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桩基检测招标公告(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2025)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T2025-QY054
项目名称:
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桩基检测
招 标 人:
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一、招标条件
受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GT2025-QY054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桩基检测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
1: 项目名称:
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桩基检测,采购预算:
35万元,项目内容:
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桩基检测。数量:1项。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
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
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无行贿行为查询截图: (1)至评标当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2)至评标当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3)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4)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而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上述(1)-(4)条款,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最终结合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必须具备本项目中各项检测项目所需的专项试验检测能力。并提供上述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注: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并提供备案证书扫描件。
2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并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03-31 17:30:00】到【2025-04-15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1人民币50元;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04-22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04-22 09:30:00】
2、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泰禾广场5号楼1725室开标大厅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八、监督部门
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91-26837287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罗源县党校路3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26831071
2、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联系人:王季、黄振斌
联系电话:0591-87328296、0592-2219830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1
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桩基检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项
福州市罗源县管柄村138号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注: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整体招标,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否
3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合同包1的最高限价为:
○ 本合同包的采购预算;
○ 万元;
○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 其他:见第五章/投标报价
4
第三章8.3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第三章10.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第三章11.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合同包1:人民币6000元; 2、保证金缴交形式: (1)形式:电汇、转账;(2)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坂支行;账号:87440120420002931;(3)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指定的账户。有关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含开户银行业务专用章)的基本户证明扫描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不接受在投标现场缴交现金或以个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的,视为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
第三章 18
1、递交疑问或异议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1)电子邮件形式:将函件扫描发送至邮箱:458903912@qq.com。送达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 (2)快递形式:将函件原件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前台,收件人及电话:王先生;0592-2219830。送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函件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前台。送达时间现场签收时间为准。 注:采用第(1)(2)种方式递交的,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注:疑问或异议函递交后,请电话联系下述联系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2、疑问或异议联系人信息如下:
王先生;0591-8732829、0592-2219830
3、投诉事项联系人信息如下:
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工作监督小组;0591-26837287
4、举报事项联系人信息如下:
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0591-26803115
8
第三章 9.5
本项目是否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办法: 不采用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以本项目含税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收取:(0,100万元],0.8772%;(100万元,500万元],0.645%;(2)按上述标准计取的服务费不足5800元的,按5800元收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3、缴交方式: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37510188000652846;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电子招标平台: 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www.xmzfcg.com) 。 (2)其他采购信息公告媒体: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1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的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本文件简称“电子平台”)进行报名和投标。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8:00-18:00)。 2、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传输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投标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投标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点对点上传投标资料或索引),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投标人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失效,投标人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其未投标。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投标人中标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8、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等)。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指加盖投标人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招标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至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分钟 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请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投标人错过开标解密时间导致其投标失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电子平台展示开标记录情况后,将开启在线异议环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后10分钟内,通过电子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应使用投标人CA进行签章确认),代理机构将在线对异议进行回复;无异议的应对开标记录情况进行确认;超过上述时间未在线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情况无异议。 1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1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12
其他补充事项: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密封保存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加盖中标人公章,密封材料封面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中标人信息并承诺:“若本项目光盘/U盘文件内容与电子招标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招标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等方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本次招标活动”)。
2 定义
2.1 “招标人”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或其授权委托代理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2.3 “潜在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 “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除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递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5)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6)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 划分合同包的项目,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2)存在控股(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管理关系的;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为无效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为本招标项目的整体设计单位、规范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检测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0)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合同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本项目在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如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2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补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投标
8 投标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3 分包
8.3.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4.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4.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8.4.4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4.5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4.6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4.7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4.8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4.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4.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或投标人代表为同一人;
8.4.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4.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4.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8.4.15 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合同包项下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账号;
8.4.16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8.4.1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
