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招标公告((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2025)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SDGP370286000202502000012
采购人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代理机构
青岛市招标中心
联系人
吴昱辰【qdzb_wyc】
0532-85807776
网上响应(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24 09:30:00
包号
采购内容
2_1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供应商请在 2025-04-24 09:30:00 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附件1 2_1包采购需求.pdf
(2023-03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范本)青岛市政府采购,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二次招标第2包采购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公章)项目编号:SDGP370286000202502000012日期:2025年4月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3,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投标人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16.投标文件的递交17.质疑18.投诉.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2.开标3.评标委员会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5.资格审查6.评标7.澄清有关问题7.澄清有关问题8.定标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39,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范本格式...........................................................................................................................................43,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24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86000202502000012项目名称: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二次招标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00000.00元,其中:第二包40000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95000.00元,其中:第二包395000.00元。采购需求:第二包:为发挥专业机构技术力量优势,协助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第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二包: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4-24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第二开标室(303)青岛市黄岛区鹏湾路68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3.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鹏湾路57号联系方式:0532-867660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联系方式:0532-858077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昱辰【qdzb_wyc】电话:0532-85807776。,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3项目名称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二次招标4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包的投标,但不可兼中。参与不可兼中的标包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形,只允许中标包号居前的标包。例如:同时中标一、二包,则允许中标第一包,以此类推。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40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出资比例:100%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代理费:中标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准价,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支付中标服务费。□无需支付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1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4招标文件的质疑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16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7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8投标报价的方式优惠率(<1的小数)19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2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1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2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23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签章在招标文件的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2019年7月10日版”。特别提示:1、制作投标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投标内容上传。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投标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2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投标人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投标人可以下载保存。26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标会。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数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线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27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8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2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确定1名中标人31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中,同时对中标供应商是否中小微企业进行公告。32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2.1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2.2相关评标标准认可要求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32.3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2.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32.5监督和管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32.6关注潜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须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2.7优惠率的解释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基准价。32.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上发布。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32.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3、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的,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提出,并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13964219228,联系人:吴昱辰)。4、投标人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5、开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与系统设置不对应的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6、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电子文档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是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是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电子文档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或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是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电子文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或承诺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是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电子文档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到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原件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是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是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是7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电子文档《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是资格证明文件备注: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共分为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1.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1项目概况为发挥专业机构技术力量优势,协助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2预算安排情况第二包:预算40万元,本包最高限价39.5万元。安全指导服务最高限价为1400元/组/天3项目要求安全指导服务,2人/组,每组中一人须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或相关专业(电气或消防或化工或安全工程或机械等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另一人须具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相关专业(电气或消防或化工或安全工程或机械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能够根据日常检查需要随时安排安全检查人员,自备工作车辆(1辆),自备办公场所(在管委周边)、办公设备,统一服装。4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4.1乙方工作人员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要求,针对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及不足,独立开展指导服务工作。指导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投入、劳保用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4.2依据最新标准规范对各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巡查,包含但不限于用电安全、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作业、有限空间管理等。4.3独立开展巡查复查工作,在相应工作范围内排查出的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督促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且存在较大现实危险性时,及时通报安委办督办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日常检查和约定工作环节(如重点活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服务。4.4根据自贸片区整体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参与安委办各项安全生产会议,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共性需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对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证、复审以及其他安全相关业务咨询,积极联系提供有效的办理流程信息。4.5协助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工作范围包括生产加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等安全诊断服务活动。4.6协助甲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技术服务;协助前湾综合保税区安委办开展夜间巡查工作。4.7协助管委各部门检查人员做好基础性安全检查工作。4.8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协助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协助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助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各项风险管控措施。4.9根据检查情况,及时编制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报告,每季度编制安全检查服务工作报告1份;每半年对区域整体编制安全检查服务工作报告1份,报告提交情况将作为安全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验收的参考。4.10配合做好智慧安监的建设推进工作。4.11按照甲方要求为安全防范平台提供检查数据等内容。4.13最终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5技术服务要求及规范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国家、省、市检查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全面诊断式检查方式,检查项目包括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的情况及其工艺系统、仪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工作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及演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安全用电、危险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最终以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为准。