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招标公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海洋局、宁波市林业局)2025)
宁波市本级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
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需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底。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4688
质疑联系人: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7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公共培训平台A座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佳妍、王金珍、李梦、李元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57383、87400701
质疑联系人:俞力甩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2663
3、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布定稿:NBZS-202503041G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docx184.6K
发布定稿:NBZS-202503041G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docx
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电子交易说明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评标方法24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8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预算金额(元):1200000.00最高限价(元):1200000.00采购需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底。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等)。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4688质疑联系人:金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72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公共培训平台A座10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夏佳妍、王金珍、李梦、李元圆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57383、87400701质疑联系人:俞力甩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26633、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 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2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标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十六)条: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执行的,其报价将予10%扣除。(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特别提醒: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如需,可自行前往。 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 B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如需要)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付款方式2025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递交项目技术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2026年:递交项目成果、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归档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2履约保证金无1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4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当日,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公共培训平台A座10楼1007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公共培训平台A座10楼1007室;收件人:夏佳妍 联系方式:18368485249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注:本项目结果公示后,中标人需在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2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结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5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计算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2)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账户名称: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中山路支行银行账号:8114701012100531481(3)开票及相关问题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52663说明:本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供应商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分索引表;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分项报价明细表;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11.3.4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授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重新采购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如有)。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特别说明30.联合体规定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认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1.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32.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33.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2020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提出要着力解决概念不统一、内容有交叉、指标相矛盾等问题;要统计汇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建立科学的自然资源评价指标,开展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要求按照《总体方案》“探索构建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构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评价体系”。2024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工作,深度挖掘调查监测数据价值,形成系列分析评价成果。2021年5月,党中央赋予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使命,同年8月18日,宁波市确立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目标,自然资源作为全民资产,以空间数据统一评价是体现自然资源视角共同富裕进程与底数的客观有效手段。二、项目范围及时间本项目的作业范围为宁波市全市域,面积约为10000km²,具体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3月底。三、工作内容1、调查监测数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前期准备。(1)宁波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优化完善宁波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指标体系框架;(2)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指标数据要素收集、整理。2、调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评价与报告编制(1)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指标计算、统计、分析;(2)综合分析评价报告撰写和统计分析图件制作,编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报告。3、自然资源和规划高质量发展专题评价指标体系(1)宁波市共同富裕空间评价,指标数据收集与整理,计算共同富裕空间指数,指标表编制,数据录入共同富裕模块,更新至共同富裕大屏;(2)其他专题评价,围绕资规重点工作,调研管理业务方面需求,基于调查监测有关指标,展开深入分析评价,编制专题报告。四、项目进度计划2025年4月为前期准备与指标研究阶段,收集相关分析、评价文件;2025年6月底前,完成需求调研与资料整理,形成项目技术方案;2025年8月底前,配合处室完成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指标、高质量发展专题评价指标相关数据收集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监测数据分析评价主要指标计算统计、分析;2026年1月底前,完成调查监测综合分析评价报告初稿编制、完成高质量发展专题评价有关指标计算;2026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报告编制与项目成果提交。五、项目成果要求1、宁波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评价报告;2、自然资源和规划高质量发展专题评价报告;3、宁波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综合分析评价指标表;4、共同富裕空间评价指标表。六、信息安全保密要求项目涉及的商业秘密、调查监测数据等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工作人员履行相应保密责任,研究过程中涉及的保密数据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七、商务要求序号项目要求1服务期限与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底。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2025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递交项目技术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2026年:递交项目成果、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归档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4履约保证金无5发票要求(1)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中标人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必须一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中标人依法变更单位名称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符合规定要求除外),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6签订合同时间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7质量标准服务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及服务要求。8验收双方按照确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所有验收必备资料。