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0411-CZWC-C2025-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3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1-CZWC-C2025-0004
项目名称: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控制价):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得超过100%,也不得低于或等于0,超出此范围则视为无效投标。 结算费率=1-优惠率。各供应商按照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菜市场均价(单价)为报价基数投报优惠下浮率(例如:优惠率10%,则结算费率为90%;优惠率80%,则结算费率为20%,以此为例)。 结算价=当日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农贸菜场菜价均价(单价)*结算费率*数量。如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菜市场平均价未有相应参照价格的,则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供货价格。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年)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35
1
本项目为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主要为切实加强食堂食材配送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原材料能够合理、推动食堂的后勤服务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现在统一实施食堂所需食材“集中采购、定点配送”,以及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其中首次进场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对此采购人不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方式: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3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4-23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无。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3、 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孟河大道85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9-83241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荣盛锦绣华府15栋三楼(曼哈顿广场北侧商铺)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9-68952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19-68952791
JSZC-320411-CZWC-C2025-0004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1-CZWC-C2025-0004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第四章采购需求36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一章采购邀请1.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JSZC-320411-CZWC-C2025-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411-CZWC-C2025-0004项目名称: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5万元最高限价(控制价):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得超过100%,也不得低于或等于0,超出此范围则视为无效投标。结算费率=1-优惠率。各供应商按照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菜市场均价(单价)为报价基数投报优惠下浮率(例如:优惠率10%,则结算费率为90%;优惠率80%,则结算费率为20%,以此为例)。结算价=当日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农贸菜场菜价均价(单价)*结算费率*数量。如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菜市场平均价未有相应参照价格的,则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供货价格。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其中首次进场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对此采购人不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年)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351本项目为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主要为切实加强食堂食材配送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原材料能够合理、推动食堂的后勤服务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现在统一实施食堂所需食材“集中采购、定点配送”,以及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年)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351本项目为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主要为切实加强食堂食材配送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原材料能够合理、推动食堂的后勤服务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现在统一实施食堂所需食材“集中采购、定点配送”,以及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方式: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无。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孟河大道85号联系方式:吴女士0519-832410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荣盛锦绣华府15栋三楼(曼哈顿广场北侧商铺)联系方式:0519-689527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工电话:0519-68952791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R”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R 服务£ 货物£ 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R否3.1现场考察R不组织,响应单位如有需要请自行考察。£组织,考察时间:/。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R有,具体情形: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得超过100%,也不得低于或等于0,超出此范围则视为无效投标。结算费率=1-优惠率。各供应商按照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菜市场均价(单价)为报价基数投报优惠下浮率(例如:优惠率10%,则结算费率为90%;优惠率80%,则结算费率为20%,以此为例)。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R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满足采购人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5年4月16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或原件扫描件形式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文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并盖章、签字。邮箱:243798149@qq.com。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68952791;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荣盛锦绣华府15栋三楼(曼哈顿广场北侧商铺)采购代理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 采购人R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成交金额(万元)服务类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成交金额(万元)服务类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1.11.21.3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6其他补充说明1、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须知1.2.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信息安全产品4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7.7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8绿色采购政策4.8.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8.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8.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包括采购单位决定取消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发布媒介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或补充、澄清)公告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由供应商自行关注并获取。供应商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更正(或补充、澄清)公告,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3磋商文件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6.6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项目总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以及相应的管理、检查、劳务、培训、必须的备件和工具、运送工具及耗材、人工利润、餐饮、交通、风险、保险、人身伤亡、残险、税金、提供的报告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应当使用原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应当盖章。