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招标公告(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



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2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5-C2-00161-YNYZ-0003
项目名称: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12.2
最高限价(万元):312.12
采购需求:完成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包含主体结构部分、装修、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工程等。总建筑面积为827.90m2。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及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施工通知6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完成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1)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其他要求:4.1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磋商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磋商小组。4.2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C证)。4.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为本单位人员;并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总承包经理。4.4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09 06:00至2025-04-1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方式: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4-2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吉惠园小区12栋1701室 开评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宁蒗县西川乡。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施工通知6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完成验收。4.质量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5.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8.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9.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址:宁蒗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2号
联系方式:0888-5521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一之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吉惠园小区12栋1701室
联系方式:152882016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源
电 话:1528820164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丽江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16: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6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吉惠园小区12栋1701室 开评标室1

预算金额
¥312.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源

项目联系电话
15288201641

采购单位
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宁蒗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8-552112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一之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吉惠园小区12栋1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288201641

附件:

附件1
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rar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定稿).docx

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公布表编制单位: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1月25日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建设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宁蒗县西川乡。3、建设单位: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4、设计单位: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5、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宁蒗县西川乡,包含主体结构部分、装修、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工程等。总建筑面积为827.90m2。二、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3、《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5、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6、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7、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8、建设单位提供的由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房屋加固及装饰装修设计项目设计图纸、设计答疑回复等。三、价格说明1、材料价格参考2024年11月宁蒗县《价格信息》结合市场现行价格综合考虑计入招标控制价。2、综合单价的确定是根据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工程投资、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质量、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后确定的单价。3、主要材料的品牌及档次选用,在参照设计图纸表达意图及建设单位需求意愿基础上,选用中上档次标准。4、本项目砼采用商品砼,商品砼价格除包含运输费、泵送费外,还包含各种外加剂费用,外加剂种类除按设计添加的抗裂纤维、抗裂剂、微膨胀剂外,还包含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及施工组织可自行添加的其他外加剂,其费用均须考虑在综合单价中进行报价。5、本项目砂浆采用商品预拌砂浆,商品预拌砂浆价格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及施工组织综合考虑,按要求需添加的外加剂,其费用均须考虑在综合单价中进行报价。6、招标控制价中各项综合单价已考虑场地租赁费用及二次搬运等费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前应充分考虑,对由于现场条件限制而须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用及二次搬运等)额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后计入综合单价,由于投标人失误而增加的费用不应得到索赔支持。7、在现场施工时,须对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若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8、为确保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正常合理范围,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异常综合单价进行质疑,投标人须作出合理必要解释。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发现和处置了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始终保留有调整中标人不平衡报价的权利。四、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报价须知、本编制说明、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设计图纸计算数量及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风险费等。4、投标人在清单中填报的单价应包含完成每项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明示或暗示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涉及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的全部费用。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6、根据设计图纸和规范应当或必须实施的工作,细目特征未描述完整的(例如: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规定或规范应实施的工序、内容等,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的),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或分摊在有关细目的单价中。7、本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互为补充,具有同等效力。8、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中标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有关的错误和遗漏按合同约定修正。五、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招标文件要求。2、材料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报验。3、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按期竣工验收。六、专业工程说明1、本项目税金税率按9.9%计取2、本次招标控制价中建筑装饰工程暂列金额为55000.00元(不含税)。3、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提供。4、工程量清单未尽事宜,详施工图、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等。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5日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1月25日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建设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宁蒗县西川乡。3、建设单位: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4、设计单位: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5、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宁蒗县西川乡,包含主体结构部分、装修、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工程等。总建筑面积为827.90m2。二、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3、《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5、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6、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7、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8、建设单位提供的由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房屋加固及装饰装修设计项目设计图纸、设计答疑回复等。三、价格说明1、材料价格参考2024年11月宁蒗县《价格信息》结合市场现行价格综合考虑计入招标控制价。2、综合单价的确定是根据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工程投资、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质量、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后确定的单价。3、主要材料的品牌及档次选用,在参照设计图纸表达意图及建设单位需求意愿基础上,选用中上档次标准。4、本项目砼采用商品砼,商品砼价格除包含运输费、泵送费外,还包含各种外加剂费用,外加剂种类除按设计添加的抗裂纤维、抗裂剂、微膨胀剂外,还包含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及施工组织可自行添加的其他外加剂,其费用均须考虑在综合单价中进行报价。5、本项目砂浆采用商品预拌砂浆,商品预拌砂浆价格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及施工组织综合考虑,按要求需添加的外加剂,其费用均须考虑在综合单价中进行报价。6、招标控制价中各项综合单价已考虑场地租赁费用及二次搬运等费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前应充分考虑,对由于现场条件限制而须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用及二次搬运等)额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后计入综合单价,由于投标人失误而增加的费用不应得到索赔支持。7、在现场施工时,须对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若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8、为确保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正常合理范围,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异常综合单价进行质疑,投标人须作出合理必要解释。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发现和处置了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始终保留有调整中标人不平衡报价的权利。四、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报价须知、本编制说明、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设计图纸计算数量及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风险费等。4、投标人在清单中填报的单价应包含完成每项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明示或暗示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涉及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的全部费用。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6、根据设计图纸和规范应当或必须实施的工作,细目特征未描述完整的(例如: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规定或规范应实施的工序、内容等,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的),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或分摊在有关细目的单价中。