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2025)
项目概况
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1号楼卫生间及消防平台、2号楼卫生间、3号楼线路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魏采磋商-2025-1
2、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1号楼卫生间及消防平台、2号楼卫生间、3号楼线路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50,061.64元
最高限价:1950061.6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JZFCG-C2025006号-A
第一标段
1950061.64
1950061.64
是
1950061.6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1号楼卫生间及消防平台、2号楼卫生间、3号楼线路改造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31日 至 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自行下载
3.方式:免费下载获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4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响应,请在响应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服务指南”栏目下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2、响应供应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成交人。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新兴路中段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7337459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龙湖大厦12层120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837432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837432370
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1号楼卫生间及消防平台、2号楼卫生间、3号楼线路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1号楼卫生间及消防平台、2号楼卫生间、3号楼线路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RF融丰咨询RONGFENGCONSULTATION项目编号:JZFCG-C2025006号采购单位: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代理机构: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二、磋商文件说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和评审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的委托,对“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1号楼卫生间及消防平台、2号楼卫生间、3号楼线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编号:JZFCG-C2025006号二、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1号楼卫生间及消防平台、2号楼卫生间、3号楼线路改造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成交人。四、项目属性:工程五、磋商内容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1号楼卫生间及消防平台、2号楼卫生间、3号楼线路改造项目。2.预算金额:1950061.64元3.最高限价:1950061.64元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5.履约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6.分包:不允许六、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供应商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七、磋商文件的获取即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自行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八、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未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九、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截止及磋商时间:2025年4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2.磋商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十、开标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供应商未按规定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投标将被拒绝。十一、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地址:许昌市魏都区新兴路中段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733745933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龙湖大厦12层1201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837432370监督管理部门:许昌市魏都区财政局联系人: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3322111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地址为http://117.159.53.11:60632。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使用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均可)2.1.供应商需提前自行联系CA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2.2.供应商需提前自行联系CA移动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办理移动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CA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手册》)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4.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5.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5.1.文件制作(1)供应商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下载入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登录页面—“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2)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参考“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5.2.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5.3.供应商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6.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6.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6.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6.3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会显示成功上传。备注:供应商可在上传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7.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7.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7.2供应商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7.3根据“网上开标大厅”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供应商应在“标书解密”环节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自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投标解密”按钮后供应商解密,系统初设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网络、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4在“唱标”环节,供应商应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供应商未确认唱标内容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7.5在“开标结束”环节,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6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发起异议”中在线提出。8.评标依据8.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8.2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2)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提供。项目评审期间,请供应商时刻关注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错过最后报价、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供应商提供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9.相关事项9.1为使更多供应商能参加投标,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仍允许下载磋商文件参加投标,但为提高采购效率,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磋商文件的,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磋商文件的,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9.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采购公告栏提供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获取。备注: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1号楼卫生间及消防平台、2号楼卫生间、3号楼线路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号楼卫生间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吊顶改造、墙体砌筑、及配套电气、给排水安装工程等。二、采购清单1、招标工程量清单(附件1)2、图纸(附件2)3、招标控制价(附件3)4、如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2、履约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3、付款条件:(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支付时间和条件: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4、包装和运输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项目,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5、保险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验收之前所发生的货物保险和人员保险均由成交人承担。四、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五、验收标准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供应商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响应,否则为无效响应。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3、供应商响应报价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须知13.4、13.5的同时,支付给本项目所用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许昌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七、本项目预算金额:1950061.64元。最高限价:1950061.64元。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无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1号楼卫生间及消防平台、2号楼卫生间、3号楼线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ZFCG-C2025006号项目内容: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1号楼卫生间及消防平台、2号楼卫生间、3号楼线路改造项目。履约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2采购人名称:许昌市魏都区实验学校地址:许昌市魏都区新兴路中段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73374593353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龙湖大厦12层1201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8374323704★供应商资格一、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中、小、微型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3.8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5★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收□接受联合体响应6★预算金额1950061.64元,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7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8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地点:9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允许10★磋商有效期90天(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1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不允许□允许11作分包□√不允许□允许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2025年4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1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15公告发布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6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1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时间磋商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18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注: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是通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制作,并经过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19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19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20磋商小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22定标委员会组建采购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定。