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土壤调查招标公告(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



项目概况 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 JSZC-320500-ZCZX-C2025-002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14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ZCZX-C2025-0029
项目名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6.996140万元(采购包1:83.996140万元;采购包2:8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83.996140万;采购包2:83.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实际用地计划安排委托开展储备地块土壤调查工作,包含姑苏区8个街道范围内的储备地块。标段一2025-2026年预计对苏州市姑苏区平江街道、苏锦街道、虎丘街道、白洋湾街道内指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标段二2025-2026年预计对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双塔街道、金阊街道、吴门桥街道内指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项目中标单位实际累计合同结算金额达到相应采购预算金额,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该合同终止。 标段划分及成交原则: 1.本项目为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项目,共计2个标段。 2.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可以按以下要求进行响应: 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允许申请标段数: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允许报名标段数:2个;但只允许成交1个标段; 3.各标段开标顺序现场组织抽签决定。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投标单位的中标标段,当同一投标单位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达到上述规定的中标标段数量时,其余标段投标将自动视为无效投标(评审结束后,如其中某个标段的中标结果因故变化的,仅对该标段的结果进行调整,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 4.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单位,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与相同标段投标。即只允许其中一个响应单位参加本项目标段的磋商。如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同时参加的标段全部作无效响应处理。即所有投标均为无效响应,其响应单位为不合格响应单位,无效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单个地块项目服务期90天,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14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4-14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1.2登录报名: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3.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3.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980号
联系人:陆茵茵
联系电话:0512-65212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联系人:王道玉、吴伟
联系电话:0512-68303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道玉、吴伟
电话:0512-68303271

JSZC-320500-ZCZX-C2025-0029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服务类磋商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500-ZCZX-C2025-0029项目名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采购人: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采购类别:服务类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采购文件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 JSZC-320500-ZCZX-C2025-002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14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ZCZX-C2025-0029项目名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6.996140万元(采购包1:83.996140万;采购包2:83.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83.996140万;采购包2:83.000000万元采购需求:根据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实际用地计划安排委托开展储备地块土壤调查工作,包含姑苏区8个街道范围内的储备地块。标段一2025-2026年预计对苏州市姑苏区平江街道、苏锦街道、虎丘街道、白洋湾街道内指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标段二2025-2026年预计对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双塔街道、金阊街道、吴门桥街道内指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项目中标单位实际累计合同结算金额达到相应采购预算金额,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该合同终止。标段划分及成交原则:1.本项目为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项目,共计2个标段。2.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可以按以下要求进行响应: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允许申请标段数: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允许报名标段数:2个;但只允许成交1个标段;3.各标段开标顺序现场组织抽签决定。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投标单位的中标标段,当同一投标单位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达到上述规定的中标标段数量时,其余标段投标将自动视为无效投标(评审结束后,如其中某个标段的中标结果因故变化的,仅对该标段的结果进行调整,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4.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单位,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与相同标段投标。即只允许其中一个响应单位参加本项目标段的磋商。如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同时参加的标段全部作无效响应处理。即所有投标均为无效响应,其响应单位为不合格响应单位,无效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合同履行期限:单个地块项目服务期90天,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4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04-14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1申领CA证书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1.2登录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3.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3.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616651。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采购包2单位名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980号联系人:陆茵茵联系电话:0512-652127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联系人:王道玉、吴伟联系电话:0512-683032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道玉、吴伟电话:0512-68303271第二章磋商采购文件受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ZCZX-C2025-0029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四、本次土壤调查地块标段划分:标段序号标段名称区域最高限价1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一标段平江街道+苏锦街道+虎丘街道+白洋湾街道83.99614万元2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二标段沧浪街道+双塔街道+金阊街道+吴门桥街道83万元五、单个地块收费标准:面积收费15亩(含)以下75000元15亩-30亩(含)100000元30亩-40亩(含)3500元/亩40亩以上(A)140000元+(A-40)*200元/亩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年度预估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根据成交单位实际完成的地块进行结算,累计结算金额以采购预算金额为限。单个地块采购金额为单个地块收费标准*(1-优惠率)。六、工作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项目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并完成以下工作:1.地块污染溯源:包括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分析汇总;2.调查方案编制:科学选择监测因子、合理布设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点位,制定详细的调查实施方案;3.现场采样:规范采集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样品质量及质控需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进行现场记录;4.样品实验室分析检测:委托的分析检测单位需具备CMA或CNAS证书,检测方法应采用现行国标;5.调查报告编制:基于前期收集到的地块资料及实验室检测数据结合地块后续规划,对地块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估,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6.专家评审:结合地块后续规划,根据现行最新评审要求,完成自主评审或区、市两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7.项目备案:修改完成的报告经专家复核确认后,提交业主并配合业主完成所在地环保和资规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所在地环保和资规主管部门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后视为项目完成。