7、本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互为补充,具有同等效力。8、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中标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有关的错误和遗漏按合同约定修正。五、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招标文件要求。2、材料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报验。3、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按期竣工验收。六、专业工程说明1、本项目税金税率按9.9%计取2、本次招标控制价中建筑装饰工程暂列金额为55000.00元(不含税)。3、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提供。4、工程量清单未尽事宜,详施工图、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等。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5日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ZC-2025-017采购人: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一之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2一、评审办法前附表22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2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廉政合同6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5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6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7一、资格审查部分68二、磋商函部分76三、报价部分80四、技术部分86五、商务部分.......89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9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ZC-2025-017项目名称: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312.12最高限价(万元):312.12采购需求:完成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包含主体结构部分、装修、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工程等。总建筑面积为827.90m2。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及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施工通知6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完成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即可。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1)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其他要求:4.1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磋商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磋商小组。4.2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C证)。4.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人员;并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总承包经理。4.4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人员。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4月09日06:00至2025年04月16日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开标大厅。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宁蒗县西川乡。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施工通知6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完成验收。4.质量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5.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8.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9.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2号联系方式:付老师135783634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一之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吉惠园小区12栋1701室联系方式:18314391642、159695921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源、李志春、周俊吉、田祥兵电话:15288201641、159695921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单位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单位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2号联 系 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135783634301.1.3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云南一之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吉惠园小区12栋1701室联 系 人:李源、李志春、周俊吉、田祥兵联系电话:15288201641、159695921061.1.4项目名称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1.1.5项目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宁蒗县西川乡。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完成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包含主体结构部分、装修、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工程等。总建筑面积为827.90m2。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及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施工通知6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完成验收。1.3.3质量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1.3.4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1.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即可。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1)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4.其他要求:4.1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磋商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磋商小组。4.2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C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4.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为本单位人员;并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总承包经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4.4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1.4.2其它内容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1.4.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3.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2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本项目允许偏离的内容指: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第1.10.2条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当天。3.2.1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121273.38元(叁佰壹拾贰万壹仟贰佰柒拾叁元叁角捌分元整)。注: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3.2.2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注:(1)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进行报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报的每项综合单价应包括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等费用。3.2.3计价及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注:(1)中标综合单价不随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严格按照中标综合单价及合同约定计取费用,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2)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一致时,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并经审计审定后的数量结算,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的工程量并结合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或2023年。3.7.1响应文件的格式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7.3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注: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单位的供应商,无需进行填写及电子签章。4.1.1响应文件的加密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4.2.1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视为无效。4.2.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5.2开标程序本项目的开标程序如下: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标程序。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5.3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成员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人员组成。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由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3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2.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4.若不按以上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是在接受采购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合同条款等)的基础上作出的承诺,若成交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合同条款等)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可视为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中无故要求变更磋商承诺或磋商报价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交磋商保证或保函的,应缴纳同等金额的罚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且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不良市场行为记录。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十二条规定:(1)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若成交供应商违反以上规定,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对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上的优惠措施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八条规定,服务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3)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采购人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1.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包件划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其它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报价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第(5)至(9)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1.5费用承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磋商预备会1.10.1本次磋商不组织磋商预备会。1.10.2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偏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1.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2.3.3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3.2磋商报价3.2.1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计价及结算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5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有效的磋商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或有两个或多个磋商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3.2.6供应商可先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若有)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3.4.4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若项目名称较长无法填写完全时,可以缩写)。