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2025)
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11-440105-04-01-498126
投资项目名称
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本项目位于海珠区,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北起凤浦路跨越黄埔涌、赤沙涌往南延伸,南至会展大道。会展大道(海洲路-地块配建范围)西起海洲路,向东延伸至会展大道西,终点与会展大道西相接。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市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次工程范围包括两段:(1)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北起于凤浦路,跨越黄埔涌至会展大道,全长约178m(其中跨涌桥总长为112m,最大跨径为46m),双向6车道,规划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为40km/h,为南北走向的城市次干路。凤浦路交叉口纳入地块配建范围。(2)会展大道(海洲路-地块配建范围):西起海洲路,向东延伸至会展大道西,终点与会展大道西相接,全长约105m,双向4车道,规划红线宽度为30m,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线型为直线,为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路。岩土工程勘察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高程控制测量定义为四等水准。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服务合同》。
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地形图、树木资源调查等)、物探(含管线)、地质勘察(含岩土、水文)、超前钻、国土规划测绘等; (二)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管线综合平衡设计、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交通疏解、堤岸破除及修复工程、外电(含临电)、外水(含临水)、管线迁改设计,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及修改、联审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及修改、概算、施工图设计及修改、设计阶段树木保护专章编制、预算审核、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管线迁改设计等;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清单编制;提供工程项目中危大工程清单、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及监测等服务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方案,检测监测及概算)等;配合规划报建;协助财政评审及图纸评审;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服务合同》。
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提交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实际勘察设计进度调整)。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45.6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城市次干路■桥梁单跨≥40米、总长≥100米。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如部分地区社保证明显示隔月缴费状态,则提供2025年2月的社保证明)。如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单位返聘及退休证明文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主办方数量为1个),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个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个资质类别的成员单位;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册人员,如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单位返聘及退休证明文件。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如部分地区社保证明显示隔月缴费状态,则提供2025年2月的社保证明)。如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单位返聘及退休证明文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3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4日 9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4日 9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4月24日 9时0分
开标地点
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招标人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20-31154054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0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1814481143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
020-3818026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附件:
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合同.doc
招标文件(盖章).pdf
招标公告(盖章).pdf
招标公告-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doc
招标文件-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doc
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doc
关于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海洲路项目建议书(成果文件).pdf
关于提供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16589号).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招标申请函.pdf
资金证明.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pdf
SL202504010028-20250402194659.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
市政工程
服务
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JG2025-1392
招标单位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服务
建设单位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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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5-04-03 0:00:00
2025-04-24 9:00:00
投标登记
2025-04-03 0:00:00
2025-04-24 9:0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5-04-03 0:00:00
2025-04-24 9:0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5-04-03 0:00:00
2025-04-24 9:00:00
招标答疑提问
2025-04-03 0:00:00
2025-04-07 0:00:00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5-04-24 8:45:00
2025-04-24 9:00:00
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一阶段开标
2025-04-24 9:00:00
2025-04-24 11:00:00
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解密
2025-04-24 9:00:00
2025-04-24 10:0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合同编号: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发包方(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乙方名称】签约日期:2025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第二部分合同条款6第一章定义6第一条定义6第二章设计条款8第二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8第三条设计内容11第四条设计要求12第五条投资控制16第六条设计周期、设计成果的交付17第七条设计费的计取及支付18第八条设计服务与设计管理20第九条设计违约和索赔24第三章勘察条款29第十条勘察内容29第十一条发包方提供资料29第十二条承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29第十三条勘察费用、结算及付费方式30第十四条发包方、承包方责任32第十五条勘察违约责任35第四章税费36第十六条税费36第五章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36第十七条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36第六章法律适用及争议37第十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37第七章不可抗力37第十九条不可抗力37第八章文字约定38第二十条文字约定38第九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它38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解除与其它38第三部分合同附件40附件一:勘察设计任务书40附件二:承包方承诺投入人员一览表41附件三:中标通知书42附件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43附件五:投标报价清单44附件六: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及澄清(如有)45附件七:廉洁协议46附件八:保密协议48附件九: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勘察设计服务管理评价办法(修订)49附件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服务类)55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乙方名称】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双方经充分谈判,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国际商业惯例的原则,就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签订依据包括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5、《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和规章等;7、由承包方提供、并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勘察设计方案。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南区,工程范围包括两段:(1)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北起于凤浦路,跨越黄埔涌至会展大道,全长约178m,双向6车道,规划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为40km/h。凤浦路交叉口纳入地块配建范围。(2)会展大道(海洲路-地块配建范围):西起海洲路,向东延伸至会展大道西,终点与会展大道西相接,全长约105m,双向4车道,规划红线宽度为30m,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线型为直线。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三、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方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地形图、树木资源调查等)、物探(含管线)、地质勘察(含岩土、水文)、超前钻、国土规划测绘等;(二)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管线综合平衡设计、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交通疏解、堤岸破除及修复工程、外电(含临电)、外水(含临水)、管线迁改设计,由乙方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及修改、联审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及修改、概算、施工图设计及修改、设计阶段树木保护专章编制、预算审核、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管线迁改设计等;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清单编制;提供工程项目中危大工程清单、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及监测等服务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方案,检测监测及概算)等;配合规划报建;协助财政评审及图纸评审;协助发包方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具体详见附件一《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五《投标报价清单》;发包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有权对承包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四、设计规范、质量标准与计价依据1、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标准、规定、依据,按新标准、规定、依据执行。如遇国家和地方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承包方提出建议,由发包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2、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五、合同价款及支付(一)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其中:1、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为¥,其中不含税总价(小写):¥;税率为%,税额总价(小写):¥;如遇国家税务政策法规变化,税额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工程测量费合同暂定总价为¥,岩土工程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为¥,地下管线探测费合同暂定总价为¥,国土测量费合同暂定总价为¥。2、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为¥,其中不含税总价(小写):¥;税率为%,税额总价(小写):¥;如遇国家税务政策法规变化,税额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工程设计费采用以下方式计取:采用费率包干,按照招标文件的工程暂定建安造价(含管线迁改)¥6808.68万元,折算工程设计费综合包干费率为%。(二)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合同价款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合同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支付依据及相应增值税发票),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按照财政支付的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款项支付时,应向甲方提交相应合法有效的支付申请材料连同发票(发票抬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乙方提交支付申请材料完备且无误的,甲方对乙方支付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送至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在收到经甲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及乙方提交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有关款项。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工作量和资金申请,并协助乙方向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申请工程款项,确保请款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做好上述工作,或因此引起纠纷,均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无关,甲方、乙方应自行协商解决。乙方申请费用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440100455416088E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28800043851(三)本合同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四)承包方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费用分摊;由联合体主办方统一办理合同付款申请,市财政局将根据联合体主办方的申请分别支付相应合同价款至各成员方银行账户,发包方及市财政局不因联合体之间的费用分摊方式及纠纷承担责任。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合同实施期间各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3)发包方针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而制订符合本合同原则的各项管理制度;(4)协议书;(5)合同条款;(6)合同附件;(7)中标通知书;(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9)投标文件。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承、发包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只有根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更改和补充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本项目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合同各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勘察设计服务管理评价办法(修订)》)开展合同相关工作,发包方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对承包方进行管理。九、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十、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十一、勘察设计开工时间: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十二、本合同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签约的每方各执1份;副本8份,其中发包方执4份,承包方执4份。(以下无协议书正文)(本页为签署页)发包方(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承包方(乙方):【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中国广州市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1.1项目:指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1.2发包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受人。本合同中发包方指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1.3承包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为发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受人。本合同中特指被发包方依法选定的负责本项目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全部施工图设计和现场设计、服务的国内总协调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合法承受人。本合同中承包方指【乙方名称】。1.4专项分包方:指被发包方、承包方接受的具有专项工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受人。1.5联合体:指被发包方接受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方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共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并对发包方承担连带的责任。承包方不得以联合体内部分工为理由拖延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1.6设计负责人:指承包方提供的本项目设计人员架构中指定的负责设计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勘察负责人:指承包方提供的本项目勘察人员架构中指定的负责勘察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8发包方驻场代表:指发包方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驻场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方在另文中约定。1.9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1.10合同价款: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市财政局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和服务的款项。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3设计: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运作和设计服务。1.14勘察:指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运作和勘察服务。1.15设计成果文件:指由承包方提交的,供发包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的,能作为下阶段设计依据的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系列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等技术资料。1.16勘察成果文件:指由承包方提交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且经过发包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能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为下阶段勘察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勘察、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系列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等技术资料。1.17勘察、设计周期: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1.18设计服务:指承包方在实施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现场服务各阶段向发包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的活动以及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设计问题,协助发包方开展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参加设备与材料的看样定板、技术验收及工程验收、编写设计总结等活动(包括承包方委派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设计服务)。1.19勘察服务:指承包方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勘察现场服务各阶段工作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服务以及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勘察问题。1.20服务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合竣工结算及工程保修期内的技术服务)。1.21设计变更:指在承包方提交设计文件并经发包方评审同意后,在原设计范围内对设计文件进行的更改。1.22完整性:指承包方每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1.23有效性:指承包方每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的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1.24时限性:指承包方每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周期的要求。