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零星维修 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东城街道安置小区零星维修项目 JSZC-320413-JTMS-T2025-001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云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15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3-JTMS-T2025-0017
项目名称: 2025年东城街道安置小区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制费率:0.00%≤优惠率<100.00%。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2025年东城街道安置小区零星维修项目
95万元
1
为了提高安置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对金江苑一村等21个安置小区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进行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屋顶漏水、墙面水、小区的公共设施、路面破损、疏通下水道、化粪池等项目进行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或工程审定结算价达95万元,两种方式以先到达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审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1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04-1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系统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系统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0519 85588120
2.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苏采云系统(供应商)国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2.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谈判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电子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无效。
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黎燕
联系电话:0519-823218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坛区金鑫路65号中景商务楼A座8楼809室
联系人:唐踢龄
联系电话:13160065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踢龄
电话:13160065596
JSZC-320413-JTMS-T2025-0017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项目名称:2025年东城街道安置小区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3-JTMS-T2025-0017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9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3-JTMS-T2025-00172.项目名称:2025年东城道安置小区零星维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项目预算金额:95万元最高限制费率:0.00%≤优惠率<100.00%。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5年东城街道安置小区零星维修项目95万元1为了提高安置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对金江苑一村等21个安置小区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进行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屋顶漏水、墙面水、小区的公共设施、路面破损、疏通下水道、化粪池等项目进行维修。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或工程审定结算价达95万元,两种方式以先到达者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系统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系统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苏采云系统(供应商)国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2.4获取电子谈判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电子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联系方式:0519-8232185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鑫路165号中景商务楼A座8楼809室联系方式:131600655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女士电话:1316006559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目内容1项目属性项目属性:☑工程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3现场考察☑不组织答疑会☑不召开4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5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中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首轮不唱标),第二轮报价(10分钟),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若评审委员会开启“最终报价”后,相应供应商未及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响应报价的,报价时间截止后,该供应商视为放弃参与评审,将被废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免收7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8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9询问已登记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0分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1298226848@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10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金坛区金鑫路156号中景商务楼A座8楼809室;通讯地址:13160065596。11代理费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4750元,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缴纳时间: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现金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12履约保证金☑收取,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95万元*(1-投标优惠率)*5%的履约保证金,可采取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将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毕后返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1进口产品3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21.1.1中小企业定义:51.52.52.21.1.52.21.1.13.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21.1.13.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21.1.13.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2.2.52.23.3.52.23.3.33.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23.3.33.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23.3.33.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23.3.33.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23.3.33.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3.3.33.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涉及)。3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3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5.5正版软件3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3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7绿色采购政策3.7.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7.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3.7.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4响应费用4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构成51.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谈判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5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6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72.2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3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21.1.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92.22.2.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9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1响应有效期111.1响应文件应在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1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2谈判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4提交响应截止时间141.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5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6解密1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16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苏采云系统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6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6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6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6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谈判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谈判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6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系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7谈判小组171.1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谈判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81.1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1采购人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13.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21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6.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2签订合同2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1询问23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2质疑232.21.1.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2.2.2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3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3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2.2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1谈判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2.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参与谈判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谈判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谈判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最终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谈判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33.310.10.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___。33.311.11.11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如涉及):______/________。4谈判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条款或谈判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______/___________。5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1.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即1-投标优惠率)(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52.2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报告违法行为61.1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2025年东城街道安置小区零星维修项目。2、服务要求:对辖区范围安置小区公共设施、路面破损等项目进行维修,提高安置小区居民生活环境。3、项目规模:建设单位拟发包的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竣工验收、质保期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二、商务要求1、工期:一年,或工程审定结算价达到95万元,两种方式以先到达者为准。2、地点:金坛区东城街道。3、付款方式:半年度结算一次,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送审,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0%,保修期期满后结清余款(无息)。付款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4、质量标准:合格。5、验收标准:每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6、质保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三、技术要求1、如出现成交供应商自身管理或沟通不利使员工通过各类渠道或以其他方式对采购人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因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或员工素质等原因有损采购人的社会公众形象、口碑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第一时间负责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后果。