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A1-25360054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1500
最高限价(元):5515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15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包括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桩静载试验、工程桩低应变检测、工程桩超声波检测、围护桩低应变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MJS工法桩取芯检测、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等及与检测有关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不少于360天(其中静载试验时间需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具体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结束为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版)中的中小企业规模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且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专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和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附表认证参数包含桩基检测相关内容;4、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①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申请通过后“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②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合法获取了磋商文件,否则磋商响应将被拒绝。③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锁并绑定注册账号,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及CA锁申领要求。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②“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411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开标(响应文件开启)、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边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8172349
质疑联系人:俞汉宁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67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晓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27887413
质疑联系人:王秋平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387199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稿.doc633.1K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稿.doc
SGXTC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GXCZ-A1-25360054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1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CZ-A1-25360054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51500最高限价(元):5515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5515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桩静载试验、工程桩低应变检测、工程桩超声波检测、围护桩低应变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MJS工法桩取芯检测、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等及与检测有关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不少于360天(其中静载试验时间需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具体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结束为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版)中的中小企业规模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且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专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和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附表认证参数包含桩基检测相关内容;4、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①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申请通过后“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②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合法获取了磋商文件,否则磋商响应将被拒绝。③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锁并绑定注册账号,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及CA锁申领要求。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②“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411会议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4月14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开标(响应文件开启)、磋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边疆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8172349质疑联系人:俞汉宁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6704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传真:0571-88084051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工、华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27887413/0571-88392867质疑联系人:王秋平质疑联系方式:0571-81387199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0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政府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云平台”或“政采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办理流程可参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安装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相关制作流程可参考“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或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按规定格式加盖公章、签字或盖人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如无电子签名(或电子人名章)的,可采用书面签字扫描上传形式。4、“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地址见采购文件)的方式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非强制性要求,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备份文件,并承担下述第5条未提交备份文件的风险)。供应商如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则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响应)阶段不要求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但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5、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也未递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项目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澄清,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供应商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二次报价也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商收到磋商或二次报价信息后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或报价。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7、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参照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或致电平台95763获取相关服务支持。1.1.2采购人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联系人:沈边疆 电话:13588172349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执行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联系人:吴工、华工电话:15327887413/0571-88392867传真:0571-88084051电子邮箱:424513923@qq.com1.1.4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551500元/551500元1.3采购范围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桩静载试验、工程桩低应变检测、工程桩超声波检测、围护桩低应变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MJS工法桩取芯检测、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等及与检测有关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期不少于360天(其中静载试验时间需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具体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结束为止。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6信用信息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供应商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过程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磋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过程文件一并保存,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磋商。1.7分包不允许分包。1.12.1现场踏勘不组织。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根据需要对现场进行自行踏勘。自行踏勘期间,如有必要可以联系采购人了解必要的情况。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0571-85267049 2.2.2供应商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发送至邮箱424513923@qq.com)。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联系部门: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秋平联系电话:0571-81387199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国信招标浙江分公司3.6.1响应文件有效期 90天3.7.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3.8.2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要求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盖人名章)。联合体磋商时,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或签字(盖人名章)。3.8.3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1份,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1)“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政采云通过“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413室):(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是否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响应)文件。3.8.4装订要求“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之后递交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并按规定签字或盖章。4.1.2封套上写明(如递交备份文件)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内容: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标项)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4.2.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09时30分。响应截止时间到达后,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到达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4.2.