七、地块状况调查实施要求:1.服务要求1.1须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实施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初步调查实施方案,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污染识别、组织现场钻探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进行数据分析与评价、编制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等。特别说明,若资料收集过程中未找到能够真实反应项目地块的地勘资料,调查单位应于调查方案编制前委托具备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地质勘察,查明项目所在地土层结构、地下水水位、流向等基本信息,为调查方案编制提供有力的支撑材料。1.2出具的调查报告均应附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审定人,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另外成交单位和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文件也应作为附件附在调查报告内。1.3在调查期间应加强对检测单位、采样单位的管理,对采样单位、检测单位的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和分析负责,如出现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业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情形,采购单位会对成交单位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并保留追究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权利。1.4应加强对场地调查资料的保管,并按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项目公示、上传国家相关管理系统等,及时提供资料调用、审核等需求;并应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调查评估报告的评审申请和后续审核备案等工作。1.5详细的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须在开始调查之前七天报采购单位。项目执行过程中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并向采购单位准时递交项目业务进展情况表。2.保密要求:根据相关条款要求,本项目成交单位应对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与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服务结束后,成交单位应退还采购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未经采购单位允许,成交单位不得擅自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关于采购单位以及所调查项目的一切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外公开,不允许在采购单位未许可的条件下发表与本合同相关的论文、看法、著作等。因成交单位责任造成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外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3.专职人员配备要求: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4.分析检测实验室要求响应单位可自行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检测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报采购单位备案,响应单位选定的检测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且其资质详细清单中必须具备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相关的能力,检测能力应全面覆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项,且所有检测项在500项以上(其中VOCs检测项目不少于50项,SVOCs检测项目不少于70项)。建有土壤样品保存库,并建有样品可追溯机制。三年内环保及相关业务领域无行政处罚,无认可委、认监委的相关处罚。5.现场采样单位要求响应单位可自行采样,也可选择有能力的采样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报采购单位备案。三年内环保及相关业务领域无行政处罚。6.调查成果:单个地块项目结束后须向采购单位提供项目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调查报告及附件等全部数据资料,包括纸质版(加盖公章)4套和电子版。注:响应单位如需委托其他检测、采样单位,签订的协议可在成交后提供。八、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响应单位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人员劳务费、调查方案编制费、现场采样费、样品检测分析费、调查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部分地块的红线范围及规划用途可能因实际需求出现调整,响应单位报价时需自行考虑该部分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调整,面积变动,规划用途调整,地块分割单独开展调查等情形),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一旦成交,在合同实施期间价格不做调整。2.响应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甲方的要求,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度、精密度和可靠性负责,负有保密义务。响应单位应监督督促教育其派遣人员在进行现场采样或监测工作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基本防护工具,并按照相关采样要求,标准化采样工作流程。响应单位及其派遣人员不得擅自将检测数据提供给其他单位以及利益相关方。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检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检测报告的,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响应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并通过媒体公布相关信息。3.由于进度计划调整或项目重大变更调整,采购人有权暂停项目实施或重新采购。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成交单位单方终止合同,或因成交单位的过失而终止合同,采购方重新组织采购。5.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年度预估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根据成交单位实际完成的地块进行结算,累计结算金额以采购预算金额为限。合同履行期满或最终实际结算额达到预算金额,即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不再委托。如已委托项目尚未完成,则合同有效期延长至该项目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委托金额达到预算金额的90%,乙方需向甲方提前报备)6.合同终止:合同期内,如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被解除合同后,甲方重新采购。7.知识产权:成交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8.响应单位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9.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10.成交单位必须做好服务工作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同时不免除成交单位造成不良后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九、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组成(部分文件见格式):1.资格性审查资料: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2.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之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1.4.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磋商响应单位资格条件以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必须提供的实质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4.1.公司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书面声明);1.4.5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4.6证明其满足磋商响应单位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1.4.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符合性审查资料:2.1磋商响应承诺书;2.2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2.3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2.4商务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3.本项目实质性响应要求:3.1响应报价;3.2服务内容;3.3合同履行期限;3.4付款步骤。注: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响应单位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判。4.非实质性响应内容:4.1实施技术及组织方案;4.2服务保障承诺;4.3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4.4拟投入本次调查项目的硬件设备清单表;4.5企业的典型项目一览表;4.6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响应文件格式应符合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表格不够填写的,响应单位可以自制,无具体规定的,格式由响应单位自定。十、电子化磋商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上传。3.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一、磋商采购程序及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开启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4.供应商如果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及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7.1查询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7.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7.3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7.3.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7.3.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7.3.2.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3.2.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7.3.2.