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校长培养工程招标公告(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2025)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 培训服务*

项目概况
2025年青田县后备校长培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FSCG2025-039
项目名称:2025年青田县后备校长培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需有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培训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开标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应当依照本公告第三条第3款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625649779@qq.com,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
地 址:青田县江南大道28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泽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829962
质疑联系人:陈伟君
质疑联系方式:13567601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康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2-4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珊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819288
质疑联系人:陈珊珊
质疑联系方式:138670812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
传真:0578-6830575
联系人:陈玲晓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后备校长磋商文件4.1.docx153.3K

后备校长磋商文件4.1.docx

青田县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QTFSCG2025-039项目名称:2025年青田县后备校长培养工程采 购 人 :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康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2-41号2025年04月01日目录目录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14一总则15二磋商文件20三磋商响应文件21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22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3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24七响应无效的情形29八成交和合同32九其他事项33第四章合同格式34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3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43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8三报价文件格式54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59一总则59二评审一般规定59三评审内容及标准60附件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2附件二启用备份投标文件申请书63附件三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青田县后备校长培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TFSCG2025-039项目名称:2025年青田县后备校长培养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采购需求: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需有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培训资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4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应当依照本公告第三条第3款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625649779@qq.com,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282号江南实验小学综合楼4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童泽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829962质疑联系人:陈伟君质疑联系方式:13567601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康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珊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819288质疑联系人:陈珊珊质疑联系方式:13867081203地址: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2-41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陈玲晓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传真:0578-6830575地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青年干部是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为了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以教师之强支撑教育之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青田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人才储备,特实施本项目。培训对象:青田县后备校长人选(中青年中层干部)33人。培训内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课程建设、立德树人,以及决策力、执行力的培养,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培训形式:采用任务驱动式,理论研修、跟岗实践、文化浸润、诊断指导、同伴互助的模式进行,以课堂展示或专题报告做为阶段作业,并开展评比活动。二、项目目标2.1坚定教育信念,拓宽办学视野通过培训,提高学员的思想觉悟,强化学员的教育信念与教育精神,培养其宏观视野与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立德树人”的榜样作用,从而营造出良好的育人氛围。2.2明晰办学方向,提升领导能力通过培训,帮助学员把握最新的教改动态,学习先进教学管理经验,明晰办学方向,提升学员教学管理能力,创新教学管理办法,拓展学校管理的思路,聚焦学校管理核心能力,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领导艺术。2.3共享学习资源,示范引领辐射通过培训,与基地学校校长之间通过“沉浸式”培训架起桥梁,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学员对德育、课程、教学、管理以及校园文化的认知力和执行力,推进本地区学校的全面改进。三、执行标准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供应商需有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培训资质,并且有足够的省内外优秀专家与机构的资源,包括校长资源、优秀学科教师资源、教科研专家资源、与优质教育教学研究院有良好合作关系(需有合作意向书)、与优质中小学学校良好合作关系(需有合作意向书)。供应商具有承担教育培训的国内合法教育培训机构,有中小学教师或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经验,具备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及经验丰富的管理服务团队。供应商要根据本项目需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内容的具体响应。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必须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授课教师必须是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全国知名专家和名师,项目执行期间坚守政治纪律,不得公开发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者其他有政治错误的言论。▲供应商必须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小组(不含培训导师),其中必须安排不少于2人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负责活动执行各环节事宜。四、技术需求4.1培训安排:培训分四个阶段,培训总时长至少30日,集中培训研修时间拟定在2025年4月-5月、10月-11月。第一阶段:集中培训,时长约1周,要求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和书籍。第二阶段:名校跟岗,杭州、上海等省内外名校(必须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学校,且每阶段至少有2所学校,一所学校跟岗一个星期),时长至少2周。第三阶段:实践阶段,与青田县信访局、青田县矛调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合作,进行跨部门跟岗学习第四阶段:调研阶段,进入青田县各学校进行调研。4.2提交成果项目结束后,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成果:4.2.1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学员成绩评价、项目总结等;4.2.2学员学习成果集:包括读书报告、调研报告、拓展研究成果、研修心得、研修随笔、研修总结。4.3质量要求4.3.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4.3.2供应商必须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负责按采购人的培训要求,组织人员力量开展培训工作。4.3.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培训时间,及时安排好培训地点,场内须提供投影、话筒、音响、空调等设备,培训期间应提供饮水、午餐等便利服务。4.3.4结合培训对象实际需求,保证授课老师按规定按时上课,传授培训对象实际工作中所需知识。授课内容、授课范围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变更。▲4.3.5供应商提供的授课教师必须具有本行业10年以上专业经验的知名专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知名专家(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4.3.6做好培训人员的信息签到、登记、核对、统计等工作、分发好培训资料,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和各类伴随配套服务。4.3.7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4.4安全要求:项目培训期间,需要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包括:外出集中培训期间需为每位学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按天算)。会场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理、用餐安全、防火安全、学员财务丢失、注意事项、安全疫情防控等防御及应急处理方案。五、商务要求5.1质量保证: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服务。在服务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2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50%的预付款,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按其要求执行。待项目结束,所有工作均已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2)采购人在支付预付款前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而导致采购人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3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所承担的培训服务全部工作结束为止。5.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培训师资费、餐饮住宿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保险、税费等正确履行采购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一切相关费用。报价明细表上应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培训相关费用参照“浙丽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中的收费标准,开展培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按《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22〕13号),其中住宿与餐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注意: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在项目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的财务流水清单。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2.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4.1联合体☑不接受; 接受。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项目采购咨询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1.7.1现场踏勘☑不组织。 组织,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1.8.1答疑会☑不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1.9.1分包☑ 1.不允许。 2.允许,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11.2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享受以下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2)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1.13.6质疑联系人1.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审办法质疑:单 位: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陈伟君 联系电话: 13567601217 2.其他事项质疑: 单 位:浙江康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珊珊 联系电话:13867081203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2.4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3.3资格审查文件组成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3.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5.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6.其他。