1.25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均指经发包方驻场代表、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的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1.26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2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他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他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设计周期变更的要求。1.2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0天或月: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月指日历月。1.31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32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第二章设计条款第二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1发包方的权利:2.1.1享有承包方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2.1.2承包方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限额设计、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发包方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方还有权将承包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1.3有权聘请国内外具相关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单位,承包方应接受该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方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工作。2.1.4有权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的调整,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为保证设计质量,发包方将视设计单位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保留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4.1合同签订前,对于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发包方有权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2.1.4.2承包方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发包方有权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2.1.4.3已交给承包方的设计内容,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与承包方协商后另行选择专业设计队伍的权利。针对上述情况,承包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及时签订分包合同并承担总体设计协调职责。2.1.5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设计质量、限额设计的监督权。2.1.6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方的权利。2.2发包方的义务:2.2.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交设计所需文件与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有效性、时限性负责。2.2.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申报承包方设计费。2.2.3负责组织国家建设程序规定的外部评审及确认活动,并负责完成设计成果文件报建、报批手续。2.2.4负责组织承包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的活动除外)。2.2.5参与承包方要求进行的设计协调会议,协助解决设计中出现的商务与技术问题。2.2.6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2.2.7对承包方提出的有关影响设计进度的重大的技术问题,应尽快给予书面答复,是否增加设计工期,双方协商。2.2.8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发包方履行的义务。2.3承包方的权利:2.3.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设计费。2.3.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学术论文引用权、企业内部使用权。2.3.3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2.3.4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承包方的权利。2.4承包方的义务:2.4.1承包方有义务对发包方提供的勘察设计任务书等设计文件与资料中出现的错漏,及时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确保该部分文件与资料的科学性及可实施性。2.4.2承包方中任何一方因其自身原因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在发包方通知承包方后7天内承包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中另一方履行该义务,并将该义务包含工作内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直接从未履约一方扣除,转付给另一方,履行该义务的另一方同时也承担该义务对应的责任和权利。2.4.3承包方中任何一方因其自身原因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在发包方通知承包方后14天内承包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发包方有权因此而解除与未履约承包方的合同,并将未履约承包方的全部工作内容委派给另一方或重新确定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包括本项目专项分包方)执行。2.4.4由于承包方中任何一方因其自身的过错未履约而导致发包方利益受损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中未履约一方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承包方需承担连带责任。2.4.5应按中国国内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及经发包方确认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内容及份数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及资料并对其负责。2.4.6对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设计项目总协调、总负责,保证各设计单位之间的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不出现设计重复或交叉的现象,并保证本项目各接口工程的良好衔接。2.4.7在明确承包方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附件的承诺派出足够的设计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做好自身负责的设计工作和总体设计管理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承诺提供现场服务。对不称职的设计、管理及现场服务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更换。2.4.8应针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工作大纲,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设计质量负责。2.4.9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方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2.4.10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园林、交通、水利、航运、铁路等部门单位及周边建筑的协调,按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各类工程报批手续所需的设计文件资料,并协助发包方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2.4.11在设计各阶段,应根据发包方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查意见,对原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2.4.12在各阶段施工开始前,参与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活动。2.4.13提供开展工程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所需的工程量清单、技术和质量标准,配合预询价、技术谈判、招标等工作。承包方应与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就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核查对数,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2.4.14参与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参与对进场设备、材料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2.4.15发包方因特殊专业或其他原因委托他人设计,承包方须积极配合。承包方因特殊专业或其他原因委托他人设计,须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除发包方同意的专项分包内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设计肢解分包。2.4.16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方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2.4.17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发包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所有相关设计成果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索赔。2.4.18在施工期间,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参加在施工现场发包方定期组织召开的设计交底会、图纸会审会、设计例会和工程例会、技术问题协调会、设计巡场,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可按照专业施工进度分专业参加),在以上会议中,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管理制度和办法开展工作。2.4.19承包方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应遵守发包方的设计管理方面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发包方有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对承包方进行考核。2.4.20承包方应为本合同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2.4.21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法规应由承包方履行的义务。第三条设计内容3.设计内容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四条设计要求4.设计要求4.1对设计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符合性要求4.1.1承包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4.1.2承包方应在设计文件中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4.1.3由于工程设计的特殊需要对设计规范、规程中非强制性的条文,允许稍有选择和突破,但承包方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提交充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发包方论证同意后以文件形式认可。4.1.4承包方应将经充分验证的、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充分论证后应用于本项目,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规范、标准提出的要求。4.2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4.2.1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一)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施工要求。4.2.2方案设计4.2.2.1方案设计文件为向规划、国土、行业(联合审批)等部门各阶段报建所需提供图纸(包含向项目涉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图纸),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承包方应在其提交的投标方案的基础上,按专家意见和发包方要求进行完善,达到报建送审要求,并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进行调整。4.2.2.2方案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实施性方案应达到和满足进行初步设计的要求。4.2.2.3承包方应根据实施方案提交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4.2.2.4结构体系应进行初步的计算,保证结构方案是可行的。4.2.2.5承包方对各专业采用的新技术应作详细的介绍,以便进行评审和据以进行下一步的设计。4.2.2.6在深化方案设计时,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设计中确有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并在初步设计之前提交给发包方审查确认,经发包方确认后,承包方方可在方案设计中采用并应及时提供试验方案及要求。4.2.3联审建设方案4.2.3.1承包方应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编制建设方案及汇报文件等相关资料,达到联审决策深度。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况、建设必要性论证、经济合理性论证、交通影响分析、项目需求分析及产出方案、项目场址与建设条件、技术方案(包括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工程设计等相关内容,明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等)、树木保护专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项目估算及经济分析、环境影响效果分析、项目风险管控方案、结论与建议、相关说明、其他资料等。4.2.3.2承包方应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重视景观风貌,对景观设计进行把控,与《琶洲西区高品质精细化建设指引》、《广州市城市家具建设指引》、《广州市重点地段场地设计导则》、《广州市琶洲西区场地设计建设指引》等要求的风貌相结合,实现景观精细化、高标准的建设目标。4.2.4初步设计4.2.4.1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概算书。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4.2.4.2初步设计阶段须对结构体系、主要设备选型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使设计具备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发包方同意的深化设计最终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2)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及材料;3)能据以编制、审核该工程的投资概算;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5)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4.2.4.3初步设计中的结构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计算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和量化,并符合我国相关规范的要求。4.2.4.4初步设计各专业审查文件,具体数量按政府有关要求执行。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师章,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签署。4.2.5施工图设计4.2.5.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发包方、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应包括各专业的说明书、图纸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4.2.5.2深化设计1)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承包方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作为最终的施工图,确保施工单位能据此图纸进行施工安装。2)承包方开展深化设计工作时,应切实落实发包方提出的相关技术需求。3)承包方主导开展深化设计工作时,应主动与发包方已委托的设计咨询、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等相关参建单位充分沟通,积极协调发包方及各参建单位关于深化设计工作的意见。4)承包方应将收口、节点、大样等作为深化设计工作的重要关注点。5)深化设计的图纸必须要确保可执行性,符合现场施工实际,避免粗制滥造、流于形式。当设计产生变更或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深化设计图纸,以确保适用性和可执行性。6)深化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7)深化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操作与检修。8)深化设计不得影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9)深化设计应确保工艺美观性。10)相关费用已在本合同设计费总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4.2.5.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2)能据以编制招标文件;3)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4)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5)能据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4.2.6应配合施工承包方编制本项目竣工图,向发包方提供编制竣工图所必须的电子文件。4.3对设计质量的要求4.3.1设计应体现发包方的建设意图,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适用、安全、美观、经济,并具备良好的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4.3.2设计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规定。4.3.3承包方保证每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4.3.4“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4.3.5“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均符合第4.1条关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第4.2条关于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与设计深度的规定;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管理统一。4.3.6“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4.3.7承包方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发包方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在原定设计范围内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4.3.8当承包方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4.3.3条要求时,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通知5天内,将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发包方。4.3.9本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4.3.10设计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或者厘米(cm)为单位,标高以米(m)为单位;面积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体积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4.3.11设计图纸必须依照中国对工程图纸规格的规定绘制,保持同类图纸规格统一。4.3.12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由承包方会签并盖章;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由承包方会签并盖章;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设计成果资料由承包方签字盖章。专项设计分包方设计成果资料除专项设计分包方签字盖章外,按以上原则办理。4.3.13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应进行项目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编制质量计划,安排应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向发包方提交设计策划文件。保证不因联合设计的因素使设计进度、质量与施工服务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4.4对设计与设备、材料选购及施工组织配合方面的要求4.4.1承包方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4.4.2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中国承建商的施工能力。4.4.3设计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4.4.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后,原则上优先采用国内的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以及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4.4.5承包方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和价格,并据此向发包方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4.4.6对新材料及特殊结构应提供国际权威机构或国内有关部门的试验报告。4.5关于设计变更4.5.1由于承包方设计错误、对设计基础资料选用不当、专业间接口出现矛盾等情况造成的设计更改,承包方应无条件修改设计。4.5.2遇到国家设计规范发生修订与变更时,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4.5.3承包方应充分考虑中国的施工安装条件和水平、材料供应的条件,若由于设计自身过错导致无法施工或采购材料,承包方应无条件修改设计。4.5.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设计周期不顺延。4.5.5设计变更应按发包方确定的设计变更程序执行。4.5.6承包方应在设计变更正式发出前对可能的方案进行比选,综合考虑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的因素,确保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及有效性。第五条投资控制5.工程投资的控制5.1本合同设计范围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以可研批复的建安费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以项目业主单位或其上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如需)批复的项目概算为设计限额进行限额设计。同时,承包方应统筹各专业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限额设计。承包方承诺在不降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计技术指标及满足发包方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限额设计。5.2承包方应于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满足送审要求的概算文件;概算文件可根据初步设计该部分评审情况分批次提交送审;承包方分批提交初步设计概算及相关文件后,经发包方审核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施工图设计限额指标。5.3承包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造价专业负责人应有注册造价师资质,要求三级会审。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价清单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发包方应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协助。