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JSZC-320507-JSZQ-G2025-000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2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JSZQ-G2025-0006
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10.000000万元(采购包1:104.000000万元;采购包2:103.000000万元;采购包3:102.000000万元;采购包4:10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10.000000万元(采购包1:104.000000万元;采购包2:103.000000万元;采购包3:102.000000万元;采购包4:101.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1.报价方式
本项目为采购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委托服务。本次采购共分四个标段,抽检不低于6400批次。每个标段确定一家中标单位,本项目以折扣率方式报价。
2.服务要求
(1)有规范操作的抽样程序,质量控制严格的实验室管理,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今后不得从事采购人委托的抽检监测任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抽检食品的种类和检验项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规定执行。
3.服务内容
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样。承检机构在进行抽样时,应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和运输,并严格按照采购单位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时间、采样安排等要求开展抽检监测有关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必须保证抽检、监测分离,(抽样、检验)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证书办理
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报名采购活动
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4)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1315179389。
(5)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5、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7、各投标单位(供应商)应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为熟悉电子投标流程预留必要准备时间。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8、本次采购的有关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9、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13号楼
联系人:薛丹
联系电话:6576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609号月星环球港1812-1815室
联系人:张佳佳、邹晓程
联系电话:0512-66836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佳、邹晓程
电话:0512-66836556

JSZC-320507-JSZQ-G2025-0006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SZC-320507-JSZQ-G2025-0006号
招标项目: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类别:服务类

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

- 1 -

前 附 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招标编号
JSZC-320507-JSZQ-G2025-0006

2
招标内容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3
招标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薛丹
联系电话:0512-65760990

4
招标代理
机构
代理单位名称: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月星环球港写字楼1812室
联系人:张佳佳、邹晓程
联系电话:0512-66836556

5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7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参与项目进行报名

8
获取招标文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9
投标文件
份数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网上
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2025年4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2
履约保证金


13
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由各标段对应的中标人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0.8%,1000万元~5000万元以内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在中标人领取对应标段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各标段代理服务费为: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一标段:人民币15440.00元;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二标段:人民币15330.00元;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三标段:人民币15220.00元;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四标段:人民币15110.00元。

14
投标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5
评分标准
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

16
评标方法
以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17
现场勘察
及提疑
现场勘察:自行勘察。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及报名确认资料于法律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月星环球港写字楼1812室,联系人:张佳佳、邹晓程)。

18
导致废标
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未按照规定报价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
导致无效因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承诺书;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4.投标单位的报价未按照规定报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内容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评分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JSZQ-G2025-0006
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万贰仟捌佰元整(¥4100000.00元),其中:
标段号
项目名称
各标段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1
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00)

第二标段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2
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元整(¥1030000.00)

第三标段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3
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00)

第四标段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4
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元整(¥1010000.00)

注:
(1)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开标顺序为标段顺序依次开标。
(2)投标单位可对以上四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已中取前标段的响应单位将自动失去后续标段的成交资格,不进入后续标段评标程序。

二、采购需求
1.报价方式
本项目为采购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委托服务。本次采购共分四个标段,抽检不低于6400批次。每个标段确定一家中标单位,本项目以折扣率方式报价。
2.服务要求
(1)有规范操作的抽样程序,质量控制严格的实验室管理,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今后不得从事采购人委托的抽检监测任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抽检食品的种类和检验项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规定执行。
3.服务内容
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样。承检机构在进行抽样时,应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和运输,并严格按照采购单位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时间、采样安排等要求开展抽检监测有关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必须保证抽检、监测分离,(抽样、检验)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4.合同履行期限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证书办理
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报名采购活动
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4)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1315179389。
(5)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售价:免费。
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4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供应商)应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为熟悉电子投标流程预留必要准备时间。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3.本次采购的有关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相城区行政中心13号楼
联系人:薛丹
电话:0512-6576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月星环球港写字楼1812室
联系人:张佳佳、邹晓程
联系电话:0512-66836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佳、邹晓程
电话:0512-66836556
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

1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采购方: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单位: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2.3响应:投标单位根据招标采购方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单位
3.合格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详情见招标公告及本文件邀请函中要求。
4.投标代理人
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在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中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自行查阅。
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
8.3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拟投标项目的补充通知(更正公告)。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以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8.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9.投标答疑
9.1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
9.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有可能会被投标人投标使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1.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因勘察现场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引起的所有风险与责任。投标人不得因勘察现场使采购人承担因他人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风险与责任,同时不得使采购人、现场设施及附着物蒙受损失,否则须向采购人进行全额赔偿。
9.1.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9.2投标质疑
9.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2.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9.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
9.2.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9.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人:张佳佳、邹晓程
联系电话:0512-65207125
递交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月星环球港写字楼1812室
10.提示与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2无论是否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方概不负责。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分标段制作)
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2.1.1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1.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1.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2.1.4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
12.1.5开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
12.1.6投标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1.7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12.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2.2.1投标单位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2.2.3投标单位满足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关设备、人员等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2.2.4覆盖率响应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5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6安全责任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7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12.2.8拟投入实验室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9拟投入设备及易耗品清单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10拟投入服务团队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11类似项目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以上声明函需上传盖有公章(实体章,非电子章)的彩色扫描件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声明函。
12.2.1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其他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和资质证明文件;
12.2.1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单位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投标单位必须提交上述12.1,12.2.1-12.2.6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投标单位所提交的12.2.6—12.2.12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
12.3投标文件由12.1、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2.4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向公证员递交一份书面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该条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12.4.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2.4.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4.4投标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此项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无需密封。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3.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3.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4各标段电子投标文件应分别制作与提交,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2投标单位应详细报出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各项内容的详细价格,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4.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
14.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15.投标保证金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明确投标(响应)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7号),取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方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8.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通知,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六、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3开标时,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点之后通过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采购项目的投标。若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CA故障导致不能解密投标文件,则开标失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重新开标时间。
20.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组建。
21.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1.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1.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1.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投标单位;
21.2.5向招标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1.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
21.3.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单位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单位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投标单位;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1.3.5配合招标采购方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1.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2.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采购方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方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
23.对投标文件初审
23.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1.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1.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23.1.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3.1.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23.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3.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的;
23.3.2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3.3.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3.3.4投标单位拒绝修正错误;
23.3.5投标单位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3.3.6投标单位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3.3.7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3.3.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3.4招标采购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3.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相关规定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单位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单位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投标的澄清
2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2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5.无效投标及废标
25.1投标单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单位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5.2.1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5.2.2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5.2.3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5.2.4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2.5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2.6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3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5.3.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25.3.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5.3.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25.3.4.报价未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25.3.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3.6.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25.3.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5.3.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5.3.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4废标:
25.4.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5.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4.1.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未按照规定报价的;
25.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4.2废标后,招标采购方应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26.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比较。
26.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7.中标单位的确认
27.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各标段中标人。
27.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人未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7.3中标人数量:1个/标段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招标采购方将把各标段的合同授予对应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相应标段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按政府采购程序处理。
28.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中标通知书
29.1确定出各标段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9.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9.4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0.合同的签订
30.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4依据《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履约保证金(无)
31.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中标的投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1.3如无特别说明,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投标单位履行完合同凭采购人的收款收据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返投标单位。
八、其他事项
32.中标服务费
32.1各标段的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要求计算并支付相应的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帐户名: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9685297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32.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相应标段的中标服务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33.监督和公证
33.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3.2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4.政府采购政策
34.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发布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
34.2若响应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报产品单价,且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若响应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选择最新一期目录内产品(型号及参数),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
34.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价格的折扣: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4.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价格的折扣:对于监狱企业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1)价格的折扣:对于小型企业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5%的扣除;对微型企业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小微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且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5.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附件1:投标函(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张)
投标函
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标段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
2、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认为采购文件中不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存在对潜在投标单位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存在指定特定的投标单位、不存在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其他内容,且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我们已完全知悉所有内容,对采购文件无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方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8、在接受业务过程中,我方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客观公正的开展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按时完成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我方同意采购方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相关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张)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3:授权委托书(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 (项目名称)中 标段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字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张)

