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列车 普通旅游列车 旅游列车开行权招标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支行2025)



西安局2025年10月额济纳线旅游列车第1次竞价项目

第一章  竞价公告
一、旅游列车竞价概况
1.名称:西安局2025年10月额济纳线旅游列车竞价项目。
2.概况:招商人根据国铁集团公布的跨省旅游列车竞价要求,以及西安局集团公司普通旅游列车车体资源实际情况,发布跨省旅游列车竞价公告,制定包括列车编组、开行时段、开行趟次等方案,负责旅游列车开行计划申报、列车代用票办理及铁路运输组织方面的协调工作,社会或铁路旅游企业可根据公告内容参与竞价,中商后与招商人签订《旅游专列开行合作合同》,并负责旅游列车产品策划营销、游客招揽及旅游团队接待组织等工作。
二、线路范围
本次竞价包括以下1个包件:
1.10月额济纳线旅游列车开行权。
三、开行条件及开行时间
以上竞价的每条线路每日安排开行或通过旅游列车1对,具体开行时间:
1.额济纳线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四、竞价方式
竞价人可在竞价公示发出后,按照要求及时间节点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招商平台进行报名,符合竞价条件的企业推送至12306旅游列车竞价平台进行竞价。
竞价以月的每1天为竞价单元,按照时间顺序每1日逐次进行竞价,竞价采用滚动报价、多轮竞价的方式,竞价开始后,竞价人可多次提交报价,系统自动选定1个最高价为有效价,若在30秒内无最新报价,则有效价确定为竞得价,该价的报价人即为中商人,并一次性缴纳开行总费用的20%的履约保证金。
五、竞价规则
1.跨省直通旅游列车开行费用包含底价和溢价两个部分,底价部分由招商代理人根据列车运行所产生的各项成本进行计算所得,并告知竞价人。
2.本公告所指竞价仅对专列开行的溢价部分进行竞价。
3.竞价每次以万元为整数单位进行报价,即每次报价步长不得低于1万元。
4.竞价时间:2025年4月17日、18日,在国铁集团12306网站旅游列车竞价平台竞价具体时间按招商代理人通知符合竞价资格的竞商人为准。
5.竞价时以旅游列车下行方向通过或到达临河站的日期为竞价开行口径。
6.竞价地点: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标代理分公司2楼(竞商人须自备具有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及网络,招标代理分公司不提供网络端口)。
六、竞价保证金及底价
竞价企业符合条件被推送至12306旅游列车竞价平台参与竞价的,应提前缴纳竞价保证金为5万元/趟,总计20万元。未竞得且未违规的,竞价保证金退还;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可用于抵扣履约保证金。竞价底价为0元,即:溢价部分初始为0元。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支行
账号:3700 0220 0920 0071 120
注意:竞价保证金需从竞商人公司基本账户缴纳。
七、车底及编组情况
本次竞价配备的车底为两组:
一组为25G型AC380V供电双管空调集便车底,编组为软卧3辆、硬卧11辆。
一组为25G型AC380V供电单管空调车底,不可用于兰新客专线竞价使用,编组为软卧3辆、硬卧11辆。
八、可供旅游列车开行的始发站点
本次竞价可供跨省旅游列车开行的始发站点为:西安车站。
九、合同签订
招商人须在收到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旅游专列开行合作合同》。
十、竞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旅游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具备旅游经营资质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竞价企业应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或无被法院认定构成违约、故意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未在国铁集团公布“黑名单”限制期企业,与铁路企业无法律和债权纠纷等失信行为。
3.竞价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竞价企业应承诺在未出现过重大安全、扰乱旅游列车开行秩序、旅游质量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5.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十一、特别条款
1.竞价人信息。
(1)竞价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2)竞价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
2.竞得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开行总费用的20%,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中商,同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在缴纳保证金后因自身原因取消开行的,在开行月前三个月及以上提出时(如7月份开行的须在4月1日前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额度的70%,在开行月前两个月及以上提出时(如7月份开行的须在5月1日前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额度的30%,在开行月前两个月以内提出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商期限内,如发生国铁集团对旅游列车开行申报计划进行调整的,优先考虑中商人的开行申报计划的调整。
4.中商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得旅游列车无法开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中商人按规定提报开行计划,并与招商人签订旅游列车开行合同。因中商人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旅游列车开行合同的,视为违约。
6.中商人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招商人有权按照旅游列车开行合同约定扣除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中商人承担由此给招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约定事项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旅游列车开行合同发生冲突,一切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旅游列车开行合同为准。
8.竞价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9.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3)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4)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10.“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11.竞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价人或中商人3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西安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价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12.竞价(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人。
(1)竞价(谈判)截止后竞价人撤销、修改竞商文件的。
(2)竞价后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价、严重扰乱竞价秩序的行为。
十二、竞价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4月7日至4月15日登录95306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注册→登录→成功登录系统后,在首页找到公告(西安局2025年10月额济纳线旅游列车第1次竞价项目)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以下报名资料(所有PDF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上传至报名资料附件:
1.竞商人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时);
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5.竞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6.第十条要求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开户许可证;
8.保证金退还账号信息。
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二)竞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竞商人应在4月15日12时00分前完成标书递交,递交地点为: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标代理分公司2楼,联系电话:029-82324248,联系人:杨女士。
