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编制服务招标公告(国家计委2025)
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已备案,项目业主为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上海至乍浦至杭州高速铁路已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及《国家十四五铁路网规划》。该项目位于上海市南部和浙江省北部,线路东起上海枢纽上海东站,利用沪通铁路二期至四团站,经嘉兴、杭州地区后终至杭州西站,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设计速度为350公里/小时。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上海至乍浦至杭州高速铁路(浙江段)即沪乍杭高铁(浙江段),以及引入杭州枢纽、嘉兴枢纽的相关联络线工程,正线全长约131公里,工程投资额约450亿元,工程规模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2.3招标内容
(1)按铁路行业现行标准完成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报告,相关专题报告包括立交安全评估、河道补偿专项设计、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
(2)负责组织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并协助发包人取得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批或备案或专家评审)及初步设计的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批复。
2.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对应初步设计阶段的项目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批复为止【各相关专题研究通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批或备案)或专家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具有工程咨询甲级(铁路)资信证书;③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铁路工程项目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类似业绩(业绩内容中的专题至少应包括立交安全评估)。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4 月 2 日至2025年4 月 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嘉兴市会展路207号嘉宇商务楼3楼316室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登记招标文件获取同时进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潜在投标人还可将上述登记资料扫描件及联系电话发送至183771678@qq.com邮箱进行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应对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招标人不保证通过登记审查即通过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 23日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指定开标室(详见开标室公告牌)。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819号
邮 编:3140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573-82873913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会展路207号嘉宇商务楼3楼316室
邮 编:314000
联系人:胡亮
电 话:0573-82031562/15158180524
电子邮箱:183771678@qq.com
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5年 4 月 2 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沪乍杭高铁(浙江段)专题编制服务【发出稿】.pdf
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其他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资信及报价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第2页共65页第一章招标公告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已备案,项目业主为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新建上海至乍浦至杭州高速铁路已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及《国家十四五铁路网规划》。该项目位于上海市南部和浙江省北部,线路东起上海枢纽上海东站,利用沪通铁路二期至四团站,经嘉兴、杭州地区后终至杭州西站,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设计速度为350公里/小时。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上海至乍浦至杭州高速铁路(浙江段)即沪乍杭高铁(浙江段),以及引入杭州枢纽、嘉兴枢纽的相关联络线工程,正线全长约131公里,工程投资额约450亿元,工程规模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2.3招标内容(1)按铁路行业现行标准完成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报告,相关专题报告包括立交安全评估、河道补偿专项设计、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2)负责组织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并协助发包人取得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批或备案或专家评审)及初步设计的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批复。2.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对应初步设计阶段的项目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批复为止【各相关专题研究通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批或备案)或专家评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具有工程咨询甲级(铁路)资信证书;③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铁路工程项目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类似业绩(业绩内容中的专题至少应包括立交安全评估)。(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3页共65页(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嘉兴市会展路207号嘉宇商务楼3楼316室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登记招标文件获取同时进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潜在投标人还可将上述登记资料扫描件及联系电话发送至183771678@qq.com邮箱进行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4.2投标人应对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招标人不保证通过登记审查即通过资格审查。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3日9时00分。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指定开标室(详见开标室公告牌)。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819号邮编:314000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73-82873913,第4页共65页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会展路207号嘉宇商务楼3楼316室邮编:314000联系人:胡亮电话:0573-82031562/15158180524电子邮箱:183771678@qq.com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2025年4月2日,第5页共6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819号邮编:314000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73-828739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会展路207号嘉宇商务楼3楼316室邮编:314000联系人:胡亮电话:0573-82031562/15158180524项目名称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建设地点嘉兴1.2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内容与范围(1)按铁路行业现行标准完成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报告,相关专题报告包括立交安全评估、河道补偿专项设计、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2)负责组织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并协助发包人取得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批或备案或专家评审)及初步设计的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批复。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对应初步设计阶段的项目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批复为止【各相关专题研究通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批或备案)或专家评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须按各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并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备案。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3.1.1投标文件形式单信封3.2.2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是,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98.52万元。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网银、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任一形式递交。2、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形式递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户名: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账号:33090260201000004623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形式递交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和私人账户转账。若出现现金缴款或私人账户转账或未缴纳至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保证金退还按原缴纳账号原路退还。注:投标人转账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3、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包括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限(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时间)、承诺不可撤销、承诺见索即付等内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扫描件(电子版)方式发送至183771678@qq.com(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3.7.4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份(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再提供4份副本)。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1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封套中。电子文件1份(全套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储存于移动硬盘(U盘)内),与纸质投标文件装袋密封。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指定开标室(详见开标室公告牌)。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6.4评标结果公示6.4款细化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上公示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证金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时,出具履约保证金的保险公司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县(市、区)及以上保险公司。