1.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4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62.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6.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评审小组181.1评审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3.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评审过程中的澄清及对响应文件的审查191.1项目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92.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评审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93.3接到评审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4.4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采购的资格。195.5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采购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6.6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197.7在详细评审之前,采购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采购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采购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该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在磋商总价中。1.8.七其他说明26供应商的义务26.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完全明了采购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供应商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6.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26.3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具体规定为: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确定成交单位28.1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户名: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通江路支行账号:80500188000081338开户行联行行号:31330400805232、诚实信用32.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2.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32.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八政府采购告知书尊敬的投标参与人: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欢迎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对本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本公司采购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本公司投诉监督箱,亦可以邮件发送至邮箱:64514231@.qq.com。(一)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二、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由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予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一)响应文件中故意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或未携带上述原件或者公证件的;(二)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四)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八)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的;(九)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投标(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十)被确定为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成交资格;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十一)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十二)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十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四)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十五)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十六)实物配发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或服务价格高于成交价格或承诺的;(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八)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十九)在常州市域内一年内两次以上质疑、投诉和信访举报均查无实据的;(二十)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投诉和信访举报材料的。(二十一)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的。监督科办公室: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投诉监督电话:0519-68952792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1-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详见采购文件2-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详见采购文件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报价一览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提供承诺书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除前面已提供的实质性格式文件以外,还需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8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9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1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2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如有下列情形的,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3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4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系统判定使用同一机器注册码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系统判定使用同一机器注册码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6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7实质性条款(★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号条款)要求的;如有的,根据下面列出的实质性条款,按照序号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的,则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1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1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15.5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15.5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2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2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2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2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2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2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27.7其他:______。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4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5报告违法行为5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1.10.二、评审标准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价格分(30)1价格分3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的最终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最终磋商报价)×30%×100。二、客观分(20分)1业绩15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食堂供货配送食材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份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服务于同一采购单位不同时期的同一项目业绩合同,仅按一份有效业绩计算,不累计得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完整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配送能力5供应商每具备厢式货车一辆的得5分,最高得5分。