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 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概况
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18日9点0分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G2025006
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40716元
最高投标限价(元):540716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0716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限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全部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备案;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起2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标项一
①企业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和住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
三、获取(下载)磋商文件
时间:/至2025年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启时间:2025年4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
(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
地址:瑞安市仙降街道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颜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57717280
质疑联系人:颜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157717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二单元2905室
传真:0577-65835377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珉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762826
质疑联系人:杨若西
质疑联系方式:138688158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附件信息:
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定稿).doc3.2M
排水.rar55.8M
实体版.rar42.9M
泵站变更联系单.dwg1.6M
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定稿).doc
排水.rar
实体版.rar
泵站变更联系单.dwg
磋商文件项 目 名 称: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项 目 编 号:JDG2025006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2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0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66第1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7日项目概况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18日9点0分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DG2025006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40716元最高投标限价(元):540716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数量:1预算金额(元):540716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限(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全部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备案;(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起2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标项一①企业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和住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三、获取(下载)磋商文件时间:/至2025年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4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地址:瑞安市仙降街道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颜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57717280质疑联系人:颜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81577172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二单元2905室传真:0577-65835377项目联系人(询问):郑珉芝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762826质疑联系人:杨若西质疑联系方式:1386881589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2项目编号JDG2025006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540716元最高投标限价:540716元5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þ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þ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8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0是否允许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 12磋商保证金不需要13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需要þ需要,签订合同后7天内,成交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14预付款þ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40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5投标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1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 [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罗列所有涉及产品的清单,参照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18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9:0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磋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9特别说明中标(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20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676832289@qq.com,本磋商文件凡涉及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的,均指该邮箱。21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2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及提交本项目实行远程电子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并同时生成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JMBS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备份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BFBS文件。在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建议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密码于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如供应商多次提交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收到的最近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未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的,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解密、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若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解压缩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且未按要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4政采云系统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的情形①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②在解密期限内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25备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全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三副。26诚信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磋商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成交供应商”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供应商。2.6“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7“磋商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11磋商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磋商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磋商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磋商供应商询问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磋商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磋商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潜在磋商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磋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磋商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磋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磋商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磋商供应商投诉4.3.1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磋商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磋商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磋商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磋商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磋商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三、投标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磋商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磋商供应商按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3中小企业声明函;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1.5联合协议(如有);11.1.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磋商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8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2.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12.2磋商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磋商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磋商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14.4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磋商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响应无效。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6.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16.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6.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17.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7.1磋商供应商准备“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磋商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磋商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676832289@qq.com)。17.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bfbs)。17.3如磋商供应商多次发送邮件,以最近时间收到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磋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8.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按附表格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电子签章。19.资格审查19.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5▲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9.