8.4.18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5 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投标时,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即提交可选择性的投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9 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9.5 若本项目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中除开标一览表、价格分册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9.6 招标项目为多个合同包的,每个合同包均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9.7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1.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
11.3.2 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记载的为准。
11.3.3 采用其他现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11.3.4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
11.3.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1.4.2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递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人合同后的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原账户。
11.4.3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4.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异议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4.5 以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 投标人串通投标;
11.5.2 投标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11.5.3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1.5.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除外);
11.5.5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11.5.6 因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1.5.7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b.除不可抗力或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原因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d.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的。
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2.2 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
1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13 开标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平台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观看开标,监督开标过程情况。
13.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13.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到
【三】家及以上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13.4 出现上述13.2或13.3开标失败情况的,则采购活动结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3.5 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服务期、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投标人可自行查阅已解密的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13.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电子平台公开开标记录表后,通过电子平台向代理机构在线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异议。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4 定标准则
14.1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4.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4.3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4.4 如果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14.4.1 中标人放弃中标;
14.4.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14.4.3 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14.4.4 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
15 中标通知
15.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工作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5.2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且未改变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等内容的,招标人将按最终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3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该公告同时作为为通知投标人未中标的书面形式。
15.4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6 签订合同
16.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规定,参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文本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6.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拟中标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询问、异议与投诉
17 询问
17.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异议
18.1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8.2 除针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外,针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结果的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异议函。
(3)异议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②所异议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异议的具体事项;
④针对异议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
⑤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日期。
注: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
对符合本章第18.1、18.2条规定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3 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公告载明的监督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应当为已按规定进行异议。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8.4 举报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18.5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已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投标人。
八、其他
19 其他约定:
19.1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2 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谋取中标的,将根据招标人的有关管理规定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
19.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19.4 在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如供应商存在尚未处置的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行为,采购人将依据采购文件第六章中的《廉政合同》约定采取处置措施,并有权将其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
19.5 在评标、定标、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采购人将采取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如有)或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扣减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置措施;并有权将其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处以一至三年、直至永久的禁入期限,在列明的禁入期内,不得参与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单位的全部新采购项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代理机构、外部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拒绝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f)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g)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的;
(h)其他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给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
1.1 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4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初步评审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使用“黑名单供应商查询文件(代理机构使用)”,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相关“黑名单”,打印《“黑名单”供应商查询情况表》并将查询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同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等情况,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履行合同。经上述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2.2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3、2.2.4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个合同包的投标家数达到开标条件的,则原则上视为该合同包的投标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经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出现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但仍具有竞争性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审,若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在评标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2.2.3 资格性审查标准
2.2.3.1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的有效性。
2.2.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情形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函或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4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3.3、3.4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5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2.4 符合性审查标准
2.2.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4.2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2.2.4.3 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4.4 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2.2.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序号
情形
1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条载明的投标无效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2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4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详见附表1)
5
价格评审时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价格条款(详见附表2)或存在其他涉及价格的投标无效情形
合同包1: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7★人员要求 7.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其投标人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2
