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招标公告(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2025)
项目概况 文安街以北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 JSZC-320104-ZRJS-C2025-00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18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4-ZRJS-C2025-0009
项目名称:文安街以北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5.00万元,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文安街以北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从明确定位、功能完善、品质提升等方面对秦淮区文安街以北地块进行盘活研究,充分挖掘地块潜在价值,契合区域发展新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研究服务期限3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承诺书);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截止磋商之日起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1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4-1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仅提供承诺书的,须在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3.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4.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江苏政府采购网”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465号
联系人:石海燕
联系电话:13815402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18913927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话:18913927311
JSZC-320104-ZRJS-C2025-0009采购文件.doc
南京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104-ZRJS-C2025-0009采购项目:文安街以北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项目采购单位: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采购类别:服务类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成交标准17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2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8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31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2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3四、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36五、第三章成交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37六、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或删除)38七、附件4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文安街以北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JSZC-320104-ZRJS-C2025-00092.项目名称:文安街以北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金额:65.00万元5.最高限价:65.00万元,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采购需求:文安街以北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从明确定位、功能完善、品质提升等方面对秦淮区文安街以北地块进行盘活研究,充分挖掘地块潜在价值,契合区域发展新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6.研究服务期限:3个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承诺书);(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仅提供承诺书的,须在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截止磋商之日起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8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04-1814:3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四号楼四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2.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3.公告媒体(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465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5-846126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4楼联系人:常工联系方式:025-699749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常工电话:025-699749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104-ZRJS-C2025-0009 2项目名称文安街以北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项目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4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4楼5磋商文件获取方法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6项目采购限价65.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当无效标处理。7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8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9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10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5年04月18日14时30分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11解密要求 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12磋商时间及地址时间2025年04月18日14时30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13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5-8461261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25-6997491214响应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供应商的响应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技术研究与咨询、资料收集和整理、成果编制及打印、征求意见服务、协调服务、交通差旅、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装订及寄送等所产生的费用、与地方相关部门协作产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等,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还应考虑以下因素:①项目人员的住宿、办公、生活设施设备费用含在响应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②拟派本项目人员的(人身)事故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投保,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结算时不单独计量与支付。③供应商在响应时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实施单位,应充分考虑到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有的偏差。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合同总价不因此而进行调整。④供应商在编制响应价时需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一切因素,并计入响应报价中。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采购人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15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1)查询人:供应商;(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nan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jfh.com/)(3)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4)查询截图上传至响应文件中。16竞争性磋商代理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及磋商评审劳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8)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项目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及磋商评审劳务费均由成交人支付,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1980]号文标准计算,代理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在成交通知书领取前一次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磋商评审劳务费按实支付,不提供发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二、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磋商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证明文件;(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商务条款偏离表》;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项目实施方案;(3)服务承诺;(4)《技术条款偏离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成交总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8.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8.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等。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9、响应文件签署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签章。9.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磋商公告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0.1响应文件的撤回10.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0.2响应文件的修改1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0.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1、响应文件解密与评审1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1.2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1.3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1.4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2、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而定)1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2.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规定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规定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2.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3.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3.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4、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响应文件的审查1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1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本章7.2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2)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第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报价低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5)未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5.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5.5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15.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6.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6.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详见第三章节。17、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7.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7.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评审结果确定后,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8.3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仅提供承诺书的,成交供应商应在3工作日内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核验,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5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8.6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9、签订合同1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并进行合同公示。1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9.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9.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0、询问20.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0.2采购代理机构询问电话:常工,69974912采购人询问电话:李工,8461261821、质疑2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多次提出的,将被拒绝受理。21.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1.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1.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21.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2、投诉2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3、诚实信用23.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3.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3.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3.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3.