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住宅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淮安市国联置地有限公司2025)



[淮安]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

[0]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8000337006991
项目名称
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

标段编号
E3208000337006991001001
标段名称
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4月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5月1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已由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复〔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国联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古淮河南岸,大同路北侧,合肥路(规划)西侧。2.1.2建设规模:实施建筑面积557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500平方米(G10、12、13、15号楼和PD1#楼),地下建筑面积约8250平方米。2.1.3合同估算价:约3.61亿元。2.1.4工期要求:820日历天。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工作,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本项目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及协调、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设计实施及管理、采购实施及管理、施工实施及管理、质量保修、绿化养护等实施、管理及资料整理工作,以及工程综合验收后的产权登记办理移交,直至质量缺陷期满结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房产及车位的销售、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指全过程跟踪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物业管理服务、房产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政府明确需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征收费用等工作;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3.1.2 和 3.1.3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能力。3.1.1 代建资格: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括房地产开发。3.1.2 设计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3.1.3 施工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3.2 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3.2.1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2.3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3.3 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2月1日以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住宅业绩。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3.3.2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4 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3.6 中标后提供施工人员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3.7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3.8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9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10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3.11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3.12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3.1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14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3.1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三个,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3)如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代建单位不得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代建单位人员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员互相兼任。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 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4.4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 5.3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大于上述最高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不得改变暂列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开发资质: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含有房地产开发。(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无须提供)、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提供相关证书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提供相关证书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以下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2月1日以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住宅业绩。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类似工程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未描述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描述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均未描述的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3) 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4)类似工程内容必须包含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否则不予认可。5)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必须有相应描述,否则不予认可,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8)以上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2.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4.中标后提供施工人员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5.合同附件7中的品牌均为原厂原品牌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按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使用承诺书”格式要求)。
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1)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栏目查询情况。(2)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3)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近两年、近一年、近三个月均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4)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联合体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三个,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7.
评标
方法

评定分离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分值构成初步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5分资信分:15分报价分:60分2、评审顺序资格审查通过的有效投标文件进入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后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投标报价)等。(1)第一阶段详细评审要求: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汇总排在前9家(含第9家)的,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阶段;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第9家(不含第9家)以后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2)当参与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通过初步评审及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确定的投标人和最终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增补。3、第一阶段详细评审(40分)初步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5分资信分:15分(1)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9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9家投标人。1)以资信分得分高的入选参与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2)如资信分相同的,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入选;3)如初步设计文件、资信分得分均相同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入选;4)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先抽到的排名在前,每个名次仅有一家有效投标文件占有。(2)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不超过8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5分。4、第二阶段详细评审(6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1)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分合计总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 但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名单。(2)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7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7家定标候选人。1)以资信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2)如资信分相同的,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3)如初步设计文件、资信分得分均相同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4)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均相同的,以报价低的入选定标候选人;5)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报价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7家投标人不再排序。(3)当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标少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如不具备竞争性,招标人将重新招标。(4)判断具备竞争性的方式:初步评审合格、初步设计文件合理、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可行、资信良好、投标报价合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条款号

2.3.1.1
 初步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书(2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符合设计方案中高品质要求与指引。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总平面设计(2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3. 建筑设计(4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 结构设计(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8、经济分析(1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符合地**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9、设计深度(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应在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设计方案部分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3.1.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1.项目重难点分析(1分)
项目现状及管理中难点、特点的分析

2. 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不超过8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5分。