10★履约保证金 10.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含税合同金额10%。 10.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缴纳。 (1)银行转账。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合同签章页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少至合同期限届满(无明确合同期限的,则至少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若发生合同期限延长或合同期限届满但中标人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中标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2)金融机构保函。中标人采用开具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10.3若采用保函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开具保函,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合同期限届满(无明确合同期限的,则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若发生合同期限延长或合同期限届满但中标人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中标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办理保函展期)以确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中标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2)保函应为由正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中标人应提供验证真伪协助并确保该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因招标人验证履约担保的真实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4中标人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逾期提供履约保函的,视为中标人违约。若属于招标项目,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中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若属于非招标项目,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选资格,将中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0.5合同期内中标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出现合同约定的不退回或部分抵扣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人有权不退回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因部分抵扣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中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0.6履约担保期限届满后,中标人向招标人书面申请退回履约担保(须加盖中标人公章),招标人收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合同无未了事项后在30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办理保函退回手续。
3
11★ 付款方式 11.1中标人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出具最终的基桩检测报告后且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后,招标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中标人支付100 %的检测费用。 11.2中标人需对项目中的检测项目及数量进行包干,除设计更变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需增加检测项目或检测数量的,双方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为检测数量增加则按项目费用标准执行。若为新增检测项目则双方另行协商结算单价(但双方同意,最终以第三方审定的单价为准结算)。 11.3上述款项的支付以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中标人知悉并同意,若中标人未及时开具并送达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的,招标人付款期限顺延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附表2:带★号的价格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9.5★本项目不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9万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过不含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3 澄清有关问题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递交,并加盖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4 关于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5 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执行。
(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存在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其认为更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或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b.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3)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若中标,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且该情形不影响其中标效力的,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2.3.6 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而投标人主动提供的澄清文件不予接受。
2.4 比较与评价
2.4.1 按照第3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4.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4.3 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对应最高限价的5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2.4.5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5 其他规定
2.5.1 评标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评标办法
合同包1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价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按规定的排序方法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按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评标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本章第2.3.3、2.4.2条规定及招标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招标规定的其他投标报价修正规定:
3、中标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评标价相同的,按系统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4、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
5、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6、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①评标结束后,如有需要,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评标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予以核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
②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可通过公开网络核查渠道查询的(如三体系认证、合同发票等),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网址、账号(如有)等查询信息渠道,供招标人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投标材料的真实性。
③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开展实地核验(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面积、办公面积、人员、设备、车辆,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
④在核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原则重新确定新拟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投标人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a、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无法通过公开网络核查渠道查询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开展实地核验的。
b、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7、定标原则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在中标候选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表》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直接确定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为中标人。
(1)合同签订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②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③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被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且在禁入期内的。
(2)合同签订前,如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行贿行为,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提醒: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从未办理过电子签章(CA证书)的,请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用于办理CA证书,CA使用及办理说明见官方网站(www.xmzfcg.com)的平台指南栏目。
第一节 技术要求
1 项目基本概况
1.1招标人拟建工程项目名称: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
1.2项目地址:福州市罗源县管柄村138号。
1.3项目建筑面积:14547㎡。
1.4项目建设单位: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1.5项目施工单位: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项目监理单位: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 服务内容
2.1检测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检测内容
设计单桩极限承载力(KN)
工程量
总设计单桩极限承载力(KN)
备注
一
原料仓库3
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
8400
2根
16800
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其中直径800mm的25根、直径1000mm的27根)
2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
13600
2根
27200
3
声波透射法
/
52根
/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按总桩数的100%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
4
钻芯法
/
340米
/
1.芯样及抗压强度检测2.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5根)3.设计桩长30-40米,总长1755米,按平均设计桩长计取34计取。
二
原料预处理车间
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
2400
3根
7200
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直径800mm的71根)
2
声波透射法
/
71根
/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按总桩数的100%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
3
钻芯法
/
190米
/
1.芯样加及抗压强度检测2.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5根)3.设计桩长16-24米,总长1320.5米,按平均设计桩长计取19计取。
三
挡土墙
1
(CFG)低应变
/
10根
/
1.桩身完整性检测,应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0%的桩进行低应变动力试验;2、CFG总桩数为96根。
2
(CFG)单桩承载力
1400
3根
4200
1. 单桩静荷载试验,试验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2.单桩静荷载试验加载最大值为特征值的2 倍。
3
(CFG)复合地基承载力
大于400KPa
3点
1200
1.复合地基静荷载试验,试验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附录B的要求进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点; 2.复合地基静荷载试验加载最大值为特征值的2 倍。
2.2检测方式: 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声波透射法、钻芯法、低应变法、(CFG)低应变法、(CFG)单桩承载力试验、(CFG)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等方法对本项目桩基进行检测。
2.3抽样方法和数量:本工程检测所涉及的抽样方法及数量均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及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及主管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 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需满足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桩基检测要求。检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及主管单位相关规定。
4 服务期限
4.1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5 服务方式及服务要求
5.1服务地点:投标人实施上门检测,地点为招标人项目所在地。
5.2服务周期及响应: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日内到达现场并开展检测工作,现场检测完成并在招标人提供齐全并且有效的相关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出具纸质版检测报告 一 式 四 份。
6 检测质量要求
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桩基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检测服务,应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对桩基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6.2投标人按服务内容和国家有关桩基检测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测,并按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报告。
7 ★人员要求
7.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其投标人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第二节 商务要求
8 商务响应要求
1
2
3
4
5
6
8.1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技术服务内容及措施、技术和商务响应表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第三节 报价要求
9 投标报价
1
7
1
2
3
1
2
3
4
5
6
7
8
9.1本次招标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响应。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9.2投标报价视为投标项目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检测服务费、出具报告费用、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售后服务费及投标人履行本合同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所需支付的所有费用。无论合同分项中是否提及,均无需招标人另行付费。