6专家劳务费参考标准6.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及以上职称,最高不超过800元/天/人。服务时间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6.2若项目需要使用中级职称,最高不超过600元/天/人。服务时间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本项结算方式为:参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及以上职称预算价格和成交价格的下浮比例计算)。6.3各服务小组成员劳务费根据实际服务天数、组数结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翻倍(周末除外),无加班时长。6.4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序号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备注12……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根据实际服务天数、组数结算,经采购人季度考核评定合格〔考核分,数90分(含)以上〕后,支付当季度发生服务费用全额。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明确知甲方为财政拨款单位,有审计等相关流程,乙方同意,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财政拨款前甲方不构成延期付款。从业人员出勤以指纹打卡记录作为考勤依据。安全指导服务人员和应急救援服务人员参照《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费用标准计算。3.4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甲方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3.5服务保证期服务期限内。3.6服务保障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服务期限内对不合格的服务成果予以纠正直至达到甲方验收标准。3.7服务响应乙方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须接到需要服务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20评标基准价C=1-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高优惠率。最终报价: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30%以上的,给予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满分企业业绩10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服务类项目业绩,每具有1份得2分,满分10分。开标时须提供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汇响应情况9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9分。每出现总规则:取去掉0个最高分、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扣完为止。项目理解14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工作内容、技术服务目标、专家(人员)技术服务要求、技术服务内容、质量服务要求、具体工作要求、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的,得14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的,得8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有明显缺项,缺乏可行性,描述不清晰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方案1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要求、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方案、检查工作小组及工作方案、相关检查表、标准化检查方案、项目分工及责任人、制度保障等内容;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的,得16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的,得12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有明显缺项,缺乏可行性,描述不清晰的,得8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应急处理9于:应急组织架构、应急服务措施、应急处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须包含但不限置分工方案等内容;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的,得9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的,得6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有明显缺项,缺乏可行性,描述不清晰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保障措施4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质量保障措施、进度控制及保证措施;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的,得4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的,得2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有明显缺项,缺乏可行性,描述不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组织协调方式8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协调方式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小组信息、专家管理制度、专家管理考核、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内容;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的,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有明显缺项,缺乏可行性,描述不清晰的,得2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且同时具有副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及近24个月社保证明(以通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网站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加分。(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加分)项目小组71、投标人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且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开标时须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及近24个月社保证明(以通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网站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加分。(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加分)2、投标人拟投入的安全指导服务人员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开标时须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及近24个月社保证明(以通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网站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加分。(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加分)3、投标人拟投入的安全技术人员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及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开标时须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及近24个月社保证明(以通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网站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加分。(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加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投标人评分标准)。3.3.3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的组成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6)投标人须知;(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8)纪律和监督;(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1要求的内容);11.3.2资格证书(如有);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11.3.4财务状况报告;11.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1.3.6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11.3.8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11.3.9资质证书;11.3.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1.4商务部分11.4.1投标函;1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4.4投标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6商务响应表;11.4.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11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2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13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4.14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部分第一包:,1)技术响应表(附件16)2)项目理解;3)服务方案;4)应急处理;5)服务保障措施;6)组织协调方式7)项目负责人8)项目小组9)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附件17);10)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1.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11.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11.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1.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11.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12)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3)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第二包:1)技术响应表(附件16)2)项目理解;3)服务方案;4)应急处理;5)服务保障措施;6)组织协调方式7)项目负责人8)项目小组9)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附件17);10)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1.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11.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11.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1.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11.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12)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3)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1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1.4投标人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1.5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6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若到现场参加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等设备以确保完成网上开标。2.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线上确认。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在评审结束前,投标单位请保持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单位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2.6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标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4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3.8.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4.1资格审查4.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和商务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比较与评价;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9编写评标报告;4.10宣布评标结果。5.资格审查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3在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4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6.评标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6.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6.1.2宣布评标纪律;6.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6.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6.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6.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6.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6.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6.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6.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6.3技术和商务评审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6.