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堤上延工程施工监理 大堤上延工程建设 大堤上延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招标公告(深泽县水利局2025)
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施工监理已由 深泽县行政审批局 以 深行审投资审字〔2020〕3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泽县水利局、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建设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深泽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深泽县安新桥(S233省道桥)至西三村;建设内容:新建堤防,堤坡防护,堤顶路面,跨堤乡村路改建,新建穿堤箱涵,水保环保工程。监理周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12 个月)。2.2招标范围: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无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人员:满足工程监理服务,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至少 4 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至少1人、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至少 1 人,专业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准。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官方网站查询获取的由投标人连续缴纳近3个月(开标截止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由本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查询结果为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08 00:00 至 2025-04-14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4-30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系统上传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4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在线提出;招标人:宋伟、0311-83522100;招标代理机构:耿惠敏、0311-6800961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深泽县水利局
电话:0311-83522100
电子邮箱:swj83522100@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施工监理
无
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深泽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泽县
地址:
石家庄市万象城B座24层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宋伟
联系人:
耿惠敏、张健
电话:
0311-83522100
电话:
0311-6800961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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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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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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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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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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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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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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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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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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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ff80808195ecff180195faf6acd83dda_0_招标文件.pdf
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深泽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其他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中标通知书..............................................................................................................1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4、中标候选人公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委托人义务3.委托人管理4.监理人义务5.监理要求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7.监理责任与保险8.合同变更9.合同价格与支付10.不可抗力11.违约12.争议的解决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委托人义务3.委托人管理4.监理人义务5.监理要求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8.合同变更9.合同价格与支付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监理要求二、项目概况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监理报酬清单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资料七、监理大纲(暗标)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已由深泽县行政审批局以深泽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深行审投资审字【2022】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泽县水利局、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深泽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深泽县安新桥(S233省道桥)至西三村;建设内容:新建堤防,堤坡防护,堤顶路面,跨堤乡村路改建,新建穿堤箱涵,水保环保工程。2.2招标范围: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2.3监理周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其他主要人员:满足工程监理服务,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至少4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至少1人、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至少1人,专业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准。(5)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官方网站查询获取的由投标人连续缴纳近3个月(开标截止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由本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查询结果为准)(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4-800:00至2025-4-14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内容,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4-30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深泽县水利局地址:深泽县联系人:宋伟,电话:0311-83522100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万象城B座24层联系人:耿惠敏、张健、王少强电话:0311-68009616,郑重公告,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4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深泽县水利局地址:深泽县联系人:宋伟电话:0311-8352210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万象城B座24层联系人:耿惠敏、张健、王少强电话:0311-680096161.1.4招标项目名称深泽县滹沱河南大堤上延工程施工理1.1.5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深泽县1.1.6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安新桥(S233省道桥)至西三村,新建堤防,堤坡防护,堤顶路面,跨堤乡村路改建,新建穿堤箱涵。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工期:10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工程保修期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1.3.2监理服务期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其他主要人员:满足工程监理服务,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至少4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至少1人、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至少1人,专业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准。(5)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官方网站查询获取的由投标人连续缴纳近3个月(开标截止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由本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查询结果为准)(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需澄清的问题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澄清文件发布平台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的电子版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布即默认所有投标人已接收,投标人无需确认,因未及时。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发布平台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的电子版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布即默认所有投标人已接收,投标人无需确认,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4.96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本条补充: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公章,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人名章或方章均可),委托人、其他位置无须盖章和签字。涉及复印件的,电子文件中提供扫描件4.1.1投标文件密封本条补充:电子文件按招标文件及平台要求加密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1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投标人数字证书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数字证书为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开标地点:深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2)投标人对开标记录使用电子CA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3)开标会议结束。5.2开标异常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保证金形式:由担保机构或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额的1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套10.3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0.4如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0.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3月1日至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河道整治、河道堤防、水库类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100或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的业绩,时间及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10.6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本条修改为:“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0.