9.3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均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9.4投标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9.5★本项目不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9万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过不含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9.6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即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0 ★履约保证金
2
3
4
5
6
7
8
9
10.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含税合同金额10%。
10.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缴纳。
(1)银行转账。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合同签章页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少至合同期限届满(无明确合同期限的,则至少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若发生合同期限延长或合同期限届满但中标人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中标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2)金融机构保函。中标人采用开具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10.3若采用保函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开具保函,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合同期限届满(无明确合同期限的,则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若发生合同期限延长或合同期限届满但中标人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中标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办理保函展期)以确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中标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2)保函应为由正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中标人应提供验证真伪协助并确保该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因招标人验证履约担保的真实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4中标人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逾期提供履约保函的,视为中标人违约。若属于招标项目,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中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若属于非招标项目,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选资格,将中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0.5合同期内中标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出现合同约定的不退回或部分抵扣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人有权不退回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因部分抵扣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中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0.6履约担保期限届满后,中标人向招标人书面申请退回履约担保(须加盖中标人公章),招标人收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合同无未了事项后在30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办理保函退回手续。
11 ★付款方式
10
11.1中标人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出具最终的基桩检测报告后且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后,招标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中标人支付100 %的检测费用。
11.2中标人需对项目中的检测项目及数量进行包干,除设计更变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需增加检测项目或检测数量的,双方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为检测数量增加则按项目费用标准执行。若为新增检测项目则双方另行协商结算单价(但双方同意,最终以第三方审定的单价为准结算)。
11.3上述款项的支付以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中标人知悉并同意,若中标人未及时开具并送达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的,招标人付款期限顺延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桩基检测 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福州市罗源县
签订时间:
甲方: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泉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城关党校路38号
联系方式:0591-26831071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的下列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合同附件;
2.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合同正文及以上合同文件相互之间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但若其他合同文件中乙方义务、标准高于合同正文约定的,以乙方义务、标准高者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技术标准》(DBJ/T13-07-2021)、甲方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检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以及甲方 项目需要,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信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项目基本概况
1.1甲方拟建工程项目名称: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
1.2项目地址:福州市罗源县管柄村138号。
1.3项目建筑面积:14547㎡。
1.4项目建设单位: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1.5项目施工单位: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项目监理单位: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项目提供桩基检测服务。检测内容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
2.2检测方式: 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声波透射法、钻芯法、低应变法、(CFG)低应变法、(CFG)单桩承载力试验、(CFG)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等方法对本项目桩基进行检测。
2.3抽样方法和数量:本工程检测所涉及的抽样方法及数量均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及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及主管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需满足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桩基检测要求。检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及主管单位相关规定。
4.服务期限
4.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5.服务方式及服务要求
5.1服务地点:乙方实施上门检测,地点为甲方项目所在地。
5.2服务周期及响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到达现场并开展检测工作,现场检测完成并在甲方提供齐全并且有效的相关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出具纸质版检测报告 一 式 四 份。
6.检测质量要求
6.1乙方应严格按照桩基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检测服务,应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对桩基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6.2乙方按服务内容和国家有关桩基检测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测,并按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报告。
7.检测费用及其支付
7.1本项目检测费用为不含税总价人民币: 元整(¥: );含税总价人民币: 元整(¥: )(税率 %)。上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检测服务费、出具报告费用、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售后服务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所需支付的所有费用。无论合同分项中是否提及,均无需甲方另行付费。
7.2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出具最终的基桩检测报告且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要求的税率为 %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100 %的检测费用。
7.3乙方需对附件2中的检测项目及数量进行包干,除设计更变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需增加检测项目或检测数量的,双方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为检测数量增加则按附件2费用标准执行。若为新增检测项目则双方另行协商结算单价(但双方同意,最终以第三方审定的单价为准结算)。
7.4上述款项的支付以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乙方知悉并同意,若乙方未及时开具并送达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7.5乙方知悉并同意,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开具合同约定税率的发票,如约定的发票税率高于实际的发票税率,则以本合同不含税价为基准按实际的发票税率计算新的含税总价作为结算价;如约定的发票税率低于实际的发票税率,则以本合同约定的含税总价作为结算价。
7.6乙方指定合同签章页中银行账户为收取本合同项下乙方可得款项的唯一收款账户;乙方若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原指定账户付款,即视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7发票不作为乙方已经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凭证。
8.履约担保
8.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
8.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
(1)银行转账。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合同签章页甲方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少至合同期限届满(无明确合同期限的,则至少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若发生合同期限延长或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2)金融机构保函。乙方采用开具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8.3若采用保函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开具保函,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合同期限届满(无明确合同期限的,则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若发生合同期限延长或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乙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办理保函展期)以确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2)保函应为由正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乙方应提供验证真伪协助并确保该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因甲方验证履约担保的真实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4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逾期提供履约保函的,视为乙方违约。若属于招标项目,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没收乙方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若属于非招标项目,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选资格,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8.5合同期内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出现合同约定的不退回或部分抵扣履约保证金情形的,甲方有权不退回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因部分抵扣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6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担保期限届满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退回履约担保(须加盖乙方公章),甲方收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合同无未了事项后在30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办理保函退回手续。
9.甲方权利义务
9.1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到场开展检测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工作条件,并做好外部对接协调工作。
9.2甲方负责企业内部的协调工作,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业务的情况下,甲方应尽量安排相关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9.3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甲方提供资料后三日内乙方未提出增补资料要求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齐全且有效。
9.4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甲方应提前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