2.3.1.3
资信分(15分)
投标人品牌影响力(9分)
投标牵头人承诺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可以用于本项目营销推广使用。(1)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或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属于“2024年中国房地产代建领先品牌”的,得4分;(2)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或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在2024年获得品牌价值>100亿且≤200亿的,得2分;>200亿且≤400亿的,得3分;>400亿的,得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注:1)上述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授权其他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承诺授权,如发现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承诺书中授权的房地产品牌相同的,均不得分。2)上述2024年中国房地产代建领先品牌、2024年的品牌价值证明文件均须由“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共同研究承办、颁发。2)以上承诺书、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 分)
本信用分以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信用分为准(6 分)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计取。(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 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2.184.31.232:58081/JSGCGL/)(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 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如有变更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6)如联合体中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本项仅计取一个施工单位的信用分,如施工单位信用分不同的,按照信用分最低的计取。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2.3.1.4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
报价评审(包括代建费、设计费、工程费)(6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在3%、3.5%、4%、4.5%中,开标时有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根据两阶段的综合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定量评审法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市国联置地有限公司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联系人  :耿工、宋工电话    :0517-83651358 招标代理: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联系人 :蒋工电话 :0517-83900896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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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已由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复〔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国联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古淮河南岸,大同路北侧,合肥路(规划)西侧。2.1.2建设规模:实施建筑面积557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500平方米(G10、12、13、15号楼和PD1#楼),地下建筑面积约8250平方米。2.1.3合同估算价:约3.61亿元。2.1.4工期要求:820日历天。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工作,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本项目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及协调、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设计实施及管理、采购实施及管理、施工实施及管理、质量保修、绿化养护等实施、管理及资料整理工作,以及工程综合验收后的产权登记办理移交,直至质量缺陷期满结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房产及车位的销售、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指全过程跟踪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物业管理服务、房产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政府明确需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征收费用等工作;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3.1.2 和 3.1.3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能力。3.1.1 代建资格: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括房地产开发。3.1.2 设计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3.1.3 施工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3.2 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3.2.1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2.3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3.3 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2月1日以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住宅业绩。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3.3.2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4 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3.6 中标后提供施工人员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3.7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3.8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9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10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3.11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3.12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3.1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14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3.1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三个,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3)如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代建单位不得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代建单位人员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员互相兼任。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 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4.4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 5.3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大于上述最高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不得改变暂列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开发资质: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含有房地产开发。(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无须提供)、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提供相关证书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提供相关证书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以下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2月1日以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住宅业绩。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类似工程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未描述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描述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均未描述的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3) 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4)类似工程内容必须包含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否则不予认可。5)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必须有相应描述,否则不予认可,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8)以上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2.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4.中标后提供施工人员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5.合同附件7中的品牌均为原厂原品牌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按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使用承诺书”格式要求)。
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1)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栏目查询情况。(2)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3)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近两年、近一年、近三个月均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4)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联合体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三个,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7.
评标
方法

评定分离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分值构成初步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5分资信分:15分报价分:60分2、评审顺序资格审查通过的有效投标文件进入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后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投标报价)等。(1)第一阶段详细评审要求: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汇总排在前9家(含第9家)的,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阶段;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第9家(不含第9家)以后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2)当参与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通过初步评审及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确定的投标人和最终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增补。3、第一阶段详细评审(40分)初步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5分资信分:15分(1)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9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9家投标人。1)以资信分得分高的入选参与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2)如资信分相同的,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入选;3)如初步设计文件、资信分得分均相同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入选;4)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先抽到的排名在前,每个名次仅有一家有效投标文件占有。(2)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不超过8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5分。4、第二阶段详细评审(6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1)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分合计总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 但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名单。(2)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7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7家定标候选人。1)以资信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2)如资信分相同的,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3)如初步设计文件、资信分得分均相同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4)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均相同的,以报价低的入选定标候选人;5)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报价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7家投标人不再排序。(3)当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标少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如不具备竞争性,招标人将重新招标。(4)判断具备竞争性的方式:初步评审合格、初步设计文件合理、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可行、资信良好、投标报价合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条款号

2.3.1.1
 初步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书(2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符合设计方案中高品质要求与指引。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总平面设计(2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3. 建筑设计(4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 结构设计(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8、经济分析(1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符合地**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9、设计深度(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应在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设计方案部分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3.1.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1.项目重难点分析(1分)
项目现状及管理中难点、特点的分析

2. 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不超过8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5分。

