、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承担同类项目业绩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业主服务评价供应商提供上述承担同类相关审核业绩评价,2021年1月1日之后业主作出的综合评价结果: 每提供一次考核评价为优、满意或类似好评的,得1分;累计最高得8分。 备注:①同一项目提供多项业主服务评价的,按一项计算;②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优、满意或类似好评方可计分。8.00客观13、业主服务评价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服务方案及合理化建议根据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 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中的“总体要求”内容,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及分析; ②对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的熟悉程度; ③对采购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进行综合评审:1、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及分析透彻,对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熟悉,对采购需求提出切实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的,得9分; 2、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及分析较透彻,对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较熟悉,对采购需求提出较切实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的,得5分; 3、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及分析不透彻,对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不熟悉,对采购需求提出不切实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的,得2分。不提供或其他不得分。9.00主观14、服务方案及合理化建议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组织安排计划、服务质量管理方案根据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 技术要求6其他服务要求中的“其他服务要求第2-15点”及3.5 其他要求内容中的“(三)”,对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安排计划、服务质量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安排计划; ②总体目标; ③服务质量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组织安排计划、服务质量管理方案全面、具体、可行性高的,得9分; 2、组织安排计划、服务质量管理方案较全面、较具体、可行性较高的,得5分; 3、组织安排计划、服务质量管理方案不全面、不具体、不可行的,得2分。 不提供或其他不得分。9.00主观15、组织安排计划、服务质量管理方案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保密措施根据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 技术要求5其他服务要求中的“廉政、保密及保管要求”内容,对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保密制度; ②保密具体流程; ③保密监督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保密制度完善,保密具体流程详细,保密监督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得9分; 2、保密制度较完善,保密具体流程较详细,保密监督方案较具有可行性的,得5分; 3、保密制度不完善,保密具体流程不详细,保密监督方案不具有可行性的,得2分;不提供或其他不得分。9.00主观16、保密措施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软、硬件支持方案根据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 技术要求3技术保障中的“人员/设备要求第4点”内容,对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支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办公设备情况; ②造价评审管理软件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办公设备、造价评审管理软件齐全且完善的,得8分; 2、办公设备、造价评审管理软件较齐全、较完善的,得5分; 3、办公设备、造价评审管理软件不齐全、不完善的,得2分; 不提供或其他不得分。8.00主观17、软、硬件支持方案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服务方案根据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 技术要求3技术保障中的“人员/设备要求第9点”内容,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作配合度;②工作效率;③问题解决时效及保障)进行综合评审:1、工作配合紧密;具备高效的工作效率;问题解决时效及保障科学合理的,得8分; 2、工作配合较紧密;具备较高效的工作效率;问题解决时效及保障较科学合理的,得5分; 3、工作配合不紧密;不具备高效的工作效率;问题解决时效及保障不科学合理的,得2分。 不提供或其他不得分。8.00主观18、响应服务方案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价格分价格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 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投标报价以“折扣费率”进行价格评分的计算。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10.00客观报价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评审标准 关联格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人为小型、微型企业10.00%(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价格权重表权重项编号权重项权重值1标的价格100.00%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5.7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征集人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征集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征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5.8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及结果一、评审委员会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评审报告。二、征集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确认评审报告中入围供应商名单。三、根据确定的入围供应商结果,征集人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四、征集人不解释入围或未入围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5.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征集人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征集人书面说明情况;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评审:(一)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规定;(六)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编制评审专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征集人,并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公告。停止评审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征集人认为评审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10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限制评审现场网络环境,仅允许访问框架协议电子化管理系统。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征集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响应性投标文件分册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1、封面详见附件:2、响应函详见附件:3、一般资格审查详见附件:4、特殊资格审查详见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6、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7、技术应答表详见附件:8、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详见附件:9、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0、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详见附件:11、拟投入的审核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详见附件:12、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承担同类项目业绩详见附件:13、业主服务评价详见附件:14、服务方案及合理化建议详见附件:15、组织安排计划、服务质量管理方案详见附件:16、保密措施详见附件:17、软、硬件支持方案详见附件:18、响应服务方案详见附件: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第七章框架协议、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服务类,封闭式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编号:一、协议方基础信息征集人(甲方):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XXXXX项目编号:XXXXX三、采购标的和入围服务(一)分包名称:(二)采购品目:(三)采购标的1、标的名称:2、计量单位:3、标的物所属行业:{国民行业经济分类}(四)入围服务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保障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限制单价(元)/限制折扣(%)协议价格(元)/协议折扣(%)协议价格大写(折扣无此列)服务名称1{{XXXXX}} 服务名称2 可删除或新增服务名称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五、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两种方式二选一):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序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人所属区划地址联系方式123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区划列表}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区划列表}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支付方式:{采购需求-支付方式}一次付清/分期付款2、支付时间和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七、采购合同文本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八、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X年。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否(如果选择“是”,编制规则)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十、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2、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如代理商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入围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解除代理商接受合同授予的资格;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XXXX甲方(公章):甲方代表:XXX甲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单位地址:XXX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XXX乙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单位地址:XXX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广东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二次竞价}合同框架协议编号:征集人:入围供应商:合同名称:{采购标的}{直购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框架协议项目名称}{框架协议项目编号}的约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基础单价基础单价折扣:报价单价:数量:服务价格:报价单价*数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xx技术保障:xx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2.服务名称: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xx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某省某市辖区三、验收标准四、付款期限{采购需求-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xx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五、违约责任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甲方代表:XXX甲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单位地址:XXX合同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XXX开户银行:XXX银行账号:XXX乙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单位地址:XXX合同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方(征集人,以下简称甲方):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受托方(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乙方):肇庆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活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K4412060002025000001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备案号:K4412060002025000001为确保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代理范围及事项对甲方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乙方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代理以下事项: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的法定程序,依法编写相关文件、发布相关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征集公告、补充征集公告、入围结果公告、更正公告、采购公告、成交结果公告、退出公告、终止公告、汇总公告。