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厂房建设 土方工程招标公告(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2025)



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7日

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的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5】000034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GH-CG250303
4、采购项目预算:3215046.78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2998425.95
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

 

详见需求
1
3215046.78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社保证明),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
(6)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7)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8)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 04 月  08  日至2025年 04  月  14 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磋商文件、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04 月 18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1楼1169室
3、开标时间:2025年 04  月 18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1楼1169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宁  
2、电话:0731-2203008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
名  称: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                               
地  址:株洲市攸县网岭镇洞井村
联系人:陈三普
电  话:15273354722
邮编:412300
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广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335号南方航空工贸园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黎中艳 、刘宁                 
电话:0731-22030089
邮编:412007
电子邮箱:513106146@qq.com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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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清单、图纸.zip

O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5】000034号项目编号:HNGH-CG250303采购人: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单位章)采购代理:湖南广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章)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3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4第五章采购需求37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8-第一章磋商邀请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的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2、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5】000034号3、委托代理编号:HNGH-CG2503034、采购项目预算:3215046.78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þ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2998425.95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详见需求13215046.78□□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社保证明),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6)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7)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8)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4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磋商文件、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1楼1169室3、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1楼1169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刘宁2、电话:0731-22030089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名称: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地址:株洲市攸县网岭镇洞井村联系人:陈三普电话:15273354722邮编:412300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广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335号南方航空工贸园综合楼三楼联系人:黎中艳、刘宁电话:0731-22030089邮编:412007电子邮箱:513106146@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三普 电 话:15273354722地 址:株洲市攸县网岭镇洞井村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湖南广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335号南方航空工贸园综合楼三楼联系人:黎中艳、刘宁 电 话:0731-22030089 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社保证明),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6)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7)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8)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邀请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接 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用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设计造价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04 月 18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文件。第二章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3215046.78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998425.95元【本预算及最高限价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本项目设有投标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视同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报价无效。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þ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版:一正二副,共三份,胶装;2、电子档(U盘)一份,用小信封单独封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政府采购编号: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1楼1169室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强制采购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最低评标价法: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综合评分法: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价格/ %。 ②环境标志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 。 备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或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小微企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株洲市已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有融资需求的,可按本章节附件1、附件2所列流程申请或附件3、附件4向所列银行咨询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4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5、附页6。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监狱或福利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监狱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2.供应商享受支持小微企业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第二章第40.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支付;单位全称:湖南广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户账号:8100 0043 7788 6888 88开户行:长沙银行株洲市科技支行行号:313552002296纳税识别号:91430211MACYPM0D2B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 第三章3.7项第三章第2.3款权值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þ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提交时间:自成交人接获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其他规定1、开标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装袋单独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国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校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采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 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 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易思宇13762316666曾名志137863600803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张启慧159733366674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 维138073128215勃海银行株洲分行颜 震156733300116浦发银行株洲支行蔡 晨19907493171、28661018附件4: 株洲市政采贷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2020.06)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3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4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5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6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7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附页5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编号:(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备注: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按上述格式递交,否则,按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方式递交。附页6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产品/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产品/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产品\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备注: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按上述格式递交,否则,按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方式递交。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投标人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投标人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政府采购政策9.1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9.1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9.13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中小企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湘财购﹝2022﹞17号文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1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1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1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1款、第9.12款、第9.13款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湘财购﹝2022﹞17号文规定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顺延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9)最后报价表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投标人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投标人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1)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另备电子文档(U盘)一份(在U盘上注明公司名称)和投标响应文件密封并同时递交。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投标人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23.3投标人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资格性审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投标人名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处于有效期内)3保证金到账情况(如有)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6是否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在职证明(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社保证明)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8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安全员、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有效期内)10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11是否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12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信用查询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投标人。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6.偏离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6.