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5.1.1磋商小组成员3人及以上,其中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不低于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6.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确定6.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合同备案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事宜(也可以采用邮寄方式)(3)代理服务费计算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无需单独列报,仅需包含在总报价中即可。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65% 计取。以成交价为计费基数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1项目概况1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11.12.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3.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4.4.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采购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对供应商相关要求15.51.1.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15.52.2.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5.53.3.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5.54.4.4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6.6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7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8.8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9.9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12踏勘现场112.125.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12.126.6.6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112.127.7.7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12.128.8.8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磋商文件21.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和标准;(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2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22.2.2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3.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22.24.4.4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3.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3响应文件编制31.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1.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报价文件(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首次报价时无需提交);第二部分:技术文件(1)技术偏离表(2)服务方案、服务措施及标准等(3)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4)磋商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第三部分:资信及商务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保证金;(4)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5)资格审查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6)企业基本情况表(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商务及资信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9)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10)供应商承诺书;(11)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其他:响应文件电子版为以上三部分文件的电子版。32.2首次报价32.2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32.22.2.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32.23.3.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33.3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34.4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35.5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36.6响应文件有效期36.61.1.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36.62.2.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7.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38.8响应文件的编制38.81.1.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或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82.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和(或)盖章的位置签字(或盖人名章)和(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在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38.83.3.3响应文件份数及电子文档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84.4.4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提交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提交备份或纸质响应文件的适用)41.11.1.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标包分别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外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41.12.2.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3.3.3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1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42.21.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42.22.2.2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42.23.3.3除因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要求未进行谈判的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4.4.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31.1.1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32.2.2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评审与磋商51.1磋商小组51.11.1.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2.2.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1.13.3.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磋商文件;(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编写评审报告;(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5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5.5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56.6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天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57.7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参与磋商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58.8具体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开启、磋商、二次报价均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完成)(一)组织响应文件开启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响应文件在线开启,各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视情况)。2)、查验竞争性磋商备份响应文件密封情况。3)、响应截止时间到达后,采购代理机构启动“开始解密”,供应商在线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解密后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提交磋商小组评审。4)、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对资信及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公布无效磋商响应方名称及理由,有效供应商的评分结果。5)、解密初次报价和经磋商后提交的最终磋商报价文件并公布,如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提交磋商小组审定;6)、代理机构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在线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7)、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最终磋商报价)进行审核并打分。8)、磋商及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在线公布有效磋商响应方的评分结果和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二)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3)、宣读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7)、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三)磋商小组磋商程序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按标项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7)、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四)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如有)、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4)、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③.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合同授予61.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成交公告62.24.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2.25.5.5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63.3成交通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64.4履约保证金64.4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64.42.2.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65.5签订合同65.51.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65.52.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65.53.3.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65.54.4.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8纪律和监督81.1对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82.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83.3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84.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85.5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磋商程序正常进行。86.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22.2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资信及商务部分分值(A):15分技术部分分值(B):65分报价部分分值(C):20分。23.3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23.31.1.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23.3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23.33.3.3报价评分标准:(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2)评审基准价有效响应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3)供应商报价得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3评审程序31.