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提升工程招标公告(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5)



  项目概况                                                    
    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5-C2-290017-GXYD 
    项目名称: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702377.1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702377.1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道路扩建硬化,路线总长2.989公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最高限价(如有):702377.15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为18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3.1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上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逾期下载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模块获取的采购文件制作,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编号进一步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模块下载采购文件。售价:0元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申请人需要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必须用数字证书 CA 锁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8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4.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最新指南”下载或详见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竞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附件《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代理机构发起解密通知后30 分钟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与项目归属监督部门备案后告知供应商通过邮件传输递交电子备份文件(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5)请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认真填写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项目开标当天联系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电子备份文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传输递交、无法正常谈判(磋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电子备份文件为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上传投标文件时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竞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监督管理部门: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8-58276607.项目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pmFo75ik9KfSFvxpAGuXkQ==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化县文昌东路92号 
    项目联系人:韦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8-5812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一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澳东路二巷 41 号 
    项目联系人:覃筱茜 
    项目联系方式:0778-2271915 

附件信息:

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定稿.上传稿4.07).doc1.5M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目 录

1

第一卷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4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44

第二卷

144

第六章 图 纸

145

第三卷

14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4

6第四卷

14

6第八章 竞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一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项目编号:HCZC2025-C2-290017-GXYD)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5-C2-290017-GXYD;采购计划文号:DHZC2025-C2-00221
项目名称: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柒拾万零贰仟叁佰柒拾柒元壹角伍分(¥702377.15)
最高限价:柒拾万零贰仟叁佰柒拾柒元壹角伍分(¥702377.15)
采购需求:道路扩建硬化,路线总长2.989公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18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竞标人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止。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上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逾期下载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模块获取的采购文件制作,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编号进一步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模块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申请人需要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必须用数字证书 CA 锁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开启

1.时间: 2025年04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4.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最新指南”下载或详见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竞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附件《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代理机构发起解密通知后30 分钟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与项目归属监督部门备案后告知供应商通过邮件传输递交电子备份文件(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5)请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认真填写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项目开标当天联系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电子备份文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传输递交、无法正常谈判(磋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电子备份文件为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上传投标文件时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竞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监督管理部门: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8-5827660

7.项目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pmFo75ik9KfSFvxpAGuXkQ==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化瑶族自治县文昌东路92号
联系方式:韦工

联系电话:0778-581217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一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澳东路二巷 41 号

联系方式:0778-2271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筱茜

电  话:0778-2271915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一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7日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文昌东路92号
联系人:韦工
电话:0778-5812172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一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澳东路二巷 41 号

联系人:覃筱茜

电话:0778-2271915

1.1.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HCZC2025-C2-290017-GXYD

1.1.5
建设地点
广西河池市大化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1.3.2
要求工期
1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竞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

要求
资质条件:竞标人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注:本项目属于建筑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请在响应文件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格式请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格式)

财务要求: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要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财务状况报告等证明材料;新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提供。

业绩要求:无。

诚信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1人。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2024年10月至2025年

3月内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竞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1(10)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其他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2.1
竞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标截止时间3日前。竞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竞标截止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顺延。

2.2.2
竞标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布方式
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网站发布。

2.2.3
竞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
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竞标人已收到该澄清。竞标人未及时关注采购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竞标人自行负责。

3.1.1
构成竞标文件的材料
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备注:以下复印件须加盖竞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竞标文件时提供)或者竞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署竞标文件时提供);
(2)竞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

(3)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

(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专职安全员简历表;(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

(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内连续3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缴税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10)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

(11)竞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务标部分:

(1)竞标函;

(2)竞标报价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机构。

3.1.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4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无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诉讼及仲裁判决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止不超过 3年。

3.3.1
竞标有效期
60天

3.4.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标方案
不允许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进行电子签章。

CA 签章上关于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字后扫描编制成 PDF 的格式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使用 CA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均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

4.2.2
递交竞标文件地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需要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必须用数字证书 (CA 认证)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4.2.3
是否退还竞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竞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5.2
开标程序
eq \o\ac(□,√)采用方式一: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

评标专家分工:不分技术、经济类。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6.5
评标资料封存方式
/