23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24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5节能环保要求1、本项目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便器、水嘴。25节能环保要求2、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6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本项目网络关键设备:无;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无。2、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26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27履约保证金□√无要求□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28代理服务费□√收取成交人。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所属类别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方式: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以现金、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29授权函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须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磋商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30电子化采购模式□√是。供应商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否。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1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1最后报价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32特别提示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33成交候选人核查1、采购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对成交候选人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及采购人认为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2、采取考察方式:□是☑否3、采取质询方式:□是☑否34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34供应商资格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八、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所述的采购人。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招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5.1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2.5.2如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3.3.2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3.3.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5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磋商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6.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代理服务费用本项目收取代理费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说明9.磋商文件构成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须知(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6)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0.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磋商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4现场考察及参加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2.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报价13.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13.6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7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成交的保证。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投响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14.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1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15.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5.3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等组成。15.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5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按所响应标段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后缀格式为“.nXCSTF”的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查看响应文件内容或导出PDF格式响应文件。15.6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16.响应文件格式16.1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响应文件参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以A4幅面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16.2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17.磋商保证金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7.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18.磋商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18.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9.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成功上传。19.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20.迟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2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23.响应文件开启23.1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23.3.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23.3.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23.3.3在“标书解密”环节,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供应商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3.3.4在“唱标”环节,供应商应对投标报价等唱标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未进行唱标确认操作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23.3.5在“开标结束”环节,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6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发起异议”中提出。24.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5.磋商小组组成25.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5.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5.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5.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5.5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25.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6.符合性审查26.1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3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7.响应文件的澄清27.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8.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28.1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7.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响应无效情形29.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9.1.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29.1.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29.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9.1.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9.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29.2.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9.2.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29.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29.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9.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29.2.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29.2.7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29.2.8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2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29.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29.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9.4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9.6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磋商响应无效。29.7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响应文件评审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1.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31.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1.2价格分31.2.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31.2.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2.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31.3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32.磋商32.1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7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3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2.10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33.推荐成交候选人及成交候选人公示33.1推荐成交候选人33.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成交人,评标报告中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排序。33.1.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2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34.保密34.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定标和授予合同36.定标36.1采购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成交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36.1.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采购人确定,原则上由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采购人自行选定。36.1.2定标委员会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36.2定标原则。定标委员会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36.3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并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存档备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36.4成交候选人核查36.4.1定标委员会对成交候选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内容和方式包括成交候选人的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考察、质询方式,以及采购人认为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36.4.2定标委员会核查发现成交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成交候选人的成交资格。36.5定标36.5.1定标委员会组织对成交候选人进行核查后,召开定标会议,定标会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36.5.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1)核查随机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成交人。(2)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成交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成交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得票数出现并列时,可再次投票。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3)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商议,各自对通过核查的成交候选人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成交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4)其他方法。