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31.11.1.1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的供应商,不参后续评审及磋商,由磋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31.12.2.2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第三章内的符合性审查表)。31.13.3.3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31.14.4.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31.15.5.5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32.2磋商32.21.1.1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32.22.2.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23.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33.3评审33.31.1.1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低于采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33.32.2.2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及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33.33.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4.4.4供应商得分=A+B+C4.3评审结果33.35.5.5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33.36.6.6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合格标准是否符合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磋商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11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查询到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12联合体磋商文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时,提供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1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提供了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结论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2报价供应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5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备选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4技术响应(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无重大偏差5服务期和服务地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付款方式磋商文件不允许偏差时,响应文件无负偏差;7IP地址相同参与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供应商)存在MAC 地址相同、IP 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投标(响应)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供应商手机号相同等情形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结论(通过或未通过)注: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同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附表三资信及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总分15分)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 审 标 准得分1类似业绩0~2分【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桩基检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委托合同(协议),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不能体现的可以提供桩基检测成果报告作为补充。2项目团队技术实力0~5分【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类执业资格的得3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职称证书。0-8分【客观分】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或具有注册类执业资格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8分;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附件四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总分65分)序号评审标准分值1【主观分】针对本项目的桩基检测总体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可行、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2【主观分】针对本项目的检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可行、有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3【主观分】针对本项目的检测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是否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4【主观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班子人员配备的专业、年龄、经验等,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5【主观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班子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具体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6【主观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桩基检测设备仪器及工具的配备,是否充足、性能精度是否可靠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7【主观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是否阐明、针对措施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8【主观分】桩基检测作业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措施、对现有设施的保护措施是否全面、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9【主观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时效等方面承诺,是否具体、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10【主观分】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具体、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11【主观分】针对本项目后续服务计划及相应的配合承诺,是否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12【主观分】供应商成果报告章节及主要内容的表述,是否全面、合理,是否满足规范及审查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13【主观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保障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1-5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检测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建设地点:1.3工程规模、特征:1.4工程桩基检测任务日期:。1.5工程任务与技术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前述规范和标准如有后继变更及增加,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且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为准),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桩静载试验、工程桩低应变检测、工程桩超声波检测、围护桩低应变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MJS工法桩取芯检测、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等及与检测有关的服务。1.6检测位置的确定1.6.1为工程提供验收依据的检测位置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形成文档列入报告附件。1.6.2每一个检测位置都应具备委托方提供的施工记录。1.7桩基检测工程要求:1.7.1对于静载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查明原因,在被检桩的桩身完整且没有改变承载模式时,可重新验证,必要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可增加试验数量。1.7.2对于低应变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或通过低应变检测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办法进行验证:1)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能确定Ⅲ、Ⅳ类桩;2)桩身截面阻抗变化幅度较大;3)桩身存在明显缺陷或预制桩接头处存在明显裂隙(接头脱开)且不宜评价缺陷(接头)以下的桩身质量时。1.7.3当基桩工程的承载力、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或发包人、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扩大检测。扩大检测的方法、荷载数量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有关单位共同确定,并形成文档。1.7.4扩大的承载力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前一批检测数量。扩大检测的结果应单独评定,若扩大检测的承载力结果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处理意见。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检测工作范围的技术资料,以及工程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桩基及基坑围护设计文件12桩基及基坑围护施工记录1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4………除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外,承包人需要其他文件资料均由承包人自行收集,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检测成果资料中,按要求时间提供阶段性提供检测简报,待全部检测结束后,汇总提供检测成果报告。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桩基检测简报5份,附电子文档一份检测结果及初步判定结论检测结束3天内2桩基检测报告8份,附电子文档二份检验方法、检测设备、执行标准、试验结果及分析、试验结论全部检测结束后1周内第四条:服务期4.1本工程检测服务期不少于360日历天(其中静载试验时间需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具体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结束为止。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取收费。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规定检测内容的所有费用及税金,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工程检测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按竣工图纸、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检测报告中的合格检测数量为准。5.2本工程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税率:%,不含税总额元,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差额由发包人享有;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基准点测试费、高程联测费、预埋费、安装费、计算处理、报告编写、风险费、检测费、设备进出场费(包括多次进出场)、人工费、机械费、试验费、材料费、网络或短信平台建设与维护费、专家论证费、住宿交通、通讯费、差旅费、办公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和出具检测成果各项内容(要求达到规范规定要求)、后续服务,以及为完成本检测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以桩基检测的静载基座、基础、反力装置、钻孔、桩头处理等。桩基检测中桩长、桩径、桩顶标高、桩身承载力等发生变化的合同单价不予调整。5.3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性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方式为: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至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并提交全部检测成果报告止。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的有效期限暂定360日历天,若保函期限届满但履约担保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则承包人应于保函期限届满前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直至发包人收到新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办理的,按保函金额的万分之五/天处以违约金。