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建设招标公告(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民委员会2025)
西坪镇西源村小坑山顶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公告
点击下载文件:
http://47.97.24.215:99/downtemp/cab100024/C71FFA5EB6CFB0B023A84735F760E114_1.pdf
西坪镇西源村小坑山顶文化广场建设项目.doc
点击下载文件:
http://116.62.246.152:84/hyebid4mongo/webservice/common/getAttach?fid=8791C6945B9A4C46BF4E4142CEAA8E12&filename=西坪镇西源村小坑山顶文化广场建设项目.doc
预算、清单.zip
点击下载文件:
http://116.62.246.152:84/hyebid4mongo/webservice/common/getAttach?fid=04FCDA38846036983355C4B4B4A6D329&filename=预算、清单.zip
图纸.zip
点击下载文件:
http://116.62.246.152:84/hyebid4mongo/webservice/common/getAttach?fid=C288E03EC15F47996AA52A1E096C9031&filename=图纸.zip
投标邀请书致:1.福建正韵建设有限公司2.大行天筑(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福建省郢匠建设有限公司4.京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5.福建棋菱建设有限公司6.福建中魁建设有限公司7、福建省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福建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左左(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福建省锦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1、福建昊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福建省一顺建设有限公司13.福建省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福建省苏闽装修有限公司15.福建乾仓建设有限公司16.福建省万米建设有限公司17.福建博亿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8.福建省福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港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福建江群建设有限公司21.福建省荣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2.乐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坪镇西源村小坑山顶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315193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2)招标类型: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15193元;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标段划分(如果有):/;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ax.hyebid.cn/hyweb/zpsebid/zpsIndex.do)”免费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5.定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办法:双随机简易抽取法。6.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1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上全程实时直播,网上开标。(网址:https://ax.hyebid.cn/hyweb/zpsebid/zpsIndex.do)7.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投标邀请书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ax.hyebid.cn/hyweb/zpsebid/zpsIndex.do)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民委员会地址:安溪县,邮编:362400电话:13960343014联系人:林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德风社区A区幢6楼,邮编:362600电话:15160303091联系人:魏先生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招标项目名称:西坪镇西源村小坑山顶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MGC2025A0401招标人: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民委员会(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5年4月7日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节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3章定标办法和标准定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第4节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1节工程量清单第2节招标控制价第3节投标报价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三)招标项目说明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三)文明施工要求(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一)技术要求(二)质量要求(三)参考品牌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第6节其他要求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第2节商务文件第1章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致:1.福建正韵建设有限公司2.大行天筑(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福建省郢匠建设有限公司4.京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5.福建棋菱建设有限公司6.福建中魁建设有限公司7、福建省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福建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左左(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福建省锦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1、福建昊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福建省一顺建设有限公司13.福建省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福建省苏闽装修有限公司15.福建乾仓建设有限公司16.福建省万米建设有限公司17.福建博亿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8.福建省福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港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福建江群建设有限公司21.福建省荣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2.乐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坪镇西源村小坑山顶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315193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2)招标类型: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15193元;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标段划分(如果有):/;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ax.hyebid.cn/hyweb/zpsebid/zpsIndex.do)”免费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5.定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办法:双随机简易抽取法。6.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1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上全程实时直播,网上开标。(网址:https://ax.hyebid.cn/hyweb/zpsebid/zpsIndex.do)7.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投标邀请书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ax.hyebid.cn/hyweb/zpsebid/zpsIndex.do)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民委员会地址:安溪县,邮编:362400电话:13960343014联系人:林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德风社区A区幢6楼,邮编:362600电话:15160303091联系人:魏先生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民委员会地址:安溪县,邮编:362400电话:13960343014联系人:林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德风社区A区幢6楼邮编:362600电话:15160303091联系人:魏先生2.1.2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招标项目名称:西坪镇西源村小坑山顶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MGC2025A0401标段名称(如果有):/标段编号(如果有):/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1个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个3.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1.4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5.1.5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315193元6.1.6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7.1.7/21.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ax.hyebid.cn/hyweb/zpsebid/zpsIndex.do)8.1.8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不适用9.2.1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0.2.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1.2.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12.3.1资格审查方式/13.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14.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2时00分15.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内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16.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17.14.1/21.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15时30分18.15.3.1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19.17.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20.18.1/18.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21.19.1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2.20.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制作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要求提交;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提交;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23.20.5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24.21.5/21.6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不适用25.22.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16日15时30分开标地点: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https://ax.hyebid.cn/hyweb/zpsebid/zpsIndex.do)”网上全程实时直播,网上开标。26.22.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不适用)27.22.2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不适用)28.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9.25.1定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办法为:双随机简易抽取法30.25.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接到通知半小时内31.25.3/26.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32.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函。履约担保期限: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14天内无息退还。33.30.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34.33.3监管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地点:/电话:/35.34.2其他1.本工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需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泉政文[2012]270号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号)、关于转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规定通知》的通知(安渣土办[2018]3号)、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渣土办[2018]7号)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废土、砂石的运输需按“安建[2013]75号”文件要求执行。