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电伴热 电伴热箱 变功率电热带 电伴热带 硬泡聚氨酯复合板 管道设备用玻璃棉制品 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招标公告(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电热带接线盒 电热带三通接线盒 普通型
电伴热箱
11.0
套
变功率(自限式)电热带 通用功率w/m
电伴热带30W
8642.0
米
变功率(自限式)电热带 通用功率w/m
电伴热带42W
200.0
米
变功率(自限式)电热带 通用功率w/m
电伴热带48W
2600.0
米
硬泡聚氨酯复合板 40mm
80mm聚氨酯
4092.0
米
管道设备用玻璃棉制品 100mm 80KG/m3
80mm超细离心玻璃棉
10832.0
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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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分公司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一标段) 电伴热采购询价公告
1.
采购标的概
况
承德分公司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一标段)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电伴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进行公开询价。所采购的物资相关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承德分公司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一标段)
项目地点
河北承德
采购内容
电伴热的设备采购、包装、运输交货、质保服务等。
采购数量
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单位
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
供货周期
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
质保期
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期满24个月止。
付款条件
(1)预付款:本合同不提供预付款。 (2)到货款:设备及报验资料到现场后,经甲方或项目监理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至到货设备总价的80%。 (3)结算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以结算单为依据,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额的97%。若乙方完成合同(包括补充合同,若有)的全部供货满6个月未进行交工验收,则乙方提起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4)质保金:合同结算额的3%作为产品质保金。若质保期24个月内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原则上甲方通过银行票据方式支付货款,银行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工银e信、中企云链等数字信用凭据。银行票据最长期限一年,若乙方提前兑现,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经营范围与招采物资相符。
(2)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3)发票开具要求: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设备投标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报价均被否决。
3.询价文件获取
请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在“非招标类公告”中参与报名,并缴纳标书费1000元后下载询价文件,未缴纳标书费参与报价无效。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车公庄支行
账号:11001069100056039767
(转账备注: CDSDQX-XJ-02+单位简称+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银行回执需发送到邮箱380760565@qq.com,报价截止后只提供盖章的收款收据,不提供其他票据。)
4
.
报价
文件的
提
交
供应商必须而且只能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包括:
(1)将本询价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文件填写、打印、盖章后扫描,将清晰的扫描文件合并成1个PDF文件上传;
(2)将报价表的电子表格文件上传;
(3)按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填报相关数据。
请供应商密切留意系统显示的截止时间,及时按要求上传报价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将无法上传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也不接受其它方式提交的报价文件。
5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通汇路16号
邮编:100195
联系人:钟云海
电话:13661225930
电子邮件:380760565@qq.com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一标段)电伴热采购询价文件询价编号:CDSDQX-XJ-02采购单位: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卷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函1.采购标的概况2.供应商资格要求3.询价文件获取4.报价文件的提交5.联系方式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合同条款2.格式合同第三章询价图纸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附表)第二卷报价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目录一、报价函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三、技术响应表四、产品检测报告五、其它资料第一卷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函承德分公司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一标段)电伴热采购询价公告1.采购标的概况承德分公司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一标段)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电伴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进行公开询价。所采购的物资相关情况如下:项目名称承德分公司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一标段)项目地点河北承德采购内容电伴热的设备采购、包装、运输交货、质保服务等。采购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采购单位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供货周期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质保期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期满24个月止。付款条件(1)预付款:本合同不提供预付款。(2)到货款:设备及报验资料到现场后,经甲方或项目监理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至到货设备总价的80%。(3)结算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以结算单为依据,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额的97%。若乙方完成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付款条件若有)的全部供货满6个月未进行交工验收,则乙方提起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4)质保金:合同结算额的3%作为产品质保金。若质保期24个月内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原则上甲方通过银行票据方式支付货款,银行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工银e信、中企云链等数字信用凭据。银行票据最长期限一年,若乙方提前兑现,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2.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1)报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经营范围与招采物资相符。(2)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3)发票开具要求: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设备投标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报价均被否决。3.询价文件获取请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在“非招标类公告”中参与报名,并缴纳标书费1000元后下载询价文件,未缴纳标书费参与报价无效。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车公庄支行账号:11001069100056039767(转账备注:CDSDQX-XJ-02+单位简称+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银行回执需发送到邮箱380760565@qq.com,报价截止后只提供盖章的收款收据,不提供其他票据。)4.报价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必须而且只能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包括:(1)将本询价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文件填写、打印、盖章后扫描,将清晰的扫描文件合并成1个PDF文件上传;(2)将报价表的电子表格文件上传;(3)按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填报相关数据。请供应商密切留意系统显示的截止时间,及时按要求上传报价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将无法上传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也不接受其它方式提交的报价文件。5.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通汇路16号邮编:100195联系人:钟云海电话:13661225930电子邮件:380760565@qq.com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以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合同为准。格式合同若无约定,则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由采购方与签约供应商共同协商。2.格式合同详见“格式合同”附件。第三章询价图纸询价图纸下载地址:如有图纸,会在系统内作为附件上传,详见询价系统。