开标一览表
(格式)
项目名称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JSZC-320507-JSZQ-G2025-0006

标段号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 标段

检测价格折扣率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采样费、检测费、实验室及检测设备使用费用、耗材、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
(2)检测价格=采购人提供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33类食品列出的各产品检验的基准价×(1-折扣率)。
(3)投标折扣率价格包含买样价格。
(4)折扣率的公式:折扣率=(1-销售价格/原价格)×%。
例如:100元的产品,卖99元,折扣率为1%;100元的产品,卖98.50元,折扣率为1.5%。
(5)如投多个标段的,应注明所投标段号内容及对应报价内容。
(6)若出现未涵盖项目的检测费用,参照前处理方式和检验方法相似的检验项目基准价格按优惠率核定。

投标报价明细表
标段号:
序号
抽检项目
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

(元/次)
(元/次)

1
菌落总数
150

2
大肠菌群
150

3
霉菌
100

4
酵母
100

5
霉菌和酵母
100

6
商业无菌
150

7
乳酸菌数
100

8
嗜渗酵母计数
200

9
金黄色葡萄球菌
200

10
沙门氏菌
200

11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200

12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200

13
铜绿假单胞菌
200

14
副溶血性弧菌
200

15
阪崎肠杆菌
200

16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200

17
β型溶血性链球菌
200

18
大肠埃希氏菌
200

19
蜡样芽胞杆菌
200

20
黄曲霉毒素B1
350

21
黄曲霉毒素M1
350

22
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
350

23
玉米赤霉烯酮
350

24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350

25
赭曲霉毒素A
350

26
展青霉素
350

27
井冈霉素
350

28
米酵菌酸
350

29
伏马毒素B1、B2之和
350

30
鸡源性成分鉴定
350

31
核桃源性成分、杏仁源性成分、花生源性成分、大豆源性成分
350

32
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牛、羊、猪、鸡、鸭)
350

33
铅(以Pb计)
150

34
镉(以Cd计)
150

35
总汞(以Hg计)
150

36
总砷(以As计)
150

37
无机砷(以As计)
150

38
铬(以Cr计)
150

39
锡(以Sn计)
150

40

150

41
铬(以Cr计)
150

42
硝酸盐
150

43
亚硝酸盐
150

44
N-二甲基亚硝胺
300

45
苯并[a]芘
200

46
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䓛)
500

47
多氯联苯
400

48
溴酸盐
100

49
三氯甲烷
150

50
氰化物
200

51
双酚A
250

52
胶囊壳中的铬
100

53

80

54
吸虫囊坳
80

55
线虫幼虫
80

56
绦虫裂头蚴
80

57
缩水甘油酯(以3-MCPD计)
200

58
游离棉酚
150

59
3-氯-1,2-丙二醇
250

60
阿斯巴甜
150

61
安赛蜜
150

62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20

63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50

64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20

65
甜蜜素
150

66
纳他霉素
150

67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
150

68
呈味核苷酸二钠
80

69
茶多酚
120

70
亮蓝
120

71
柠檬黄
100

72
日落黄
100

73
苋菜红
100

74
胭脂红
100

75
酸性橙
250

76
喹啉黄
300

77
赤藓红
100

78
美术绿
400

79
糖精钠(以糖精计)
120

80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120

81
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150

82
丙二醇
150

83
香兰素
150

84
二氧化硫残留量
150

85
二氧化硫
150

86
三氯蔗糖
300

87
谷氨酸钠
100

88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150

89
过氧化物
80

90
壬基酚
250

91
曲酸
200

92
三聚硫氰酸三钠盐
250

93
苯甲羟肟酸
250

94
硫脲
100

95
紫外吸光度(270nm)
150

96
硫氰酸钠(以硫氰酸根计)
200

97
高氯酸盐
250

98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
150

9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200

100
缩水甘油脂肪酸酯
250

101
尿素
200

102
甲基汞(以Hg计)
200

103
滑石粉
150

104
脲酶试验
80

105
乙基麦芽酚
200

106
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100

107
咖啡因
150

108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150

109
诱惑红
150

110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150

111
阿力甜
150

112
纽甜
150

113
亚硫酸盐(以SO2计)
150

114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120

115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120

116
酸价(以脂肪计)
150

117
酸价(植物油)
80

118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100

119
溶剂残留量
150

120
余氯(游离氯)
80

121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100

122
丙二醛
100

123
氨基酸态氮
100

124
全氮(以氮计)
80

125
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
80

126
总酸(以乙酸计)
80

127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100

128
钡(以Ba计)
100

129
酸度
80

130
界限指标
150

131

100

132
电导率
30

133
耗氧量(以O2计)
80

134
二氧化碳气容量
110

135
水分
80

136
组胺
100

137
酒精度
80

138
甲醇
150

139
蔗糖分
100

140
还原糖分
100

141
色值
30

142
总糖分
100

143
不溶于水杂质
30

144
挥发性盐基氮
150

145
果糖和葡萄糖
150

146
蔗糖
150

147
10-羟基-2-癸烯酸
80

148
功效/标志性成分
1000

149
可溶性固形物
80

150
崩解时限
80

151
脲酶活性定性测定
80

152
碳水化合物
100

153

100

154
灰分
80

155
杂质度
80

156
固形物
80

157
总酸
80

158
总酯
100

159
酸酯总量
100

160
己酸乙脂
150

161
乙酸乙脂
150

162
甜菊糖苷
100

163
瑞鲍迪苷A
200

164
干浸出物
100

165
高果糖淀粉精浆
300

166
碳-4植物糖含量
300

167
麦芽糖
100

168
氯化钠
150

169

150

170
氯化钾
150

171
蛋白质
80

172
脂肪
80

173
非脂乳固体
150

174

150

175
能量
80

176
亚油酸
200

177
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
100

178
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
100

179
维生素 A
200

180
维生素 D
200

181
维生素 B1
200

182
维生素B₆
200

183
维生紫B12
300

184
维生素C
200

185
维生素D
200

186
维生素E
200

187
维生素K
200

188
维生素K1
200

189

100

190

100

191

100

192

100

193

100

194

100

195

100

196

100

197

100

198

80

199

100

200
总钠
100

201
烟酸
300

202
叶酸
300

203
泛酸
300

204
生物素
300

205
不溶性膳食纤维
500

206
二十二碳六烯酸
200

207
花生四烯酸
200

208
烟酸(烟酰胺)
300

209
胆碱
200

210
α-亚麻酸
200

211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与总脂肪酸的比值
200

212
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100

213
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与总脂肪酸比值
300

214
肌醇
200

215
牛磺酸
250

216
左旋肉碱
250

217
二十碳四烯酸
150

218
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
150

219
核苷酸
300

220
叶黄素
300

221
果聚糖
150

222
亚油酸供能比
150

223
α-亚麻酸供能比
150

224
终产品脂防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
100

225
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300

226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
100

227
苏丹红
300

228
罗丹明B
300

229
碱性嫩黄
400

230
甲醛
200

231
过氧化苯甲酰
150

232
三聚氰胺
250

233
富马酸二甲酯
200

234
罂粟碱
250

235
吗啡
280

236
可待因
280

237
那可丁
280

238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200

239
6-苄基腺嘌呤(6-BA)
200

240
硼酸
100

241
地西泮
300

242
草甘膦
150

243
吡虫啉
150

244
克百威
150

245
氟虫腈
250

246
涕灭威
150

247
阿维菌素
150

248
灭蝇胺
150

249
甲拌磷
250

250
联苯菊酯
250

251
吡蚜酮
250

252
嘧菌脂
150

253
多菌灵
250

254
杀虫脒
250

255
水胺硫磷
150

256
联苯肼酯
250

257
氯吡脲
250

258
吡唑醚菌酯
250

259
噻虫嗪
250

260
烯酰吗啉
250

261
恩诺沙星
350

262
替米考星
300

263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300

264
地塞米松
300

265
利巴韦林
300

266
甲硝唑
250

267
喹乙醇
200

268
氯丙嗪
300

269
林可霉素
300

270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150

271
孔雀石绿
400

272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400

273