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成交标准本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具体的评分细则见下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分细则分值1响应报价(10分)各供应商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进行价格分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项目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2位。10分2项目组人员(12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备注册规划师的加2分,满分4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截止磋商之日起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4分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每提供一个城市(乡)规划、建筑专业的得2分,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人,具备中级职称的加1分/人,满分8分。(提供上述人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截止磋商之日起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8分3企业业绩(20分)1.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存量资源盘活项目的,业绩得5分/个,满分10分;2.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用地梳理项目的,业绩得5分/个,满分10分(提供项目合同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相关要素,否则视为无效提供)20分4资信信誉(6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得2分,满分6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分6服务方案(52分)1、评委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工作背景、必要性以及工作目的等理解和认识进行综合打分。对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认识非常深刻,对项目定位理解精准的得10分;对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认识较深刻,对项目定位理解较准确的得7分;对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认识有欠缺、对项目定位理解一般的得4分;对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认识浅显、对项目定位理解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2.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工作思路、技术路线以及现状调研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综合打分。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阐述合理得当、现状调研充分扎实的得18分;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阐述较合理得当、现状调研满足基本需求的得14分;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阐述基本合理且现状介绍得当的得10分;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阐述、现状阐述较混乱的得6分;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阐述非常混乱、现状调研不符合实际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18分3、评委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方案编制的重点及难点的认识、项目定位及盘活方案编制等方面进行评分。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的理解与把握非常准确,提出的定位和盘活方案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的得18分;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的理解与把握基本合理,提出定位和盘活方案可行性、针对性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4分;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的理解与把握欠缺,提出的定位和盘活方案可行性欠缺的得10分;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的理解与把握模糊,提出的定位和盘活方案不可行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8分4.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设置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设置合理、计划明确,组织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项目进度设置较合理、计划有序,组织方案内容简单、思路较清晰、有基本可操作性的得4分;项目进度、计划设置基本清晰,组织方案内容粗略、可操作性欠缺的得3分;项目进度、计划设置混乱,组织方案粗略、没有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备注:1、响应价:经过价格扣除后的响应价。2、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响应单位的响应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对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报价。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上述所有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文安街以北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旨在针对文安街以北地块进行综合研究,通过存量更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改造等措施,实现片区整体提升和整体价值发掘。二、研究范围地块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红花村片区,西、北至秦虹路,南、东至文安街,总占地面积约2.8公顷。三、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三大部分:1、盘活开发策划区域内相关待盘活对象的现状调研和评判、区域盘活策划、盘活资金测算以及总体开发思路分析等,深度为概念方案深度。2、盘活方案编制基于现状分析,对该地块进行深入的盘活方案编制。盘活方案内容主要包含:区域内待盘活对象的详细调研与梳理、项目总体定位及盘活方向研判、针对该地块制定盘活方法及策略、区域内功能布局建议及业态策划、初步方案设计与空间形态研究、项目投入-收益测算及指标编制等。项目总体成果深度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在盘活方案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既有法定控制性规划图则进行调整,以此满足盘活工作与法定规划的衔接,主要内容包括用地图则调整以及后续入库相关技术流程。四、研究成果要求1、成果内容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图集及相关附件。其中,研究报告包括现状分析、方案研究、规划优化建议及资金测算等内容。2、成果形式在采购人提供的开展研究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基础上,供应商经过充分的规划研究,最终需向采购人提交电子版成果1份及纸质版成果10份。其中,电子版需以PPT格式、dwg格式和jpg格式等文件提交,纸质版应以A4/A3纸双面印刷并装订。五、研究工作进程计划要求第一阶段:2025年5月,完成初步成果;第二阶段:2025年6月,通过专家评审;第三阶段:2025年7月,完成最终成果。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成交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依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条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文安街以北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项目,从明确定位、功能完善、品质提升等方面对秦淮区文安街以北地块进行盘活研究,充分挖掘地块潜在价值,契合区域发展新需求,主要内容包含盘活开发策划、盘活方案编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款(大写):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江苏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2)成交通知书;(3)乙方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5)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第四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交给乙方使用或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纸、设计稿等以及乙方提供的汇报作品、宣传资料、工作资料等材料的知识产权由甲方合法完整地拥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人、本合同完成后不得复制和留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3)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获得的全部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十年为止。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3个月。2.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必须通过专家评审。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3.1、自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3.2、通过专家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3.3、经采购人认可并提交最终完整成果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备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发票。若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以欠款总额为本金、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应日利率支付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且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收到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3.正式研究报告未通过评审的,乙方应当在评审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结果修改、调整正式研究报告。乙方修改、调整后正式研究报告仍未通过评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5.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服务不能满足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收到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履行义务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情节严重的,乙方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7.如发生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情形,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及时支付。8.本合同中所称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成果署名权及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公开展示服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服务成果。服务成果在批准实施前,除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批前公示或甲方可以公开展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服务成果。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 方(采购人):(盖章)乙 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件,以下各格式及表格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文安街以北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项目响应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单位公章)年月日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X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X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X四、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X五、第三章成交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X六、表格格式…………………………………………………………………………………………………X七、附件………………………………………………………………………………………………………X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采购要求,我们的首次报价为:万元,研究服务期限月。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进行磋商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二)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不需要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三)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即为下述内容,未提供的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或者具有生产、代理所投设备的能力,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致: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服务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服务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盖章)年月日四、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做要求,则可以不予提供。五、第三章成交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注: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本项目的理解,并结合磋商文件第三章成交标准中各评审因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方案要求、相关业绩,以及成交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六、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或删除)(一)报价表格式(第1轮)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响应报价大写:小写:¥备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是□ 否□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等栏后“是”或“否”上打“√”。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下同,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3、本次采购共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二)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供应商响应偏离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盖章)(三)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条款供应商响应偏离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盖章)(四)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号职称拟派岗位12345678910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五)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项目规模签约及服务时间备注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七、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存量资源盘活路径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