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气线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浙江省十里丰监狱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项目概况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6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F-A2025005
项目名称: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元
最高限价:184444元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项目
磋商内容
服务工期
预算价(元)
最高限价(元)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
本项目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敷设电力电缆、新增低压开关柜、配电箱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5个日历天
190000
18444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特定要求:
3.1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取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如为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由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供应商进浙备案网页打印件(带网址)。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响应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要求提供与其他响应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书面承诺函。
3.5在采购人系统内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采购人本单位任科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或被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人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与本项目职责范围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上相关人员也不得作为本项目实施管理的委托人,参与签订合同、项目管理、货款结算等活动。响应人如有违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发现的将终止合同。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期限: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5年4 月16 日14时00分;
2、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除技术部分之外的其他内容);
3、响应人的技术标部分、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给代理工作人员,递交地址: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号开标厅(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
注:1)备份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确认是否需要递交,若因供应商未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4月16 日14时00分
地点(网址):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号开标厅(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本项目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纪检科投诉(联系电话:0570-2926516)。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其他事项: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响应人应在投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2)响应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响应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人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人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塔山
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0570-2927206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292号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657015863
项目质疑人:焦女士
电 话:0570-3619088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纪检科投诉(联系电话:0570-2926516)。
4、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2025年3月31 日

附件信息:

(定稿)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1).doc761.0K

工程清单编制说明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 (2)(3).docx20.7K

清单-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2).xlsx54.1K

(定稿)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1).doc

工程清单编制说明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2)(3).docx

清单-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2).xlsx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LF-A2025005采购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5年3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一章响应人须知5第二章评审办法18第三部分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21第四章合同条款2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9第六章工程清单90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4 月 16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LF-A2025005项目名称: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0000元最高限价:184444元采购需求: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内容服务工期预算价(元)最高限价(元)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本项目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敷设电力电缆、新增低压开关柜、配电箱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5个日历天19000018444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特定要求:3.1企业资格要求:(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取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如为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由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供应商进浙备案网页打印件(带网址)。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3.3响应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要求提供与其他响应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书面承诺函。3.5在采购人系统内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采购人本单位任科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或被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人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与本项目职责范围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上相关人员也不得作为本项目实施管理的委托人,参与签订合同、项目管理、货款结算等活动。响应人如有违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发现的将终止合同。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期限: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14时00分;2、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除技术部分之外的其他内容);3、响应人的技术标部分、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给代理工作人员,递交地址: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注:1)备份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确认是否需要递交,若因供应商未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4月16日14时00分地点(网址):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本项目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纪检科投诉(联系电话:0570-2926516)。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其他事项: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响应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2)响应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响应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人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人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地址: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塔山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570-2927206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292号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657015863项目质疑人:焦女士电话:0570-3619088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纪检科投诉(联系电话:0570-2926516)。4、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2025年3月31日第一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采购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塔山 联系人:程女士 传真:0570-2927206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292号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6570158631.1.3项目名称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1.1.4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LF-A20250051.2.1资金来源财政划拨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敷设电力电缆、新增低压开关柜、配电箱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服务工期45个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3.4服务方式通过磋商确定施工服务资格。