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不动产登记责任险招标公告(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附件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4月18日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请仔细研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具备开展职业责任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4月8日至 2025 年4月18日
地点: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B座408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18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B座40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跃龙路32号
联系方式: 0513-59009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C907
联系方式: 董工,1750520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工
电 话: 17505206888
附件: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磋商文件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采购单位: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理单位: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5万元。采购需求:具体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请仔细研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具备开展职业责任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8日地点: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B座408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B座408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路32号联系方式:0513-590097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C907联系方式:董工,17505206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工电话:17505206888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解释。1、供应商取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投标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单位向投标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潜在投标供应商为投标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4、投标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响应内容的直接资料。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将不作任何答复。四、磋商报价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4、磋商报价的总价中应包含供应商为完成本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和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提及。5、本项目磋商现场供应商就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即现场再进行一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做好相应报价准备)。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人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最后报价须不高于各自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6、最终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五、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1、供应商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不得将内容拆开,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并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正本”、“副本”字样。3、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副本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内。2、供应商应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3、价格响应文件须单独密封,正本、副本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不得出现于其他响应文件中。4、密封后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封面分别标明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价格响应文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5、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按照谈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七、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八、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九、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供应商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2000元。该项费用及相关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报价内,不得单列。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一)采购内容为采购人提供登记责任保险服务。(二)保险对象1、在保险期间为行政相对人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或登记相关业务行为;在追溯期间为行政相对人办理的房屋或土地登记、不动产登记行为,以及登记相关业务行为。2、保险期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具体规则由采购人另行制定)。在财政预算支持且供应商达到采购人考核要求的情况下,合同续签一年,以此类推。最多可续签两年。)。3、追溯期间:合同签订之日向前17年为追溯期间。(三)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及追溯期间内,采购人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疏忽或过失而发生的一切保险事故,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采购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采购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2、相关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3、有效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定书、和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决定书等;信访联席会议纪要或通过信访途径达成的调解协议等。4、保险责任期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四)保险金额1、保费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年。2、保险事故赔偿金额以相关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中标供应商应在承诺的赔偿限额内赔付。3、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RMB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200万元;免赔额RMB800元。(五)其他要求1、被保险人员(数量),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提供的职员清单,也包括采购人以书面形式认可或追认的职员。2、采购人所受理或主办的登记业务,均认定为采购人所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四、服务要求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义务、责任转给其他保险机构承担。2、中标供应商应设立专线服务,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业务联系及处理工作。3、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45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4、因中标供应商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引起其他经济责任的,中标供应商除支付保险金外,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三、付款方式:根据保险条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经双方协商,在年度保单生效日期后的一个月以内,第一次缴付年度保单保费的95%,剩余年度保单保费的5%在该保单终止日期前15日内交清。第四部分评审程序和内容一、采购人组织磋商活动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三、评审程序、内容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5、本项目磋商现场供应商就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即现场再进行一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做好相应报价准备)。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人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最后报价须不高于各自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5、是否有计算错误。(二)误差纠正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响应文件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响应报价超出预算或属于经磋商小组评审确认的恶意低价或低于成本价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评审标准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进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后,再进行价格响应文件评审。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参与后续评审。合格的,评委对其响应文件继续评审。2、商务技术部分分值是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总得分最高的即为该项目成交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低的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4、本次磋商项目综合评分阶段中的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商务技术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9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价格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六、评审细则(一)资格审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资格审查文件中须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分标准(满分9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审标准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00%(含)的得15分,180%(含)—200%得10分,150%(含)—180%得5分,低于150%不得分。(注: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4年第三季度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为准。)2市场份额(20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2024年南通财产保险市场份额按大小排名,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6分,第三名12分,以此类推。(提供南通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证明材料)4项目承办经验(15分)投标供应商2022年1月以来承办过不动产登记责任险的,有一个保单得1.5分,最高得15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复印件或保单抄件)3项目服务团队(10分)提供成交后服务商拟提供的本项目专业服务团队,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资质、经验进行综合评价,团队资质齐全、经验丰富、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团队资质较齐全、经验较丰富得6分,团队资质不全、经验相对不足得3分,未设置专业服务团队不得分。4服务方案(30分)专项条款:1.有专项不动产登记责任险条款的得10分;2.没有专项不动产登记责任险条款,用职业责任险加特约覆盖的得7分;3.没有专项不动产登记责任险条款,用职业责任险加特约但未能完全覆盖项目要求的得4分;4.无条款可覆盖的得0分。技术方案:根据投标服务商的技术方案,对本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把握准确,思路清晰,理解深入,得20分;对项目要求把握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13分;一般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三)价格响应文件评分标准(价格分满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10%×10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如有此部分内容请放在价格响应文件部分)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九、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一、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供应商处各两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三、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付款要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五、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如服务良好,采购人可视情况而定是否续签合同。如续签则续签价到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一、质疑的提出(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当事人。2.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质疑函应包括:(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4)提起质疑的日期;(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1.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3.虚假质疑的处理(1)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二副,牢固装订并密封在一个封袋里):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4、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5、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具备开展职业责任险(责任险)业务资质的证明文件;6、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一正二副,牢固装订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1、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商务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不接受负偏离。3、评审办法商务技术部分需要提供的材料。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6、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三、价格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牢固装订并密封在一个封袋里,不得出现在其他部分响应文件中):1、投标函(首轮报价,格式见附件);2、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注:最后报价函按格式签字盖章后装订在价格响应文件中,报价无需填写,用于现场磋商报价。附件:(封面)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认真对照磋商公告,符合贵方提出的资格要求,自愿报名参加投标,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公司投标之前3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没有受处罚的供应商,要填写“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此表不能空白。时 间受处理的原因(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处理的,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处理原因)处理的内容(如受到禁止一段时期参加某种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说明解禁时间)备 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投标供应商单位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年龄: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日期:年月日备注:若系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此授权书。四、承诺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五、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企业名称总部地址分支机构当地代表处地址电话联系人传真电子邮件注册地注册年份资质等级公司具备的相关资质等级及相应的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年龄性别职务职称执业资格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载明:1. 2. 3. ………………………从事类似相关项目的经历及年数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可自行添加六、商务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5注: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并提供相关材料。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投标函(首轮报价)致:(采购人):依据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我方报价为人民币万元,在合同规定的实施期内、按合同约定承担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2、我方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我方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我方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也清楚理解到投标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6、本投标有效期为从规定的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起45天内有效。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否则,你方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二○二年月日八、最后报价函关于(项目名称),在采购人组成的磋商小组与我单位进行磋商后,我单位愿意以最后报价为人民币万元的报价担本项目,报价包括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投标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我单位必定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及规定期限内完成。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最后报价函按格式签字盖章后装订在价格响应文件中,报价无需填写,用于现场磋商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如有,不是则不用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不是则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登记责任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