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



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1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THH-YCX(CS)2025-06 
    项目名称: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20000  
    最高限价(元):15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2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在上海选址打造驻点招商上海工作站和叶城县产品展示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 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 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 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 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 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 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 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 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 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 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 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 ,也可在政采云帮 助 中 心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和 操 作 流 程 讲 解 视 频 中 自 助 查 询 , 网 址 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 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 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 1 号群:30349928 (如已加入 1-11 群,无 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 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叶城县
联系方式:18099849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西二环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021号
联系方式:15026306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学友
电 话:15026306655

附件信息:

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投资监理改)(1).pdf1.2M

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项目编号:XJWTHH-YCX(CS)2025-06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项目编号:XJWTHH-YCX(CS)2025-06采购单位: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代理机构: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026306655地址:喀什市西二环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021号日期:2025年04月招标文件确认函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我公司接收到你单位采购审批资料后,根据你单位提供的项目预算、服务参数、服务期、售后服务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编制本标书,现请你单位认真阅读标书中的各项条款并提出意见,本标书将成为此项目在开标、评标、定标、公示、履行合同、质询、答疑的重要依据,若无意见请在下方签字确认并在标书上盖章,我公司将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网,让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线获取磋商文件。采购单位盖章: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采购单位联系人:阿布都萨拉木联系电话:18099849866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1-一总则................................................................................................................................-1-二磋商文件............................................................................................................................-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6-五磋商开启及评审................................................................................................................-6-六确定成交..........................................................................................................................-12-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18-第一部分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8-1、磋商报价表..........................................................................................................................-19-2、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19-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4、依法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22-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2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出具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22-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2-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23-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23-10、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23-1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包含: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23-12、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23-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24-1磋商函................................................................................................................................-25-2分项报价表........................................................................................................................-26-3服务说明一览表................................................................................................................-28-4商务条款偏离表................................................................................................................-29-5-1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30-5-2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31-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32-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34-7其他有利于磋商的技术条件..............................................................................................-34-8响应文件格式范本..............................................................................................................-35-第3章磋商邀请............................................................................................................................-37-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0-第5章服务内容及要求..................................................................................................................-45-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49-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61-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磋商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4.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低租金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低租金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服务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磋商,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磋商,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9.响应文件构成9.1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磋商报价11.1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磋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5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4-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5-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文件内要求提供的所有内容。15.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磋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书/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与解密1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6-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使用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人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五磋商开启及评审18.磋商开启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磋商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18.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开启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开启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开启过程和磋商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7-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本项目审查内容如下: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资料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3.依法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出具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备注:上述证件有效、齐全、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为无效响应。敬请各供应商注意!注:投递投标文件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开启前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8-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依法在政采云平台上随机抽取3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磋商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9-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1.响应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响应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10-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23.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3.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25.保密原则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29.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采购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12-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磋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2.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2.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2.2.2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4.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5.质疑与接收3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35.4质疑的提出35.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5.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5.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5.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5.1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5.1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5.1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14-(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5.