1.4.1响应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财务能力和业绩信誉详见以下(1)~(3)采购人要求。(1)资质条件:详见磋商公告(2)项目负责人:详见磋商公告(3)其他要求详见磋商公告1.4.2磋商文件质疑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响应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响应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纪检科投诉(联系电话:0570-2926516)。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4.3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0分包合理分包。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2.1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 4 月 16 日14时00 分地点: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厅(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3.3.1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截至日起90天内有效。3.4.1交易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3.7.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技术部分除外);递交方式:1、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除技术部分之外的其他内容);2、技术标部分、备份响应文件响应人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给代理工作人员,递交地址: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厅(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六楼)。3.7.3特别说明1、因技术文件的技术分需要暗标评分,响应人须另外提供纸质的技术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在磋商截止前提供给代理工作人员。2、封面采用“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的格式;正本用于公证编号,整个评审期间由公证保管。3、副本为“暗标”评审部分,“暗标”部分,⑴封面、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响应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响应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等),也不得出现其他具有标识性作用的符号、图案等;纸张规定:采用A4白纸;⑵使用WORD文件形式单面打印,不允许彩色打印,封面采用磋商文件统一提供的格式(不含页眉、页码、页脚),装订位置在封面左侧2个方框内(用订书机装订即可);所有正文要求为宋体五号字体,除封面外页数控制在20页以内;违反上述编制要求的,技术标作0分处理。技术标副本内容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暗标评分完成后,评审小组进入电脑评审,由公证宣布编码的对应单位,评审小组将各自评分结果输入电脑。(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0570-3619088 、186570158634、政采云里上传的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写和上传。3.7.4响应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4.1.1响应文件说明1、响应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以纸质文件密封在磋商截止前递交代理工作人员,无需电子加密上传。2、响应文件编制:响应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4、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2)“备份响应文件” 一份、 “技术文件” 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密封包装后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6、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响应人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响应人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响应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 响应人如需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到代理工作人员。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磋商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未传输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响应无效。7、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响应人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响应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4)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未按要求递交技术文件的,响应无效。(5)响应截止后,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不能撤销响应文件。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产生。6.4评审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估。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人否,推荐成交人1家。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2%3、时 间:合同签订之后7日内。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开户银行:农行衢州十里丰支行 银行账号:197113010400001608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9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公告媒体上发布,并发出成交通知书。10结算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享受价格折扣。项目属性:工程类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2踏勘现场¨不组织þ组织 踏勘时间:待定踏勘地点:云溪乡西垅村西垄农场,如有变化另行电话通知。响应人需踏勘现场的请于2025年4 月10 日15时前与采购代理联系,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657015863。13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4591元及造价咨询费1469元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招标代理费用、造价咨询费分别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以上费用响应人在报价时请予以综合考虑。2、公证费:由成交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公证处要求为准。14其他▲采购人将对项目经理到位率进行严格考核,项目经理每月施工现场到位率不少于日历天的60%(18天/月),如项目经理到位率不满足上述规定,则视为违约,扣罚人民币1000元/天,上不限额。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本磋商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2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3本磋商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项目编号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服务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计划服务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响应人资格要求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财务能力和业绩信誉。(1)资质条件:详见公告;(2)项目负责人:详见公告;(3)其他要求:详见公告。1.4.2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响应人是有外资控股或参股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4)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被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办中的或有正在公示的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纪录的;(5)因违反有关建设工程采购响应法律法规,响应资格(包括在省属监狱系统响应资格)被取消或在暂停期限内的;(6)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在磋商过程发现的,取消响应或成交资格;在施工过程发现的,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1.5费用承担1.5.1响应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响应人应按磋商公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1.5.3本项目采购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由成交人支付,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1.6保密1.6.1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2成交人应严格遵守省属监狱系统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保密做出承诺,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磋商文件质疑1.9.1磋商文件质疑: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1.9.2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1.10分包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1.11.1关于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1.11.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1.11.4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或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监狱或戒毒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以上材料的投标人将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优惠。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公告;(2)响应人须知及前附表;(3)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4)合同主要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6工程量清单;(7)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响应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响应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纪检科投诉(联系电话:0570-2926516)。