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或因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问题正在接受行政处罚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信誉、人员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2)投标人对开标记录使用电子CA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3)开标会议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其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评标时采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格式)致(中标人全称):贵单位于(投标日期)提交了(项目名称)监理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我方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编号:。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1.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理履约担保事宜;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于年月日前持有效证件及履约担保前来订立合同。招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声明函非必须提供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响应文件中是否,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声明函非必须提供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响应文件中是否,提供。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企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查询结果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主要人员满足工程监理服务,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至少4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至少1人、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至少1人,专业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准。社会保险证明及医保缴纳证明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官方网站查询获取的由投标人连续缴纳近3个月(开标截止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由本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招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3分资源配置:12分业绩和资信:10分报价完整性和合理性:2分监理大纲部分:60分投标报价:13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效投标少于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如有效投标超过5个(含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因素标准分值评审标准2.2.4(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3分)总监理工程师3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加3分资源配置(12分)除总监外的监理人员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的每有1人得0.5分,最高得4分;2除资格要求外,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每配备1人得1分,最高得2分;监理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3根据工程需要,专业配套齐全、计划合理可行者,得2.01—3分;专业配套不齐全、计划不合理或未制定计划者,不得专业配套齐全、计划较合理者,得0—2分;分;拟为项目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3数量、品种、型号满足监理需要得2.01—3分;基本满足得1—2分;不满足不得分业绩和资信(10分)业绩6项目,单项合同额≥100万元或项目投资额≥5000万2020年3月1日至今河道整治、河道堤防、水库类工程元的业绩,时间及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6分。获奖情况42020年3月1日至今监理单位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所监理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或省部级以上其它奖项),在得1分的基础上每有1项加1分,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监理单位仅获过省级以下表彰者,只得1分;未获得过表彰且所监理工程无优良工程者,不得分报价完整性和合理性(2分)报价项目组成的完整性和合理性2报价项目组成完整、费用构成合理者,得1.01-2分;报价项目组成完整、费用构成基本合理者,得0.5-1分;报价项目组成不完整,不得分2.监理大纲的完整性和合理性5大纲编制内容完善、层次分明、措施齐全、风险分析合理者,得2.51—5分;内容一般、基本合理者,得0.1-2.5分;不合理者,不得分。监理控制目标4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明确者,得2.01—4分;目标基本明确者,得0.5-2分;目标不明确者,不得分。2.4(2)监理大纲60分(暗标)对招标项目关键点、难点的理解及监理对策7理解全面、分析合理、措施得当、方法先进者,得4.01—7分;基本理解、措施方法一般者,得0.1-4分;识别但未采取对策或未识别者,不得分。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7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质量控制点设置合理者,得4.01—7分;程序规范、措施一般、质量控制点设置基本合理者,得0.1-4分;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者,不得分。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7方案可行、措施有力者,得4.01—7分;方案基本可行、措施一般者,得0.1-4分;方案不可行、措施不力者,不得分。投资控制的程序和措施7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者,得4.01—7分;程序基本规范、措施一般者,得0.1-4分;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者,不得分。进度控制的程序和措施7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者,得4.01—7分;程序规范、措施一般者,得0.1-4分;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者,不得分。合同、信息管理的内容和措施6内容基本完整、方法措施一般者,得0.1-4分;4.01—6分;内容完整、方法手段先进、措施有力者,得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力者,不得分。组织协调的内容和措施6内容考虑周全、措施得当者,得4.01—6分;内容考虑基本周全、措施一般者,得0.1-4分;内容不周全或未予考虑的,不得分。监理检测试验计划4计划合理可行、频数符合要求者,得2.01—4分;计划基本合理、频数基本符合要求者得0.1-2分;计划不合理或频数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13分报价水平13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3分;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3.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百分比不为整数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2.3.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委对投标人的总赋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后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5.4监理文件要求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6.3完成监理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6.3.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3.3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6.3.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6.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7.2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9.2预付款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9.3中期支付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11.2委托人违约12.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2.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委托人向监理人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主管部门同意建设本工程的批准文件1合同签定后3天内竣工验收后3天内存档、保密2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1合同签定后3天内竣工验收后3天内存档、保密3工程招标、投标文件1合同签定后3天内竣工验收后3天内存档、保密4施工承包合同1合同签定后3天内竣工验收后3天内存档、保密1.7联络1.7.2来往函件送达时限送达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3天。2.委托人义务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本条第二款修改为:监理人现场生活、办公用品及住房,办公设施、设备,检验、测试设备,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3.委托人管理3.3决定或答复3.3.2委托人对监理人书面答复的时限为7天。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委托人人提交委托人同意的履约保证金,其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止。发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担保。如在履约担保退还后,监理人违反合同规定,发包人有权将监理人失信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失信处罚。4.4总监理工程师4.4.4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授权具有同等资历的监理工程师履行其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2本条增加: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在本合同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每月驻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否则按每天贰仟元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更换须经项目法人书面批准且不得降低相应资历,同时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费10万元;包括通用合同条款4.6条所述情况。4.9其他要求:(1)监理人应在工程实施期间建设互联网设备,包括视频、环境监测设备并配合接入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平台并按要求进行资料在线管理,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在线管理,实现资料在线填报、审批。(2)监理人应安排专人负责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平台应用管理作。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2工程范围(但不限于)包括对该项目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全部内容进行施工监理。5.1.3阶段范围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5.1.4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水保环保监理。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删除本条内容代之为:委托人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6.2监理周期延误延长服务期限的方法:协商确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监理报酬的方法:协商确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3完成监理6.3.5纸质文件应优先采用A4、A3打印纸(图纸除外)胶装成册,份数为6份。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协商确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协商确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2合理化建议8.2.2委托人不给予监理人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以外不进行调整。监理人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监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费用。9.2预付款9.2.1无预付款。9.3中期支付以双方协商为准。9.4费用结算9.4.1结算申请格式及份数:按委托人批准。9.4.2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方式:每逾期1天,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但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因政府财政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除外。由于上级拨款不及时导致拖欠工程,款1个月及以上,承包人在维护好已完工程的基础上,可申请暂停施工,待工程款拨付后可申,请顺延工期。12.争议的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监理报酬清单;(7)监理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总监理工程师:。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名称):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第二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堤上延工程施工监理 大堤上延工程建设 大堤上延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