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招标公告(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025)



本钢机制公司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公开单轮谈判采购公告

本钢机制公司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公开单轮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钢机制公司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公开单轮谈判(BGBGJCFHD250407202372)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钢机制公司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公开单轮谈判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需提供相关专项协力或劳务分包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8日08时15分至2025年04月11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1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振工路20号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彭亮
联系人:
刘笑天

电话:
13941455559
电话:
024-47827253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5年04月07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投标人安全承诺书.doc
本钢机制公司浦项优化整合项目专项协力公开单轮谈判方案新.doc
技术协议.doc
合同文本.docx

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BGJZGSPXYHZHZXXL2025-6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见技术协议985000.0吨1.25见技术协议施工地点:浦项优化整合现场。2025-04-152025-06-30本钢机制公司投标人安全承诺书我单位参与浦项优化整合项目专项协力项目投标,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具体承诺如下:1、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区域内不准吸烟的规定。2、施工单位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掌握施工区域的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3、施工单位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五同时”,在施工前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对一些特殊作业(电气、水电焊、起重)要实行佩戴胸牌上岗作业制度。4、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域进行施工时,必须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查与协调。5、各单位施工所需备品备件和材料,应按规定区域堆放,要放置整齐牢固,不得随意乱放,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及时将垃圾清运干净,做到工完料清,保证现场环境的安全。6、电气设备停送电一律执行施工停、送电挂牌制度,设专人联系、确认。施工前必须将电气系统、各能源介质管道及设施处理好并确认后,方可施工。7、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防火防范措施的落实,在易燃易爆场所、要害岗位施工动火,要严格执行防火有关规定,设专人管理,备齐消防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具必须到位、可靠,否则不许进行施工。8、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作业平台搭设要牢固,不准上下抛扔物件,吊物应用绳绑牢挂好确认后吊送,多层交叉作业要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护板、防护网等设施要齐全,上层作业必须对下层作业负责,执行好联系、确认制度。9、使用起重设备要由专人指挥,指挥信号要明确,口令清楚,手势准确,吊车司机严格执行“十不吊”,吊物上不准站人,不准在吊物下停留和行走,使用吊具、绳索要检查是否良好,牢固,指挥执行好联系、确认制度。10、施工现场使用临时电源要同有关部门联系,指定地点接线,该架设、铺埋的线路,要按临时线路规定铺设执行,用后立即拆除。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现场设置保护零线,接地装置经检测满足要求。施工场所的电动工具、电焊机等必须正确使用漏电保护装置,施工中要有足够的照明,手提型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潮湿场所或容器内行灯照明不能超过12伏。11、电、气焊必须按规定使用,电、气焊线、带不能混杂在一起,电焊机一次线长不得超过二米;乙炔、氧气瓶距明火应在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不能混放,要保持5米以上距离,严禁在烈日下暴晒。电焊机不准在雨天或放在易燃易爆、有危险的化学品区域使用。12、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3、危险介质作业过程中,必须办理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危险介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4、对施工中拆除的围栏、盖板,使显露出坑、洞、沟的地点,要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临时围栏、屏蔽等,黑暗地区要设照明,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必须把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各安全护栏、盖板等恢复到位,否则给予考核。15、施工人员在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设施内和能够引起中毒、窒息的封闭、半封闭场所作业,必须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16、施工单位要认真处理好多单位安全施工的关系,尤其是要针对施工建设交叉作业的特点,划分好施工区域,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17、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对劳务人员必须进过安全考试、登记入册,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资质。18、出现火灾、火情不得隐瞒,要如实上报,对知情不报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给予严肃考核处罚;隐瞒火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处罚。我方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我方人身伤害事故的,由我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本钢机制公司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公开单轮谈判方案此次项目为本钢机制公司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项目。项目资金由本钢机制公司自筹资金,执行期限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合同执行方式:甲方提供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技术指导,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资质的人员。施工地点:浦项优化整合现场。一、商务要求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mem.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9.报价要求:不含税报价,分项报价,核算总价。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单价、总价清晰、准确。10.合同签订:由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承担履约责任。11.评标方法:(1)本方案由本钢机制公司委托鞍钢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进行的公开单轮谈判,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原则是在满足质量要求和工期的前提下单项价格合理,总项低价决标。