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乐学课堂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草桥中学校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苏州市草桥中学校乐学课堂服务项目 JSZC-320508-YHZB-G2025-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28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8-YHZB-G2025-0004
项目名称:2025年苏州市草桥中学校乐学课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8.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学质量,着力打造高质量教学团队,高效落实教学稳定工作,有效维护正常教学,建设和谐校园,学校拟采购乐学课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目标:
1、文化课程目标
以学科核心素养为导向,构建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的课程生态体系。通过系统梳理传统课程的知识图谱和全面的素养培育,助力学生以优异成绩考入理想高中,同时为学生的高考奠定坚实基础。
2、综合素质培养
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为学生在未来的学习和未来的艺术创作打下良好基础。
3、课程课时安排:
2024-2025学年下半年课时清单
学科
周课时
学期课时
语文
12
720
数学
12
480
英语
11
440
物理
9
180
历史
化学
生物
14
280
心理
6
120
地理
9
180
劳动
11
220
体育
14
560
课时小计
3180
总课时(节)
3180(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2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线上获取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0512-68728409。
9.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10.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草桥中学校
单位地址:姑苏区平江新城江星路555号
联系人:曹叶新
联系电话:0512-67211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2栋305室
联系人:张志达
联系电话:0512-68431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志达
电话:0512-68431332
JSZC-320508-YHZB-G2025-0004采购文件.doc
苏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8-YHZB-G2025-0004采购人:苏州市草桥中学校项目名称:2025年苏州市草桥中学校乐学课堂服务项目采购类别:服务类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前附表1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5第四章采购内容39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6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56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JSZC-320508-YHZB-G2025-00042项目名称2025年苏州市草桥中学校乐学课堂服务项目3投标有效期120天(日历日)4现场考察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询问及质疑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1)电话询问:联系人:张志达;联系方式:0512-68431332。(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5)其他未尽事项,请投标人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6)质疑函格式请自行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照格式要求执行。(7)质疑函内容须以中文书写,按法定途径送达。联系单位: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2栋3楼东侧308室联系人:张志达;联系方式:0512-68431332;邮编:2150006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如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格式详见第三章7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28日13:30(北京时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12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10200.00)。账户名: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110202650920092672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苏州市草桥中学校乐学课堂服务项目JSZC-320508-YHZB-G2025-0004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JSZC-320508-YHZB-G2025-00042.项目名称:2025年苏州市草桥中学校乐学课堂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5.采购需求:2024-2025学年下半年课时清单学科周课时学期课时语文12 720 数学12 480 英语11 440 物理9 180 历史化学生物14 280 心理6 120 地理9 180 劳动11 220 体育14 560 课时小计3180总课时(节)3180(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相关声明函(详见格式)或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线上获取,详见公告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4月28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线上获取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5.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7.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0512-68728409。9.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10.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草桥中学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江新城江星路555号联系人:曹叶新联系电话:0512-67211210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2栋3楼东侧308室联系人:张志达、徐振庆、刘杭电话:0512-684313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志达电话:0512-684313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6乙方(投标人):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其他资格要求4.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无。5.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8.投标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9.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三、招标文件的说明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0.2招标文件不是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后在“苏采云”系统中自行下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11.考察现场1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1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2.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12.5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四、投标文件说明13.提示与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4.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4.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5.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5.1封面;15.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5.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三章);15.4资格审查文件:15.4.1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8)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5.4.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15.4.3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三章);15.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详见第三章));15.4.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4.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5.5符合性审查文件:15.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5.5.2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表(格式见第三章);15.5.3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5.5.4《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15.5.