2.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泉建建[2011]1号文。3.本项目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工作,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6]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泉建建[2017]13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通知》(泉建建[2017]15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4.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已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5.工程造价的管理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4号)及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5]16号)的规定。6.本工程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费用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用的通知(泉建综〔2018〕67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在建工程环境在线监测的通知(泉建建〔2018〕57号)》文件规定执行。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按时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的,由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按控制价的2%补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2节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条款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10.10.疑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0.疑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ax.hyebid.cn/hyweb/zpsebid/zpsIndex.do)”发送给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将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ax.hyebid.cn/hyweb/zpsebid/zpsIndex.do)”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5.1.115.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投标人诚信承诺函;(5)授权委托书(如有时);(6)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7)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简要情况表;(8)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9)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10)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11)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12)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13)“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14)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15)其他资料。15.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拟授权委托书(如有时)(4)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简要情况表(5)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6)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7)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8)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9)其他资料18.18.投标保证金(18.1~18.3.)不适用20.3、20.420.3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20.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20.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8章所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20.3、20.4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20.4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制作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0.6.20.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不适用2121.投标文件的递交原文内容详见《通用本》删除2222.开标程序原文内容详见《通用本》22.开标程序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规定的时间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实时直播,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22.2开标程序:22.2.1开标会议按规定的时间举行,开标2222.开标程序原文内容详见《通用本》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22.2.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各报名投标人。22.2.3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电子平台随机抽取K值(若需)。22.2.4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上采用双随机的抽取办法,即第1轮由系统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第2轮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2.2.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3.23.评标委员会(23.1~23.6.)不适用24.24.评标原则不适用25.25.评标(25.1~25.5.)不适用29.129.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9.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第3章定标办法和标准定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1)最高控制价为315193元(2)可竞争造价=307866元(3)不可竞争造价=732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6495元(已含相应的规费和税金),暂列金额:0元,防尘措施费:832元。22.2K值取定1、K的取值为:8-10%(含8%,不含10%)2、K值的抽取办法:K值在开标时当众抽取确定,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第二次抽取K值第三次抽取K值K值整数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8119223344556677889900第一次抽取32.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43.1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随机抽取方式: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上采用双随机的抽取办法,即第1轮由系统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第2轮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5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3万元违约金。67.2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招标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并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注:在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第1节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最后的协议或文件为优先顺序。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并应同时满足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遗)(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条款及其补充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图纸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发包范围有关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或将图纸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的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相应的工程大样图、加工图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他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工程计划实施日期2周之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套(具体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承包人填写);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承包人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监理人填写);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监理人填写)。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如有,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如有,均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均由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工程,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以内(含±3%)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招标人(发包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以内(含±3%),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经双方确认后纳入工程结算。未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视同认可,逾期不予核对,按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价进行结算。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时不得对招标施工图纸少算、缺漏的工程量进行调整。中标人(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招标人(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工程施工开工日期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时所确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将施工所用的水、电接驳到工地,但场内的接驳、管、线铺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使用费用也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电讯线路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系联系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待中标后由发包人填入具体内容)。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目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均不少于20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因故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同时,承包人应按照以下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金: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人每次1万元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扣罚1万元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扣罚1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扣罚0.3万元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事先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扣罚1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扣罚0.3万元人民币。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故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同时,承包人应按照以下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金: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1万元人民币;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和材料员,每人每次0.3万元人民币;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以上标准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缺勤1天将扣以500元/天违约金,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天将扣以300元/天违约金,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每人每缺勤1天将扣以200元/天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函。