保供家数1家,投标方需投满标。(2)若报价有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且无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3)资格审核方式:资质文件,本项目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即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投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料审核,合格后其报价有效。(4)投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5)出现2家及以上有效报价总价相同时,注册资金高的投标方优先。(6)单轮谈判采购,对投标人截止到截止时间的报价进行确认,不进行二次报价。二、技术要求执行本钢机制公司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技术协议,乙方不需要编制技术服务方案。1.甲方负责确定施工项目。2.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现场区域的危险源辨识和安全告知,并严格执行维检作业中的操作牌检修牌制度;当多单位在同一区域、同一系统、同一设备施工作业时,甲方负责统一协调安排好作业程序和时间,提出有关要求并做好安全交底;甲方负责(乙方协作)提供检修现场可供使用的电源等现场能够做为检修使用的能源介质;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所承包范围设备的故障停机率、检修费用、产量等指标。3.若甲方发现货物检测数据不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厂处理或采取其它措施解决货物的质量问题。若乙方未能解决货物的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进行下列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4.验收考核标准:依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技术协议,配合业主厂及相关检验部门进行验收。5.甲方权利与义务(1)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要求乙方改正的书面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函复甲方并改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该终止行为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量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如因工作不符合要求而影响产品质量或生产叫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委托业务。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至少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否则当月费用不予以结算。甲方有权提出赔偿。(5)人员要求乙方应配备不少于60人完成合同外包项目,捞锌锅8人,大标签8人,装封车29人,发货6人,修卷2人,物业7人。并保证配备的人员具备从事外包项目的资格、符合工作及甲方要求,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配备人员,如确需更换,应于30日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对于表现突出,能够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可视情形予以嘉奖;三、资质及业绩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4)业绩:需提供相关专项协力或劳务分包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四、最高投标限价以上价格不含税,数量985000吨,最高投标限价为1231250元,最终结算以实际结算量为准。每月10日,由乙方汇总上月协力费用,与本钢机制公司核对无误后结算,结算截止日为每月25日。作业项目计量单位数量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不含税,元/吨)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含税,元)税率(%)本钢机制公司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吨9850001.2512312506作业项目计量单位数量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不含税,元/吨)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含税,元)税率(%)本钢机制公司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吨9850001.2512312506五、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六、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挂账次月付款,付银行承兑。需方联系人:刘焱鑫电话:15941425003供应链优化项目现场承包技术协议甲方: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方在生产方面需要协力服务,乙方同意提供该服务(下称“协力”),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协力项目名称、内容1.1项目名称:供应链产线优化整合业务项目1.2工作内容:冷轧浦项及电镀锌产线所有物流业务(装封车业务、库区管理业务)、机组辅助作业业务及物业管理业务。1.3协力条件要求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应当提供的人员、材料需达到下述要求:1.3人员要求(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满足所从事岗位应具备的身体条件,乙方应当与其委派的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委派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乙方应当投保雇主责任险、安全险等商业保险;(2)乙方从事消防、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维修和其他作业内容,乙方委派人员应当持有的资格和资质证书。乙方委派人员的资格和资质证书,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作业。乙方委派人员应当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管理部门的审查;(3)乙方应配备不少于60人完成合同外包项目,捞锌锅8人,大标签8人,装封车29人,发货6人,修卷2人,物业7人。并保证配备的人员具备从事外包项目的资格、符合工作及甲方要求,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配备人员,如确需更换,应于30日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4)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对于表现突出,能够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可视情形予以嘉奖;1.4工作地点及区域:冷轧浦项及电镀锌产线第二条配合事项2.1乙方开展工作前,甲方应当向乙方进行交底,包括安全生产、生产作业范围、作业内容、技术要求、环境情况,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作业标准。2.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场所、设备、用具和材料等。2.3甲方协助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办理进厂人员、车辆、材料、设备的厂区出入证、材料和设备的临时存放等手续。办理厂区出入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劳动协议书、缴纳保险证明、健康证明、技能证书、学历证书、资格证和资质证等(下称“资格资质证书等”)。厂区出入证由乙方持有,甲方可以保留复印件备查。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应当确保资格资质证书等持续有效,资格资质证书等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乙方应当主动将新的资格资质证书等提供给甲方。2.4甲方无偿提供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工作现场用水、电、风、气等能源。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提出生产作业标准和要求。有权对乙方作业质量、数量、执行标准等进行验收。3.2甲方对乙方执行生产作业标准和要求的情况有监督、检查、考核权。3.3甲方的各项现行规章制度均适用于对乙方的管理,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现行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方负责的管辖区域内开展的生产作业活动按甲方《专项考核管理细则》进行考核,甲方要求对责任人的考核上交回执单。