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5.6综合评审文件15.6.1针对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15.6.2企业综合实力;15.6.3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5.6.4企业概况、信誉、管理经验、成果和企业发展方向等的综合说明;15.6.5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综合实力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合同、证明书等资料;15.6.6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及其他优惠条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15.6.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以上“15.4资格审查文件”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签字或签章必须完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5.5符合性审查文件”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签字或签章必须完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5.4-15.6”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投标人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后上传。16.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标的物清单》中的报价应包括在承包期内需要的服务人员养老金(退休费)、医疗费、安全费、卫生费、福利费、教育费、保险费、培训费、劳保用品费等国家规定或用工合同中注明的一切人员费用及材料、机械、保险、利润、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相关费用及因人员辞退、工伤事故等造成的赔偿金。17.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17.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如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五、投标文件递交及要求20.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中标人按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要求:21.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投标人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1.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22.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的,应以网上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3.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3.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4.开标24.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4.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如有)等提示。24.3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某个标段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该标段招标失败,其余满足要求的标段正常进行评标)。24.4关于对参与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24.4.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4.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4.4.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4.4.4经查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5.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5.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5.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5.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5.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5.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5.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3.6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6.评标内容的保密26.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6.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6.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7.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审查2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7.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27.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7.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7.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7.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7.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7.1.7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27.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7.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7.3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27.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27.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7.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7.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7.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7.5.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7.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8.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8.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8.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9.无效投标和废标29.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9.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9.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9.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9.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9.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9.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9.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9.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9.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1.9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29.1.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9.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9.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9.2.4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9.2.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0.2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0.3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30.3.1承保方案;30.3.2服务方案及理赔方案;30.3.3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30.3.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30.4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30.4货物类项目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人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3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3.4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5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3.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3.5.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3.5.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33.5.