9.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
10.乙方权利义务
10.1乙方在接到通知且现场条件具备后3日内组织人员进场;
10.2若遇恶劣天气(如刮台风、下大雨)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因甲方原因造成静载试验无法施工则试验工期顺延;
10.3乙方应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所有检测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10.4乙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完全能胜任检测工作的服务人员,以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检测任务。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检测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更换人员的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水平不得低于原有检测人员。
10.5乙方应当按照检测规程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10.6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处进行检测工作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响应、逾期提供服务或成果报告的,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行为逾期超过 10 日,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检测服务达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
11.2乙方检测过程中对桩基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存在漏检的,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消防检测结论的,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出具虚假报告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并出具报告;因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导致服务或报告逾期的,乙方还应依照本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逾期服务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报告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款,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
11.3乙方在开展检测前应先确认设备工作状态,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因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4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迟延一日,应按照逾期未付价款金额×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计付利息作为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逾期未付价款总金额的 5 %。若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迟延付款或拒绝付款的除外。
11.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 10 日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能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
11.6若本合同仅约定结算单价而未约定合同总金额的,则合同总金额按本合同项下实际已发生的累计款项/费用总额为准。
11.7本合同有关双方违约金之约定中关于金额表述均指含税金额。
11.8乙方于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2.特别约定
12.1若本合同特别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存有矛盾的,以本合同特别约定为准。
12.2_若无内容,本条填写“无”,本条还可填写增值服务及售后服务正偏离等内容 。
13.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而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担费用并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该等产品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产品进行替换。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第三方索赔、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30% 支付违约金。
14.保密条款
14.1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对该等资料或信息的任何泄露、扩散或不当利用,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而不管甲方透露时是否事先表明该等信息或资料是否应该保密或是否属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擅自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30% 支付违约金。
14.2保密期限自乙方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时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之日止;若保密信息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在保密信息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保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14.3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终止或解除,本保密条款效力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14.4若双方就保密事宜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5.禁止转委托
15.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全部转交给第三方履行,如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1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的,乙方应将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交予甲方备案。但该等备案不免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5.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转委托的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含税)的【30%】支付违约金;
(4)解除本合同;
(5)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已付款项。
16.通知与送达
16.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所涉诉讼或仲裁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包括争议解决或执行阶段的任何法律文书在内)或其他通信,以交付或发送至本合同所载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如有退件,则快递机构或电子数据传输系统记载的退件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6.2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指定联系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7.争议的解决
17.1凡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7.2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7.3除非另有协议,诉诸法院裁判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争议以外部分各自的义务。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政变、罢工、群体示威抗议、重大疫情、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政府发布特别命令或临时限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等。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保险责任除外。
18.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具备通信条件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发出通知后 7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详情的书面说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后续处理方案;逾期未通知或未提供书面说明及方案的,应承担逾期期间对方为继续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
18.3收到通知及说明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同时,被通知方有权要求通知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并在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通知方的处理方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19.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9.2乙方知悉并同意,由于甲方相关上级主管单位(如: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要求,或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或行业管理规定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存在违规风险或面临相关处罚或其他不良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变更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19.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本合同。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需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19.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合同附则
20.1本合同项下各项价款或资金支付均使用人民币支付。
20.2本合同所使用“日”除特别注明是工作日外,均指日历日。
20.3本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承诺书)、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或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或响应文件),但对同一权利(或义务)的解释有歧义的,按最有利于甲方的解释为准。
20.4双方同意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0.5本合同条款系经双方充分阅读并认可后自愿签订。双方同意执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愿意承担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21.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1: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附件2:检测内容及收费标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转合同签章页)
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374637771XU 甲方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罗源支行 户 名: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42995836292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城关党校路38号 联 系 人:林修武 联系电话:0591-26831071 电子邮箱:lxw55042@fjtic.cn 微信号/QQ号:wxid_2029810298012
乙方(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QQ号:
(本页以下无正文,转合同附件)
附件1: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甲方: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 由乙方负责,为确保服务和作业过程的安全、环保规范,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订立此协议书。
1 安全与环保管理
1.1甲方有权对乙方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验证和备案。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备案设备拆卸、安装、维护、维修作业过程的相关资料,并根据“三同时”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备案作业(服务)过程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1.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消防等有效设施的维护情况,对乙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问题进行管控,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其在作业或使用设施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或存在的隐患,对严重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1.5乙方在进场作业前,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交底,并对内部人员进行再交底。
1.6乙方承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具备的相应服务单位和人员资质,按甲方规定周期审验并向甲方备案。
1.7乙方对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应建立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甲方备案(现场条件具备时应在现场张贴)。
1.8乙方进场设备设施及其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在入场前接受甲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否则不允许进场作业。
1.9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环保的第一负责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安全教育、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确定一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乙方若需更换上述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1.10乙方应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环保知识教育与培训,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1.11乙方在作业过程聘请第三方入场作业的,乙方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并对第三方进行安全、环保交底,乙方应负责对第三方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和验证。乙方所聘请第三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服务)过程的安全、环保监管应由乙方直接负责,乙方需确保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环保义务,并对第三方作业活动或服务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件承担连带责任。
