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车租赁招标公告(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025)



2025年度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业务用车租赁比选采购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业务用车租赁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GZJ25002
项目名称:2025年度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业务用车租赁
预算金额: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2025年度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业务用车租赁 基本情况:所租赁车辆(包含驾驶员服务)用于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业务工作开展,主要出车范围为福州地区(6区6县),趟次平均里程120公里(用车时间小于8小时),年里程暂估18000公里,年估算费用不超过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1年,最多续签2次,即中标方与采购方先签订1年合同,期间中标方无不良记录且需求部门无异议的,双方继续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比选公告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比选公告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 至2025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链接
方式:网络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312号榕城海关综技中心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312号        
联系方式:赵工 0591-6307996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0591-6307996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业务用车租赁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采购单位
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鼓楼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15: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8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链接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14:30

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312号榕城海关综技中心会议室

预算金额
¥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91-63079963

采购单位
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3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工 0591-63079963

代理机构名称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
2025综技中心业务用车比选通知书250401.docx

附件2

比选采购通知书项目编号:RGZJ25002项目名称:2025年度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业务用车租赁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025年3月第一部分比选采购通知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对2025年度业务用车租赁进行比选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度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业务用车租赁2、项目编号:RGZJ250023、采购人: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4、采购联系部门: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后管一科5、基本情况:所租赁车辆(包含驾驶员服务)用于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业务工作开展,主要出车范围为福州地区(6区6县),趟次平均里程120公里(用车时间小于8小时),年里程暂估18000公里,年估算费用不超过9万元。6、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1年,最多续签2次,即中标方与采购方先签订1年合同,期间中标方无不良记录且需求部门无异议的,双方继续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7、付款方式及条件(1)所有租赁车辆租赁费用按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服务的里程数、次数计费。(2)当月租赁车辆费用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并于次月5日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相应款项。8、项目具体需求详见文本第二部分《项目需求说明》二、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根据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及一次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并列的,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注: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和实际需求,本项目单次收费以租车服务里程120公里计算(供应商提供计费方法),年度预估里程18000公里,年度估算费用不超过9万元。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所述服务的,且持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1供应商的合格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1.2须具有运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租赁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收凭据复印件)。1.4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1.5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变更手续后方可参与此次采购活动,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清晰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本次项目公告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请符合参与条件的各供应商(人员无需到场)务必于2025年4月9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加盖公章且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本比选采购通知书附件)递交或寄送至采购部门(收件人:赵工,电话13960754881,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312号榕城海关综技中心)。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响应人。以上若有变更,另行通知。响应人需编制响应文件壹份用A4幅面纸张打印,整理成册标注页码,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采购包响应人的全称”等内容。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责任。特别提醒:响应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文件递交日期以采购人收到邮件的日期为准。五、其它1、本比选采购通知书所有内容为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响应人须完全满足,若所提交响应文件有未满足或负偏离的视为无效投标;若中标(成交)后所提供的服务未满足或负偏离的视为虚假应标,属于违约行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废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决定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报价人:2.1递交有效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串标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事宜;3.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供应商认为比选采购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不公条款或违法违规,或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比选采购文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得再对比选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六、采购执行机构信息采购项目联系部门: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591-63079963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312号第二部分项目需求说明(★重要提示:本章所有内容为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人须完全满足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偏离,有不响应或负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2025综技中心业务用车需求一、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榕城海关综技中心日常业务用车(含驾驶员服务)租赁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保险、驾驶员、油料、维修保养、事故处理、承运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里程、车辆等要求详见正文)二、项目费用所租赁车辆用于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业务工作开展,主要出车范围为福州地区(六区六县),趟次平均里程120公里(用车时间小于8小时),年里程预估18000公里,费用据实结算,年度估算不超过9万元(即合同年度最高限价)。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1年,最多续签2次,即中标方与采购方先签订1年合同,期间中标方无不良记录且需求部门无异议的,双方继续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四、响应文件资质1.凡有能力提供所述服务的,且持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1供应商的合格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1.2须具有运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汽车租赁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收凭据复印件)。