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附表)第二卷报价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格式附后)承德分公司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一标段)电伴热采购报价文件(询价编号:CDSDQX-XJ-02)供应商(名称及盖章):年月日目录(注:报价单位应详细编制的材料名称及对应页码)一、报价函二、清单报价表三、技术响应表四、产品检测报告五、其他资料一、报价函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已收到承德分公司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一标段)项目电伴热采购询价文件,经我单位认真研究相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要求参与报价。我方完全接受询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后报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分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后,按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提交的报价文件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你方的书面通知及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供方(名称及盖章):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单位地址及电话:日期:,年月日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说明:1.报价清单采用采购单位提供的电子表格(excel)文件直接填报单价即可(表格自动计算合价、总价)。2.采用招标人提供的电子表格文件,需自行核算确认计算是否正确。并将报价单打印盖章扫描后一并上传。3.供应商须将报价清单的电子表格文件一并上传到电子平台。三、技术响应表(需满足技术要求、未满足的按照报价无效废标处理)四、产品检测报告五、其它资料报价单位可自行提供与本次报价相关的证明资料。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代理人身份证、代理证书或者项目授权文件。4、开户许可证等。5、其他。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一标段)物资购销合同【材料名称】甲方: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单位名称】签订日期:[发布日期]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甲方: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单位名称】签订日期:[发布日期]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甲方: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单位名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货物及合同价款1.1货物单价、合价情况: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合价(元)备注合计不含税总金额:¥元(大写为人民币)增值税税率:13%税金:元含税总金额(即本合同所指价款):¥元(大写为人民币)(备注:“总金额”为合同约定总价,可能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书面要求变更采购数量而相应增减。)1.2本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1.2.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1.2.2单价:包含货物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使用培训、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费用。产生其他以上未列示的费用,均认为已经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单独支付。1.2.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1.2.4上述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1.2.5(浮动单价时适用)若上述单价为浮动单价,表列单价由买卖双方约定按某个日期或月份的网价、生产厂家的出厂挂牌价或信息价等确定的浮动价,实际浮动结算单价的浮动机制按以下规则确定:(1)当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元。1/16计价基准日的基价【上浮/下浮】/%。(2)“计价基准日”和“基价”的确定方法如下:当批次货物的计价基准日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供货订单之日乙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乙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甲方之日【其它】(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基价是指:网价。以/(平台名称,如“我的钢铁网”、“兰格钢铁网”、“中国水泥网”、“百川资讯网”等)/市的/对应品牌、规格【报价】(填制该平台报价栏目的准确名称)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日、后/日或前后/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该平台在基准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报价的,以/报价为准;在基准日无报价的,以前一日报价为准;无对应品牌、规格报价的,以/为准(可约定其它品牌、相邻规格等);无对应地区的,以/市报价为准。□以该批次货物生产厂家的基准日挂牌价/出厂价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日、后/日或前后/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其它】(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3)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1.3乙方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类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为价税分离合同,合同总额为含税金额。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总额做相应调整。1.4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为连续日历天数,已包含春节等全部法定节假日;根据前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与总日历天数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2.1乙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最高标准执行。2.2质量及配置必须满足合同、设计图纸的规格、技术指标、性能要求。2.3乙方所供设备应满足项目所处地区气候要求。2.4满足项目部相关要求。2/162.5甲方根据本合同第4.1.1条内容约定向乙方下达需求计划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对当批次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第三条包装和运输1.3.1货物包装要求:乙方应对货物进行有效、安全的包装,应做到防潮、防雨、防腐、防震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能够安全无损的运抵交货地点,并完成装卸工作。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贴装箱清单,装箱清单标注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单位或人(包括收货人联系方式)、货物名称、细目编号(详见合同)、箱号/件号、发货单位(包括发货人联系方式)。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符合国标要求的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3.2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3.3货物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乙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3.4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3.5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3.6乙方运输工具在货物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3.7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第四条订货与交付4.1订货4.1.1甲方应及时将需求计划(包含规格、数量、到货时间需求等)提供给乙方。甲方提供需求计划应尽量合理而准确。4.1.2甲方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应向乙方发送供货订单,供货订单应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发送给乙方。4.1.3甲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乙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4.1.4乙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甲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但须据实承担调货成本,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4.2交付3/164.2.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货订单后5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1)乙方应确保交付货物无损坏,存在损坏问题的货物甲方可拒收,并要求乙方无偿更换。4.2.2交付应满足甲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4.2.3交付地点为项目沿线或仓库、料场(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4.2.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甲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原产地原厂货物检验报告(加盖乙方公章原件)、原产地原厂货物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货物质量保证书、供应产地证明、使用说明书、许可证或准用证、认证证书、其它资料,如环保、阻燃的检测报告等。乙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4.2.5乙方需随货品提供如下报验资料:货物发货单、出厂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有效期内)、合格证、货物说明书、原产地证明书、质保单、货物彩页等资料,所有资料应是印刷品或打印文件,加盖第三方厂家及乙方公章并装订成册,且保证所有数据的准确性、正确性。