1.12乙方应加强对作业现场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乙方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确保作业安全和人身安全。
1.13在为甲方服务的作业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动用甲方公共设备等需甲方授权的作业,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批或经甲方同意。
1.14乙方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环境事件等,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向甲方报告;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动用甲方的应急设备和设施。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等,或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人员管理
2.1乙方应确保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库区将严格遵守甲方治安保卫管理要求。
2.2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名单(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近期标准相片,甲方凭此办理服务期间的人员出入证。服务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归还全部人员出入证。如非乙方人员凭人员出入证或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限届满后凭人员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或人员出入证丢失的,视为乙方违约行为。
2.3乙方应禁止乙方人员进入与服务无关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配电室、动力站房、车间、仓库及办公楼等场所,乙方应确保乙方人员进入厂区后只限于工作区域走动。乙方进入厂区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管理要求,乙方应严禁乙方人员在厂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4乙方应确保乙方人员作业结束后须对服务现场进行清理和安全巡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服务现场。
2.5乙方对服务于甲方的人员应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6如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有职业危害和职业禁忌的岗位人员,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并组织落实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健康监护措施。
2.7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2.8乙方应为服务人员购买所必需的保险。
2.9乙方对其派往甲方的服务人员的行为全权负责,并有义务及时培训、督导其合规作业,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
3 设备设施管理
3.1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用电或机械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2乙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或拆卸甲方设备、设施。
3.3乙方负责所使用电气设备绝缘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等日常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3.4乙方现场使用配电箱(柜)后应立即关闭,保持密封;配电箱(柜)前严禁堆堵。
3.5乙方人员严禁将消防设施、器材随意挪作他用;严禁在厂区、库区等主要通道堆放各类物资,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前严禁堆堵。
4 作业管理
4.1乙方应掌握作业现场安全作业动态,检查、监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及程序得到执行落实。
4.2 甲方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每年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绩效评价。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资质、相关制度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遂事件和事故发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或下一服务期相关方选择的依据。
4.3 乙方作业前,应对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包含但不仅限于作业场所、设备、电、水、气、汽、工器具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包含但不仅限于维保、操作情况、有效性等)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不得开工,如若因检查不到位或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开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也应承担全部责任。
4.4 针对乙方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安全、环保风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风险控制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
4.5 乙方进场作业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甲乙双方的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4.6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设备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和临时用电以及动用甲方公共设备、特种设备等需要甲方授权的作业,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批或许可。
4.7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内部安全、环保管理及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违章行为的纠正或处罚;对甲方安全、环保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按要求组织落实整改,并按时予以反馈。
4.8 乙方应对其在甲方作业过程的内部安全、环保管理和作业行为安全、环保全面负责。
4.9 乙方作业现场发生安全、环保生产事故,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向甲方报告;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动用甲方的应急设备和设施。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 设备材料管理
5.1 乙方进场设备设施及其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在入场前自觉接受甲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及工器具应进行更换或处置。
5.2 乙方运送物资或需携带建筑材料、工具等进厂时,应遵守甲方设备、物资进出厂相关要求,填写相应表单。
5.3 乙方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一切材料的存放安全,规范使用。
5.4 乙方施工期间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油污等有害物质跑冒滴漏。
6 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6.1乙方应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或排查表,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整改。
6.2乙方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变更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
6.3其它危险源:详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乙方应按照上述清单要求尽到排查、治理义务。
7 违章和事故处置
7.1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应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或有所迟延。
7.2 若发生事故,乙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3 乙方对其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及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所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负全面管理责任。
7.4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管控。
7.5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警告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甲方后续交底的《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环境、能源检查考核办法》等制度。
8 违约责任
8.1乙方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或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或经催告后仍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或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及以上,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甲方均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主合同。
8.2若乙方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或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但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采取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并有权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乙方参加甲方全部新采购项目,已开展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续签合同。
8.3 本协议所称违约金或经济损失,甲方均有权从合同的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8.4 乙方违约行为的考核和处罚
8.4.1安全方面
8.4.1.1应严格按甲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作业管理和危险作业审批,若发现违反其中条款的,每次处以200-500元违约金。
8.4.1.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8.4.1.3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火险责任事件的,每起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
8.4.1.4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其他险肇责任事件的,每起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
8.4.1.5严格动火作业管理,禁止违章作业,氧气瓶、乙炔切割作业时应按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放置,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若发现违反该条款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8.4.1.6严禁随意拉搭临时线路和未授权使用电源,确需使用时应经甲方现场作业部门确认审批后方可搭设,并要规范敷设,若发现违反该条款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8.4.1.7不准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和工器具,甲方发现设备和工器具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每次处以300元违约金。
8.4.1.8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禁止在禁烟(火)区吸烟、违章动火,若发现违反该条款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禁烟区发现烟头每个处以200元违约金;
8.4.1.9高空(2米以上)作业须配戴安全帽、做好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绑好安全绳,作业期间禁止乱扔工具、材料等杂物。若发现违反该条款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8.4.1.10禁止将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禁止乙方人员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特别是配电室、仓库等重要部位,若发现违反该条款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8.4.1.11未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动用甲方的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若发现违反该条款每次处以300元违约金。
8.4.1.12一切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战备设置,无紧急情况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在厂区、库区主要通道堆放各类物资,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若发现违反该条款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8.4.1.13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作业和各类不安全行为提出整改,乙方拒不改正的每次处以300元违约金。
8.4.1.14无人作业时或中午、晚上下班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卫生清理和安全巡查后方可离开,确保电源、气瓶处于关闭状态,确保现场无危险坠落物,若发现违反该条款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8.4.2 环保方面
8.4.2.1违反材料堆放规定的,每次处以200元的违约金。
8.4.2.2施工过程中损坏原设施、(或破坏)绿化带、花木的,乙方按价赔偿或修复,并视情节对其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
8.4.2.3爱护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及建筑(墙体、天花板、地面、道路、沟渠、下水道等),禁止在公共设施上污渍或涂画及随意张贴。如有发现,视严重程度处以每次500元以下的违约金。
8.4.2.4现场的各类材料摆放,须遵守所在区域现场管理要求,在指定地方整齐码放,横成行、竖成列,不能随意堆放,影响现场工作。如有违反处以每次100元违约金。
8.4.2.5每天施工作业结束后,须对剩余材料、物品、工具及临时管线进行收拾整理,堆放整齐,关闭相关电源或气阀。如有违反处以每次200元违约金。
8.4.2.6作业项目完工后,须撤走剩余材料及废料、对作业区域进行整理清扫。如有违反处以每次200元违约金。
8.4.2.7作业时间和噪音未达到公司要求的。如有违反处以每次200元违约金。
