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招标公告(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人民政府2025)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人民政府关于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15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C2-00257-YNPZ-0012
项目名称: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00
最高限价(万元):100
采购需求:详见公告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18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 供应商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①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③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01 06:00至2025-04-09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1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4-1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洱)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保证金金额:1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4-15 09:00 其他: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等。3.本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人民政府
地址:德安乡文化村蛮别街1号
联系方式:0879-3336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洱县南城尚居20幢106号
联系方式:13577999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荩、曹译、罗霄、佟磊、杨秀兰
电 话:1357799996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20: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9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洱)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荩、曹译、罗霄、佟磊、杨秀兰
项目联系电话
13577999961
采购单位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德安乡文化村蛮别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9-333604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洱县南城尚居20幢10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577999961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稿】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doc
附件2
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盖章】.pdf
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EZC2025-C2-00257-YNPZ-0012P云|南|普招项目咨询询有限公司P云|南|普招项目咨询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2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63第五章采购需求91第六章评审方法9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PEZC2025-C2-00257-YNPZ-00122.项目名称: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5.最高限价:1000000.00元6.采购需求:采购范围:完成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的所有工作,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7.合同履行期限:18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8.交付(或实施)地点: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相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③供应商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1.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①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③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9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磋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启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20幢106号)。供应商无需到达开启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等。3.本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人民政府地址:德安乡文化村蛮别街1号联系方式:龙老师(0879-33360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洱县南城尚居20幢106号联系方式:0879-33332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荩电话:0879-3333299/1357799996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人民政府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EZC2025-C2-00257-YNPZ-0012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3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4合同履行期限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1现场考察☑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 。6.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10.1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8.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R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 壹万元整 (¥ 10000.00 元)磋商保证金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至:开户名称: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茶苑路支行账 号:5305 0168 6140 0000 0434 磋商保证金交纳说明: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9.4响应文件盖章及签署响应文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件。20.1报价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具体报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公布表。供应商应依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2、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完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范围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包含但不仅限于全部材料费、设备费(采购人自购材料及设备除外)、施工费、人工费、安装费、管理费、台班费、检验费、施工耗损、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临时工程费、工程维护费、缺陷修复费用、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强制要求承包人承担的险种的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范围内报建相关手续的费用、一切施工所必需的因素所需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不论这些价格是否包括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视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已包括在内。即应是完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范围及合同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3、工程结算:本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时优惠率=(第一轮总报价-第二轮总报价)/第一轮总报价。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使用第一轮工程量清单报价乘以(1-本合同优惠率)进行结算。工程审计结算价(即应支付实际工程款)=经审计后的结算价*(1-优惠率)。4、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施工现场条件的限制和临时设施的搭建、施工场地周边居民住房、公路等基础设施、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供应商的供应商报价应考虑上述情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以及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周边居民住房、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影响,因上述条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有关费用。5、本项目设结算总造价限价,成交的磋商报价即为结算总造价限价,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后按实计算,若计算值低于结算总造价限价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按实进行结算;若计算值高于结算总造价限价的,超过限价的部分将不予支付,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结算总造价限价、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后合理填报价格,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并承担合同中明示和暗示的一切责任;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6、本项目设置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二轮报价为磋商现场报价,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7、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对“磋商函”进行回复,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并上传最后报价一览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磋商小组将视为供应商自愿退出磋商)。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8、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21.1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6.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7.1评审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3.3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R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34.1履约保证金R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 元(大写: 元整);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期限及退还: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六个月内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若本项目提前终止,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提前终止之日。37.1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计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8.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R无£有:供应商名称: 。38.2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38.3撤回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 (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 (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38.4知识产权构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8.5解释权(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意思,供应商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联合体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5.现场考察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理。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7.费用承担7.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8.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方法9.2根据本章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10.3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响应文件。1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4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15.