6.5.1(3)
封存的其它材料
/

6.6.1
成交结果公示的媒介
在竞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示

6.7
履约能力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如果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如采购人认为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保证金
eq \o\ac(□,√)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转账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成交供应商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采购人以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支付,若采取保函形式的,应为独立的见索即付式保函。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如提交的是保函且保函期限无法一次性覆盖至约定期限,则在履约保函到期之日的前一个月,成交供应商应当续开保函,否则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未付的价款中相应扣除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作为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成交供应商无违约事项的,采购人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eq \o\ac(□)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无要求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竞标控制价(采购预算)

竞标

控制价
柒拾万零贰仟叁佰柒拾柒元壹角伍分(¥702377.15)

有效报价范围:为竞标总价低于或等于竞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竞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中安全生产费:按投标报价中建安费的 1.5%填列。

10.3技术标 “暗标”评审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竞标文件电子版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竞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竞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

除竞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竞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竞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在分析采购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10.7 同义词语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采购竞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竞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竞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应同时接受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的监管。

10.9 解释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竞标阶段的规定,按采购补遗或澄清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竞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10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eq \o\ac(□,√)成交人支付

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下浮10%;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0.10.2
竞标报价模式
本工程为二次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

10.10.4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加密后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请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认真填写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项目开标当天联系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电子备份文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传输提交、无法正常磋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需供应商达到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6、电子备份文件为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上传响应文件时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

7、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8、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

9、在确定成交人后,成交单位需在3日内打印盖章二份响应文件提供给代理机构,作为成果文件装订使用。

10、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开展松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八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26号,本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1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竞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标人资格要求

1.4.1 竞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诚信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专职安全员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竞标。

1.4.3 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停业整顿的;

(10)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竞标期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竞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竞标人准备和参加竞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竞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竞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竞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竞标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竞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竞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竞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竞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竞标控制价;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竞标文件格式;

(10)“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于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要求(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竞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可能影响竞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

2.2.3 竞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竞标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竞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澄清文件发布的相同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人。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可能影响竞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

2.3.2 竞标人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后,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澄清文件确认的相同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 为使竞标人在编制竞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3.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竞标文件

3.1 竞标文件的组成

3.1.1 竞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竞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竞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的,或竞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竞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近年财务状况、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竞标报价

3.2.1 竞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1.1本项目竞标提供电子形式工程量清单。严禁竞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构、标段名称、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顺序和序号。竞标人不得对采购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2.1.2竞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竞标文件应符合第八章“竞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2.1.3竞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应从已编制完成的电子文件中选择符合第八章“竞标文件格式”格式要求的相应表格直接编制,不得弄虚作假。

3.2.2 竞标人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竞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竞标有效期

3.3.1 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竞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人延长竞标有效期。竞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标文件;竞标人拒绝延长的,其竞标失效,但竞标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3.5 备选竞标方案

除“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标人不得递交备选竞标方案。允许竞标人递交备选竞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竞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竞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竞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竞标方案。
3.6 竞标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竞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竞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竞标

4.1 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1.2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4.2 竞标文件的递交

4.2.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4.2.2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4.2.3 供应商进行电子竞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4 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4.3 竞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 磋商

5.1 磋商小组

5.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

(一)竞标人或者竞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竞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与竞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5.1.3磋商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1.4磋商程序

1、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与项目归属监督部门备案后告知供应商通过邮件传输提交电子备份文件(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竞标无效。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应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有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磋商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竞标。

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解密后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后的响应文件可再次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最多三轮),直至磋商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磋商,磋商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应明确告知供应商,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最终的应答文件。

4、磋商小组成员作为一个集体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性条件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当磋商条件书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中涉及价格内容不得要求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书面形式报价。

5、作最终报价时磋商小组将书面告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文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的总价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完全一致除外),不得以总价报价或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因此各供应商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提交最终报价文件,最终报价高于竞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竞标处理。

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磋商时要求其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应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7、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8、磋商内容应作记录,并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9、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2评标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竞标文件。

5.2.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竞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2.2、实质审查与比较

(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标准,对商务和技术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3)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视该响应文件为无效。