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1.磋商响应函;2.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若有);3.商务响应表;4.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5.技术规格偏离表;6.拟投入的项目班子;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注: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5报价文件组成1.开标一览表;2.响应分项报价表3.供应商类型声明函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4.3.1磋商有效期 90 天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625649779@qq.com)。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同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供应商可以远程在线参加,不需现场参加开标。6.3.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7.3非实质性条款允许偏离项数 / 项8.2.1成交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8.3.1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5年04 月 01 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发放磋商文件2025年04月01日起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 无 XXXX年XX月XX日XX时地点: 4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开标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成交结果质疑期限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成交结果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1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3“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1.2.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11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1.2.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1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4“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1.3.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4联合体1.4.1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咨询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7现场踏勘1.7.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5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1.8答疑会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1.8.2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8.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1.9分包1.9.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9.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0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⑴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⑵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11.3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2条的扶持政策;1.11.4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2条的扶持政策。1.11.5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需求中未注明进口产品或允许进口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2.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2.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1.12.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2.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2.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3质疑和投诉1.1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13.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1.13.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1.13.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3.6质疑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3.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1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1.13.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3.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3.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4特别声明1.1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4.3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2.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2.2.4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2.5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3.1.1磋商响应文件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3.1.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3.1.3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按时启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且有效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又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供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视同放弃磋商;3.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3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3.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3.5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1.1本磋商文件中若有多标项的,若参与多标项磋商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请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和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4.1.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磋商小组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4.1.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磋商报价要求4.2.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4.2.2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3磋商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4.5.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5.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5.2.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5.2.4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5.3.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3.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导入和提交;5.3.3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5.4备选磋商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备选(替代)磋商方案。5.5磋商诚实信用5.5.1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5.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报告财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⑴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⑶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⑷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⑸供应商有串通磋商行为的;⑹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5.5.3因供应商有第5.5.2条情形之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追究供应商赔偿责任。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6.1开标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1.2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线参加,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6.1.3开标程序⑴主持人宣布项目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的相关人员;⑵介绍采购项目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方式,发布媒体,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供应商名称;⑶宣布开标纪律;⑷供应商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未成功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625649779@qq.com)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压缩解密密码;否则视为放弃磋商;⑸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并在线确认开标结果;6.1.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6.1.5开标会议结束。6.2资格审查6.2.1资格审查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内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本章第3.3条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审查;6.2.2资格审查:全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6.2.3供应商家数要求⑴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⑶上述2种情形除外,采购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均不得少于3家,否则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3磋商和评审6.3.1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3.2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3.3磋商和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和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独立评审;6.3.4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线等待,负责解答有关事宜;6.3.5磋商和评审程序⑴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⑵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磋商小组按政采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⑶评审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报价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6.3.6报价(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进展情况,开启在线多轮报价,供应商应当在在线多轮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否则以上一轮有效报价为准(不包括最终报价未报价的情形);(2)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1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包括投标无效在内的任何不利于供应商的决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4.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6.4.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5报价错误修正6.5.1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⑴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⑵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⑶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⑸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⑹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⑺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⑻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6.6评审报告6.6.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6.6.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6.6.