5.4承包方承诺,如果因承包方的过错造成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保证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5.5承包方承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均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5.6承包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发包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并提供来源证明。第六条设计周期、设计成果的交付6.设计周期6.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服务期限。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且经监理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后,发现为承包方原因所致,承包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市财政局不额外支付费用。6.2设计文件的交付进度要求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指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建设计方案;在收到发包方指令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联审建设方案,发包方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在收到发包方指令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在收到发包方指令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其他报建、报批相关成果文件在收到发包方指令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6.3承包方按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组成要求提交设计图纸及文本文件,并以满足各设计审批部门的有关资料提交要求为准。同时,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阶段的效果图,保证发包方汇报及展示需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律,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确保设计质量。6.4承包方应申报市级及以上市政类、景观类奖项各1项,报奖计划需提前报发包方确认,确因官方评奖规则限制无法申报时,应向发包方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应取得专利至少1项或发表论文至少1篇。申报成果的参与单位及人员,应含发包方单位及项目相关负责人员至少2名,排名需与发包方协商确定,所涉及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发包方不另行支付。6.5发包方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重要性,组织相关专家对承包方提供的方案(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节能和绿色建筑咨询及评估工作等设计成果进行评审。设计成果(含概算)必须经过承包方内部各专业总工审核、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方可提交专家评审/审核会。第七条设计费的计取及支付7.设计费的计取及支付7.1设计费的计取7.1.1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为¥。工程设计费采用以下方式计取:按照招标文件的工程暂定建安造价(含管线迁改)¥,折算工程设计费综合包干费率为%,最终工程设计费基数按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中的工程建安造价(含管线迁改)为准(设计费含全过程现场配合服务),发包方、市财政局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费用类别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中的工程建安造价(含管线迁改)为设计收费基数(设计费含全过程现场配合服务),工程设计费综合包干费率不变:工程设计费总价=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工程建安造价(含管线迁改)×本合同约定工程设计费综合包干费率。最终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7.1.2上述设计费综合包干费率为固定费率,设计费总价已包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范围所包括的全部设计、设计文件修改、招标配合、设计服务、估算编制、概算编制、总体统筹与协调及为开展本项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为项目开展所必须的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打印等所有费用,各类专家评审会的组织及专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会会务费、劳务费、差旅费等一切支出)、自行组织的国内外考察费,人员差旅费,现场驻地办公生活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用品、耗材)、驻场期间运作所需所有费用、现场服务、联络费用等费用及全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即发包方、市财政局不再向承包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但7.1.3款、7.1.4款规定的增加设计费除外。7.1.3在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涉及到需向规划、住建、园林、水务、交通等部门重新报建报批或业主要求对设计进行重大调整(单次变更调整的内容的工程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的建安工程费的30%及以上),变更设计费用依据经审定后的调整部分对应的预算(或调整概算)为计费基数,按7.1.1条款规定的设计费计算公式,按施工图设计阶段取费费率予以计取。最终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7.1.4发包方要求新增的设计项目,根据发包方的委托书或任务书,则该部分设计费按已审定的该部分工程概算建安费/或预算为计费基础,该部分设计费=经审定后的该部分工程概算×本合同约定取费费率×对应设计阶段取费费率。最终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7.2设计费的支付7.2.1工程设计费支付申请进度详见下表。支付申请节点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合同工程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的10%联审建设方案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后合同工程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的10%提交合格的工程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含概算),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及取得工程概算批复,以批复概算为基数按本合同第7.1.1款约定调整工程设计费总价并据此签订补充协议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调整后总价的45%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调整后总价的70%工程现场施工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调整后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按规定提交技术档案并已完成本合同全部设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完成办理合同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的97%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的3%本表所规定的支付约定是在承包方全面完成各设计阶段工作(含服务),并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设计进度和深度的前提下执行,否则发包方有权根据承包方的工作调整设计费的支付进度及比例。第八条设计服务与设计管理8.设计服务与设计管理8.1发包方驻场代表8.1.1发包方驻场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书面通知承包方。8.1.2发包方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对发包方驻场代表的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如需更换发包方驻场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1.3发包方驻场代表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发包方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驻场代表的指令、通知应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立即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指令、通知同时生效。8.1.4承包方对发包方驻场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方,发包方应进行解释。8.1.5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提出请求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48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8.1.6发包方驻场代表是发包方的履约代表,承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文件经发包方驻场代表签收后即视为已送达发包方。8.2专业设计及驻场服务人员:8.2.1承包方承诺投入的人员为专业设计人员或驻场服务人员,其姓名、职务、职责应在合同附件《承包方承诺投入人员一览表》内明确。8.2.2专业设计人员和驻场服务人员必须根据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发包方的指令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场所提供驻场服务,凡人员不到位或不完全到位的,所在单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2.3在本合同履行内,承包方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诺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为其单位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8.2.4承包方承诺除为本合同指定各专业负责人外,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其他参与人员。8.2.5承包方承诺委派1名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全程驻场,专业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等,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发包方指令调整。上述驻场人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方、市财政局不另行支付。上述驻场人员需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就位,驻场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上述驻场人员出勤、休假等均由发包方技术部门负责,承包方不得再为其安排其他工作。驻场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发包方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驻场人员未按时到位或中途离岗,每人每天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处理。承包方驻场人员办公、生活设施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方、市财政局不另行支付。承包方驻场人员须遵守发包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约定,服从发包方规定安排。根据工程需要,承担本项目的人员如需要加班工作时,驻场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消极怠工,其加班费已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8.2.6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8.2.7承包方必须保证参与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承包方在合同附件中承诺投入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的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撤换。8.2.8发包方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承包方应当在收到发包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方确认。若承包方对发包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发包方仍然要求更换,则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承包方该人员从发包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8.2.9承包方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2)禁止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8.2.10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承包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8.2.1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代表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发包方驻场代表,发包方驻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通知同时生效。8.2.12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按发包方认可的设计详细进度计划和发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设计及现场服务,并应保证设计信息的准确、安全。8.2.13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均是承包方共同的履约代表,发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文件经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驻场设计代表签收,即视为已送达承包方。8.3设计服务8.3.1在明确承包方设计联合体各自责任的基础上,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和需要,承包方承诺按工程建设的需要,提供现场服务,派出现场设计服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并服从发包方技术部门的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现场设计服务人员需包含各专业工程师。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8.3.2承包方承诺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承包方的设计分工,组织设计交底、重大技术问题专家论证会、图纸会审、答复有关设计问题。8.3.3承包方承诺在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提出质量控制专门要求;特殊材料的性能要求;质量检验的特定方法。8.3.4施工单位在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时,承包方承诺在技术上提供及时的协助。8.3.5承包方承诺配合发包方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承包方负责编写,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配合发包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8.3.6承包方承诺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进行技术确认,并在方案过程中提供设计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参与材料设备看样定板工作,提出技术意见并对符合技术及样式要求的材料设备样板进行签字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订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8.3.7承包方承诺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8.3.8承包方承诺参与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3.9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8.3.10承包方承诺对于设计建筑安全和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数据,在发包方提出要求时,承包方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方在必要时用其它计算程序进行验算。承包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8.3.11承包方承诺除履行以上约定的配合工作外,如果发包方还有其它的需要承包方到场解决的配合事宜,承包方将派出相应的设计人员分别在24小时和12小时内到场解决问题。8.3.12承包方承诺按政府强制性规定必须或应由承包方配合或完成的其他工作。8.3.13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因承包方原因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承包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8.3.14提供驻场服务,纳入发包方技术部门统一管理,驻场期间运作所需所有费用,如办公用品,耗材(纸张,墨盒,维护修理)等,含于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8.4设计管理为了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要,加强设计文件质量的管理,发包方采用设计单位自身管理、发包方管理模式。8.4.1承包方职责是:1)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提供必要的现场设计服务。2)方案设计阶段直接对发包方全面负责,根据发包方提出的功能和投资要求提出总体构思和设计目标,组织落实设计周边条件,制订技术标准、设计原则、功能要求和接口,落实限额设计,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3)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4)施工阶段提供全面的现场设计服务。5)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直接对发包方全面负责,组织落实经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设计原则、功能要求和接口,落实限额设计,承担总体设计协调工作,理顺、协调各设计方有序地开展工作,对设计成果预审把关,进行设计成果总成,对设计的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靠和先进性全面负责。8.4.2发包方管理:发包方明确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服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功能、服从城市环境保护要求、体现发包方意图、执行发包方决定,接受方案实施和总体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第九条设计违约和索赔9.设计违约和索赔9.1总则9.1.1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如果承包方无故中途停止设计,应退回市财政局已支付的设计费(若承包方提交的部分设计成果经发包方确认用于后期设计和施工依据的,且承包方配合发包方完成后期服务、承担相关设计责任的,该部分设计费用可以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如果发包方因故中途要求停止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设计,发包方已付的设计费预付款不予退还,并按照承包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和投资规模支付设计费用。9.1.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范围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9.1.3设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承包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质量要求。9.1.4承包方因本合同设计方面的违约责任所引起的对发包方的违约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9.2违约责任形式承包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9.2.1限期改正。承包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9.2.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方被发包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9.2.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方被发包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9.2.4部分解除合同。发包方因承包方违约向承包方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五天内配合发包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承包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发包方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承包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发包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实际损失。9.2.5解除合同。发包方因承包方违约向承包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发包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承包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承包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发包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9.2.6赔偿损失。因承包方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赔偿与违约有直接关系的所有损失。9.2.7三次限期纠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9.2.8当发包方依合同约定决定给承包方予以违约处罚时,承包方按合同约定的分工内容,由实施该工作内容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分工比例约定的,由发包方根据各方责任的大小或公平的原则决定各方的承担比例。9.2.9承包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方有权从应支付承包方的设计费中直接抵扣,承包方不得有异议。9.3违约责任当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时,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指明承包方未能履约的内容并要求承包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3.1设计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9.3.1.1承包方转包和私自分包设计任务,按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返还设计费预付款。同时,发包方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设计费用,承包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9.3.1.2承包方承诺主动支持发包方的工作,对发包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第一次按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超过三次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3.1.3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或发包方在前一设计阶段书面确认的原则、标准、方案进行设计工作;拟开展的设计工作与上述情况不符的(包括但不限于降低或提高标准、改变方案),应事先单独向发包方做出专项申请,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否则,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超过三次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未事先单独向发包方做出专项申请而与其他设计工作一并向发包方申请,即使取得发包方的同意或相关设计成果通过发包方审查或接收,也不免除上述违约责任。