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7.4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7.5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7.6由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8.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1.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编写评审报告。13.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十二、关于磋商的有关说明:1.报价要求:以优惠率百分比报价。磋商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人员劳务费、调查方案编制费、现场采样费、样品检测分析费、调查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部分地块的红线范围及规划用途可能因实际需求出现调整,响应单位报价时需自行考虑该部分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调整,面积变动,规划用途调整,地块分割单独开展调查等情形),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一旦成交,在合同实施期间价格不做调整。2.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其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3.履约保证金:无。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4.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含在磋商总报价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服务费交纳账户: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姑苏区分公司账号:110218100910006734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5.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完全响应。6.磋商响应文件以中文资料为准。7.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8.其他优惠条件,请予以书面说明。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磋商采购活动:9.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9.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响应单位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或如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响应单位(社会资本)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单位(社会资本)不足2家的。10.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现场递交等法定送达方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办理签收手续。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提交质疑时须提供报名确认单以及满足采购单位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联系部门: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联系人:王道玉;联系方式:0512-6830327111.如成交方服务时间未按照本次采购文件要求所规定,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的权利。12.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3.成交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成交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产品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14.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未成交通知书: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未成交通知书》的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以书面告知该未成交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5.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16.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通知为准。特别提醒:如开标时,苏采云系统中显示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相关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2.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响应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4.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单位的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单位报价平均值80%的,可视为明显低于),有可能影响管护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较优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技术指标也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二、评分标准(一)磋商报价(15分)1.报价方式:采用优惠率报价法,响应单位根据下表中单个地块面积的费用为基准报优惠率。当0≤响应报价优惠率<100%,为有效响应报价。面积收费15亩(含)以下75000元15亩-30亩(含)100000元30亩-40亩(含)3500元/亩40亩以上(A)140000元+(A-40)*200元/亩2.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优惠率最高的磋商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磋商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1-最后磋商报价优惠率)×价格权值(本项目为15%)×10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标段划分及成交原则:4.1本项目为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6年储备地块土壤调查项目,共计2个标段。4.2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可以按以下要求进行响应: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允许申请标段数: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允许报名标段数:2个;但只允许成交1个标段;4.3各标段开标顺序现场组织抽签决定。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投标单位的中标标段,当同一投标单位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达到上述规定的中标标段数量时,其余标段投标将自动视为无效投标(评审结束后,如其中某个标段的中标结果因故变化的,仅对该标段的结果进行调整,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4.4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单位,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与相同标段投标。即只允许其中一个响应单位参加本项目标段的磋商。如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同时参加的标段全部作无效响应处理。即所有投标均为无效响应,其响应单位为不合格响应单位,无效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二)调查项目实施管理方案(45分)1.技术方案(35分)供应商须依据国家现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导则标准的要求,设计调查技术方案。1.1历史资料收集组织实施方案(4分)方案完整、措施合理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措施尚可行得2分;方案一般、措施不佳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1.2现场踏勘组织实施方案(4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较完整、基本可行得2分;方案一般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1.3人员访谈组织实施方案(4分)措施得当、合理可行的得4分;措施较得当、较合理可行得2分;措施基本可行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1.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组织实施方案(5分)方案具有针对性、操作流程清晰、明确、科学完善的得5分;方案较有针对性、描述较清晰、操作性不强的得3分;方案一般、操作性一般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1.5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实验室分析检测组织实施方案(5分)方案具有针对性、业务流程清晰、明确、科学完善的得5分;方案较简单、描述不够清晰、操作性不强的得3分;方案一般、操作性差得1分。1.6质量保障措施(4分)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对本项目的服务方式、响应时间有承诺及措施的得4分;方案简单、基本可行的得2分;方案一般、操作性一般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1.7调查评估报告编制框架(4分)框架完整正确的得4分;框架较完整的得2分;框架基本可行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1.8调查安全保证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措施、工作任务分解、质量控制措施,对方案进行比较,内容详细、全面、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内容简略、全面、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内容粗略、不全面、合理性差、可行性差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调查工作组织计划(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时间进度保障措施完善,附有详细及规范的计划进度图表的得5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时间进度保障措施不完善,附有粗略的计划进度图表的得3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时间进度保障措施不完善,未附有计划进度图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3.调查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分)制定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5分;应急预案较科学、合理、尚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18分)1.项目负责人(4分)1.1具有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本科得1分;其余不得分。