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站式服务系统之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对接运维 智慧审判 智慧审招标公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
项目概况 省法院一站式服务系统之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对接运维(数据迁移) JSZC-320000-SCZX-C2025-002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14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C2025-0021
项目名称:省法院一站式服务系统之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对接运维(数据迁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80万元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一张网”相关工作在江苏法院落地落实,结合江苏数字法院建设实际,根据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各省数据迁移方案工作指引和“四省会议”要求,遵循数据迁移“数据完整准确、数据规范处理、数据安全处理、本地业务保障”的原则,本项目为采购相应数据迁移工作。(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全省法院在办案件(含前后审)数据和人事数据迁移2个月内完成;全量历史案件结构化数据迁移2个月内完成;全量历史案件非结构化数据迁移1年内完成(为确保数据迁移质量,如遇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需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
7.法人授权书
8.投标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1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4-1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5号
联系人:张立伟
联系电话:025-83785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张文怡、唐文
联系电话:83668505、83668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怡、唐文
电话:83668505、83668519
JSZC-320000-SCZX-C2025-0021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省法院一站式服务系统之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对接运维(数据迁移)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C2025-0021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4月1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2第2章供应商须知…………………………………5第3章合同文本……………………………………19第4章采购需求……………………………………28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4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省法院一站式服务系统之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对接运维(数据迁移)(JSZC-320000-SCZX-C2025-002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省法院一站式服务系统之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对接运维(数据迁移)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C2025-00212.项目名称:省法院一站式服务系统之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对接运维(数据迁移)3.预算金额:280万元4.采购需求(简介):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一张网”相关工作在江苏法院落地落实,结合江苏数字法院建设实际,根据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各省数据迁移方案工作指引和“四省会议”要求,遵循数据迁移“数据完整准确、数据规范处理、数据安全处理、本地业务保障”的原则,本项目为采购相应数据迁移工作。(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5.合同履行期限:全省法院在办案件(含前后审)数据和人事数据迁移2个月内完成;全量历史案件结构化数据迁移2个月内完成;全量历史案件非结构化数据迁移1年内完成(为确保数据迁移质量,如遇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需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025年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5号联系人:张立伟联系方式:025-83785698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南区联系人:张文怡联系方式:025-83668505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中心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供应商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质疑处理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质疑处理科”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29室,联系电话:025-83668531。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标的1.1产品/服务内容:1.2服务期限:1.3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含税)。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以及因本项目所获得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数据和信息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应就上述要求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同时,乙方驻场人员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需得到甲方认可,乙方除留存壹份存档外还应将相关工作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提供壹份给甲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乙方驻场服务人员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发生调整,乙方应将变动调整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保证上述人员仍应履行保密义务。因乙方及其人员(含离职人员)泄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及连带责任。四、知识产权4.1双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开发成果(因履行合同需要使用的基础AI套件和第三方计算机软件除外)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系统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乙方针对本项目自主开发部分的全部源代码。乙方严格保守软件开发内容和相关审判知识内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组织透露相关信息,若违反保密约定,每次扣除合同款的3%。4.2甲方可就本合同所产生的享有著作权的开发成果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乙方应提供相应计算机程序、文档等登记必备材料,并给予必要协助。乙方不得就本合同所产生的信息系统或相关信息系统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所产生的开发成果进行其他商业用途。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关的交付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交付标的之上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八、质保期质保期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9.2交付方式: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方式交货、安装。