9.3.1.4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设计管理工作,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并要求其承担比原计划多开支的费用,承包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9.3.2设计成果方面的违约责任:9.3.2.1承包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1)一次性逾期3天以内(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2)一次性逾期4-7天(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2%的违约金;(3)一次性逾期8-14天(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3%的违约金;(4)一次性逾期15-30天(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4%的违约金;(5)一次性逾期超过30天的,承包方应承担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6%的违约金;同时发包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方返还设计费预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9.3.2.2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按如下约定处理:9.3.2.2.1在设计过程中发现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限期改正;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章9.3.2.1条的约定处理。9.3.2.2.2在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或审查时发现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罚;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章9.3.2.1条的约定处理。9.3.2.2.3在后续设计或施工时发现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9.3.2.2.4因承包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理:(1)造成工期延误3天以内(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2)造成工期延误4-7天(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2%的违约金;(3)造成工期延误8-14天(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3%的违约金;(4)造成工期延误15-30天(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4%的违约金;(5)造成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承包方应承担设计费合同暂定总价6%的违约金;同时发包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方返还设计费预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9.3.2.2.5发包方或发包方聘请的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审核,如承包方存在过度设计(具体设计技术指标超过经发包方或发包方聘请的设计咨询方审核指标的10%),承包方应无条件修改设计文件直至满足要求,每出现一项按一次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理。9.3.2.2.6由于承包方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处理,同时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9.3.2.2.7承包方设计成果文件交付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或交付施工前应经发包方审核。未经发包方审核,承包方擅自将设计成果文件交付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或交付施工,按一次一般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处理,同时扣除该部分设计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9.3.3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9.3.3.1承包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造价专业负责人应有注册造价师资质,要求三级会审。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价清单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发包方应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协助。承包方承诺,如果因承包方的过错造成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保证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9.3.3.2承包方未取得发包方同意超投资限额设计的,需无条件修改设计使之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同时须保证设计品质、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承包方拒绝进行修改或经过修改仍无法满足限额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解除合同处理。如因承包方的原因必须超过概算额度时,虽经发包方妥协接受后可采用承包方设计成果,但承包方需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如超过概算投资限额5%以内则按设计费的5%计算违约金;如超过概算投资限额5-10%则按设计费的8%计算违约金;如超过概算投资限额10%以上时,则按超额比例核减设计费。9.3.3.3如承包方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超出批复概算金额10%,按合同设计费3%计算违约金。9.3.4人员投入方面的违约责任:9.3.4.1承包方服务人员(含驻场人员)未按时到位或中途离岗,每人每天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处理。9.3.4.2承包方服务人员(含驻场人员)须遵守发包方单位设计、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约定,服从发包方规定安排,承包方服务人员(含驻场人员)如工作不称职,必须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承包方该人员已离岗,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更换该人员,直到终止合同,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承包方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发包方的更换要求7日后,发包方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每人每天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处理。9.3.5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9.3.5.1承包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或者履约时与其承诺不符,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章9.2条处理。第三章勘察条款第十条勘察内容10.1勘察内容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10.2勘察工作量以发包方审定后勘察方案为依据,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第十一条发包方提供资料发包方应及时向承包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11.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许可等文件(复印件)。11.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第十二条承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12.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12.1.1本工程的勘察成果在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收到发包方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5个日历天内提交;按发包方要求需要分阶段进场的,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针对具体范围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5个日历天内提交相应范围的勘察成果。上述成果提交时间由发包方控制,发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详见下表。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章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有关事宜1工程测量20归档资料按照发包方档案室要求提供。2工程物探203岩土工程勘察204国土规划测绘报建成果资料份数满足审批部门要求 注:1.所有成果均需提供电子文件,刻录光盘一张。 2.若发包方因工作需要,要求承包方提交中间成果的承包方应无条件提供。 3.勘察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影响及发包方原因造成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为配合审查工作,承包单位须按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版权属发包方。12.1.2开工前10天,承包方应报送勘察方案、工作大纲给发包方审核。勘察方案、工作大纲要经发包方审核后方可开工。12.1.3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第十三条勘察费用、结算及付费方式13.1勘察费用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为¥;其中工程测量费合同暂定总价为¥,岩土工程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为¥,地下管线探测费合同暂定总价为¥,国土测量费合同暂定总价为¥。合同暂定总价只作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勘察费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按照实物工作量(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作量)计算,发包方、市财政局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费用类别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勘察费结算执行下列第13.2条约定,最终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13.2勘察费结算13.2.1工程测量费综合单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综合单价执行结算。综合单价已包含完成工程测量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再另行计费。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五《投标报价清单》。13.2.2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综合单价执行结算。综合单价已包含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再另行计费。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五《投标报价清单》。13.2.3地下管线探测费综合单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考古调查勘探)按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综合单价执行结算。综合单价已包含完成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再另行计费。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五《投标报价清单》。13.2.4国土测量费,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国土规划测绘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使用及规划、国土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要求。如应规划报建、报验要求须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发生的测量费用,以政府相关计价收费标准作为上限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但承包方委托前应就委托测量方案及费用书面报发包方审核确认。测绘工作指完成规划与国土部门报建(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测量测绘工作并提交满足审批要求的成果(验收),如下所述:(1)在规划报建及验收各阶段(如申请规划选址、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按审批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的测量测绘工作,如:实测地形图、道路及管线工程放线测量(含控制点、实地定桩)、道路及管线工程验线测量等。(2)在国土报建及验收各阶段(如申请国土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按审批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测量测绘工作,如土地勘察定界工作(含《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建设用地套图》、《地理位置图》、《正射影像图》以及《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等成果)。(3)上述所提交的成果需满足相关审核部门收案和批复要求,同时应另单独提交成果原件2份、复印件若干交发包方存档。13.2.5以上费用均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青苗补偿、修筑钻机通行简易道路等全部费用。13.3支付阶段及比例13.3.1工程测量费支付申请进度详见下表:支付申请节点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工程测量费合同暂定总价的20%(首付款)提交测量成果文件后支付合同工程测量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金额的60%,但累计支付(含首付款)不超过合同工程测量费合同暂定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合同结算审批完成后累计支付至工程测量费结算金额的100%13.3.2岩土工程勘察费支付申请进度详见下表:支付申请节点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岩土工程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的20%(首付款)提交岩土勘察成果文件且岩土勘察成果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后支付合同岩土工程勘察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金额的60%,但累计支付(含首付款)不超过合同岩土工程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合同结算审批完成后累计支付至岩土工程勘察费结算金额的100%13.3.3地下管线探测费支付申请进度详见下表:支付申请节点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地下管线探测费合同暂定总价的20%(首付款)提交物探成果文件后支付合同工程物探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金额的60%,但累计支付(含首付款)不超过合同地下管线探测费合同暂定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合同结算审批完成后累计支付至地下管线探测费结算金额的100%13.3.4国土测量费支付申请进度详见下表:支付申请节点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国土测量费合同暂定总价的20%(首付款)完成放线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支付合同国土测量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金额的60%,但累计支付(含首付款)不超过合同国土测量费合同暂定总价的60%完成验线册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后支付合同国土测量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金额的60%,但累计支付(含首付款)不超过合同国土测量费合同暂定总价的80%完成专项结算审核后累计支付至国土测量费结算金额的100%第十四条发包方、承包方责任14.1发包方责任14.1.1发包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14.1.2工程勘察前,若发包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材料的,应根据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承包方的人员一起验收。14.1.3勘察过程中由发包方提出的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应按商定的金额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的勘察费。14.1.4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停、窝工,工期顺延。14.1.5发包方应保护承包方的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设,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个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承包方有权索赔。14.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方应负的其它责任。14.2承包方责任14.2.1承包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本合同的约定和发包方的任务委托书、设计单位技术要求编制勘察方案,经设计单位、发包方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勘察工作。测量控制点埋设应按《城市测量规范》要求埋设,测量方案须经发包方确认方可实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14.2.2承包方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文件,对勘察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则发包方可取消合同,承包方须赔偿发包方的损失。14.2.3所有岩样均应放入统一规格的岩样盒内,岩样盒上应注明钻孔编号,各岩性变化处均应标明相应深度,并现场拍照,上述图片均应附在勘察报告中。14.2.4承包方应加强钻探现场岩样的保护工作,未经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人员现场查验,不得自行处理。14.2.5承包方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14.2.6由于承包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14.2.7在工程勘察前,派人与发包方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方提供的材料。14.2.8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岳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在发包方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正式变更手续。14.2.9由承包方收集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14.2.10在现场工作的承包方的人员,应遵守发包方的安全保卫及其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14.2.11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方应负的其它责任。14.2.12负责占道、破路等报批工作,发包方积极协助。14.2.13钻孔点桩位定位后需通知发包方到场确认,每一孔位开钻前及终孔时需通知发包方到场确认工程量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管线探测过程需有发包方跟踪。14.2.14施工阶段若需补钻、加钻,勘察工作完成后,需回灌封堵所有钻孔并通过发包方验收。14.2.15承包方除按合同要求向发包方移交测量成果资料外,还需提供测量原始记录手薄、电子文件,如:水准测量上交手薄,全站仪测图提供dat文件,GPS测量提供GPS测量仪的电子文件,并附解算软件。14.2.16承包方需配合设计单位对勘察成果的校对工作,且需配合审图单位对勘察成果的审查工作。14.2.17承包方应为本合同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14.2.18勘察安全作业要求14.2.18.1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方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约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方批准。14.2.18.2承包方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场地内和周边建构筑物、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14.2.18.3承包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14.2.18.4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勘察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14.2.18.5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方批准。承包方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4.2.18.6由于承包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14.2.18.7承包方须遵守发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阶段如需补勘应配合施工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4.2.19承包方应对本合同现场勘察工作全程录像及关键工序多角度拍照,录像及照片应足够清晰以满足事后核查工作质量、工作完成数量的要求且作为勘察记录提交发包方。14.2.20在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在发包方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按已完成批次孔数2%的比例(不足1孔的,按1孔计;出现合同15.1款情况的,发包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加大比例)按发包方指令随机复勘抽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另行支付。14.2.21承包方应按要求参加发包方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协调会议,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编制及报送勘察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14.2.21国土规划测绘工作如应规划报建要求须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包方委托前应就委托测量费用书面报发包方审核确认。第十五条勘察违约责任15.1经核查(包括不限于现场核查或事后通过录像、照片、复勘、挖探等核查),如发现勘察成果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按勘察大纲开展勘察或存在偷工减料等行为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作:承包方应承担相应勘察工作对应合同费用的20%金额的违约金;(2)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每出现1孔上述违约情况,承包方应承担岩土工程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的10%金额的违约金;(3)因承包方出现上述行为导致违约金额累计超出合同勘察费用的20%时,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已付款外,其他款项不予支付。15.2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补勘或返工勘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于承包方原因勘察成果与实际不符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向发包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0%,赔偿限额为已支付给承包方勘察费的100%;若造成第三方损失,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根据判决结果承担责任。15.3承包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勘察文件的处理:(1)一次性逾期3天以内(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2)一次性逾期4-7天(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2%的违约金;(3)一次性逾期8-14天(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3%的违约金;(4)一次性逾期15-30天(含本数)的,承包方应承担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4%的违约金;(5)一次性逾期超过30天的,承包方应承担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6%的违约金;同时发包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方返还勘察费预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15.