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机构招标公告(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
关于征集2025年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机构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5年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辅导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2025年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将持续推动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举措,建立服务长效机制。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现征集优质机构承接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2025年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方案》,2025年全市拟安排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不少于120名残疾人(若服务对象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则按1:2进行人数换算),由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辅导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为残疾人劳动者提供就业咨询、就业辅导、就业支持和能力提升等就业指导服务,以及为用人单位规范招聘和合理使用残疾人提供咨询、指导、帮助等。
二、项目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
1.筛选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
2.遴选承接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机构;
3.遴选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督导机构;
4.收集东莞市有残疾人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
1.组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上岗培训
通过培训,使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熟悉东莞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全面了解就业辅导服务的工作特点和技能要求。经理论、实操考核合格后,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方可上岗开展服务。
2.开展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
服务机构派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协助服务对象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针对服务对象开展就业咨询、就业辅导、就业支持服务和能力提升等服务;对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督导机构对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进行检查指导和全程监督。具体包括:
(1)就业咨询服务:进行就业信息的采集与分析,确立就业辅导服务关系,进行政策宣讲,就业岗位搜集与开发;
(2)就业辅导服务:开展就业心理辅导,职业能力测评;
(3)就业支持服务:开展职业规划,简历撰写、诊断及投递,就业岗位推荐、链接与匹配,指导劳动合同签订,指导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支持;
(4)就业能力提升服务:开展职场适应能力提升,职业技能提升服务。
(三)服务评价与改进阶段(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
1.绩效评估。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2.资料归档,整理服务对象“一人一档一册”。
3.经机构内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的残疾人服务对象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同一单位连续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购买职工养老保险,且工资不能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残疾人稳定就业奖励。
三、遴选条件
(一)承接服务的机构应符合《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规范》(DB4419/T20-2024)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聘有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心理咨询等相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或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职业资质证书的工作人员;
4.有服务残疾人相关项目记录,经营范围为就业服务相关行业;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资质要求:
1.有志于从事残疾人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有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心理咨询等相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或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职业资质证书;
4.取得四级及以上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或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上岗证。
四、工作补贴及奖励
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包括就业咨询服务、就业辅导服务、就业支持服务、就业能力提升服务等,为1名残疾人服务对象提供以上完整服务可视为完成1个闭环服务,按每服务1名残疾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补贴。若服务对象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则按1:2进行补贴。