注: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及(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是供应商名称登记的车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及(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扫描件、租赁协议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协议中日期需涵盖本项目服务期。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三、主观分(50分)1项目实施方案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审,方案满足要求,内容完整、操作性强的得8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良好的得6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内容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的,内容不够完整,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强的得8分;方案较具体、可行,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良好的得6分;方案简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简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运输配送方案8根据供应商拟制的运输配送方案(所括但不限于配送及时准确、恶劣天气、配送车辆故障、应急(临时)配送等)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可行,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强的得8分;方案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良好的得6分;方案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简单,满足实施要求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质量保障措施8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保障措施完整、合理可行,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强的得8分;保障措施齐全、比较合理可行、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良好的得6分;保障措施简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一般的得4分;保障措施整体较差,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管理制度7根据供应商制订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对①食品安全卫生制度;②食品分类、分库贮存管理制度;③不合格产品处置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审,项目管理制度完整科学,质量控制合理,保障措施完善可行性强的得7分;项目管理制度较完整科学,质量控制较合理,保障措施较完善的得5分;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完整,保障措施简单的得3分;项目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安全卫生控制方案6根据供应商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提供针对性的安全、卫生控制方案。方案详尽、精细,规范合理科学性强,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简单,规范合理科学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规范合理科学性差,操作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售后服务方案5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对配送食材无受污、保证新鲜性价比高、无差错、可追溯性等方案进行评审。提供针对性的安全、卫生控制方案。方案详尽、精细,规范合理科学性强,操作性强的得5分;组方案简单,规范合理科学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规范合理科学性差,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11.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年)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351本项目为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主要为切实加强食堂食材配送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原材料能够合理、推动食堂的后勤服务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现在统一实施食堂所需食材“集中采购、定点配送”,以及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1.采购标的二、商务要求1.实施期限和地点(1)实施期限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其中首次进场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对此采购人不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2)实施地点:新北区小河派出所。2.付款条件(1)结算时以每日“价格通”农贸菜场菜价均价(单价)*结算费率为结算单价,采购人验收入库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如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菜市场平均价未有相应参照价格的,则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供货价格。结算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食材等货款、包装费(含粗、精加工后包装等)、装卸车费、运输费、损耗费(含粗、精加工损耗,运输损耗等)、加工费用(含粗加工、精加工等)、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离职补偿金、保险、人身伤亡、残险、管理费、培训费、加班费(包括全年法定假日、双休日及职工带薪年假加班费)、岗位补贴、高温补贴、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保险、工会费等]、专用设备、工具、车辆、机械、消耗品、维护修理、折旧、办公设备、场地、通讯、验收、保险、管理、质检、检测检验、仓储、利润、各种税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上述未列明,但乙方认为所需的其他费用也包含在内,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和调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额外任何费用。服务期内,优惠率及结算费率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结算费率=1-优惠率。结算价=当日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农贸菜场菜价均价(单价)*结算费率*数量。如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菜市场平均价未有相应参照价格的,则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供货价格。(2)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在每月15日前提交上月完成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订单结算对账材料给采购人(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顺延),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完成对账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各自留存,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发票及提供相关付款所需材料,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所需付款材料后30日内支付货款。(3)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或拒付货款。(4)本项目所有扣款均在每月计算应付货款时汇总扣除,按扣除相应扣款后的余额支付。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以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供金额为/的履约保证金,并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三、技术要求(一)采购类别1、本项目采购类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所需蔬菜类、肉蛋类、水产类、早餐类等食材,调料,油,米,水果,酸奶,厨房用品、清洁用品、快餐盒、嫌疑人饮用水及面包等进行配送采购服务。2、具体釆购品种及数量以食材实际采购情况为准。(二)安全、质量、卫生要求1、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食材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优先采购纳入“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食材。供应商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向采购人无条件开放其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以便接受采购人监督核查。及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具备SC标志,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能够完全承担因所供商品质量等原因所引起的一切责任。2、质量标准(如遇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1)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优先采购纳入“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肉类。