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四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1)响应人资格声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4)廉政承诺书;▲(5)响应人基本情况表;▲(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9)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10)与其他响应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书面承诺函;▲(1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3.1.2【商务资信文件】(1)自评分表(2)维修响应时间及保障措施承诺书(3)业绩表(4)资信证明资料▲(5)商务资信部分响应表3.1.3▲【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以纸质文件密封在磋商截止前递交代理人员,无需电子加密上传,服务方案(响应人根据评分标准自行编制)3.1.4【报价文件】▲(1)响应函;▲(2)响应报价明细表;▲(3)第一轮磋商报价一览表;(4)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须以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形式放入响应文件3.2响应报价3.2.1响应人应根据本磋商文件和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施工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施工能力和施工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3.2.2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方式。3.3响应有效期3.3.1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必须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答复同意还是不同意。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3.4响应文件的编制3.4.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响应人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3.4.2响应人应当按照本章节第3.2款“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其中《商务资信文件、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响应报价,否则响应无效。3.4.3磋商响应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响应人单位公章。当纸质文件与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为准。3.4.4本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响应人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响应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4.5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验收材料等)。3.4.6《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响应人的责任。3.4.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人负责。响应人没有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5响应文件的签章3.5.1《响应文件》的签章:见《磋商响应方须知前附表》;3.5.2《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响应人公章,否则无效。3.5.3具体需要签章的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可能导致响应无效。3.5.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响应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3.6响应文件的递交3.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1)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响应人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3.6.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4)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3.7响应无效的情形3.7.1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视为无效:(1)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有效授权的;(3)采购文件中有▲处条款响应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4)商务资信、技术文件中包含报价的;(5)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与相关证明材料的;(6)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报价超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0)响应人串通响应的;(11)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1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技术文件的;(14)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15)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启用后,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1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7)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8)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在一至三年内不欢迎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1)响应人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经采购人签收后但未参加采购会议。(3)成交后放弃的、或未按期领取成交通知书、或不递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或转让成交的、或不履行合同的。(4)响应人在采购期间有串通、哄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5)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6)如成交人为本系统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本公司任科级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经查证属实的。(7)如给予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服务,经查实属于商业贿赂的。(8)响应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串通响应行为:(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响应人撤换响应文件、更改报价的;(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响应人泄露标底的;(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响应人泄露响应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提供响应咨询服务;(5)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人办理响应事宜的或不同响应人与同一响应人联合响应的;(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7)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8)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响应行为。3.10废标的情形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人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各标项响应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磋商4.1磋商形式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响应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2磋商准备(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响应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响应人如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响应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己承担。4.3磋商流程(两阶段)4.3.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响应人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响应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3)开启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公证人员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响应人进行纸质技术文件编号,评审小组开始暗标评审;(5)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响应人的商务资信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资信评审;(6)第一阶段开标结束。4.3.2开标会议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的开启)(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会议第二阶段会议。通过政采云系统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资信、技术评审无效响应人名称及理由,同时开启初次报价文件;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2)初次报价评审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里开启第二轮报价,响应人须在“报价时限”内登录政采云系统完成在线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响应人》(响应人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所有第二轮报价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响应人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3)磋商小组进入报价评审页面,对各响应人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报价评审;(4)报价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系统上对各响应人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比较和评价内容;(5)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成交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注:1.磋商时,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否则其报价和承诺将视为无效。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5.评审5.1磋商评审小组5.1.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5.1.2磋商小组的组建(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3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磋商小组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时公布。5.1.3磋商小组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向采购人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5.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3磋商过程的保密5.3.1会议后,直到与成交人合同签订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5.3.2合同授予后,采购人不对所有响应人就磋商过程情况以及除磋商被废除的响应人及废标原因之外的未能成交原因作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磋商过程的情况和材料。5.4评审磋商专家按照第二章“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方法、评审因素对响应文件进行磋商。