经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6个月(含)以上的,服务机构可按4000元/人标准申请一次性奖励。若服务对象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则按1:2进行奖励。同一残疾人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补贴及稳定就业奖励一年只能享受1次。
五、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承接服务的机构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机构报名表(附件1)、项目方案和相关工作情况、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拟从事服务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合同、资格证、学历证等)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jyblff@dg.gov.cn。本通知的解释权归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和要求以双方确认的合同内容为准。
附件1:2025年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服务机构推荐表.docx
附件2:DB4419T+20-2024《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规范》.pdf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2日
(联系人:陈韵珊,联系电话:0769-222163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附件12025年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服务机构报名表填表时间: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机构信用代码联 系 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机构简介 拟培训的辅导员人数(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拟承接服务对象人数申请资料附件清单 我机构保证递交的所有资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机构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机构盖章)ICSCCSA124419东莞市地方标准DB4419/T20—2024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foremploymentcounselingservicesfordisabledpersons2024–12–12发布,2025–01–01实施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由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归口。东莞市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智未来融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展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爱苗孤独症患儿家长互助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芬芳、柯沫夫、陈伟贤、冯建军、陈健威、黎炯森、王陈、张满玉、张小林、郝丽、李嘉乐、韩亮、钟惠、刘胜、黎柏强、赖燕、李向真、叶志辉、李俊强、张汝权、于海霞、吴艳婷、李源铃、尹柳平、陈文超、李嘉茵。I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任职要求、服务对象、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与改进、服务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范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全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6341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33527公共就业服务总则GB/T33528公共就业服务术语GB/T33532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GB/T33534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GB/T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6341和GB/T335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残疾人就业辅导员Employmentcounselorfordisabledpersons为残疾人劳动者提供就业咨询、就业辅导、就业支持和能力提升等就业指导服务,以及为用人单位规范招聘和合理使用残疾人提供咨询、指导、帮助等相关服务的人员。4辅导员任职要求从事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的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有志于从事残疾人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b)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c)具有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心理咨询等相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或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职业资质证书;d)取得四级及以上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或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上岗证。15服务对象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对象包括:a)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b)依法申领营业证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且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6服务管理6.1基本要求6.1.1应根据残疾人求职者的残疾类别、等级以及实际身体状况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就业服务形式、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T33527、GB/T33532、GB/T33534等的规定。