2.3.1.3
资信分(15分)
投标人品牌影响力(9分)
投标牵头人承诺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可以用于本项目营销推广使用。(1)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或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属于“2024年中国房地产代建领先品牌”的,得4分;(2)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或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在2024年获得品牌价值>100亿且≤200亿的,得2分;>200亿且≤400亿的,得3分;>400亿的,得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注:1)上述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授权其他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承诺授权,如发现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承诺书中授权的房地产品牌相同的,均不得分。2)上述2024年中国房地产代建领先品牌、2024年的品牌价值证明文件均须由“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共同研究承办、颁发。2)以上承诺书、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 分)
本信用分以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信用分为准(6 分)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计取。(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 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2.184.31.232:58081/JSGCGL/)(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 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如有变更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6)如联合体中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本项仅计取一个施工单位的信用分,如施工单位信用分不同的,按照信用分最低的计取。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2.3.1.4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
报价评审(包括代建费、设计费、工程费)(6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在3%、3.5%、4%、4.5%中,开标时有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根据两阶段的综合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定量评审法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市国联置地有限公司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联系人  :耿工、宋工电话    :0517-83651358 招标代理: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联系人 :蒋工电话 :0517-83900896 2025年4月1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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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991001标段编号:E3208000337006991001001招标人:淮安市国联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截止时间6.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9.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资格审查资料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5.4评标准备(清标)I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2详细评审标准2.评标程序2.1评标准备(清标)2.2初步评审2.3详细评审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5推荐定标候选人3、定标方案及程序3.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3.2定标4、拟定中标人公示5、发布中标人公告6、签订合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附件第五章报价清单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2.设计计价原则:/。3.施工计价原则:/。4.采购计价原则:/。5.其他说明:/。II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资格审查资料)封面(商务标)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投标人(代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再发包计划表拟分包计划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使用承诺书承诺书品牌使用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工程业绩资料其他资料封面(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代建及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投标报价其他各分项报价明细表封面(技术标1)设计文件封面(技术标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III第一章招标公告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已由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复〔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国联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古淮河南岸,大同路北侧,合肥路(规划)西侧。2.1.2建设规模:实施建筑面积557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500平方米(G10、12、13、15号楼和PD1#楼),地下建筑面积约8250平方米。2.1.3合同估算价:约3.61亿元。2.1.4工期要求:820日历天。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工作,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本项目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及协调、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设计实施及管理、采购实施及管理、施工实施及管理、质量保修、绿化养护等实施、管理及资料整理工作,以及工程综合验收后的产权登记办理移交,直至质量缺陷期满结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房产及车位的销售、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指全过程跟踪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物业管理服务、房产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政府明确需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征收费用等工作;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和3.1.3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能力。3.1.1代建资格: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括房地产开发。3.1.2设计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3.1.3施工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3.2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3.2.1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2.3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3.3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2月1日以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住宅业绩。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3.3.2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4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3.6中标后提供施工人员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3.7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3.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9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10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3.11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3.12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3.1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14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三个,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3)如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代建单位不得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代建单位人员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员互相兼任。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0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4.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105元,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CA锁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1.1.1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大于上述最高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不得改变暂列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开发资质: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含有房地产开发。(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无须提供)、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提供相关证书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称)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以下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2月1日以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住宅业绩。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类似工程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未描述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描述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均未描述的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3)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4)类似工程内容必须包含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否则不予认可。5)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必须有相应描述,否则不予认可,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8)以上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扫描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2.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4.中标后提供施工人员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5.合同附件7中的品牌均为原厂原品牌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按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使用承诺书”格式要求)。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1)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栏目查询情况。(2)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3)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近两年、近一年、近三个月均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4)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如实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联合体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三个,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7.