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2025)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8027号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人:
开标时间:
招标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8027号
长春市弘立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三税稽不罚〔2025〕4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联系人:樊雷、董欣
电话:0431-80503089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弘立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3100834977)《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三税稽不罚〔2025〕4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3月25 日
初审:李 青
复审:温大勇
终审:钱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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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8027号
长春市弘立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三税稽不罚〔2025〕4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联系人:樊雷、董欣
电话:0431-80503089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弘立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3100834977)《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三税稽不罚〔2025〕4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3月25 日
初审:李 青
复审:温大勇
终审:钱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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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