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时,出具融资担保公司级别:招标人认可的融资担保公司。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投标报价3.2.1条细化为:(1)本次招标采取招标范围内的综合含税报价。(2)投标人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填报的价格应是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包括工资、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加班费等)、现场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等)、项目评审(包括会务费、专家费、评审费等)、第三方评估费(如需)、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4)如果投标人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计费的配合工作,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报价中。(5)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应材料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办理,该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6)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投标保证金3.4.2项细化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4项细化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7.1定标第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第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8.1重新招标8.1款补充第(4)目,原第8.1第(4)目约定为第(5)目:(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5投诉第9.5款细化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第23号令办理。监督部门: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处地址:嘉兴市行政中心电话:0573-8252167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的工程咨询资信证书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7)联合体投标。2、初步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不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投标人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提供投标保证金;(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报价清单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不清晰可辨,内容不齐全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函上未填写投标总价或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报价不唯一;(8)投标文件中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或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9)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行贿查询补充第10.6款10.6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10.7其他事项1、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招标人将委托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做好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开标、评标等全过程现场公证。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乙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费用不在投标报价表中单独计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3.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费率计算的74%收取(经计算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项目收取),具体缴纳方式和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3.2乙方交易费执行市发展改委、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嘉发改物〔2018〕329号)文件规定。,第13页共65页投标人须知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工程咨询甲级(铁路)资信证书;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表所要求的资质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全本)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资质(资信)证书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第14页共65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铁路工程项目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类似业绩(业绩内容中的专题至少应包括立交安全评估)。注:1、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特征、专题内容等信息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同一个铁路项目专题编制服务分多个合同签订的,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内容汇总后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也予以认可。2、合同协议书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第15页共65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主要人员在2025年3月1日之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主要人员在2025年3月1日之后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3、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第16页共65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注:1、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第17页共65页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安全咨询评估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服务期本次招标范围及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0)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1)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的任何一种串标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第18页共65页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中的“天”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日历天。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须按各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并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备案。1.12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第19页共65页(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5)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在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183771678@qq.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过期的疑问招标人有权不予解答。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于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无需回复确认),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于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无需回复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构成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卷资信及报价文件,第20页共65页(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表;(5)报价清单表;(6)其他材料。第二卷技术文件(7)技术文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费用。3.2.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转账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第21页共65页(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表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3.7.4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2页共65页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并加贴封条。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对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第23页共65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7.合同授予7.1定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第24页共65页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出现本须知8.1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第25页共65页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诉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规定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投标人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0.3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0.4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自招标人首次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之日起归招标人所有。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文本及资料不予退还。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页共65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2资格审查(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的资信证书等级及专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7)非联合体投标。2.3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提供了投标保证金;(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8)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5详细评审评审因素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卷(资信及报价文件):25分a.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3分b.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c.投标价20分(2)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75分d.对项目的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20分e.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及相关服务实施方案15分f.质量保障体系和措施及与地方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措施研究方案20分g.项目进度计划及计划保障措施10分h.