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方要求解除合同时,承包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预付款。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费。15.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承包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预付款,并赔偿发包方的损失。15.6承包方因本合同勘察方面的违约责任所引起的对发包方的违约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勘察费合同暂定总价。第四章税费第十六条税费16.1承包方及其雇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一切收入,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纳税,税金全部由承包方及其雇员承担。16.2承包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依据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缴纳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16.3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包方承担。第五章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第十七条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17.1签订本合同各方均应保护其他两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他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7.2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享有本项目的:署名权;学术论文引用权;企业内部使用权,其中设计署名权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工作的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设计文件、资料(国家、地方、设计人的标准图、通用图及专利技术除外)等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究相关责任。发包方在出版作品的书刊或展览时,如有需要表明设计者,引用上述署名格式。17.3承包方保证本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等均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17.4发包方拥有由承包方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等在本项目上的完全使用权,并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在本项目上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资料等的权利。17.5如工程需要使用专利技术,应先征得发包方的书面认可。发包方负责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因此而涉及的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第十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18.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18.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承发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不可抗力第十九条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设计或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承包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19.2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19.2.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直接淹没或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承包方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广州地区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19.2.2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19.3政府关于本项目政策的重大调整或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也属不可抗力。19.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9.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发包方、承包方各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第八章文字约定第二十条文字约定20.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来往文件采用中文书写。20.2所有提交给发包方的方案设计等设计文件和资料均采用中文书写。第九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它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解除与其它21.1本合同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1.2本合同所列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21.3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1.4禁止承包方转包勘察设计任务,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分包勘察设计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1.6一方依据21.4、21.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1.7合同解除后,合同各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同时,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21.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1.9本合同未尽事宜,发包方与承包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合同附件附件一: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二:承包方承诺投入人员一览表附件三:中标通知书附件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附件五:投标报价清单附件六: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及澄清(如有)附件七:廉洁协议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名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做好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廉洁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洁建设,订立本协议。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工作餐除外)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钱款、住房、车辆等。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参建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宴请(工作餐除外)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其他约定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与检查。举报方式:ctxzzjjs@163.com。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盖章)乙方:【乙方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附件八:保密协议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名称】为做好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保密工作,乙方同意遵守下列保密条款:一、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在本保密协议中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二、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对已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在此同意:(一)未经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二)一旦服务工作终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甲方的所有机密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三)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三、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甲方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甲方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四、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或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盖章)乙方:【乙方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附件九: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勘察设计服务管理评价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水平和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对承接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合同,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原《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勘察设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除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执行,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还需执行本办法,减少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的变更,满足项目对投资控制、设计周期的要求,为项目提供高水平设计服务,提升设计质量、精细化水平、合理化水平。第三条按勘察设计合同、行业规范及本办法对服务单位进行评价,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服务质量清单内,为今后选择服务单位提供参考。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下属企业(含控股企业)、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五条评价周期按项目的阶段及年度进行。第三章评价内容第六条根据各阶段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造价控制、配合度、团队能力、现场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资料及信息准确度八个维度,结合负面事件发生情况,按对应评价标准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评价(详附件)。第四章评价办法第七条评价形式(一)针对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服务项目的阶段,由主责部门、配合部门主要经办人员对勘察设计服务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由总工室加权汇总,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及备案。(二)阶段划分及各部门权重:1.前期和方案设计阶段:主责部门占70%,配合部门30%。2.初步设计阶段:主责部门55%,配合部门45%。3.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责部门60%,配合部门40%。4.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主责部门占70%,配合部门30%。(三)勘察设计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出现对设计效果、造价、施工周期等形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由主责管理部门3天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设计单位,并抄送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在一周内给予回复,并作为评价扣分依据,具体如下:1.“提醒”性质的书面通知,每发生一次扣5分。2.“督办”性质的书面通知,每发生一次扣8分3.“警告”性质的书面通知,每发生一次扣10分。4.“一般违约”性质的书面通知,每发生一次扣15分。5.“严重违约”性质的书面通知,每发生一次扣25分。第八条评价等级评价结果根据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100分,80分以上为优秀,71~80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五章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九条评价结果应用及奖惩措施(一)我司将与城投集团旗下各单位共享评价结果,按期将勘察设计服务评价结果通报给城投集团及相关的下属公司。(二)评价结果纳入我司勘察设计单位服务质量清单中,为今后择优选择设计服务单位和设计费优质优价提供依据。(三)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将授予嘉奖函。(四)对于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勘察设计单位,口头提醒进行服务改进。(五)对于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发工作联系单或函件敦促改进。(六)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发问题整改函件,约谈公司法人,列入评价清单黑名单,并按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1.勘察设计单位评分汇总表2.勘察设计单位评分表附件1:勘察设计单位评分汇总表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名称评分阶段汇总说明:由总工室收集各参与评审部门的打分表,根据“第七条(二)”进行汇总。部门主责部门配合部门权重得分总分汇总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评分表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名称评分部门评分阶段评分维度评分标准分值得分评分说明设计质量对工作成果非常满意:充分掌握国家和地方规范,并能严格遵守且设计成果合规合理。17-20对工作成果基本满意:基本掌握国家和地方规范,且不违反规范要求。12-16工作成果存在较多错漏,对项目造价、工期造成较大影响;违反国家和地方规范强条。0-11二设计进度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均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完成(含约定调整日期内),并完全符合甲方计划安排,或提前完成。17-20某阶段的工作任务超出合同约定日期不多于7天完成(含约定调整日期内);对甲方计划安排影响不明显,且不影响里程碑节点。12-16某阶段的工作任务超出合同约定日期多于7天完成(含约定调整日期内);对甲方计划安排影响较大。0-11三造价控制造价控制指标符合甲方要求,各阶段造价文件提供及时、准确,没有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无效成本。9-10造价控制指标略大于要求,各阶段造价文件提供及时,但存在缺漏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甲方较小经济损失。6-8造价控制指标超出要求较多,各阶段造价文件提供不及时,存在重大缺漏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甲方较大经济0-5四配合度对甲方提出的要求、意见、调整等反应迅速,主动思考,配合积极,能按要求和计划配合执行。9-10对甲方提出的要求、意见、调整等反应较一般,经协调后能按要求和计划配合执行。6-8对甲方提出的要求、意见、调整等反应缓慢,经反复协调后仍不能按要求和计划配合执行。0-5五团队能力服务团队人员稳定:人员调整前,与甲方充分沟通并征得同意,调整后人员数量和质量仍完全满足项目要求。9-10主要专业负责人调整与甲方沟通并征得同意;调整人员或擅自削减非主要人员后,对成果产出计划和质量造成影响不明显。6-8擅自调整主要负责人员:人员数量和质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对成果产出计划和质量造成严重影响。0-5评分维度评分标准分值得分评分说明六现场服务质量按要求参加现场会议,参会人员质量满足会议要求:帮助甲方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主动协调解决:配合节点的人次数量及工作成果都满足要求。9-10在督促下参加现场会议,参会人员质量满足会议要求:能基本解决甲方发现的问题,对进度、造价影响不明显:配合节点的人次数量及工作成果基本满足要求。6-8消极或不参加现场会议,参会人员质量不满足会议要求:消极对待问题,严重影响进度;配合节点人次数量及工作成果不能满足要求。0-5七服务费用费用非常合理,性价比很高:增加工作量或赶工不谈费用9-10费用基本合理,性价比合理:增加工作量或赶工经协调能配合,增加费用有优惠。6-8费用非常不合理,整体性价比很低:增加工作量或赶工讨价还价,不增加费用拒不执行。0-5八资料及信息准确度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准确、及时、满足要求。9-10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准确,基本满足要求。6-8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准确度低,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0-5九“第七条(三)”扣分1.“提醒”性质的书面通知,每发生一次扣1分。2.“督办”性质的书面通知,每发生一次扣3分。|3.“警告”性质的书面通知,每发生一次扣5分。4.“处罚”性质的书面通知,每发生一次扣10分。5.“违约”性质的书面通知,每发生一次扣30分。总分总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评分签字评分人部门负责人附件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服务类)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服务类)工程名称: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经考察,我方拟选择的 (分包人)具备承担下列工程XX资质和勘察设计/咨询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我方承诺:分包后,我方承担总包人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批。附:1.分包人资质材料;2.分包人业绩材料;3. 分包合同样本。分包工程名称(部位)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合 计 承包人(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审批意见:发包人(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分包人各存一份。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4月2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5.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6.投标文件的递交7.发布公告的媒介8.资格审查方式9.疑问、异议、投诉处理10.其它事项11.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02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土储)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411-440105-04-01-4981262.1.2招标项目名称: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2.1.3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珠区,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北起凤浦路跨越黄埔涌、赤沙涌往南延伸,南至会展大道。会展大道(海洲路-地块配建范围)西起海洲路,向东延伸至会展大道西,终点与会展大道西相接。2.1.4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工程范围包括两段:(1)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北起于凤浦路,跨越黄埔涌至会展大道,全长约178m(其中跨涌桥总长为112m,最大跨径为46m),双向6车道,规划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为40km/h,为南北走向的城市次干路。凤浦路交叉口纳入地块配建范围。(2)会展大道(海洲路-地块配建范围):西起海洲路,向东延伸至会展大道西,终点与会展大道西相接,全长约105m,双向4车道,规划红线宽度为30m,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线型为直线,为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路。岩土工程勘察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高程控制测量定义为四等水准。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服务合同》。2.1.5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6808.68万元(含管迁费383.04万元)。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2.2.2招标范围: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地形图、树木资源调查等)、物探(含管线)、地质勘察(含岩土、水文)、超前钻、国土规划测绘等;(二)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管线综合平衡设计、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交通疏解、堤岸破除及修复工程、外电(含临电)、外水(含临水)、管线迁改设计,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及修改、联审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及修改、概算、施工图设计及修改、设计阶段树木保护专章编制、预算审核、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管线迁改设计等;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清单编制;提供工程项目中危大工程清单、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及监测等服务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方案,检测监测及概算)等;配合规划报建;协助财政评审及图纸评审;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服务合同》。2.2.3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提交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实际勘察设计进度调整)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建设计方案;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联审建设方案,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其他报建、报批相关成果文件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专业内容:■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电力电缆管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2.4勘察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提交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实际勘察设计进度调整)勘察工期:在本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5个日历天内提交;按发包人要求需要分阶段进场的,中标人在收到发包人针对具体范围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5个日历天内提交相应范围的勘察成果。勘察内容:■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2.