2,4-滴和 2,4-滴钠盐
300

274
螺螨酯
300

275
溴氰菊酯
150

276
敌敌畏
150

277
莱克多巴胺
300

278
丙环唑
300

279
灭幼脲
300

280
克螨特
150

281
双甲脒
150

282
毒死蜱
300

283
辛硫磷
150

284
啶虫脒
300

285
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之和计)
350

286
氧氟沙星
300

287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300

288
二甲戊灵
300

289
氧乐果
150

290
唑虫酰胺
300

291
苯醚甲环唑
300

292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150

293
灭多威
150

294
哒螨灵
300

295
乙酰甲胺磷
150

296
虫螨腈
300

297
马拉硫磷
150

298
百菌清
150

299
乐果
150

300
腈苯唑
300

301
三唑磷
150

302
灭线磷
150

303
三唑醇
300

304
氯唑磷
300

305
甲基异柳磷
300

306
腐霉利
300

307
甲胺磷
150

308
倍硫磷
300

309
噻虫胺
300

310
敌百虫
150

311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150

312
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
150

313
氟硅唑
300

314
丙溴磷
150

315
已唑醇
300

316
嘧霉胺
300

317
戊唑醇
300

318
唑螨酯
300

319
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
300

320
甲氰菊酯
150

321
甲萘威
150

322
异丙威
150

323
乙螨唑
300

324
杀扑磷
150

325
甲砜霉素
300

326
氯酸盐
300

327
三氯杀螨醇
150

328
肟菌酯
300

329
洛硝达唑
300

330
沙丁胺醇
300

331
四环素
300

332
呋喃唑酮代谢物
300

333
呋喃西林代谢物
300

334
呋喃妥因代谢物
300

335
呋喃它酮代谢物
300

336
多西环素
300

337
氯霉素
300

338
克伦特罗
300

339
金霉素
300

340
土霉素
300

341
地美硝唑
300

342
沙拉沙星
300

343
磺胺类(总量)
500

344
氟苯尼考
300

345
金刚烷胺
300

346
尼卡巴嗪
300

347
甲氧苄啶
300

348
金刚乙胺
300

349
新红
100

350
酸性红
100

351
极性组分
100

352
甲基对硫磷
150

353
除虫脲
150

354
干燥失重
80

355
狄氏剂
150

356
噻唑膦
150

357
氟环唑
150

358
烯唑醇
150

359
二甲戊乐灵
300

360
腈菌唑
150

361
二氧化钛
150

362
诺氟沙星
300

363
培氟沙星
300

364
强力霉素
300

365
偶氮甲酰胺
150

366
靛蓝
100

367
茚虫威
150

368
氰霜唑
150

369
噻嗪酮
150

370
地克珠利
300

371
环丙氨嗪
150

372
六六六
150

373
倍他米松
300

374
环丙唑醇
150

375
己唑醇
150

376
托曲珠利
300

377
葛根素
240

378
维生素B₂
300

379
乙基香兰素
150

380
果糖
240

381
志贺氏菌
320

382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
150

383
呋虫胺
150

384
氟唑菌酰胺
150

385
戊菌唑
400

386
氟吗啉
400

387
标签
150

如因国家检验规范变更或其它因素(如市场热点导向性需求)导致区局需要检测新项目的,则按照检测公司中标报价单中类似项目单价参照进行执行;没有类似单价的,则按照区局和中标检测机构的协商价及中标折扣率计算后确认最终价格。
注:报价时各类别明细均不得超过其相应的最高限价金额,所有报价类别报价均按统一折扣价。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分项报价按开标一览表中的优惠率报价计算填写,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若出现以上未涵盖项目的检测费用,参照前处理方式和检验方法相似的检验项目基准价格按折扣核定。
3、为保证价格的统一性及避免不平衡报价,供应商报价时报取统一的折扣率报价即可,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5:覆盖率响应表(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份)

覆盖率响应表
采购编号: 标段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覆盖率(%)

1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33类食品列出的各产品检验项目覆盖率
%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相关覆盖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计算填列,评委现场复核。
(2)如投多个标段的,应注明所投标段号内容及对应覆盖率,否则视为仅响应第一标段。

附件6:拟投入实验室情况一览表(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份)

标段号:
单位名称

实验室地址

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实验室平面
布局图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拟投入设备及易耗品清单一览表(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份)

拟投入设备及易耗品清单一览表

标段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购置时间
购置价格(万元)
检测项目

实验室设备布局图

注: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拟投入服务团队一览表(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份)

拟投入服务团队一览表
标段号:
序号
姓名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身份证号
职称/学位
主要资历、经验

1
……
项目经理(请列明细)

2
……
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请列明细)

3
……
其他人员(请列明细)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项目人员资质、本单位员工证明文件等另附。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9:偏离表(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份)

商务条款偏离表
标段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服务要求偏离表
标段号: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要求
响应要求
偏离/响应
说明

注:
1、投标单位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的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但该表不作为投标单位对所投的标的物关于招标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0:投标单位情况表(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份)

投标单位情况表
标段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单位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服务范围

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服务质量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单位负责人成立多家公司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1:类似项目一览表(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份)

类似项目一览表

标段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
管理服务范围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2:安全责任承诺书(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份)

安全责任承诺书

如我方为中标单位,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意负责承担服务过程中全部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我方全权负责。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需上传盖有公章(实体章,非电子章)的彩色扫描件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声明函。

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标段填写,每标段一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需上传盖有公章(实体章、非电子章)的彩色扫描件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声明函。

第四章 招标内容
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其需要采购的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JSZC-320507-JSZQ-G2025-0006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万贰仟捌佰元整(¥4100000.00元),其中: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00);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元整(¥1030000.00);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三标段: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00);
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四标段: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元整(¥1010000.00)。
本项目为采购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委托服务。本次采购共分四个标段,抽检不低于6400批次。每个标段确定一家中标单位,本项目以折扣率方式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采购内容(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一至第四标段)
(一)基本要求
本次采购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服务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有规范操作的抽样程序,质量控制严格的实验室管理,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今后不得从事采购人委托的抽检监测任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抽检食品的种类和检验项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规定执行。
4、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
序号
抽检项目
最高限价

(元/次)