后续服务承诺10分评分时,投标文件第一卷(资信及报价文件)由评委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由各评委单独打分,所有评委评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分最终得分(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3)综合总得分=资信分+报价分+技术分2.7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评审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28页共65页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3分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0~3分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铁路工程项目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类似业绩(业绩内容中的专题至少应包括河道补偿专项设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如资格业绩满足本项评分条款,可以重复计分。(证明材料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立交安全评估(或技术咨询)业绩,除资格业绩外,每额外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b.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项目负责人业绩0~2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铁路工程项目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如资格业绩满足本项评分条款,可以重复计分。(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工程技术标准、项目规模、项目特征、专题内容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第29页共65页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c.投标价20分投标价0~20分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且算术修正的投标人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80%(含)至最高投标限价(含)之间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1)当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壹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壹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人总数-2)(2)当3≤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当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家时,是否继续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若继续评审: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8%2、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0×E2;其中:F=20;E1=0.2;E2=0.1。投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第30页共65页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d.对项目的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12~2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投标人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基本分12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一般的12.1~16分,较好的16.1~20分,缺项0分。e.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及相关服务实施方案9~15分根据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及相关服务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基本分9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一般的9.1~12分,较好的12.1~15分,缺项0分。f.质量保障体系和措施及与地方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措施研究方案12~20分根据投标人质量保障体系和措施及与地方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基本分12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一般的12.1~16分,较好的16.1~20分,缺项0分。g.项目进度计划及计划保障措施6~10分根据投标人的项目进度计划及计划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基本分6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一般的6.1~8,较好的8.1~10分,缺项0分。h.后续服务承诺6~10分根据投标人的后续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基本分6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一般的6.1~8,较好的8.1~10分,缺项0分。,第31页共65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9~2.12补充补充2.9~2.12款:2.9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10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1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因被投诉或有犯罪行为而否决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招标人的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述;(2)招标过程回顾;(3)评标工作组织及评标程序;(4)中标人的确定;(5)附件。,第32页共65页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资格审查;(2)初步评审;(3)澄清(如果需要);(4)详细评审。(5)编写评标报告。2.2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3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5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6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第33页共65页修正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有明显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7评标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资信及报价得分和技术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时,则资信得分高者优先。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8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评标工作回顾;(2)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3)否决投标情况说明;(4)澄清、说明事项纪要;(5)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6)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7)附表。,第34页共6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于年月日共同签署。发包人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咨询人为(项目名称)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新建上海至乍浦至杭州高速铁路已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及《国家十四五铁路网规划》。该项目位于上海市南部和浙江省北部,线路东起上海枢纽上海东站,利用沪通铁路二期至四团站,经嘉兴、杭州地区后终至杭州西站,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设计速度为350公里/小时。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上海至乍浦至杭州高速铁路(浙江段)即沪乍杭高铁(浙江段),以及引入杭州枢纽、嘉兴枢纽的相关联络线工程,正线全长约131公里,工程投资额约450亿元,工程规模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咨询人承担的工程咨询任务包括:(1)按铁路行业现行标准完成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报告,相关专题报告包括立交安全评估、河道补偿专项设计、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2)负责组织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并协助发包人取得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批或备案或专家评审)及初步设计的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批复。二、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咨询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咨询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招标文件;(5)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7)技术文件;(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第35页共65页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三、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费用明细表如下:序号咨询项目名称费用金额(元)备注1.立交安全评估2.河道补偿专项设计3.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5.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合计(元)四、项目负责人:。五、本协议书在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咨询人完成咨询任务并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六、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两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咨询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36页共65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和解释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项目名称: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发包人”,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1.3咨询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咨询人”,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编制服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1.4项目负责人:指由咨询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编制的组织管理者。1.5主要人员:指由咨询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编制服务的主要人员。1.6咨询服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咨询工作量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7技术要求:是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编制服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编制服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编制服务的其他书面要求。1.8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内容: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1.9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0合同价格:指咨询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编制工作,发包人应付给咨询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1.11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咨询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2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3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咨询工作量及合理的咨询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2.2在咨询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时,发包人应对咨询人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第37页共65页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咨询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3发包人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协助咨询人收集有关工作所需完整的数据(包括电子数据),符合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编制所需的图件以及各种相关的统计资料。