8.4.3 其它: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事件等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行政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9.本协议作为主合同附件,其签订时间、生效时间、争议解决的管辖条款等约定与主合同一致,其他未尽事宜以主合同及其他附件为准。若本协议相关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
附件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
序号
风险辨识环节
风险单元
作业活动/设备设施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危险因素分类
危险源(描述应包括:风险的触发条件、过程和后果)
风险评价
风险等级
L
E
C
D
1
危险作业
动火作业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及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
带高温的焊渣等颗粒物质溅射或产生明火接触到易燃、可燃物体引起火灾
3
3
15
135
Ⅲ
2
电焊结束后,受焊部位带有高温
1
3
15
22.5
Ⅱ
3
操作人员及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
气瓶密封、瓶阀损坏,气体流出,引发爆炸;可燃气体软管无回火防止装置;
1
3
15
45
Ⅱ
4
人的因素
气瓶使用不当导致爆炸。
3
3
7
63
Ⅱ
5
操作人员及周边人员
管理因素
安排无资质作业人员上岗、风险辨识不充分、作业监管不到位,导致不安全因素发生。
3
3
15
135
Ⅲ
6
物的因素
在有毒有害和能源介质的设备、容器和管线上动火,导致火灾爆炸
3
1
15
45
Ⅱ
7
人的因素
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1
3
15
45
Ⅱ
8
触电
操作人员
物的因素
电焊机未接地;焊接电缆破损漏电;焊钳手把绝缘层破损或失效
3
3
7
63
Ⅱ
9
环境因素
作业现场地板积水,电源线绝缘破损时,导致漏电。
1
3
7
21
Ⅱ
10
灼烫
操作人员及周人员
物的因素
高温焊渣、火星飞溅至人体,人员受伤
1
3
7
21
Ⅱ
11
电光眼
操作人员
物的因素
电弧光伤害眼睛
3
3
7
63
Ⅱ
12
危险作业
高处作业
高处坠落
操作人员
人的因素
作业人员因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作业时身体失衡不慎坠落。
1
6
15
90
Ⅲ
13
物的因素
因移动平台及梯子防护栏、踢脚板、防滑块等有缺陷,导致作业时作业人员高处坠落。
1
6
15
90
Ⅲ
14
物的因素
外墙清洗使用的器具老化、破损、未规范配戴防护措施造成高处坠落人身伤害
1
1
15
15
Ⅱ
15
环境因素
地面湿滑导致梯台打滑、晃动等原因,导致人身伤害。
1
6
7
42
Ⅱ
16
环境因素
大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1
2
15
30
Ⅱ
17
物体打击
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
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从高处掉落伤人。
1
6
7
42
Ⅱ
18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 周边人员
管理因素
安排无资质作业人员上岗、风险辨识不充分、作业监管不到位,导致不安全因素发生。
1
6
15
90
Ⅲ
19
危险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火灾 触电
操作人员 周边人员
人的因素
临时用电作业时未按要求操作导致意外发生。
1
1
40
40
Ⅱ
20
火灾
操作人员 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
线路、开关、接口老化,导致接触电阻过大,引发火灾。
1
1
40
40
Ⅱ
21
火灾 触电
操作人员 周边人员
环境因素
临时作业前,未确认、清理现场导致意外发生。
1
1
40
40
Ⅱ
22
火灾 触电
操作人员 周边人员
管理因素
未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导致意外发生
1
1
40
40
Ⅱ
23
危险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
中毒、窒息
操作人员
环境因素
作业人员缺氧或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和窒息
3
2
15
90
Ⅲ
24
操作人员
管理因素
安排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上岗、风险辨识不充分、作业监管不到位,导致不安全因素发生。
1
3
15
45
Ⅱ
25
26
操作人员
管理因素
空气呼吸器、气体检测仪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仪器失效。
1
3
7
21
Ⅱ
27
操作人员
物的因素
作业人员在清扫过程中吸入大量粉尘。
1
3
7
21
Ⅰ
28
危险作业
吊装作业
起重伤害
操作人员及周边人员
管理因素
安排无作业资质人员上岗、风险辨识不充分、作业监管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等不安全因素发生。
3
2
15
90
Ⅲ
29
进场设备卸车及开箱
叉车卸货作业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
作业及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及人的因素
叉车碰撞、货物掉落导致人员伤害
3
3
15
135
Ⅲ
30
叉车运行
听力损伤
作业及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
发动机噪声长期影响下听力损伤
3
6
1
18
Ⅰ
31
旧设备拆除
设备拆除作业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作业及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及人的因素
叉车碰撞、货物掉落、起重机械不合格人员无资质、拆除物掉落等原因导致人员伤害
1
3
7
21
Ⅱ
32
叉车运行
听力损伤
作业及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
发动机噪声长期影响下听力损伤
3
6
1
18
Ⅰ
33
设备调试
设备运行
听力损伤
作业及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
设备运行发动机声音过大长期影响下听力损伤
3
6
1
18
Ⅰ
34
设备运行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作业人员
物的因素
接触无防护、暴露设备运动部件导致身体伤害
3
6
7
126
Ⅲ
35
作业现场
在现场吸烟
火灾;财产损失
作业及周边人员、设备
人的因素
烟头随意丢弃引发火灾
3
2
7
42
Ⅱ
36
土建公用工程
卸货操作
物体打击
作业及周边人员
人的因素
货物坍塌、掉落导致人员砸伤
1
3
7
21
Ⅱ
37
叉车作业
听力损伤
作业及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
发动机噪声长期影响下听力损伤
3
6
1
18
Ⅰ
38
深基坑
高处坠落、淹溺
作业及周边人员
人的因素
防护缺失;坑内积水人员掉落导致溺水
3
2
15
90
Ⅲ
39
现场模板支护;支架安装使用
物体打击、高空坠落
作业及周边人员
人的因素
支架、支护构件安装不符技术标准导致人员掉落或物品掉落砸伤
3
3
3
27
Ⅱ
40
楼梯台阶护栏维护
人员意外伤害
作业及周边人员
人的因素
护栏损坏、缺失导致人员坠落受伤
3
3
7
63
Ⅱ
41
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打桩、混凝土浇注、车辆运输等)
听力损伤
作业及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
施工噪声过大导致听力损伤
10
3
1
30
Ⅱ
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打桩、混凝土浇注、车辆运输等)
听力损伤
作业及周边人员
物的因素
施工噪声过大导致听力损伤
10
3
1
30
Ⅱ
附件2
检测内容及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检测内容
设计单桩极限承载力(KN)
工程量
总设计单桩极限承载力(KN)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小计(元)
增值税税率(%)
备注
1
2
3
4
不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2025年2月20日启用
廉政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在经济往来中遵纪守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平等、竞争、择优、透明的采购环境,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国家及烟草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畅通信息渠道,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苗头性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
(六)在相关案件查办时,双方均有配合调查、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干部职工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得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干部职工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甲方干部职工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出入各种私人会所;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不得私自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交通工具。
(三)甲方干部职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活动、特定关系人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旅游等支付、报销费用,或者变相支付、报销费用。
(四)甲方干部职工不得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干股或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五)甲方干部职工不得通过赌博等任何方式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财物。
(六)甲方干部职工不得以委托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利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七)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向乙方拆借资金、要求乙方为其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
(八)甲方干部职工不得授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本廉政合同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九)甲方干部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乙方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或退休后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财物。
(十)甲方干部职工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受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并适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尚未处置的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干部职工(以下简称“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行为;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发生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行为。行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礼品。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报销应由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本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私自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提供交通工具。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的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国出境学习、培训、旅游等支付、报销费用,或者变相支付、报销费用。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提供干股;不得自行出资与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以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理财名义的委托,为实际未出资的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提供“收益”,或者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的收益。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拆借资金,不得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赌博等任何方式行贿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
(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的授意以本廉政合同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约定在其离职或退休后行贿财物。
(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其他合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外部采购评审专家)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烟草行业利益。
(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三)乙方如果发现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应向烟草行业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受理举报部门为甲方纪检监察部,联系电话:0591-26803115,传真:0591-26803115。
第四条 廉政违约责任
(一)甲方廉政违约责任
甲方干部职工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各条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甲方《员工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甲方应移交公安、监察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廉政违约责任
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的认定。
1.1 乙方认可,甲方通过相关内部程序及要求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公平公正、合乎事实的。
1.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经甲方进行核实、认定后,甲方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告知乙方。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违约责任。
2.1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各条款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烟草行业及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及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并有权向乙方追究廉政违约责任。
2.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的,甲方有权以乙方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正在履行的经济合同实际开具发票金额(含税)为基数计收违约金。
