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JC-202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水利厅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0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于2025年5月至9月期间开展稽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和进度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6个方面。每个项目现场稽察天数不少于5天。第三方机构需在5月至9月期间按照水利厅稽察计划,随时对有关项目开展稽察工作,形成稽察工作报告和稽察整改通知,按时报送水利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CA数字证书申领,也可与新疆CA全疆服务机构联系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请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模块查看《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联系方式:0991-5890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301室
联系方式:0991-4533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腾飞、陈尧
电 话:0991-4533718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竞争性磋商文件.pdf423.0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项目编号:SL-JC-2025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程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L-JC-2025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水利厅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0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于2025年5月至9月期间开展稽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和进度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6个方面。每个项目现场稽察天数不少于5天。第三方机构需在5月至9月期间按照水利厅稽察计划,随时对有关项目开展稽察工作,形成稽察工作报告和稽察整改通知,按时报送水利厅。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4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CA数字证书申领,也可与新疆CA全疆服务机构联系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请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模块查看《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联系方式:0991-58902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301室联系方式:0991-45337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腾飞、陈尧电话:0991-45337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991-5890253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301室联系人:胡腾飞、陈尧电话:0991-45337184采购预算预算金额为: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服务期限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9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10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80%项目稽察任务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完成剩余20%项目稽察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11履约保证金无12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封面响应文件封面商务、经济文件★投标承诺书;★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概况;稽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团队;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技术文件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项目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障措施、保密措施、应急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合理化建议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有)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3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14答疑澄清时间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胡腾飞、陈尧联系电话:0991-4533718提交方式: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纸质版澄清函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澄清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发至电子信箱:2417749192@qq.com)注: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响应文件15磋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15日11:00分(北京时间)17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文件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18项)18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到指定位置。项目结束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致1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4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20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应在业主代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政采云专家库中抽取。2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采购人指定的收取磋商保证金账号:单位名称: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银行账号:3002015109024959474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信用融资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应用流程。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保证金服务平台”,使用其企业CA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同时将电子投标保单作为电子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新疆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5763;)除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外,暂不予认可其他电子保函。备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21磋商保证金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2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此费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24争议的解决中标后甲乙双方协商25其他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6)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7)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本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说明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名称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2.3“招标货物”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6“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指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签章。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的资格条件。3.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供应商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供应商须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3.6本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7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纪律5.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5.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2.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2.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送变更通知及/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8.踏勘现场8.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应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资料。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8.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知识产权9.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0.答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供应商如果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供应商疑问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0.4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披露,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上述澄清、修改在网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话通知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电话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电话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10.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2.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经济文件和技术文件。商务、经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2项规定提交商务、经济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响应文件须按照格式编制;表格样式不够或多余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格式要求自行增加或减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12.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6、17、18项的规定。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而发生的人工费、成果文件制作费、办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管理费、风险、利润、保险、税金和政策规定的应有的各项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13.3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3.4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的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13.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单价以及其他事项。13.6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磋商有效期14.1本项目的磋商有效期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的规定。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磋商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5.响应内容填写说明15.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5.2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5.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磋商保证金16.磋商保证金16.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16.2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6.4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汇款账户,资金原路返回。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7.1供应商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递交,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新疆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为准,逾期将被拒绝。17.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17.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17.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六、开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19.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开始解密并开启所有响应文件。19.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逐一唱出。