十三、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缴纳。中商人应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缴纳开行总费用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按照“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在列车开行前10个自然日内,中商人应向合同所指定的账号一次性缴清跨省旅游列车开行的全部费用(底价部分+溢价部分),未按时缴纳将扣除10%履约保证金。

附件下载:
西安局2025年10月额济纳线旅游列车第1次竞价项目竞价文件.doc

西安局2025年10月额济纳线旅游列车第1次竞价项目第一章竞价公告一、旅游列车竞价概况1.名称:西安局2025年10月额济纳线旅游列车竞价项目。2.概况:招商人根据国铁集团公布的跨省旅游列车竞价要求,以及西安局集团公司普通旅游列车车体资源实际情况,发布跨省旅游列车竞价公告,制定包括列车编组、开行时段、开行趟次等方案,负责旅游列车开行计划申报、列车代用票办理及铁路运输组织方面的协调工作,社会或铁路旅游企业可根据公告内容参与竞价,中商后与招商人签订《旅游专列开行合作合同》,并负责旅游列车产品策划营销、游客招揽及旅游团队接待组织等工作。二、线路范围本次竞价包括以下1个包件:1.10月额济纳线旅游列车开行权。三、开行条件及开行时间以上竞价的每条线路每日安排开行或通过旅游列车1对,具体开行时间:1.额济纳线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四、竞价方式竞价人可在竞价公示发出后,按照要求及时间节点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招商平台进行报名,符合竞价条件的企业推送至12306旅游列车竞价平台进行竞价。竞价以月的每1天为竞价单元,按照时间顺序每1日逐次进行竞价,竞价采用滚动报价、多轮竞价的方式,竞价开始后,竞价人可多次提交报价,系统自动选定1个最高价为有效价,若在30秒内无最新报价,则有效价确定为竞得价,该价的报价人即为中商人,并一次性缴纳开行总费用的20%的履约保证金。五、竞价规则1.跨省直通旅游列车开行费用包含底价和溢价两个部分,底价部分由招商代理人根据列车运行所产生的各项成本进行计算所得,并告知竞价人。2.本公告所指竞价仅对专列开行的溢价部分进行竞价。3.竞价每次以万元为整数单位进行报价,即每次报价步长不得低于1万元。4.竞价时间:2025年4月17日、18日,在国铁集团12306网站旅游列车竞价平台竞价具体时间按招商代理人通知符合竞价资格的竞商人为准。5.竞价时以旅游列车下行方向通过或到达临河站的日期为竞价开行口径。6.竞价地点: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标代理分公司2楼(竞商人须自备具有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及网络,招标代理分公司不提供网络端口)。六、竞价保证金及底价竞价企业符合条件被推送至12306旅游列车竞价平台参与竞价的,应提前缴纳竞价保证金为5万元/趟,总计20万元。未竞得且未违规的,竞价保证金退还;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可用于抵扣履约保证金。竞价底价为0元,即:溢价部分初始为0元。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代理机构: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支行账号:3700022009200071120注意:竞价保证金需从竞商人公司基本账户缴纳。七、车底及编组情况本次竞价配备的车底为两组:一组为25G型AC380V供电双管空调集便车底,编组为软卧3辆、硬卧11辆。一组为25G型AC380V供电单管空调车底,不可用于兰新客专线竞价使用,编组为软卧3辆、硬卧11辆。八、可供旅游列车开行的始发站点本次竞价可供跨省旅游列车开行的始发站点为:西安车站。九、合同签订招商人须在收到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旅游专列开行合作合同》。十、竞价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旅游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具备旅游经营资质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竞价企业应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或无被法院认定构成违约、故意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未在国铁集团公布“黑名单”限制期企业,与铁路企业无法律和债权纠纷等失信行为。3.竞价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竞价企业应承诺在未出现过重大安全、扰乱旅游列车开行秩序、旅游质量事故(提供书面承诺)。5.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十一、特别条款1.竞价人信息。(1)竞价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2)竞价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2.竞得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开行总费用的20%,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中商,同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在缴纳保证金后因自身原因取消开行的,在开行月前三个月及以上提出时(如7月份开行的须在4月1日前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额度的70%,在开行月前两个月及以上提出时(如7月份开行的须在5月1日前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额度的30%,在开行月前两个月以内提出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中商期限内,如发生国铁集团对旅游列车开行申报计划进行调整的,优先考虑中商人的开行申报计划的调整。4.中商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得旅游列车无法开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中商人按规定提报开行计划,并与招商人签订旅游列车开行合同。因中商人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旅游列车开行合同的,视为违约。6.中商人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招商人有权按照旅游列车开行合同约定扣除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中商人承担由此给招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7.约定事项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旅游列车开行合同发生冲突,一切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旅游列车开行合同为准。8.竞价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9.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3)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4)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10.“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11.竞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价人或中商人3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西安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价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12.竞价(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人。(1)竞价(谈判)截止后竞价人撤销、修改竞商文件的。(2)竞价后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提供虚假竞商资料的。(4)其他恶意参与竞价、严重扰乱竞价秩序的行为。十二、竞价报名(一)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4月7日至4月15日登录95306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注册→登录→成功登录系统后,在首页找到公告(西安局2025年10月额济纳线旅游列车第1次竞价项目)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以下报名资料(所有PDF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上传至报名资料附件:1.竞商人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时);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5.竞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6.第十条要求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7.开户许可证;8.保证金退还账号信息。