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磋商小组2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含)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3评标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磋商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磋商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磋商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磋商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磋商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1.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磋商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1.5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定标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3.3采购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1.1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公告。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6.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6.2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代理服务费30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和代理人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附表一)规定收取,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由磋商供应商综合考虑。附表一: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第3部分采购需求(一)概述1.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3.磋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4.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二)采购内容一、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包括锦溪村(徐岙村、对岙村)、永宁村(上垟村、山皇村)、金源村(金光村)、下林村(后林村、前林村)。2、工程规模:新建DN110~DN160污水接户管道14760米,DN200-DN650PE实壁管17108米,DN160-DN225开挖PE实壁管压力管1014米,DN315-DN450PE实壁管牵引施工722米,DN160-DN200钢管127米,新建Φ700~Φ1500混凝土检查井326座,Φ450塑料检查井426座,Φ1000塑料多功能检查井426座,Φ315塑料接户井829座,Φ315塑料清扫口502座,Φ1500钢筋混凝土沉井23座,Φ2000钢筋混凝土沉井4座,2250*2900钢筋混凝土沉井2座,Φ5500钢筋混凝土沉井1座,新建一体化泵站4座;新建DN160污水接户管道1040米,新建雨水D200-D800HDPE缠绕增强管(B型)10278米,新建Φ700~Φ1500混凝土检查井370座,新建雨水口202座;新建D110建筑雨水立管351根,共计6299米等;路面修复面积47426平方米;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二、监理目标:进度控制目标: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备案、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质量控制目标:合格。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业主批准的工程概算。工程计量、签证、结算不超过计划量。三、监理现场机构的要求:1、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139号文件且满足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要求;2、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应资料,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相关监理配备人员配备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139号文件且满足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要求;投资控制员至少1名。四、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1、本工程监理服务内容: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监理服务。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3、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如发生检测费用,应事先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由采购人支付或按合同约定结算。4、监理单位及相关监理人员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五、投标报价:1、本工程监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取工程监理服务费。监理费取费基数为:3598.4381万元;今后不论工程如何变动,相应的中标监理费率均不调整。2、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3、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费最高限价:540716元。当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时,按无效标处理。监理费费率=中标监理费/监理费取费基数(3598.4381万元)。监理费费率保留小数点后4位,第5位四舍五入。4、监理费费率采用固定费率的方式,服务期限到项目全部完成为止。监理费以监理范围内工程结算总造价为计算基数,费率按相应的中标费率;如造价变化,则相应增减监理费。5、监理工作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加班费等已包含在本次监理服务费报价中,不另行计取。6、本监理工程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个别工程项目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暂停,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监理,且不追加任何费用。7、监理单位应承诺在开工前无偿协助甲方或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开工前期手续。第4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1基本资格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特定资格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二符合性审查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3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磋商函4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5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序号评标标准主观分/客观分权重磋商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三商务技术1针对工程重点难点的监理措施,包括对本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处理措施:①科学合理、完全满足监理需要的,得15分;②基本满足监理需要的,得11分;③相对满足监理需要的,得7分;④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3分;⑤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152针对本项目施工阶段(含材料、设备采购)全过程监理的监理措施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①科学合理、完全满足监理需要的,得15分;②基本满足监理需要的,得11分;③相对满足监理需要的,得7分;④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3分;⑤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153质量目标控制及手段:包括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隐蔽验收、专项验收、轴线、标高等复核,功能检测,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把关及方案审核,旁站和质量事故处理手段等:①质量目标控制及手段合理的,得10分;②质量目标控制及手段较为合理的,得7分;③质量目标控制及手段基本合理的,得4分;④质量目标控制及手段不合理的,得1分;⑤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104进度目标控制及手段:包括定期对影响因素的分析处理、动态控制措施、协调配合及确保工期的有效办法等:①进度目标控制及手段合理的,得10分;②进度目标控制及手段较为合理的,得7分;③进度目标控制及手段基本合理的,得4分;④进度目标控制及手段不合理的,得1分;⑤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105投资目标控制及手段:包括设计变更、索赔、工程计量、现场签证、支付审核、结算审核等有效办法和措施:①投资目标控制及手段合理的,得10分;②投资目标控制及手段较为合理的,得7分;③投资目标控制及手段基本合理的,得4分;④投资目标控制及手段不合理的,得1分;⑤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106合同管理:包括承包商违约的处理及日常合同的管理,配合业主办理申报手续和专项验收手续措施:①科学合理、完全满足监理需要的,得6分;②基本满足监理需要的,得4分;③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2分;④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67对各专业工程配合协调管理的措施:包括对各专业、工种协调配合等采取的措施:①科学合理、完全满足监理需要的,得9分;②基本满足监理需要的,得6分;③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3分;④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98合理化建议: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情况进行打分:①科学合理、完全满足监理需要的,得6分;②基本满足监理需要的,4分;③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2分;④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69服务质量保证及响应承诺:①科学合理、完全满足监理需要得9分;②基本满足监理需要的,得6分;③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3分;④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9四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0/*备注:磋商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3磋商评审。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在线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2.4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3.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6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新一轮报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限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公章。最后的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调整。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响应无效。首次报价不公开。3.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合计分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分值时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6报价评审。3.5.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5.1.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5.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5.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5.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5.2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5.3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5.4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7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1.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磋商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磋商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磋商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磋商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未按规定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的;(3)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根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若磋商响应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的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8)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9)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4)在磋商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5)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16)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7)磋商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8)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9)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7)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8)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9)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0)不同磋商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明确在资格审查或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明确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应具备相关功能,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预警;(1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对大量技术参数响应负偏离、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不积极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以促成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13)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4)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1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4.4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4.5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上述(1)~(4)点规定处理。