9.3交付地点: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交货。十、合同款支付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全省法院在办案件(含前后审)数据和人事数据迁移完成,全量历史案件结构化数据迁移完成,并“一张网”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后,乙方可申请初验,初验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项目终验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尾款,质保期到期后无息支付给供应商。本项目款项由全省三级法院分别付款,发票向各付款法院开具。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12.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4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对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解决,提供系统的维护。后续技术服务,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第一时间(含节假日)通知甲方相关经办人和相关技术公司。疑难问题(不危及运行)在2小时内答复用户。重大问题(危及运行)在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或通过网络远程处理。特大问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并在6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采购人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2.5合同标的对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处理。12.6乙方履行本合同产品开发和后续运维服务期间,甲方根据需要可向乙方提供场地、桌椅、内网台式电脑和网络等基本办公条件,若甲方不提供上述设备,乙方须自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接线板等办公设备。上述设备使用管理须符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12.7本项目实施各阶段,乙方应按甲方基于实现本合同目的之要求,投入足够人力物力确保高效高质完成产品开发、安装部署、运维保障等合同义务;如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背甲方要求造成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影响甲方实现本合同之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十三、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在交付时一并提交甲方。13.3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和服务后,应组织对甲方具体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并协助甲方开展试用。甲方在产品和服务使用符合工作和技术要求后组织最终验收。13.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5验收时乙方提供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包括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数据库结构文档、测试文档、安装部署文档等,以及向甲方提交最终的系统源代码、可执行程序、安装包等。13.6合同标的对验收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14.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14.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14.6合同标的对交付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十五、违约责任15.1如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开发工作的,以实际验收日为准,因乙方原因每拖延一天将扣除总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做为罚金。由于中标供应商单方面原因,中标供应商逾期三个月仍未达到交付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5.2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15.3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如:(1)建设过程中质量和进度明显不能满足要求且没有改进;(2)项目经理、实施人员、服务保障人员未按投标响应文件和甲方要求到岗;(3)人员培训等未按投标响应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4)维护保障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的。(5)数据迁移过程中,数据丢失超过10%。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可采取每次扣除乙方合同总值的15%作为违约金;甲方多次要求乙方整改无效的,可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运行环境要求该系统的用户运行环境必须支持WindowsXP、Windows7、Windows10等主流操作系统,支持麒麟、统信等主流国产操作系统,支持IE9及以上、Chrome、Firefox等主流浏览器,支持360等主流国产浏览器,支持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内部插件支持MicrosoftOffice2003及以上,支持永中Office及WPSOffice,支持查看PDF格式文件,支持查看JPG、BMP、PNG等常用格式图片。该系统平台运行环境要能够支持法院指定的底层平台架构,支持平台架构的有关技术要求。同时具备向其他平台迁移的能力。该系统的后台运行环境要求能够支持法院专有云平台分布式架构部署,支持云平台负载均衡、MySQL数据库、对象存储等技术要求。十八、系统整合集成要求系统应达到一体化集成的要求,可对目前和将来建设的各类应用系统进行整合,满足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流程整合、界面集成、统一登录的要求,综合解决各类系统之间数据重复录入、信息来源不一、不集中、不能互用互访的问题,具备集成接口及标准定义规范,实现对采购单位各项业务信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利用。全省法院所有接口对接均需免费,如有个性化要求确有投入成本的,乙方应当将技术方案和价格报省法院审批,经省法院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十九、安全要求19.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19.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19.3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以服务进程进行管理与控制,包括制定方案、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设施设备,按期组织实施,交付项目成果,保证服务项目质量。19.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本项目服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19.5乙方公司应成立管理技术团队,且团队要相对独立、团队人员为正式员工、有专门网络安全负责人。19.6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需要使用甲方数据或与甲方网络有连接的信息平台要相对独立,包括物理隔离、逻辑隔离。19.7乙方应如实完整提供公司网络安全管理情况,隐匿、瞒报的将列入“江苏法院网络安全不安全单位名录”。19.8乙方在对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政务数据、系统运行数据及收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资产归甲方所有。19.9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收集、使用、存储、处理甲方数据,乙方有保护甲方数据不被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收集、使用、存储、处理的责任。19.10乙方要采取技术措施保证甲方对数据的访问、利用、支配。19.11乙方应将甲方数据与其他数据分开存储、处理。19.