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综合管理服务招标公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宝山路街道办事处2025)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2
公告标题:
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一网格、第二网格)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一网格、第二网格)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6000250220180172-06224116
项目名称: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一网格、第二网格)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0625-00002115, 0625-00002120
预算金额(元):4920000元(国库资金:492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市容环境管理服务(第一网格)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市容环境管理服务(第一网格)注:各包件兼投不兼中
标项二
包名称:市容环境管理服务(第二网格)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0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市容环境管理服务(第二网格)注:各包件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各类供应商采购。3.3、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2:00:00-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http:// 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0:3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www.zfcg.sh.gov.cn)采购云平台网上开标(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 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宝山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青云路600号
联系方式:021-56630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联系方式:33095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薇薇
电 话:33095516
附件信息:
第一网格,第二网格采购项目.rar72.4K
公告发布时间:
2025-04-01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源URL: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04-22 10:30:00
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需求书(第一网格)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需求书(第一网格)相关内容:一、前言宝山路街道位于静安区中部,辖区面积1.62平方公里,下辖18个居委会,74个住宅小区。现有常住人口约6万人,外来人口2.2万人,辖区内有中小马路26条。长期以来,由于沿街商铺经营业态层次不高、基础配套设施不足等多种原因,导致辖区内乱设摊、跨门营业、非机动车乱停放等乱象。由于执法资源数量有限、辖区面积大、乱象集中区域多,导致整治效果难以持久。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常态长效化管理,不断巩固已有成果和提高市容满意度,持续提升城区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现拟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购买城区综合管理服务,要求有资质的中、小、微型企业仔细阅读需求书,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可操作性的相应方案。二、标的、服务期及付款方式本次招标项目为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一网格项目,项目预算261.2万元。服务期为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三、城区综合管理服务概况服务范围:第一网格:中兴路以北区域道路(含中兴路北侧上街沿)四、服务内容、目标及要求1、服务内容一是对辖区流动设摊人员进行劝导,对沿街商户进行门责宣传,对乱搭建情况及时上报,对乱晾晒、乱堆放情况及时劝阻,对暴露垃圾的非法倾倒进行制止、上报,对乱张贴现象进行及时制止,发现不服从劝导、不配合工作的商户、流动设摊人员及时与城管执法中队联系,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处置,参加街道组织的联动联勤执法整治、巡逻、文明城区复评和防台防汛应急处置等活动。二是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整治,维护停放点秩序,引导、宣传、教育居民和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有序规范停放,保证行人通道畅通,维护街道市容市貌。三是负责街道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街面、小区、单位楼宇、地下空间的部件、事件类问题及时发现和上报,对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派发的各类已完成工单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简单案件能做自行处理,协助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人员督导处置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对独立完成处置有困难的协调其他部门进行支援,同时根据城运中心安排做好值班值守。四是工作日安排7人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和二级旧里等区域的物业管理和环境维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物业公司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小区公共设施情况、小区环境卫生、小区硬件设施安全及消防安全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上报、整改情况跟踪及其他业务联系等工作。对日常巡查、复查情况的接单、派单和统计,以及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总。日常服务实施安排需明确: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6:00-18:00)实行定人定岗巡查,非高峰时段采取“机动巡查+重点区域轮岗”模式,每日至少覆盖3次全网格;工作措施应包含网格化分片包干、标准化处置流程(1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处置)、动态巡查频次调整机制。2、服务目标宝山路街道辖区内基本无流动设摊、无跨门营业、无乱堆物、无乱晒、无非机动车乱停放等现象,逐渐消除管辖区域内的无证占道经营商户。对重点设摊地段加强巡查、固守,其他路段要进行高密度的巡查,其频率和时间要根据城管执法中队的巡查时间进行调整。加强宝山路街道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协助城运中心能够及时发现并上报公共场所、街面、小区、单位楼宇及地下空间的部件、事件类问题,高效处理城运中心派发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确保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妥善解决。参加配合街道组织的各类联勤联动行动,包括各居民区内的整治行动,按照街道要求完成临时性指派工作任务。3、服务要求(1)人员履历要清楚,经得起政治审查,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中标方公司并对其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法规教育。如发生人员违法违纪活动等造成财产损失,经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确认是由自身行为所引起的均由中标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中标方公司应与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本街道与中标方公司派遣的工作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授权委托关系。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和纠纷,均由中标方公司承担所有的责任并派员解决。(2)工作时间中需做到服装统一,仪表整洁、端庄。服装由中标方公司自行配备,费用由中标方公司承担。(3)工作制度与流程。设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前培训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处理机制等。服从街道的统一调度及城管执法中队的现场指挥,维护形象,有问题及时汇报。(4)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应使工作人员了解处置各类事件的方法、程序及要求,对日常管理用语应进行统一规范,对管理内容和要求要清楚掌握,确保不激发矛盾、不产生负面影响,若激发矛盾,产生负面影响,中标方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5)管理台账与档案管理。台账记录需涵盖以下内容:每日巡查记录(时间、地点、问题描述、处置结果);案件处理全流程跟踪(接单时间、处置部门、完成时限、回访评价);应急事件处置日志(事件类型、响应时间、处理结果、后续改进措施)。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可追溯、可分析,并定期向街道提交月度服务质量分析报告。(6)应急预案与紧急事件处理投标方需制定与街道应急管理体系相契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快速响应;市容环境突发事件的协同处理。