3.4.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6备选磋商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提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的格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采购内容、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响应文件的加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响应文件的提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无需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5.4.1在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或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5.4.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3.7.1项要求或无法读取导入的。6.评审6.1磋商小组6.1.1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结果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采购人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交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应缴纳同等金额的罚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8.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8.1.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有效供应商数量少于3个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9.5.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9.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5.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9.6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符合性审查标准供应商的名称与所提供的资料上的名称一致响应文件的格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1项规定响应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部分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并且有效磋商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磋商总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1项规定,且响应文件中只有一个有效的磋商总报价。廉洁承诺书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部分第(四)项的规定联合体磋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其他不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附件B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技术部分满分65分;商务部分满分15分;报价部分满分20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Z=J+S+Q。式中:Z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J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S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Q为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2.2技术部分 评审标准(满分65分)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满分2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内容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仅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及重难点分析,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主要工序,环境保护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1.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完整的,得25分;2.施工技术方案内容中每出现一项不完善或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方案内容相互矛盾的,扣5分,分数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缺陷补救措施,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等)。1.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内容齐全的,得15分;2.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内容中每出现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工期保证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期保证措施及承诺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等)。1.工期保证措施及承诺内容齐全的,得15分;2.工期保证措施及承诺内容中每出现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扣5分,分数扣完为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承诺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等)。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承诺内容齐全的,得10分;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承诺内容中每出现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扣5分,分数扣完为止。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2.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满分15分)施工机具配置评审评分(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机具配置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配置的合理性、针对性方面等)。1.施工机具配置合理,针对工程实际的,得10分;2.施工机具配置不合理或针对较差或不满足工程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5分。注:无施工机具配置的不得分。企业业绩评审评分(满分5分)供应商每提供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相关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2.4报价部分评审标准(满分20分)磋商报价(二次报价)评审评分(满分20分)1.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2.供应商的商务部分评审以供应商的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为准。3.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且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评审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二次报价)×20。注: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1.评审方法1.1本评审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1.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其他部分、商务部分评审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评审价也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报价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3.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评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3.2.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三)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分标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方式如下表1所示:表1: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表序号联合体项目类别符合条件价格扣除比例评审价计算公式1联合体采购货物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4%评审价=投标报价×(1-4%)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4%评审价=投标报价×(1-4%)采购服务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4%评审价=投标报价×(1-4%)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4%评审价=投标报价×(1-4%)采购工程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评审价=投标报价×(1-1%)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1%评审价=投标报价×(1-1%)2非联合体采购货物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10%评审价=投标报价×(1-10%)采购服务服务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10%评审价=投标报价×(1-10%)采购工程工程由小型、微型企业承建3%评审价=投标报价×(1-3%)说明:大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协议书中未体现相应合同金额约定,或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下的,其价格不予扣除。表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报价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方式(详见表1)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报价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方式(详见表1)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3.4凡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3.4算术性错误修正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依法对其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磋商报价按照本章第3.3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5响应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磋商小组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磋商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若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磋商。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磋商或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组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磋商:(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磋商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磋商;(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证件等;(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3.6.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分值评分,若有打分档,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3.6.2统计分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其他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得分由供应商的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计算后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6.3汇总评分结果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其他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评分后,再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载明的公式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3.7评审结果3.7.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其他部分、商务部分评审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评审价也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3.7.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3.7.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章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附件A:评审详细程序评审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进一步细化,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审工作。A1.基本程序评审活动将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1)评审准备;(2)资格审查;(3)符合性审查;(4)技术部分评审;(5)商务部分评审;(6)报价部分评审;(7)澄清、说明或补正;(8)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提交评审报告。A2.评审准备A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成员到达评审现场签到并组建磋商小组。