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数据用途、用法,不得访问、修改、公开、披露、利用、转让、销毁、私自留存或向第三方提供。19.13合同终止后,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处理数据及数据存储介质。19.14乙方应按照《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19.15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和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19.16乙方应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发现重大问题按规定及时向甲方和相关部门报告。19.17乙方发生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或者管理技术团队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应提前7天向甲方报告。19.18乙方每年要向甲方提交至少一份公司与服务相关的网络安全报告。19.19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测评、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拒绝或不配合监管的将列入“江苏法院网络安全不安全单位名录”。19.20乙方违反网络安全相关规范,出现重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款,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进行追责,并将供应商列入“江苏法院网络安全不安全单位名录”。二十、运维要求质保期内,乙方将免费派驻一名专职运维人员驻场在省法院,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全省的问题报修及需求改进,该运维人员要熟悉该系统的架构、配置、使用等,并能够与甲方有效沟通。按照江苏法院运维相关要求做好定期备份、应急预案等工作。乙方所执行的研发、部署、运维等工作,如与法院系统或数据存在交互则必须向省法院提前申请、专人负责,经过省法院批准后实施,且重要操作需有法院人员在场监督下进行,操作内容应当遵守法院研发、运维和项目管理等规定和要求。乙方需指派高管、项目经理等专人负责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和法院要求,加强项目流程和质量管控,按时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工作进度。乙方有义务负责管理驻法院现场的工作人员,且驻场工作人员需服从法院日常入院、考勤、人员管理、纪律等各项规定和要求,违反一次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3%予以处罚。二十一、数据要求21.1本次项目中全部数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无条件、无障碍地免费配合承建系统的所有数据汇集至云上数据中心,便于甲方统一管理和使用数据。21.2承建单位需承诺本次项目将结合现有环境,根据甲方要求,数据层面需与江苏法院数据中心进行对接,应用层面需要与审判系统、执行系统、江苏法院数据中心、司法大数据、可视化运维平台以及省法院后续要求对接的其他系统无缝对接,互联互通,所有系统对接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乙方不再另外收取任何对接费用。21.3如有经过甲方同意的第三方对接本系统的需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对接,经确认的《系统表结构清单》《数据中心集成实施报告》将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强制要求之一。二十二、接口要求需考虑到与江苏法院现有系统的对接工作,并做好各种预案,保障对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系统应充分提供和预留相应接口,以满足系统的认证、二次开发、各系统间无缝衔接、以及法院内部数据交换的需求。乙方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对接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未对接的,每次扣除合同款的2%-5%。全省法院所有接口对接均需免费,如有个性化要求确有投入成本的,乙方应当将技术方案和价格报省法院审批,经省法院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十三、费用要求23.1项目报价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所有软件、硬件、中间件、服务等费用;②对接工作中各方的对接费用;③因对接导致的现有各相关系统的修改费用;④甲方后续要求对接的其他系统相关费用。23.2按照甲方要求,免费为省法院、各地区法院、相关的第三方开发单位提供现场或视频方式的培训服务。23.3质保期内,在不改变系统架构的前提下,局部的小修改(工作量不超过合同总工作量的10%)必须免费完成。二十四、诉讼2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2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5.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25.4附件《外包合同网络安全21条要求》为本合同内容。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一站式服务系统之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对接运维项目(数据迁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一张网”相关工作在江苏法院落地落实,结合江苏数字法院建设实际,根据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各省数据迁移方案工作指引和最高法院指导意见,遵循数据迁移“数据完整准确、数据规范处理、数据安全处理、本地业务保障”的原则,完成相应数据迁移工作。(二)迁移范围本次迁移涉及江苏全省包含27个系统20个业务场景,包括审判(含减刑假释)、材料收转、电子卷宗(含文书)、送达、鉴定、“四类”案件、破产、政法协同、人民陪审员、执行、诉服、排期、费款、案件评查、信访、档案、司法建议、行政办公(含办文、办会、工作督办)、用户中心(人事)、流程中心等业务数据。具体如下:序号类别“一张网”业务场景江苏应用系统数据库情况实体文件情况部署情况业务量(万条)存储(T)文件数(万个)存储(T)1智慧审判审判(含减刑假释)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减刑假释管理系统两级部署24054.26\\2智慧审判材料收转材料收转系统两级部署704482.97\\3智慧审判电子卷宗(含文书)审判电子卷宗、执行电子卷宗两级部署17990051.016911002147.114智慧审判送达送达系统两级部署229183.091592367.755智慧审判鉴定司法鉴定系统一级部署668.770.1410003.026智慧审判“四类”案件六类案件管理系统两级部署16.30.02\\7智慧审判破产破产管理系统两级部署5.4与审判共用存储\\8智慧审判政法协同政法协同平台两级部署272.20.214550269智慧审判人民陪审员管理人民陪审员系统两级部署1420.008\\10智慧执行执行执行流程管理系统两级部署9301.56\\11智慧诉服诉服诉讼服务系统、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两级部署10820.8238622.8912智慧管理排期审判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系统、司法鉴定系统两级部署1268与审判、执行共用存储\\13智慧管理费款诉讼费款管理系统两级部署32200.3234002.5114智慧管理案件评查案件评查系统一级部署0.010.01\\15智慧管理信访诉讼信访系统一级部署2.20.012611.416智慧管理档案档案管理系统两级部署2471002.97181465790.717智慧管理司法建议司法建议系统一级部署0.010.010.01忽略不计18智慧管理行政办公(含办文、办会、工作督办)公文系统、督查督办系统两级部署511.0976449219智慧管理用户中心(人事)人事系统(含书记员系统)、用户管理系统一级部署53491.136290.1420智慧管理流程中心流程管理系统两级部署4874与审判、执行共用存储\\(三)技术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1)根据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要求,需要将业务数据从原有业务系统导出,统一导入至“一张网”中,迁移之后的数据需完整准确。(2)数据迁移服务需满足《全国法院“一张网”数据迁移技术规范》要求。2.迁移原则江苏法院本次数据迁移工作应确保迁移之后的数据,能满足以下三点要求:一是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即各类案件的业务信息,保持与原有系统的信息项内容的一致;二是流程数据的完整性,即江苏法院审判执行、行政办公、诉讼服务等核心业务流程在“一张网”上线后保持顺畅运行;三是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即案件数据、统计数据、文件档案等数据实现可追溯、可利用、可管理。2.1数据规范治理迁移完成后的数据应该是符合全国法院“一张网”数据标准规范的标准化数据,以便实现数据的统一利用和相互交换。2.2数据安全处理数据迁移传输过程中只能通过法院专网,需确保数据不丢失,数据不泄露,在关键节点做好数据备份。