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245.67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3.21万元(其中:岩土工程勘探费34.98万元,工程测量费4.09万元,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14.14万元,国土规划测绘费20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2.46万元。2.2.6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咨询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填写所有与招标内容相关的曾提供前期服务机构名称)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及本公告发布前其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有保密要求不宜对外公布的除外),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2.2.7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工程设计起止点以下达计划、立项批复、设计合同为原则(另有说明或纳入其它工程的除外)。2.2.8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同步发布《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项目建议书》(2025年1月)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提供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16589号),如上述文件存在不相符处,应以规划设计条件作为输入条件进行本次投标方案编制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项资质:(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桥梁单跨≥40米、总长≥100米。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如部分地区社保证明显示隔月缴费状态,则提供2025年2月的社保证明)。如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单位返聘及退休证明文件。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3.6关于联合体投标:3.6.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主办方数量为1个),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个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个资质类别的成员单位;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册人员,如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单位返聘及退休证明文件。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的有关规定执行。)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5.3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6.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6.4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用电子光盘,若提交电子光盘需则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5投标时(□需要/■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6.6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6.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8.资格审查方式8.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8.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9.疑问、异议、投诉处理9.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9.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3115405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注: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9.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10.其它事项10.1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地图网址(如高德、百度等)或相关(卫星图象)软件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0.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11.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00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联系电话:020-31154054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064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02室联系电话:18144811438传真号码:/电子邮箱:gdynjlzb@126.com招标管理机构:(城市道路)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邮政编码:51062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电话:(城市道路)020-381802602025年月日邮政编码:51062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电话:(城市道路)020-3818026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联系人:杨工电话:020-31154054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02室联系人:梁工电话:18144811438邮箱:gdynjlzb@126.com1.1.4招标项目名称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项目投资估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市财政(土储)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6条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自2025年___月__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有关规定。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其他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招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具体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报价为含税报价。3.2.3报价方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245.67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3.21万元(其中:岩土工程勘探费34.98万元,工程测量费4.09万元,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14.14万元,国土规划测绘费20万元)。注: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报价明细表。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2.4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各分项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否决其投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1、虽免收投标保证金,但要求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在中标后存在下列情形:(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2)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发现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4万元投3.4.1投标保证金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技术文件除外)。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公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最新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电子印章,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开标评标均以联合体主办方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适用于提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情况)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不透明的密封袋并作标记,其中:1.“资格审查文件光盘”、“商务文件光盘”应分别在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光盘或商务文件光盘”字样;(3)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公章;2.“技术文件光盘”、“保密文件光盘”应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适用于提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情况)仅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技术文件光盘或保密文件光盘]”字样,并不得盖章或加具其它可以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标记。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信息。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5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2025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光盘。1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光盘”、“商务文件光盘”、“技术文件光盘”、“保密文件光盘”共4份光盘。(2)光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规定密封。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5.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5.1开标时间和地点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6.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投标人选择参加在线开标的,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7.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或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评标专家均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本项目不适用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期限:3日(不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投标的家数不足3家,或者评标时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11.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1.3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情况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1.4否决投标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有效投标\n\n\n\n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项目建议书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项目建议书项目负责人周一尘、陈琦技术负责人刘永锋、史海欧法定代表人蒋主浮、农兴中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主要参加人员周一尘冯宇严梁恒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工程师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校核李瑞李鑫熳陈琦肖祖材王鑫朱文聪韩荣发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经济师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审核张李明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审定谭志刚1高级经济师目录第一章概述1.1项目概况1.2项目单位概况1.3编制依据1.4主要结论和建议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2.1项目建设背景2.2规划政策符合性2.3项目建设必要性第三章项目选址和要素保障3.1项目选址3.2项目建设条件分析3.1项目建设条件分析第四章工程建设方案4.1主要采用的规范、规程4.2道路工程4.3桥涵工程4.4桥涵工程4.5管线综合工程4.6给排水工程4.7道路照明工程4.8电力管沟工程4.9绿化工程4.10海绵城市设计4.11数字化方案第五章项目运营方案5.1运营模式选择5.2运营组织方案5.3安全保障措施第六章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6.1投资估算第七章项目影响分析7.1经济影响分析7.2社会影响分析7.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4资源和能源利用效果分析7.5碳排放影响分析第八章项目风险管控方案8.1风险识别与评价8.2风险管控方案第九章结论与建议9.1结论9.2建议第一章概述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1.1.2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珠区,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北起凤浦路跨越黄埔涌、赤沙涌往南延伸,南至会展大道。会展大道(海洲路-地块配建范围)西起海洲路,向东延伸至会展大道西,终点与会展大道西相接。1.1.3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次工程范围包括两段:(1)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北起于凤浦路,跨越黄埔涌至会展大道,全长约178m,双向6车道,规划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为40km/h。凤浦路交叉口纳入地块配建范围。(2)会展大道(海洲路-地块配建范围):西起海洲路,向东延伸至会展大道西,终点与会展大道西相接,全长约105m,双向4车道,规划红线宽度为30m,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线型为直线。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2.资金筹措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出资,由市土地出让中心统筹安排。1.1.4建设模式本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由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1.2项目单位概况建设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甄文君建设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海心沙岛东区南教学楼单位简介: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资本25000万元,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板块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要负责广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城投集团委托重点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开拓、创新、求实、诚信”的企业精神,先后建成花城广场、海心沙、火车东站南广场景观改造工程、珠江新城核心区二层连廊等重点项目等。其中海心沙和花城广场已成为市民休闲文化娱乐和广州市迎接四海宾客的城市客厅。目前公司在建工程主要有广州南站区域地下空间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地下空间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各类项目20余个,并协调管理珠江新城核心区周边各项目。1.3编制依据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4.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术规范、工程预算定额、材料价格文件;5.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4主要结论和建议1.4.1结论1.项目建设必要性本项目建设能够有效地改善城市的交通状况,提高市民的出行便利性,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也有利于加快打造琶洲创新型总部集群,提高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的承载力,推动琶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产业高地”。2.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工程范围包括两段:(1)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北起于凤浦路,跨越黄埔涌至会展大道,全长约178m,双向6车道。凤浦路交叉口纳入地块配建范围。(2)会展大道(海洲路-地块配建范围):西起海洲路,向东延伸至会展大道西,终点与会展大道西相接,全长约105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3.主要建设条件项目场址条件基本满足建设要求,完善市政管网配套设施建设,以保障项目建成后可正常运营。4.社会评价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评价可行。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且是可行的。1.4.2建议1.建议尽快完成地块地质勘探工作,为下阶段工作提供基础资料。2.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安排好资金与工程计划,尽快完成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在施工阶段应把好建设质量关,保障日后使用安全。3.拟建项目计划申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应提请相关部门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4.为避免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单项投资突破现阶段估算,建议建设单位进行限额招标设计。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2.1项目建设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琶洲作为广州的重要商务区和会展区,其交通压力日益增大。为了确保该区域的高效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路网显得尤为关键。根据琶洲南区城市设计,琶洲南区打造为独角兽超级方城,是创新融合拓展区。定位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超级大脑,汇聚全球顶尖科技人才的超级街区,多首层与自然连接的超级公园。海洲路是“八横五纵”骨干路网结构中“纵向”通道之一,北起阅江西路,南止新滘东路,属于城市次干路,为琶洲区域骨干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琶洲南区与其他区域的重要交通纽带,承担琶洲区域对外交通联系及内部交通转换,将提高了整个区域的可达性。2024年2月,《关于琶洲西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穗发改会纪〔2024〕9号)会议听取了海珠区政府、广州城投集团有关负责同志关于琶洲西区基础设施规划建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就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认为,琶洲西区是广州市重点发展地区,现已成为广州产业集聚和城市规划建设的标杆,是广州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和增长极。加快推进琶洲西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琶洲西区交通服务水平,打造集约高效、畅顺通达的智慧综合交通体系,对于广州建设湾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排头兵、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7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研究推动海洲路(新港东路-琶洲南TOD段)前期工作会议的纪要》研究了海洲路(新港东路-琶洲南TOD段)项目相关事宜,原则同意纳入琶洲西区片区开发建设工作范围,并支持将项目建设资金纳入琶洲西区土地储备成本(穗发改会纪〔2024〕19号文)。加快推进海洲路(新港东路一琶洲南TOD段)项目前期研究工作,进一步核实琶洲南TOD规划人口规模,深化交通需求分析,加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迫切性研究,明确项目资金来源。为进一步加快周边地块的开发,保障居民出行需求,促进居民就业及经济发展,本项目的建设显得尤为必要及迫切。本项目是琶洲区域骨干路网的关键组成部分,不仅承担着琶洲区域与外部交通的联系任务,还肩负着内部交通转换的重要职责。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琶洲区域的交通便利性,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从而为该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持。2.2规划政策符合性1.《广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3-2035年)》编织完善的综合立体交通网。以统筹融合为导向,着力补短板、重衔接、优网络、提效能,更加注重存量资源优化利用和增量供给质量提升,完善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网络。至2035年,全市综合立体交通网总规模约2.0万公里,其中轨道约2300公里、道路约1.5万公里、航道约1500公里、油气管道约840公里,全市民用运输机场1个,主要港区7个,主要铁路枢纽21个,形成高效衔接的公路枢纽集群、多点支撑的邮政快递枢纽集群。其中,道路:包括骨干路网(高速公路、封闭运行快速路)、干线路网(快速路、主干路、国道、省道)、基础路网(次支路、农村公路)及公路客货运枢纽,其中骨干路网里程约1500公里,干线路网里程约3500公里,基础路网里程约10600公里。2.《海珠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海珠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对标国际一流,通过完善业态布局、优化消费环境,将广州塔-琶洲世界级地标商圈打造成品牌高端、业态丰富、配套完善、辐射广泛的国际化商圈,重塑海珠商业新地标。推动琶洲西区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总部经济,建设国家级中央商务区;加快广交会展馆四期和会展塔建设,做强会议消费、商务消费,加快促成“读懂中国”项目落地琶洲,新建一批商业综合体和高端商务酒店。推动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艺术区升级改造为广州商务休闲文化城市客厅;推动琶洲南区发展会展配套、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居住生活,建设世界级生态滨水城区;推动琶洲中一区发展家居采购、艺术体验、教育培训、亲子互动、休闲娱乐,打造广州家庭生态消费圈;推动琶洲中二区发展餐饮住宿、购物休闲、文化体验,建设广州“文体娱游购”一体化示范区;推动琶洲东区发展商务办公、文化创意、艺术体验、休闲旅游,建设广州EOD生态办公示范区。3.《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立足广州,依托湾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把琶洲地区建设成为“数字+会展+总部”融合创新的产业新高地、智慧高效的综合交通枢纽、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创新服务设施、节能低碳的绿色能源先导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环境示范区。智慧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构建满足琶洲区域、广州市域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层面的多元化交通体系,建立以琶洲为核心覆盖粤港澳大湾区的两小时经济圈;打造大湾区快捷直达轨道交通网络,完善辐射市域的道路交通体系,构建琶洲“一主四辅”综合交通枢纽格局,营造安全舒适的慢行空间,构造智慧交通管理系统。4.