1.2具有环境类中级职称得1分。1.3参加过地市级及以上土壤环境调查等同类培训且合格的得1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5分)2.1具有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本科得1分;其余不得分。2.2具有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2.3参加过地市级及以上土壤环境调查等同类培训且合格的得1分。3.项目安全负责人(2分)具有安全员C证的得1分,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无安全员C证的此项不得分,本项最高2分。4.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7分)4.1项目组成员在10人(含)以上的得2分;8-10人的得1分;8人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2分。4.2项目组成员具有环境、化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有1人得0.5分,本项最高3分。4.3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环境类、化学类、岩土工程类、生态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齐全,得2分,专业不齐全不得分。本项最高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及为其缴纳近一期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人员如为响应单位法人或股东的,可提供法人证书、股东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四)响应单位履约能力(22分)1.响应单位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土壤环境调查相关荣誉、获奖证明,有一项得1分,或具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专业(土壤或环境专业领域)专利的,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响应单位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证1分。本项最高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cx.cnca.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3.响应单位具有有效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环保相关的认证内容),五星得4分,四星得3分,三星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cx.cnca.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4.类似业绩(13分)4.1响应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每有1项得0.5分;本项最高10分(项目数量以具体实际完成调查的地块数量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单位须同时提供以上项目:①业绩合同复印件,②通过专家评审或经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注意: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的,必须提供专家评审及复核通过意见等相关材料。4.2响应单位独立承担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一次评审通过率以2024年度为准,通过率达到100%的得3分,达到95%(含)-100%的得2分,达到90%(含)-95%的得1分,低于90%的不得分;本项最高3分(①响应单位如承担过苏州市土壤调查项目,则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苏州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统计表》数据进行评审,如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尚未公布2024年度一次评审通过率,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苏州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统计表》数据进行评审;②响应单位如未承担过苏州市土壤调查项目,则提供“4.类似业绩”第(1)项评分中所有业绩项目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官方公布的数据,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数据涉及多地的,以公布最低的一次评审通过率计分;响应单位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官网查询数据截图,否则不得分)。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标委员会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付款步骤、合同履行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乙方:地址:根据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及相关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为方便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书。第一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二、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1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1.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1.3合同的一般性条款1.4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1.5有关图纸1.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三、合同文件使用文字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四、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的责任及义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导则进行服务。甲方应及时按合同准备资金,验收并支付乙方项目款项。2.乙方责任及义务:2.1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收集等一切费用。2.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导则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服务。2.3乙方按本合同主要内容要求,提交阶段和全部报告及文件,并对其负责。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资料。对涉及甲方的原始材料和法律文件应当妥善保管。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2.5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义务。2.6乙方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必须和采购文件约定的人员一致。2.7本服务工作建立考勤制度。2.8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对服务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2.8.1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委托人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2.8.2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响应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导则,损害委托人单位的利益;2.8.3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2.8.4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2.8.5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2.8.6磋商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合同价款和支付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责,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1.2.1正式的发票。1.2.2甲方认可的相关进度款材料。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1.4除特别约定外,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2.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成果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3.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提交成果报告(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提交),或提交成果报告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逾期提交成果,应在逾期前一日提交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交并应按照逾期提交部分的合同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4.索赔4.1甲方有权根据法规导则向乙方提出索赔。4.2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答复的,应视为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经甲方同意的期限,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待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若待付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2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或者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八、合同的生效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九、争议解决1.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二部分合同特殊条款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初步调查实施方案,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污染识别、组织现场钻探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进行数据分析与评价、编制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等。2.服务期限:单个地块项目服务期90天,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延长服务期限。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4.成交通知书;5.乙方的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附件、补充通知(如有);7.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8.调查工作内容:9.调查成果方式:2、调查服务要求1.