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3.5.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33.6.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3.6.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3.6.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4.合同的签订3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35.1若被确定为中标人,则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35.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6.监督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7.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函投标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承包期内需要的服务人员养老金(退休费)、医疗费、安全费、卫生费、福利费、教育费、保险费、培训费、劳保用品费等国家规定或用工合同中注明的一切人员费用及材料、机械、保险、利润、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相关费用及因人员辞退、工伤事故等造成的赔偿金。2、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天。3、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按规定决定中标者、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人。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网上投标文件及纸本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8、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9、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报价(元)1投标总价人民币 (¥ )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费用条目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元)备注1课时费课时 元/课时2管理费项 元合计(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注:1、课时费单价最高限价194元/课时,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管理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费用、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保险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各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3、“投标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投标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偏离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2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2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的须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填写“无偏离”或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项目关于技术、服务、商务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3、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6、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在本项目的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如有)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234567891011121314…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8、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投标人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11、投标保证承诺书投标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四章采购内容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草桥中学校的委托,就其所需2025年苏州市草桥中学校乐学课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JSZC-320508-YHZB-G2025-0004二、项目名称:2025年苏州市草桥中学校乐学课堂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四、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简介: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学质量,着力打造高质量教学团队,高效落实教学稳定工作,有效维护正常教学,建设和谐校园,学校拟采购乐学课堂服务项目。(二)项目目标:1、文化课程目标以学科核心素养为导向,构建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的课程生态体系。通过系统梳理传统课程的知识图谱和全面的素养培育,助力学生以优异成绩考入理想高中,同时为学生的高考奠定坚实基础。2、综合素质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为学生在未来的学习和未来的艺术创作打下良好基础。3、课程课时安排:2024-2025学年下半年课时清单学科周课时学期课时语文12 720 数学12 480 英语11 440 物理9 180 历史化学生物14 280 心理6 120 地理9 180 劳动11 220 体育14 560 课时小计3180总课时(节)3180(节)注:1、课时费单价最高限价194元/课时。2、具体课时由采购人根据教学安排制定,履行期间按实际人数、实际完成课时进行结算。(三)乐学课堂服务内容及要求:1、投标人需根据教学要求制定好课程方案,按照学校教务处安排的课表开展教学活动、实施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质量。2、投标人需结合学校学生特点,研究更加有效和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注重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3、投标人需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课后辅导工作,注重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4、投标人需经常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教学与教改、科研等方面的动态信息,认真参加学校及所在部门、教研组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加强与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交流,共同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5、投标人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与教研活动,并接受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6、投标人需接受学校常规教育教学管理安排。(四)服务团队人员要求: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4人的服务团队,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与所任课程相同的中学教师资格证。2、服务团队成员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女)、60岁以下(男),年龄可根据现行规定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五)管理和考核要求:1、投标人应了解学校《乐学课堂教学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认真完成乐学课堂服务内容,接受学校管理考核。2、教务处、教研组需做好费用核准和考核工作。3、教务处每学期和投标人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各教研组每学期组织二次及以上有投标人参与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有效教学模式、课程改革与实施等问题,达到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4、教务处、教研组负责对投标人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注意投标人服务内容及质量的监控,并作为项目履约验收的依据。5、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将列入教学质量测评范围。6、投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向学生传布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及违背政治和法律的言论。7、投标人须严格执行《苏州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实施办法》及其他关于师德师风的相关规定。五、综合说明:1、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以下各项费用:(1)投标人支付的如服务人员养老金(退休费)、医疗费、安全费、卫生费、福利费、教育费、保险费、培训费、劳保用品费等国家规定或用工合同中注明的一切人员费用及材料、机械、保险、利润、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相关费用及因人员辞退、工伤事故等造成的赔偿金。(2)其它为用户提供服务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实行一次包干,无论是否计列,将一律视为总报价已包括该项费用。(3)投标人配备人员时应考虑周六、日等排班因素,如遇采购人临时重大任务、工作、重大节假日增派人员或增加课时,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涉及该部分的费用另行结算。(4)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政策性条款例外。