《琶洲南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琶洲南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以塑造高品位城市形象,延续高标准生态格局,推动高质量产业发展,营造高品质人居生活四个方面为亮点,以生态为优先、以创新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绿色智慧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现代化的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创新型数字经济总部优势集群,致力将琶洲南区打造成琶洲地区高质量发展典范及大湾区“数字+”创新产业新高地,打造创新融合拓展区(独角兽超级方城)。2.3项目建设必要性2.3.1项目建设是落实交通规划,促进城市和谐发展的需要交通路网不仅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连接城市各个区域、促进人员和物资流动的关键纽带。一个高效、便捷的交通路网能够显著提升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广州市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提出共建辐射全省“轴带支撑、极轴放射”的城际铁路网络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建设高水平轨道都市。完善不同功能层次的骨架路网来实现支撑城市发展,统筹公路与市政道路一体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转换高效、循环畅通的路网体系。《广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3-2035年)》提出要构建外联内畅的道路网。统筹融合公路体系和城市道路体系,综合考虑功能定位、技术等级、速度标准等,构建由骨干路网(含高速公路、封闭运行快速路)、干线路网(含快速路、主干路、国道、省道)、基础路网(次支路、农村公路)组成的功能清晰、级配合理、城乡融合的路网体系。本项目建设是落实交通规划,促进城市和谐发展的需要,通过这一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改善城市的交通状况,提高市民的出行便利性,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3.2项目建设是串联琶洲西区和琶洲南区,完善海珠区骨干路网的重要举措海洲路是“八横五纵”骨干路网结构中“纵向”通道之一。本项目新建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与现状海洲路(阅江西路-新港东路)、即将动工海洲路(新港东路-凤浦路)衔接,实现海洲路北段贯通。琶洲西区定位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集聚区,重点发展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数字技术产业和数字创意、工业互联网等数字融合创新产业。琶洲南区定位为独角兽超级方城,是创新融合拓展区。形成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超级大脑,汇聚全球顶尖科技人才的超级街区,多首层与自然连接的超级公园。二者定位基本一致。本项目的建设将极大地加大琶洲西区和琶洲南区之间的交通联系,促进两个区域之间的互动与合作。通过便捷的交通网络,可以有效地形成人工智能及数字经济的规模效益,进一步推动琶洲地区的发展,为整个区域带来更多的经济活力和创新动力。本项目建设是串联琶洲西区和琶洲南区,完善海珠区骨干路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打造琶洲创新型总部集群,提高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的承载力,推动琶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产业高地”。目前,海洲路(新港东路-凤浦路段)、会展大道(海洲路以东-华南快速以西段)已纳入周边地块配建范围,但两段配建道路仍未串联,急需建设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段)以形成贯通性路网,保证琶洲南TOD交通出行需求。本项目建设是打通交通路网,满足琶洲南TOD交通出行的需要,有利于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和生活便利,提高生活质量。综上,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迫切的。第三章项目选址和要素保障3.1项目选址3.1.1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1.选址分析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海洲路(凤浦路-规划横一路段段)北接凤浦路,向南延伸,跨越黄埔涌与会展大道相交,跨越赤沙涌,终点至规划横一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m。(1)线位:按照规划线位,海洲路北起黄埔涌北侧凤浦路,向南延伸,斜跨黄埔涌(呈75。角),与会展大道相接,向南延伸,跨越赤沙涌(呈156。角),终点与规划横一路相接,全线共设置一处圆曲线,半径为150m。(2)对用地影响:规划线位用地均为建设用地,不占用道路周边地块开发用地,对周边地块开发无影响。(3)对海洲路南段影响:按照规划线位,可接顺远期海洲路线位。3.1.2土地权属及供给方式本项目道路红线范围内主要为建设用地,已由市土发中心统一收储。3.1.3土地利用状况本项目拟建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会展大道(海洲路-地块配建范围)两部分,建设用地位于城市发展边界内,属于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为荒地。项目不涉及矿产压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及生态保护线红线等情况。3.1.4场地现状及周边环境条件1.现状场地场地现状以荒地为主,地势平坦,道路西侧有现状赤沙涌。整体建设条件较好。2.现状交通本项目地块现状东侧为施工临时道路,临时便桥为工地施工主要通道,无社会车辆通行。3.2项目建设条件分析3.2.1地形、地貌、地震情况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西侧为赤沙涌,南北侧为黄埔涌,现状场地多为绿地及施工场地,地面较为平坦,地面标高约为8.90m-9.20m,为海陆交互相冲积区与碎屑岩台地地貌衔接地带。西侧规划支路用地范围内存在部分建筑暂未完成拆迁。3.周边路网建设计划(1)海洲路北起阅江西路,南止新滘东路,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40m,为琶洲区域骨干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琶洲区域对外交通联系及内部交通转换。①阅江西路-新港东路段:纳入市本级财政出资建设,目前处于建设阶段。②新港东路-凤浦路段:纳入邦华及331地块配建范围。③海洲路(凤浦路-琶洲南TOD)段:本工程设计范围,纳入市财政出资建设。④琶洲南TOD-新滘东路段:结合城中村改造实施(其中石榴岗路-台涌段已纳入地块配建)。3.1项目建设条件分析3.1.1地形、地貌、地震情况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西侧为赤沙涌,南北侧为黄埔涌,现状场地多为绿地及施工场地,地面较为平坦,地面标高约为8.90m-9.20m,为海陆交互相冲积区与碎屑岩台地地貌衔接地带。西侧规划支路用地范围内存在部分建筑暂未完成拆迁。本项目场地现状已展开建筑基坑施工,施工图场地已进行场平,设计地形图为施工前测量地形,施工对项目现场地貌有一定改变。3.1.2水文条件本项目用地范围附近的地表水系主要黄埔涌和赤沙涌。黄埔涌在场地北侧约100米,整条黄埔涌为珠江水系支流,西口为磨碟沙涌口,东口为石基河口,分别与前航道和新洲海相通,全长7.8公里,河宽57~130米,是一条潮汐汊河,是防洪、排涝、灌溉的重要河涌。黄埔涌原来是珠江的一条分叉水道,后因两岸平原发展,河床淤浅变窄而成今日的黄埔涌。现建有水闸8座,排灌琶洲围内8700多亩果园耕地。黄埔涌是广州2010年“一大变”工程的重点工程之一,将建成集防洪、观光旅游、交通等功能的小珠江。赤沙涌在场地东侧约60m及西侧约210m通过,赤沙涌宽约20.0~45.0m,注入黄埔涌。原赤沙车辆段初步勘察时,黄埔涌的河流水位为4.52m(涨潮水位,1999年5月25日10:40时测),水闸的水位痕迹为5.12m。在赤沙滘-琶洲区间下穿黄埔涌,水深0.50~2.00m,雨水丰沛期水深约5m。赤沙涌和黄埔涌淤积较严重,低潮时可见河流底部发黑,水质偏灰色、较浑浊,肉眼初判污染较严重。珠江径流年内分配很不均匀,汛期为4~9月,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80%~85%,最大月径流量一般出现在5月份或6月份;珠江是感潮河段,潮型属不规则半日潮,每天基本上有二涨二落,往复流十分明显,日平均潮差一般为1.5m左右。黄埔涌也亦如此。3.1.3地质条件拟选址地块目前尚未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具体工程地质条件暂时无法确定。参考周边项目,工程地质情况如下:(1)区域构造特点广州市位于粤中拗陷(三级单元)的中部,广从、瘦狗岭、广三断裂是本区构造的基本骨架,主要以广从断裂和瘦狗岭断裂为界线分成四个构造区:增城凸起,广花凹陷,东莞盆地,三水断陷盆地。(2)断裂根据广州市基岩地质构造图,勘察范围西侧的赤沙涌为北亭—天河断裂的主干断裂的位置所在。该断裂为北西走向,在本次勘察范围的断裂面倾向不明;赤沙涌的西侧为一列丘陵(石榴岗、七星岗等),近似东西向的断裂为广三断裂的次级断裂。三组断裂多期次活动错断导致石榴岗至七星岗基岩层呈格子状分布,并控制着沉积物的分布,本次勘察范围位于赤沙涌东侧的地势低平的沉积地带。根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本次勘察范围附近的断裂均非全新活动断裂,区域地壳基本稳定。场地范围附近主要断裂包括广三断裂、天河—北亭断裂、沙河断裂:①广三断裂广州-三水断裂西起三水,经南海大沥,延入广州,长度60km以上。航卫片上表现为东西向的线性异常色带。在布格重力图上表现为东西向的梯度带或两侧出现重力高和重力低。广三断裂走向基本上为近东西向或略有偏转呈SEE或NWW向,倾向南或SSE或SSW,倾角50~85º。构造岩以破碎硅化岩和糜棱岩为主,该断裂南东端把白垩系地层明显错开,其扭动方向是逆时针方向,属斜冲正断裂,在早第四纪曾有过多次活动,但晚更新世以来并无明显活动,最新活动时代为早第四纪。晚第四纪以来,未见地表或近地表的活动迹象。根据区域资料,广三断裂与本项目距离1.5km,影响不大。②天河—北亭断裂根据广州市基岩地质构造图,天河—北亭断裂为北西走向,主干断裂经过石榴岗至七星岗。在石榴岗至七星岗一带,断裂构造线呈格子状分布,并控制着沉积物的分布,断裂的西盘为倾向北东,倾角30~50°,上白垩统三水组康乐段,东盘包括上白垩统大朗山组三元里段、三水组康乐段,以及下白垩统白鹤洞组,地层均倾向正北。本次勘察范围外西侧的赤沙涌为天河—北亭断裂的主断裂,北侧(黄埔涌北岸)为一条支断裂。天河—北亭断裂总体规模不大,活动时代在早更新世至中更新世中期,属于早第四纪活动的断层。根据区域资料,天河-北亭断裂与本次勘察场地距离约为200m,本次详勘尚未有揭露明显的断裂构造迹象,但受断裂影响,基岩夹层较多,强风化层厚度较大,局部岩芯破碎。③沙河断裂在仑头北山西侧的一条隐伏断裂,该断裂呈北西走向,经琶洲村向北延长至珠江北岸的沙河,该断裂切割了天河向斜南翼地层。根据区域资料,沙河断裂在项目东侧1.2km,对本项目影响不大。(3)褶皱从区域地质资料来看,本次勘察范围位于天河向斜南翼范围。天河向斜:天河向斜由白垩系地层组成,向斜核部为白垩系上统大塱山组黄花岗段(K2d2),向两翼依次为白垩系上统大塱山组三元里段(K2d1)、白垩系上统三水组西濠段(K2S2b)、白垩系上统三水组东湖段(K2S2a)等地层。向斜轴线呈北西西-南东东向。天河向斜整体向西倾伏,东部翘起。岩层近东西走向并向东圈闭,南翼地层倾向近北,倾角约30~45°,北翼地层倾向近南,倾角15~20°,倾角较平缓。(4)地层勘察范围内人工填土层主要为杂填土和素填土。部分压实填土,吹填砂和碎石,未发现经处理的水泥土。杂填土<1-1>:呈杂色,主要成分为砂土、黏性土、废弃混凝土块、建筑材料等,均匀性差,松散~欠压实,为近代人工填土,未完成自重固结。本层广泛发育,本次勘察共41孔揭露,层厚3.30~6.00m,平均厚度5.22m,层顶埋深0.00~0.00m(标高8.33~9.56m),层底埋深3.30~6.00m(标高2.74~5.74m)。素填土<1-2>:灰黄色、灰褐色、深灰色,由吹填砂土、粉质黏土、局部耕植土等组成,局部含少量建筑垃圾,为近20多年前修建赤沙车辆段时填筑碾压而成。淤泥质土<2-1B>:深灰色,流塑,由黏粒、粉粒组成,土质均匀,含有机质,略具臭味。本层广泛发育,本次勘察共40孔揭露,层厚0.50~4.50m,平均厚度1.74m,层顶埋深3.30~6.00m(标高2.74~5.22m),层底埋深5.00~10.50m(标高-1.34~4.11m)。淤泥质粉细砂层<2-2>:深灰色、灰色,饱和,松散为主,局部稍密,级配良好,成分为石英颗粒,含较多黏粒,局部夹薄层淤泥。本层广泛发育,本次勘察共55孔揭露,层厚1.00~7.00m,平均厚度3.33m,层顶埋深3.00~8.80m(标高0.57~5.74m),层底埋深4.60~13.00m(标高-4.10~4.66m)。淤泥质中粗砂层<2-3>:深灰色、灰色,饱和,松散~稍密,级配良好,成分为石英颗粒,含较多黏粒,局部夹薄层淤泥,局部中粗砂含较多蚝壳片。本层局部发育,本次勘察共19孔揭露,层厚2.00~5.90m,平均厚度3.96m,层顶埋深5.00~13.00m(标高-4.10~4.11m),层底埋深7.70~15.20m(标高-6.30~1.12m)。粉细砂层<3-1>:灰黄色,灰白色,饱和,松散,局部稍密,级配良好,由石英颗粒组成,含较多黏粒。本层局部发育,本次勘察共18孔揭露,层厚1.10~5.30m,平均厚度2.37m,层顶埋深5.60~15.20m(标高-6.30~3.17m),层底埋深8.90~17.00m(标高-8.10~-0.10m)。中粗砂层<3-2>:黄褐色、灰黄色、灰白色,饱和,稍密~中密,局部松散,颗粒不均,级配良好,由石英颗粒组成,含少量黏粒,局部含少量粉细砂或粗砂。本层广泛发育,本次勘察共63孔揭露,层厚1.10~10.80m,平均厚度4.31m,层顶埋深5.00~15.30m(标高-5.68~4.03m),层底埋深7.90~18.00m(标高-8.83~0.92m)。砾砂层<3-3>:黄褐色、灰黄色、灰白色,饱和,中密为主,局部密实,颗粒不均,级配良好,由石英颗粒及部分卵石组成,局部含黏粒。本层局部发育,本次勘察共30孔揭露,层厚0.50~7.80m,平均厚度3.48m,层顶埋深7.90~15.00m(标高-6.36~1.72m),层底埋深12.60~20.00m(标高-10.69~-3.63m)。可塑状粉质黏土层<4N-2>:黄褐色、红褐色,可塑,黏性好,土质不均,切面较光滑,含较多石英砂粒,韧性干强度高,压缩性中等~高。本层局部发育,本次勘察共13孔揭露,层厚0.50~2.70m,平均厚度1.42m,层顶埋深8.00~17.00m(标高-7.84~0.28m),层底埋深10.10~17.50m(标高-8.34~-1.82m)。硬塑状残积粉质黏土层<5N-2>:褐红、棕红、灰黄等色,硬塑,成分以粉黏粒组成,含残留砂粒,土质不均,干强度韧性高,黏性一般,遇水易软化,压缩性中等。本层局部发育,该层共16孔揭露,层厚0.60~2.90m,平均厚度1.59m,层顶埋深7.90~17.40m(标高-8.59~0.92m),层底埋深10.10~19.00m(标高-9.83~-1.28m)。碎屑岩全风化层<6>:岩芯呈褐红、棕红、灰褐等色。原岩组织结构已基本风化破坏,但尚可辨认,岩芯呈坚硬土状或密实土状,浸水易软化崩解,压缩性中等-低。该层岩石为极软岩,岩体极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本层零星发育,本次勘察共7孔揭露,层厚1.10~3.30m,平均厚度2.40m,层顶埋深6.80~17.00m(标高-8.10~1.53m),层底埋深9.50~20.00m(标高-11.10~-1.17m)。含砾砂岩强风化带<7-1>:呈灰白色夹紫红色,砂砾结构,层状构造,风化强烈,原岩结构大部分破坏,岩性呈坚硬土状、半岩半土状,岩柱状,夹砾,手可折断,遇水易软化,岩块敲击易碎,岩石裂隙渲染铁质,局部风化物呈砂粒状,夹次棱状岩块,胶结云母、石英等较多次生矿物,部分标贯试验反弹。该层为极软岩,岩体极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本层广泛发育,本次勘察所有钻孔均有揭露,层厚0.50~24.00m,平均厚度5.96m,层顶埋深7.30~37.80m(标高-29.00~0.88m),层底埋深14.10~39.20m(标高-30.40~-5.68m)。含砾砂岩中等风化带<8-1>:岩芯呈暗紫红色,砂砾结构,层状构造,泥质、铁质、钙质胶结为主,节理裂隙较发育,岩石矿物成分局部变化,岩芯多呈块状-短柱状,铁钙质或硅质胶结岩质较硬,锤击可碎,局部夹强风化岩块,近似RQD约35%~85%,岩体较破碎~较完整,局部破碎。天然状态岩石单轴抗压强度为5.0~29.4MPa、极大值63.1MPa,天然状态岩石抗压强度标准值为14.6MPa、饱和状态岩石单轴抗压强度为5.9~26.6MPa、极大值52.6MPa,饱和状态岩石抗压强度标准值为13.7MPa,点荷载取样2组,点荷载换算天然抗压强度平均值为14.70MPa,综合为软岩~较软岩,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V~V级,软化系数平均值为0.24,为软化岩石。本层广泛发育,本次勘察共64孔揭露,层厚0.70~20.30m,平均厚度6.08m,层顶埋深14.50~39.20m(标高-30.40~-5.68m),层底埋深16.90~45.20m(标高-36.40~-8.08m)。含砾砂岩微风化带<9-1>:呈暗紫红色,砂砾结构,层状构造,泥质、铁质、钙质胶结为主,有少量节理裂隙发育,岩石组织结构基本未破坏,矿物成分基本未变化,岩芯多呈长柱状,铁钙质或硅质胶结岩质较硬,局部夹中风化岩块,近似RQD约74%~91%,局部较低,岩体较完整。天然状态岩石单轴抗压强度为8.7~39.0MPa、极大值39.0MPa,天然状态岩石抗压强度标准值为17.8MPa、饱和状态岩石单轴抗压强度为10.9~37.0MPa、极大值37.0MPa,饱和状态岩石抗压强度标准值为15.6MPa,综合为较软岩~较硬岩,本岩层岩块压缩波速度为4113.0m/s,岩体压缩波速速度为3457.0m/s,计算完整性指数为0.706,岩体为较完整,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Ⅲ~IV级。本层局部发育,本次勘察共30孔揭露,层厚1.30~11.60m,平均厚度5.09m,层顶埋深14.10~39.00m(标高-30.02~-5.92m),层底埋深15.90~42.00m(标高-33.02~-7.72m)。3.1.4气象条件海珠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位于北回归线以南。由于四周环水,气候具有海洋性较强的特点。全年暖热,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差较小,干湿季节明显。年平均气温21.8℃,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13.3℃,极端最低气温0.0℃,出现在1957年2月11日;最热为7月,平均气温28.4,极端最高气温38.7℃,出现在1953年8月12日。日平均气温全年均在0℃以上。无霜期年平均338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06小时,年总辐射4489兆焦/米。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约1694.1毫米,降雨集中在每年4月至9月,雨季长达6个月,平均降雨量为1391.1毫米,占年降雨量的82.1%。旱季总降雨量只有303毫米,占全年降雨量的17.9%。5月最多,达293.8毫米,占全年的降雨量的17.3%,最少为12月,只有24.7毫米,占全年降雨量的1.5%。极端日最大雨量为284.9毫米,出现在1955年6月6日。冬夏季风交替是区内季风气候突出的特征,冬季吹偏北风,夏季吹偏南风,每年4-8月盛行夏季风,9-3月盛行冬季风。夏季风盛行季节,有时会受热带风暴和台风侵袭。冬季风盛行季节,有时会受强冷空气南下影响,会形成“寒露风”和“霜降风”天气。3.1.5征地及拆迁条件项目建设不涉及征地拆迁安置。3.1.6社会环境条件根据广州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3年海珠区地区生产总值为2720.16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40亿元,同比增长30.9%;第二产业增加值为486.37亿元,同比增长19.9%;第三产业增加值为2232.39亿元,同比增长6.2%。2023年末,常住人口176.83万人。户籍人口110.98万,增长0.57%。全区户籍人口出生率7.8%。死亡率10.99%,自然生长率-3.19%。出生性别比113.86%。3.1.7公共设施现状海珠区水源、电力供应充足,饮用水从南洲水厂引水,为设计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日的特大型饮用水厂;项目所在片区附近建有110KV艺苑变电站。项目用地周边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已建设完善,公用工程配套有保障。(1)给水条件本工程的水源从可就近从各市政道路城市自来水管网引入,给水条件可以满足项目要求。(2)排水条件排水可排入市政道路的排水管网,排水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3)供电条件拟建项目的供电条件良好,供电能力完全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广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选址所在地区周围环境条件较好,水、电、通信等市政配套条件完善,符合本项目的要求,有利于项目建设和建成后投入使用。3.1.8施工条件项目场址交通条件便利,外来建筑材料、设备,可直接运至施工现场附近。场址区域内配套设施条件较好,适于机械化施工。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条件已基本具备。3.1.9水文条件本项目用地范围附近的地表水系主要黄埔涌和赤沙涌。黄埔涌在场地北侧约100米,整条黄埔涌为珠江水系支流,西口为磨碟沙涌口,东口为石基河口,分别与前航道和新洲海相通,全长7.8公里,河宽57~130米,是一条潮汐汊河,是防洪、排涝、灌溉的重要河涌。黄埔涌原来是珠江的一条分叉水道,后因两岸平原发展,河床淤浅变窄而成今日的黄埔涌。现建有水闸8座,排灌琶洲围内8700多亩果园耕地。黄埔涌是广州2010年“一大变”工程的重点工程之一,将建成集防洪、观光旅游、交通等功能的小珠江。3.1.10资源要素保障本项目属于城市市政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污水体水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大气环境功能区及相关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及相关要求不相矛盾。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水排放,营运期地面雨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周边各类资源能够承载项目的建设。本项目的节能工作重点包括建筑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照明系统节能、排水系统节能等。项目的节能主要通过采用先进设备、被动节能设计及引导人们行为节能等综合节能措施加以实现。项目建成后经复核能够满足项目的用水需求。并提倡科学合理节水,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节水。在工程建设期间,对使用不符合节水规定器材的工程不予验收,结合海绵城市进行雨水回用,提高水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核《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未禁止本项目选址。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各项大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污水按照污水排放的标准规定,严格执行污染治理措施,达到国家和地区现行排放标准,对所在地区的水环境质量不会造成影响。项目建设对于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处在可控范围内。第四章工程建设方案4.1主要采用的规范、规程1.通用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21-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CCES01-2004)《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3363-201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B02-20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2.总体、道路工程设计部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D31-02-201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3.桥梁设计部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年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62-2018)《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D64-2015)4.管线综合设计部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19)5.给排水工程设计部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1: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广州市暴雨强度公式(新)》,(广州水务局,2011)6.照明工程设计部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113号);《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2015)《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TD70/2-01-2014)7.交通工程设计部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2017)《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21)《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技术指引》(2014年)广州市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标识系统(完善)设计指引(2017年)8.电力管沟工程设计部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16)9.绿化工程设计部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4.1.1总体概述本项目位于海珠区,包含海洲路、会展大道两部分。其中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北起凤浦路跨越黄埔涌、赤沙涌往南延伸,南至会展大道,规划红线宽度40m,全长178m;会展大道(海洲路-地块配建范围)西起海洲路,向东延伸至会展大道西,终点与会展大道西相接,全长约105m。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图4.3-4本项目工程范围4.1.2采用的设计规范及行业标准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3.《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4.《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21-2015)5.《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7.《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9年版])8.《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9.《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1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1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3.《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第1部分:交通安全设施设置》(DB4401/T112.1—2021)14.《路牌、巷牌》(DB4401/T56—2020)15.