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二)竞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竞商人应在4月15日12时00分前完成标书递交,递交地点为: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标代理分公司2楼,联系电话:029-82324248,联系人:杨女士。十三、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缴纳。中商人应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缴纳开行总费用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2.付款方式。按照“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在列车开行前10个自然日内,中商人应向合同所指定的账号一次性缴清跨省旅游列车开行的全部费用(底价部分+溢价部分),未按时缴纳将扣除10%履约保证金。第二章竞价人须知一、竞价人须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需按照竞价公告要求提供本公告第一章第十条符合竞价人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二、竞价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网址自行报名,自行制作竞价文件,竞价文件必须进行胶装,正副本分开装订,制作竞价文件及相关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三、竞价书必须提供竞价公司营业执照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必须加盖竞价公司的鲜章);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实缴资本金证明原件、跨省旅游列车开行方案、承诺书。四、竞价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开户银行等准确信息。五、竞价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竞价人报名成功,竞价开始日前5天,招商人将竞价账号及竞价底价通过邮箱发至竞价人,竞价人需通过竞价平台提交完整详细的跨省旅游列车开行方案及相对应的竞价底价,平台审核后方可参与竞价。六、竞价中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开行方案,却因人为不可抗力需要变更的,重新递交开行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七、竞价人竞价中商后,因自身原因取消开行计划的,除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的费用外,另取消该竞价人后半年的竞价资格。八、竞价人应对竞价文件和竞价文件中的底价和开行方案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九、竞价人提交的竞价文件以及竞价人与招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十、竞价人需自行准备电脑、网络等设备,在招商人的指定地点进行竞价。竞价完成后,竞价平台实时发布竞价结果,公布中商人。十一、竞价文件以本公告第二条所规定的线路为单位,每个竞价文件对应1条线路。十二、竞价人需按照车底配属的实际情况编制开行方案,竞价文件中跨省旅游列车开行方案应明确开行时间、始发(经停)站、列车编组数量、列车席别、列车需求(如:集便、广播车)等重要信息。如有遗漏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十三、竞价人应对竞价公告所示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如有疑问请联系杨女士,电话029-82324248。第三章拟签订合同模板旅游专列开行合作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铁路方):乙方(合作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签订地点:使用说明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开展铁路旅游专列合作事项。2.对“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中的其他情形,各单位根据需要细化、调整。3.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合同事项,请填写“/”。4.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5.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可在“其他约定”条款处填写,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6.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签订《廉政协议》《安全协议》的,应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7.合同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或增减的,签订时应进行更新或增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风险同担,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就开展(普速铁路/高速铁路)旅游专列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开行时间、范围(一)专列编组:专列车体为车体,其中硬卧辆,软卧辆;二等座席,一等座席,商务(特等)座席;合计定员人专列开行编组计划的最终确认以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调度命令或电报为准。(二)专列开行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准确日期以铁路部门调度命令或电报为准。(三)开行线路:始发站为,经停站,终到站为。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专列申报由甲方负责旅游专列的车底协调、开行申请、专列代用票办理及铁路运输组织方面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配合甲方、为专列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二)有权监督乙方旅游专列开展事宜,对沿途乘降点、给水站、垃圾投放站、吸污站作业安全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三)按照合同约定申报专列及其他代办和协调工作。旅游专列具体开行日期、时间、运行线路、停靠站时间均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局最终客调命令为准。(四)如旅游专列因行车计划发生变动而无法按期满足开行,或因车底使用类别发生变化时,甲方应与局主管部门协调确认,并经确认后及时通知乙方延期或取消开行。(五)根据铁路有关规定,甲方协助乙方制作游客乘车卡,并上报局集团公司、车站备查,作为游客进站乘坐旅游专列的凭证。(六)其他:。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综合服务费、旅游专列票款等各项费用。(二)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开行专列的客源组织。(三)负责本次专列市场的营销,与参团的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为每位参团旅客购买旅游责任险,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因工作需要,甲方可选派一名专职添乘人员随车负责乙方与铁路运输企业的协调工作,乙方须在专列上为甲方添乘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和食宿。(五)甲方对乙方制定的专列产品宣传策划、包装、价格定位等享有监督权,如乙方在宣传组织旅游专列活动中,发生虚假、不实宣传、违规违法活动等,对铁路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可单方面取消专列的开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应当对其宣传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享有合法权利,如因此产生争议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七)应严格遵守铁路有关乘降组织、旅客服务、食品安全、车辆运行安全等相关规定。因乙方超席位组织客源、未落实旅客基本服务、临时加价、乱收费等行为,造成旅客不满投诉和负面舆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八)因乙方组织不当、安全宣传不到位等造成的旅客伤害,由乙方承担旅客意外伤害所有费用。(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兑现旅游专列开行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变更、取消专列开行方案,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十一)按照本合同约定专列档期、编组、席位组织游客,按照旅游专列开行的时间、地点组织做好游客进站、乘车事宜。第六条费用及结算方式(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费用包含专列底价部分与溢价部分之和的全部费用:人民币(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二)结算方式:乙方应在专列始发前10日内以银行汇款方式将上述全部费用一次性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以上全部费用后,在专列返回,相关票据交接无误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内容:,税率:%。