4.2.6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备货及货物运输情况,发货后将发货单及运单号发送甲方收件人。4.2.7货物交付以双方书面指定的履约联络人签收记录为依据(发货单为签收记录附件),交付前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五条验收和计量5.1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甲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予办理计量。甲方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义务,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或已经完成使用的,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5.2甲方按以下方法计量:□检斤(过磅),检尺,☑按件清点,其他方式:/5.3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甲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5.4甲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乙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5.5甲方对到场货物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在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货物,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165.6甲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2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5.7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或性能)证明资料,或是因货物质量原因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认可的具备试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对货物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8货物使用过程中,因货物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9甲方的验收行为均不作为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合格的最终确认,亦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第六条结算支付与发票6.1结算支付6.1.1买卖双方以乙方到货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15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6.1.2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结算流程进行结算:(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作为预付款。(2)到货款:材料/设备及报验资料到现场后,经甲方或项目监理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至到货材料总价的80%,若货物分批次到场,未到场货物预付款不进行扣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最新计划采购数量较合同签订时的预计数量有较大变化,甲方有权按照最新计划采购数量对预付款金额做相应调整,对于预计数量减少较大的,甲方有权在当期到款货中扣回预计不再采购货物对应的预付款。(3)结算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以结算单为依据,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额的97%。若乙方完成合同(包括补充合同,若有)的全部供货满6个月未进行交工验收,则乙方提起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4)质保金:合同结算额的3%作为产品质保金。若质保期24个月内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6.1.4结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甲方。6.2发票6.2.1甲方支付每期货款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无法开具约定的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内容有误,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发票开具15日内应提交甲方,若发票不合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6.2.2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且适用于新税率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要求开具相应发票。5/166.2.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基本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39694210开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通汇路16号101、102、201开票电话:010-58720970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车公庄支行账号:11001069100056039767发票备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隧道水消防系统抢修应急工程(一标段)(项目名称,必须备注)6.2.4乙方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保证上述信息准确真实,如信息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乙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错付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视为甲方违约。6.2.5由于建设单位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款项,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此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利息和违约责任的权利,并承诺不得因此而影响本合同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义务7.1.1甲方应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乙方货款。如乙方的供货进度、货物质量、发票等未按要求执行,则甲方有权对其支付手续顺延,不视为甲方违约。7.1.2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进场要求。7.1.3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进行监督管理。7.1.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合同内设备数量,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7.1.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货物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货物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7.2乙方的权利义务7.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是印刷品或打印文件,并加盖公章,且保证所有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7.2.2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进行加工,按“货物零损伤”的标准进行包装、运输;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准时供货。6/167.2.3及时通知甲方加工运输情况,货物与甲方交接前所有加工、运输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2.4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辅材或出厂标配的安装配件。7.2.5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货物的,应支付甲方按停止供应货物货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7.2.6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7.2.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须符合该货物销售所必须的资格认证,以及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甲方抽检不合格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7.2.6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均合法、合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保证其有资质和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7.2.7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7.2.8乙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7.2.9乙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7.2.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7.2.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通知甲方备货、运输及其它情况。7.2.12配合甲方做好报验验收相关手续、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7.2.13支付至全额费用前,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2.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整体或者任何部分委托第三方进行采购。7.2.15乙方应对所提供货物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包括安装图纸、设备调试说明书、数据通信协议、原理图、接线图等,乙方免费提供远程(包括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技术支持。对于乙方负责安装设备,乙方技术人员应提前到场。第八条合规条款乙方保证及承诺,乙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甲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甲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甲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可向甲方进行举报。举报途径:(详见附件一)。