预案需明确应急指挥架构、处置流程、物资储备、通讯联络机制等,并定期组织演练。服务期间如遇紧急事件,须在10分钟内响应并同步上报街道及城管执法中队,确保与街道应急体系无缝衔接。(7)岗位配置要求:序号岗位岗位数工作时间要求1班长1周一至周日7:00-19:00(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50周岁以下优先。(2)高中以上学历和持有相关管理资格证书优先。(3)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工作经验优先。(4)在类似项目的管理工作中获得过表彰者优先。2巡查员7周一至周日8:30-17:00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50周岁以下优先。(2)初中及以上学历优先。3巡查员17周一至周日7:00-19:00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50周岁以下优先。20-38年龄段不少于30%。(2)初中及以上学历优先。合计25注:1、投标人应合理配置团队服务人数,确保达到岗位配置要求,同时承诺所有服务人员劳动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2、投标人需承诺,若中标为项目所有团队服务人员投保足够份额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8)服务质量承诺投标方需承诺以下服务质量指标:流动设摊、跨门营业等市容问题发现率100%;非机动车乱停放整改率100%;12345工单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0%。五、其他投标单位具有类似业绩的优先,提供最近三年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最近三年内业主方评价优秀(或满意)的材料。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需求书(第二网格)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需求书(第二网格)相关内容:一、前言宝山路街道位于静安区中部,辖区面积1.62平方公里,下辖18个居委会,74个住宅小区。现有常住人口约6万人,外来人口2.2万人,辖区内有中小马路26条。长期以来,由于沿街商铺经营业态层次不高、基础配套设施不足等多种原因,导致辖区内乱设摊、跨门营业、非机动车乱停放等乱象。由于执法资源数量有限、辖区面积大、乱象集中区域多,导致整治效果难以持久。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常态长效化管理,不断巩固已有成果和提高市容满意度,持续提升城区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现拟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购买城区综合管理服务,要求有资质的中、小、微型企业仔细阅读需求书,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可操作性的相应方案。二、标的、服务期及付款方式本次招标项目为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二网格项目,项目预算230.8万元。服务期为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三、城区综合管理服务概况服务范围:第二网格:中兴路以南虬江路以北区域道路(含中兴路南侧上街沿)四、服务内容、目标及要求1、服务内容一是对辖区流动设摊人员进行劝导,对沿街商户进行门责宣传,对乱搭建情况及时上报,对乱晾晒、乱堆放情况及时劝阻,对暴露垃圾的非法倾倒进行制止、上报,对乱张贴现象进行及时制止,发现不服从劝导、不配合工作的商户、流动设摊人员及时与城管执法中队联系,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处置,参加街道组织的联动联勤执法整治、巡逻、文明城区复评和防台防汛应急处置等活动。二是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整治,维护停放点秩序,引导、宣传、教育居民和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有序规范停放,保证行人通道畅通,维护街道市容市貌。三是负责街道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街面、小区、单位楼宇、地下空间的部件、事件类问题及时发现和上报,对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派发的各类已完成工单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简单案件能做自行处理,协助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人员督导处置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对独立完成处置有困难的协调其他部门进行支援,同时根据城运中心安排做好值班值守。日常服务实施安排需明确: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6:00-18:00)实行定人定岗巡查,非高峰时段采取“机动巡查+重点区域轮岗”模式,每日至少覆盖3次全网格;工作措施应包含网格化分片包干、标准化处置流程(1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处置)、动态巡查频次调整机制。2、服务目标宝山路街道辖区内基本无流动设摊、无跨门营业、无乱堆物、无乱晒、无非机动车乱停放等现象,逐渐消除管辖区域内的无证占道经营商户。对重点设摊地段加强巡查、固守,其他路段要进行高密度的巡查,其频率和时间要根据城管执法中队的巡查时间进行调整。加强宝山路街道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协助城运中心能够及时发现并上报公共场所、街面、小区、单位楼宇及地下空间的部件、事件类问题,高效处理城运中心派发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确保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妥善解决。参加配合街道组织的各类联勤联动行动,包括各居民区内的整治行动,按照街道要求完成临时性指派工作任务。3、服务要求(1)人员履历要清楚,经得起政治审查,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中标方公司并对其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法规教育。如发生人员违法违纪活动等造成财产损失,经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确认是由于自身行为所引起的均由中标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中标方公司应与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本街道与中标方公司派遣的工作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授权委托关系。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和纠纷,均由中标方公司承担所有的责任并派员解决。(2)工作时间中需做到服装统一,仪表整洁、端庄。服装由中标方公司自行配备,费用由中标方公司承担。(3)工作制度与流程。设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前培训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处理机制等。服从街道的统一调度及城管执法中队的现场指挥,维护形象,有问题及时汇报。(4)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应使工作人员了解处置各类事件的方法、程序及要求,对日常管理用语应进行统一规范,对管理内容和要求要清楚掌握,确保不激发矛盾、不产生负面影响,若激发矛盾,产生负面影响,中标方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5)管理台账与档案管理。台账记录需涵盖以下内容:每日巡查记录(时间、地点、问题描述、处置结果);案件处理全流程跟踪(接单时间、处置部门、完成时限、回访评价);应急事件处置日志(事件类型、响应时间、处理结果、后续改进措施)。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可追溯、可分析,并定期向街道提交月度服务质量分析报告。(6)应急预案与紧急事件处理投标方需制定与街道应急管理体系相契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快速响应;市容环境突发事件的协同处理。预案需明确应急指挥架构、处置流程、物资储备、通讯联络机制等,并定期组织演练。服务期间如遇紧急事件,须在10分钟内响应并同步上报街道及城管执法中队,确保与街道应急体系无缝衔接。(7)岗位配置要求:序号岗位岗位数工作时间要求1班长1周一至周日7:00-19:00(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50周岁以下优先。(2)高中以上学历和持有相关管理资格证书优先。(3)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工作经验优先。(4)在类似项目的管理工作中获得过表彰者优先。2巡查员18周一至周日7:00-19:00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50周岁以下优先。20-38年龄段不少于30%。(2)初中及以上学历优先。合计19注:1、投标人应合理配置团队服务人数,确保达到岗位配置要求,同时承诺所有服务人员劳动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2、投标人需承诺,若中标为项目所有团队服务人员投保足够份额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8)服务质量承诺投标方需承诺以下服务质量指标:流动设摊、跨门营业等市容问题发现率100%;非机动车乱停放整改率100%;12345工单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0%。五、其他投标单位具有类似业绩的优先,提供最近三年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最近三年内业主方评价优秀(或满意)的材料。宝山路街道办事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一网格、第二网格)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办事处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技术需求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一网格、第二网格)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各类供应商采购。