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河北省中医院2025)



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社会【2024】14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中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河北省中医院自筹(争取国家资金) ,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中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发热门诊楼、污水处理站等,总建筑面积591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402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8900平方米)。其中,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一栋,主要功能为门诊、医技、手术中心、传承创新中心各业务用房、研究型病房等,地上主楼10层,裙房5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58130平方米(地上39600平方米,地下18530平方米);建设发热门诊楼一栋,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630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370平方米;配套建设周边景观绿化、道路广场等室外工程。 建设地点:高营院区内(北临城垣路、西临高营大街、南临恒中路、东临规划路)。 服务期限:1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包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完成;2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结束及所有审核审计完成终结。 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标段划分:2个标段。2.2招标范围: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发热门诊楼、污水处理站等,总建筑面积591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402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8900平方米)。其中,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一栋,主要功能为门诊、医技、手术中心、传承创新中心各业务用房、研究型病房等,地上主楼10层,裙房5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58130平方米(地上39600平方米,地下18530平方米);建设发热门诊楼一栋,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630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370平方米;配套建设周边景观绿化、道路广场等室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作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推荐,前一标段被推荐,后续标段被推荐资格自动丧失。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08 09:00 至 2025-05-06 09:29 (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5-06 09:3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系统上传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平台:“工程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4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河北省中医院,联系人:王英琴,联系电话:0311-69095027;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郝慧丽;电话:0311-8380736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电话:0311-89929161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标段

0

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标段

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9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与十中街交叉口东南角祥瑞大厦9楼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王英琴
联系人:
郝慧丽

电话:
0311-69095027
电话:
031183807366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sjzbzzb03@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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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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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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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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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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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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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ff80808195ecff180195f52c7a5d613d_0_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pdf