采购人保留从经济、法律或其他形式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的权利。2、成交供应商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以及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建筑垃圾、渣土清运施工时需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禁止扬尘产生,现场运输车要封闭严密,不带泥土上路。4、严格控制作业噪音,作业时间按市环保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并以不影响周边第三人日常生活为准。5、作业期间要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四、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025年东城街道安置小区零星维修项目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填写时请正确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货物、服务或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报价不作相应扣除。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按建设单位的要求。二、合同工期:总工期:一年,或工程审定结算价达到95万元,两种方式以先到达者为准。单项工程工期:每一单项工程的工期按建设单位要求。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本工程采用:固定优惠率合同,固定优惠率为%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章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文件及双方其他书面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可自费复印更多份数(如发包人无图纸请忽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提供经审图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如发包人无图纸请忽略)。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各类报表、验收资料及竣工资料、竣工后提供竣工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要求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和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总平图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为此承包人自愿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果对公开有关信息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盗用消防水,所产生的相应责任都由承包人承担;2、本工程水、电费用已包含在结算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和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根据验收进度,据甲方指令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文件。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向监理、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发包人在7天内予以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各方确认后,承包人应于2天内向各方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2、承包人须负责与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及协调。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交通、环卫、环保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排污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排污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噪声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垃圾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垃圾弃置许可,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公共道路占用(若有):承包人办理占用手续。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达到文明工地标准。且施工人员进场必须规范着装(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禁止在非规定地点吸烟、大小便、倒垃圾,违者将按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承担违约金。4、高(中)考、节假日、市内有关方面重大活动期间或发包人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造成承包人损失,但发包人将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5、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影响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保持路面清洁,车辆出入场内场外道路,均应设专人进行路面保洁;渣土车辆在出入市政道路前必须进行冲洗,避免带泥作业和沿路撒泼滴漏等。承包人负责与交警、城管、市政等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在交通线路上布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其相应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与其他专业承包队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明确发包人指定供应商在各区各层各部位的进场施工、供货时间,在经监理、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安排发包人指定供应商进行施工、供货。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条件或配合发包人指定供应商进行施工、供货,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承包人应按要求的进度完工;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水源和电源接驳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8、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且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与每一位建筑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直接用工程款补足工人工资。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工期违约和信誉等损失。如出现民工至甲方办公室或相关政府部门聚众围堵现象,或进行媒体曝光,每出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9、如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经公安机关立案,每出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1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承包人不得破坏,否则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必须安全文明施工。11、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国家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技术档案管理条例、有关部门现行要求编制整理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一式肆份(其中应有贰套盖有审图章的竣工图),移交给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在发包人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开工手续后,承包人应具备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扰民”和“民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发包人进行协调,则协调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对外纠纷或其他人员阻挠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因承包人违规或违约等原因导致发包人下发通知单(不含联系单),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并且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14、不允许开挖道路红线以外两边的土方,一经发现,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以监理或发包人现场照片为准。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职责。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项目负责人每周到岗天数不少于5日,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会议。(2)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每周到岗天数不少于5日,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会议。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如低于上述规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项目负责人不到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迟到2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以上情况若连续超过两次,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需承担违约金5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意外事故及突发重病,需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历条件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本工程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无法胜任或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3日内调离本工程,同时承包人应在3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项目负责人代替上述调离的中标项目负责人,否则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若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本工程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无法胜任或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3日内调离本工程,同时承包人应在3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天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到位,中途若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若擅自更换,需承担违约金,技术负责人5万元、其余人员1万元/人(属意外事故或突发重病的除外)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本工程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进行考核,如低于上述规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不到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迟到2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以上情况若连续超过两次,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当于95万元*(1-投标优惠率)*5%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另行协商;(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书面申报材料后24小时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针对周边情况做好防尘降噪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声、污水、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2)承包人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治安保卫措施,并承担因承包人因该项工作不力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本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标准进行管理,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并服从发包人、监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监理要求制定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制度的运行。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核定费率计取。(2)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工程当地建设、规划、环保及城管部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承担因其自身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临时设施的搭设需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并按标准化、文明现场的要求设立标语、标牌,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场地硬化、美化,并承担相关费用。(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如发生投诉及主管部门追责,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现场生活区与办公区分隔管理,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区与施工区域分隔;施工区域封闭管理,基坑应做好四周场地硬化、排水沟及护栏的设置、维护、保管、拆除等工作,并承担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恢复责任。(6)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园区内现有的道路未经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进行破坏、占道使用、或造成污染经监理及发包人单位签字认定后,每次除处10000元的违约金以外,还需要及时修复及清理干净否则发包人有权叫其他部门进行修复及清理所产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另行协商。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和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相关要求的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工期可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结算价每天以万分之二罚款(本工程实行全过程工期控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奖励金额按结算价每天以万分之一计算。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7天向监理人申报相关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申报资料3天内完成审批。(1)除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定价承包人供应材料外,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样本、样品(可进行封样的),并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初检。