须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实施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初步调查实施方案,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污染识别、组织现场钻探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进行数据分析与评价、编制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等。特别说明,若资料收集过程中未找到能够真实反应项目地块的地勘资料,调查单位应于调查方案编制前委托具备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地质勘察,查明项目所在地土层结构、地下水水位、流向等基本信息,为调查方案编制提供有力的支撑材料。2.出具的调查报告均应附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审定人,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另外成交单位和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文件也应作为附件附在调查报告内。3.在调查期间应加强对检测单位、采样单位的管理,对采样单位、检测单位的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和分析负责,如出现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业规定,或者弄虚作假,采购单位会对成交单位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并保留追究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责任。4.应加强对场地调查资料的保管,并按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项目公示、上传国家相关管理系统等,及时提供资料调用、审核等需求;并应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调查评估报告的评审申请和后续审核备案等工作。投标单位应加强对调查及风险评估等相关资料的保管,调查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全面完成后,投标单位应按相关文件及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备案电子与纸质资料;其余资料,投标单位应按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响应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评估资料进行调用、审核等要求,纸质材料保管时间为至少三年,电子版材料保管时间至少十年。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供应商,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或解除合同。5.详细的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须在开始调查之前七天报采购单位。项目执行过程中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并向采购单位准时递交项目业务进展情况表。3、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当甲方认定乙方执行的专业调查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5.甲方应负责与本调查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6.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调查业务有关的资料。7.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对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2.乙方应严格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3.乙方应按期完成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工作。4.乙方应负责原址场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修改,直至审批通过;5.按时参加调查过程中的各种会议,以及调查评估报告评审会议,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6.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报告》7.乙方在甲方委托其他机构编制该地块的土壤治理技术方案时,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五、价格与支付1.合同按成交优惠率执行,合同优惠率为%。2.付款步骤:2.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2乙方提供的原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其中“一住两公”地块按相关规定备案通过,报告提交甲方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乙方出具等额票据及提交甲方所需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70%合同价款。如因当年已发生业务费总额超过甲方当年预算金额的,超出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度结算。3.付款方式: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网银汇款。六、保密甲乙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乙方应对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与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关于甲方以及原址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服务的一切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外公开,不允许在甲方未许可的条件下发表与本合同相关的论文、看法、著作等。因乙方责任造成《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外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七、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调查工作成果的形式: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调查报告及附件等全部数据资料,包括纸质版(加盖公章)4套和电子版。2.调查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3.调查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甲方配合乙方,对风险评估报告等报请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评审。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项目报告提交甲方15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验收地点,开展验收评审工作。8、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九、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分别负责执行各自单位承担的项目任务,对涉及的各种事务进行全面、细致而有效的管理。根据项目进度及具体情况,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调整项目的方向、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等,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2.对项目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与判断,与相关方协调沟通,及时处理项目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技术难点,根据要求将项目相关情况向上级决策者汇报。3.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合同期及保密条款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占项目总金额的5%。2.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履行合同义务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承担5%的违约金。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拒绝乙方环境调查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4.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拒绝甲方环境调查要求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的,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重新组织采购。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经采购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3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2.4乙方工作无法取得实质进展,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无效,合作已无实质意义;2.5因甲方出现重大变故导致项目执行出现严重困难。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期内,如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其合同。十四、违规处理1.乙方在经营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损害甲方利益的,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采购。十五、履约保证金无。十六、其他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调查场地乙方人员安全管护工作、仪器设备安全在调查合同期间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不得侵害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若现场因外力或其他因素(非乙方原因)导致场地环境发生变化,或甲方提出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工作要求,乙方需要为此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和经费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可适度追加工作经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十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份备存。甲方: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验收主体:二、验收目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等,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要求的活动,验收结果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三、验收依据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执行《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四、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确定验收结论,履行资金支付义务,遵循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验收和追责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反映。