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19.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9.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4响应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响应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供应商的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供应商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0.4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5报价货币:人民币。四、提交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加密21.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及响应文件解密24.响应文件的开启24.1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启。24.3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25.响应文件的解密25.1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5.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六、磋商26.磋商小组26.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线上磋商。26.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7.评审27.1评审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27.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7.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8.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9.报价修正原则29.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响应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30.采购活动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成交结果3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3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成交通知书32.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4.履约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成交项目,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2签订合同后,如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质疑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35.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宁洱县南城尚居20幢106号。36.投诉36.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事项37.采购代理服务费37.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2付费方应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或在成交人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8.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要 求1合同履行期限18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2交付(或实施)地点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相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学校批准,根据招标结果(项目编号:),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相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悖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答疑、响应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作联系函、现场签证、索赔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经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签认的造价书(含进度款及其他项目审核等);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认可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规范、标准、条例等相关法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磋商申请函及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答疑(含工程量清单);(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8)响应文件;(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作联系函、现场签证、索赔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0)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11)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二套,如需加晒施工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变更文件及变更图纸,同样提供一式二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国家、云南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取得图纸后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核同意的承包人文件后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施工现场或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遵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协商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遵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协商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双方协商确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确定。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允许。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巡视和监管现场,对承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行为进行考核,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处罚;(2)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3)组织监理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书面认可,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签署审批意见,但不承担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责任;(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签署审批意见;(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审核意见;(6)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签署审核意见;(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请,签署审核意见;(8)接受项目负责人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优化、设计变更审核;(9)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10)接受项目负责人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预验收;(11)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其他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双方协商确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本工程项目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在本条款中明确。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保证每个自然周不少于天在施工现场。(以发包人确认的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次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未保证在施工现场时间要求的,每少一天支付0.5万元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签约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方应补足差额部分。本款技术负责人亦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7日内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签约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方应补足差额部分。本款技术负责人亦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7日内更换符合条件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无正当理未按时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每人次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拒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签约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方应补足差额部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签约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方应补足差额部分。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每天每人次支付0.5万元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结构工程以及对质量及安全影响较大的关键性工作及主要专业性强的专业项目。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以及发包人与监理人所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内包括的相关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发包人与监理人所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以及国家、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的规定为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考虑。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应符合云南省及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编制并报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审核确认。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应符合云南省及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文明施工达标目标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违约金按0.5万元/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定的雨天、低温等影响施工的情形;(2)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红色预警;(3)其它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主要材料需按照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主要材料品牌、产地、厂家及规格型号提供,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承包人协商需承包人提供样品情况。样品的规格、数量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工程所需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具体方案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用地仅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场地范围示意图》界线内,若承包人需在场地外修建或租用临时设施,须经发包人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书面通知实施;签证须经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方派驻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10.2变更权发包人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经发包方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论证确认后,书面通知实施;签证须经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方派驻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10.3变更程序10.3.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10.3.3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①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付款基数。②暂列金额的使用须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支配,未使用或剩余金额仍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成交的磋商报价为结算总造价限价。