3.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生产作业标准和要求的行为。3.5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下达临时生产作业计划和生产指令。3.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所在区域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调度例会,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传递和报告安全生产信息。3.7甲方有权每年对乙方进行业绩业绩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3.8甲方有权责令清退乙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3.9对于乙方不能完成本协议规定内容,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10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生产作业标准和工艺技术规程等标准性文件。对乙方针对作业标准和工艺技术规程等标准性文件提出的修改和完善意见进行研究,采纳后要及时纳入相应的标准性文件中。3.11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装车作业发货单、请出车皮等。3.1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固定设备等。对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场所、设备及作业效率低下的设备共同完善和整改。3.13现场多单位交叉作业期间,由甲方统一协调安排工作程序和时间,明确相关要求,进行安全交底,监督工作执行过程。3.1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现场公办地点用水、用电等能源需求。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对甲方违章指挥及违反安全规程的作业有拒绝权。4.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作业场所对乙方作业时有影响,可提出改进需求。4.3乙方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建议。4.4乙方应接受和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针对协议内容做好甲方相关制度承接,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等管理体系,进行各方面的自主管理。4.5乙方员工必须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务协议。乙方作业员工,必须满足所在岗位的资质要求。4.6乙方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标准》及对应的监督和检查。4.7乙方接受甲方对作业中没有达到标准和要求的作业事项按制度进行处理。4.8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做好操作人员的相关技能评价,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4.9由乙方负责提供的离线辅助设备:包括:分离打包机及其附件(包括耐压风带、喉箍、铜管、三通)手动打包机及其附件(包括打包机夹钳、压力剪、铁剪子、锤子)起重吊具(包括吊带、钢绳、哨、指吊标识)。4.10乙方按要求执行甲方管理人员下达的临时生产作业计划和生产指令。4.11乙方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负责本单位职工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合格证和操作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起重吊具需按安全标准进行配置使用。负责保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安全条件。4.12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防盗、环境保护、能源等管理协议,并严格执行协议规定。4.13乙方人员只能在乙方工作区域开展作业活动,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区域。4.14乙方应具备从事本协议项目所必需的资质及条件,并依法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包括政府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文件或证书)。截至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持有的上述生产经营资质及行政许可证书或文件合法、有效。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必需具备的生产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在协议履行期间持续保持合法、有效状态。4.15对工作过程中获悉甲方的技术及其它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五条权利限制5.1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5.2乙方不得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后分包给第三人。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若损坏甲方设备、设施,应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若不能修复,必须按固定资产净值及生产损失影响予以赔偿。6.2承包期内,除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改变外,双方不得违约。若需修改或项目转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6.3承包区域内,不允许乙方搭建任何建(构)筑物,否则甲方有权按其有效的《相关方管理细则》予以处置,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及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6.4乙方使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电、水、气、工具、设备,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同意,乙方不准私自乱接、乱用,乙方承担因私接、乱用造成的事故及全部损失。6.5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时,违反操作和安全规程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6.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装封车质量不合格及发错货等,产生用户异议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异议损失。6.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火灾等各类事故,甲方对事故损失额进行评估并按价赔偿。6.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经甲方专业委员会认定后,每发生1件,视情节轻重,核减费用3000—50000元。6.9乙方在甲方基层单位区域工作,要遵守甲方基层单位相关规定,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甲方基层单位相关规定予以考核。6.10乙方因缺少操作人员或人员技能不足影响生产,经甲方专业委员会认定后,每次考核乙方500-20000元,如果造成停机事故按事故损失额考核。6.11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时,视情节轻重,经甲方专业委员会认定后,单品种考核3000-50000元/次。6.12各级考核发生冲突时,采取从重原则。第七条协议的解除7.1甲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无合理事由拒不支付协力费用的;(2)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3)违反保密义务的;(4)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7.2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7.3乙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甲方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不予纠正的;(2)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付工作成果的;(3)未按照甲方要求修理、重作验收不合格的工作成果的;(4)资格资质证书等存在失效的情形,未在甲方指定日期前恢复有效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后分包给第三人的;(6)贿赂收买甲方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7)违反保密义务的;第八条保密8.