1
菌落总数
150

2
大肠菌群
150

3
霉菌
100

4
酵母
100

5
霉菌和酵母
100

6
商业无菌
150

7
乳酸菌数
100

8
嗜渗酵母计数
200

9
金黄色葡萄球菌
200

10
沙门氏菌
200

11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200

12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200

13
铜绿假单胞菌
200

14
副溶血性弧菌
200

15
阪崎肠杆菌
200

16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200

17
β型溶血性链球菌
200

18
大肠埃希氏菌
200

19
蜡样芽胞杆菌
200

20
黄曲霉毒素B1
350

21
黄曲霉毒素M1
350

22
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
350

23
玉米赤霉烯酮
350

24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350

25
赭曲霉毒素A
350

26
展青霉素
350

27
井冈霉素
350

28
米酵菌酸
350

29
伏马毒素B1、B2之和
350

30
鸡源性成分鉴定
350

31
核桃源性成分、杏仁源性成分、花生源性成分、大豆源性成分
350

32
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牛、羊、猪、鸡、鸭)
350

33
铅(以Pb计)
150

34
镉(以Cd计)
150

35
总汞(以Hg计)
150

36
总砷(以As计)
150

37
无机砷(以As计)
150

38
铬(以Cr计)
150

39
锡(以Sn计)
150

40

150

41
铬(以Cr计)
150

42
硝酸盐
150

43
亚硝酸盐
150

44
N-二甲基亚硝胺
300

45
苯并[a]芘
200

46
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䓛)
500

47
多氯联苯
400

48
溴酸盐
100

49
三氯甲烷
150

50
氰化物
200

51
双酚A
250

52
胶囊壳中的铬
100

53

80

54
吸虫囊坳
80

55
线虫幼虫
80

56
绦虫裂头蚴
80

57
缩水甘油酯(以3-MCPD计)
200

58
游离棉酚
150

59
3-氯-1,2-丙二醇
250

60
阿斯巴甜
150

61
安赛蜜
150

62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20

63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50

64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20

65
甜蜜素
150

66
纳他霉素
150

67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
150

68
呈味核苷酸二钠
80

69
茶多酚
120

70
亮蓝
120

71
柠檬黄
100

72
日落黄
100

73
苋菜红
100

74
胭脂红
100

75
酸性橙
250

76
喹啉黄
300

77
赤藓红
100

78
美术绿
400

79
糖精钠(以糖精计)
120

80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120

81
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150

82
丙二醇
150

83
香兰素
150

84
二氧化硫残留量
150

85
二氧化硫
150

86
三氯蔗糖
300

87
谷氨酸钠
100

88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150

89
过氧化物
80

90
壬基酚
250

91
曲酸
200

92
三聚硫氰酸三钠盐
250

93
苯甲羟肟酸
250

94
硫脲
100

95
紫外吸光度(270nm)
150

96
硫氰酸钠(以硫氰酸根计)
200

97
高氯酸盐
250

98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
150

9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200

100
缩水甘油脂肪酸酯
250

101
尿素
200

102
甲基汞(以Hg计)
200

103
滑石粉
150

104
脲酶试验
80

105
乙基麦芽酚
200

106
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100

107
咖啡因
150

108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150

109
诱惑红
150

110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150

111
阿力甜
150

112
纽甜
150

113
亚硫酸盐(以SO2计)
150

114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120

115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120

116
酸价(以脂肪计)
150

117
酸价(植物油)
80

118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100

119
溶剂残留量
150

120
余氯(游离氯)
80

121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100

122
丙二醛
100

123
氨基酸态氮
100

124
全氮(以氮计)
80

125
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
80

126
总酸(以乙酸计)
80

127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100

128
钡(以Ba计)
100

129
酸度
80

130
界限指标
150

131

100

132
电导率
30

133
耗氧量(以O2计)
80

134
二氧化碳气容量
110

135
水分
80

136
组胺
100

137
酒精度
80

138
甲醇
150

139
蔗糖分
100

140
还原糖分
100

141
色值
30

142
总糖分
100

143
不溶于水杂质
30

144
挥发性盐基氮
150

145
果糖和葡萄糖
150

146
蔗糖
150

147
10-羟基-2-癸烯酸
80

148
功效/标志性成分
1000

149
可溶性固形物
80

150
崩解时限
80

151
脲酶活性定性测定
80

152
碳水化合物
100

153

100

154
灰分
80

155
杂质度
80

156
固形物
80

157
总酸
80

158
总酯
100

159
酸酯总量
100

160
己酸乙脂
150

161
乙酸乙脂
150

162
甜菊糖苷
100

163
瑞鲍迪苷A
200

164
干浸出物
100

165
高果糖淀粉精浆
300

166
碳-4植物糖含量
300

167
麦芽糖
100

168
氯化钠
150

169

150

170
氯化钾
150

171
蛋白质
80

172
脂肪
80

173
非脂乳固体
150

174

150

175
能量
80

176
亚油酸
200

177
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
100

178
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
100

179
维生素 A
200

180
维生素 D
200

181
维生素 B1
200

182
维生素B₆
200

183
维生紫B12
300

184
维生素C
200

185
维生素D
200

186
维生素E
200

187
维生素K
200

188
维生素K1
200

189

100

190

100

191

100

192

100

193

100

194

100

195

100

196

100

197

100

198

80

199

100

200
总钠
100

201
烟酸
300

202
叶酸
300

203
泛酸
300

204
生物素
300

205
不溶性膳食纤维
500

206
二十二碳六烯酸
200

207
花生四烯酸
200

208
烟酸(烟酰胺)
300

209
胆碱
200

210
α-亚麻酸
200

211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与总脂肪酸的比值
200

212
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100

213
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与总脂肪酸比值
300

214
肌醇
200

215
牛磺酸
250

216
左旋肉碱
250

217
二十碳四烯酸
150

218
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
150

219
核苷酸
300

220
叶黄素
300