(2)所有食品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成交单位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3)所供食品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对食品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禽蛋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粮油类、调味品类、面制品类、乳制品类、水果类及其他。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家禽含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大米质量要求:须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验收确认产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正常;大米(粳米):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面粉必须符合(GB/T1355—2021)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油质量要求:须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验收确认产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正常。所供食用油为非转基因产品。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符合GB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03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03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05卫生标准,镇江香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以上仅是对部分食材类别提出相关质量要求,但并不意味其他类别均无相关质量标准,本项目所有食材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的,必须按最新政策执行;如相关行业标准、协会标准或企业标准、投标承诺等高于国家规范标准的,则按其中最高标准执行。3、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该货物品种金额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4、供应商严禁提供以下食品(包括但不限于):(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因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相关法律处理。、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需及时办理购买本项目不低于万元保额的相关食品安全险。(三)配送要求1、正常情况每天送货一次,应急配送的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如不能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的,则采购人可选择自行采购后在供应商货款中直接扣除该次应急采购货款。2、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并按采购人要求格式提供A4纸打印的供货表,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3、运输要求:供应商的物资配送车辆做到专车专用,有需冷藏保鲜的食物应做到保险措施运送,防止食物二次污染。货物运输费用及途中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中标人负责。4、人员要求:中标后供应商须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食材拣配、配送人员均应持有健康证。合同期间配送服务人员应固定,如供应商因故需要调整人员的,须事先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提供健康证明报采购人备案。调整后的服务人员素质、资格标准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供应商应当为新调整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擅自调整服务人员、或指派人员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或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乙方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服务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以及所有一切安全事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四)验收标准及要求1、中标人交货时应同时附上打印的采购订单明细表并加盖中标人公章或送货章(配送章)。明细表上应明确每项采购物品对应期限的“价格通”农贸市场菜价均价(单价)以及采购人所需的相关信息。2、中标人食材送达采购人时,采购人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计价重量以净重计算),确认验收入库数量后,双方在采购订单明细表上签字确认。3、采购人在食材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中标人退换货。采购人在验收时发现送达食材与下单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及标准要求、计量单位、采购数量不符,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中标人退换货。(五)考核管理1、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应商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合同:(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任一月份食材采购配送供应商满意度评价得分85分(不含)以下;(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终止条款。2、考核运用(采购人有权根据食材采购及配送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考核进行细化调整,中标人对此必须无条件接受及配合)(1)评价表食材供应评价表(暂行)供应商名称食材采购人名称食材品类蔬菜 水产肉禽蛋 冻品 豆制品粮油 调味品 面制品 乳制品 水果 其他供应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指标评价说明得分备注送货及时性评价1.几乎总是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及时送到,得 18-20 分;2.偶尔比约定时间晚,但不耽误食堂工作,得13-17 分;3.送货经常不守时,耽误食堂工作,得 0-12 分。食材质量1.物资新鲜,干净卫生,无瑕疵,无污染,得25-30分;2.经常送存货来,但都可使用,未变质,影响口感,得21-24 分;3.质量不好,瑕疵品多,有时会送变质过期食品,得0-20 分。食材数量1.重量总是足称,不缺斤少两,得 25-30 分; 2.偶尔有重量不合格现象,但有证据显示不是有意的,得21-24分;3.重量经常不达标,有意缺斤短两者,得 0-20分。服务态度评价1.与供应商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及时改正,得 18-20 分;2.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 13-17 分;3.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 0-12 分。综合得分食材采购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考核结果运用①合同期内,采购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合同期内中标人在任一月份食材采购配送满意度评价得分85分(不含)以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②本项目所有扣款均在每月计算应付货款时汇总扣除,按扣除相应扣款后的余额支付。③考核结果的运用序号考核得分a考核结果考核扣款措施1a≥90分良好全额支付月度货款。290分>a≥85分合格按每扣1分扣款1000元的标准计算扣款,在相关月度货款中按实扣除。3a<85分不合格按每扣1分扣款2000元的标准计算扣款,在相关月度货款中按实扣除。当月货款不足扣款金额的,扣至0为止。采购人有权按规定解除合同。(六)违约、违规处理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采购人将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举报核查的方式,对食材品质、卫生检疫、人员健康、食材重量、配送时间、服务质量、价款结算等内容进行查验监督检查。1、违约情形的认定(1)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采购人指定食材,超过一次的;(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因延误配送时间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超过三次的;(3)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超过一次的;(4)所送的产品质量、品牌、规格等与承诺不符的;(5)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的;(6)存在虚报、瞒报食材重量或以假充真等手段配送食材,经查实的;(7)被采购人书面要求退货、换货后,仍拒不履行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换货、退换货后仍不达标的;(8)擅自将食材配送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经营,经查实的;(9)通过给予回扣或变相给予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查实的;(10)发生质量纠纷时,拒不履行检测义务的;(1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12)因中标人原因给甲方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负面舆论的;(13)因中标人原因在甲方区域内造成安全事故,且影响恶劣的;(1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违约处罚在服务期间,如出现违约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后,将对违约单位作如下处理(酌情进行单项处罚或并处):(1)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履约管理,每次从当月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上述“1、违约情形的认定”情形(1)至(4)中每发生一次,扣除1000元;(5)至(7)中每发生一次,扣除3000元;(8)至(10)中每发生一次,扣除5000元;(11)至(13)中每发生一次,扣除履10000元。