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6.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交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七响应无效的情形7.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⑵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或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且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签字的;⑵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⑷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7.3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⑵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⑶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⑷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⑸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⑺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审委员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⑵响应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⑶磋商小组评定其响应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⑷拒不接受报价错误修正或报价错误修正后在线确认的。7.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3)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八成交和合同8.1成交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8.1.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8.1.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8.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8.2.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4采购代理机构将线下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0日内签订合同;8.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8.3履约保证金8.3.1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8.3.2成交人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按规定要求由采购人无息退还。8.4合同8.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4.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其他事项9.1解释权9.1.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9.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第四章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本合同仅供参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签订合同,但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若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电子文档。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4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1.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招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1.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格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我单位参与采购项目标项(项目编号:)投标,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记录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供应商盖章:日期:1.7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有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培训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1.8其他(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响应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2.1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若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2.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2.3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政府采购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份;据此函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4、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5、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采购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如成交,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2.4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格式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若有)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附件页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日期:2.5商务响应表格式商务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若有):序号类别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备注123456……供应商盖章:日期:2.6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格式自行设计)2.7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服务名称品牌(若有)规格型号(若有)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12……………………注:请各供应商参照采购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服务的实际技术规格,并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响应服务要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表。“服务名称”栏注明偏离产品的名称;“磋商响应”栏注明磋商服务的详细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栏注明详细的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技术规格实际为“负偏离”,而供应商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磋商小组可对此项偏离按评审办法加倍减分。3.供应商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磋商小组决定。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项数,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响应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磋商小组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磋商小组。供应商盖章:日期:2.8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履历时间参加过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电子文档证明材料项目班子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实施经验说明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电子文档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日期:2.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三报价文件格式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报价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若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3.2报价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3.3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若有)名称总报价(元)项目总报价大写 (¥ )注:1.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保险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供应商盖章:日期:3.4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若有)序号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合计     注:1.最终合计应与的总报价一致。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表格行。供应商盖章:日期:3.5供应商类型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意:1.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评审。一总则1.1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和报价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审一般规定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2.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85%,评审分值为85分。评审专家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即资信商务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部分(即技术部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2.2报价分的权重为15%,评审分值为15分,由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报价统一计算。2.3供应商总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3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三评审内容及标准3.1报价分(15分)3.1.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5%×1003.3.1价格扣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调整后的磋商报价=调整前的磋商报价×(1-扣除率)3.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85分,详细评分见下表:序号评分项目内容分值1类似业绩供应商具有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最高1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2供应商实力供应商与杭州、上海省内外教育先进城市的名校有合作意向书(可进校考察、跟岗学习),一所学校得1分,提供合作意向书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10分。10供应商人才资源库中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职称及响应知名教育教学类专家的每提供一份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得1分,最高15分。153拟投入服务人员拟投入本项目本单位的服务人员的职称、教师资格证、工作经验、人数岗位配置等因素(4、3、2、1、0分)。44培养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备校长的培养方案打分。培养主题明确,课程安排符合校长培养要求,有明确的研修成果导向等进行打分(5、4、3、2、1、0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第二阶段跟岗学习各学段名校名单(每个阶段至少2所)和备选名单,以及跟岗学习方案打分,方案要有明确的主题和任务。(5、4、3、2、1、0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第三阶段实践方案打分,要求有明确的实践目标和任务。(5、4、3、2、1、0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第四阶段调研方案打分,要求有针对各学段教育的多个调研主题(5、4、3、2、1、0分)。55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实施方案文本的清晰度、条理的合理性、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打分(5、4、3、2、1、0分)5安全保障方案:根据各供应商制定的安全保障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适用性、可行性等进行打分(5、4、3、2、1、0分)5根据供应商拟投入的培训老师数量、与培训课程匹配度及技术力量组成等情况进行打分(5、4、3、2、1、0分)5根据培训课程的质量和时间安排控制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进行打分(5、4、3、2、1、0分)5根据培训课程实施的空间条件、服务保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打分(5、4、3、2、1、0分)56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解决方案,每一条有效建议1分,最高5分。57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承诺、服务承诺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打分(5、4、3、2、1、0分)。5注:相关证明文件编制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附件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康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标项: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5年月日附件二启用备份投标文件申请书浙江康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标项:)(项目编号:)投标,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我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现申请贵方启用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备份投标文件解压缩密码:。