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都需要签订保密协议。2.3本地业务保障数据迁移后的数据信息应能保证本地业务的可持续开展,一是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包括数据的可显示、可控制及可再次利用等。二是从软件实现、网络保障等方面,考虑必要的替代方案,以应对在风险无法规避时的突发情况。3.迁移策略需对待迁移的20类业务场景:包括审判(含减刑假释)、材料收转、电子卷宗(含文书)、送达、鉴定、“四类”案件、破产、政法协同、人民陪审员、执行、诉服、排期、费款、案件评查、信访、档案、司法建议、行政办公(含办文、办会、工作督办)、用户中心(人事)、流程中心等,逐项分析其数据现状,并给出完整的迁移策略方案。4.迁移准备4.1迁移工具用于数据迁移的工具遵循“一张网”数据标准XSD标准文件、数据结构说明文档。鉴于需迁移的数据均来源于江苏法院自建系统,为确保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安全性,须保证交付的迁移工具(系统)是自主研发的系统。4.2★迁移工具联调准备测试数据,从迁移性能、故障和异常处理、性能优化和稳定性等方面开展数据迁移工具联调。5.迁移预演★(1)在正式迁移前,选取部分真实数据开展数据迁移预演。(2)制定数据迁移预演方案。通过在真实环境中开展数据迁移预演,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迁移问题,根据预演结果调配资源,制定正式的迁移计划。6.正式迁移(1)评估20类业务数据的迁移时长,包括:审判(含减刑假释)、材料收转、电子卷宗(含文书)、送达、鉴定、“四类”案件、破产、政法协同、人民陪审员、执行、诉服、排期、费款、案件评查、信访、档案、司法建议、行政办公(含办文、办会、工作督办)、用户中心(人事)、流程中心等,制定实施工作方案。★(2)在数据迁移完成后提供数据对账表和迁移报告。★(3)因数据迁移工作会占用大量网络带宽,为不影响全省原有业务系统日常使用,日间不能进行,需每日晚8时至次日早8时和非工作日进行数据迁移。7.应急响应7.1★备份和恢复方案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方案,迁移开始前完成数据备份,当数据丢失或损坏等意外情况发生时完成数据恢复。(以上斜体下划线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7.2风险和措施识别数据迁移工作的相关风险,针对风险制定相关应对措施。7.3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负责处理迁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紧急情况,确保迁移工作的顺利进行。(四)项目服务要求1.服务团队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完成,投标人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服务工作,提供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需包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一名。2.交付时间全省法院在办案件(含前后审)案件量约50万件,在办案件案件数据和人事数据迁移2个月内完成;全量历史案件量约3500万件,全量历史案件结构化数据迁移2个月内完成;全量历史案件非结构化数据迁移约1年内完成(为确保数据迁移质量,如遇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需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全省法院在办案件(含前后审)数据和人事数据迁移完成,全量历史案件结构化数据迁移完成,并“一张网”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后,乙方可申请初验,初验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项目终验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尾款,质保期到期后无息支付给供应商。本项目款项由全省三级法院分别付款,发票向各付款法院开具。4.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2年。(2)技术支持:提供5*8小时热线电话支持;疑难问题(不危及运行)在24小时内答复用户。重大问题(危及运行)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或通过网络远程处理。特大问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5.其他(1)项目需求分析:供应商需对项目的背景、现状、目标及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体的防控措施,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数据迁移预演方案: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一份详尽的数据迁移预演方案,涵盖安装迁移程序、测试数据试迁、迁移导出性能验证、数据质量验证、问题处理等内容,该方案旨在确保数据迁移工作过程顺利、高效且无误,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坚实基础。(3)数据正式迁移方案:投标人应提供一份详细的数据正式迁移方案,涵盖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评估并制定详细的迁移周期安排、编制详尽的迁移报告记录、制定清晰的数据迁移对账表确保数据一致性及完整性,以及具体说明业务数据的迁移策略和步骤。(4)迁移工具技术要求:依据服务需求中的迁移准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灵活可调的迁移工具,具有批量生成XML文件、导出跟踪记录、标识重复检查、异常案件删除、案件比较、补录上报和日志管理等功能。这些功能确保数据迁移过程自动化、可追溯、无冗余,并能有效处理异常和遗漏数据,保障迁移工作的透明性和可靠性,为项目成功实施提供坚实支持。(5)项目管理方案:投标人应提供全面的项目管理方案,涵盖管理体系、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等内容,从而明确项目管理框架、团队职责分工、详细管理制度、执行标准及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项目高效、透明且可控,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坚实基础。(6)风险预防方案: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风险预防方案,数据迁移前需综合考虑数据量过大、迁移速度慢、处理个别数据缺失、数据解析入库可控等常见问题。该方案需制定具体策略以优化大规模数据处理、提升迁移效率、保证数据完整性、灵活适应新标准,并实施严格的解析和入库控制,确保数据迁移过程顺利且高效,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坚实基础。(7)应急保障方案:结合项目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故,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应急保障方案,涵盖应急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人员配备及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从中需明确应急响应标准与流程、详细的责任分工、专业的应急团队配置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业务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影响,保障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8)售后服务方案:该方案需涵盖售后服务承诺、具体的服务目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详细的售后服务内容(如技术支持、故障排除、软件升级等),以及明确的响应时限,确保高效解决问题。服务期内需定期检查迁移后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确保数据在迁移过程中没有出现错误或丢失。通过数据比对、校验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纠正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针对指定案件或者信息项迁移,供应商需及时响应。(9)培训方案: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培训目标、详细的培训计划、科学的培训流程、全面的培训教材及多样的培训方式。(10)信息安全保障方案。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服从省法院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对因工作疏失出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惩处。制定信息安全保障方案,需包含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障等内容。