五、验收方式(形式)5.1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对于一次性整体验收不能反映履约情况的服务类项目,需要在服务期内对供应商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应科学确定检查周期或分段节点,指派具体考核人员,分别实施验收。5.2最终验收六、验收内容服务类项目的验收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的组成、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其中,日常考核针对供应商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执行制度等方面;分段验收针对分期履行的项目,应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或验收要求。日常考核或分段验收结果与付款金额、付款进度安排等挂钩。七、验收程序7.1验收准备7.1.1合同履行达到采购文件明确的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申请。日常考核或分段验收环节在结束以前,供应商应当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后者应当及时查验。供应商未及时履约或发出验收申请的,采购人应及时书面催告,提出履约验收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的,采购人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7.1.2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7.1.3采购人应及时全面准备验收,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好通水、通电、准备验收工具等必要的验收准备工作、启动项目验收、通知供应商。7.2成立验收小组7.2.1采购人应当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实施项目验收工作,其成员构成、人员数量以及负责人由采购人确定,劳务报酬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7.2.2验收小组应由采购人指定的具有相关专业能力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采购人的工作人员,若经办采购的人员与采购需求人员分属不同部门,二者应当同时参与验收。采购人可以委托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该人员不得同时作为7.3.2规定的参与验收人员。采取代建方式进行采购的,结合代建协议内容按照本条规定成立验收小组。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小组成员的组成不受本条规定约束,但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必须参与最终验收。7.3参与验收人员7.3.1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且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7.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若采购项目受到参与该项目投标(响应)的其他供应商的投诉,且投诉事项是针对中标结果中的型号、参数等与履约验收相关问题的,可以重点邀请前述供应商参与验收。7.4验收原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7.4.1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过程性资料,客观反映服务承接完结情况。应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的组成、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7.4.2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与采购合同一致,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7.4.3项目验收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特点,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予以客观、量化。7.4.4项目验收标准应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等有关标准。7.4.5项目验收意见应当客观真实。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7.4.6验收方法主要包括全部查验核对和抽查核对。7.5验收记录7.5.1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参与验收的供应商、专业机构、专家和服务对象等出具书面意见,作为验收书的重要组成部分。7.5.2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供应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验收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逐一进行检验、核实、评估等工作,使用音视频、对现场情况描述且签字等方式留存证明材料,由供应商确认,作为履约验收的重要凭据。7.5.3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在验收书中作出最终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栏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供应商盖章确认后报采购人。八、验收结果1、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盖章。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书上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结论并加盖公章;验收小组成员意见存在分歧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2、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的,具备限期整改条件的,采购人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验收整改事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供应商未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支付资金。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未能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3、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意见,分段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阶段的资金或根据采购文件予以相应扣减。九、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资金支付情况、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情况、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相关资料(若有)等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磋商响应承诺书采购人全权代表: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同时我公司承诺: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内容,我公司的响应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人员劳务费、调查方案编制费、现场采样费、样品检测分析费、调查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响应单位。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磋商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9.贵单位的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10.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未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方承诺如有第三方对相关的知识产权提出异议和索赔由我单位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11.我单位承诺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资料及相关数据均为真实的,非虚假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磋商响应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格式2: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第标段)采购编号:标段号项目名称优惠率(%)服务期限备注注:(1)报价采取优惠率百分比报价。即单个地块调查收费=相应地块价格×(1-优惠率)。(2)“开标一览表”以标段为单位分别填写。磋商响应单位(盖章):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3: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序号所担任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学历社保编号本单位合同签订期限1项目负责人2专职安全员3...…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4:投入本项目专业调查设备表序号设备(车辆)名称车牌号码(如有)品牌及型号发动机号码或电机号数量发票金额(万元)购置日期保险单号123…合计金额备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评审、合同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单位职工人数人单位2024年总营业收入万元8办公场所的面积: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11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7:企业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签订日期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格式8:商务偏离表项 目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服务期限付款步骤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9: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响应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实施技术及组织方案提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一部分 调查项目实施组织方案1、历史资料收集组织实施方案2、现场踏勘组织实施方案3、人员访谈组织实施方案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组织实施方案5、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实验室分析检测组织实施方案6、质量保障措施7、调查评估报告编制框架8、调查安全保证措施第二部分 调查工作组织计划第三部分 调查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四部分 各项承诺及响应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0-ZCZX-C2025-0029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响应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调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