如备份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我方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三中标(成交)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 主要标的信息采购内容单位数量单价中标(成交)合计服务承诺: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成交)供应商已具有中标(成交)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盖章发送至邮箱625649779@qq.com,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青田县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QTFSCG2025-039项目名称:2025年青田县后备校长培养工程采 购 人 :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康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2-41号2025年04月01日目录目录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14一总则15二磋商文件20三磋商响应文件21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22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3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24七响应无效的情形29八成交和合同32九其他事项33第四章合同格式34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3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43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8三报价文件格式54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59一总则59二评审一般规定59三评审内容及标准60附件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2附件二启用备份投标文件申请书63附件三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青田县后备校长培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TFSCG2025-039项目名称:2025年青田县后备校长培养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采购需求: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需有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培训资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4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应当依照本公告第三条第3款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625649779@qq.com,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282号江南实验小学综合楼4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童泽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829962质疑联系人:陈伟君质疑联系方式:13567601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康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珊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819288质疑联系人:陈珊珊质疑联系方式:13867081203地址: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2-41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陈玲晓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传真:0578-6830575地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青年干部是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为了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以教师之强支撑教育之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青田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人才储备,特实施本项目。培训对象:青田县后备校长人选(中青年中层干部)33人。培训内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课程建设、立德树人,以及决策力、执行力的培养,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培训形式:采用任务驱动式,理论研修、跟岗实践、文化浸润、诊断指导、同伴互助的模式进行,以课堂展示或专题报告做为阶段作业,并开展评比活动。二、项目目标2.1坚定教育信念,拓宽办学视野通过培训,提高学员的思想觉悟,强化学员的教育信念与教育精神,培养其宏观视野与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立德树人”的榜样作用,从而营造出良好的育人氛围。2.2明晰办学方向,提升领导能力通过培训,帮助学员把握最新的教改动态,学习先进教学管理经验,明晰办学方向,提升学员教学管理能力,创新教学管理办法,拓展学校管理的思路,聚焦学校管理核心能力,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领导艺术。2.3共享学习资源,示范引领辐射通过培训,与基地学校校长之间通过“沉浸式”培训架起桥梁,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学员对德育、课程、教学、管理以及校园文化的认知力和执行力,推进本地区学校的全面改进。三、执行标准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供应商需有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培训资质,并且有足够的省内外优秀专家与机构的资源,包括校长资源、优秀学科教师资源、教科研专家资源、与优质教育教学研究院有良好合作关系(需有合作意向书)、与优质中小学学校良好合作关系(需有合作意向书)。供应商具有承担教育培训的国内合法教育培训机构,有中小学教师或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经验,具备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及经验丰富的管理服务团队。供应商要根据本项目需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内容的具体响应。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必须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授课教师必须是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全国知名专家和名师,项目执行期间坚守政治纪律,不得公开发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者其他有政治错误的言论。▲供应商必须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小组(不含培训导师),其中必须安排不少于2人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负责活动执行各环节事宜。四、技术需求4.1培训安排:培训分四个阶段,培训总时长至少30日,集中培训研修时间拟定在2025年4月-5月、10月-11月。第一阶段:集中培训,时长约1周,要求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和书籍。第二阶段:名校跟岗,杭州、上海等省内外名校(必须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学校,且每阶段至少有2所学校,一所学校跟岗一个星期),时长至少2周。第三阶段:实践阶段,与青田县信访局、青田县矛调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合作,进行跨部门跟岗学习第四阶段:调研阶段,进入青田县各学校进行调研。4.2提交成果项目结束后,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成果:4.2.1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学员成绩评价、项目总结等;4.2.2学员学习成果集:包括读书报告、调研报告、拓展研究成果、研修心得、研修随笔、研修总结。4.3质量要求4.3.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4.3.2供应商必须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负责按采购人的培训要求,组织人员力量开展培训工作。4.3.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培训时间,及时安排好培训地点,场内须提供投影、话筒、音响、空调等设备,培训期间应提供饮水、午餐等便利服务。4.3.4结合培训对象实际需求,保证授课老师按规定按时上课,传授培训对象实际工作中所需知识。授课内容、授课范围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变更。▲4.3.5供应商提供的授课教师必须具有本行业10年以上专业经验的知名专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知名专家(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4.3.6做好培训人员的信息签到、登记、核对、统计等工作、分发好培训资料,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和各类伴随配套服务。4.3.7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4.4安全要求:项目培训期间,需要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包括:外出集中培训期间需为每位学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按天算)。会场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理、用餐安全、防火安全、学员财务丢失、注意事项、安全疫情防控等防御及应急处理方案。五、商务要求5.1质量保证: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服务。在服务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2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50%的预付款,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按其要求执行。待项目结束,所有工作均已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2)采购人在支付预付款前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而导致采购人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3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所承担的培训服务全部工作结束为止。5.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培训师资费、餐饮住宿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保险、税费等正确履行采购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一切相关费用。报价明细表上应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培训相关费用参照“浙丽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中的收费标准,开展培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按《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22〕13号),其中住宿与餐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注意: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在项目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的财务流水清单。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2.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4.1联合体☑不接受; 接受。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项目采购咨询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1.7.1现场踏勘☑不组织。 组织,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1.8.1答疑会☑不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1.9.1分包☑ 1.不允许。 2.允许,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11.2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享受以下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2)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1.13.6质疑联系人1.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审办法质疑:单 位: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陈伟君 联系电话: 13567601217 2.其他事项质疑: 单 位:浙江康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珊珊 联系电话:13867081203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2.4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3.3资格审查文件组成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3.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5.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6.其他。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1.磋商响应函;2.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若有);3.商务响应表;4.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5.技术规格偏离表;6.拟投入的项目班子;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注: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5报价文件组成1.开标一览表;2.响应分项报价表3.供应商类型声明函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4.3.1磋商有效期 90 天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625649779@qq.com)。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同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供应商可以远程在线参加,不需现场参加开标。6.3.