2、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进行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必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进行响应,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必须在文件中逐条列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4、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秩序维护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如遇采购人办公场所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采购人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中标人,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直至终止。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人员配置及服务内容由投标人根据服务需求拟定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6、其他6.1投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配置工作人员数量,并支付工资、国假加班费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不得安排工作人员超时限加班。6.2采购人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投标人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中标人固定1名负责人员,与采购人进行联系。6.3采购人与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由投标人自行管理,投标人和派驻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投标人自负,与采购人无涉。6.4服务人员工资部分不得低于项目实施所在地区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低于项目实施所在行政区域社保管理部门规定的当前最低缴费标准,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将在服务期限内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相关服务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劳动人事关系,用工事宜由投标人负责。7、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令采购人满意,如减少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的素质水平、工作态度等,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更换管理及服务人员。8、为保证教学质量,拟配置服务团队在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需取得采购人同意。9、中标人本身及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得违反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53号令)、《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苏州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有违反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承担的所有全部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违约及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等)。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招标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本项目不涉及)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拟招标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投标人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5、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八、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内容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中标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甲方申请2025年苏州市草桥中学校乐学课堂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JSZC-320508-YHZB-G2025-0004的招标结果,确定为本合同乙方,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金额: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合同价包括在承包期内需要的服务人员养老金(退休费)、医疗费、安全费、卫生费、福利费、教育费、保险费、培训费、劳保用品费等国家规定或用工合同中注明的一切人员费用及材料、机械、保险、利润、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相关费用及因人员辞退、工伤事故等造成的赔偿金。1.1课时费合同单价:元/课时,该报价应含服务人员工资、个税及社保、培训费等,费用支付根据实际上课课时数、每月考核情况等为准。1.2管理费用为人民币(¥),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用实行一次包干,无论是否计列,将一律视为合同价已包括该项费用。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二、付款方式及要求:1、付款方式:①课时费: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每月按实际人数、实际完成课时进行结算,次月支付(其中周六及节假日课后服务课时费,根据课后延时服务费现行标准,按投标课时费单价-100元计算,如文件变动则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②管理费: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每月结算(总费用/服务月份),次月支付。注:本合同金额为2024-2025学年下半年费用,乙方需向甲方现有项目服务人员支付2025年2月13日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起始日期期间的服务人员薪资,不含管理费,薪资按照原约定协议单价按时结算。1.1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1.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因乙方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取得补偿。2、乙方开户行及账户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3、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3.1合格的发票;3.2其他(若有);4、支付方式:本项目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三、服务内容:1、乙方负责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2、人员配置:按乙方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中等同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3、乙方应保持各岗位人员相对稳定,每月底将当月出勤表提供甲方认可;甲方无论是出于对服务质量的考虑或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对服务团队都有权提出调换,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调换服务人员;乙方调换服务人员应提前告知并经甲方同意,乙方负责员工的培训、管理和交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拟承诺配置的服务团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乙方须对服务团队进行内部管理及考核管理,甲方与乙方团队成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由于乙方过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面负担赔偿。四、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服务工作管理考核办法:1、乐学课堂教学服务责任考核(详见合同附件1)2、乙方服务期限内的质量考核(详见合同附件2)甲方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处罚办法进行计算,在费用支付中扣除。六、违约责任:1、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2、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服务资格。3、甲方、乙方可就违反服务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4、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七、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2、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3、因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4、服务期间,如遇甲方办公场所调整、迁移或者服务对象性质发生重大改变,甲方将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调整,协商不成甲方可解除合同。八、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3、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4、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5、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6、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情况应达到招标要求及乙方投标时承诺的配备能力并应配合甲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2.