A2.2磋商小组的分工磋商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磋商小组组长应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和工期等要求,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评审办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磋商小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A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及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在不改变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采购范围理解的偏差、磋商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磋商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磋商小组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供应商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质疑问卷)。A3.初步评审A3.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A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A3.3判断响应文件是否作否决处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条件判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作否决处理。A3.4重新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数量少于3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3.5算术性错误修正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依法对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3.3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A4.技术部分评审A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2款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分,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A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5.其他部分评审A5.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2款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其他部分进行评审评分,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其他部分得分。A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6.商务部分评审A6.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4款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评审价进行评审评分,供应商的评审价得分即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A6.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就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8.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A8.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A8.1.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磋商申请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A8.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委A8.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A8.2.2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A8.3不记名投票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9.补充条款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附件B:否决条件否决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B1.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2.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3.分包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项规定的;B4.偏离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2项规定的;B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B6.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7.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B8.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B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出现任何一项或一项以上项次不符的;B10.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规费或税金没有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费率计取的;B11.工程量清单中设有暂估价、暂列金,供应商报价未按采购人规定的金额计入报价或更改的;B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加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或加盖非供应商单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但未附委托造价咨询协议的;或加盖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不在有效期内的;B13.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字处手写本人签名或电子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注: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B14.磋商小组初步评审时若发现供应商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B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磋商处理,并提请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磋商的;(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磋商的情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2.工程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宁蒗县西川乡。3.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包含主体结构部分、装修、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工程等,总建筑面积为300㎡。6.工程承包范围:完成宁蒗县西川乡农村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包含主体结构部分、装修、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工程等。总建筑面积为827.90m2。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及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的工程量并结合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或书面协议、技术文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廉政合同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设计范围。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设计范围。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省政府2011第166号令)及其他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昆明市颁布的相关条例、规定,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响应文件中所列规范、标准、条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GF—2017—0201);(5)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其附件;(6)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份(含电子版本U盘一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设计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本U盘一份);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上述资料后七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若存在采购环节未经发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情况,在结算中予以修正。修正原则按①多计、重计情况只能计其中一项,另一项做删除或核减处理。②清单缺项、漏项应据实按审批流程增加。③错计或最终的实际做法与招标清单描述不同的项按变更处理。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履行合同;协调项目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控;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发包人授权的其它事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收集。其它如确有必要,发包人积极配合,承包人在施工前须施工现场勘察、探查,避免损坏相应设施,避免相关工程事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版(以监管部门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规范为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费用;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八十二号《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施工任务完成后做到人场清;现场布置,机械材料堆放等问题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并按环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防止扬尘废水废渣污染,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合同总造价中。若文明施工不达标,发包人收到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关于噪音、扬尘、废水、废渣污染等的书面通知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并承担相关行政处罚及给发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车辆经过的路面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扬尘、不洒落。弃土问题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文件相关项目中考虑;3)若本工程使用零散用工行为和劳务专业分包行为,视为承包人直接用工,承包人必须依法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承包人非法用工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没有得到依法保障的,如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4)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负责配合设备安装单位做好预埋件施工、设备进场安装所需门洞孔洞预留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有义务在设备进场后配合对门洞孔洞进行封堵及修补等工作;在承包范围内,如未按要求履行,应承担给发包人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未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5)承包人对整个项目进行总承包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组织设计;6)承包人对实施工程进度负责;7)承包人在进场前1天应向发包人提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及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原件。承包人如逾期未提供,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且每延期一天追加违约金1000元;且每缺一人的上岗证或一台设备的合格证年审证,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2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本项目全部参与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首次发现无证上岗人员每人次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并驱逐出场;第二次再发现无证上岗人员,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该施工合同,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8)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的造价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承包人单位。按合同约定开展工程量计算和预结算工作,代表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工程量确定、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承包人代理人的法律效力。预算软件必须使用正版广联达软件;9)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及保护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0)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选定使用材料的样式、颜色、规格型号等,由于承包人报价失误导致报价低于实际采购价导致的亏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承包人报价时选择材料品牌不严谨,施工过程中购买不到该产品,导致材料品牌变更。原则上发包人可以选定或指定品牌且在报价材料单价以内确定材料单价。12)发包人对施工中承包人上报材料单价的审批,原则上只审批新增材料单价及暂估材料单价,若存在涉及到清单项中已有的材料,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应视为变更。13)承包人的现场安全文明设施应满足有关防疫需求,费用自行承担。