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投标人名称1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2工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工期或超过规定工期且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响应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保修要求响应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工程量清单报价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低于(含等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结论(合格/不合格)序号检查内容投标人名称1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2工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工期或超过规定工期且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响应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保修要求响应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工程量清单报价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低于(含等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结论(合格/不合格)29.磋商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投标人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当场开封公布,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提出成交投标人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1.确定成交投标人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投标人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成交的;(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投标人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技术部分详见3.7评分细则2商务部分3报价部分∑(1+2+3)=1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序号项目评审因素权重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30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01)此栏中的计分因素“投标报价”为依据政策调整后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6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思路清晰、规划详细、合理的12分;方案有不足不详细、有缺陷、有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质量管理体系与控制措施10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指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控制措施全面、详细、合理评价优的计10分,方案有不足不详细、有缺陷、有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与控制措施12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指定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与控制措施合理、针对性强,易操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的计12分,方案有不足不详细、有缺陷、有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2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安装方案、资源配备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有科学管理手段确保在规定工期内完工者计12分,未提供相关说明及资料的计0分方案有不足不详细、有缺陷、有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文明施工措施10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比评价,方案评价较优的计10分,评价良好的计6分,评价一般的计2分,未提供相关说明的计0分。合理化建议4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优化措施,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价,评价合理可行的每条计2分,最多计4分。 3商务部分10分类似项目经历10分根据供应商近三年所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提供一个业绩计10分。(需在标书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内容清晰、完整,未提供不计分)。合计100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参照湖南省建设厅指定的编号“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中的合同通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参照湖南省建设厅指定的编号“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中的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2、建设地点:网岭循环经济园园区内3、项目主要规模和内容为:项目总占地面积150亩,总建筑面积80000m,主要建设三层钢架结构标准化厂房20栋,并完善厂区道路、给排水、电气工程、消防、景观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6、保修要求:本项目保修内容及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保修。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投标报价说明1、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形式,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文);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增值税计价规定”湘建价[2019]47号文:3、材料价按2024年第6期攸县建设工程计价文件:4、其他有关资料。2、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本磋商文件所指工程量清单,都是指施工部分的工程量清单,是所有供应商对施工部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2)本工程的采购范围即是投标报价范围。本工程不设标底,但设有投标报价上限值(即本项目的采购项目预算),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上限值(即本项目的采购项目预算)时,该投标将被拒绝,视为不合格供应商。供应商若认为采购项目预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或不能接受本磋商文件其他有关条款的,应放弃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采购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4)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采购资料及图纸认真计算复核,如有少算、多算或漏算,应于投标截止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同一个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7)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8)本项目的竣工结算金额最终以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审定金额为准。(9)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10)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不能更改,若有更改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均不进入磋商程序。暂列金额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计取。(1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及增值税均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费率执行。(12)供应商现场最后报价,考虑时间因素,供应商最后报价报总价,分项报价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其分项价格不得高于首次分项报价金额以及市场价格,请供应商在保障工程的质量、质保以及能够如期完工的情况下合理报价,项目最终结算时,除不可竞争部分外,各分项报价采用同一比例进行下浮确定。(1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含投标报价)。电子版投标报价文件含造价软件版和xls版。如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14)本项目图纸请投标人自行与采购人沟通获取;工程量清单详见磋商邀请公告附件。三、技术标准及要求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补充或编制。四、施工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工程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三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五、验收要求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活动。负责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验收备案。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验收备案资料。六、付款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进度付款。(2)本项目的竣工结算金额最终以攸县财评中心出具的审定金额为准。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60%的工程款,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付到合同价的75%,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到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2、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7:联合体协议(格式)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小微企业声明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1.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版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请各投标单位单独准备一份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公司。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请各投标单位单独准备一份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公司。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等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二、保证金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通知书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第二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附件7: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采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委托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9:小微企业声明函》。四、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应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格式自拟(可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三章3.7评分细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0.1款或第五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6款、第9.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与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说明: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符合第一章第38.6款优先采购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按“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报价表”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4.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备注:1、分项价格表可以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自行编制;2、一旦中标,未列明的费用由供用商自行承担;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可提供以往类似业绩及获奖证书及其他(如有)。注:所提交资料需先汇总列表说明(格式自拟),后附具体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九、最后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1、请各投标单位准备一份至二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磋商结束后,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单独填报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宣读其报价。2、本最后报价只对总价进行报价,结算单价以第一次报价的总报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及工程清单内填报的单价为基准和最后报价形成的下浮比率进行同比例下浮。工程量清单一、投标报价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附件工程量清单: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中铁株桥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采购单位:(单位盖章)编制时间:2025年04月预算审核说明一、编制范围甲方提供的关于[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中铁株洲桥梁厂土石方工程]土石方联合测量数据。二、编制依据:1、《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文)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增值税计价规定”湘建价[2019]47号文;3、《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中铁株洲桥梁厂土石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攸发改审[2016]113号);4、材料价按2024年第6期攸县建设工程计价文件;5、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预算书。三、有关费率的取定: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为0.16%;2、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为1%;3、销项税额为9%。四、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及协商项目取定:1、协商包干价(不套定额,税前价):按安装工程中的包干取费,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11.5%,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0.6%、销项税9%,企业管理费、利润不计,且不得优惠和上浮:机械挖运土方(3km内,含弃土平整)9.83元/m场内土方挖填平衡9.83元/m人工爆破、机械挖运石方(3km内)24.49元/m五、其他:1、根据业主要求:开挖工程量暂按70%土方,30%石方计算,结算按实。2025年2月27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E.29: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中铁株洲桥梁厂土石方工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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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备注

1
优质工程增加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0.0
详附录D说明

2
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0.6
0.0
详见附录C表6

3
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
(按合同约定)

0.0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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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环境保护税、安全责任险招投标时按计费基数及费率暂估,结算与取定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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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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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中铁株洲桥梁厂土石方工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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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化厂房建设 土方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