七、评标步骤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人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采购人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20.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人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进入评标现场不得超过2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1.资格审查21.1招标采购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初步评审22.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22.2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2.2.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22.2.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的服务要求和服务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章的;C、未按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D、竞争性磋商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E、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的;F、磋商有效期不足的;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H、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I、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J、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K、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3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2.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22.4.1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2.4.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4.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22.4.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2.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23.投标的澄清23.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23.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3.4初步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24.详细评审24.1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3项规定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24.2磋商小组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25.确定中标人25.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服务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5.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25.3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报告中的采购结果予以确认,并加盖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26.评标过程要求26.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6.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7.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8.采购项目废标28.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1.2供应商的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28.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废标后,如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八、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代理服务费29.1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4项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九、签订、审核合同30.中标通知30.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1.2中标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1.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1.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31.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31.6违反30.1条、30.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审核合同32.1中标人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备案留存。十、处罚、询问和质疑33.处罚3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3.1.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33.3.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3.1.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1.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3.1.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33.1.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3.1.7供应商其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4.询问34.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35.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5.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5.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5.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35.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十一、保密和纰漏36.保密和披露36.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6.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章采购需求一、工作目标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0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于2025年5月至9月期间开展稽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和进度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6个方面。每个项目现场稽察天数不少于5天。第三方机构需在5月至9月期间按照水利厅稽察计划,随时对有关项目开展稽察工作,形成规范稽察工作报告和稽察整改通知,按时报送水利厅。二、工作内容(一)在水利厅的组织下开展稽察工作,负责稽察专家和人员的培训管理、稽察专家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组建由专家组长、稽察助理和稽察专家等组成的稽察专家组。稽察专家包含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和进度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6个专业的专家。(三)按照稽察流程开展工作,提交规范工作报告。第四章磋商程序1开启1.1开启会议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在第一章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允许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启会议。1.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解密。1.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资格审查2.1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资格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审查细则详见《资格审查表》。对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磋商供应商,将由采购人现场告知其不得参与磋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3.2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与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3.3磋商小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3.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3.2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4.1审查、评审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4.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4.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5向采购人、财政局采购办和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5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3.6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磋商。3.7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磋商供应商。3.8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3.9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磋商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3.10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磋商过程4.1符合性审查4.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该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参与磋商。审查细则详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符合性审查表》。4.2磋商4.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2.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政采云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2.3供应商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修正报价。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2.4报价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2.4.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为准;4.2.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2.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2.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2.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4.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进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在政采云不见面开评标大厅中,等待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开启二次报价,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二次报价,并签章确认提交。如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8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未作最后报价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供应商下轮报价可与上轮报价一致。4.4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5最后报价5.1磋商结束后,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6评标方法6.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有多个包组则按各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的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评出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磋商报价得分;最后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磋商报价得分汇总得出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6.2商务、技术评分6.2.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技术评分。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6.3磋商报价评分6.3.1磋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的原则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价格分为满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6.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6.4.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4.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4.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4.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4.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6.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6.