221
果聚糖
150

222
亚油酸供能比
150

223
α-亚麻酸供能比
150

224
终产品脂防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
100

225
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300

226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
100

227
苏丹红
300

228
罗丹明B
300

229
碱性嫩黄
400

230
甲醛
200

231
过氧化苯甲酰
150

232
三聚氰胺
250

233
富马酸二甲酯
200

234
罂粟碱
250

235
吗啡
280

236
可待因
280

237
那可丁
280

238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200

239
6-苄基腺嘌呤(6-BA)
200

240
硼酸
100

241
地西泮
300

242
草甘膦
150

243
吡虫啉
150

244
克百威
150

245
氟虫腈
250

246
涕灭威
150

247
阿维菌素
150

248
灭蝇胺
150

249
甲拌磷
250

250
联苯菊酯
250

251
吡蚜酮
250

252
嘧菌脂
150

253
多菌灵
250

254
杀虫脒
250

255
水胺硫磷
150

256
联苯肼酯
250

257
氯吡脲
250

258
吡唑醚菌酯
250

259
噻虫嗪
250

260
烯酰吗啉
250

261
恩诺沙星
350

262
替米考星
300

263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300

264
地塞米松
300

265
利巴韦林
300

266
甲硝唑
250

267
喹乙醇
200

268
氯丙嗪
300

269
林可霉素
300

270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150

271
孔雀石绿
400

272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400

273
2,4-滴和 2,4-滴钠盐
300

274
螺螨酯
300

275
溴氰菊酯
150

276
敌敌畏
150

277
莱克多巴胺
300

278
丙环唑
300

279
灭幼脲
300

280
克螨特
150

281
双甲脒
150

282
毒死蜱
300

283
辛硫磷
150

284
啶虫脒
300

285
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之和计)
350

286
氧氟沙星
300

287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300

288
二甲戊灵
300

289
氧乐果
150

290
唑虫酰胺
300

291
苯醚甲环唑
300

292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150

293
灭多威
150

294
哒螨灵
300

295
乙酰甲胺磷
150

296
虫螨腈
300

297
马拉硫磷
150

298
百菌清
150

299
乐果
150

300
腈苯唑
300

301
三唑磷
150

302
灭线磷
150

303
三唑醇
300

304
氯唑磷
300

305
甲基异柳磷
300

306
腐霉利
300

307
甲胺磷
150

308
倍硫磷
300

309
噻虫胺
300

310
敌百虫
150

311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150

312
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
150

313
氟硅唑
300

314
丙溴磷
150

315
已唑醇
300

316
嘧霉胺
300

317
戊唑醇
300

318
唑螨酯
300

319
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
300

320
甲氰菊酯
150

321
甲萘威
150

322
异丙威
150

323
乙螨唑
300

324
杀扑磷
150

325
甲砜霉素
300

326
氯酸盐
300

327
三氯杀螨醇
150

328
肟菌酯
300

329
洛硝达唑
300

330
沙丁胺醇
300

331
四环素
300

332
呋喃唑酮代谢物
300

333
呋喃西林代谢物
300

334
呋喃妥因代谢物
300

335
呋喃它酮代谢物
300

336
多西环素
300

337
氯霉素
300

338
克伦特罗
300

339
金霉素
300

340
土霉素
300

341
地美硝唑
300

342
沙拉沙星
300

343
磺胺类(总量)
500

344
氟苯尼考
300

345
金刚烷胺
300

346
尼卡巴嗪
300

347
甲氧苄啶
300

348
金刚乙胺
300

349
新红
100

350
酸性红
100

351
极性组分
100

352
甲基对硫磷
150

353
除虫脲
150

354
干燥失重
80

355
狄氏剂
150

356
噻唑膦
150

357
氟环唑
150

358
烯唑醇
150

359
二甲戊乐灵
300

360
腈菌唑
150

361
二氧化钛
150

362
诺氟沙星
300

363
培氟沙星
300

364
强力霉素
300

365
偶氮甲酰胺
150

366
靛蓝
100

367
茚虫威
150

368
氰霜唑
150

369
噻嗪酮
150

370
地克珠利
300

371
环丙氨嗪
150

372
六六六
150

373
倍他米松
300

374
环丙唑醇
150

375
己唑醇
150

376
托曲珠利
300

377
葛根素
240

378
维生素B₂
300

379
乙基香兰素
150

380
果糖
240

381
志贺氏菌
320

382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
150

383
呋虫胺
150

384
氟唑菌酰胺
150

385
戊菌唑
400

386
氟吗啉
400

387
标签
150

如因国家检验规范变更或其它因素(如市场热点导向性需求)导致区局需要检测新项目的,则按照检测公司中标报价单中类似项目单价参照进行执行;没有类似单价的,则按照区局和中标检测检测机构的协商价乘以中标折扣后确认最终价格。
注:报价时各类别明细均不得超过其相应的最高限价金额,所有报价类别报价均按统一折扣价。

中标单位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要求开展对相城区食品安全抽检,要求抽检项目必须覆盖国家要求的必检项目。单批次抽检项目费用之和低于相城区单批次抽检结算限价的,按实结算;单批次抽检项目费用之和超过相城区单批次抽检结算限价的,按相城区单批次抽检结算限价结算。相城区单批次抽检结算限价见下表:

相城区单批次抽检结算限价

序号
任务类别
任务细类
结算限价/批

1
餐饮食品
餐饮具
150

2
普通食品
除餐饮具的普通食品
1000

3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
1200

4
食用农产品
蔬菜、水果类、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植物和微生物类食用农产品
1100

5
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
2500

(二)服务内容
1、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样。承检机构能按照采购方要求熟练使用抽检数据平台开展抽样和后续工作。在抽样时,应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样项目、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和运输,并严格按照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和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监测有关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必须保证抽检、监测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抽查工作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由采购方根据对应标段中标供应商确定承检机构;
2)抽样;
3)检验、检验报告出具以及检验结果的确认;
4)异议处理工作;
5)汇总材料及上报;
6)后处理(后处理由执法部门处理);
7)公告。
2、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抽检管理办法和抽检细则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涉及的必检项目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擅自修改实施细则中确定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数据准确。