二、资格审查:乙方审查三、甲方委托乙方组建评审小组。四、询问、质疑回复1、针对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乙方负责2、针对除采购需求外的征集文件的询问、质疑:乙方负责-第1页-3、针对征集过程、入围结果的询问、质疑:乙方负责五、其他委托事项:1、编制、发售、解释征集文件;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发送入围通知书;3、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4、组织开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注: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随时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程中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第三条采购项目资料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具体框架协议征集项目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采购需求。二、其他甲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四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授权:1、甲方指定经办人:徐宇冠,联系电话:0758-25885152、甲方授权上述经办人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沟通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二)确认入围供应商方式:甲方授权乙方组建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三)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项目,应确保项目已按程序履行完成事前审批手续,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已报财政部门备案。(四)甲方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内容的完整、真实、明确,符合相关-第2页-法律法规要求。(五)甲方应根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需要,委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答疑会,负责解答供应商提出的征集文件中关于技术指标、参数、资格要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其他需求等方面的问题。(六)甲方应委派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活动,委派监督人员监督评审活动。拟派的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开评标现场的管理制度;监督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依规定履行对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七)如果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甲方应当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保管和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八)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中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并向乙方提交入围供应商书面确认函。(九)如果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入围供应商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责任。(十)甲方应该在法定时限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若合同履行过程中需依法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的,由甲方与入围供应商协商解决。(十一)甲方有权调阅由乙方做出的询问、质疑、投诉回复意见。(十二)乙方应在框架协议征集结束之后向甲方移交电子档案资料。甲方负责收集保存项目的电子档案。(十三)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对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甲方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十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授权:1、乙方指定经办人:段凡,联系电话:0758-22775582、乙方授权上述经办人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沟通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二)乙方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代理职责,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组织和处理本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完成约定的委托事项。(四)乙方受甲方委托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供应商参加本-第3页-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项目技术、商务内容及要求)由甲方负责解释,其他内容由乙方负责解释,征集文件中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由乙方负责。(五)若甲方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等内容,乙方对甲方的采购需求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六)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组织活动参与方完成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维持评审纪律,处理突发事件。(七)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确定入围供应商通知书,并提供评审报告。(八)根据甲方依法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结果通知书。如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入围供应商顺序书面确定入围供应商,且未书面向乙方说明情况的,乙方则按评审报告中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九)采购活动结束后,乙方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评审报告、征集文件、响应文件等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移交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要求留存代理机构应当保存的项目档案资料副本。三、甲乙双方共同义务(一)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项目,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对“资格审查”的约定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供应商对资格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共同依法及时处理。(二)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对“询问质疑回复”的约定依法处理供应商对征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内容询问、质疑答复,并在收到询问、质疑、投诉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三)甲乙双方在采购活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要求对方采购人员依法回避。(四)甲乙双方应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评审情况等没有对外公开的信息保密。(五)甲乙双方有权监督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反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4页-(六)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尊重对方工作人员、评审小组成员、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维护甲方、乙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形象。(七)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对方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第五条费用约定一、专家评审费用:乙方支付二、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支付。每个入围供应商固定额收费:人民币13000元/家。三、其他费用:有,代理服务费包括政府采购需求咨询调查等相关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一、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采购项目难以执行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违法行为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因甲方采购任务变化导致采购项目延迟实施或终止采购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受托业务的,甲乙双方应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善后事宜。三、本协议中涉及约定时间期限的,双方应共同遵守,未遵守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四、甲乙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向对方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对方不予接纳的应予以尊重,但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方自行承担对应的责任。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一、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对本协议内容予与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解除-第5页-(一)若因政策、不可抗力及其他事由,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二)若因政策、不可抗力、废标及其他事由,甲方取消本协议项下的采购项目,则本协议解除。(三)若甲方采购审批手续不合规,或者甲方采购需求等指定供应商、指定采购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制定排他性技术参数或指标或方案、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违反采购相关规定,经乙方指正后若甲方执意坚持不改,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四)甲方或者乙方有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重大行为,则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三、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代理采购任务已经完成、采购目的已经实现、甲乙双方的经济往来已经结付清后,则本协议终止。第八条其他事项一、甲乙双方应本着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其他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乙方:肇庆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文化联系方式:徐先生0758-2588515创意大厦1503办公室日期:2025年03月28日联系方式:段先生0758-2277558日期:2025年03月28日-第6页-附件2肇庆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评价人(盖章、评审专家签名):采购项目名称:肇庆新区2025年-2028年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序号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得分评价人1采购文件编写质量(15分)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5分)采购人投标供应商评审专家2政府采购功能政策落实情况。(5分)3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规定。(5分)4评审活动组织(49分)代理机构准确通知评审时间、地点。评审时间、地点改变后,及时通知评审专家。(3分)采购人评审专家5代理机构人员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3分)6代理机构人员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5分)7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代理机构统一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进行保管。(3分)8代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及配套的评审环境。(5分)9代理机构按规定对开标、评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5分)10代理机构保障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5分)11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5分)采购人评审专家12代理机构督促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独立评审,及时纠正和制止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行为。(5分)13代理机构没有擅自终止采购活动。(5分)14代理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异地评审差旅费。(5分)15职业素质(24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6分)采购人评审专家16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问题处理能力。(5分)17代理机构人员未发表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或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8分)18代理机构人员服务过程细致耐心,严格规范。(5分)19整体评价(12分)代理项目的规范程度。(6分)采购人20对此次项目代理的满意度。(6分)总分100分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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