(2)情节严重的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人以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支付金额为项目预算*10%元的违约金;(3)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取消其参与下一轮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5)情节恶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采购人将其不诚信行为报送采购主管部门,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七)其他1、如出现供应商自身管理或沟通不利使员工通过各类渠道或以其他方式对采购人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因供应商服务质量或员工素质等原因有损采购人的社会公众形象、口碑等情况,供应商必须第一时间负责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后果。采购人保留从经济、法律或其他形式向供应商追究责任的权利。2、供应商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或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的,以及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项目合同而无须向投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乙方:签订地:新北区孟河镇签订日期: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根据采购项目编号为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供货方。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内容:3、配送地点: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合同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满须经甲方考核,考核合格的合同继续履行;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对此甲方不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三、合同组成部分下列关于号的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报价明细表;3、服务标准响应及偏离表;4、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5、成交通知书;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注:①如乙方在其编制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作出有比采购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更有利于甲方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甲方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甲方所有),则乙方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更有利于甲方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采购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乙方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②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变更合同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四、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1、合同价格及结算费率(1)本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小写:万元,大写:万元。(2)结算费率①本合同优惠率为:%,即结算费率为:%。结算费率=1-优惠率。②本合同结算费率是所供食材货物结算价格的费率体现,费率中已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食材等货款、包装费(含粗、精加工后包装等)、装卸车费、运输费、损耗费(含粗、精加工损耗,运输损耗等)、加工费用(含粗加工、精加工等)、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离职补偿金、保险、人身伤亡、残险、管理费、培训费、加班费(包括全年法定假日、双休日及职工带薪年假加班费)、岗位补贴、高温补贴、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保险、工会费等]、专用设备、工具、车辆、机械、消耗品、维护修理、折旧、办公设备、场地、通讯、验收、保险、管理、质检、检测检验、仓储、利润、各种税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上述未列明,但乙方认为所需的其他费用也包含在内,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和调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额外任何费用。2、费用结算(1)结算时以每日“价格通”农贸菜场菜价均价(单价)为结算单价*结算费率,采购人验收入库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如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菜市场平均价未有相应参照价格的,则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供货价格。结算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食材等货款、包装费(含粗、精加工后包装等)、装卸车费、运输费、损耗费(含粗、精加工损耗,运输损耗等)、加工费用(含粗加工、精加工等)、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离职补偿金、保险、人身伤亡、残险、管理费、培训费、加班费(包括全年法定假日、双休日及职工带薪年假加班费)、岗位补贴、高温补贴、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保险、工会费等]、专用设备、工具、车辆、机械、消耗品、维护修理、折旧、办公设备、场地、通讯、验收、保险、管理、质检、检测检验、仓储、利润、各种税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上述未列明,但乙方认为所需的其他费用也包含在内,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和调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额外任何费用。服务期内,优惠率及结算费率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结算费率=1-优惠率。结算价=当日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农贸菜场菜价均价(单价)*结算费率*数量。如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菜市场平均价未有相应参照价格的,则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供货价格。(2)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在每月15日前提交上月完成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订单结算对账材料给采购人(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顺延),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完成对账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各自留存,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发票及提供相关付款所需材料,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所需付款材料后30日内支付货款。(3)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或拒付货款。(4)本项目所有扣款均在每月计算应付货款时汇总扣除,按扣除相应扣款后的余额支付。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以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供金额为/的履约保证金,并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六、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食堂实际情况下单采购,乙方提供的食材并由乙方配送。2、食材每日送货一次。验收货物时清单必须仔细核对,确保所需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准确无误。机房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提前与乙方联系。3、甲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人员需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定期轮岗,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索证制度有关规定,设立开放监督席,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做到台账齐全。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标准、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在案。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5、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意见,积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每个月做好对乙方的考核工作。6、甲方明确卫生负责人,负责检查配送食材的卫生安全情况,并做好24小时的食物留样,若出现问题,可提供有力证据。7、其他于本项目相关的权利及义务。(二)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配送工作,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特别是炎热天气)。食材分拣和配送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3、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服从甲方的管理,听取和接受甲方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执行。4.乙方根据投标承诺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食品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5、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6、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法标准,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按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处理。7、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或者溯源证明。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8、乙方所配送的食材根据甲方需求须经过粗加工。