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2025)



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一、招标人及地址: (一)招标人: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 (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红庄村。 二、项目名称: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范围:本项目为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四、项目主要内容: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计划就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一)服务范围: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审查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5.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6.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 7.为甲方上市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9.协助起草、审核、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 10.根据甲方的需要,就有关法律问题为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法律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1.向甲方提供行业相关法律法、国内立法、司法动态等方面的资料; 12.根据甲方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送律师函;审查或起草针对专门事项的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等文书; 13.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14.其它甲、乙双方认为应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规定的服务内容。 (二)服务对象及服务地址: 1.中宁牧场,服务地址为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恩和镇红梧山; 2.大荔牧场,服务地址为陕西省大荔县韦林镇果园; 3.定边牧场,服务地址为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红庄村; 4.牧业公司本部,服务地址为陕西省大荔县韦林镇果园。 (三)评标方式及定标:第二部分。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备合法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行业处罚; (三)具有政府/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需提供案例证明)。 六、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一)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如下: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 (二)获取比选文件方式:中垦牧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行下载。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6:00,未在规定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四)无需现场参与。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 收件人:蔚楠 电话:18109131121 收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日16:00(北京时间)。 (二)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韦林镇果园沙苑农场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大荔牧场生活区)。 九、咨询 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6:00。 联系人:蔚楠 电话:18109131121 十、投诉 投标人若有异议,可向招标单位监督部门——中垦牧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23-67686008)。 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文件

interface return error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文件比选单位: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文件编号:202504012025年4月比选公告一、招标人及地址:(一)招标人: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红庄村。二、项目名称: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三、项目范围:本项目为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四、项目主要内容: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计划就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一)服务范围: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3.为甲方审查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4.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5.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6.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7.为甲方上市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9.协助起草、审核、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10.根据甲方的需要,就有关法律问题为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法律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1.向甲方提供行业相关法律法、国内立法、司法动态等方面的资料;12.根据甲方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送律师函;审查或起草针对专门事项的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等文书;13.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14.其它甲、乙双方认为应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规定的服务内容。(二)服务对象及服务地址:1.中宁牧场,服务地址为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恩和镇红梧山;2.大荔牧场,服务地址为陕西省大荔县韦林镇果园;3.定边牧场,服务地址为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红庄村;4.牧业公司本部,服务地址为陕西省大荔县韦林镇果园。(三)评标方式及定标:第二部分。五、投标人资质要求:(一)具备合法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二)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行业处罚;(三)具有政府/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需提供案例证明)。六、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方式:(一)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如下: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二)获取比选文件方式:中垦牧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zhongkendairy.com/notice/)自行下载。(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6:00,未在规定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四)无需现场参与。七、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收件人:蔚楠电话:18109131121收件地点:同开标地点。八、开标时间及地点(一)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日16:00(北京时间)。(二)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韦林镇果园沙苑农场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大荔牧场生活区)。九、咨询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6:00。联系人:蔚楠电话:18109131121十、投诉投标人若有异议,可向招标单位监督部门——中垦牧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23-67686008)。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2025年4月3日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2招标人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3招标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韦林镇果园沙苑农场(大荔牧场生活区)。4实施内容法律顾问服务。5项目范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6服务对象及服务地址(一)中宁牧场,服务地址为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恩和镇红梧山;(二)大荔牧场,服务地址为陕西省大荔县韦林镇果园;(三)定边牧场,服务地址为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红庄村;(四)牧业公司本部,服务地址为陕西省大荔县韦林镇果园。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时间8投标人资资质要求(一)具备合法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二)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行业处罚;(三)具有政府/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需提供案例证明)。9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年,服务报价为全费用含税价格,固定不变。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按合同金额支付50%货款;自签订之日起满半年后支付剩余50%货款。11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以银行电汇、转账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0:00打到招标人账户;2.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投标方需备注用途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响应本次投标活动,招标方届时恕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3.投标保证金电汇地址:公司名称: 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阴市岳庙支行账号:2651570104000495512投标保证金退还1.未中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在下发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中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在下发中标通知书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后弃标,如拒签合同,拒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没收中标方投标保证金。13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中标金额*2%收取。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缴纳至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14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有效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6比选文件要求1.投标为文字标书,不进行实物投标;2.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均密封在文件袋中;3.所有文件要求逐页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17响应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1.按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同时要求采用胶装形式,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2.要用封条在比选响应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18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4月10日16:0019开标地点及开标时间1.开标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韦林镇果园沙苑农场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大荔牧场生活区);2.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日16:00(北京时间),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20评标方式第二部分。21投标结果公布方式投标截止后10日内,以中标通知书形式公布,未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视为未中标。22合同的签订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比选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订立书面合同。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应当予以赔偿。23投诉投标人若有异议,可向招标单位监督部门——中垦牧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23-67686008第二部分:评标方式及定标一、评标方式:(一)符合招标要求的响应方有三家(含三家)以上时,正常开标,当中标方唯一时,一轮报价,不再议价。(二)有效报价响应方不足三家的,做流标处理。(三)最低价报价方不唯一时,评标人员只针对最低价报价方进行议价,直到中标方唯一。所有议价不能高于投标单价或之前议价,否则报价无效。(四)最终由评选小组形成比选评审意见,参评成员予此签字确认生效。