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BZZB-(JS)-2025-0115)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汨标人:河北省中医院(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3月河北省中医院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BZZB-(JS)-2025-0115)招标人:河北省中医院(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3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社会【2024】14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河北省中医院自筹(争取国家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1.2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发热门诊楼、污水处理站等,总建筑面积591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02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900平方米)。其中,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一栋,主要功能为门诊、医技、手术中心、传承创新中心各业务用房、研究型病房等,地上主楼10层,裙房5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58130平方米(地上39600平方米,地下18530平方米);建设发热门诊楼一栋,地上一层,建筑面积630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70平方米;配套建设周边景观绿化、道路广场等室外工程。2.1.3建设地点:高营院区内(北临城垣路、西临高营大街、南临恒中路、东临规划路)。2.1.4服务期限:1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包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完成;2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结束及所有审核审计完成终结。2.1.5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1.6标段划分:2个标段。2.2招标范围:1标段: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对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付款审核及相关服务,包括满足业主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后期深化及专项设计内容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付款审核以及工程结算配合与项目其他相关咨询服务。2标段:本次招标的是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及相关服务,包含工程结算审核、配合财政评审以及完成满足业主对本项目使用要求的其他造价服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1.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作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推荐,前一标段被推荐,后续标段被推荐资格自动丧失。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8日09时至2025年05月06日09时2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4层,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参加开标会,无须抵达开标现场)。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河北省中医院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9号联系人:王英琴联系电话:0311-69095027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与十中街交叉口东南角祥瑞大厦9楼联系人:郝慧丽联系电话:0311-838073669.其他公示内容9.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9.2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电话:0311-89929161/89929198。9.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平台:“工程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4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6、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河北省中医院,联系人:王英琴,联系电话:0311-69095027;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郝慧丽;电话:0311-838073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河北省中医院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9号联系人:王英琴联系电话:0311-69095027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与十中街交叉口东南角祥瑞大厦9楼联系人:郝慧丽联系电话:0311-83807366本项目招标小组组长:董雷濛,成员:马昌达、郝慧丽1.1.4招标项目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标段;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标段1.1.5项目建设地点高营院区内(北临城垣路、西临高营大街、南临恒中路、东临规划路)1.1.6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发热门诊楼、污水处理站等,总建筑面积591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02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900平方米)。其中,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一栋,主要功能为门诊、医技、手术中心、传承创新中心各业务用房、研究型病房等,地上主楼10层,裙房5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58130平方米(地上39600平方米,地下18530平方米);建设发热门诊楼一栋,地上一层,建筑面积630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70平方米;配套建设周边景观绿化、道路广场等室外工程。1.1.7项目投资估算44998.75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河北省中医院自筹(争取国家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1招标范围1标段: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对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付款审核及相关服务,包括满足业主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后期深化及专项设计内容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付款审核以及工程结算配合与项目其他相关咨询服务。2标段:本次招标的是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及相关服务,包含工程结算审核、配合财政评审以及完成满足业主对本项目使用要求的其他造价服务。1.3.2服务期限1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包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完成;2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结束及所有审核审计完成终结。1.3.3质量标准和绿色等级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绿色等级:二星级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作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推荐,前一标段被推荐,后续标段被推荐资格自动丧失。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潜在投标人如未在该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1.11.1分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格式、委托人要求、初步评审标准等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1.12.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需澄清的问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招标人认为自修改文件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形式:自行下载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招标人认为自修改文件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形式:自行下载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1标段:总价报价2标段:分为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基本收费为固定总价(此部分不需报价),效益收费为费率报价,效益收费=净审减金额*投标报价费率。3.2.4最高投标限价☑有,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45万元;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基本收费为固定总价:30万元(此部分不需报价);(2)效益收费:此部分报价为费率报价,效益收费=净审减金额*投标报价费率,投标报价费率最高不得超过5%。本标段合计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97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依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关于加强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承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盖章的均指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均可使用电子签章中法人签章代替,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人可将文件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也可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规定外,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导出”操作,形成加密文件。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投标人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参加开标。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上传失败或上传不完整,造成无法正常评审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4层,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参加开标会,无须抵达开标现场)5.2(4)开标程序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必须是招标项目单位的人员,招标人代表不再做职称、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要求,持有单位授权委托书即可以参与评标。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家,如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7.7.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可以进行远程解密、开标。1、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的,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该投标按无效处理。注:投标人只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形式即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暗标说明投标人服务方案采用暗标方式,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要求如下: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技术标暗标制作要求中未做规定的情形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暗标部分编制形式和格式随意否决其投标。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招标人:河北省中医院,联系人:王英琴,联系电话:0311-69095027;;(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郝慧丽;电话:0311-83807366;(3)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2、当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数据与唱标中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数据为准,并用投标函中的数据修正唱标中的数据,评标委员会要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的规定或约定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5、本招标文件凡是“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按无效标处理。6、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不再执行价格优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在中标公告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否则不予认可。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标部分(明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其他资料。技术标部分(暗标)(7)服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造价项目情况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有),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如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有)。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人如未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按否决投标处理。3.7.5投标人服务方案采用暗标方式,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要求如下:①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②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③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④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⑤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技术标暗标制作要求中未做规定的情形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暗标部分编制形式和格式随意否决其投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及时关注并解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必须是招标项目单位的人员,招标人代表不再做职称、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要求,持有单位授权委托书即可以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进行说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评标报告审查按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人对评标报告审查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出具“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意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应当有“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意见”。6.5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1.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单位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会投票决定,得票多者排名优先。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3.当三名中标候选人均存在弄虚作假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被处罚的单位不得参加依法重新进行的招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质量标准、服务期限;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职称、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4)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5)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参加本项目(标段)投标的全部投标人名单;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则保留);9)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确定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根据冀政办字【2021】7号《关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的若干措施》鼓励招标人书面告知未中标投标人详细评标资料。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合同,经交易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合同签订。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参考格式,以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为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备注最高投标限价: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单位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会投票决定,得票多者排名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人投标承诺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服务方案暗标部分:61分资信业绩及人员配备部分:9分投标报价: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资格审查、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且经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认定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报价<5家时,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当5家≤有效报价<10家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后,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报价≥10家时,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后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服务方案暗标部分(61分)服务总体实施方案(13分)科学合理得11.4-13.0分较科学合理得9.6-11.3分一般得7.8-9.5分工作重点、难点控制方案(12分)科学合理得10.4-12.0分较科学合理得8.7-10.3分一般得7.2-8.6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2分)科学合理得10.4-12.0分较科学合理得8.7-10.3分一般得7.2-8.6分进度保证措施(12分)科学合理得10.4-12.0分较科学合理得8.7-10.3分一般得7.2-8.6分服务承诺(12分)科学合理得10.4-12.0分较科学合理得8.7-10.3分一般得7.2-8.6分2.2.4(2)资信业绩及人员配备部分(9分)(明标)项目管理机构(7分)(1)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及以上工程师得1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有一个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6分。类似项目业绩(2分)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若合同不体现投资额,则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一标段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0.4分,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0.3分,减完为止;2.评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二标段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与评标基准值一致的报价得标准分30分,每比评标基准值高一个百分点(指步长,即5%比4%高1个百分点)减0.4分,每比评标基准值低一个百分点(指步长,即4%比5%低1个百分点)减0.3分,减完为止。2.评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0-30分注:1.人员、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须为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应对其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的业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3.服务方案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各单项评分的总分的算数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4.评委针对每项打分低于标准分60%的需说明理由。《评标专家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本人承诺不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内涉黑涉恶活动:本人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的评标活动,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应回避的情形;三、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评标期间不擅离职守;四、不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五、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恶意废标;七、在评标过程中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八、评标过程中,不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索要不合理费用;九、不参与个别评标专家为围标串标组建的团体活动;十、不参与扰乱招投标活动的其他行为。特此承诺。评标专家:年月日备注:如评标专家不签署《评标专家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不得参加评标。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会投票决定,得票多者排名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服务方案暗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及人员配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服务方案暗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及人员配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暗标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及人员配备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进行说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评标报告审查按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人对评标报告审查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出具“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意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应当有“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意见”。5.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高营院区内(北临城垣路、西临高营大街、南临恒中路、东临规划路)。3.工程规模: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发热门诊楼、污水处理站等,总建筑面积591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02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900平方米)。其中,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一栋,主要功能为门诊、医技、手术中心、传承创新中心各业务用房、研究型病房等,地上主楼10层,裙房5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58130平方米(地上39600平方米,地下18530平方米);建设发热门诊楼一栋,地上一层,建筑面积630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70平方米;配套建设周边景观绿化、道路广场等室外工程。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开始实施,至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____________(大写)(¥)。2.计取方式: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代理人:________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代理人:________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6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