3.3、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一网格、第二网格)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3、预算编号:详见招标公告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件一: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一网格)(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预算金额:2612000元,包件二: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二网格)(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预算金额:2308000元各包件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均不予接受。注:各包件兼投不兼中5、服务地址:按用户要求6、服务期限: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7、采购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5-04-0109: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4-0916:30:00截止时,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5-04-2210: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5-04-2210:3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采购云平台网上开标(远程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远程)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7、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电话:021-33095516,33095515传真:021-33095514联系人:宗薇薇、李晴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地址:青云路600号联系人:熊敏电话:021-5663058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宝山路街道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一网格、第二网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项目地址:按用户要求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件一: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一网格)(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预算金额:2612000元,包件二: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二网格)(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预算金额:2308000元各包件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均不予接受。注:各包件兼投不兼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二、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电话:021-33095516,33095515传真:021-33095514联系人:宗薇薇、李晴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地址:青云路600号联系人:熊敏电话:021-56630582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各类供应商采购。3.3、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四、招标有关事项答疑时间:不召开现场考察: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进行现场踏勘。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按用户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期:不作要求六、说明:1、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文件承担完全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和权利,如有侵害,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宜采取书面递交形式,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招标需求(5)评标方法与程序(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考察12.1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现场考察,投标人需要现场考察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现场考察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9.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9.2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9.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7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1.技术响应文件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2.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递交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3.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3.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投标截止时间2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4.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4.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26.开标26.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6.2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6.3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6.4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7.评标委员会27.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8.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8.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8.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8.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9.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2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9.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0.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0.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0.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1.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2.评标的有关要求32.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2.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2.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3.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4.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4.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4.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6.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7.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8.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其他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第3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一、项目概述见附件《采购需求》。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要求见附件说明:1.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下载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2.如有设备供货,招标人在附件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规格或型号,但这些修改和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招标人在附件中要求及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的要求。