9知识产权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同时,在交付本项目合同成果中也不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10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与采购人无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先行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第四部分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表(兼评委打分表)评分项及分值分值主观/客观技术部分(69分)项目理解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背景及相关政策的理解熟悉程度进行评议:1)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背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等政策理解准确到位,具有系统性的分析,分析透彻,对背景及相关政策解读细致周到的得6分;2)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背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等政策分析解读较清晰、阐述到位但对政策了解不够透彻,存在个别内容需要补充完善或细化的得4分;3)对本项目背景及相关政策理解片面,解读含糊、粗略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主观工作方案(1)根据供应商针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实施提供的总体思路方案进行评议:1)总体思路方案内容全面详尽,实施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对项目的各个方面都有深入的分析和解释,技术切实可行,依据明确,项目可执行力度高,推动调查监测分析评价体系的建立、治理与运用的得7分;2)总体思路方案内容较详细,总体思路较清晰,措施适当,能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在某些细节或实施步骤上可能稍显不足的得5分;3)总体思路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思路逻辑混乱,对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起不到实质性作用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主观(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调查监测数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前期准备工作方案进行评议:1)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宁波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指标数据要素收集、整理等内容)要素完整齐全,主线明确、主题清晰,方案内容涵盖了项目的关键方面,与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前期准备过程紧密结合的得7分;2)工作方案内容完整无缺漏,各项实施措施基本满足工作内容需求,实施条理较清晰,能基本实现构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指标体系框架的得5分;3)工作方案内容片面,实施繁琐,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7主观(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调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评价与报告编制工作方案进行评议:1)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指标计算、统计、分析,综合分析评价报告撰写和统计分析图件制作等内容)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合理,图件设计直观贴切,报告思路明确、主题清晰,方案内容涵盖了工作的关键方面,与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与报告编制过程紧密结合的得8分;2)工作方案内容完整无缺漏,各项实施措施基本满足工作内容需求,实施条理较清晰,能基本实现调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评价与报告编制的得6分;3)工作方案内容片面,实施繁琐,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8主观(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高质量发展专题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方案进行评议:1)工作方案(包括宁波市共同富裕空间评价、其他专题评价等内容)编排具体细致,完全契合项目采购需求,实施措施严谨得当,技术运用高效成熟,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重点工作解读深入,能提升宁波市共同富裕空间分析评价成果质量并提出其他专题评价思路的得7分;2)项目实施细则编排较为详细,基本契合项目采购需求,实施措施基本得当,能基本实现项目成果目标但实际效果可能不理想的得5分;3)实施细则编制简单笼统,措施内容混乱,对项目实施起不到实质性作用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主观进度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度要求提供的项目实施时间安排、详细工作计划及时间控制措施进行评议:1)制定了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各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设置合理,关键任务明确,时间控制措施有力得当,有利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目标实现的得7分;2)方案内容比较全面,考虑比较充分,各项工作安排适当,措施较为得当,总体无影响项目顺利开展的重大缺陷,能够良好满足项目开展需要的得5分;3)进度安排方案比较简单笼统,考虑不足,各项工作安排欠妥当,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开展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主观成果质量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成果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情况等内容)进行评议:1)质量保证措施罗列清晰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服务质量目标实现思路清晰,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精良,能确保满足项目需求并与项目实际实施过程紧密结合的得7分;2)具有较为完善的质量保障方案,服务质量目标实现思路较清晰,有配备的技术力量但不能保证提供高质量结果,无实质影响项目质量的缺陷,但可能存在执行不到位或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的得5分;3)工作目标与质量保障内容简单空泛,保证措施阐述含糊不清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主观信息安全保密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制定的保密方案进行评议:1)保密制度严格、规范,数据公开符合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可能会发生的泄密风险有明确详细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有力得当,能有效保障调查监测数据和研究过程中涉及的保密数据安全的得7分;2)保密管理制度具有项目实施所需的主要制度内容,基本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保密风险管理和控制要求的得5分;3)保密管理制度相对简略且欠规范,存在较多欠缺需要补充完善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主观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难点分析情况(包括对工作实施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全面、透彻,阐述是否清晰,针对分析结果提出的解决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议:1)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难点分析阐述到位,考虑周全,解决方案与重难点、关键点问题前后呼应,可执行力度高,对项目实施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得7分;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难点分析分析不够全面或深度上略有不足,提出的解决方法基本适当的得5分;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难点分析分析不够到位,罗列的各项问题内容较少,对应的解决方案实际可操作性较差、难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主观服务响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评议:1)服务机构设置便捷,服务响应迅速,服务方案与项目具体内容相呼应,可执行力度高,能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的得6分;2)服务机构设置较为便捷,服务响应及时有效,服务方案考虑较为具体,对项目有一定保障得4分;3)服务机构设置便捷程度一般,服务响应不够及时,服务方案内容较少,无法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主观商务部分(19分)项目团队(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地理信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4客观(2)拟派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测绘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1)同一人员不同证书可重复计分。2)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6客观综合实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客观供应商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情况的(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注: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客观相关荣誉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级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区级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相关奖项或荣誉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奖项或荣誉就高得分,不重复计分。4客观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客观报价分(12分)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1-小微企业价格的政策优惠(如有)]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12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2%×100。注:1、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12客观*备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根据评委打分表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范围,逐栏打分并汇总。供应商的最终评标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采购人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同2025年月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同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乙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本合同甲方通过2025年公开招标(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确认由乙方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范围:宁波市。2.技术服务的内容: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宁波市。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如客观存在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与甲方沟通一致后,可以顺延,顺延的时间由甲、乙双方提前商定)。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经甲方批准的项目工作方案要求。4.执行技术标准和规定:严格按照项目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5.进度计划:2025年4月为前期准备与指标研究阶段,收集相关分析、评价文件;2025年6月底前,完成需求调研与资料整理,形成项目技术方案;2025年8月底前,配合处室完成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指标、高质量发展专题评价指标相关数据收集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监测数据分析评价主要指标计算统计、分析;2026年1月底前,完成调查监测综合分析评价报告初稿编制、完成高质量发展专题评价有关指标计算;2026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评价报告编制、共同富裕空间评价大屏数据更新和专题评价报告编制,并完成项目成果提交。