6.1.2应运用线上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上报平台的资料应及时、准确、完整。6.1.3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院校、企业等主体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实现就业资源共享。6.1.4应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回访制度,根据服务情况和残疾人求职者需求开展服务回访。6.1.5应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记录和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6.1.6就业服务信息公开应做到及时准确、内容完整。6.2服务伦理6.2.1尊重与平等6.2.1.1应尊重残疾人求职者的人格尊严和权利,避免任何形式的侮辱、歧视或轻视。6.2.1.2应主动了解并尊重残疾人求职者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习俗,避免在服务过程中产生文化冲突或误解。6.2.1.3应尊重残疾人求职者的意愿和选择,不强迫他们接受不愿意的服务或安排。6.2.1.4应给予每一位残疾人求职者同等的机会和待遇,确保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6.2.1.5应倡导平等就业的理念,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求职者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和机会。6.2.2保密与隐私6.2.2.1残疾人求职者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涉及残疾人求职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残疾类型、残疾等级等;b)涉及残疾人求职者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医疗记录等敏感信息。6.2.2.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残疾人求职者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或滥用。这些措施可包括:a)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和披露等流程;b)利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手段,确保残疾人求职者个人信息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c)定期对涉及残疾人求职者个人信息管理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d)建立保密监督检查机制,对残疾人求职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6.2.3档案管理26.2.3.1应对每位残疾人求职者在服务提供过程形成的资料和记录进行编号存档。档案的存放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存档的资料和记录应有适当的防篡改措施,存放期限不少于3年。6.2.3.2存档的资料和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残疾人求职者的基本信息;b)服务过程记录;c)就业信息以及后续服务信息。7服务提供要求7.1就业咨询服务7.1.1就业信息的采集与分析7.1.1.1就业信息采集应编制就业信息采集表(可参考附录A),采集残疾人求职者就业信息,对于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或多重残疾的残疾人求职者,宜向其监护人收集信息。就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b)残疾信息,包括残疾类型、残疾等级、是否需要特殊辅助设备等;c)教育和技能信息,包括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特长及兴趣爱好等;d)工作经历,包括过往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内容、离职原因及工作年限等;e)个人职业规划与期望,包括求职意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环境、薪资待遇、就业支持等。7.1.1.2信息采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全面采集残疾人求职者的就业信息。宜采用面对面的深入交谈(如入户访谈方式),增强与残疾人求职者或其监护人对就业辅导员的信任。7.1.1.3就业需求分析7.1.1.3.1应根据残疾人求职者的就业信息,评估其基本能力、求职取向、职业适应性,形成就业需求分析表(参考附录B),包括但不限于:a)基本能力评估,包括残疾人求职者的身体素质、认知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b)求职取向分析,包括残疾人求职者的兴趣、职业偏好、工作稳定性需求等;c)就业障碍识别,包括技能不足、心理障碍、社会环境限制等影响残疾人求职者就业的因素。7.1.2确立就业辅导服务关系应与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求职者确立就业辅导服务关系,签订服务确认书。服务确认书应包括服务双方的职责与权限、服务内容、服务退出机制等内容。7.1.3政策宣讲7.1.3.1总则应向残疾人求职者开展全面而深入的政策宣讲活动。宣讲工作主要包括一对一宣讲和集体宣讲两种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宣讲方式。37.1.3.2一对一宣讲7.1.3.2.1应根据残疾人求职者的具体情况,给予个性化的就业政策宣讲和指导。7.1.3.2.2宜发放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材料,并现场解读材料内容,确保残疾人求职者理解各项政策及其权益保障。7.1.3.2.3在与残疾人求职者进行沟通时应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7.1.3.3集体宣讲7.1.3.3.1集体宣讲前,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等。7.1.3.3.2集体宣讲过程中,应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使服务对象能够理解政策要求。7.1.3.3.3集体宣讲过程中,应鼓励残疾人求职者互动交流,分享就业经验、心得及政策理解。7.1.3.3.4集体宣讲后,应收集残疾人求职者的反馈意见,评估宣讲效果,并根据反馈情况不断改进和优化后续的政策宣讲工作。7.1.3.3.5保留宣讲活动全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通知文件、现场图片、视频资料等。