三、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2、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服务管理(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标人在职人员且应是该项目实施服务的实际管理者。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3)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人员配置及年龄层次应合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4)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5)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6)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其他费用)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4、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四、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应按照《投标邀请》中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及工作要求。五、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3、本项目连续2次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六、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9条要求进行报价。七、付款方法详见附件。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12)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14)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15)同类及类似项目的业绩(1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17)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如果有的话)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①服务方案:A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性质特点,提出管理服务的定位和具体目标。B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招标文件附件中所载明的本项目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一对应地提出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C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保证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②节能、环保、健康和安全管理方案: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现状分析,节能降耗、污染预防和健康安全的思路、方案、目标、措施等。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劳动防护、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构建节能、低碳、环保、健康和安全的服务新模式。③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以及公司对于项目的监管控制和服务支持。④项目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人数,人员来源或用工机制,项目经理、管理和专业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简况,服务人员岗位设置具体安排等。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⑤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与工具。提供拟配置的设备清单,说明主要设备与工具的费用结算方式。⑥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投标人为用户提供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等。⑦服务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安排。⑧与前任服务企业的交接方案及本项目合同终止时的移交方案(如有)。例如现场交接查验、人员安置、费用结转、物品移交,图纸档案、相关资料、工具器材、相关钥匙和办公场所等交接安排。如果采购人有安置原服务人员的要求,投标人还应提供对原服务人员的吸纳安置方案。⑨其他必要的说明。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2)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3.上传扫描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采购云平台电子招网上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1、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二、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备注:投标人的人员报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包件一: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报价得分0-20价格权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00。需求理解0-81、本项目服务定位的分析及其举措,对本项目预期目标设定的合理性。评分标准:根据需求理解针对本项目的贴切度、理解度等;(0-4分)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深度,应对或改进措施的情况。评分标准:根据需求理解针对本项目的贴切度、理解度等;(0-4分)服务目标0-20重点围绕需求中服务目标的内容进行评定。主要服务参考消除管辖区域内的无证占道经营商户(0-4分)对重点设摊地段加强巡查、固守(0-4分),加强对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0-4分),协助城运中心工作(0-4),配合街道组织的各类联勤联动行动(0-4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的日常服务内容的实 施安排、措施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服务的实施安排、措施进行综合打分(0-6分)配套设施0-4投标人对项目配套设施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0-4分)应急响应预案0-4根据项目需求及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契合程度进行综合评分。(0-4分)管理制度0-5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0-5分)安全管理0-2是否承诺将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每承诺一项得1分。项目负责人0-6评审内容:1.文化水平;2.资格条件;3.工作经验和年限进行综合评分。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社保缴纳证明、业主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等扫描件证明。(0-6分)项目人员配置0-81、根据项目配置的人员数量是否满足项目岗位要求综合评分。(0-3分)2、项目相关服务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年龄结构、人员素质情况综合评分(包括岗位资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0-3分)3、20-38年龄段不少于30%,得1分。4、承诺无犯罪记录的,得1分。人员培训0-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0-4分)服务承诺0-5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0-5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0-8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最高得分为5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有类似项目管理服务经历并经业主评价的加1分,最高得3分,最低为0分;(以项目采购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考核评价的原件为准)。包件二: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报价得分0-20价格权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00。需求理解0-81、本项目服务定位的分析及其举措,对本项目预期目标设定的合理性。评分标准:根据需求理解针对本项目的贴切度、理解度等;(0-4分)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深度,应对或改进措施的情况。评分标准:根据需求理解针对本项目的贴切度、理解度等;(0-4分)服务目标0-20重点围绕需求中服务目标的内容进行评定。主要服务参考消除管辖区域内的无证占道经营商户(0-4分)对重点设摊地段加强巡查、固守(0-4分),加强对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0-4分),协助城运中心工作(0-4),配合街道组织的各类联勤联动行动(0-4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的日常服务内容的实 施安排、措施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服务的实施安排、措施进行综合打分(0-6分)配套设施0-4投标人对项目配套设施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0-4分)应急响应预案0-4根据项目需求及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契合程度进行综合评分。