二、定标通知:(一)投标截止后10日内,以中标通知书形式公布,未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视为未中标。(二)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方可不予解释。第三部分:资格评审要求所有参评的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供方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评审,以下任何一项都具有直接否定权,否定后产品则无评审资格。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投标方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函(详见附件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附件1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我公司为建立诚信机制,维护本企业形象和信誉,确保提供法律服务符合要求,特郑重承诺:1.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方的监督。2.努力为当事方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以行业公之勤勉尽责精神完成当事方托付的法律事务,以维护当事方的合权益为工作目的,竭尽全力为当事方争取最有利的结果。3.对当事方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确保24小时内响应。4.对当事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除非授权或法律规定,否则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5、指派为当事方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特此承诺!服务供方(盖章):年月日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需方:实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3、为甲方审查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4、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5、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6、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7、为甲方上市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9、协助起草、审核、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10、根据甲方的需要,就有关法律问题为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法律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1、向甲方提供行业相关法律法、国内立法、司法动态等方面的资料;12、根据甲方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送律师函;审查或起草针对专门事项的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等文书;13、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14、其它甲、乙双方认为应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规定的服务内容。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5、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6、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9、乙方每个服务期满,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法律服务工作报告;10、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第六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1、甲方应共同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额元,价税合计元(大写:元)。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的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金额,按照“合同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不变”原则确定。2、差旅费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市区域内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不支付任何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市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按合同金额支付50%货款;自签订之日起满半年后支付剩余50%货款。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中另行注明;4、根据《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第七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第十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第十一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对账函敬启者:本公司对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开展对账工作。下列信息出自贵公司的记录:请与本公司会计联系核对无误后,在本函供应商名称处签字并盖章。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回函地址:甲方服务对象具体位置联系人:电话: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款项列示如下:款项内容截至日期本公司欠贵公司金额(元)备注应付账款月底最后一天应付账款月底最后一天合计2.本公司与贵公司之间的当期(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一日)交易列示如下:交易内容交易期间贵公司从我公司采购金额(元)备注服务金额(元)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此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结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阳光协议需方:实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杜绝商业贿赂,防止商业贿赂损害合作双方公司利益和阻碍双方发展正常的商业合作关系,共同约束双方员工尤其是业务直接当事人及公司领导,做到廉洁自律,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经双方平等协商,在合作过程中,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双方在签定业务合同的同时,共同签定约束双方员工的反商业贿赂阳光协议。本协议所指商业贿赂是指为争取己方利益,而给对方员工个人的“回扣”、“退佣”、“招待”、“娱乐”、“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物质或精神上有直接受益的开支。二、为避免上述行为的发生,双方应共同遵守如下承诺:(一)乙方不以金钱方式贿赂委托方的业务人员、高管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金钱方式贿赂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劵等,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等。(二)乙方不以实物方式贿赂委托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实物方式贿赂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出借通讯电子设备、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烟酒茶、汽车、住房等实物。(三)乙方不以消费方式贿赂委托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消费方式贿赂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四)乙方不以其他任何方式贿赂委托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五)禁止合同履行相关人员在非甲方公司安排场合会见乙方相关人员,在甲方公司安排场合会见的,原则上至少应有本公司两人(含)以上在场。甲方人员如有违反,将一律予以解雇处分,乙方人员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终止与受托方的一切合作。三、乙方送出的礼物,无论价值高低,甲方合同履行相关人员均不得接受。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合同履行相关如人员有出现第二条任何一款所约定行为时,无论行为人是基于合法或非法目的,均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对方。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员、高管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人员向乙方索要第二条任何一款所约定任何好处,应予拒绝,并应在第一时间向对方通报。若通报情况属实,对方承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奖励给通报方公司。甲方受理举报信息单位、邮件地址及电话:中垦牧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85号汉国中心23楼,电话023-67686008。乙方受理举报信息单位、邮件地址及电话:。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将立即停止与其所有商业合作关系,并要求赔偿商业合作业务所有经济损失。七、本协议的生效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为主合同的补充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第六部分:投标统一格式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响应文件投标人:(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资信证明文件。(一)响应方资质简介。(二)响应方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方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五)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三、投标承诺书。四、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五、报价一览表。(注:上述文件根据要求提供,每页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一、投标函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兹有(投标人全称)(全权代表名)(职务、职称)为我公司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比选响应文件:正副本各一份。2.投标价其他到场费用。且该报价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内有效。3.保证遵守比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服务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6.本投标自比选之日起90天内有效。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二、资信证明文件(一)响应方资质简介。(二)响应方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方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五)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一)响应方资质简介(二)响应方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人身份证国徽面粘贴处法人身份证头像面粘贴处投标人:(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活动,全权处理比选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人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身份证国徽面委托代理人国徽面法人身份证头像面委托代理人头像面备注:可增加附页粘贴注:本表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四)投标方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五)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三、投标承诺书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很荣幸能够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定标,确保后期工作如期开展,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接受贵方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认真履行。我方相信贵司的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严格遵守贵公司的一切条款。1.本着“讲诚信、守信用、重合同”的原则,共同提升中垦牧乳业牧场的产品质量。2.确保按照投标及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的服务。3.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方(名称/公章):承诺时间年月四、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我公司为建立诚信机制,维护本企业形象和信誉,确保提供法律服务符合要求,特郑重承诺:1.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方的监督。2.努力为当事方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以行业公之勤勉尽责精神完成当事方托付的法律事务,以维护当事方的合权益为工作目的,竭尽全力为当事方争取最有利的结果。3.对当事方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确保24小时内响应。4.对当事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除非授权或法律规定,否则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5、指派为当事方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特此承诺!服务供方(盖章):年月日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中垦牧(陕西)牧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报价人民币 万元/年,服务报价为全费用含税价格,固定不变。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时间。服务范围及地点以比选文件为准。 备注注:报价内容不限于以上条款,根据产品实际填写。投标方(签章):报价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