3、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方部署的抽检监测工作,并对抽样环节全程录像。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上报数据至指定的数据平台,汇总样品抽检监测结果信息,提交抽检监测工作分析总结报告,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抽检监测结果。
4、每个项目的承检机构由采购方确定,每次任务的检验项目和数量由采购方确定。
5、承检机构必须具备该任务监督抽检所有检验项目的有效期内的CMA资质,如承检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质已过期,应及时主动提出。各承检机构必须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考核、检查、比对。
6、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检测量在四家机构中的分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如农产品抽样、餐饮食品、生产流通或应急响应的抽检任务等由采购单位按对应标段内容分配。
8、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测程序违法、检测结果错误,由此造成采购方不能有效使用检测报告,当批次费用不予支付。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测程序违法、检测结果错误,由此造成采购方在行政复议中被确认违法或行政诉讼败诉,立即终止合作。
9、抽样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在职员工。
10、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用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的配备。
11、需在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2次相应的培训、咨询及技术指导服务。
12、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如发现有分包转包情况,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三)工作要求
1、承检机构须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并按时完成采购人下达的抽样检测任务。
2、投标单位需按服务团队要求为本项目配备对应的专职服务人员,服务团队人员确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若发现中标单位未经采购人同意,实际人员安排与响应承诺存在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四、其他综合说明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招标内容”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其他优惠条件,请予以书面说明。
4、招标方将根据承检机构的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于合同到期日前完成支付。当年业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对应标段的预算金额。
5、承检机构检测报告与复检结果一致的,检测费用按实际结算;承检机构检测报告与复检结果不一致的,当次任务批次检测费不进行支付。
6、检测折扣率最终一次报定,包括代理费、采样费、检测费、实验室及检测设备使用费用、耗材、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
7、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因此投标单位可在投标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投标单位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8、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标段自然顺序进行评审。已中取前标段的投标单位将自动失去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且不进入后续标段的评审程序。
9、进入各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则该标段采购失败。已中取前标段的投标单位不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数量内。
五、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公告为准。

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单位地址:

乙方(供应商):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采购编号 号政府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抽检对象:根据2025年度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安排及相关要求。
2、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投标文件;
③乙方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4、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服务标准:依据甲方相关要求完成抽检样品的采集、确认以及检验工作,按时上报检验数据,并对抽检工作负责,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二、服务费用:
1、本次成交优惠率为: %;采购计划金额人民币 元整 (¥ .00)。
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详见采购文件。
3、乙方须接受相应的考核:考核详见附件。
三、税费:
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四、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合同须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方提交二份备存。
3、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
(4)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5)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资格的;
(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7)检测报告与复检结果不符累计2次的;
(8)未按承诺的价格提供服务的;
(9)部分项目需要在当天出具完整检测报告的,乙方如累计两次无法做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如乙方发生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八、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甲方将根据承检机构的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当年业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对应标段的预算金额。
3、乙方检测报告与复检结果一致的,检测费用按实际结算;乙方检测报告与复检结果不一致的,当次任务批次检测费不进行支付。
4、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附件: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工作质量考核方案

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的食品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管理的通知》(苏食药监法科〔2016〕252号)、《食药总局关于印发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苏食药监法科〔2017〕7号)的有关规定和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8〕67号)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主要是考核相城区公开招标的中标承检单位,考核中标单位与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一致性、符合性。结合承检机构提供的书面资料和已开展的食品抽检工作,现场检查承检机构在组织管理、质量管控及设施设备、人才队伍、技术标准方面的具体情况。以进一步规范各承检机构的食品抽检及检验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抽检和检验工作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性。