第九条保密条款7/169.1乙方保证对从甲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9.2保密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2年。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知识产权10.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项目现场及所在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等指控,乙方承担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费用。10.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商标、专利许可甲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货物,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授权甲方或项目业主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地点及接货人交付货物,每延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在合同约定的交货之日起7日后,乙方仍未能按约定向甲方交付齐应交付的所有货物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2如乙方违反上述7.2项义务,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付款,并向甲方赔偿因乙方不能交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将被甲方列入禁止合作黑名单,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3乙方基于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若未支付金额少于应赔偿金额的,乙方应无条件补足。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应当予以补足。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利益减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执行费、差旅费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全部损失及费用。11.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的,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1.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重新发货,如货物已到场,乙方需3日内自费运出现场,逾期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甲方发出重新发货的通知后7日内无法重新发货,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相应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如乙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维护义务,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提供,甲方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同意该赔偿金额且以甲方单方提供的票据为准。乙方货物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其修复、拆除和返工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1611.6如因本项目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11.7如因乙方开具的发票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或信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合同额中扣除因此造成的相应金额,并要求赔偿合同总额5%作为违约金。11.8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完成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1.9因乙方供应物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乙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12.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2.2合同的解除12.2.1对乙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3)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断供哄抬货物价格。(4)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12.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未交付的货物、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服务而产生的差价损失。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革命、地震、火山喷发、洪水、海啸、大规模流行病和禁运。13.2合同签订后,如遇不可抗力,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15天内将发生原因和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方的合同责任,双方亦可协商解除合同,延迟履行发生的除外。9/1613.3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方未及时告知致使对方未及时避免使损失扩大的,遭受方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条款14.1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未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五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双方洽商、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按以下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一)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二)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三)结算文件;(四)投标文件及补遗、承诺;(如有)(五)招标文件;(如有)(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第十六条通知及送达16.1本条经过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均已充分注意和认识到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它条款的效力影响。1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16.3一方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联系人姓名:蒙建民,电话:15811001855,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通汇路16号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一楼,电子送达方式及收发件账号:电子邮箱/;乙方联系人姓名:电话:13373563027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及收发件账号:电子邮箱,;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址送达仍然有效,变更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16.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关于工作事项的联系、调整和变更均以书面函件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及时补充书面函件。第十七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6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以下无正文)甲方: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盖章)乙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汇路16号,住所:传真:010-58720660,传真:电话:010-58720600,电话:签订时间:[发布日期],签订时间:[发布日期]11/16附件1: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二、买方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货物供应等。三、卖方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四、违约责任12/16(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九、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甲方单位: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单位:【乙方单位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发布日期],日期:[发布日期]监督举报电话:010-57050666,监督举报电话:13/16甲方单位: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单位:【乙方单位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发布日期]日期:[发布日期]监督举报电话:010-57050666监督举报电话:附件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二、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三、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14/16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四、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五、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六、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七、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八、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九、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十、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十一、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15/16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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