(三)账户信息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如乙方未发生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甲方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向甲方交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各项费用的,除乙方每延迟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交付违约金之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车票损失、甲方可预期的经济损失、差旅费、交通费、资产评估费、诉讼保全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三)如乙方因客源不足或其他自身原因取消开行的,在开行月前三个月及以上提出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额度的70%;在开行月前两个月及以上提出时(如7月份开行的须在5月1日前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额度的30%,在开行月前两个月以内提出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因乙方责任引发网络负面舆情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收取违约金,从其所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额时须在个工作日内补齐。(五)如因铁路统一调度、专列设备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专列未获批准开行,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其他责任损失;专列临时取消或在中途滞留,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协调,把乙方损失降至最低。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乙方逾期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2.乙方组织客源及旅游专列开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铁路相关规定及公共道德准则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3.乙方利用旅游专列开行合作从事违法行为。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6.其他情形:。(三)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四)因铁路企业规定或线路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开行专列数量结算收取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六)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第十条免责条款(一)旅游专列开行前,如因突发事件或铁路部门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旅游专列取消或延期而导致游客无法出行的,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二)因铁路系统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行车计划变更等原因致使专列晚点、或更改编组等导致乙方旅游行程受到影响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协调,把乙方损失降至最低。(三)因本条(一)、(二)款的原因导致乙方与游客发生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配合和协助乙方做好解释工作。第十一条特别约定乙方理解并知晓:铁路运输关系到国计民生,铁路运输组织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原则,因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的原因给乙方或游客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诺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自愿放弃对甲方、局及国铁集团的求偿权利。第十二条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通知(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第十五条争议解决(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三)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五)三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七)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八)其他约定:。(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旅游专列开行合作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竞价文件格式(正/副本)投价文件线路名称:竞价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竞价文件编制说明1.所提供的竞价文件格式,只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竞价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竞价公告,理解竞价公告中的每一项要求、合同各项条款。2.竞价文件的编制可按照样本格式提供内容,根据竞价公告的各项要求,逐一做出明确的答复;竞价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且密封完好。4.竞价承诺书必须按样板的要求填写,不允许自创格式。5.竞价文件中没有格式规定的部分内容需投标人自行编制。6.竞价文件中跨省旅游列车开行方案应明确开行时间、始发(经停)站、列车编组数量、列车席别、列车需求(如:集便、广播车)等重要信息。1.1.1.11.1.1.21.1.1.31.1.1.4.目录一、竞价报名函二、竞价企业相关资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开行方案五、资格证明文件六、竞价承诺书竞价报名函(格式)致: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商人在竞价公告(包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愿意参与本次竞价报名。如果我方的报名被接受,我方保证严格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认真履行我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竞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我方保证,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商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竞价,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竞价报名函、招商人的书面通知及中商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竞价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价人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竞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价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竞价承诺书我单位承诺: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竞价活动;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竞价;4.不与竞价人及其他竞价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串、抬,控等行为。5.不向招标人、评标人员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商;6.不向招标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7.自觉遵守竞价、竞价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招标人,不干扰正常的竞价秩序;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招商人、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竞价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列车 普通旅游列车 旅游列车开行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