采购人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磋商文件中明确。36.5.3采用核查随机法的项目,成交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成交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成交候选人资格。36.5.4定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36.5.5采购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3日。36.6对成交人放弃成交、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成交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以在成交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36.7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36.7.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36.7.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成交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36.7.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7.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37.1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7.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8.质疑提出与答复3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38.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且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8.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8.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8.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投诉39.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磋商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9.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0.签订合同与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并登录“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41.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4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2.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42.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1)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2)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3)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宋纪刚0374-236991213733951305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4)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李东磊0374-292816818569936868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5)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0374-53760581883998305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6)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武松涛18839902679徐亚爽15038297574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7)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白炜13938772680刘晓飞0374-3338596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8)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联系人:韩晨13253490679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9)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郑州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王晶0374-229801118339062222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42.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ode=H71100143.“采小帮”政府采购服务体系为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人员组成“采小帮”服务团队,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以及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提醒、监督预警服务。43.1“采小帮”服务团队依据职责分工,向供应商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政策宣传、采购辅导、节点提醒、风险提示、问题反馈等。43.2“采小帮”服务团队帮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制止采购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拒绝或延迟支付款项,强制要求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拒不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等行为。43.3助手团队部门姓名联系方式服务领域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李力0374-2676018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霍春育0374-2676171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袁航0374-2676018集采机构监管、进口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专家管理、质疑投诉处理丁姚0374-2676171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信用信息收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郭逸飞0374-2676166政府采购政策咨询、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处理段尧方0374-2676166绿色采购、832平台、供应商监管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尚晓燕0374-2968687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李轩0374-2968687集采交易文件编制,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马锋0374-2968687交易文件编制、核验,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黄莹莹0374-2968687交易文件编制、核验,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张玲霞0374-2968687交易文件编制,交易数据统计,集采项目答疑43.4咨询途径:(1)电话咨询:采购人、供应商对照助手团队人员,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咨询。(2)邮箱咨询:①发送电子邮件至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咨询邮箱,邮箱地址:xcscgb@126.com;②发送电子邮件至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邮箱,邮箱地址:xcszfcgzx@126.com;(3)微信咨询:有咨询需求的供应商拨打电话申请加入微信群,在线提出咨询问题。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一)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促进残疾人就业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一、资格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1投标函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2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中、小、微型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8格式填写4磋商报价响应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5磋商承诺函供应商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金。6联合体协议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7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注:7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总分为100分。(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电子化评标系统规定的流程要求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禁止通过交易系统中的聊天通讯页面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报价、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1)价格分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3)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4)响应无效情形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评标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分值:4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45分评审项评分因素评标标准价格分值(40分)磋商报价(4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值(40分)磋商报价(4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100商务部分(15分)企业业绩(3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5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如为政府采购项目,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完整的合同)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如为政府采购项目,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完整的合同)履职尽责承诺(8分)具有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①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在岗、更换履职尽责承诺;②针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保证工期承诺;③扬尘治理;④提高工程质量承诺;每项内容详细完整可行的得2分;不缺项且仅有简单描述的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技术部分(45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5分)编制规范,方案内施工工序、人材机投入内容详实的得5分;不缺项且有简单描述的得3.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5分)有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体系和职责,质量控制体系及措施内容详实的得5分;不缺项且有简单描述的得3.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工期保证措施(5分)有工期目标和工期保证体系,进度控制和管理措施,内容详实的得5分,不缺项且有简单描述得3.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安全保证措施(5分)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责任体系,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内容详实的得5分,不缺项且有简单描述的得3.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环境保护体系和保证措有如防尘措施、防噪措施、危废物品处置、建筑垃圾处理等,内容详实的得5分,不缺项且有简单描述的得3.5分;施(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施工管理(5分)组织科学合理,有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职责,内容详实的得5分,不缺项且有简单描述的得3.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5分)施工管理组织完善,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有施工机械配备计划,有物资、人员配备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内容详实的得5分,不缺项且有简单描述的得3.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5分)有如突发事件响应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安全保障措施等,合理、详尽、有效、切实可行的得5分;不缺项且有简单描述的得3.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合理化建议(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在节能、环保、新技术应用的合理化建议,建议合理、详尽、有效、切实可行的得5分;不缺项且有简单描述的得3.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7)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8)磋商小组争议处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成交人,评标报告中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排序。6、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三、定标(一)组建定标委员会采购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事务,独立完成定标工作。(二)成交候选人核查定标委员会对成交候选人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核查内容包括成交候选人的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及采购人认为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本项目不进行考察、质询。(三)确定成交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本项目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即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成交人。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磋商文件有冲突。)采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线路改造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