没有规定的方法、磋商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5.5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响应人同意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响应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5.6评审原则(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5.7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8评委纪律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不得私下与响应人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5.9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中事先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评审办法》。6.确定成交人与采购结果公告6.1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6.2采购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6.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响应人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响应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6.3.1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5)提出质疑的日期。6.3.2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结果公示、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6.3.3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6.3.4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6.3.5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6.3.6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7.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7.1签订合同(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前附表》;(2)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但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7.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提交要求:见《前附表》;成交人应提交而未提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2)成交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同时:已提交履约担保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以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未提交履约担保的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其进行追偿。成交人的赔偿金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补偿采购人损失。(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8.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8.1重新磋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磋商:(1)响应截止时间止,磋商响应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后,有效响应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少于3家的。8.2不再磋商重新磋商后磋商响应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响应被否决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磋商。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否则,将被取消一至三年内在十里丰监狱的响应资格。9.3投诉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向十里丰监狱检察室、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评审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磋商小组成员按规定程序产生。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3.评审程序和内容3.1评审的一般程序为(两阶段):3.3.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响应人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响应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3)开启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公证人员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响应人进行纸质技术文件编号,评审小组开始暗标评审;(5)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响应人的商务资信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资信评审;(6)第一阶段开标结束。3.3.2开标会议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的开启)(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会议第二阶段会议。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资信、技术评审无效响应人名称及理由,同时开启初次报价文件;评审小组对初次报价文件进行评审。(2)初次报价评审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里开启第二轮报价,响应人须在“报价时限”内登录政采云系统完成在线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响应人》(响应人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所有第二轮报价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响应人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3)磋商小组进入报价评审页面,对各响应人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报价评审;(4)报价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系统上对各响应人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比较和评价内容;(5)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注:1.磋商时,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否则其报价和承诺将视为无效。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3.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会议、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分别对响应文件进行以下顺序的符合性审查:磋商会议的符合性审查,资格响应文件审查,评审时符合性审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如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存在磋商文件响应人须知3.7“响应无效的情形”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4.磋商细则4.1资格审查资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特定要求:(1)企业资格要求: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取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如为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由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供应商进浙备案网页打印件(带网址)。(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3)响应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要求提供与其他响应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书面承诺函。(5)在采购人系统内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采购人本单位任科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或被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人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与本项目职责范围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上相关人员也不得作为本项目实施管理的委托人,参与签订合同、项目管理、货款结算等活动。响应人如有违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发现的将终止合同。4.2商务资信、技术评审:响应人最终得分=商务资信分+技术分+价格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磋商小组成员按下列评分标准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表,并记名;各评委评分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寻求原因直到一致;如与响应人的自我评分不一致须向其询标(澄清)。1、商务资信分(15分):项序评价项目分值评价说明1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9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进行综合评审: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本工程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人员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每一人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资料为浙江政务网带有二维码的社保清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清单,未提供不得分。)2维修响应时间保障措施4响应人针对本项目承诺收到采购人要求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安排各相关人员及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得4分,其余不得分。无承诺不得分。3响应人业绩2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磋商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类似项目的,单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25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结合技术评分细则对各响应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响应人的技术分值(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项序评价项目分值评价说明1施工组织方案5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人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定。施工方案一般的得2分;施工方案可行的得3分;施工方案全面合理的得5分;2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7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人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3分;方案和措施可行的得5分;方案和措施全面、严密的得7分。3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6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人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重点为作业时间受限制的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出的应对措施: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2分;方案和措施可行的得4分;方案和措施全面、严密的得6分。4安全文明施工的保障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合理、科学、到位得5分;较合理、较科学、较到位得4分;合理性、科学性、到位率一般得3分;合理性、科学性、到位率有欠缺得2分;合理性、科学性、到位率存在不足得1分;未体现相关内容不得分。