第5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一)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监理费费率:。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施工阶段服务酬金:。(2)保修阶段服务酬金:。(3)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承包人相应金额的发票并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本合同不考虑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施工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二)通用条件1.1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消除不良影响。4.1.3监理人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委托人对款项有疑问并向监理人提出的,监理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回复,否则相关款项不予付款。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三)专用条件1.2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6)其他合同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瑞安市仙降街道新江区块及江溪区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监理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参与施工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协助业主与承包商办理开工的有关手续;(2)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3)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4)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5)对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报验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6)对于用于工程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用于工程;(7)核验承包商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商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8)对于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理控制;(9)根据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定,审核付款凭证;(10)监督检查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11)根据承包商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阶段工程的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竣工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12)督促检查承包商完成竣工图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业主归档;(13)协助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方协调统一的处理意见整改完成;(14)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对有关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提出监理控制要求;(15)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履职和工程建设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重点监控,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度,对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因监理职责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将追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16)规范施工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准确、真实、有效;(17)未尽事宜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合同其他专用条款。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按通用条件执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委托人与有关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2)正式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或说明;3)国家和省市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4)省市现行预算定额、汇编文件、取费标准;5)建设部颁发的有关监理规定及本监理委托合同;6)相关技术标准、规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投标约定的监理人员与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人员须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保证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及能力,主要原则按以下条款分别执行:施工阶段:项目监理人员不称职、不负责或违规违法,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及时更换后,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1.5万元/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监理员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未及时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监理员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特殊情况除外。监理人不予更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通用条件执行。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工程开工后一周内,提供向甲方工程科提供监理规划一份,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监理月报一份,按委托人要求提交监理总结。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用房一间。其余驻地监理办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监理用仪器及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具、通讯工具费用等,均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由监理人自理。监理人未按要求备足必须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影响工程进展,委托人有权购买任何按规定应由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概由监理人负担,并在中期支付中将此款扣除。其他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5.3.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支付预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起,全额扣回,若本期工程进度款不足扣回预付款金额的,则剩余部分累计至下一期扣回,以此类推。5.3.2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发包人在监理费中逐期扣回、释放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银行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出具保函的机构:需经发包人确认。2)为见索即付保函: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①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未履行合同义务时;②承包人因涉及相关司法案件导致预付款被采取查封、冻结或扣划等处置时;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包括暂停)时。3)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释放完毕之前,应保证银行保函持续有效。4)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采购人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5.3.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监理酬金总价以监理范围内实际工程结算造价乘以中标费率。监理费费率=中标监理费/监理费取费基数(3598.4381万元)。监理费费率保留小数点后4位,第5位四舍五入。2)监理工作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费及任何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所增加的费用均不再另计(在监理费报价中自行考虑)。3)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监理费;按每期已完成工程量(以经审核的施工月进度报表为准)乘以中标监理费费率,由监理人在第二季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审批后,且待财政资金到位后28天内支付当期审定监理费的85%;累计支付至本工程合同监理费的85%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定后,所有监理材料提交完毕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28天内支付至本工程监理结算价款的100%。4)本项目为全过程监理,其他个别专项工程项目也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暂停,监理人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监理,风险自负,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件执行。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项目有关资料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9.1履约担保: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应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1%,并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工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汇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其中含总监理工程师的到位率的保证金、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建设进度控制以及安全控制的保证金、其余项目监理人员到位的保证金等)。说明:(1)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1)从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2)履约保证金退还:如监理人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通过竣工验收后10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退还履约担保(无息),如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有违约事项未处理,则必须在支付违约金并消除违约带来的影响后才能退还(无息)。(2)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保函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3)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监理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委托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监理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4)保函期限:监理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如监理人发生违约行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有违约事项未处理,则保函期限至违约事项处理为止。);5)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工程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若不出具,委托人有权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6)如是银行保函的,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注:工程监理过程中,总监以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中标后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中的人员名单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不到位,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9.2监理人要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投标承诺、监理合同的有关事项,认真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及委托人开展标后管理有关工作,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1)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条款保证监理部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2)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履职和工程建设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重点监控,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度,对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因监理职责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将追究监理人和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3)规范施工管理人员的请假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准确、真实、有效。