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6.5.2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类别产品,须提供由《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按照“评审标准”给予加分。价格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技术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注:1.供应商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7授标与定标原则7.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名次。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7.3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7.4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结果,采购人在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依法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7.5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8评审标准8.1资格审查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项目负责人:具备须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提供近12个月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否决处理。8.2符合性评审序号内容评审意见是否1投标承诺书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加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加盖供应商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加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章。4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5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6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全部作出响应。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否决处理。8.3评分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分值供应商……经济评审(10分)报价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有效响应报价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0分商务评审(45分)类似业绩供应商2015年4月至今参与并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稽察、检查或参与并通过水利水电工程阶段性验收(包括通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截流验收、下闸蓄水验收)或竣工验收的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4分,满分12分(须提供合同文件或验收鉴定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12分项目负责人(1)参与并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稽察、检查或参与并通过水利水电工程阶段性验收(包括通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截流验收、下闸蓄水验收)或竣工验收的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3分,满分6分(仅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2)参与并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稽察、检查或参与并通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阶段性验收(包括通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截流验收、下闸蓄水验收)或竣工验收的业绩,得2分(仅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注:(1)、(2)业绩不可重复得分。8分项目团队(1)拟投入项目稽察人数(含外聘专家)达到16人及以上的,得15分,稽察人数在12人(含)~15人之间的,得10分,稽察人数在8人(含)~11人的,得5分,稽察人数在8人以下的,得0分。注:一个稽察组人数不少于8人,且各专业(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和进度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数不少于1人,每个项目现场稽察天数不少于5天。(2)水利水电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人数6人及以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比例≥80%的,得10分;正高级工程师人数6人以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比例在50%(含)~80%之间的,得5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比例介于30%(含)~50%之间的,得3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比例低于30%的,得1分。注:以上人员须附证明文件(身份证、职称证等)25分技术评审(45分)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具体,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优得4~5分;良得3~4分;一般得2~3分。5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完整、合理,优得15~20分;良得10~15分;一般得5~10分。20分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度安排合理、控制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优得4~5分;良得3~4分;一般得2~3分。5分质量保障措施、保密措施、应急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保密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优得7~9分;良得5~7分;一般得3~5分。9分服务承诺对本项目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且服务承诺可行,并能提供其他优惠服务的,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3分合理化建议能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充分的合理化建议,可实施性强,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3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受托方: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委托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电话:,传真:,地址:受托方:电话:,传真:,地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法》的规定,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受托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服务范围和内容:根据委托方工作要求,委托受托方对全区10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于2025年5月至9月期间开展稽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和进度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6个方面。每个项目现场稽察天数不少于5天。受托方需在5月至9月期间按照水利厅稽察计划,随时对有关项目开展稽察工作,形成规范稽察工作报告和稽察整改通知,按时报送水利厅。在自治区水利厅的组织下开展稽察工作,负责稽察专家和人员的培训管理、稽察专家的日常管理。负责组建由专家组长、稽察助理和稽察专家等组成的稽察专家组。稽察专家包含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和进度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6个专业的专家。按照稽察流程开展工作,提交规范工作报告。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含税,¥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有责任向受托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信息,作为受托方进行各项服务的初始依据。2.委托方有责任采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和关注,确保资料提供之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非误导性。3.委托方有权利对受托方的各项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4.委托方有权利对受托方提供的服务享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电话:传真:地址:受托方:电话:传真:地址:项目名称:根据采购编号:1.受托方在委托方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有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行业通用惯例,为委托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2.受托方不得泄露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及财务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按类别分装成册妥善保管。3.受托方有责任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为委托方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服务事项。4.受托方现场稽察专家变更,职称(职务)不得低于响应文件标准,且须经过委托人同意。四、服务期限(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五、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80%项目稽察任务后,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完成剩余20%项目稽察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双方确认,上述款项,由委托方支付至受托方银行账户:开户行:账号:委托方按时支付后,委托方即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每笔款项支付前,受托方同时向委托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发票延迟,委托方申请付款时间顺延。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利用受托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委托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委托方所有。七、保密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受托方从委托方获得所有资料,尤其是本合同中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信息、资产、人员,以及提交委托方的稽察成果等有关内容。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所有人员。3.保密期限:从委托方获得所有资料,尤其是本合同中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信息、资产、人员,以及提交委托方的稽察成果等有关内容的相应保密期限内。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受托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返还委托方已付费用,并须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受托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受托方返还委托方已付费用,并须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委托方经济损失由受托方承担。3.受托方泄密的,赔偿委托方合同金额的100%作为补偿费用。造成其他损失和责任的,受托方承担。赔偿委托方的损失范围包括被稽察对象因泄密引起的诉讼、索赔。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受托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受托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执份。委托方(盖单位章):,受托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定地点: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第一部分商务标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承诺书(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供应商概况(6)供应商类似业绩(7)稽察负责人简历表(8)项目团队(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注: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内容。一、★投标承诺书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要求,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投标总价(小写),(大写)。2.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5.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6.已详细审阅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7.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不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的规定。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内容1投标报价(元)小写:大写:2稽察项目负责人3服务期限4质量标准5备注注:投标报价应包含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而发生的人工费、成果文件制作费、办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管理费、风险、利润、保险、税金和政策规定的应有的各项费用等。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地址:营业期限:成立时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双面)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招标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五、★供应商概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时间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5.1营业执照5.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工程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