二、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
(1)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机构框架图,任命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内审员、监督员、档案管理员等各管理岗位人员。
(2)检验机构资质、能力与开展检测业务的匹配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与投标书一致。
(3)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单位有良好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具有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可有效运行管理体系,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质量管控及设施设备
(1)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实验室布局合理,功能间(区)能满足实验室要求,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抽检样品有专门的留样室,留样室能满足所抽取产品的贮存条件;实验室设备设施与检测项目和数量相匹配;仪器设备经过计量认证。
(2)有规范操作的抽样程序和文件,具备与承担的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车辆、满足样品运输保存的冷冻冷藏运输设备设施等。
(3)抽样管理按任务要求或相关标准要求抽样,采样具有覆盖性、科学性,抽样现场记录的信息完整、样品运输规范等。
(4)样品接收和管理,有样品接收和管理规定、样品管理、保存和处理记录等。
(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和检验环境管理,有标准物质和关键试剂管理、仪器设备管理、试验环境设施管理记录等。
(6)检验质量,有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结果、检验方法要求、原始记录规范、检验报告规范、质控范围、质控方式、不合格项目复测记录等。
(7)样品和检验结果确认,样品确认、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果分析,抽样记录资料的完整性、可追溯性等。
(8)检验报告的规范性,检验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检测规范要求。
3.人才队伍
(1)检验检测机构应针对承担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以文件形式明确工作组的组织结构、负责人员、岗位职责,并保证工作组可顺利开展工作。
(2)人员队伍组成合理,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分开设置,人员资质和人数是否满足抽检要求。
(3)在人员培训过程中,有对抽样人员遵守抽检检测工作纪律情况培训和考核等。
4.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收集和更新,能及时更新学习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技术标准应与受检样品执行标准匹配。
(2)抽检监测数据结果和检测报告质量,出具报告数据真实,检测报告符合规范要求。
(3)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情况报告情况,对异常检测数据和标准的适用上能及时沟通,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考核方法
由食品安全监管科牵头对核查结果进行汇总。根据本文件第二条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可以单独对承检机构一项或多项指标进行考核,省、市等上级部门对所属承检机构抽检质量考核可以视为区级考核。重点考核抽样文书的规范性,抽样样品的代表性,抽样人员现场采样的规范性,抽样单位现场软硬件及检验过程,检测原始记录数据规范性,适用标准准确性等。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相城区食品抽检下年度招标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如果存在第五条中情形的终止委托任务,取消承检资格,并向检验资格审评机关通报。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承检机构每个抽样周期任务检测样品不合格率大于1.5%(含)的,检测费用按实际结算;不合格率小于1.5%(不含)的,检测费用按总价的95%结算;承检机构检测报告与复检结果一致的,检测费用按实际结算;承检机构检测报告与复检结果不一致的,当次任务批次检测费由抽检机构自行承担,并且在承检机构考核中予以3000元扣款。承检机构由于抽检过程中,抽检不规范或适用标准不当,给委托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我局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的扣款,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
根据国抽平台退回数据复核层级及责任认定结果,除当次任务批次检测费由抽检机构自行承担外,按以下标准从当期检测服务费中扣除相关金额,被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退回复核属实,扣500元/批次;被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退回复核属实,扣300元/批次;被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退回复核属实,扣100元/批次。未涉及情形,由局考核小组商议决定。

五、严重工作失误情形
承检机构在工作中不满足要求或存在以下十三点情形的,认定为工作重大失误,考核结果为差,处理结果按本文件第四条考核结果运用规定处置。
1.承检机构与投标内容不一致的,存在虚假情形的;
2.在抽样、检验过程中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馈赠的;
3.参与或默认企业在样品上弄虚作假的;
4.检验工作出现重大差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的;
6.瞒报、谎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结果等信息的;
7.擅自对外发布或泄露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和分析研判结果等信息,或利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数据进行有偿活动的;
8.擅自将抽检监测任务转交其他检验机构或将抽检监测项目进行分包的;
9.在承检任务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10.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
11.各种原因拒绝相城区市场局检查的;
12.检测报告与复检结果不符累计2次的;
13.承检机构抽样检测程序违法、检测结果错误,由此造成区局在行政复议中被确认违法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或区局不能有效使用检测报告三次以上的。

六、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人员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等科室人员组成。

附件:1.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平时考核打分表
2.承检机构现场考核表

1

科室审核完成质量
集中评议
考核总分

采样符合情况,不符合1批次,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按时完成情况,检验报告送达晚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采样计划及月度小结汇总情况。(5分)
数据及时上传共享平台情况.(5分)
抽检程序无效出现1例扣5分,检验报告出错1例扣5分,扣完为止,出现三次以上终止委托。(20分)
出现复检结果不一致,一次扣20分。出现2次终止委托。(20分)
备样规范性(10分)
检测标准依据(10分)
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情况(10分)
问题备注

附件1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平时考核打分表

任务月份: 承检机构: 任务批次: 评议科室(人):

承检机构现场考核表

类别
考核内容
检查情况

组织管理
检验机构资质、能力与开展检测业务的匹配性
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人和组织或者依法设置的的分支机构

资质证书有效,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均在资质证书核准的项目范围之内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单位获得的认证情况,是否有良好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

是否制定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
看实验室保证数据真实的管理制度和对应的考核文件

抽检监测各环节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措施及培训记录
 培训记录和考核是否完整

不符合工作情况及时纠正措施
对异常工作流程或数据管理及惩处

实验室布局及设施设备
实验场所及辅助硬件设施
实验室布局合理,功能间(区)符合实验室要求;抽检样品有专门的留样室,留样室能满足所抽取产品的贮存条件;实验室设备设施与检测项目和数量相匹配;仪器设备是否计量认证

质量管控
抽样单填写及保存情况
抽样任务单填写字迹是否清晰规范,内容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完好

对修改的地方没有用“杠改”加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

样品保管及运输情况
封样是否规范,有防拆封措施

封条是否字迹清晰,内容是否完整,备样封条是否完好

有符合储存的硬件设施条件及运输工具

购样发票或收据
购样发票或收据是否齐全规范

数据安全保障
检验数据的原始记录齐全,能做到可追溯性,留样室能按要求留样

人才队伍
实验室人员参与日常实验比对和能力验证情况
有实验室对比及分析,盲样测试

人员队伍组成合理
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是否分开设置,人员资质和人数是否满足抽检要求