(4)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进入详评的所有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5.3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竞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竞标无效。
5.5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竞标被拒绝。

6 成交结果及履约能力

6.1 成交结果公示

6.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6.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1.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6.2履约能力审查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如果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如采购人认为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原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结果

采购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成交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竞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成交人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竞标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竞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采购项目的成交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或者磋商小组依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成交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的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

7.4.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竞标截止时,竞标人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所有竞标被否决或者部分竞标被否决后,有效竞标不足3个,导致竞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采购的情形。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竞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竞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采购。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竞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竞标人串通竞标: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竞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标人;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标人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竞标人压低或者抬高竞标报价;

(4)采购人授意竞标人撤换、修改竞标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竞标人为特定竞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竞标人为谋求特定竞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竞标人的纪律要求

竞标人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竞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标人相互串通竞标:

(1)竞标人之间协商竞标报价等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竞标人之间约定成交人;

(3)竞标人之间约定部分竞标人放弃竞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

(5)竞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竞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8)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竞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竞标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等费用,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质疑竞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竞(招)标控制价

竞(招)标控制价设置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第五章的要求编制采购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原则上招标控制价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向所有竞标人公布。潜在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到竞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可能影响竞标文件编制的,应顺延提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技术标“暗标”评审方式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竞标文件电子版

竞标文件电子版的具体内容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知识产权

采购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同义词语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监督

本项目采购的监督部门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解释权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合格制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竞标文件签署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时提供)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诚信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专职安全员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10)项内容的。

2.1.2
符合性评审

标准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评审视为不合格

竞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竞标函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竞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竞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竞标价格
竞标总价低于(含等于)采购人公布的竞标控制价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竞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竞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其他
响应文件无本章附件B否决竞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2.2
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竞标人,只有通过了符合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评审部分:66分
商务标评审部分:34分

2.2.2(1)
技术标

评分标准

(满分 eq \o\ac(□,√)66分)
合格标准:技术标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

(5分)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得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其他主要人员(5分)
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项目管理班子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数量充分满足工程需要,各专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得5分。技术负责人没有提供职称证件、四大员中若缺一员或没有提供岗位证书或岗位证书无效该项即为0分。

施工组织设计(56分)
主要施工方法

(满分5分)
优(5分):对项目施工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已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3分):对项目施工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中(2分):对项目施工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差(0分):对项目施工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满分10分)
优(10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具体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材料数量完全满足或优于施工材料要求,切实满足施工需要。

良(7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较详细的组织计划,计划较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较合理,材料数量满足施工材料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中(3分):投入施工材料的组织与施工进度相呼应,选型配置、材料数量基本满足施工材料要求,进场时间基本合理。

差(0分):投入的施工材料的组织与施工进度不呼应,材料计划数量不能满足施工材料要求、材料进场时间不合理。

劳动力安排计划(满分5分)
优(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良(3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

中(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没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没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10分)
优(10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完全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良(7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保证技术质量,满足质量要求。

中(3分):工程质量技术组织具体措施可行,基本满足质量要求。

差(0分):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不可行,不能满足质量要求。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8分)
优(8分):有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完全满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良(5分):有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制度较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定针对性,满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中(2分):有基本合理的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0分):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不合理,采用规范不正确。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满分8分)
优(8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5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可行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可行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安排合理。

中(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的措施基本可行。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基本合理。

差(0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没有措施。没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没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5分)
优(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详细实现现场文件施工目标的承诺。

良(3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具体、有效。有实现现场文件施工目标的承诺。

中(2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基本合理的文明施工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0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没有合理的文明施工措施,采用规范不正确。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满分5分)
优(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有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且措施得力。
良(3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有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案。
中(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工程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案基本可行。
差(0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重点、难点有表述,但解决方案不可行。

2.2.2

(2)
商务标

评分标准

【满分34分】
价格分(满分30分)
1、磋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竞标总价低于或等于竞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经磋商小组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竞标人竞标总价。

(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及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以竞标人的最终竞标报价为评标价。
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最终最低的评标价为磋商基准价。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竞标单位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被认定为监狱企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竞标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最终竞标报价。