以现金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执行过程的违约处罚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同期服务费中扣除,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扣除后履约保证金应及时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合同总价1%的数额,如未及时补足,发包人将暂停支付服务费用直至相应金额补足为止或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以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处罚在处罚确定后7日内承包人应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汇票或电汇)向发包人缴纳相应违约金,逾期未缴纳的发包人有权从服务费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全部检测工程完成并提供全部成果报告后10日内无息返还(扣除应扣部分)。5.4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检测费:(1)合同签订、主要人员及设备进场经监理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2)全部静载试验完成并提交该阶段全部成果报告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3)全部检测工程完成并提供全部成果报告,结算经审核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5.5各阶段付款前,承包人应在各期付款节点时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并附上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六条:变更的调整6.1、因发包人要求需建立网络或短信平台及时向监理、发包人及质量安全主管部门传输现场日常数据,相应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6.2、本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3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2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3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逾期提供上述资料、文件的,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7.1.2为确定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便利。7.1.3发包人在地块周边向承包人提供用水用电接口,由承包人自行接到所需位置,所发生的安装费及后续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7.1.4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检测费。7.1.5发包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检测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复印和掌握承包人的任何时点或时段的检测数据、检测记录。7.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7.2承包人责任7.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委托任务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检测,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7.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检测工程费,并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发包人实际损失的100%。如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偿还金额。7.2.3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检测任务所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或因检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外,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发包人实际损失的100%。7.2.4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采购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检测业务、本合同及采购人的业务和经营相关的专有或保密资料。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7.2.5在工程检测前,提出检测纲要或检测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7.2.6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所需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2.7施工场地办公、生活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2.8承包人在桩基及围护工程完成前必须提交系统的桩基检测方案报监理审批(方案以审批为准)。7.2.9严禁承包人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7.2.10承包人须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检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机械伤人事故等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并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偿还金额。7.2.11承包人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隐患、质量问题、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应及时通告发包人和监理,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安全施工。7.2.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招标文件》、承包人中标适用的投标书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本合同总价1‰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三天内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返还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检测任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8.2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发包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承担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检测任务所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8.3如因承包人过失或服务水平低下,检测数据错误而造成工程经济损失,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发包人实际损失的100%。8.4、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资料,违反规定作假者,每次扣减合同总价5%;若几次违反规定作假经警告承包人仍不改正的,发包人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8.5、承包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经审批同意的检测方案和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的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检测工作,或者有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检测工作情形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并追究承包人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责任。第九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9.1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9.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60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期限调整、设计调整、发包人要求增加或减少检测数量的投标单价不变,按实际实施的检测数量结算。新增项目有投标单价的按投标单价,没有投标单价的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结合投标报价下浮口径计算;无收费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审核确定。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由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3.1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13.2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盖公章):承包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住所:邮政编码: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附件1:廉政建设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的项目法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合同的附件,与桩基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服务范围及要求1、服务范围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桩静载试验、工程桩低应变检测、工程桩超声波检测、围护桩低应变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MJS工法桩取芯检测、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等及与检测有关的服务,具体工作量详见工程量清单。2、服务内容和要求2.1基坑监测2.1.1基坑监测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地下室试桩101B007抗压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75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配重、堆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6301B008抗压试桩1、桩径800m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90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配重、堆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4401B009抗拔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14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锚桩、加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7501B010抗拔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26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锚桩、加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9601B011工程桩低应变检测1、桩径:φ800mm、φ700mm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3、含桩头清扫打磨、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523701B012工程桩超声波检测1、桩型:灌注桩φ800mmmm2、检测目的:大直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补充检测根37基坑围护801B014围护桩低应变检测1、桩径:φ1100mm、φ1000mm、φ900mm、φ800mm、φ700mm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3、含桩头清扫打磨、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26901B015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1、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每根桩取芯数量不宜少于5组,每组不宜少于3件试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495.61001B016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1、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每根桩在不同深度分别取3组试块,每组试块不少于3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1201101B017MJS工法桩取芯检测1、MJS工法桩取芯检测,每根桩的取芯数量不宜少于5组,每组不宜少于3件试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481201B018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1、水泥土墙取芯,每幅制作水泥土试块三组,取样点应低于有效墙顶下1m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幅4地下室试桩注:桩基检测具体要求(包括检测数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桩长、桩径、桩顶标高、桩身承载力变化的投标单价不予调整。2.1.2静载试验1)静载试验的试验目的是确定基桩的承载能力。为工程提供设计依据的试验应加载至出现极限荷载,为工程提供验收依据的试验加载至不少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1倍;2)竖向抗压静载试验采用堆载法(一律采用水泥试块,不得采用堆土方式),加载方法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维持荷载的精度不大于每级加载增量的±10%;3)静载试验仪器、设备、试验反力的安装必须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4.2.1—4.2.5款的规定;4)静载试验的原始记录应统一格式,记录内容必须包括:①每一观察时刻及其对应的分级(包含加、卸载)荷载值、实际荷载值、各点沉降值;②使用人工抄表时,应有每次维持荷载的过程记录;③终止加荷时的荷载值、沉降值应有第二检测人的核对记录;④试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的异常现象(包括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记录,及检测人的现场处置(包括告知监理并通知发包人的过程)记录;⑤现场检测人员的签名。5)对水平承载力试验,被检桩的控制条件应尽可能和实际设计条件接近;对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被检桩不宜选择桩身中,下部有明显扩颈的桩,若被检桩中间有接头须由被检方提供接头抗拔强度验算资料。