《广州市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指引(试行)》16.《广州市道路工程路面结构设计指引》17.《广州市城市道路永久性材料运用指引》18.《广州市海绵型道路建设技术指引(试行)》19.《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修编)》20.《广州市平面交叉口范围交通设施精细化设置技术指引》21.《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22.其他相关的设计规范、规程等4.1.3其他现状及设计资料1.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2.现状测量地形图;3.赤沙车辆段及地铁相关设计图纸;4.周边地块开发设计图纸。4.2道路工程4.2.1道路平面设计本项目道路平面设计以道路红线为基准,并在此基础结合现行《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进行了平面线形设计。海洲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采用40km/h设计速度标准进行平面设计,道路起点位于海洲路-会展大道交叉口,往北延伸至规划海洲路(凤浦路一会展大道)项目项目建议书凤浦路,海洲路设计长度为178m,路线为直线。图4.4-1海洲路平面设计图4.2.2道路纵断面设计本项目为新建道路,根据片区竖向规划及周边项目设计资料,进行本项目道路纵断面设计:海洲路纵断面控制点为会展大道与海洲路交叉口、海洲桥通航净高、堤岸人行巡检通道净高、海洲路-规划凤浦路交叉口标高等。纵断面设置1个变坡点,最小纵坡为2.95%,最大纵坡为2.95%,最小凸形竖曲线半径为1525m。会展大道纵断面控制点为会展大道西与本项目交叉处标高、会展大道-海洲路交叉口。纵断面设1个变坡点,最小纵坡0.49%,最大纵坡1%,最小凹曲线半径6100m。33海洲路(凤浦路一会展大道)项目项目建议书EEII5SM-.图4.4-3道路纵断面图4.2.3道路横断面设计本工程横断面设计根据道路等级、道路功能、前后路段在建项目断面并结合《广州市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指引(试行)》的要求。404.52.50.511.252.511.25052.54.5025+3.75+3.52+0.25]0025+3.52+3.75+125)安通护栏交护析西非机动车道机车中分学动车城非机动车通M东路红速路红发图4.4-4海洲路标准横断面图4.2.4路面结构设计1.设计标准(1)自然区划:IV7区(2)气候分区:1-4-134(3)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4)路面设计基准期:沥青路面15年(5)标准轴载:BZZ-100(6)交通等级:中等交通2.路面结构设计参考《DB4401T230-2023城市道路路面结构设计指南》并根据道路等级及预测交通量情况,设计本项目的路面结构如下:次干道机动车道路面结构(适用于海洲路、会展大道)上面层: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AC-13)下面层:6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AC-20)基层:34cm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底基层:18cm4%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垫层:15cm未筛分碎石垫层人行道路面结构铺装层:8cm花岗岩行道砖(30×60×8cm)粘结层:2cm干硬性水泥砂浆基层:15cmC20水泥混凝土4.2.5道路交叉设计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共设计会展大道——规划次干路、会展大道——规划支道、会展大道——苏沙西路、规划次干路——规划支路4个交叉口,各交叉口形式为:会展大道——规划次干路为信号交叉口,其余交叉口均为无信号控制交叉口。4.2.6道路无障碍设计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规定,为了方便残疾人行走,道路按规范要求进行了无障碍设计。道路沿线路段、各交叉口范围、人行横道端部及港湾式公汽停靠站台均考虑设置城市无障碍坡道及盲道系统。在人行道处铺设条形盲道砖,在盲道的起终点及拐弯处铺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砖。在各交叉路口和路段的人行横道端部、港湾式公汽停靠站台、沿街各单位、居民区、街坊等出入口位置设置缘石坡道。4.2.7公交系统设计本项目起点西侧设置有公交首末站,考虑道路长度较短,不再设置路侧公交站。4.2.8人行过街系统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行人安全、车辆畅通”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人行过街设施一般考虑300~500m设置一处,在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进行设置。人行过街通道的宽度根据人行交通量而定,一般为4~6m。4.2.9一般路基设计1.路基填筑要求填方路基应分层铺筑、均匀压实,分层铺设厚度不大于30厘米或通过试验确定,保证路基密实、均匀、稳定;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30MPa。施工前应查清地下水位情况,保证路基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如路基处于潮湿或过湿状态,需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增设碎石垫层。路基填料应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作为填料。当路床土的塑性指数大于12、液限大于32%或最小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换填或土质改良措施;当土的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时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严禁采用膨胀土、淤泥和有机土填筑路堤;鱼塘等浸水部分路基宜采用渗水性较好的砂土填筑,严禁采用粉质土。当路堑路床受地下水位影响时,要采取设置排水垫层和盲沟等地下设施来拦截、引排地下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疏干路床等措施;当低填方路床受毛细水的影响时,要采用填砂或设置排水垫层来阻断毛细水或降低毛细水的上升高度。在桥涵台后采用碎石、砾(角砾)类土、砂类土来填筑,压实度不小于95%。水田、鱼塘等路段的路基,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排水、清淤、晾晒、换填等措施。考虑本项目会展大道、规划次干路及规划支路将整体施工,为方便统一施工,路基设计标准统一采用次干路标准,路基填料强度及路基压实度要求见下表。次干路路基压实度及填料最小强度要求表5.4-1项目分类路面底面以下深度(cm)压实度(%)填料最小强度(CBR)(%)填料最大粒径(cm)次干路次干路上路床0~30≥94610填方下路床30~80≥94410路基上路堤80~150≥92315下路堤>150≥91215零填及挖方路堑0~30≥94-1030~80--10注:●表中数值均为重型击实标准。●粗粒土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土的含水量不能超过最佳含水量2%2.一般填方路基设计(1)本项目填方高度普遍不大于5m,一般填方路段的边坡坡率可统一按1:1.5放坡;(2)填方路堤基底视地形、土质、地下水位、填方边坡高度等不同进行相应处理。原地面清除表土厚度按0.3m(旱地)或0.4m(水田)计;填前夯实厚度按0.1m计列增加土方量。水田、堰塘地段,应视具体情况采用排水清淤或晾晒压实。若剩余水塘还保留鱼塘使用功能,则应按浸水路堤的要求修筑。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或土质挖方路段,其地基表层一定厚度属路床范围,应按路床的要求(压实度≥96%)处治。3.低填浅挖路基设计对于路堤高度或挖方深度小于路面厚度与路床厚度之和(1.45m)的路基,称为低填浅挖路基。低填浅挖方路段,考虑对80cm厚路床(天然地基)作超挖并回填80cm石屑,压实度不小于96%。4.一般挖方路基设计路堑设计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思想,合理控制挖方深度。土质挖方深度根据地形、地貌、地下水情况、土质情况及既有人工或自然边坡的稳定情况等因素,兼顾土石方平衡、工程造价等进行设计。本项目挖方深度较浅,均在3m以内。土质边坡按1:1.00一坡到顶。5.填挖交界处治设计半填半挖交界路基处治:(1)纵横向填挖均根据地面坡度确定挖台阶及其尺寸。当地面坡度超过1:5时,需要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2)在填挖交界处向挖方方向超挖80cm深,然后再回填合格土碾压,直至达到不小于96%的压实度。纵向填挖交界超挖的平均长度不小于10m。横向填挖交界超挖外边缘线应尽量设在中央分隔带中部,如路基填挖交界点距挖方侧路基外缘距离小于半幅路基宽度时,则对路基挖方一侧全部超挖。(3)当挖方区为土质时,应优先采用渗水性好的材料填筑。(4)施工中应根据地下水出露情况和岩土性质,设置完善的地下排水系统(排水渗沟)。6.路基防护工程本工程边坡高度均不大于3m,与周边项目开发建设时序暂未明确,暂按植草防护考虑。4.2.10软弱地基处理设计1.设计标准根据道路的等级,车行道计算荷载按城—B级(次干路)考虑。对用于计算沉降的压缩层,其底面应在附加应力与有效自重应力之比不大于0.15处。行车荷载对稳定验算的影响应按静止的土柱作用考虑;行车动荷载对沉降的影响不予考虑。软土地基的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应考虑路堤在施工期及预压期,由于地基沉降而多填筑的填料增量的影响。软土路基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的施工工期。根据业主的建设计划,本工程道路的建设总工期为10个月,道路软基处理的工期按4个月考虑:软基处理工后沉降按下表要求进行控制:桥台与路堤相邻处涵洞处一般路段≤20cm≤30cm≤50cm2.软基分布范围本工程特殊性岩土主要以素填土、软土(淤泥质土层、淤泥质粉细砂层、淤泥质中粗砂层)、软塑状态的粉质粘土为主。素填土分布广,淤泥、淤泥质土分布范围为全部区域,层厚为7.7-15.2米。对于上述特殊性岩土,采用深层处理法。3.软基处理方法一般路段软基处理: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法进行处理,处理范围至坡脚。其中车行道及中央绿化带范围搅拌桩采用梅花形布置,桩间距为1.3m;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范围采用梅花形布置,桩间距为1.6m。搅拌桩直径50cm,水泥掺量55~60Kg/m,搅拌桩要求进入粘土层或中粗砂层至少0.5m,最大桩长按15.7m控制。搅拌桩顶设置30cm厚的碎石垫层及TGSG80双向土工格栅。新建管线软基处理:位于车行道范围内新建管线,处理原则同道路方案,管槽底面标高以上部分搅拌桩空钻;位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范围内的新建管线,沿管线走向搅拌桩采用梅花形布置,桩间距为1.3m,管槽底面标高以上部分搅拌桩空钻。现状管线保护:搅拌桩施打过程中,应与现有保护管两侧保持各0.75m的安全距离。4.3桥涵工程4.3.1桥梁总体概述1.总体设计海洲路需跨越黄埔涌,拟建一座跨涌桥跨越黄埔涌连接南北两岸TOD区域。桥梁总长约112m,标准宽度40m,设计标准如下:车道数:双向六车道设计基准期:100年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结构安全等级:一级汽车荷载等级:城-A2.设计标准(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年);(2)《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11;(3)《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62—2018;(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3363-2019;海洲路(凤浦路一会展大道)项目项目建议书(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3.主要设计技术指标设计荷载:汽车荷载等级为城市-A级;人群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中10.0.5条计算抗震设防标准:设计基本地震动加速度:0.10g;地震基本烈度为VII度。结构安全等级:一级。设计基准期:100年。设计使用年限:100年。4.3.2结构设计方案(1)结构设计根据现状条件和桥梁规模,综合考虑经济性和景观性,本方案推荐采用变高连续现浇箱梁,跨径组成为33+46+33=112m,平面布置如下:46.13:3525LGLLI0145号中2.7138-354513号中252.7LGLLI018-Las图5.5-12桥型布置图桥面总宽40m,单幅桥宽19.5m,采用单箱三室预应力混凝土变高连续梁,支点梁高3m,跨中梁高1.6m,变高段采用抛物线;悬臂42长度1.8m。单幅标准断面布置为:5.0(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0.5m(护栏)+11.0m(机动车道)+0.5m(防撞墙)。(1)结构设计4.4桥涵工程4.4.1设计原则为把本工程建成安全、高速、舒适、美观的现代化道路,全线设有交通安全设施系统。该系统由标志、标线、护栏、其它设施等几部分组成。该系统的设计是按以下指导原则进行的。1.本工程设施的规模和水平,与道路等级功能相适应,设计中尽量吸取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结合道路工程设计的特点,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道路条件和环境景观进行设计使其达到较高的水平。2.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系统设计应以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伤亡事故为最高宗旨。因此各项设施应安全可靠,确保运行安全,改善交通状况,提高服务水平,增加行驶的舒适性,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可靠、及时、明显的信息。3.为了体现城市风貌,本工程各种安全设施应与条件及其景观相协调,并进行美化设计,尽可能使各种设施造型美观、大方、庄重。4.4.2设计依据、规范及标准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2.《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GB/T23827-2009);3.《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4.《路面防滑涂料》(JT/T712-2008);5.《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7.《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8.《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9.《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1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019年版);12.《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技术指引》(2014.12);13.《广州市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标识系统(完善)设计指引》(2017.8);14.《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15.《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2020);16.《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18.《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1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20.《人行横道以及“礼让斑马线”交通设施设置技术指引》;21.其它有关通用的标准和规范。4.4.3设计内容1.交通标线标线用于管制和引导交通,应具有鲜明的确认效果。标线设置在路面上,应具有附着力强、经久耐磨、使用寿命长、耐高温性好、抗污染、抗变色等性能。同时,标线还应具有施工时干燥迅速、施工方便、安全性能好等性能。在夜间、标线应具有良好反光效果,对行驶车辆的诱导有重要作用。(1)标线设置要求根据道路车行道宽度和道路平面设计图合理布置车道,主线车行宽度一般为3.5米。路面其余各类均应符合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相关的规定。车行道边线、导向车道线、导流带边缘线均采用白色实线,线宽为15cm。车行道分界线采用白色虚线,实线段2m,间隔距离4m,线宽为15cm。停止线采用白色实线,线宽40cm;停止线无特别说明距人行横道线3m。人行横道线采用彩色斑马线,彩色斑马线主要以黄、蓝和白三种颜色构成,无特别说明宽度5m。导向箭头颜色为白色,箭头长3.0m。其他出入口标线、导流带、地面文字标记、减速让行标记等等按照国标要求。图5.6-1交通标线图,5.6-2彩色斑马线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16589号关于提供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入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根据该地区城市规划的控制要求,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如下:一、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项目代码:2411-440105-04-01-498126)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位于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北起凤浦路跨越黄埔涌、赤沙涌往南延伸,南至会展大道;会展大道(海洲路-地块配建范围)西起海洲路,向东延伸至会展大道西,终点与会展大道西相接,总用地面积为10470平方米。该道路规划为次干道,规划红线宽标准段为40米,规划红线详见附件(含电子文件)。二、经核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启用的《广州市海珠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数据库(部下发封库版),红线范围部分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应按相关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落实,详见附件2;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侵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涉及占用“绿线”“黄线”“紫线”,涉及占用“蓝线”,应按《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管控要求执行,沿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用海情况详见附件3。三、道路横断面应结合道路的功能和等级、交通需求等因素综合论证后确定。四、道路竖向标高应不低于竖向总体规划的要求,底线标高详见附件。道路纵断面应在满足该地区的防洪、排涝要求下,结合周边地区竖向规划、现状道路、沿线地形与地貌进行设计,并注意处理好与相交道路、沿线交通出入口以及周边建筑物的竖向衔接。五、道路交叉口设计沿线交叉口原则上应参照下表的标准确定交叉形式,并综合考虑路口地形地貌、机动车预测交通量、人行过街交通量以及环境要求等因素开展详细设计。道路交叉口控制形式一览表道路等级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高速公路AAA或A1——快速路AA或A1A1—主干道A或BB或CB或D次干道C或DC或D支路D或E注:A-互通式立交;A1-分离式立交;B-展宽式信号平交;C-平面环交;D-信号平交;E-无控平交;六、应考虑公共交通的需求,进行公交港湾停靠站的方案设计,并征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七、人行道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连续性的导盲带和无障碍设施;人行过街通道应按规范要求,结合沿线的交通需求进行设计;需采用立体形式的人行过街通道,其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应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投入使用。八、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环保措施,并在充分考虑工程安全、施工要求、环评意见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征地拆迁方案,总平面方案设计图上应清晰绘制征地界线,并标示拟拆除建筑及征地界线的控制坐标。九、应与市政管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好与现状和规划管线的关系,并应进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同时,为落实市政府与南方电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穗建路桥纪〔2012〕160号要求,请你单位就该道路上电缆管沟的建设规模和设置标准等要求,取得广州供电局的书面意见。十、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符合本地区防洪、排涝的有关要求,并按《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工程与河涌、水系及水利设施的关系以及防洪、排涝的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等,征求水利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十一、应配合区政府对工程范围内的历史建筑线索进行摸查和评审,并取得沿线区政府的书面意见。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工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十二、工程涉及轨道12号和18号线等设施,应与有关单位协调,并取得其书面意见。十三、应与园林管理部门协调,进行道路绿化设计,并应符合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十四、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进行道路照明设计。十五、工程平面设计必须采用1/500实测地形图;平面及纵断面设计应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平面设计图应清晰标注工程的控制坐标。十六、本规划条件仅用于项目建设审批工作,不作为后续供地和产权登记依据。请根据上述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设计,并持设计图纸及电子文件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手续。电子文件应符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国土规划〔2016〕285号)的要求。此复。附件:1.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周边道路规划红线图2.三区三线图3.沿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用海情况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12月26日X=225985.769X=225991.961Y=45614.729Y=45714.102Y=45714.102X=Y=路30X=225716.212X=225649.685Y=45575.747Y=45765.917X=225616.577Y=45608.812225897.88745815.266页数附件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周边道路规划红线图日期0105X=225893.968353030X=225885.769凤浦路Y=45502.425规划海40X=225890.138(规划次干路)Y=45615.220()干次路洲7.1223X=225721.843Y=45743.938用地红线4305会展大道(规划次干路)三区三线图城镇开发边界(自然资源部2024年8月下发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后自然资源部下发封库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下发封库版)90米广州市国十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制图,仅供参考!沿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用海情况N规划用地用海河流水面水工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城镇住宅用地地教育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90米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制图,仅供参考!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11-440105-04-01-498126,管平,管平台,台批监,批监线审线审目项目名称: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项目在目在资项资项省投,省投广东审核备类型:审批,广东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E4813】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本项目位于海珠区,海洲路(凤浦路-会展大道)北起凤浦路跨越黄埔涌、建设地点:赤沙涌往南延伸,南至会展大道。会展大道(海,台,台管平,管平批监洲路-地块配建范围)西起海洲路,向东延伸至会批监线审线审目在目在资项展大道西,终点与会展大道西相接。资项省投,省投广东,广东项目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60677164台,台管平,管平批监,批监线审线审目在目在资项资项省投,省投广东,广东守信承诺台,台管平,管平批监,批监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线审,线审目在目在资项资项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省投,省投广东,广东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台,台管平,管平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批监,批监线审线审目在目在息。项目开工后,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资项,资项省投,省投广东,广东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度;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招标申请函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实施的海洲路(凤浦路一会展大道)项目勘察设计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要求,特申请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委托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请给予办理有关招标手续。专此函达。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4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