7.1.4就业岗位搜集与开发7.1.4.1就业岗位搜集7.1.4.1.1应通过互联网平台(如招聘网站、社交媒体)、政府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组织、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搜集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信息,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清单。7.1.4.1.2应定期更新残疾人就业岗位清单,确保岗位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7.1.4.1.3应及时收集已就业残疾人对就业岗位的反馈意见,并据此更新残疾人就业岗位清单。7.1.4.2就业岗位开发7.1.4.2.1宜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发适合残疾人任职的就业岗位。7.1.4.2.2就业岗位应基于残疾人的生理特点、能力优势、特殊需求及市场需求进行开发设计。7.1.4.2.3就业岗位应工作环境友好、任务分配合理、职业发展路径清晰,注重发挥残疾人的潜能。7.1.4.2.4就业岗位开发步骤有:a)岗位筛选与评估:应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和服务需求和残疾人能力特点,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进行详细的评估,包括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工作环境等,筛选出适合残疾人的岗位类型;b)岗位设计与优化:应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如残疾类型、程度等),通过分解工作内容、评估技能要求、塑造工作环境、优化工作流程等精准设计工作岗位;c)无障碍环境建设:应指导用人单位按GB/T50763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无障碍设施,如坡道、电梯、卫生间等,并改善工作环境使其符合残疾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d)就业指引和技能培训:编写岗位就业指引,指导人力资源专员匹配合适的残疾人任职;编写职业技能培训材料,支持开展任职前技能培训工作。7.2就业辅导服务7.2.1就业心理辅导应提供就业心理辅导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就业心理评估:应对残疾人求职者开展就业心态评估,了解其当前的就业心理状态、职业期望、担忧与疑虑等,制定辅导计划;4b)就业心理调整疏导:应根据就业心理评估结果,结合残疾人求职者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帮助其调整就业心态,包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增强自信心和抗压能力等;c)职场适应指导:除了心理调整外,还应向残疾人求职者提供职场适应的相关指导,包括如何与同事沟通、如何应对职场挑战、如何规划职业发展等,以助其更好地融入职场环境;d)跟踪反馈与持续支持:在就业心理辅导结束后,应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定期了解残疾人求职者的就业进展和心理变化,提供必要的持续支持和指导,帮助残疾人求职者实现稳定就业;e)资源链接与推荐:必要时,可根据残疾人求职者的需求,为其链接相关的心理辅导、职业咨询等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或推荐适合的心理咨询师、职业顾问等,以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支持。7.2.2职业能力测评7.2.2.1宜鼓励并协助残疾人求职者参与职业适应性和职业能力测评。7.2.2.2残疾人职业适应性和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应选用经过科学验证、符合职业指导行业标准的测评工具。采用的测评工具可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职业适应性测评系统和残疾人职业能力物理测评工具系统。7.2.2.3测评应在无干扰、舒适的环境中进行,并确保残疾人求职者充分理解测评目的、流程及注意事项。7.2.2.4测评后应编制职业测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求职者的基本信息采集、求职优势分析、测评结果呈现(含职业兴趣、职业能力、职业人格评估)和职业发展建议等。7.2.2.5应协助测评人员向残疾人求职者或其监护人解读测评结果,并与残疾人求职者或其监护人进行深入的交流,根据其需求和意愿进一步提供职业咨询、技能培训或就业指导等服务。7.3就业支持服务7.3.1职业规划7.3.1.1宜指导残疾人求职者进行系统性职业规划,协助其制定涵盖未来1—3年的个人职业发展规划。7.3.1.2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内容应至少包含职业定位、长短期目标、职业发展路径等关键要素。7.3.2简历撰写、诊断及投递7.3.2.1应提供简历指导服务,指导残疾人求职者优化简历撰写质量。残疾人求职者简历撰写能力不足时,应为其提供简历代写服务。7.3.2.2应指导残疾人求职者投递简历的技巧,至少引导其完成1次从筛选岗位、投递简历和跟进反馈的简历投递全过程。残疾人求职者简历投递能力不足时,应直接代为投递。7.3.3就业岗位推荐、链接与匹配7.3.3.1应根据残疾人求职者的就业兴趣及就业能力,为残疾人求职者推荐和链接适合的就业岗位。7.3.3.2推荐和链接就业岗位时应为残疾人求职者提供岗位特性分析,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环境、发展前景、薪酬福利等关键信息,帮助其了解岗位情况。7.3.3.3在岗位匹配过程中,应注重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推荐的岗位不仅符合残疾人求职者的职业期望,也满足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7.3.3.4为残疾人求职者匹配岗位后,应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指导,确保其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沟通技巧及团队协作能力。57.3.4劳动合同签订7.3.4.1需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为残疾人求职者提供全流程协助服务,以保障残疾人求职者的合法权益。7.3.4.2应为残疾人求职者或其监护人详细解读并核对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保险福利、试用期规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7.3.4.3必要时为残疾人求职者及其监护人链接专业机构获取法律咨询和支持服务。7.3.5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支持针对残疾人求职者不同的残疾类型,提供个性化无障碍设施使用指导,包括:a)对于肢体残疾的,应指导其使用无障碍通道、电梯和卫生间的方法,以及轮椅坡道、扶手等辅助设施的使用技巧。b)对于视力残疾的,应指导其使用无障碍设施中的语音提示、盲文标识等,并提醒他们注意脚下的障碍物和台阶。c)对于听力残疾的,应通过手势、文字交流等方式,应指导其使用无障碍设施和使用过程的注意事项。