2.4发包人不应对咨询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3.咨询人的责任与义务3.1咨询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1.1咨询人应根据本咨询合同的具体情况,按照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编制服务。3.1.2咨询人在进行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编制服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咨询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咨询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咨询人负责。对于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3.1.3咨询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保险以外的其他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咨询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1.4发包人向咨询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咨询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咨询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3.2履约保函3.2.1咨询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2%签约合同价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形式: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款规定。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各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复为止。发包人应在本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复之日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咨询人。如果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早于本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复之日,咨询人应在保函到期一个月之前办理履约保函续保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应付进度款中预留相应金额款项作为咨询人的履行保证金。3.3转包和分包3.3.1咨询人不得将本合同咨询内容转包。分包须按各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并经发包人同意。3.4人员保证与变更3.4.1咨询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咨询过程中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合同履约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不得更换。3.4.2如果咨询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第38页共65页换要求,咨询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咨询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咨询人有权拒绝。咨询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3.4.3咨询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咨询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咨询人员,咨询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4.咨询周期、提交成果、成果验收4.1咨询周期及提交成果(1)合同生效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相关专题编制。具体进度要求以发包人下达的任务单为准。(2)初步设计取得批复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题编制。具体进度要求以发包人下达的任务单为准。4.2咨询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咨询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针对项目咨询工作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的咨询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咨询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编制服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4.3提交成果提供可编辑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相应图纸等的电子版及文本(文本数量按招标人要求)。4.4成果验收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咨询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咨询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咨询人在发包人的协助下,通过调研,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各相关专题研究通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或专家评审。5.违约责任5.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咨询人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咨询人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2)发包人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咨询人。咨询人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若咨询人已开展工作,发包人应按咨询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3)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咨询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LPR支付违约金。5.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咨询人将本项目咨询任务转包或违规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咨询人退回发包人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第39页共65页(2)咨询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本合同规定进行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编制服务的,发包人将有权并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3)咨询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交(或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修改后提交)咨询成果、专题研究报告,每个专题每延误1天课以2000元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0%),如单个专题延误30天以上,仍无力采取措施确保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将延误专题另行委托,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并要求咨询人赔偿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咨询人须按项目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安排主要人员驻点嘉兴,如咨询人承诺投入的主要人员发生变化或不满足驻场要求,发包人将有权并视情况严重程度每项次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咨询人员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并按通知要求做好会议准备,未经招标人允许无故缺席或未按招标人要求做好会议准备,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5)咨询人须保证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相关附件、项目信息、咨询成果文件,备案资料等均严格实行保密制度,所有资料的制作、移交、归档等严格按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及项目完成后,所有项目资料均按照内部保密资料管理,不会通过任何途径向与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资料。发生咨询人泄露项目资料情况的,发包人将有权并视情况严重程度每项次课以签约合同价1%—5%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的追究权利。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6.1合同的生效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咨询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咨询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咨询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招标文件;(5)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7)技术文件;(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3延误,第40页共65页6.3.1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咨询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2)咨询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发包人在与咨询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咨询人的工作期限。6.3.2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咨询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咨询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14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价格和咨询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一定补偿。6.4推迟与终止6.4.1发包人认为咨询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咨询人整改。若发包人在7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14天后发出。6.4.2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7.费用与支付7.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7.2本合同包含的相关专题,根据实际发生的原则支付合同价款,若实际未发生的,该专题费用从合同中扣除。7.3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后15日历天内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15%;(2)服务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至该半年内已完成的专题项目(以技术要求附表中的成果要求为准)相应费用的90%。(3)剩余费用待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复后按发包人程序30日历天内拨付。7.4咨询人在向发包人收取服务费用时,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咨询人有权拒绝支付。发包人的开票信息:名称税号开户行账号7.5咨询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其他,第41页共65页8.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2对咨询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约定咨询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咨询人享有署名权。咨询人承担对所有服务内容和结论的保密义务。除必要的政府审批需要外,未经委发包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向任何境内外的第三方提供、披露任何关于本项目成果资料。