有对人员抽检纪律的培训和考核
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遵守抽样纪律和检验操作规范,保障测试的公平、准确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的收集和更新
是否及时更新学习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检测技术标准应与受检样品执行标准匹配

抽检监测数据结果和检测报告质量
出具报告数据真实,检测报告符合规范要求

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情况报告情况
对异常检测数据是否有相应记录

检查结论

考核日期: 考核单位: 考核人:

第六章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各标段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各标段中标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标段自然顺序进行评审。已中取前标段的投标单位将自动失去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且不进入后续标段的评审程序。
5、进入各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则该标段采购失败。已中取前标段的投标单位不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数量内。
二、评分标准(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一至第四标段)
(一)报价得分(10分)
第一步: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报价折扣率为正值或0%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报价折扣率为负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不参与评审且不得中标;
第二步:本项目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折扣率最大的为投标基准折扣率,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基准折扣率)/(1—报价折扣率)]*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10%。
(二)服务总体方案(60分)
1、整体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服务方案完整,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扎实的得5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质量控制措施具有较好可行性的得3分;服务方案不够完整,质量控制措施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采样方案:采样方案完整,针对性强,记录清晰完整,采用全程摄录记录并上传留档保存的,得5分;采样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记录较为清晰完整的得3分;采样方案不够完整,针对性一般或较差,记录不够清晰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检测方案和应急方案:检测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的得5分;检测方案基本完整,措施具有较好可行性的得3分;检测方案不够完整,措施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整体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采样方案、检测方案、应急方案。)
4、拟投入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比较(8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拟投入的仪器配备情况打分:
(1)具有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OES、微生物鉴定仪,每类得1分(同一种类数量不重复计取),满分4分;
(2)具有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分析仪、全自动电位滴定仪、超纯水仪、氨基酸分析仪,每类得0.5分(同一种类数量不重复计取),满分4分。
注:以上设备须为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并提供对应设备的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等其他权属证明材料、有效的计量校准证书,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对应项不得分。
5、人员配备方案(15分)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检测工作经验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有食品检测工作经验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履历及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服务团队中专职采样人员数量比较(5分):采样人员数量达到12人得3分,每增加2人加1分,最高得5分。
注:提供人员岗位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重复,重复的不计分。
(3)拟投入服务团队中专职检验人员数量比较(5分):检验人员(食品、生物、药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微生物检测等相关专业)数量达到12人得3分,每增加2人加1分,最高得5分。
注:提供人员岗位证明、社保证明、专业证明等材料。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重复,重复的不计分。
(4)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比较(3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达到10人得1分,每增加3人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如为已退休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返聘合同,否则不得分。
6、冷藏设备与运输保障(11分)
(1)投标单位有自有或租赁冷藏车辆的,有1辆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和冷藏车相关图片;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不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2)投标单位有自有或租赁抽样车辆的,有1辆得0.6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和抽样车相关图片;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不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注:以上评分办法中的冷藏车辆和抽样车辆不得重复,重复的不计分。
(3)投标单位自有冷库的得1分,需提供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具备拟投入用于食品保存的车载冰箱的,有1台得0.2分,最高得1分。需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
(5)具备拟投入食品采用后保存样品的保温箱的,有1台得0.2分,最高得1分。需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
(6)具备拟投入抽样过程采样影像记录仪设备的,有1台得0.2分,最高得1分。需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
7、服务响应时间(10分)
承接任务实验室,接到采购单位通知从实验室到达采购单位时间在1小时(含)内,得10分;从实验室到达采购单位时间在1小时(不含)-2小时(含)得8分;从实验室到达采购单位在2小时以上不得分。须以工作日内9:00行程按照从投标单位实验室至采购单位以导航地图驾车距离计算,响应单位须提供检验地址、电子地图工作时间段从检验地址到采购单位的导航截图作为参考依据,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标注详细地址及距离,不得以直线距离计算,并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三)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28分)(以承担本项目检测业务的实验室为考核对象)
1.投标人资质(10分)
(1)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得1分,食品复检机构资质可得3分,最高4分,须提供相关名录或证书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CMA证书的附表中,对国抽细则最新版中39类食品相关列出的检验项目覆盖率计算。检验项目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含95%)得3分,每增加1.5%加1分,覆盖率99.5%(含)以上得6分;覆盖率在95%以下不得分。需提供资质证书、实验室检验项目资质表,并与2025年国抽细则检验指标进行对照,标明对应资质附表中的页码,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
2.能力验证(8分)
(1)投标单位2022年-2024年参加的省级及以上食品检测能力验证覆盖以下领域: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营养成分、微生物7个领域,每覆盖一个领域且结果为满意的得0.5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2)投标单位2022-2024年参加的省级及以上食品检测能力验证数量和结果: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的项目数量为平均20次/年(含)以上的得5分;15次/年(含)-20次/年(不含)的得4分;10次/年(含)-15次/年(不含)的得3分;5次/年(含)-10次/年(不含)的得2分;1次/年(含)-5次/年(不含)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能力验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3、类似业绩(6分)
(1)投标单位提供2024年政府监督食品抽检报告中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不含餐饮具)报告10份的得2分。每增加5份食品不合格报告加0.5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任务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2)2024年承担过国本级(不包含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的,得3分;承担过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包含中央转移支付)的,得2分;承担过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的,得1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3分。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合同证明文件及系统截图,否则不得分。
4、其他(5分)
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出具的食品复检报告(以检测报告签发日期为准),每份得0.25分,最高得5分。须同时提供委托检测协议及检测报告复印件,缺项不得分。
四、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情况(2分)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开展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的,得2分。(需提供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情况介绍等证明材料。备样再利用方式包括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
注:
(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以上相关材料均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如另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内容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及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投标人拒绝上述请求,则视为其投标无效。
(3)所有考核评分均以承担本项目检测业务的实验室为考核对象,非承担本项目检验业务实验室所拥有的资质,不得分。
(4)中标单位能熟练使用国抽平台,任务下达、结果上传以及后续工作。
(5)中标单位抽检合格备样品配合甲方再利用,并向甲方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投标必须写合格再利用备样品配合甲方再利用承诺书,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