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分值构成初步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5分资信分:15分报价分:60分2、评审顺序资格审查通过的有效投标文件进入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后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投标报价)等。(1)第一阶段详细评审要求: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汇总排在前9家(含第9家)的,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阶段;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第9家(不含第9家)以后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2)当参与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通过初步评审及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确定的投标人和最终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增补。3、第一阶段详细评审(40分)初步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5分资信分:15分(1)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9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9家投标人。1)以资信分得分高的入选参与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2)如资信分相同的,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入选;3)如初步设计文件、资信分得分均相同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入选;4)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先抽到的排名在前,每个名次仅有一家有效投标文件占有。(2)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不超过8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5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4、第二阶段详细评审(6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1)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分合计总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但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名单。(2)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7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7家定标候选人。1)以资信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2)如资信分相同的,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3)如初步设计文件、资信分得分均相同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4)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均相同的,以报价低的入选定标候选人;5)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报价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7家投标人不再排序。(3)当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标少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如不具备竞争性,招标人将重新招标。(4)判断具备竞争性的方式:初步评审合格、初步设计文件合理、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可行、资信良好、投标报价合理。第一阶段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条款号2.3.1.1初步设计文件(20分)1.设计说明书(2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符合设计方案中高品质要求与指引。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总平面设计(2分)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3.建筑设计(4分)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4.结构设计(3分)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8、经济分析(1分)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符合地**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9、设计深度(1分)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应在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设计方案部分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2.3.1.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1.项目重难点分析(1分)项目现状及管理中难点、特点的分析2.设计管理方案(1分)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3.施工管理方案(2分)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不超过8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5分。2.3.1.3资信分(15分)投标人品牌影响力(9分)投标牵头人承诺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可以用于本项目营销推广使用。(1)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或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属于“2024年中国房地产代建领先品牌”的,得4分;(2)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或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在2024年获得品牌价值>100亿且≤200亿的,得2分;>200亿且≤400亿的,得3分;>400亿的,得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注:1)上述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授权其他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承诺授权,如发现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承诺书中授权的房地产品牌相同的,均不得分。2)上述2024年中国房地产代建领先品牌、2024年的品牌价值证明文件均须由“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共同研究承办、颁发。2)以上承诺书、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3.1.3资信分(15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本信用分以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信用分为准(6分)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计取。(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2.184.31.232:58081/JSGCGL/)(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如有变更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6)如联合体中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本项仅计取一个施工单位的信用分,如施工单位信用分不同的,按照信用分最低的计取。第二阶段详细评审2.3.1.4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报价评审(包括代建费、设计费、工程费)(6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在3%、3.5%、4%、4.5%中,开标时有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根据两阶段的综合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定量评审法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淮安市国联置地有限公司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联系人:耿工、宋工电话:0517-83651358招标代理: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联系人:蒋工电话:0517-839008962025年4月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淮安市国联置地有限公司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联系人:耿工、宋工电话:0517-8365135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联系人:蒋工电话:0517-83900896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标段名称: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1.1.5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古淮河南岸,大同路北侧,合肥路(规划)西侧。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部分。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工作,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本项目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及协调、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设计实施及管理、采购实施及管理、施工实施及管理、质量保修、绿化养护等实施、管理及资料整理工作,以及工程综合验收后的产权登记办理移交,直至质量缺陷期满结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房产及车位的销售、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指全过程跟踪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物业管理服务、房产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政府明确需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征收费用等工作;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要求工期总工期要求:820日历天(含报批报建、竣工验收时间)。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代建资格: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包括房地产开发。(2)设计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3)施工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2月1日以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住宅业绩。4、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三个,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不提供设计补偿费,望各投标单位综合考量。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所有投标初步设计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如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分包要求:分包内容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需求、相关附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文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7时30分答疑文件领取地点:网上领取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或未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不予受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4月21日17时30分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金额☑金额:¥360935308.72元;其中暂列金¥2700万元;注:1、本工程总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360935308.72元,其中:1)代建费最高限价为¥6264774.39元;2)设计费最高限价为¥5365000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13238719.33元;4)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为¥7500000元;5)总承包其他费最高限价为¥1566815元;6)暂列金额为¥2700万。2、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大于上述最高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不得改变暂列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注意:上述投标报价单位均为元,精确到数点后两位。□计算方法: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代建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再发包计划表(如有);☑拟分包计划表(如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承诺书(如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技术标:☑初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承诺书3.