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14天内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和超过1000元的工地签证)以及相应的价款的调整;其中材料设备变更是指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已明确的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标准、质量等级和产地等的,承包人提出变更的;(2)施工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3)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更换;(4)总工期或关键工作工期的调整;(5)工期延期的确认;(6)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事项;(7)停工、复工指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详见发包人授权委托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本协议书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1)项目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10000元的违约金。凡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2)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3)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可不进行工程验收。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送交监理人审批后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6.3环境保护6.3.1严格按照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渣土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建[2013]75号文。的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建筑渣土应委托给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承运,运输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6.3.2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的规定执行。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已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七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进度计划应符合总工期目标的要求。承包人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通知承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台风;(2)降水量60mm以上的暴雨;(3)以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政府气象台站公布的数据为准。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进行施工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时报送样品并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采购供货和施工或以伪劣、冒牌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的产品进行施工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2)因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时提交或不满足规定要求而未能得到监理人审批影响开工的工期;(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其工期包含在总工期内;(6)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工期。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保留必要时实施甲供材料的权利,届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甲供材料事项。承包人不得就上述供应材料收取任何形式的采购及管理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时,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要求,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财政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计算的材料设备价位,在采购前15天内以二份书面向发包人报告材料设备采购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数量、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一份送交监理单位,一份送交承包人作为采购进场依据。(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所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数量进行采购,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好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关,如经发现承包人不按发包人所确认品牌要求的,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制止施工,已经施工的责令重新返工,返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已经采购进场而未施工的责令清理退回,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变更材料设备品种,应有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通知单;因施工原因承包人要求更换材料设备品种的,应取得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通知单后才能更换,否则按不合格产品质量处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对变更或更换材料设备品种的,只计算材料设备单价价差部分和税金,不能计算其他费用。(3)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参考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由发包人采用随机抽检的方式抽取几组样品送往有关部门进行试验,相关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5)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6)承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7)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随机抽取某个施工部位的工序,送往相关部门检验,相关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监理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监理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监理人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增加:发包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做出的变更并遵守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安政办[2020]22号文。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本款内容删除修改为: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最高控制价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K值)计算;(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下浮系数K值计算。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询价确定,结算价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10.4.1.2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1)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K值)计算;(2)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K值)计算;(3)《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询价确定,以结算价为准。对中标后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中进行更换品牌种类的,只能计算材料(设备)单价增减价差部分和税金,不能计算其他一切费用。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10.7暂估价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2)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不包括:(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2)不可抗力。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已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已完成工程量是指合格的工程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总额为总造价(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招标人及监理单位中间签证等费用)的97%,余下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为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并完成保修任务后一个月内结清保修金,即结算总造价的3%(保修金不计利息)。2.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及监理人的规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向工程师送交完成工程量。(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详见12.4.1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通知的时间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责任与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后,按监理人通知的份数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责任与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后,按监理人的通知的时间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责任与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后,按监理人的通知的时间和份数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详见12.4.1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合同总价(经审核后确定的结算总造价)的3%;工程保修期满后,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否则,发包人有权部分延期退还保修金;(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限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业主下达开工通知后正式开工(开始计算工期),承包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工程的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本合同专用条款7.5.2条款执行,其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因承包人不按设计文件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按承包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同等金额赔偿。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有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不签订合同的;或虽已签订合同,却不履行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施工任务的,发包人不予拨款且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还应按工程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投保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发包人名义投保,受益人为发包人,第三者责任险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劳工险以承包人名义投保,承包人必须办理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劳工险,包括承包人分包的人员。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已包括保险费用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由发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和其他保险的,其保费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关保费。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待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入具体内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4节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1节工程量清单一、说明1、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以及我省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等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3、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总说明”。5、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二、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另册提供。第2节招标控制价一、说明1、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控制价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另册提供。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15193元。第3节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2)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3)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三、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广场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