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咨询人承担。8.3利益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咨询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4除方案发生重大调整或外部边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外,乙方不得以专题工作量反复、工作内容的变更等理由增加合同费用。8.5争议的解决8.5.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咨询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则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2页共65页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廉政合同甲方: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咨询合同》(下称“主合同”),为加强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廉洁协作,确保主合同顺利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第一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含乙方人员,下同)介绍其有关廉洁的各项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洁的教育。3.甲方人员(含家属,下同)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向乙方索取、收受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包括:现金、红包、提成、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有价证券、购物卡、股份、赞助、费用报销等)、实物(包括:高档礼品、工艺品、房屋、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行使职权的活动(包括:宴请、旅游等)。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经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等。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合作情况实行监督。6.甲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向甲方人员行贿等不廉洁行为、伙同甲方人员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并通报乙方。7.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并将严格保密。第二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知悉甲方有关廉洁的各项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廉洁合作情况的监督。3.乙方人员应严格保持与甲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贿赂甲方人员或与甲方人员有不正当利益来往,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包括:现金、红包、提成、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有价证券、购物卡、股份、赞助、费用报销等)、实物(包括:高档礼品、工艺品、房屋、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行使职权的活动(包括:宴请、旅游等)。4.乙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向甲方人员行贿等不廉洁行为、伙同甲方人员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乙方应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并通报甲方。5.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不廉洁行为向甲方投诉举报。6.甲方对不廉洁行为开展调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合,包括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甲方进行现场调查等。第三条违约责任,第43页共65页1.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作相应处理并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人员如违反本合同规定,乙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作相应处理并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3.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乙方满足甲方人员提出的索贿要求,以及乙方伙同甲方人员损害双方利益,乙方对上述任一行为知情不报的,一经查实,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乙方列入“失信黑名单”,禁止乙方三年内参加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平台上的招标投标活动,且甲方将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市场的处罚。如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中止或终止而失效,即使主合同中止或终止,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作为《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咨询合同》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44页共65页第五章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参照本招标要求,根据投标人经验、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以及本项目特点,对本招标技术要求加以细化、重新归类和重新调整阶段工作内容,但所涵盖的工作内容不得少于本招标技术要求。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执行。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新建上海至乍浦至杭州高速铁路已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及《国家十四五铁路网规划》。该项目位于上海市南部和浙江省北部,线路东起上海枢纽上海东站,利用沪通铁路二期至四团站,经嘉兴、杭州地区后终至杭州西站,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设计速度为350公里/小时。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上海至乍浦至杭州高速铁路(浙江段)即沪乍杭高铁(浙江段),以及引入杭州枢纽、嘉兴枢纽的相关联络线工程,正线全长约131公里,工程投资额约450亿元,工程规模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2、本次专题编制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1标段:招标内容:(1)按铁路行业现行标准完成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必须的各项专题报告,相关专题报告包括立交安全评估、河道补偿专项设计、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2)负责组织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并协助发包人取得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批或备案或专家评审)及初步设计的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批复。3、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对应初步设计阶段的项目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批复为止【各相关专题研究通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批或备案)或专家评审】。二、工作内容与要求(一)总体要求1、总体目标中标人按工作计划完成招标范围内的相关专题的编制、报审及报批相关工作,并保证工程设计的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先进性。2、总体要求中标人必须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各阶段工作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行业的有关规定,铁路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规程,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阶段的批复。中标人应根据设计人的要求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撤换。工作不称职的,招标人提出充足理由时,中标人应予撤换。中标人必须集中受托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第45页共65页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服务费、解除合同等。合同实施过程中,方案发生重大调整或外部边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的专题工作量增加、工作量反复等情况,相关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3、进度要求内容:(1)合同生效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相关专题编制。具体进度要求以发包人下达的任务单为准。(2)初步设计取得批复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题编制。具体进度要求以发包人下达的任务单为准。,第46页共65页(二)具体内容序号专题名称专题的主要内容成果要求专题阶段备注1.立交安全评估1、调查项目跨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情况,进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关于公路用地范围、建筑限界等的符合性检查,《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等规范标准关于铁路公路交叉形式、视距、前方信息识别、上跨公路设计要点、立体交叉指标、路侧安全等的符合性检查,开展铁路施工对现有公路运营的安全影响分析与建议,分析对公路远期拓宽的影响,并提出建议性措施。2、编制本项目上跨高速、国省道初步设计方案评价报告,协助完成预评价报告的专家审查工作,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并协调各部门要求,通过专家评审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初步设计阶段高速公路24处、国省干道15处、小角度交叉7处。2.河道补偿专项设计1、收集铁路桥梁涉及河道的基本情况、周边现状圩区、在建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各涉及县市区水系规划、水域保护规划等基础资料2、进行现场踏勘及必要的地质勘察和测量工作,对涉河桥梁点位进行逐个设计,提出补偿措施(新开、改道等),恢复河道行洪排涝能力。3、编制河道补偿专项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出具河道补偿设计施工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满足相关深度要求且切实可行的补偿专项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初步设计阶段暂按照75处序号专题名称专题的主要内容成果要求专题阶段备注3.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从使用林地位置、地貌、使用林地类型、森林资源情况、重点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重要生态区等方面研究本项目使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全面地客观地评价本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可行性。完成本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初步设计阶段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对沪乍杭高铁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包括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明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等。2、提交《沪乍杭高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协助公司组织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完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组织完成评审工作。施工图阶段5.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相关要求,进行城轨保护安全评估工作,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通过专家评审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初步设计阶段地铁交叉6处,第48页共65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沪乍杭高铁(浙江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49页共65页第一卷资信及报价文件,第50页共6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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