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12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网银)、数字人民币、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肆拾万元整;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递交(1)账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户行名称:江苏银行淮安东湖支行(3)银行账号:投标人在“业务管理-招标文件下载”模块找到对应项目点击下载,在页面上点击“保证金子账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号。4.投标人核对诚信库基本户信息,如诚信库基本户信息不是基本户,请及时修改为本公司基本户,并去交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从基本户往完整保证金子账号里面打款,子账号的“-”号,在英文模式下输入。6.保证金打款成功后,在会员系统“业务管理--网上保证金查询”模块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有问题和系统技术维护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8052385630。7.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特别提醒):(1)保证金缴纳必须打入完整的子账号里面,子账号的“-”号,在输入法英文模式下输入。(2)打款必须从基本户打款,如果打款遇到问题请与江苏银行张经理,联系电话:18052381565。(3)投标人不需要再换取收据。(4)非基本户缴纳系统拒绝接受,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缴纳的保证金系统拒绝接受。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5)如果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或者补充说明,投标人可以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的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6)投标保函采取投标人自行线下购买的方式,须自行通过投标工具软件将投标保函数据文件或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加载至投标文件;(7)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8)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8962289236。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1)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三个工作日,一次性将未中标人和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全部退还。(2)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且未向交易中心作出不予退还的通知,则视为默认退还,交易中心应在之后的二个工作日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且退还至投标人缴纳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原开户行和账号。(3)出现项目流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情形的,交易中心应于招标人发出流标公告或招标终止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注:按照淮安市《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试行)》(淮协调办发〔2022〕15号)规定执行。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不允许3.6.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设计方案为暗标评审,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注:不符合上述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其他编制要求1.本次招标项目实行全过程、无纸化电子招投标,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关于电子化网上投标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出后2日内,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打印所有投标文件资料以及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并按下列要求签署和装订:(1)投标文件中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均应加盖中标单位公章(联合体中标的须该牵头人公章),其他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中标单位(联合体中标的须该牵头人公章)公章。(2)装订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A4纸幅,图表页可折叠),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成册后投标文件侧边骑缝盖中标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资料纸质版文本正本1份,副本4份。(4)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9时30分4.2.3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备份递交地点: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1开标程序主持。原则上按下列程序开标,招标人或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现场另有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执行:(1)主持人致辞,宣布开标记录以及参会工作人员名单;(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及投标文件递交等情况;(3)投标人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公布投标人完成后40分钟完成。(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投标文件并导入;(5)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台上点击“抽取”按钮进行操作【滚动时间为随机抽取产生的时间】;(6)公布投标人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等内容;(7)询问投标单位及参与开标的有关人员对开标过程是否有异议,对有异议的予以答复并做记录;(8)开标结束。5.2.2解密时间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公布投标人完成后40分钟内完成。5.4.1评标准备时间评标准备时间:2025年5月12日10时30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抽取。6.3.1评标时间评标时间:2025年5月13日10时00分6.4.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候选人数量:7。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1.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或提交以上金额的银行保函给发包人,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8.5.1异议提出的时间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通知”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8.5.2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四楼联系电话:0517-83638306/83667080/83638315投诉提出时间和方式: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通知”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10.1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评标细则(评定分离)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评优、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一、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二、定标方案及程序具体定标方案如下:(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二)定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标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案定标方法: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根据各定标候选人的综合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三)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苏建规字〔2016〕4号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拟定中标人不符合中标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三、发布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四、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注意事项:1、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其他内容(一)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代建管理、设计、工程、材料、劳务、机械、设备、施工用的水电费、措施费(包括赶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如基坑降水、冬雨季施工、混凝土添加剂等)、临时设施费、绿色施工及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增加费用、智慧工地费用等),各专项方案费用、专项设计费用、报批报建费用及其需支付的专家论证费用,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市场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所需的全部费用;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一切费用。(二)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标段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通知书备案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付给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2.本标段公证处公证费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通知书备案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淮安市公证处。公证处公证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三)本工程开标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进行,投标人不需要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淮安市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并进行签到、远程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四)投标人登录淮安市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为保障投标人权益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插CA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提前进入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特别提醒:开标前如投标人对“开标前如何在投标系统中签到”操作不知道的,请自行联系投标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请联系18962289236或0517-80996058,进行技术指导。开标前未进行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内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请各投标人及时进行签到。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公布投标人完成后40分钟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哪把锁生成的投标文件用哪把锁解密)。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7.投标人若对开标现场有异议,可以提交异议书并盖电子签章(友情提醒:有签章的CA锁才能签章,一般情况副锁没有签章)。8.因开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的,开标会议将延期。(五)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18962289236联系。(六)补充1.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扫描材料可以扫描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应的位置;2.“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软件版的投标函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内容和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为准;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里面上传;3.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没有上传模块时,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里面上传;4.“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内容很多与招标文件里的要求格式、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为准,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里面上传。