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2.甲方明确项目范围和工作要求;3.按期支付项目费用。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项目经费合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包干结算。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1)本项目分两个财政年度资金支付,其中2025年费用占合同金额的75%,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2026年费用占合同金额的25%,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2)2025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乙方递交项目技术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3)2026年:乙方递交项目成果、经甲方组织验收并归档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地址:账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甲、乙双方应对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所使用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件、资料、档案等)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2.甲、乙双方有义务保证各自参与本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项目成果使用权包括数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质量标准:满足甲方要求。3.成果提交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4.成果验收方式:甲方组织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合同之前,乙方已有科技成果包括: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违约责任:1.甲方的义务(1)及时向乙方提供明确的项目需求和项目开展必需的数据成果;(2)及时审核项目工作方案并向乙方反馈审核意见;(3)保证该项目款项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2.乙方的义务(1)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2)严格按照项目采购文件、合同内容编制项目设计书,报甲方同意后按照项目工作方案的技术和进度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3)接受甲方的质量和进度监督,按时提交符合项目工作方案要求的成果资料;(4)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质疑或问题,应当及时给予回复。3.甲方的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变更技术服务的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供基础资料重大错误、或因所指定工作区域后又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甲方需按乙方所完成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费用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并以当期应支付金额为基数,以中国建设银行当时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实际利率计算利息。4.乙方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价款的5%,并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项目款;(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项目总价款的0.1%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等影响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正文完。)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签字时间签字时间签订地点:(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填写)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分索引表……………………………………………………………………………(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评分索引表;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分项报价明细表;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2.3.4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细则内容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备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供应商保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正在实施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分项报价明细表……………………………………………………………………(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页码)(4)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投标报价(元)服务期备注(如有)1小写:大写:投标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5…合计金额(元)小写:大写:注:所列费用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可以在本表的基本格式下扩展表格。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四、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的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开具发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及以上5000万及以下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及以上300万及以下300万及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及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及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及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电子交易说明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评标方法24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8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ZS-202503041G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预算金额(元):1200000.00最高限价(元):1200000.00采购需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底。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等)。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4688质疑联系人:金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72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公共培训平台A座10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夏佳妍、王金珍、李梦、李元圆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57383、87400701质疑联系人:俞力甩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26633、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 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2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标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十六)条: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执行的,其报价将予10%扣除。(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特别提醒: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如需,可自行前往。 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 B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如需要)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付款方式2025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递交项目技术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2026年:递交项目成果、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归档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2履约保证金无1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4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当日,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公共培训平台A座10楼1007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公共培训平台A座10楼1007室;收件人:夏佳妍 联系方式:18368485249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注:本项目结果公示后,中标人需在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2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结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5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计算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2)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账户名称: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中山路支行银行账号:8114701012100531481(3)开票及相关问题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52663说明:本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供应商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分索引表;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分项报价明细表;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11.3.4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授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重新采购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如有)。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特别说明30.联合体规定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认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1.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32.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33.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2020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提出要着力解决概念不统一、内容有交叉、指标相矛盾等问题;要统计汇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建立科学的自然资源评价指标,开展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要求按照《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