5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2有效建议和措施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2、报价评审(60分):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4444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基准价;有效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等于基准价时,其商务报价评分值为满分60分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磋商报价)×60(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2、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审意见。3、采购人将评标结果公示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第三部分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一、项目名称: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二、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敷设电力电缆、新增低压开关柜、配电箱等。三、项目实施地点:衢州市衢江区有▲标注的项目为实质性条款,必须响应。▲四、商务要求:(一)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施工的承包方式。(二)商务要求表:工期45个日历天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保期参照合同要求付款条件参照合同要求五、其他要求:▲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与最终报价金额一致的工程量清单明细作为合同附件(报价内各单价根据最终报价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同比例调整。)2、本工程施工过程和要求遵守《浙江省十里丰监狱监内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和监狱监管安全制度的要求。人员、车辆的进出都需要审批检查,作业时间也有严格限制等。在施工时会存在较大程度误工、降效,各响应人在响应和报价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第四章合同条款(GF-2017-0201)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省十里丰监狱。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其它约定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规定的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详见开竣工报告)工期总日数: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含税)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增值税税率为9%,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若国家出台新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即使或假如在法律上甲方有责任,乙方也同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承包人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金(如有)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2)招标文件(3)监理合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浙江省及衢州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11)监理合同等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共计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招标内容相符的完整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相关规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际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相关规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工程有关的资料,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基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该地址为承包人的送达确认地址,今后涉及承包人的一切法律文书、合同函件、通知等文件资料,送达上述地址承包人即认可送达,并由承包人承担送达法律责任。承包人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规划红线作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里考虑,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但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就工程量清单少算、漏项问题向发包人提出清单复核书面申请。1.13.1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并提出核对申请,逾期发包人不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清单工程量少于图纸中所含工程量的,将被视为少出部分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将不支付其费用;招标清单工程量多于图纸中所含工程量的,多出部分工程量在结算时将被按实扣回。1.13.2如果图纸(包括投标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明确或不完全一致的,承包人在投标时没有提出异议,即视为图纸的全部内容已包括在清单项目中,合同履行时承包人不得以漏算、缺算、少算的名义追加;如果图纸未明确,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的,按清单描述特征。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现场交验,施工单位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结算送审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二套(原件或抄件)、电子版一套(所有竣工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二套、电子版一套(所有竣工资料的原件扫描件)。(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由本工程开始到承包人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并依法移交给发包人止,承包人须负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的供本工程使用的任何有关物料等,如果没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2、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发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时间提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承包人应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扣罚。4、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便利条件。5、承包人需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保护所有公众财产包括现有道路、现有树木、现有公共设施、邻近财产、现存管线等免受本工程所引致的损坏,并自费修复有关的损坏。8、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9、移交已完工程前,承包人应立即从已完工程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10、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1.承包人承担全部材料试验、试样、及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中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13、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14、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8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同等资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施工现场到位率不少于日历天的60%(18天/月,非施工方原因停工的停工期间项目经理到位率不作考核),项目经理因培训、就医等特殊原因需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项目部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如项目经理到位率不满足上述规定,则视为违约,扣罚人民币1000元/天,上不限额。如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到位率不足4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将扣罚10000元/次。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换,承包人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未及时更换或拒绝更换的扣罚1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实施分包的专业工程向建设单位备案,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场地移交之日起。3.7担保3.7.1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支付中标价的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缴纳或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1)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缴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移交完整工程资料后1个月内退还,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履约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的,工程保函原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送到甲方,工程保函必须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出具,工程保函有效期限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有效期在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实际履约过程中如工程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履约保证金未达到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承包人应办当理续保,或者缴纳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续保或提交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须在工程保函失效日前20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毕。保函失效的,每天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且剩下的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直至缴清为止。3.7.2风险担保为防止响应人低价抢标,设置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控制保证金。(1)工程质量占40%,若未通过竣工验收(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40%风险控制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未按照监理或者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扣罚2万元,直至扣完40%风险控制保证金;(2)工期占6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天,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同时处罚);(3)如果施工方故意拖延工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罚承包方全部风险控制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承包人提供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风险担保采取转账不接受现金形式。