(3)磋商小组认为某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2、商务标评分标准
某竞标人的商务标得分=(磋商基准价/某竞标人最终竞标报价的评标价)×30分

业绩分(满分4分)
供应商2021年起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及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竞标人的最终报价文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的总价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完全一致除外),不得以总价报价或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竞标人汇总得分
竞标人汇总得分=该竞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磋商小组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竞标文件,按照本章2.2条款进行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但竞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竞标文件的竞标均有资格参加资格评审。

2.1.2 符合性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竞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竞标处理。

3.1.2 竞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标作否决竞标处理:

(1)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竞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竞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竞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竞标作否决竞标处理。

(1)竞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竞标人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标分+技术标分。

3.2.4 磋商小组发现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竞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竞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3 竞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标人对所提交的竞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也可以要求竞标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磋商小组书面提出、竞标书面答复,否则无效。磋商小组不接受竞标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竞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3.4 对竞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的专职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本章规定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磋商小组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照“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和分工

磋商小组应按照“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条的规定组建。首先推选一名磋商小组主任。磋商小组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在本附件的表述中,当评委划分为技术类、经济类时,除标明由技术类或经济类评委实施评审外,其余由磋商小组全体委员进行。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磋商小组主任应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A3 初步评审

A3.1 资格评审

磋商小组所有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2符合性评审

磋商小组所有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A3.2.1 供应商竞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采购人公布的采购人公布的竞(招)标控制价(其中分项报价也必须低于或等于相应的竞标控制价)。凡供应商的竞标总价超出采购人公布的竞(招)标控制价的,该竞标的响应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A3.3 判断竞标是否为否决竞标

A3.3.1 判断供应商的竞标是否为否决竞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3.2 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竞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竞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3.3 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竞标条件判断供应商的竞标是否为否决竞标。

A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就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备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

A4.2 算术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竞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3.1 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3)汇总评分结果。

A4.4 判断竞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由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

A4.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就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6 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A5 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人

A5.1 汇总评标结果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评标结果进行汇总。

A5.2 推荐成交候选人

A5.2.1 除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及本章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2)如果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竞标处理后,有效供应商不足三个,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A5.2.2 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供应商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A5.3 直接确定成交人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的,磋商小组对有效的供应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按照本章的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人。

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竞标一览表;

(5)否决供应商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9)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则为“确定的成交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磋商小组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 。

附件B 否决竞标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竞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竞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竞标条件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标作否决竞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竞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在技术标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竞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 不按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B1.7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B1.8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B1.9 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条的原则对竞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B1.10 供应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响应文件的;

B1.11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的;

B1.12规费、增值税不按我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

B1.13 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B1.14 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采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竞标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5 竞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B1.16 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竞标时未按采购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竞标总报价中的;

B1.17 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B1.18 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竞标条款。

备注:

1、如果工程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磋商小组对判定为否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说明否决竞标情况的,应增加否决竞标情况说明,否决竞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否决竞标条件以及响应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2、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否决竞标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应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竞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项目主线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3+879,,本项目路线全长3.879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成交)通知书;
(3) 投(竞)标函及投(竞)标函附录;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 图纸;
(10)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11)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工程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
9.承包人要按照投标文件中附件的主要施工机具和人员于 年 月 日进场完毕,在上述进场日期后10天内,若承包人仍未将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进场到位则属承包人违约,业主可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并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2款执行。
10. 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协议按签约同价的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 (3)履约保证金退还或失效。 以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 28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以保函或担保等非现金形式的待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承包人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失效。

11.开工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1)开工预付款金额:本协议按签约合同价30 %支付。(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12.质量保证金金额:项目交工验收后按合同金额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问题的,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质量缺陷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1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付款比例为: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
14.对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不合理的单价,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业主有权对不合理的单价进行调整,合同总价不变。
15.本协议书正本 二 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一 份,副本 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 .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大化县文昌东路92号 单位地址:
邮 编:530800 邮 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二)、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二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 .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雅龙乡红日村弄下至道德村弄坡屯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 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 二 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 .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①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竞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1.1.2 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约定办理。
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约定办理。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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