承包人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保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定价承包人供应材料的权利。(2)主要材料供应商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但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认可。未经发包人、监理人的决定或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用于本工程。材料的供应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承包人自理。具体事宜由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中明确,供应合同中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下力方式。(3)发包人、监理人对材料供应商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解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并做自检内容记录,此外还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如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过材料表示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若检验或试验不合格,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因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致使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的材料供应量按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进行计量。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若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材料款,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一款项中扣除该部分并支付给材料商。(7)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使用代用材料对本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的影响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根据工程申报单、现场签证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代用材料的质量和使用代用材料引起的不良结果的责任。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的质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②本工程所有材料材质、品牌、规格、型号、价格、颜色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③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但须经监理和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采购。④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证明材料和《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经验收合格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能进场使用。材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擅自用于工程的,除立即返工外,并处5000元/次违约金。⑤材料首次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后期同种材料进场时若出现以次充好或串换等现象时,如已用于工程的,除立即返工外,并处5000元/次违约金;未用于工程的,除立即退场外,并处5000元/次违约金。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⑥如发包人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测的,送检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送检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材料由监理标识后,限时运出场外。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工程结算方式:12.1结算原则1、工程量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2、根据工程性质套用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等相应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无法套用计价定额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3、人工按实施期间的政策规定、材料价格按工程实施期间的常州信息指导价(无信息价的按经甲、乙双方确认价格且不让利,材料价均为除税价)并按中标让利率进行让利。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按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5、工程结算价=工程总价*结算费率,结算费率=1-优惠率。6、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隐蔽)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组)三方的签字和盖章及跟踪审计部门的签字或盖章,必要时需增加设计单位签字,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隐蔽)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和签证的时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及其他: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半年度结算一次,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送审,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保修期期满后结清余款(无息)。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2、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均不计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根据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在竣工质量验收(俗称竣前验收)之前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移交给发包人,若承包人未能及时移交,竣工质量验收延后,直至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结算文件的编制要求参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实施,如未按此规定时间提供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如影响工程款支付,承包方自行负责。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审定结算价的3%扣除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定结算价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包括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签发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规定、会议纪要、通知单、工作安排及联系函),上述各类文件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如不执行上述各类文件,视为违约,并且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溯由于不执行上述各类文件造成进度延误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的关于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及其他图纸以外零星项目施工的要求,否则将按3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由监理单位确认后经甲方认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2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以及其它依据国家、江苏省、常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缴。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金坛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项目现场实际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不符合的,发包方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3、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其他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并采取切实保护措施,防止本工程遭到破坏。同时,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施工对其它专业工程、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本工程施工破坏其它工程或周边环境和设施,若发生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4、承包人现场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必须合理布置,数量应当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为工程总体施工组织所提出的协调意见。5、承包人必须确保材料、劳动力、施工机械等资源投入,满足各施工阶段施工需求,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节点。6、竣工时承包人负责进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各专业工程及设备(各专业工程承包商须在专业工程竣工交付前自行完成自身工程范围清洁工作)。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将临时设施(含临时围墙、临时道路、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等)及施工设备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含建筑垃圾清运),清理标准应获得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出,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施工进度及现场协调要求需拆除临时设施或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时完成,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中。承包人负责现场的垃圾清运工作,未及时清理,承包人需承担10元/㎡的违约金。7、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侵权行为(含噪音、环境污染等对第三人产生的侵权)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8、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安全文明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问题而遭受规划、环保、建设、城管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除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0.5万元/次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在质量、安全、工资支付等方面受到媒体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或发包人带来负面影响的,每次由承包人承担1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监理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0.5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和监理指令的,承包人将按1万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人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9、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各种领班以上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资质要求,并应持证上岗。在特殊工种施工中,若发现不佩带上岗证的人员施工,按1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10、若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时,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其它违约责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11、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关键工序及重点必须样板先行(基础防水、墙体砌筑、卫生间和阳台防水、屋面防水、室内抹灰、室内地面、室内涂料、室外抹灰、室外保温、室外涂料、钢制门、门窗、室内外栏杆、室内外地面铺装、正式围墙等等)。12、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承包人有责任积极对本工程各系统完整性和为达到设计、功能、使用要求而进行细化、深化,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并将深化图纸经设计、审图机构(如有)等审核后用于施工生产。13、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廉政制度。如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丧失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行贿的,经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实,承包人应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向本工程相关方行贿的,经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实,承包人应支付行贿额10倍的违约金。14、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执行“常建【2017】235号“及”常建规【2017】4号”15、所有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16、农民工工资管理,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17、年度合同内的所有工程均不得转包。18、关于结算审核费:本工程结算审核的核减费费率在8%内(含8%)该工程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如12%≥核减费费率>8%时,该工程审计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核减费费率>12%时,该工程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以上分段费用不累进。19、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决定。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包人所有承包范围内项目工程质量缺陷。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2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结算价的3%。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达到“零责任事故,无人员重伤、无人员死亡事故”的安全目标,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他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人提供扫描件(或图片)加盖公章: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谈判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优惠率(%)注:本项目控制优惠率0.00%≤优惠率<100.00%,投标优惠率不得低于控制优惠率,否则作废标处理。审计结算费率=1-投标优惠率。保留2位小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页码)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页码)谈判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维修 零星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