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澄清有关问题7.1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澄清】功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发起报价说明】功能,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报价说明】功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定标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5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8.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9.1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后立即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0.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10.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10.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7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10.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0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0.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2.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2.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3.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4.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14.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范本格式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招标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鹏湾路57号,乙方(中标人):住所地:乙方于2025年月日参加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第二包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项目名称: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第二包),项目目标:通过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发挥专业机构技术力量优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协助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提升综合应急救援水平,配合做好智慧安监的建设推进工作,全面提升辖区安全监管水平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服务内容:1.乙方工作人员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要求,针对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及不足,独立开展指导服务工作。指导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投入、劳保用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2.依据最新标准规范对各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巡查,包含但不限于用电安全、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作业、有限空间管理等。3.独立开展巡查复查工作,在相应工作范围内排查出的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督促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且存在较大现实危险性时,及时通报安委办督办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日常检查和约定工作环节(如重点活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服务。4.根据自贸片区整体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参与安委办各项安全生产会议,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共性需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对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证、复审以及其他安全相关业务咨询,积极联系提供有效的办理流程信息。5.协助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工作范围包括生产加工、仓储物流、九小场所等行业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等安全诊断服务活动。6.协助甲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技术服务;协助前湾综合保税区安委办开展夜间巡查工作。7.协助管委各部门检查人员做好基础性安全检查工作。8.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协助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协助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助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各项风险管控措施。9.根据检查情况,及时编制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报告,每季度编制安全检查服务工作报告1份;每半年对区域整体编制安全检查服务工作报告1份,报告提交情况将作为安全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验收的参考。10.配合做好智慧安监的建设推进工作。11.按照甲方要求为安全防范平台提供检查数据等内容。12.最终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技术标准:1.技术服务要求及规范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国家、省、市检查相关文件,采取全面诊断式检查方式,检查项目包括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的情况及其工艺系统、仪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工作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及演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及持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安全用电、危险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等方面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开展的,要进行辅导。2.服务质量要求2.1工作要求参照执行《青岛自贸片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管理办法》《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等机关工作管理制度。2.2服务要求2.2.1安全指导服务以2人/组开展工作,每组中一人须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或相关专业(电气或消防或化工或安全工程或机械等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另一人须具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相关专业(电气或消防或化工或安全工程或机械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到每一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或复查时,安全检查人员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与所检查的企业行业领域一致,2名人员,应具有不同的专业。安全检查人员所出具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结论要客观真实,并对其,负责。2.2.2按甲方要求对所分配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复查、夜查。每次每组参与安全检查、复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每次检查或复查后,应根据检查和复查情况编制相应的检查、复查报告,检查、复查报告需经参与检查的人员和被,服务企业陪检人员共同签字留存(纸质或数智化平台专家巡查模块),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存。2.2.3能够根据日常检查需要随时安排安全检查人员,具备同一天组成1个以上检查组参与检查的能力,自备工作车辆(1辆),自备办公场所(在管委周边)、办公设备,统一服装。2.2.4全部服务人员归甲方直接调配管理。2.2.5从业人员首次进行检查服务时,须携带相应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此后检查需携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2.2.6甲方定期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完成不到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更换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可视情削减服务费用,直至解除服务合同。2.2.7在服务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2.2.8安全检查人员须身体健康,体力精力能够适应复杂环境现场检查任务,安全检查或复查要依法依规。2.2.9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2.2.10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2.2.11安全检查人员本人或使用单位认为有影响公平、公正开展工作的特殊情况,实行回避制度。2.2.12紧急、危险情况下,应当建议、指导现场有关人员处理安全隐患并立即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第二条专家劳务费1.每月专家服务组数/人数由安委办会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前制定计划确定,乙方按计划安排专家提供服务。服务费根据实际服务天数、组数结算。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翻倍(周末除外),无加班时长。2.安全技术指导服务每组人员(2人)费用,(大写):(¥)/天/组。服务时间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3.全年服务期总支付金额不超过万元。第三条服务期限1.期限:2025年5月9日-2026年5月8日2.服务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第四条交付验收1.按照招标文件进行验收,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质量等标准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甲方将定期与相关网格化责任部门或被服务企业沟通,向他们详细了解乙方的服务质量,并要求他们出具对乙方提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复查服务的评价意见,作为甲方了解乙方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并且作为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五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根据实际服务天数、组数结算,经甲方季度考核评定合格〔考核分数90分(含)以上〕后,支付当季度发生服务费用全额;考核分数70分(含)至90分,支付应付金额的95%:考核分数不满70分,支付应付金额的90%。3.从业人员出勤以指纹打卡记录作为考勤依据。安全指导服务专家每有1组专家请假或未到位,扣除1400元/天;应急救援服务人员每有1组请假或未到位,扣除1100元/天。4.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明确知甲方为财政拨款单位,有审计等相关流程,乙方同意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财政拨款前甲方不构成延期付款。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合规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5.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甲方根据财政资金支付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提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提供日常工作必备数量车辆及办公电脑。5.乙方安排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者劳务等法律关系,因本协议签订、履行中发生的乙方安排人员工伤、财产损失,以及乙方安排人员导致第三方损害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甲方单位的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安全检查人员逐一到所列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必须保证到企业检查所需要的时间、装备、技术和人员,并现场填写《入企,检查隐患登记表》,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被检企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存。对因上述,条件没有保证而使安全检查服务开展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每发现1次,扣减服务费用1400元/组,直至扣完为止。从业人员请假,乙方安排同等条件人员补充。2.乙方应按照工作内容的要求,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全面准确。对因事故隐患没有检查到位而导致生产事故发生的,每发生一起,乙方,按照总服务费用的5%计付违约金;每发生一起责任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按照总服,务费用20%的标准计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应法律责任。3.乙方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完毕后,应2天内真实提供隐患排查报告。隐患排查报告应详细说明发现的事故隐患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等依据,隐患未整改完成前的防控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措施。事故隐患要依法合规,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要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供复查报告。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复查报告应于当日提交网格化责任部门和被服务企业。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告的真实、合法、符合相关的专业技术要求。若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报告的,每发现一起,乙方按照总服务费用5%的标准计付违约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4.甲方对乙方所检企业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抽查。对应该排查出而乙方没有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每发现1家,乙方按照总服务费用5%的标准计付违约金。5.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责险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起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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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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