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技术知识、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管理方法、销售策略、发展规划、客户名单等,未经保密信息的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当将保密信息仅向基于本协议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8.2本协议履行完毕后,接收方应当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将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全部返还给披露方,或者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废弃、粉碎保密信息。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当发送至本协议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1.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第十二条其他12.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2.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劳务外包合同甲方: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编码:劳务外包合同甲方(委托方):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包方):鉴于甲方有本钢浦项冷轧现场优化整合项目,本钢浦项冷轧现场(粘贴大标签、捞锌锅、装封车、物业、机组辅助)业务需要购买服务,乙方拥有提供服务的能力,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目标业务委托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1条项目名称、内容、要求1.1项目名称:本钢浦项冷轧现场优化整合项目,本钢浦项冷轧现场(粘贴大标签、捞锌锅、装封车、物业、机组辅助)1.2工作内容及范围:本钢浦项冷轧现场(粘贴大标签、捞锌锅、装封车、物业、机组辅助)等工作1.3工作标准及要求(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按本钢浦项冷轧厂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第2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限届满后,如果甲乙双方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本合同内容。第3条承包费与结算方式3.1承包费金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不含税),税率6%。3.2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挂账后次月支付,(付款方式按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第4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在合同服务期内,甲方不得安排服务人员危险作业、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甲方确保施工区域和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4.2如果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需要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另行派驻合适人选。4.3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要求乙方改正的书面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函复甲方并改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4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该终止行为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4.5。第5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予以制止并纠正。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危及乙方职工人身安全的工作。5.2乙方应具备满足甲方作业要求的相关资质,且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并按照甲方需求提供相关服务,乙方不得把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需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到甲方处从事相关业务。5.3乙方应与服务人员订立并存续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服务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雇主责任险。在服务人员上岗前,乙方应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和安全培训,要求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法律法规,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完成服务工作。5.4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如发生工伤,乙方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申请手续,并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人员及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对受害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5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进农民工治欠保资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薪酬实名制管理、服务人员信息维护等相关工作任务。5.6。第6条违约责任6.1一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不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等情形,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而产生或支付的损失、债务以及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等。6.3。第7条争议解决7.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7.1.1条约定的方式解决:7.1.1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平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人民法院审理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均应善意履行合同其他部分无争议的义务。7.1.2任何一方可向申请仲裁。第8条通知与送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9条附则9.1甲、乙双方均有负责保密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条款内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署前的各项方案)。9.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9.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立勇授权代表:刘焱鑫住 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振工路20号 电 话:13470502225 传 真:024-47825635 邮政编码:117000 纳税账号:9121 0500 7015 7771 8U 开户银行:工行本钢支行账 号: 0706 0004 0922 1019 440行 号:签署日期: 年月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纳税账号:开户银行: 账 号:行 号:签署日期:年 月 日签署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浦项优化整合专项协力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