9、乙方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10、乙方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甲方另有所需食材而食材采购系统中未包括的,乙方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再进行配送。11、乙方凡有短斤缺两、擅自涨价、质量问题以及其它违规行为均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影响以后招投标的重要因素。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供货合同,并按相关法律处理。12、乙方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后,因所供应食材的质量问题引起人员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引起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并终止与乙方签署的合同。13、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甲方的监管。14、乙方建立台帐制度,对配送的食材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坚持配送的严格性、严肃性、严密性。15、乙方保证每天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食材配送到各个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甲方联系。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食材采购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估价*10%的违约金:(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任一月份食材采购配送乙方满意度评价得分85分(不含)以下;(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5)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七、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采购类别1、本项目采购类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所需蔬菜类、肉蛋类、水产类、早餐类等食材,调料,油,米,水果,酸奶,厨房用品、清洁用品、快餐盒、嫌疑人饮用水及面包等进行配送采购服务。2、具体釆购品种及数量以食材实际采购情况为准。(二)安全、质量、卫生要求1、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食材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优先采购纳入“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食材。乙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向甲方无条件开放其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以便接受甲方监督核查。及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具备SC标志,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能够完全承担因所供商品质量等原因所引起的一切责任。2、质量标准(如遇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1)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优先采购纳入“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肉类。(2)所有食品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成交单位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3)所供食品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对食品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禽蛋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粮油类、调味品类、面制品类、乳制品类、水果类及其他。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家禽含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大米质量要求:须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验收确认产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正常;大米(粳米):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面粉必须符合(GB/T1355—2021)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油质量要求:须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验收确认产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正常。所供食用油为非转基因产品。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符合GB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03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03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05卫生标准,镇江香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以上仅是对部分食材类别提出相关质量要求,但并不意味其他类别均无相关质量标准,本项目所有食材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的,必须按最新政策执行;如相关行业标准、协会标准或企业标准、投标承诺等高于国家规范标准的,则按其中最高标准执行。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甲方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该货物品种金额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3、乙方严禁提供以下食品(包括但不限于):(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因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相关法律处理。(三)配送要求1、正常情况每天送货一次,应急配送的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如不能及时响应甲方需求的,则甲方可选择自行采购、开具乙方抬头的发票后,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该次应急采购货款。2、乙方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商品,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A4纸打印的供货表,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3、运输要求:乙方的物资配送车辆做到专车专用,有需冷藏保鲜的食物应做到保险措施运送,防止食物二次污染。货物运输费用及途中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责。4、人员要求:乙方须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食材拣配、配送人员均应持有健康证。合同期间配送服务人员应固定,如乙方因故需要调整人员的,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供健康证明报甲方备案。调整后的服务人员素质、资格标准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乙方应当为新调整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擅自调整服务人员、或指派人员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或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乙方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服务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以及所有一切安全事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四)验收标准及要求1、乙方交货时应同时附上打印的采购订单明细表。明细表上应明确每项采购物品对应期限的“价格通”农贸市场菜价均价(单价)以及甲方所需的相关信息。2、乙方食材送达甲方时,甲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确认验收入库数量后,双方在采购订单明细表上签字确认。3、甲方在食材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退换货。甲方在验收时发现送达食材与下单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及标准要求、计量单位、采购数量不符,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退换货。(五)考核管理1、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合同:(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任一月份食材采购配送乙方满意度评价得分85分(不含)以下;(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终止条款。2、考核运用(甲方有权根据食材采购及配送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考核进行细化调整,乙方对此必须无条件接受及配合)(1)评价表食材供应评价表(暂行)乙方名称食材采购甲方名称食材品类蔬菜 水产肉禽蛋 冻品 豆制品粮油 调味品 面制品 乳制品 水果 其他供应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指标评价说明得分备注送货及时性评价1.几乎总是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及时送到,得 18-20 分;2.偶尔比约定时间晚,但不耽误食堂工作,得13-17 分;3.送货经常不守时,耽误食堂工作,得 0-12 分。食材质量1.物资新鲜,干净卫生,无瑕疵,无污染,得25-30分;2.经常送存货来,但都可使用,未变质,影响口感,得21-24 分;3.质量不好,瑕疵品多,有时会送变质过期食品,得0-20 分。食材数量1.重量总是足称,不缺斤少两,得 25-30 分; 2.偶尔有重量不合格现象,但有证据显示不是有意的,得21-24分;3.重量经常不达标,有意缺斤短两者,得 0-20分。服务态度评价1.与乙方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及时改正,得 18-20 分;2.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 13-17 分;3.