14)承包人在施工前应熟悉图纸,经设计单位技术交底和会审后方可施工,做好各专业工程之间的衔接、预埋、预留等事项,凡属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返工,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5)承包人在施工中如遇图纸交代不清或做法不当时,须及时与设计、发包人、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等联系解决,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擅自变更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错误理解图纸内容导致的返工和工期延误以及造成的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6)由于本项目属于维修改造,因此,对于影响到工程价款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现场监理和相关单位进行鉴证确认,并保留影像文件资料备查,未经确认的事项,不得计入结算。17)所有的工程款均必须专款专用于本合同,不能挪作他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但是以下4条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①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充协议的签订;②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③进度款支付申请;④竣工验收申请的事项。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常驻现场,执行考勤制度,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若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发包人以2000元/天进行处罚,并按照承包人违约处理。若项目经理驻场天数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需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履行职责不到位或不履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连续超过2天,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职。承包人的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律不允许更换(如遇死亡、退休、辞职需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除外),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不仅需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承担5000元的处罚,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罚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否则按照违约处理,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经两次催告仍不更换或增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立即执行,承包人拒绝更换或增派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经两次催告仍不更换或增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工地,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并上报发包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派往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与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一致,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向发包人支付500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连续超过2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人/天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质量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通用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本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如发现无安全防护违章作业,承包人完全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确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若发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清退出场。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昆明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施工现场达到昆明市安全、文明、卫生合格工地。若未达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自愿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②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期管理等除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外,应服从发包人工程管理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总承包服务计划、总承包配合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2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15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累积计算。工期延误时间超过总工期的10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因召开会议或举行活动导致不能施工的情况,工期顺延,具体顺延方案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此种情况不计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以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定的恶劣天气,如:大雨、暴雨及超低温等影响施工的情形;(2)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红色预警;(3)其它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灾害。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实施过程中,招标清单中项目工程量不论是否超过15%(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结算时合同单价均不进行调整。(2)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标准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等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3)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4)设计变更的调整原则和方式:①任何设计变更均应以不改变或调整综合单价为优先原则;②若设计变更仅涉及材料或材质变化,调整方式只需调整变化的材料价差;③清单综合了各项做法或多层做法,若设计变更仅涉及其中一项做法改变时,调整方式只需调整该项变化的做法;④若设计变更已导致该项清单完全不适用时,调整方式应按新增单价流程进行调整;⑤招标清单中要求完成的项目特征做法或图纸设计内容,若实际施工中承包人未实施,结算时未实施的项目或做法应做核减处理或相应调减未实施项目的费用。(5)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如果响应文件中已有相同的材料时,价格按磋商报价执行;如果响应文件中没有相同的材料时,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原则组价(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时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建设工程价格指导》),乘以计价系数〔计价系数=(成交价/拦标总价)×100%〕,经发包人按相关程序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若在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价格指导》内没有的材料价格,则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如省市均无参考价需经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确认,最终由审计部门审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①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经发包人审定后,按实际发生及审定的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确认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付款的基数。②承包人承诺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及相关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取。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范围内的风险;②材料、设备等运输至施工工地的装卸等风险;③二次搬运费产生的风险;④政策性文件调整除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风险,即在实施过程中,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结算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2)本项目若出现变更项目,以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的要求计入结算,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监理、造价、发包人认可的合格工程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工作完成后3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量计划表一式陆份。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承包人实质性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②实际工程量完成50%时,根据财政资金落实到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③实际工程量完成80%时,根据财政资金落实到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④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⑤剩余款项在工程质保期(1年)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注:①发包人保留调整以上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比例的权利,承包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因款项支付产生的索赔要求。若承包人不能理解或不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款实际支付的方式及比例,视承包人自愿放弃合同履行,发包人有权利重新选择施工单位继续履行合同。②发包人有权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具体确定工程款支付的比例。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3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报送完整竣工结算资料,超过三个月未报送,影响报送审计部门审计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交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一式陆份,并对其真实、完整、有效性负责。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竣工结算全套资料按规定送交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发包人支付各项工程款前,承包人须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批准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5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经复核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争议解决程序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合同金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4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通用条款及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内容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质量违约金。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2)承包人对在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所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本项目全部参与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若发现无证上岗人员每人次承担违约金2000元,并清退出场。(4)承包范围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约定的,要偿付每天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在工程保修期内不承担保修义务的,相应比例保修金将不予退还。(5)承包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常驻工地现场,执行考勤制度,若承包人拟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驻场天数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以1000元/人/天进行处罚。(6)承包人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省政府2011第166号令)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资保证金或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7)承包人违约本合同约定应当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查询费、公证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合理开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在接到退场通知后3天内组织退场,否则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天收取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2.2款、第18.3款所规定的保险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并承担相应风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标委员会决定:否。20.3.1争议评标委员会的确定争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做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一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