(0-4分)管理制度0-5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0-5分)安全管理0-2是否承诺将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每承诺一项得1分。项目负责人0-6评审内容:1.文化水平;2.资格条件;3.工作经验和年限进行综合评分。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社保缴纳证明、业主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等扫描件证明。(0-6分)项目人员配置0-81、根据项目配置的人员数量是否满足项目岗位要求综合评分。(0-3分)2、项目相关服务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年龄结构、人员素质情况综合评分(包括岗位资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0-3分)3、20-38年龄段不少于30%,得1分。4、承诺无犯罪记录的,得1分。人员培训0-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0-4分)服务承诺0-5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0-5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0-8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最高得分为5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有类似项目管理服务经历并经业主评价的加1分,最高得3分,最低为0分;(以项目采购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考核评价的原件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第包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填写说明:(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最终报价确认”单位为“万元”,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2)“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投标人只需填写“响应”。(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分类名称报价费用备注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其他费用详见明细( )利润详见明细( )税金详见明细( )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 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 服务期限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 付款方法按月支付 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标有“★”的要求。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其他其它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投标评分细则中评分项目响应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页码1具体详见:投标评分细则2345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我_______(姓名)系注册于_________(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彩色复印件(照片面)在此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彩色复印件(国徽面)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彩色复印件(照片面)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彩色复印件(国徽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受托人(签章):投标人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5)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在投标客户端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文件将自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请勿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否则因自动公告该栏文件导致中标人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6)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与投标文件中,多处上传本声明函的,以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作为认定依据。注:各行业划型标准:(十七)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投标人与投标相关资质、证书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资质等证书名称数量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备注123456789……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序号管理制度名称执行起始时间备注……说明:列出目录即可,主要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在技术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另行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人员来源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岗位名称数量人员来源……说明:“人员来源”是指:本企业在职职工、前物业留用人员、招聘人员、派遣工和临时工等。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使用年限已使用时间设备来源本单位所有租赁其他123456789……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材料名称品牌供应厂家单价/单位月消耗量小计备注123456789……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项目经理情况表项目名称:包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注:请将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附在后面;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7、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是否持有监控操作上网证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8、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年份项目名称物业类型项目建筑面积(m2)合同金额(万元)管理年限用户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说明:(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2)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9、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应急预案等其他内容根据技术需求投标人自定义内容第七章合同格式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甲方(买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卖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权利瑕疵担保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保密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2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3.3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5.8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服务费用的支付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7.违约责任7.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7.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7.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7.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7.3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生效9.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9.2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10.合同附件10.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1.合同的补充、变更11.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1.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合同附件廉洁协议签约各方: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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