9.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参加的重大会议,监理人应按需派遣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会议。9.4违约金的扣除方式:委托人有权在支付监理费时直接扣除违约金。9.5本项目业主对监理部所有人员执行考勤制度,具体方式由委托人(业主)确定,监理部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考勤安排。如有违反按合同附件相应条款处理。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四)合同附件监理人(合同中称乙方)违约责任追究和处理条款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监理费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工程开工前三天内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正常工作中未按约定进行日常工作考勤打卡。2、质量安全隐患未提前发现并作出有效处理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监理人协调不力,配合不好,使月计划工期拖延一个星期以上。4、不按施工合同条款验收计量签字,工程延时验收、延时计量、延时签字,造成默认状态或索赔条件成立。二、在正常施工期间,项目总监及监理部人员出勤率必须达到最低要求,否则按违约处理,具体事宜如下:1、项目总监出勤每月少于24天(以施工现场人脸识别系统记录为准)的,按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论处,总违约金不封顶。累计缺勤天数超过60天的,除按以上条款支付违约金外,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连续两个月出勤率少于80%,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2、项目专监出勤每月少于24天的,按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处罚,总违约金不封顶,违约金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3、其他备案人员(投资控制员除外)出勤每月少于24天的,按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元处罚,总违约金不封顶,违约金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备案人员(投资控制员除外),上、下班均由本人打卡签到、签退,且须满足最低考勤要求,弄虚作假的加倍处罚。影响日常监理工作的按缺勤论处。确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由监理公司法人书面报告发包人批准,且不影响正常监理工作。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现场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以书面报告甲方为准),造成隐患或有返工损失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5万元,情节严重的拒付监理费,乙方负连带责任。1、设计明显错误,造成3万元以上损失或事故的。2、钢筋品种、规格、位置、数量、间距或连接、锚固有不符设计和规范要求,对结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3、不按施工工艺,按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未发现的。4、标高、轴线、层高出差错,有超允许偏差以1倍以上点的。5、检验批评定经现场复评不合格,但监理已对该检验批计合格评定的,每个检验批支付违约金不少于3万元。6、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支付违约金800-5000元,并负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也可拒付监理费。1、甲方随机抽查现场旁站、见证取样,一个月内有2次以上不到位或离岗的。2、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当合格签字的。(包括与投标文件品牌不对应已使用或安装未发现并书面报告的。)3、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验线不及时,质量隐患未及时发现或签字不及时造成默认的。4、由于监理原因严重影响进度或造成索赔的。5、分项工程计量、签证超该分项总量1%以上。6、当期工程款超付5%以上。7、结算经监理签字审核额比审计部门审定额超过5%的。8、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有关报批手续办理5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按一次违约处理。9、监理人员不及时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8000元。1、承包商违约,总监未按施工合同处理的。2、业主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或工程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监理人员不到位。3、设计变更未按监理规范及有关文件处理的。4、资料收发没登记、丢失或不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的。5、有弄虚作假监理行为的。六、虽然有以上违约情况受到处罚但乙方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或在下期监理进程中能够彻底更正,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合同等监理工作均做得很好,甲方可酌情给予奖励,奖励款抵消部分或全部违约处理。七、每期监理人申报监理款必须附履约自查一览表,如出现以上违约情况,委托方将依以上条款暂扣全部或部分监理费。八、以上条款的违约金从发包人支付服务费的任意时间点中扣除。九、以上条款奖罚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1.3.(五)廉洁责任书格式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地址: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和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机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法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检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暗示或接受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不退还廉政保证金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退还廉政保证金。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6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5)联合协议(如有)……………………………………………………(页码)(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五、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磋商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四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3)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8)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页码)一、磋商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本磋商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3中小企业声明函;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5联合协议(如有);2.1.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2商务技术文件:2.2.1磋商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电联系方式:附: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1.如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则须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联合体投标的请各自提供(委托同一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附件必须提供。2.联合体投标的请各自提供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磋商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1.1.第3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磋商函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4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5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磋商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磋商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磋商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磋商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1.4.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应资料,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第(大写数字)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本磋商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单位均为人民币元)监理费取费基数35984381元监理费投标报价大写(元): 小写(元): 监理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注:1、▲磋商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3、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磋商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磋商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4、监理费投标报价括完成本次项目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1、实质性条款1.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磋商函》;6.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7.《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磋商供应商必须对以上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作无效投标,如上述实质性条款有所遗漏,以磋商文件中标识“▲”为准。若磋商小组认为其他有关技术及商务部分存在重大负偏离,将可能做无效投标处理。2、无效标条款1.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未按规定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的;3.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根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若磋商响应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的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8.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9.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4.在磋商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5.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16.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7.磋商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8.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9.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7.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8.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9.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0.不同磋商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明确在资格审查或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明确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应具备相关功能,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预警;1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对大量技术参数响应负偏离、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不积极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以促成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13.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4.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1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如上述无效标条款有所遗漏,以磋商文件中表述为准。2.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__单位的_(项目名称)_项目(项目编号:_(项目编号)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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