(七)“投标人须知”4.2.2条为招标文件编制工具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淮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不采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八)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或未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报价清单(6)发包人要求;(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资格审查资料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6.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3.6.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项至第3.6.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初步设计方案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4.1.2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5.4评标准备(清标)5.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10.2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7.2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7.2.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本项目先对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核通过的有效投标文件再进行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初步设计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后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资格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大于上述最高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不得改变暂列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开发资质: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含有房地产开发。(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无须提供)、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提供相关证书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以下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2月1日以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住宅业绩。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类似工程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未描述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描述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均未描述的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3)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4)类似工程内容必须包含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否则不予认可。5)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必须有相应描述,否则不予认可,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8)以上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2.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4.中标后提供施工人员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5.合同附件7中的品牌均为原厂原品牌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按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使用承诺书”格式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1)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栏目查询情况。(2)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3)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近两年、近一年、近三个月均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4)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人如实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联合体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三个,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分值构成初步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5分资信分:15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分:60分2、评审顺序资格审查通过的有效投标文件进入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后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投标报价)等。(1)第一阶段详细评审要求: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汇总排在前9家(含第9家)的,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阶段;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第9家(不含第9家)以后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2)当参与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通过初步评审及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确定的投标人和最终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增补。3、第一阶段详细评审(40分)初步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5分资信分:15分(1)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9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9家投标人。1)以资信分得分高的入选参与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2)如资信分相同的,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入选;3)如初步设计文件、资信分得分均相同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入选;4)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先抽到的排名在前,每个名次仅有一家有效投标文件占有。(2)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不超过8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5分。4、第二阶段详细评审(6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1)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分合计总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但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名单。(2)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7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7家定标候选人。1)以资信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2)如资信分相同的,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3)如初步设计文件、资信分得分均相同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4)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均相同的,以报价低的入选定标候选人;5)如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报价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7家投标人不再排序。(3)当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标少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如不具备竞争性,招标人将重新招标。(4)判断具备竞争性的方式:初步评审合格、初步设计文件合理、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可行、资信良好、投标报价合理。第一阶段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条款号2.3.1.1初步设计文件(20分)1.设计说明书(2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符合设计方案中高品质要求与指引。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总平面设计(2分)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3.建筑设计(4分)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4.结构设计(3分)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8、经济分析(1分)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符合地**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9、设计深度(1分)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应在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设计方案部分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2.3.1.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1.项目重难点分析(1分)项目现状及管理中难点、特点的分析2.设计管理方案(1分)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3.施工管理方案(2分)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不超过8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5分。2.3.1.3资信分(15分)投标人品牌影响力(9分)投标牵头人承诺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可以用于本项目营销推广使用。(1)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或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属于“2024年中国房地产代建领先品牌”的,得4分;(2)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或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在2024年获得品牌价值>100亿且≤200亿的,得2分;>200亿且≤400亿的,得3分;>400亿的,得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注:1)上述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授权其他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承诺授权,如发现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承诺书中授权的房地产品牌相同的,均不得分。2)上述2024年中国房地产代建领先品牌、2024年的品牌价值证明文件均须由“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共同研究承办、颁发。2)以上承诺书、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本信用分以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信用分为准(6分)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计取。(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2.184.31.232:58081/JSGCGL/)(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如有变更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6)如联合体中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本项仅计取一个施工单位的信用分,如施工单位信用分不同的,按照信用分最低的计取。第二阶段详细评审2.3.1.4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报价评审(包括代建费、设计费、工程费)(6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在3%、3.5%、4%、4.5%中,开标时有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根据两阶段的综合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定量评审法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住宅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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