2.1.1.1单份经济合同违约金计收标准为:按单份经济合同实际开具发票金额(含税)5%计收,并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当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计算实际开具发票金额的截止日期;单份经济合同违约金未满1万元或属于未约定合同单价/金额的框架协议,按1万元计收;单份经济合同违约金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收。
2.1.1.2廉政违约金特殊约定如下:
(a)若甲乙双方存在多份正在履行的经济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总额根据各单份经济合同违约金累加计算;
(b)若单份经济合同为乙方与甲方及关联企业多个合同主体共同签订的,乙方支付给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单份经济合同违约金总额按廉政合同2.1.1.1款约定的标准计算,具体违约金收取方由甲方及其关联企业自行确定。
2.1.2 如乙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为“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将乙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并有权对乙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同时,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对乙方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乙方参加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全部新采购项目,已开展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续签合同。
2.1.3如乙方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外的烟草行业其他单位发生行贿行为的,接到中国烟草总公司通知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将乙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并有权对乙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同时,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对乙方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其参加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非公开招标新采购项目。
2.1.4 上述禁入期的确定依据及标准
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
①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禁入期限1年。
②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禁入期限2年。
③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禁入期限3年。
④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
乙方在禁入期满后再次向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从重处理,直至永久禁入。
2.1.5 上述禁入措施,同时适用于乙方行贿期间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行贿人。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按乙方同等禁入措施执行。
2.1.6 在相关案件查办时,如发生乙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监委或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暂缓支付货款、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
2.1.7 根据司法机关、监委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相关文件,乙方涉嫌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可采取中止合同、暂缓支付合同款项等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待相关事实查实后,甲方再根据事实情况恢复履行或实施进一步处理措施。无论后续是否决定恢复履行,乙方因甲方采取前述措施所遭受的损失(如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予以补偿或赔偿。
2.2若乙方尚欠甲方廉政合同违约金或赔偿金未予缴清的,视为乙方严重失信,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保留取消乙方在禁入期满后参加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全部新采购项目的权利。
2.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形象损失)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4 本廉政合同所称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均有权从双方签订的其他经济合同的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保留追偿的权利。
2.5 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公安、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一)凡出现本廉政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一经双方签署长期有效,不受其他经济合同效力及合同期限影响。
第七条 本廉政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注:
①会员卡:是指宾馆、健身中心、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的身份识别卡。
②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烟草行业干部职工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③本廉政合同所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B.乙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执行乙方经济合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④本廉政合同所称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需严格按电子平台设定的模板格式填写,否则导致电子平台无法读取识别、或识别错误的,视为投标无效。
3、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后附。
投 标 函
致: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桩基检测项目(招标编号:GT2025-QY054)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代表__________ (全名、职务)经正式被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地址)递交下述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包括 __________;
(4)价格分册,其中包括 __________;
(5)技术商务文件,其中包括 __________;
(6)其他资料,其中包括 __________;
(7)以 __________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元;
(8)……
2、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通知(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我方所递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3)如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__________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5)如果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其他补充说明:
……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桩基检测
招标编号: GT2025-QY054
合同包号: 1
报价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增值税税率
/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1
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二期项目桩基检测
%
/
项
1
投标总价
服务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报价是否含税
不包含
备注
1、本项目不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9万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过不含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本表中“单价”一栏投标人须填入不含税单价,系统将自动统计“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为不含税总价,评标时采用不含税总价进行价格因素评审。 3、合同签订将采用含税价进行签订和结算。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后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授权委托书附件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__________(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__________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
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20240601)
投标人/报价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行贿行为查询操作说明》,提供本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近三年【指投标/报价截止日前三年(含当年),下同】行贿行为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关于供应商行贿行为查询的操作说明
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注册后登录查询页面,输入供应商全称。
情形一:从页面左侧列表“案由”中查看是否有“刑事案由”。如未发现“刑事案由”,或点开“刑事案由”前列“+”号未发现“贪污贿赂罪”,则判定该公司不存在相关行贿行为。以下截图作为查询记录保留。
情形二:如点开左侧列表“刑事案由”前列“+”号后出现“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相关文书非近三年文书,则判定该公司近三年不存在相关行贿行为。以下截图作为查询记录保留。
情形三:如点开左侧列表“刑事案由”前列“+”号后出现“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文书为近三年文书,打开文书浏览关键字“某某公司”。将该公司与行贿行为相关的信息截图,截图1、2作为查询记录保留。
截图1
截图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格式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必须具备本项目中各项检测项目所需的专项试验检测能力。并提供上述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注: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并提供备案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并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有关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含开户银行业务专用章)的基本户证明扫描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
(价格分册)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
招 标 编 号: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序号
检测内容
设计单桩极限承载力(KN)
工程量
总设计单桩极限承载力(KN)
不含税投标单价(元)
不合税投标小计(元)
一
原料仓库3
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
8400
2根
16800
2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
13600
2根
27200
3
声波透射法
/
52根
4
钻芯法
/
340米
/
二
原料预处理车间
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
2400
3根
7200
2
声波透射法
/
71根
/
3
钻芯法
/
190米
/
三
挡土墙
1
(CFG)低应变
/
10根
/
2
(CFG)单桩承载力
1400
3根
4200
3
(CFG)复合地基承载力
大于400KPa
3点
1200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注:1、本表中“不含税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2、投标报价视为投标项目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检测服务费、出具报告费用、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售后服务费及投标人履行本合同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所需支付的所有费用。
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分册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
招 标 编 号: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投标响应内容
投标响应情况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投标响应情况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注: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规格和商务应逐条响应,列在响应表中。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技术服务内容及措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 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技术服务内容及措施: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人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招标人
合同金额(万元)
1
2
……
注: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清单表,并同时附上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可对我方处以应缴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200%的违约金,同时所提交的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保证金缴交信息表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保证金缴款信息
供应商名称
缴款银行
缴款账号
缴款金额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 的投标,我方以(同城转账、异城电汇、现金银行缴款)形式向贵方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大写 元)(小写¥ 元),因(中标、未中标),请贵公司将相关款项结清后给予办理退还,并退还到我方以下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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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桩基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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