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7.3非实质性条款允许偏离项数 / 项8.2.1成交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8.3.1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5年04 月 01 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发放磋商文件2025年04月01日起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 无 XXXX年XX月XX日XX时地点: 4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开标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成交结果质疑期限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成交结果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1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3“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1.2.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11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1.2.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1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4“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1.3.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4联合体1.4.1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咨询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7现场踏勘1.7.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5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1.8答疑会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1.8.2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8.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1.9分包1.9.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9.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0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⑴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⑵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11.3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2条的扶持政策;1.11.4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2条的扶持政策。1.11.5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需求中未注明进口产品或允许进口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2.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2.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1.12.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2.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2.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3质疑和投诉1.1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13.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1.13.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1.13.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3.6质疑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3.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1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1.13.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3.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3.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4特别声明1.1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4.3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2.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2.2.4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2.5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3.1.1磋商响应文件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3.1.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3.1.3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按时启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且有效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又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供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视同放弃磋商;3.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3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3.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3.5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1.1本磋商文件中若有多标项的,若参与多标项磋商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请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和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4.1.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磋商小组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4.1.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磋商报价要求4.2.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4.2.2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3磋商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4.5.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5.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5.2.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5.2.4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5.3.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3.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导入和提交;5.3.3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5.4备选磋商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备选(替代)磋商方案。5.5磋商诚实信用5.5.1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5.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报告财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⑴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⑶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⑷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⑸供应商有串通磋商行为的;⑹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5.5.3因供应商有第5.5.2条情形之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追究供应商赔偿责任。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6.1开标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1.2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线参加,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6.1.3开标程序⑴主持人宣布项目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的相关人员;⑵介绍采购项目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方式,发布媒体,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供应商名称;⑶宣布开标纪律;⑷供应商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未成功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625649779@qq.com)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压缩解密密码;否则视为放弃磋商;⑸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并在线确认开标结果;6.1.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6.1.5开标会议结束。6.2资格审查6.2.1资格审查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内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本章第3.3条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审查;6.2.2资格审查:全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6.2.3供应商家数要求⑴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⑶上述2种情形除外,采购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均不得少于3家,否则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3磋商和评审6.3.1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3.2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3.3磋商和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和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独立评审;6.3.4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线等待,负责解答有关事宜;6.3.5磋商和评审程序⑴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⑵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磋商小组按政采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⑶评审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报价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6.3.6报价(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进展情况,开启在线多轮报价,供应商应当在在线多轮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否则以上一轮有效报价为准(不包括最终报价未报价的情形);(2)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1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包括投标无效在内的任何不利于供应商的决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4.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6.4.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5报价错误修正6.5.1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⑴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⑵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⑶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⑸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⑹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⑺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⑻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6.6评审报告6.6.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6.6.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6.6.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6.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交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七响应无效的情形7.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⑵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或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且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签字的;⑵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⑷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7.3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⑵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⑶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⑷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备校长培养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