(五)其他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一、报价部分(10分)1、报价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响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供应商的报价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分二、技术部分(52分)2.1、项目需求分析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围绕对本项目的理解和分析编制项目概述,包括数据迁移服务项目整体理解、现状分析、迁移目标、风险防控等内容。投标人根据要求提供完整详实的项目需求分析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得0分。5分2.2、数据迁移预演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详细数据迁移预演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装迁移程序、测试数据试迁、迁移导出性能验证、数据质量验证、问题处理等内容。投标人根据要求提供完整详实的数据迁移预演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得0分。5分2.3、数据正式迁移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详细数据正式迁移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架构方案、评估迁移周期、编制迁移报告、明确数据迁移对账表、业务数据迁移等内容。投标人根据要求提供完整详实的数据正式迁移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得0分。5分2.4、迁移工具技术要求依据服务需求中的迁移准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可调整的迁移工具,数据迁移工具至少具备以下功能:批量生成XML文件、导出跟踪记录、标识重复检查、异常案件删除、案件比较、补录上报、日志管理,满足1项得1分,全部满足得7分。(需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7分2.5、项目管理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项目管理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管理体系、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等内容。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得0分。5分2.6、风险预防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以及数据迁移的常见问题,提供详细风险预防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问题:数据迁移前需综合考虑数据量过大、迁移速度慢、个别数据缺失、数据迁移标准升级更新、数据解析入库不可控等数据迁移的常见问题;(2)方案: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风险预防有效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得0分。5分2.7、应急保障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故,提供详细应急保障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人员配备、应急保障措施等4项内容。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得0分。5分2.8、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目标、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时限和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检查、针对指定案件或者信息项迁移等要求响应。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得0分。5分2.9、培训方案供应商提供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培训教材、培训方式等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得0分。5分2.10、信息安全保障方案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本项目特点信息安全保障方案,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分。5分三、商务部分(38分)3.1、企业能力供应商具备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9分3.2、项目团队3.2.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经理,该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设计师、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最高得9分。(需提供近半年(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9分3.2.2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能是同一人),该技术负责人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近半年(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3分供应商项目服务团队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要求。3.2.3提供至少8人及以上的支持团队,得3分,人员不足不得分;3.2.4团队成员中: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得1分;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及相应分工,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近半年(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一人只认一证,一人多证不重复得分))。8分3.3、业绩案例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维护的,每提供1个成功案例得3分,最高得9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需清晰可见相应内容)。9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二、资格审查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供应商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7.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8.响应函(格式见附件7)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5条、7、8条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见附件10)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附件1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项目)序号123456分项服务名称分项单位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合同签订后 日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项目经办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表格结构进行调整。附件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2-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6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0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7磋商响应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000-****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0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附件11-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站式服务系统之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对接运维 智慧审判 智慧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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