2.1.3低应变检测(1)低应变法可以检测钻孔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判断桩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2)低应变检测应综合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施工工艺等因素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表8.4.3对桩身完整性判定。(3)检测仪器的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合理选择,采样点不宜少于1024点,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长度宜在2L/C时刻后延续不少于5ms。敲击锤的材质、重量和锤垫应该根据桩型、桩长、桩径及地质条件合理选择。通过调节敲击能量、改变冲出入射波脉冲的宽度和频率成分,可以改善检测效果。2.1.4检测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真实、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报告内容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通用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包人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基础形式,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据,检测日期;2)地质条件描述,包括土层分布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3)被检测桩的编号、布置和相关施工记录;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5)与检测内容相适应的检测结论;6)与检测中异常情况的说明;7)检测机构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8)检测、分析、校核、审批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检测机构专用章(包括骑缝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有网上备案页。(8)检测报告还应包括如下专项部分的内容:1)静载法检测报告①被检桩对应的地质柱状图;②被检桩的桩身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③荷载分级和实际维持荷载的范围和控制方法;④各被检桩的实测数据,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的计算分析曲线和表格;⑤承载力的判断依据和实测结果;⑥提供反力类型、反力装置、测量系统的技术参数(如荷载检定系数、系统最大反力、锚桩的尺寸及配筋、压板面积、荷载箱工作面积、工作压力及布置图等)和相关照片。2)低应变法检测报告①被检测桩的实测信号曲线,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的曲线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长长度标尺,指数或线性放大的范围及倍数;②被检测桩的桩身波速取值、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位置及桩身完整类别;③本次检测的桩身完整性统计结果;④桩身完整性的判别依据。3、人员专业一般要求序号职 务专业职称数量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1人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1人3桩基检测专业工程师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人4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注:为满足本项目检测服务需要,供应商应根据招标项目工程内容、规模等特点配置上述专业人员(不得低于上表要求)。4、服务期不少于360天(其中静载试验时间需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具体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结束为止。5、报价要求5.1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服务范围、内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能力和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5.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桩基检测数量变化时,一律按投标单价和实际实施的工程量结算。新增项目有投标单价的按投标单价,没有投标单价的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计算、并按投标口径优惠后计取;无收费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审核确定。请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否则视作优惠。5.3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基准点测试费、高程联测费、预埋费、安装费、计算处理、报告编写、风险费、检测费、设备进出场费(包含多次进场)、人工费、试验费、材料费、网络或短信平台建设与维护费、专家论证费、住宿交通、通讯费等出具检测成果各项内容(要求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后续服务,以及为完成本检测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桩基检测的静载基座、反力装置、基础、钻孔、桩头处理等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桩基检测中桩长、桩径、桩顶标高、桩身承载力等发生变化的投标单价不予调整。5.4供应商应认真填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文件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报价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报价文件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首次报价时无需提交)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函附录”所填写的响应总价、服务期及服务地点,向你方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3.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5.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货物和(/或)服务。(4)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6.如谈判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7.(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项目编号及磋商文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名称:响应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整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项目负责人服务期服务地点其他声明(如有)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日期:注:此表中响应文件总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二、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首次报价时无需提交)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项目编号及磋商文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名称:响应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整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项目负责人服务期服务地点其他变化(如有)声明1、若本最后报价函与我方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本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2、若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如本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在报价有差异,我方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各分析表中的各项单价和合价,按本最后报价函的总价与首次报价函总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天内完成并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三、响应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单价(元)全费用合价(元)备注地下室试桩101B007抗压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75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配重、堆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6201B008抗压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555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配重、堆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9301B009抗压试桩1、桩径800m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90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配重、堆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4401B010抗拔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14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锚桩、加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7501B011抗拔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26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锚桩、加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9601B01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1、桩径:φ800mm、φ700mm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3、含桩头清扫打磨、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525701B013工程桩超声波检测1、桩型:灌注桩φ800mmmm2、检测目的:大直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补充检测根37基坑围护801B014围护桩低应变检测1、桩径:φ1100mm、φ1000mm、φ900mm、φ800mm、φ700mm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3、含桩头清扫打磨、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26901B015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1、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每根桩取芯数量不宜少于5组,每组不宜少于3件试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495.61001B016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1、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每根桩在不同深度分别取3组试块,每组试块不少于3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1201101B017MJS工法桩取芯检测1、MJS工法桩取芯检测,每根桩的取芯数量不宜少于5组,每组不宜少于3件试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481201B018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1、水泥土墙取芯,每幅制作水泥土试块三组,取样点应低于有效墙顶下1m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幅4合 计注:包含采购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注:1、此表为报价表之分项报价表。2、所报内容需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相关条款的要求逐条列出。第二部分技术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技术文件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年月日技术文件目录一、技术偏离表二、拟派本项目人员汇总表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工作履历表四、服务方案五、磋商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一、技术偏离表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技术条款要求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描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注:1.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2.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3供应商须按照用户需求书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磋商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4在甲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第2部分二、拟派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姓 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 业专业年限职务、职称、上岗证书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工作履历表 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称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 业资格证书编号本项目拟任岗位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主 要 工 作 经 历起止年月地 点单 位职 务主要工作证明人奖惩情况注:后附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四、服务方案(结合磋商文件要求和评审办法具体内容进行编制,格式自拟)五、磋商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如有、格式自拟)第三部分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项目名称)资信及商务文件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年月日资信及商务文件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磋商保证金;四、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五、资格审查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企业基本情况表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商务及资信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十、供应商承诺书;十一、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响应文件及其它文件,参加磋商、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___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此授权委托书除装入响应文件外,授权代表还应随身单独携带一份。