1.4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1.5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变更手续后方可参与此次采购活动,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清晰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五、配备车辆及驾驶员要求1.车辆承运责任险每人达6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险300万以上,保险要有全险(须提供有效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请在合同签订之后,运行之前提供)。2.车辆具有灭火装置、空调制冷等基本设施及相关安全配置。3.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车辆须具有:完整合法的租赁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良好的车况,即投标人应配置采购年限2020年以后,车况良好(要求小型轿车,5座,价格10-20万),供本项目派遣使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证复印件,请在合同签订之后,运行之前提供)。六、服务要求投标人若中标,需提供以下服务:1.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每辆车辆的驾驶员(专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方人员)。2.中标人需保持车内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接送时间、线路及相关要求完成全程租赁服务,务必确保发车准点,配合良好。如采购人需要,临时改变接送时间、线路、停靠点,投标人应予以配合。4.除租赁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由中标人承担,如驾驶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汽油费、维修费、罚款、税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营运费等。5.在合同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整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车辆,应确保接送车辆符合要求。6.采购人乘车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采购人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中标人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7.如任何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维护采购人正常的工作需求。8.本项目租赁用车服务起终点为综技中心湖东路办公区(福州市湖东路312号),用车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有空载返程等特殊情况按实际里程六折计算。9.如采购人有临时接送机,接送站服务需求,中标人所提供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9折。七、支付方式及条件1.所有车辆租金按月结算,结算按实际发生次数及里程为准。2.当月租赁车辆费用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并于次月5日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相应款项。3、服务过程产生的高速费、过路费、停车费等部分按实际支出另行结算,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必须提供该项费用计费明细及相关正规发票证明。八、其他要求1.车辆接送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级)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行程被迫中止的,采购人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2.租赁过程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中标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采购人应积极配合做好事故有关所有的善后工作,赔偿事项按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办理。3.中标人在租赁过程中救助义务:中标人在租赁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采购人员工。如果中标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采购人员工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中标人的安全运送任务,租赁合同生效后,中标人负有将采购人员工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租赁中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采购人员工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中标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伤亡是采购人员工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中标人证明死亡是采购人员工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的滞纳金。6.中标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约定租赁费30%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7.由于中标人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延误准点的接送时间,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该车辆的租赁费用,并扣除当次车辆租赁费用30%的罚金。(2)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车辆技术状况、装备的问题,造成采购人职工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丢失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该车辆的租赁费用,并扣除当次车辆租赁费用30%的罚金。(4)中标人所派驾驶员不按照采购人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该车辆的租赁费用,并扣除当天车辆租赁费用30%的罚金。(5)中标人不得提供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每发现一次扣当次车辆租赁费用的50%,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如果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超过3次,即解除合同。(6)中标人提供的驾驶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注:本部分合同仅为本项目合同参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025综技中心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就2025年度综技中心业务用车租赁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比选公告,成交供应商为,现依照《2025综技中心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二、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2.1服务地点:2.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1年,最多续签2次,即甲乙方先签订1年合同,期间乙方无不良记录且甲方无异议的,双方继续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三、合同金额及履约保证金3.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元(暂计)(注:合同年度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元整;除上述租赁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汽油费、维修费、罚款、税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营运费等,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2履约保证金(无)3.3实际结算按照乙方中标时所报价格乘以实际服务计算,乙方不因甲方实际要求服务数量与预估数量不一致而调整单价或其他任何补偿。车辆租赁单价¥元(里程50公里内),里程超过50公里按¥元/公里;(注:单次租赁如果不超4小时按单次租赁服务6折收费,空载返程等特殊情况按实际发生里程六折计费)四、配备车辆及驾驶员要求1.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每辆车辆的驾驶员(专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方人员)。2.中标人需保持车内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接送时间、线路及相关要求完成全程租赁服务,务必确保发车准点,配合良好。如采购人需要,临时改变接送时间、线路、停靠点,投标人应予以配合。4.除租赁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由中标人承担,如驾驶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汽油费、维修费、罚款、税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营运费等。5.在合同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整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车辆,应确保接送车辆符合要求。6.采购人乘车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采购人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中标人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7.如任何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维护采购人正常的工作需求。8.本项目租赁用车服务起终点为综技中心湖东路办公区(福州市湖东路312号),用车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有空载返程等特殊情况按实际里程六折计算。9.如采购人有临时接送机,接送站服务需求,中标人所提供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9折。五、服务要求1.车辆接送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级)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行程被迫中止的,采购人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2.租赁过程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中标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采购人应积极配合做好事故有关所有的善后工作,赔偿事项按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办理。3.中标人在租赁过程中救助义务:中标人在租赁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采购人员工。