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5.1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5.1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5.1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5.1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5.1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5.1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20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5.2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15-35.22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5.23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4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16-……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报价表;2、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依法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出具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1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包含: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12、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18-1、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报价单位:元项目名称磋商报价磋商保证金服务期备注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2、供应商报价时包含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3、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19-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谈判响应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磋商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2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21-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4、依法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出具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2-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注:本项目以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盖公章为准。1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包含: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12、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23-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函2、分项报价表3、服务说明一览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1《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5-2《制造商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5-4《中小企业声明函》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7、其他有利于磋商的技术条件8、响应文件格式范本-24-1磋商函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或盖章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磋商总价详见磋商报价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磋商总价%。(2)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公章)日期-25-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第一部分设立驻点招商工作站。费用预计85.76万元。租赁办公室2间宿舍2间招聘人员工资1项装修费用1项设备采购费用1项租赁办事处公务用车以及水电等日出运维费用,1项2第二部分打造产品展示中心。费用预计66.24万元。租赁商铺1套办公室2间宿舍2间招聘人员工资1项装修费用1项设备采购费用以及水电等日出运维费用1项合计小写:大写:-26-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注:注: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进行详细描述并进行列项明细,明细必须明确各项报价。此表根据自身需求可扩展。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4.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27-3服务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服务名称主要规格数量服务期服务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注:各项服务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28-4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29-5-1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企业(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项目提供伴随货物,由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30-5-2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本企业(单位)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的伴随货物的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企业为(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为(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单位)提供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供应商共同盖章生效。制造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31-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5-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33-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7其他有利于磋商的技术条件-34-****************************项目名称(正本/副本)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年*月*日*午***之前不得启封竞争性磋商文件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项目编号:XJWTHH-YCX(CS)2025-06第二册-36-第3章磋商邀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以网页版内容为准)项目概况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WTHH-YCX(CS)2025-06项目名称: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520000.00最高限价(元):1520000.00采购需求:在上海选址打造驻点招商上海工作站和叶城县产品展示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项名称: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预算金额(元):15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出具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投标企业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16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标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16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38-名称: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联系人:阿布都萨拉木联系方式:180998498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西二环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021号联系方式:150263066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026306655-39-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联系方式:阿布都萨拉木电话:18099849866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西二环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021号业务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0263066551.3.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资格验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资料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3.依法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出具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特别提示:上述证件有效、齐全、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为无效响应。敬请各供应商注意!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1.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4.8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否(是、否)12磋商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支票☑网银☑对公转账(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磋商保证金数额: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磋商保证金收款人:保证金收款人: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账户名称: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账号:3012341009200335028开户行号:10289400030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如有),并注明是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保证金收款人”账户。投标保证金退还:评审结束后,未成交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在五日内原账户退换,供应商不需办理任何手续。成交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银行转账回执单,当日或次日即原账户退回。13.1磋商有效期:60日历日14.1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网上开标,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学习(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在政采云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成交)通知书时须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按政采云电子响应文件格式顺序打印胶装;格式为PDF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优质U盘一份。1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16点00分(北京时间);18.1磋商开启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16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23.2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个27.1采购单位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否(是、否)28服务期限:20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32成交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协商确定,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法计取: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以上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支付形式:转账32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33.2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限3年)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支票☑对公转账(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2日内其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1(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其他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62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43-资格审查表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依法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出具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是否通过-44-第5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打造招商服务中心上海站招标需求一、方案背景及目标随着叶城县的飞速发展及产业援疆的相关要求,叶城县丰富的农特产品、天然资源、优势产业等需要一个现代化、多功能的招商服务中心来全方位展示叶城县特色产品、资源优势、投资环境和发展潜力;以此提高叶城县在国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招商服务中心为有力载体吸引更多关注和资源集聚,为更多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并以该项目为重要契机,进一步拓宽叶城县招商引资的合作领域。二、实施内容建立驻点招商上海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产品展示中心。在上海选址设立驻点招商上海工作站;通过设立此工作站,聚焦江浙沪等长三角片区、辐射全国,精准触达并吸引众多优质潜在投资者;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前期考察、对接等提供服务;同时对外出招商团队做好落地保障及相关工作。馆内计划设立招商引资工作洽谈区、招商服务人员办公区、叶城县名、特、优农副产品展销区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让更多有意愿来叶投资的企业和个人能够在上海对叶城县的人文环境、产业结构进行全面了解,打造一个集招商宣传为一体综合服务平台。三、预算金额及实施方式-45-总预算152万元,资金来源为援疆资金。四、支出预算一、设立驻点招商工作站。租赁办公室2间、宿舍2间、招聘人员工资、装修费用、设备采购费用、租赁办事处公务用车以及水电等日出运维费用,费用预计85.76万元。二、打造产品展示中心。租赁商铺1套、办公室2间、宿舍2间、招聘人员工资、装修费用、设备采购费用以及水电等日出运维费用,费用预计66.24万元。五、效益分析(一)经济效益促进投资增长。通过展示中心全面展示叶城县的投资环境、优势产业、优惠政策和重点项目,吸引更多企业前来考察投资。拓展招商渠道。借助上海的经济中心地位和国际化平台,接触更多国内外优质企业和投资机构,吸引其到叶城县投资,如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促进叶城县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多元化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叶城县企业与上海企业交流合作搭建桥梁,帮助叶城县企业引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加产品销量和利润。增加财政收入。吸引更多企业投资落户叶城县,带来新的税收增长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等提供资金支持。(二)社会效益-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