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十、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一、合同修改: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十二、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三、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乙方本身及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得违反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53号令)、《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苏州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承担的所有全部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及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等)。5、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乐学课堂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承担的所有全部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及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等)十四、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中标通知书;2.2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2.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2.4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存。十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十七、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附件1:乐学课堂教学服务责任考核乐学课堂教学服务责任考核评分细则项目考核内容与要求标准分考核细目及标准得分(—)教学环节1、授课进度计划5分(1)、授课两周之内,必须将教学授课进度计划填写规范后(由教务科负责说明)交相应备课组长处,迟交一个工作日扣0.5分。(2)、授课进度计划填写不规范每份扣0.5分。2、教案5分(1)、不得无教案上课,也不得用旧教案上课,发现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每次扣1分。(2)、教案内容、授课内容、时间等应与教学授课进度计划章节一致(允许上下浮动2节课,因节假日冲突除外),上课时应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如果教学进度相差较大的发现一次扣2分。3、作业布置、批改5分合理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并及时批改反馈给学生,如果每周作业数量比课时数少,一经发现少一次扣0.5分。4、教学日志记录5分(1)、教学日志记录(要求记录上课内容标题以及其它异常情况等,学生的平时作业登记、平时成绩),学期末将记录表交至教务处。没有或者记录不实的扣1-2分。(二)工作纪律和态度1、课堂教学秩序20分(1)、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场。迟到每次扣1分,提前下课每次扣1分,中途离开每次扣2分。常规教学检查发现上课不认真者或在教学检查中提出批评,每次扣0.2分。(2)、上课时做与本科目内容完全不相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5分。(3)、上课期间,学生随意进出教室,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1分。2、其它10分(1)、调课必须经过审批同意由教务科调动,随意调课每节扣1分。(2)、常规教学检查中获得表扬或采用新教法上课者,每次加1分。(3)、在实验室或公共教室上课后必须督促学生关闭水、电、气,门窗,督促学生搞好卫生,应及时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造成损失或浪费扣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三)考试考核1、监考5分教务处安排监考而无故拒绝参加的每次扣3分,如因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造成试卷遗漏等错误一次扣2分。能够积极配合完成突发情况的,加2分。2、考试阅卷5分备课组内统一阅卷,完成组长分配的任务。如有批改明显错误的一次扣2分。(四)教学质量与效果学生成绩25分根据学校分层评价、跟踪机制,所任教班级学生在平均分和梯队比例上上升幅度超过5%的,每超5%加2分,每降5%扣2分。(五)学生评教15分学生的评价,满意度高于90%的加5分,低于90%的每降5%扣2分。分值说明:(总分100分,90分(含)以上是A,60(含)-89分为B,60分以下为C)(2)处罚办法:单节课时费中80%为固定工资,20%为考核奖金,考核费用按月度计算,考核A等可获该20%的份额,考核B等可获该20%份额中的10%,考核C等不享受20%的考核奖金(考核细则如上)。附件2:乙方服务期限内的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细则序号项目分值及扣分方式得分扣分原因1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配备服务团队20分;1次5分,扣完为止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合同要求按时发放服务人员薪资20分;1次5分,扣完为止3与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影响学校教学正常工作10分;1次2分,扣完为止4服务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违反学校保密责任10分;1次2分,扣完为止5没有提前通知而随意更换服务人员10分;1次2分,扣完为止6服务期间未积极响应,拖延时间、服务质量差10分;1次1分,扣完为止7履行职责范围内工作时,不听从采购人安排的,不听从指挥的10分;1次1分,扣完为止8遇特殊情况时不配合采购人处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10分;1次2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分(2)处罚办法1、当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管理费全额支付。2、当月得分不满90分,但大于80分及以上的,责令其改正,并扣除应支付金额的5%。3、当月得分不满80分,但大于70分及以上的,责令其改正,并扣除应支付金额的10%。4、当月得分不满70分,但大于60分及以上的,除责令其改正,并扣除应支付金额的15%。5、当月得分不满60分,责令其改正,并扣除应支付金额的20%。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二、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评分标准:(一)价格(10分)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二)投标人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管理方案(27分)1、针对本项目管理制度及公司组织架构比较:9分根据制度建设完善程度和组织架构科学性评价。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组织架构科学完善的得9分;管理制度较完善、组织架构较科学合理的得5分;管理制度及组织架构简单、实用性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9分2、针对本项目人员培训和管理计划:9分培训方案及管理计划完整、贴合实际需求,措施有效扎实的得9分;方案基本完整,较贴合实际,措施较好的得5分;方案简单,实用性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9分3、人员配置、组织、实施方案:9分方案合理科学、措施贴合实际需求、实用性及可行性强的得9分;方案基本完整,较贴合实际,措施较好的得5分;方案简单,实用性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9分(三)日常管理服务比较(43分)1、针对本项目的人事管理方案:8分人事管理方案合理科学、措施贴合实际需求、实用性及可行性强的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较贴合实际,措施较好的得4分;方案简单,实用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8分2、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日常生活管理方案:8分日常生活管理方案合理科学、措施贴合实际需求、实用性及可行性强的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较贴合实际,措施较好的得4分;方案简单,实用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8分3、针对本项目的学术管理方案:9分学术管理方案科学有效、贴合实际需求、实用性及可行性强的得9分;学术管理方案较科学有效、较贴合实际需求、实用性及可行性较好的得5分;学术管理方案简单、科学性及实用性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9分4、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安排:6分沟通协调工作安排有效合理,提供的方案科学完整,贴合实际需求的得6分;沟通协调工作安排较合理,提供的方案较完整,比较贴合实际需求的得3分;沟通协调工作方案安排简单,实用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6分5、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措施:6分应急措施科学合理、详实全面、针对性及可行性强的得6分;应急措施较为科学合理、描述详细、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好的得3分;措施有一定合理性、描述较简单、针对性及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6分6、对本项目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6分方案合理完整,贴合实际需求,提出的建议科学有效的得6分;方案较合理,较贴合实际需求,提出的建议较好的得3分;方案简单,与实际需求偏离,可行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6分(四)项目服务团队(10分)服务团队中有具备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10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五)综合能力比较(10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与服务合同对应的服务发票复印件,发票可提供合同期内任意一张,否则不得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中标。2、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付款条件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且不具备中标资格。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清晰的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乐学课堂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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