如果中标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采购人员工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中标人的安全运送任务,租赁合同生效后,中标人负有将采购人员工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租赁中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采购人员工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中标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伤亡是采购人员工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中标人证明死亡是采购人员工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的滞纳金。6.中标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约定租赁费30%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7.由于中标人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延误准点的接送时间,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该车辆的租赁费用,并扣除当次车辆租赁费用30%的罚金。(2)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车辆技术状况、装备的问题,造成采购人职工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丢失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该车辆的租赁费用,并扣除当次车辆租赁费用30%的罚金。(4)中标人所派驾驶员不按照采购人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该车辆的租赁费用,并扣除当天车辆租赁费用30%的罚金。(5)中标人不得提供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每发现一次扣当次车辆租赁费用的50%,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如果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超过3次,即解除合同。(6)中标人提供的驾驶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六、知识产权和保密6.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上述问题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6.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甲方有权进行使用,乙方不得主张任何费用。七、付款方式7.1所有车辆租金按月结算,结算天数按实际发生工作日为准。7.2当月租赁车辆费用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并于次月5日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相应款项。注: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付款时间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包括发票等)延迟或缺失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并不承担违约责任。7.2乙方账户信息: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八、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九、不可抗力十、保密10.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计划、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10.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要求后10日内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不得留存任何备份。10.3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本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至履行结束后均有效。十一、争端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送达地址本合同尾部甲乙双方的单位地址和电话适用于双方日常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十三、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十四、其它14.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4.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甲方: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乙方: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312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注释:《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供应商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响应文件。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综技中心业务用车租赁编号:RGZJ25002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1:响应报价一览表一、项目报价项目编号RGZJ25002 项目名称2025年度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业务用车租赁比选报价计费依据:车辆租赁单价 ¥元(里程50公里内),里程超过50公里部分按 ¥元/公里。★最终报价:单次租赁服务(按里程120公里,小于8小时)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年预估用车150次)说明:1、请按上述单价及超过里程计费依据提供计算过程及最终结果,即单次租赁服务报价=“车辆租赁单价(里程50公里内)”+70ד里程超过50公里部分计费”),单价最高限价:¥600元(超过此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按一年用车预估150次则年总价不超过9万元。2、单次租赁如果不超4小时按单次租赁服务六折收费,空载返程等特殊情况按实际发生里程六折计费,响应人声明1、完全满足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无任何偏离。2、以上报价是我方为完成本项目,达到本比选采购通知书《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采购人无需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报价须知1.响应人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需求文件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比选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2.响应人保证遵守采购需求文件的全部规定,响应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3.响应人将按采购需求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须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5此报价金额为包干价,是响应人按照本比选文件规定完整地响应本项目及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需的成本、费用及税费,采购人无需再向响应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伴随本项目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响应人提供服务的人工、设备、辅材、培训、保险、垃圾清运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及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6.针对同一包,一个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附件2有效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现附上1.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应体现相应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运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租赁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收凭据复印件)。★注意: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招标、澄清、最终报价、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手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以往履约信誉情况声明书履约信誉项目响应人情况说明1、响应人在报价截止日之前是否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响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在采购人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 等重大违规记录。3、响应人在投标中是否出现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行为之一的,且在处理期限内的。4、响应人是否正受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5、响应人是否涉及诉讼、仲裁的案件情况。6、响应人是否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注意:响应人应按本表的要求详细说明以往的履约信誉情况,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成交资格。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附件5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缤合技术服务中心我司为非联合体响应。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附件6比选采购内容及要求响应承诺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我司承诺能够完全且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比选采购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若中选后出现任何负偏离,不响应或不满足的,则视为我司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附件7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书面声明函声明函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我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并导致成交后合同无法履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书面声明。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车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