风险担保是合同的附件。风险控制保证金经由承包人基本账户出具。风险控制保证金在通过工程验收、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确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综合考虑。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不合格,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鉴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质监要求或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及衢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并报送监理人。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在工程施工期间,出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执行部门认为安全措施不到位,出具告知书等抄告单的,每整改一次扣罚2000元。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进度同比例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提交监理人审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各项准备工作影响工程正常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开工日期前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工期给予相应顺延外,其它费用不予补偿。其中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工程量20%以上的、或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线路工作经发包人同意顺延的,方可要求工期签证。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竣工的,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数额: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2000元/天,100万元及以上的1000元/天,100万元以下的500元/天计算违约金,上不限额;如交纳风险控制保证金的,同时再从风险控制保证金中按每日500元人民币扣除工期违约金,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条件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补充规定:(1)发包人明确品牌范围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未明确品牌,则由发包人在品牌范围内指定品牌,承包人无条件接受。(2)如市场无法采购到品牌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时,承包人须书面请示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选用其它品牌,但所选的其它品牌档次应不低于品牌范围内的品牌,可通过参考品牌市场认可度、资质规模、市场份额等比较认定。(3)发包人没有明确品牌范围的,承包人须按施工图的要求选用中高档的材料或设备。在采购前承包人应先不少于14天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确认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4)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5)若发现承包人有使用伪劣产品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停止使用、搬离施工现场及返工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且不低于500元/次对承包人进行扣罚。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2)追加额外的工作;(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3变更程序关于变更的程序的约定:(1)工程变更一律先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2)承包人要根据发包人的工程变更审批流程要求,及时提供工程变更审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涉及的量、价、费、照片等。(3)承包人应在变更事项审批完成后21天内提交签章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超过21天未提交的,发包人不再签证,承包人不得再行主张并承担一切损失。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按投标口径同比例调整确定综合单价(调整比例=中标价/工程最高限价)。套价顺序依次为定额价、信息价(信息价正刊中无价格时,套用信息价副刊价格的,须按副刊价格80%作为调整),无定额价及信息价的,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经市场了解后的价格进行签证,不再按投标口径同比例下浮。以上三种价款调整最终以审计为准。(4)双方对于新增项目签证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对于确属必须由承包人实施的,先行实施,按照发包人的计价口径进行签证(注明歧义的原因及理由),等待审计结算时由审计最终确定;不属承包人必须实施的,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发包人另行组织实施,承包人应给予积极协助和配合,不得另行收取配套费、管理费、总承包服务费等管理费用。(5)、税金以及规费等一般按投标报价执行,若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施工过程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未发生时不予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钢材、水泥、砂石、砖、电线电缆、商品混凝土六类材料如涨跌幅超过±10%以外的差价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在施工期间,前80%工程量的月份当地信息价(正刊)的平均价高于或低于投标月份当地信息价(正刊)的10%时,高于或低于10%以上部分的差价予以调整,高于10%以上的部分(不包括10%)由发包人予以承担,低于10%以下的部分(不包括10%)退还发包人。(特别说明: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下跌的,则价格下跌金额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对超过10%部分的材料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其它材料、人工均按投标价执行,不予调整。调整费用在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专用条款1.13条可调整合同价格以外的工程量清单遗漏、理解偏差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除本专用条款11.1条可调整合同价格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以及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对合同价的影响。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条款1.13、10、11条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20%。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临时设施搭设完毕,提交相关资料后30天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50%(含预付款)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当月扣回比例至少为预付款总额的50%,连续两次扣完。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浙江省现行定额。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月底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付款。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发包人收到承包方发票以及相关资料后30天内,按月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收到承包方发票以及相关资料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8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完成后,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审计价的1.5%质量保证金,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完整的工程资料、发票及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一次性结清其余工程款。1.5%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其他纠纷事宜的,一周内无息退还。(3)上述工程款支付均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人未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招标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所引起的各类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因变更增加的造价,一律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按工期违约同等额度进行处罚,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90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经过承包人盖章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逾期不提交、提交资料不完整或提交资料无效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并在提交发包人的结算审计资料登记表中签字确认,今后除非发包人提出要求,不得再增加新的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资料后45天内完成审核并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查。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经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结算审查完成,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审计价的1.5%质量保证金,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完整的工程资料、发票及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一次性结清工程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2进度付款方式。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竣工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结算审定价;(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缴纳审定结算造价1.5%的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⑴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决不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否则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⑵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且赔偿发包人损失。⑶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⑸本工程若有风险控制金的,中标后,若中标人未能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风险控制金的,将废除中标人资格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除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外,其风险控制金也将扣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按国家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要求及有关验收规范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出现工程一般性质量问题按每次扣罚500-2000元;有偷工减料行为或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结构安全隐患的,每次扣罚2000-10000元,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累计出现3次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承包人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继续赔偿。