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后按实计算,若计算值低于结算总造价限价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按实进行结算;若计算值高于结算总造价限价的,超过限价的部分将不予支付,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结算总造价限价、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后合理填报价格,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并承担合同中明示和暗示的一切责任;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本合同措施费总价为包干总价。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依据《通用条款》13.2.2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依据《通用条款》13.2.2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个日历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套(原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含)起,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审核确认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同时报送根据审计单位要求编制的竣工结算。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30天内支付。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支付工程尾款前,承包人缴纳合同总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证书》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签约合同价超过60工作日的,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1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签约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方应补足差额部分。(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10.4约定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4.3条的,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4)由于承包人因本项目所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处置不当等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工程停工、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如有发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订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给予扣除;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的,发包人有权追诉。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逾期天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签约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方应补足差额部分。2、其他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并承担相应风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方负责办理承包方自有人员和承包方所负责管理的相关人、材、物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如发生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21.2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管理,严禁过后补办。承包方在提交签证时应包括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预算。涉及到隐蔽工程的应附加影像资料,资料应有参加各方签字盖章确认。21.3设计变更资料应按时间和编号进行整理,变更时间应与编号相对应,否则该份资料结算时将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变更需由发包方和监理方共同书面签发后方能实施。21.4承包方应在单项工程完成后30天内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实际施工情况。21.5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第二阶段开工时间不确定造成的多次进出场及市场因素的变化,施工和竣工验收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费用包干),在结算过程中不予调整。21.6人工费不因政策性因素及工期的变化而调整。21.7由于承包人因本发包项目所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处置不当等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工程停工、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如有发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的,发包人有权追诉。21.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免费修理。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下列违约责任承诺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责任冲突的,则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为准)1.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我公司返工直至符合上述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由我公司承担。2.若因我单位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还愿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违约金。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我单位愿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负责保修的,相应比例保修金将不予退还,另外还愿意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4.因我公司原因,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我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我单位承担。如果我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我单位承担,另外还愿意承担5000元/项的违约金处罚。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格式中标记了★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磋商公告中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填写及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③联合体磋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④温馨提示: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及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不存在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我方郑重声明如下:1.供应商名称(按营业执照的全称填写):。2.供应商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名称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其他兄弟单位名称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中内容,若无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二、报价文件部分★磋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或实施)地点磋商保证金(形式及金额)注:因本项目为电子采购项目,上述开标一览表中供应商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三、技术商务文件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等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过程中运用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以及配合检测等重点提出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如雨季施工、降低环境污染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等文字应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等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过程中运用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以及配合检测等重点提出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如雨季施工、降低环境污染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1)实施方案;(2)施工技术方案;(3)施工主要工序;(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5)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6)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7)施工机械及材料投入计划;(8)应急方案;(9)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进度计划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进度计划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者 (制造商)规格型号证书编号注:1、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节能产品(“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必须按上述规定格式逐项填写。2、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者 (制造商)规格型号证书编号注:1、若所投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2、此表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编制,若无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则此表可不提供。★商务条款偏离表请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或实施)地点、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竣工结算、违约责任”等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表格填写说明:1、供应商根据应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中只需填写有“偏离”部分,“无偏离”部分不用填写。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勾选示例:R其它商务资料以下内容根据项目商务部分评分内容进行编制:(1)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格式附后)(2)供应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格式附后)(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1.项目经理简历职 务姓 名性 别年 龄学 历职 称个 人 业 绩序号工 程 名 称担 任 职 务实 施 时 间123后附:1、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社保等相关证照电子件。1.1.0.0.12、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如有)。2.施工项目管理团队组成表岗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年限职称学历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编号岗位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可兼任:□技术负责人专职:☑可兼任:□施工员专职:☑可兼任:□安全员专职:☑可兼任:□质量员专职:☑可兼任:□标准员专职:□ 可兼任:☑材料员专职:□ 可兼任:☑机械员专职:□ 可兼任:☑劳务员专职:□ 可兼任:☑资料员专职:□可兼任:☑注:除项目负责人外,后附其他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材料。类似业绩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建设规模(合同金额、面积等规模指标)开、竣工日期是否完工/是否验收/工程质量业绩证明材料后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1、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严格遵守行业相关标准自行填报以下报价,单价、合价且不超过限价;超过限价响应无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号名 称单 位数 量单价(元)合计(元)1新建蚕茧加工间㎡1622新建交易仓储间㎡2513电路设备改造套14DN200型号污水管道安装m5055PVC110型号污水管道安装m10346PVC75型号污水管道安装m2407直径80型波纹管安装m68新建隔油池个449污水管道铺设安装后道路修复㎡254.5610新建大三格化粪池1个m³5011新建管道跨河桥1座m1212污水管道检查井个15总报价合计(元)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 期:★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以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4、如我方响应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服务或工程,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注: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范围:完成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的所有工作,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确保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防火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采购人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1项;采购项目实施时间:18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交付(或实施)地点: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达到行业相关要求,期限至工程保修期满止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相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确保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非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磋商时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2、不得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或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磋商,以借用资质或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须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4、质量保证要求:有对该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手段;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有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说明;6、工期保证要求:有工期保证的相关措施说明;7、环境保护要求:有在施工工程中对环境保护措施的专项说明;8、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对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作出承诺;9、廉政自律承诺:承诺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廉洁自律、拒绝商业贿赂。