三、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四、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描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3、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4、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5、在买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五、资格审查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程度(供应商填写)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名称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版)中的中小企业规模标准;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4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且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专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和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附表认证参数包含桩基检测相关内容提供资质证书、认证证书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具体以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声明(具体以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磋商文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时,提供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二)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4、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至:(采购人)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声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投标人(盖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采购文件允许联合投标的,须提供此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年月日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六、企业基本情况表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名称企业资质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4、业务范围营业执照1、编号: 2、发证机关: 4、营业范围成立日期现有职工总人数(人)技术人员人数(人)法定代表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企业负责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联系方式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5、传真:6、E-mail:开户银行1、姓名: 2、帐号:供应商资历简历说明:1、供应商资历是指供应商的成立、改名、改制等演变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人员增减以及单位资质变化等情况,该内容可填入表内,也可单独撰写附于表后或对本表进行扩展。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本表后附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为2020年以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结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填写)八、商务及资信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序号资料名称共 页备注1证明材料附后2345678910111213注:结合评审办法中的“商务及资信部分”要求自行填写,后附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承诺书承诺书致:(采购人)我方在此声明:(1)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的行为;(2)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不存在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行为;(3)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不存在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4)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我方承诺:上述声明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SGXTC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GXCZ-A1-25360054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1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CZ-A1-25360054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51500最高限价(元):5515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5515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桩静载试验、工程桩低应变检测、工程桩超声波检测、围护桩低应变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MJS工法桩取芯检测、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等及与检测有关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不少于360天(其中静载试验时间需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具体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结束为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版)中的中小企业规模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且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专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和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附表认证参数包含桩基检测相关内容;4、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①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申请通过后“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②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合法获取了磋商文件,否则磋商响应将被拒绝。③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锁并绑定注册账号,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及CA锁申领要求。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②“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411会议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4月14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开标(响应文件开启)、磋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边疆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8172349质疑联系人:俞汉宁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6704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传真:0571-88084051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工、华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27887413/0571-88392867质疑联系人:王秋平质疑联系方式:0571-81387199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0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政府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云平台”或“政采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办理流程可参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安装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相关制作流程可参考“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或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按规定格式加盖公章、签字或盖人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如无电子签名(或电子人名章)的,可采用书面签字扫描上传形式。4、“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地址见采购文件)的方式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非强制性要求,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备份文件,并承担下述第5条未提交备份文件的风险)。供应商如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则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响应)阶段不要求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但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5、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也未递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项目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澄清,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供应商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二次报价也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商收到磋商或二次报价信息后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或报价。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7、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参照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或致电平台95763获取相关服务支持。1.1.2采购人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联系人:沈边疆 电话:13588172349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执行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联系人:吴工、华工电话:15327887413/0571-88392867传真:0571-88084051电子邮箱:424513923@qq.com1.1.4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551500元/551500元1.3采购范围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桩静载试验、工程桩低应变检测、工程桩超声波检测、围护桩低应变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MJS工法桩取芯检测、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等及与检测有关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期不少于360天(其中静载试验时间需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具体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结束为止。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6信用信息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供应商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过程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磋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过程文件一并保存,本政府采购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桩基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