7.4就业能力提升服务7.4.1职场适应能力提升7.4.1.1应为已就业残疾人提供适应就业心理辅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升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帮助其适应就业。7.4.1.2应鼓励已就业残疾人参与社交活动,拓宽社交圈子,促进其与同事、客户的良好互动。7.4.1.3应协助已就业残疾人制定科学合理的通勤规划,包括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规划最佳路线等,以减少通勤时间和成本。7.4.1.4应不少于每月1次与已就业残疾人沟通,了解并协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鼓励,增强其职业发展的动力和信心。7.4.2职业技能提升7.4.2.1应协助已就业残疾人根据职业需求和个人兴趣,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帮助其提升职业基本技能。7.4.2.2应根据已就业残疾人的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路径,重点提升其职业专项技能。7.4.2.3宜鼓励和推荐已就业残疾人参加线上或线下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7.4.2.4宜积极协助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开展技能大赛,并鼓励和指导残疾人求职者或已就业残疾人参与技能大赛。8服务评价与改进8.1应每年一次对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进行服务评价,评价对象可包括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8.2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宜由第三方机构实施,对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的评价可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实施。68.3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评价应重点考核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a)稳定就业率,评价残疾人接受服务后的稳定就业率;b)就业质量,评价残疾人就业后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内容;c)就业满意度,评价残疾人对就业岗位的满意度。注:稳定就业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劳动者能够保持持续、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具体时限应符合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要求。8.4对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的评价应重点考核服务质量,应依据本文件第6、7章规定的内容建立评价内容及评价指标。8.5评价的结果可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接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项目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获取工作资格的依据。8.6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并落实绩效改善工作计划,持续提高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水平。7附录A(资料性)就业信息采集表就业信息采集表参考表A.1。表A.1就业信息采集表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残疾人证号辅具配备口有口无如果有,请说明辅具名称:居住地点省市街道(乡镇)联系电话微信邮箱文化水平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未上学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有无工作经验口有¨无如果有,请说明以下内容从事职业种类:1、;2、;3、。累计工作年限:年月有无接受职业培训口有¨无如果有,请说明以下内容具体培训内容:1、;2、;3、。累计培训次数:次基本功能状况访谈方式手语口语文字沟通短信微信QQE-mail家长代答监护人代答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感觉功能听力:视力:色觉:嗅觉:触觉:平衡觉:行动功能辅具使用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功能生活自理打电话购物8附录B(资料性)就业需求分析表就业需求分析表参考表B.1、表B.2。表B.1就业需求分析表(残疾人)项目内容描述可多选就业主要需求1、与就业相关的身心障碍福利措施咨询(如创业机会或就业贷款)2、职业训练3、庇护性就业安置服务4、一般性就业安置服务5、支持性就业安置服务6、其他:(请说明:)就业特性初评1、目前有没有工作?口有口无2、为何想工作赚钱?3、能做部些工作?4、希望做什么职类的工作?5、希望在哪里工作?6、希望工作的时段是什么?可否轮班及值夜班?7、希望待遇:8、人际沟通有没有困难?口无口有(请说明:)9、交通/行动上是否需要协助?口否口是(请说明:)是否具有驾照:口否口是(请说明驾照种类:)是否自备交通工具:口否口是(请说明:)10、生活自理是否需要协助?口否口是(请说明:)11、喜欢和非残障者一起工作吗?口喜欢口不喜欢12、有无异常行为或情绪表现?口无口有(请说明:)(例如,有某些习惯性的怪异动作或固着行为,或曾在精神科就诊且有多动、兴奋、焦虑或抑郁等异常精神症状)13、工作时可以使用哪只手?14、交谈时习惯使用哪些语言?15、生活作息如何?口正常口不正常(请说明:)16、有无不良嗜好?口无口(请说明:)17、有无特殊专长?口无口有(请说明:)其他情况说明(非必填)9表B.2就业需求分析表(家长/监护人)个案编号个案姓名就业辅导员家长/监护人关系访谈日期家长/监护人对孩子的就业期望1、您认为适合您的孩子的工作场所:(单选)□在融合式的一般工作场所与非障碍者一起工作□在隔离式的保护性工作场所与障碍者一起工作□其他:2、您希望您的孩子将来的工作地点:(单选)□住家附近□只要能工作,对于工作地点的远近没有要求□其他:3、您认为您的孩子应得的工资:(单选)□最低基本工资以上□最低基本工资□最低基本工资以下□其他:4、您希望您的孩子将来在哪里工作:(多选)□超市□餐厅□酒店□农场□公园□医院□工厂□学校□其他:5、您希望您的孩子将来的工作时间:(多选)□每日8小时□接受加班□不同意加班□接受倒班□其他:6、您希望您的孩子应得的福利:(多选)□五险一金□全勤奖金□工龄工资□年终奖金□休假□其他:7、您认为您的孩子要接受哪些训练方可成功就业:(多选)□职业技能□工作态度□社交技能□生活技能□自我保护□其他:8、除了上述期望,您对您的孩子抱有的其他意见与期望(如自我照顾、情绪心理、健康安全、终身学习、婚姻与家庭、家人或亲友可提供的支持协助等):10参考文献[1]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