10、验收要求: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等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考核标准进行验收。11.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最低人员配置要求12.驻场人员要求:专业岗位人员数量最低要求岗位资格要求岗位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是:☑否:□专职:☑可兼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施工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安全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质量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标准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材料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机械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劳务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资料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专业岗位人员数量最低要求岗位资格要求岗位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是:☑否:□专职:☑可兼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施工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安全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质量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标准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材料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机械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劳务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资料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需一名项目经理驻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每月不少于22(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驻场。1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单价(元)最高限价合计(元)备注1新建蚕茧加工间162㎡1250202500一层钢架结构,包含房屋基础、水电、门窗安装等综合单价2新建交易仓储间251㎡1250313800一层钢架结构,包含房屋基础、水电、门窗安装等综合单价3电路设备改造1套12000012000010KV线路90m、低压线路70m及250KVA变压器1台4DN200型号污水管道安装505m15075700含开挖、夯实、安装等综合单价5PVC110型号污水管道安装1034m120124100含开挖、夯实、安装等综合单价6PVC75型号污水管道安装240m9522800含开挖、夯实、安装等综合单价7直径80型波纹管安装6m2801700含落水井、出水台等综合单价8新建隔油池44个40017600覆盖44户,每户新建隔油池1个9污水管道铺设安装后道路修复254.56㎡13534400砼C20,均宽0.9m,厚0.2m,包含材料、工时等综合单价10新建大三格化粪池1个50m³85042500尺寸:长5m,宽5m,高2m11新建管道跨河桥1座12m6207400混凝土桥梁,长12m,宽0.8,厚0.3512污水管道检查井15个250037500厚度:C15砼垫层 10cm;检查井材质、规格:塑料检查井 Ø700,H=700;井筒、井盖、井圈材质及规格:40T铸铁井盖合计1000000.00招标控制价(八)标的物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宁洱县德安乡恩永村2025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建筑业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项规定;2.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1项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1项规定;磋商申请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的地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含单价),且工程项目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公布表中的任何一项。工程量清单一致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完全一致,不得缺项、漏项;其它实质性条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标注★号的,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3详细评审标准1)评审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审因素权重磋商报价F1:15分。技术部分F2:73分。商务部分F3:12分。3)磋商报价得分F1(满分15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即:F1=[C/(B1,B2,…,Bn)]×15说明:C为磋商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磋商报价。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3分)1)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并对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修缮实施思路、针对性的修缮方案、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效果图的制作、图纸设计等)。以上5项内容内容详细完整,阐述清晰、方案合理且部署全面,对每个效果图制作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得20分,其中,每有一个缺项或与本项目要求情况不符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效果图不清晰,设计方案不够合理、不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2分。2)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技术准备,主要施工措施,项目特性针对性施工技术,隐患处理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及保修承诺等)。以上5项内容内容详细完整,阐述清晰、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部署全面,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5分,其中,每有一个缺项或凭空编造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5分。3)施工主要工序评审评分(满分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主要工序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主要工序安排,各环节重点难点分析控制及保障措施等)。以上2项内容理解全面、安排到位,能够很好把握重点、条理清楚、思路清晰的得5分,其中,每有一个缺项或凭空编造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5分。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急救措施等)。以上5项内容理解全面、目标明确,设置合理,制度完善,内容具体的得5分,其中,每有一个缺项或凭空编造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制度不够完善、目标不够明确、不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0.5分。5)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工期承诺及保障措施,计划实施与检查,常见延期因数分析预防,违约责任等)。以上5项内容理解全面、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措施完善,分析到位,内容具体的得10分,其中,每有一个缺项或凭空编造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措施不够合理、分析不到位、不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分。6)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承诺、质量管理体系、材料控制、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控制、关键质量点设置及控制措施)。以上6项内容详细完整,阐述清晰、质量控制合理、部署全面,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6分;其中,每有一个缺项或凭空编造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措施不够合理、分析不到位、不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0.5分。7)施工机械及材料投入计划评审评分(满分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机械及材料投入计划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投入明细及机械配置原则,施工机械进场安排及管理措施,调配方案备料措施,采购计划及材料检测,周转料具投入保障措施等)。以上5项内容理解全面、与施工进度计划相结合,措施完善,分析到位,内容具体的得5分,其中,每有一个缺项或凭空编造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0.5分。8)应急方案评审评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原材料短缺,人员变动,盗窃、停电、交通、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以上2项内容理解全面、处理及应对措施完善,内容具体的得6分,其中,每有一个缺项或凭空编造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5分。9)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评分(满分1分)响应产品有一项及以上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0.5分;响应产品有一项及以上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0.5分。若货物为除强制节能产品以外的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12分)1)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评审评分(满分4分)①项目经理(满分2分):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对应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且提供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实施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经理身份信息的合同证明材料),每增加一项业绩加1分,满分2分;②项目管理团队其他成员(满分2分):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管理团队其他成员(除项目经理)中,每1人具备国家人社部门承认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加1分、不重复加分,此部分最多得2分。2)供应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评审评分(满分8分)根据供应商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打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8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一、评审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标准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1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2.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3.磋商及最后报价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4.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4.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4.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5.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三、其它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0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蚕茧综合加工厂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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