(2)承包人应自觉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本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衢州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3)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若有发生民工工资拖欠并给发包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的处罚,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4)承包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提交结算送审资料,否则视作违约,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将扣罚500元/天,扣罚上限为工程尾款金额;承包人超过2年(730日历天)仍未向发包人提交结算送审资料的,视主动放弃本工程的结算,以后不得再行主张,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5)承包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移交工程资料,未按时移交视为违约,每延迟一天,扣罚500元/天,扣罚上限为工程尾款金额;承包人超过2年(730日历天)仍未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的,发包人将不支付工程尾款,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免费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持续24小时的风力9级(含9级)以上大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洪水、泥石流、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有关投保规定进行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应当认为在正式签定合同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补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承担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21.2为保证工程正常实施,承包人对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应及时拨付给项目部足额的工程款。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农民工资的发放。21.3解除合同后,招标人有权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21.4承包人必须并保证在工程竣工后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与验收,否则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承担检测费用。21.5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在招标文件的所有要约邀请,即使在本合同中未予以体现,承包人均承诺全部接受。承包人承诺完全理解、接受并执行发包人统一制发的《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守则》、《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细则》以及《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款支付流程》等相关文件。21.6发包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有权将施工工作严重不作为及不遵守建设方规章制度的承包人列入黑名单,停止其对发包人的工程承建服务。施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按施工具体项目合同规定要求处置外并列入黑名单。(1)合同期限内三次被建设方约谈的,或因在建项目对建设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施工单位须提供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工程全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条件,若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4)工程验收不合格后经整改验收仍然不合格的。(5)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和结算送审资料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180日历天)内仍未提供的。(6)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或隐蔽工程经验收需整改但未整改到位或未经再次验收就施工的,造成较大隐患或后果的。(7)因施工单位原因工期超出合同规定35%以上的。(8)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建设单位工作人员。(9)施工单位未履行工程保修义务的。列入黑名单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视情取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发包人(包括下属企业)所有的基建项目的投标资格1至3年。21.7承包人对施工质量把关不严,现场管理混乱,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书面要求整改达3次以上仍未明显改观的,发包人有权约谈承包人。承包人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连续对承包人进行约谈。约谈达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1.8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3号第六条、第五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如下:21.8.1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1000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存储,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施工合同额2%存储。21.8.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待施工合同复印件和免于存储申请承诺书,向工程所在地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资保证金免于存储申请,申请通过后施工单位将免于存储公式复印件交建设单位备案:(1)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2)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1年内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3)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在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的方式,也可以用银行类券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乙方采用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工资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应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正本人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复印件交一份建设单位备案。21.9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瑕疵或不是非常明确的,但结合图纸确属必要施工工序且符合施工规范、标准或习惯的,承包人在报价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不得以瑕疵或文字描述含义不明要求发包人予以签证。21.1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执行,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初稿后,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反馈意见,超过时限规定的视同默认结算初稿。具体时限明确如下:1000万元以下的1个月内;1000-5000万元的2个月内;5000万元以上的3个月内。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根据承包人反馈意见进行再审核,如有疑义的由发包人审计、基建部门会同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承包人四方共同面对面核对。21.1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执行。涉及国家推荐执行的规范或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3:监管及保密承诺书附件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附件5:企业不欠农民工工资等款项承诺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管理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以及保温工程为5年;3.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电梯及暖通工程等专业工程为2年(含日常维护保养)。8.绿化种植工程为2年(养护期),2年末需确保工程所含内容均存活,否则重新种植后方能结束保修期。9.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施工单位。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审定价的1.5%。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浙江省十里丰监狱(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监管及保密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监管区等涉密单位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方人员能够做好监管及保密工作,承包人特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狱规章制度。二、由发包人的所有图纸和文件均被认为是机密,承包人妥善保管。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三、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介绍无关人员以承包人施工人员身份进入工程现场,以达到窃取监管区机密或接触服刑人员目的,如有发生,愿接受每次扣罚10000元。四、在进入监管区前自觉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审批期间不进入监管区。五、进入监管区内不私自携带手机、现金、打火机、书籍、食品、药品等违禁品、违规品和危险品进入监管区域,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以下处罚:在安检处被查处的,每人次扣罚800元;带入监管区被查处的,每人次扣罚2000元;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或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罚3000—5000元。六、进入监管区内服从管理,主动接受安全检查,严格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施工。七、进入监管区内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不与服刑人员单独接触,不与服刑人员聊工作无关的话题,不与服刑人员发生工作以外的任何关系,不给服刑人员私打电话、私传口信;不给服刑人员留电话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以下处罚:每人次扣罚2000元;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每人次扣罚50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罚5000-20000元。八、进入监管区内按要求做好施工作业工具管理,所有工具要随施工人员出监;确属搬运困难和没有安全隐患的,经批准后方可留监。不擅自将监内物品带出监外。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以下处罚:每次扣罚500元;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每次扣罚1000元。九、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拍摄监管及涉密场所照片、录像以及在互联网传播、转发有关监管及涉密场所的照片、录像以及文字等。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以下处罚:未造成恶劣影响及时删除的,每人次扣罚1000元;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查出的,视情节轻重扣罚5000-20000元。