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 0-12 分。综合得分食材采购甲方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考核结果运用①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合同期内乙方在任一月份食材采购配送满意度评价得分85分(不含)以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②本项目所有扣款均在每月计算应付货款时汇总扣除,按扣除相应罚款后的余额支付。③考核结果的运用序号考核得分a考核结果考核扣款措施1a≥90分良好全额支付月度货款。290分>a≥85分合格按每扣1分扣款1000元的标准计算扣款,在相关月度货款中按实扣除。3a<85分不合格按每扣1分扣款2000元的标准计算扣款,在相关月度货款中按实扣除。当月费用不足扣款金额的,扣至0为止。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合同。(六)其他1、如出现乙方自身管理或沟通不利使员工通过各类渠道或以其他方式对甲方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因乙方服务质量或员工素质等原因有损甲方的社会公众形象、口碑等情况,乙方必须第一时间负责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后果。甲方保留从经济、法律或其他形式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2、乙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或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的,以及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项目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将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举报核查的方式,对食材品质、卫生检疫、人员健康、食材重量、配送时间、服务质量、价款结算等内容进行查验监督检查。1、违约情形的认定(1)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甲方指定食材,超过一次的;(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因延误配送时间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超过三次的;(3)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超过一次的;(4)所送的产品质量、品牌、规格等与承诺不符的;(5)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的;(6)存在虚报、瞒报食材重量或以假充真等手段配送食材,经查实的;(7)被甲方书面要求退货、换货后,仍拒不履行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换货、退换货后仍不达标的;(8)擅自将食材配送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经营,经查实的;(9)通过给予回扣或变相给予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查实的;(10)发生质量纠纷时,拒不履行检测义务的;(11)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1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负面舆论的;(13)因乙方原因在甲方区域内造成安全事故,且影响恶劣的;(1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违约处罚在服务期间,如出现违约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后,将对违约单位作如下处理(酌情进行单项处罚或并处):(1)甲方对乙方实行履约管理,每次从当月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上述“1、违约情形的认定”情形(1)至(4)中每发生一次,扣除1000元;(5)至(7)中每发生一次,扣除3000元;(8)至(10)中每发生一次,扣除5000元;(11)至(13)中每发生一次,扣除10000元。(2)情节严重的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甲方可取消其乙方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乙方以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金额为项目暂估总价*10%元的违约金;(3)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取消其参与下一轮食材乙方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5)情节恶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甲方将其不诚信行为报送采购主管部门,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九、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同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十、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变更、终止条款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或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条款中如与国家规定、条例有抵触的,则该条款无效并按国家规定和条例执行,合同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见证方:代理机构(单位盖章):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附:廉政责任书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为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本协议所称“关系人”是指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等自然人,有股权等经济联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甲乙双方在业务交往中,不论是单位或业务经办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如现钞、有价证券、实物等)向对方人员或其他关系人、指定人行贿索贿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教育本单位人员,禁止在业务活动中索贿、行贿、受贿,并拒绝对方人员的索贿、行贿行为。3、在经济交往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给予对方让利(返利)、回扣(佣金)、奖励等,均应在主合同中清楚列明,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通过双方财务部门收付结算。4、若因业务人员提出索贿要求,因此影响甲乙双方的正常业务时,任何一方人员均应向对方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且有权向对方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任何一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唆使或利诱对方人员离职或背离职务。5、任何一方或对另一方人员或亲友进行行贿的,另一方除如数上缴外,还有权向行贿单位通报情况,并按行贿价值金额的10倍收取廉政建设违约金。违约金可以从主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6、任何一方行贿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除对受贿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权终止主合同的继续履行。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行贿方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受害方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案。追究行贿方单位的法律责任。7、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1.121.131.141.151.161.17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7.1.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无则不需要提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项目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通讯电话:邮箱: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会时,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411-CZWC-C2025-0004项目名称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类别优惠率结算费率=1-优惠率说明小写%%优惠率不得超过100%,也不得低于或等于0,超出此范围则视为无效投标。大写百分之百分之项目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注:1.小写百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此为实质性要求,例:90.00%、90.12%、90.50%。2.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优惠率”数值应当与本表中“优惠率”数值一致。3.例:优惠率10%,即结算费率90%。结算价=当日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农贸菜场菜价均价(单价)*结算费率90%*数量。优惠率80%,即结算费率20%。结算价=当日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农贸菜场菜价均价(单价)*结算费率20%*数量。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8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小河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请各位供应商按照以上表格形式逐项应答配置要求内容,在偏离值一栏内如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2)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3)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5)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11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根据评分办法编写;2)其他。12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4.2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