十、本承诺作为本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承包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20年月日附件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建设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2、对施工单位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施工单位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3、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4、向施工单位提供电源时,应与施工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施工单位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6、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二、施工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施工设施负全面管理责任。2、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3、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4、施工单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相关责任。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用电1、向建设单位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4、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建设单位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机电设备使用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人员安全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3、施工现场临时构筑物、脚手架、安全网等设施必须符合相应规范并实施到位,施工单位需定期检查、维护,如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施工方负全部安全责任。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1、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2、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50元。3、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酒后进入现场罚款200元。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5、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200元。7、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罚款200元。8、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9、施工现场有条件围护而不维护的,罚款1000元,并按比例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10、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四、本制度作为本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施工合同签署后本制度立即生效。附件5:企业不欠农民工工资等款项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企业严格遵守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觉纳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诚实守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项目登记人员按施工合同要求到位履职。本企业承诺不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款项,如违反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名称(盖公章):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目录(1)响应人资格声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4)廉政承诺书;(5)响应人基本情况表;(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9)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10)与其他响应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书面承诺函;(1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1.▲响应人资格审查声明函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SLF-A2025005)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本单位申明如下:1、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响应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响应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注: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会议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响应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LF-A2025005),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全称(盖公章):日期:附:其委托代理人人姓名:性别:职务:职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移动电话:邮政编码:注: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会议并签署响应文件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我方(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响应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后附网页查询截图: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廉政承诺书为参加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项目,本企业承诺如下:一、本企业无在采购人系统内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采购人本单位任科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或被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企业无采购人单位在职人员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企业无与本项目职责范围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无以上相关人员作为本项目实施管理的委托人,参与签订合同、项目管理、货款结算等活动。二、本企业在响应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给采购人的相关人员提供有悖于商业诚信原则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服务,不通过非法手段谋求额外利益。三、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采购人取消本企业响应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或在成交后终止合同处理。承诺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025年月日5.▲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响应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 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电话企业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资信等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流动资产万元开户银行帐号总人数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级建造师)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技工 人经营范围资质范围备 注注:1、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提供响应人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响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5)如为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由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网页打印件(带网址)。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上述证件缺一不可,否则作无效处理,如查实响应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成交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响应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资格(或职称或上岗)证名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备注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附注:1、打*号的必填,所填项目内容作为资格审查及标后管理依据;2、以上人员对应的身份证、资格(或职称或上岗)证名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附后;3、以上填写的信息与递交的附件不能自相矛盾;4、须提供以上人员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资料为浙江政务网带有二维码的社保清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清单。响应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工程名称: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质量响应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工程名称: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响应人自行设计。响应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9.▲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磋商的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上承诺如有虚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成交,同意采购人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的处理。响应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10.▲与其他响应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书面承诺函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我方(响应人)参加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SLF-A2025005(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与其他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承诺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11.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SLF-A2025005)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武警十八中队电气线路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后填写。3.空格部分由供应商填写,企业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写。11.2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气线路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